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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考察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13 20:18:22

业务考察报告

业务考察报告第1篇

一、瑞典、芬兰两国企业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受东欧巨变及前苏联解体的影响,瑞典和芬兰企业的主要国际市场急剧萎缩,国内通货膨胀严重,货币贬值,导致瑞典和芬兰两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

受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偿还,银行的不良资产大量增加,使两国的银行和企业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不少企业和银行宣告破产。

为了克服银行和企业的债务危机,两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通过对银行的重组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以及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各项措施的成功实践和外部条件的改善,瑞典银行业终于在1993年下半年摆脱了进一步滑坡的局面,并逐渐走出低谷。瑞典政府在银行经营明显好转后,开始对其实行民营化,成功售出持有的银行股权,回收政府注入的资金;承接剥离和负责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按比预期快的速度卖掉了所拥有的工业和房地产业的资产,收到了比预期好的价格。

芬兰也仿照瑞典的做法,政府对银行和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挽救措施,通过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和出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其企业在1995年后开始走出困境,芬兰经济也走出低谷。目前,两国除了不断健全相关资产重组法律,加强建立法律框架下的法庭内的资产重组以外,仍保留了通过政府的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做法,并不断完善。

二、瑞典、芬兰两国企业债务危机治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强调政府采取行政政策措施在企业债务危机治理中的作用

1.政府成立援助银行的专门机构――瑞典银行援助局SBSA。它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拯救银行业,包括对银行注资、为银行债务提供担保、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的国有化和合并等。同时,政府还成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来监督整个过程。

2.合并银行。对于资产规模小、受冲击最大的储蓄银行,在政府的撮合下,所有的储蓄银行被并入全国储蓄银行总部SWEDBANK,成为其紧密控制下的分支机构。对于商业银行,政府通过购买银行的优先股的方式注资,将其国有化,并将其不良资产剥离给政府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AMC)。

3.实施“好银行坏银行”战略。瑞典政府灵活地采取了成立多个资产管理公司分散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其中既有政府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又有银行下属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中,兼顾处理速度和规模效益,对于问题严重的银行,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对于其他经营较好的银行,则由银行自身设立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全部收购不良资产,为了维持公平竞争,政府将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按平均水平交由问题银行自己承担,所有不良资产按可实现的长期价值进行转让。

(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债务危机处理和防范机制

1.瑞典的做法:一是在公司设立之初,尽量使公司治理扁平化,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的专业化程度,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减少公司出现债务危机的几率。二是政府内阁设立国家债务办公室,在该办公室下设立国有资产债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立一个改善国有企业经济状况基金会。国家将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10%给该基金会,由基金会用于挽救亏损的国有企业,在总体上平衡国有企业的盈亏。三是瑞典于1998年将所有国有企业集中到一个部门管理,在工商部下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仅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的问题,而且参与对所监管企业的债务重组全过程。该类重组不进法庭,完全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一类按市场运作,一类按政策指导。按市场运作的企业,主要是将其所欠国有银行的债务转化为民营银行的债务或借贷,依靠资本市场,依法进行重组;按政策指导的企业,主要在政策框架下,通过购并、压低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等方式,实施重组。

2.芬兰的做法:芬兰政府认真吸取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的经验教训,调整企业重组体系,于1999年在工贸部下设立了国家贷款保证委员会,为大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为各类企业提供贷款或直接持股,面向全国企业提供风险监测和评估服务,并专门成立地区重组小组参与所服务企业的重组工作。该委员会重组小组对企业进行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企业进行重建。即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整合企业业务,出售或终止亏损业务,构建新的领导系统,改组公司,使之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二是将危机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转让给别的公司;三是交给(ARSENAL)资产管理公司重组出售。该委员会还对所服务的3万户企业建立了风险评估系统,制定了危机诊断图,每年做两次风险评估。它把企业分成四大类,一是业绩好的公司,二是新设立的公司,三是濒临破产的公司,四是破产公司。该系统能及早发现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债务危机是否到了警戒线,及时进行治理,尽量减少破产的发生。

(三)健全企业债务危机治理的法律制度并依法治理

瑞典和芬兰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之后,颁布实施了《资产重组法》,开展了法庭内企业债务重组工作,依法规范了企业债务危机治理问题,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重在同时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鼓励重组,减少企业破产及企业破产对社会的冲击。出现债务危机的企业可以向法庭申请资产重组。有以下特点:

