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1 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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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内容,无论是民间文学中的善恶美丑,传统音乐中的人文情致,还是传统体育中的竞技风采,都具有极大德育教育价值。这里仅以广东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以窥全貌。作为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非遗”首先是一种经验知识的存在,表现为人们对生活规律的认知。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人们对生活的感受不同,但都喜好用音乐的方式来表达。在广东沙田地区,人们用咸水歌来传播生活知识,如代表曲目《对花》:“(问)乜野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答)豆角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如此实在的生活经验通过歌唱的方式演绎,充满了生活的情智。又如汕尾陆丰的渔歌,不仅有捕鱼歌、恋情歌、婚嫁歌,还有生活情趣歌、后勤服务歌,内容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展示渔民生活规律的同时,也将长辈对后辈的认知教育落到了实