一是规定重组条件和期限。到法庭申请资产重组的企业,必须能够证明以后能够偿还50%的债务,从长期看有盈利能力。重组保护期(从申请保护到宣告正常化)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其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完整性,防止一部分人先受偿,同时让负债累累的企业有喘息的机会,不受债权人的干扰,静下心来研究重组和企业发展问题。在这个期限内有担保的债权人也受此限制。在经过调查、法庭宣判重组、债权人认可三个阶段后,可宣告正常化。

二是需要确定重组人。法庭裁定企业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后,需由法庭指定或由债权人、企业确定资产重组人。原企业董事会仍然发挥作用,并有权决定是重组还是破产,与人相互制衡。

三是需要制定重组方案。重组方案由资产重组人和企业董事会共同制定,并必须取得60―75%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才能呈交法庭批准。重组方案只负责债权、债务处理,并体现在财务上。方案批准后,即使有些债权人不同意,也要受此约束。重组方案批准后才可以减轻债务负担。一旦债务人按照重组方案,偿还了一部分债务,债权人没有权利再追索这部分债权。国家税收等同于一般债权。在企业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四是法庭内的企业重组过程是一个诉讼过程。重组方案付诸实践后,在3个月内,企业经营和偿债无进展,法庭有权终止重组方案的继续实施。债权人对获得的清偿不满意,也可提出诉讼。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100%追偿、放弃利息和债权打折等方式获得清偿,但一般只能得到10―20%。

(四)对无法挽救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并妥善安置职工

三、建议

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切实结合我国企业实际,寻求化解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有效途径,做到既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又不能恶意逃废债权人尤其是国有银行的债务,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我们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务危机治理和债务重组的法律体系

在正在制定的新的《企业破产法》中,一定要加强对企业进行重组方面的规定,对能够挽救的危机企业进行挽救,在法律保护下对企业实施重组,减少破产及破产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使企业债务重组做到有法可依,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资产重组法》,明确债务重组的程序和规则,少破产,多重组。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的企业债务重组管理人制度,提高效率,并加强管理。

(二)健全政府对企业债务危机进行防范和治理的机制

一是构建代表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能够进行债务重组的资本运作平台,并赋予必要的更换危机企业领导机构的职权。二是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评估系统,对所监管企业适时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三是尽快制定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办法,使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在制度框架下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设立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基金,为企业债务重组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债务重组需要采用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不良资产出售和重组、资产证券化、以及吸引外资等多种方式,没有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难以完成企业债务重组的任务。同样,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债务重组必然产生对企业职工、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反作用,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对无法进行债务重组又不得不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必然成为政府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以尽量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业务考察报告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作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作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造反权和监督权,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按任务和需要分为:

(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届中、届末考察,组建和调整班子考察;

(二)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

(三)后备干部的考察;

(四)其他需要进行预告的考察。

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的,可不实行考察预告。

第三条

考察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对象姓名和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

考察预告形式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张贴公告、书面通知、开会和新闻媒体预告等。领导干部交流后任现职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部门(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1—3个工作日进行。

第五条

考察预告程序:

(一)考察组根据考察任务要求制定考察预告书;

(二)考察组在考察动员会(或述职评议会、民主测评会)上说明考察预告内容;

(三)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第四条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公示或预告;

(四)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第六条

在考察预告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划干部监督机构反映考察对象的有着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荛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求署报本人起初姓名。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

第七条

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着情况,不得对考察组了解情况设置障碍,更不允许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者,要按有着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信、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及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视情请考察对象作出说明。考察组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做好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反映人的登记和保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组成员如胡违反考察工作纪律的行为,按有着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要与差考察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相关制度有机结合,配套推行。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预告参照本办法执行。

业务考察报告第3篇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的所有人选。其中,近期已考察并已被作为提名人选的领导干部,不再进行考察;近一年来,由市委组织部考察的科级领导干部,不再进行考察。

二、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材料、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代表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水平。

(一)组建考察组

镇党委组建考察组,向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发出考察预告,明确考察时间、考察要求、考察组联系方式,公布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考察组成员原则上由各党支部换届指导组成员组成。

(二)个别谈话

考察谈话中,参与谈话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支部党员人数按不低于10人把握,代表所在支部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应全部参与。考察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谈话推荐范围确定谈话人数;考察工人代表,谈话范围为企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车间(班组)负责人及熟悉情况的同事,并征求其分管领导和部分非党员同事的意见;考察农民和居民代表,谈话范围包括所在党支部成员和熟悉人选情况的其他党员,并征求所在地村(居)民的意见;非公企业代表,谈话范围为中层正职以上人员,也可扩大到全体雇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还需延伸考察。

(三)查阅材料

主要查阅能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的材料,包括个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等。重点核查考察人选的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党年月、专业技术职务、获奖情况等,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身份。

(四)实地考察

到能体现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现场进行考察,直接接触群众,听取意见和反映,并核实已掌握的有关情况。

三、考察内容

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严格认定人选身份,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一)现实表现情况。重点考察是否具备代表条件,能否正确行使民利。特别要注意考察人选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方面是否存在负面影响。对生产和工作一线的考察对象,还要注意了解他们的事迹,考察他们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个人基本情况。重点核查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受奖惩情况等。尤其要认真查阅入党材料,核查是否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身份认定情况。重点核查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的职务级别;列入工人、农民类别的,要核查其身份的界定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类别的,一般要获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列入先进模范党员类别的,要获得镇及以上荣誉称号。身份认定应以参加选举或推荐提名时考察对象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

业务考察报告第4篇

一、招考对象、职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年、**年毕业于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社招生。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持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可视为社招生。

3、不限。既可是应届毕业生,也可是社招生。

(二)招考职数

全州计划有31个机关170个职位(详见招考公务员计划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结合民族自治州的实际,设置民族岗职位。报考民族岗职位的考生须是我州12种(傣、哈尼、布朗、基诺、拉祜、瑶、彝、壮、佤、回、苗、景颇)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5、专科以上学历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可跨地州报考我州人民警察职位。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年7月11日至13日(三天),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二)报名地点

报考州级机关、工商系统和**机场公安分局职位的,到**人才市场(景洪市易武路17号州人事局一楼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报名。

报考景洪市级机关及其乡镇机关职位的,到景洪市人才劳动力市场(景洪市勐遮路5号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报名。

报考勐海县公安局职位的,到勐海县沿河路人才劳动力市场报名。

报考勐腊县级机关及其乡镇机关的,到勐腊县第一小学报名。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内容、时间实行全省统一。笔试的地点实行全州统一。

(一)笔试的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不含监狱劳教)的职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为**年8月26日、27日。

(三)笔试的地点实行全州统一在景洪进行,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考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机关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两张进行报名。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持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州内考生持原件由本人到现场报名;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3、对考生报名实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经招考机关初审合格,并在《公务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章后,送人事部门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到交费处办理报名手续。

4、各地报名现场应设立一个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的投诉监督点,专门受理报名投诉监督。并设立专门维持秩序的人员,确保报名现场安全有序。

5、除公安特有专业职位(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外,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职数的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前半天内,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告之报考该职位的考生,让考生尽快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结束后5天内,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所在地人事部门退报名费。

(二)笔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查分期为2周。

(三)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州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报考者是否进入面试,可在笔试结束后1个月在**人才市场公告栏或到报名地点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2、确定储备人员。由州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确定储备人员。储备期至下一次州招考公告之日止。储备期内若州、县(市)、乡(镇)机关需要录用人员,由州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征求考生意见后,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机关面试。

(四)面试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实行州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全州考官统一调配、评分软件全省统一、考官持证上岗、考官分组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制度。每场每组面试的招考机关考官不得超过30%,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考机关旁听。面试中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可加试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测评要素。

(五)考核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等额考核和体检,因考核及体检原因淘汰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

(七)录用审批

按干管权限分别报州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整个考录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考工作给予监督。州纪委监督电话:2122398

(二)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考录工作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请报考者共同遵守。凡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招考机关,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州并取消该机关3年内招考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西部志愿者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并予笔试成绩加5分优惠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关系比较紧密的相近专业考生原则上可报考该专业职位。如中文、新闻、文学、汉语言文学等专业考生可报考文秘专业职位;法学等专业考生可报考法律专业职位。

(三)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四)本公告分别在州县市政府办公所在地、人才市场公告栏、《**报》、**报网络版、**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网、**党建上公告。

业务考察报告第5篇

或者为了获取某项科研任务的科学数据或证据,考察报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考察报告是指作者为了解某地区的基本情况。根据一定的科学标准,亲自进行考察活动

或者为了获取某项科研任务的科学数据或证据,考察报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考察报告是指作者为了解某地区的基本情况。根据一定的科学标准,亲自进行考察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写成文章,如考察散记、考察札记、考察日记,以及一些学术性的报告等,统称为考察报告。一种重要的应用写作文体。

人们认识过程必须经过感性认识阶段,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表明:认识的唯一源泉是物质世界。认识依赖于实践。然后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社会实践中去考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具体运用。

制定政策,重要领导人的职责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发现问题,就必须考察客观事物的历史和现状,考察它内部、外部的各种联系。至于作出决策,解决问题,那就更需要通过系统、周密的考察,探寻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然后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重要领导人亲自进行考察是十分重要的当然不可能事必躬亲,需要借助别人的考察结果来协助他制定有关政策。这样,考察活动就日趋社会化,群众化。以信息为基础,讲究决策科学化,工作高效率的新时期,考察报告就具有更大的意义与作用了

业务考察报告第6篇

招录人数和条件:1.招录人数继续增加,江苏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计划招聘6748名工作人员,较之2011年的6502名又增加了246名,机会之门进一步扩大,有志于报考的考生须加紧努力准备了。2.部分职位的年龄要求增加了新规定,对考生年龄的要求上,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需要查阅《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要求一如往年的规定,计算时截止到开始报名的那一天(2月7日)。3.报考公检法及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要求更明确。公告中明确指出: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中公教育提醒广大想要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提前看一下上面提到的简章。

招考对象1、基层工作经验的筛选标准放宽。除了上一年明确的基层工作经历的范围外,今年又增加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招录考试的户籍资格标准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②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3.具体职位资格筛选标准①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等职位的资格筛选标准与去年相同,报考相关职位考生要仔细审阅。②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报考注意事项。1、关键性的时间点需要牢记,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起止时间是: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网上缴费的起止时间是: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职位被取消的考生的重新补报时间是:2月17日9:00—16:00。打印准考证的时间是:2012年3月6日—10日。公共科目的考试时间是:2012年3月11日。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以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为准。2、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总成绩=笔试成绩*35%+专业科目成绩*15%+面试成绩*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3、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的注意事项。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详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业务考察报告第7篇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它的原则性、规范性强,一旦离开领导的重视,将很难做好。四年来,我们的案件审理工作一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总公司纪委领导高度重视。20__年年底,总公司纪委彭书记专门召集我们的纪委书记、案件审理处长开会,就我们某子公司在审理一起公安移送案件时,直接套用公安部门的定性标准,后来出现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以后做好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提高了认识。20__年下半年,总公司纪委原主任曹焕斌、王祖玉率案件质量检查组对我集团公司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

2、集团公司领导尤其是党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在机关编制上设置了案件审理处,配备了两名审理人员。二是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实报实销。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都给予了落实。三是主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注意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集团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每年集团公司都要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今年集团公司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与“老三会”一起开,扩大了参会人员,增强了会议效果,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3、得到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的重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为严格执行查案与审案分开制度,他们充分发挥了案件审理小组的作用,案件审理小组不少于5人,一般由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审理小组成员一旦有缺时能及时给予补缺,并规定案件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副书记担任,未设纪委副书记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健全。有必要时,公司党委书记亲自参与办案。如二公司党委书记刘杰、川渝公司党委书记覃贤明、医教产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王启录、原西安工程公司安存海等都参与过具体办案。

二、规范运作程序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纪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

1、制订办法,规范行为。20__年下半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监察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制订了《集团公司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处分违纪人员批准的权限、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等事项。同时,还制定了《集团公司〈办理案件征求意见事项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有效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

2、认真审理,一丝不苟。在每一案件移送时,我们坚持做到,先由负责审理的领导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证据不足 的不接收,并让其补齐相关材料后才可接收。接收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人、接收人分别签字,尔后指定两名承办人具体审理。审理中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对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审核。弄清被调查人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如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党组织或调查组是否将所提的问题说明清楚,根据党内条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判断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或拟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审理时间一般都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没有出现延期现象。承办人阅卷后,在审理报告中必须写明错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案件调查人员或呈报案件的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意见及承办人的意见。形成的审理报告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或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然后提出结论性意见,经案件审理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在审结每一起案件时,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就是对案件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严。主要体现在,一看是否履行了立案手续,有无诱、骗、逼行为;二看调查中采取的停职检查、查询或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等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三看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问题。二是“深”,就是核对事实深入细致,透过现象抓本质。在审阅调查报告核对事实材料中,进行反复对照斟酌,不忽视每个细节,不放过每个疑点。三是“细”,就是对每一证据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核实,做到一丝不苟。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审理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一看所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是怎么来的,是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和其他不良动机,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二看传来证据,是否在传递、传抄过程中发生错误;三看证据与供词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针对易出问题的两大环节进行了收权。一是所有分公司的案件,必须由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处审理后,方可审批办理处分手续。二是所属单位给予党员开除、管理人员行政开除处分的,必须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处分手续。

3、大要案件或复杂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遇有大要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时,要求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掌握案情,合力办案,为快查快结,提高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如在查办某单位两起经济大案时,一起涉及资金7万余元,一起涉及资金30余万元,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办案效果、办案质量都很好。

4、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处分决定下达后,我们要求一个月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布,经济赔偿或罚款的要到位,三个月内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进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5、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转化办案成果。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终结时,按照要求不仅要有案件调查报告,而且还要提出案件剖析材料和整改建议;案件审理小组既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要对是否实施责任追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以及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如某公司纪委去年在审理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有未明确的事项,他们及时将有关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对《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未明确事项进行了必要补充,使公司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今年3月份,集团公司纪委在审理某单位职工署名反映信一案时,共提出整改意见7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6、搞好案件卷宗,做实归档工作。每个案件办结后,一般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收回后,由审理人员填写结案报告,经案件审理负责人把关签字后归档。我们统一的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是:⑴受理依据材料;⑵核实呈批表;⑶初步核实报告;⑷立案报告及决定意见;⑸调查方案;⑹证明材料;⑺调查报告;⑻错误事实材料及本人说明;⑼审理报告;⑽党组织决定;⑾批复;⑿结案报告表。案件材料多的分为立卷和副卷。卷宗内材料纸小的统一用标准低粘贴后再装订,这样一来,使案件卷宗达到了材料排列统一有序、整齐美观、实际耐用的效果。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执纪办案能力,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

近年来,我们针对纪检监察人员每年都有变动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纪委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通过讲解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交叉阅看卷宗、评比优秀卷宗、规范卷宗材料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20__年初,我们在眉县疗养院举办了“案件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重点安排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案件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并邀请陕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唐主任到班授课,学员交叉查看案件卷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了统一案件卷宗材料,集团公司纪委为各单位制作了笔录纸、卷宗封面、隔页纸、目录等。20__年6月在乐山基地举办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安排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等内容。20__年7月在青岛四公司举办了“集团公司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专题安排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学习研讨,对四公司纪委近年来的全部卷宗进行了检查,点评了卷宗情况。通过连续三年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了卷宗,打牢了审理工作基础。

四、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动力

业务考察报告第8篇

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赣州市综治中心规范化管理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有关规定,经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 市委政法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赣州市综治网格化信息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是市委政法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岗3名。若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聘用后只保留原级别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科员执行。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含)以下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能力及表现:工作现实表现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详见《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选原则、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考选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30%;理论技能加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30%;面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40%;均保留两位小数。

公开考选采取招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理论技能加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一)招考信息。

2018年3月8日— 3月16日在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党务公开网(gzdw.gov.cn/n289/n429/index.html)、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gzhrss.gov.cn)、赣州人事考试网(0797.jxpta.com)招考公告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9日—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双子楼3楼赣州市综治中心(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咨询电话:8391141)。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带齐以下证件、资料:①《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登录本招考公告的网站下载);②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⑥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⑦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通知其本人,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3月27日— 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数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考选计划。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聘用资格。

(四)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时事政策、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知识。评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根据岗位考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理论技能加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在笔试结束后5日内将入闱人员名单进行公告。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理论技能加试。理论技能加试实行封闭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写作能力测试60分,计算机技能操作40分。加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理论技能加试成绩(按分数权重折算后)的总成绩,根据岗位考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在理论技能加试结束后5日内将入闱人员名单进行公告。理论技能加试时间、地点,以《理论技能加试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并由考生签字认可。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入闱面试考生按照《入闱面试人员公告》要求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与加试成绩(按分数权重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经递补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考人数)时,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理论技能加试、面试分数权重折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选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进行公告。

(七)体检。体检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九)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拟聘用对象所在单位及招考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考选资格。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考选资格。

以上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考选资格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十)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选工作在市编办、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进行监督。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0797-8391146。

原标题: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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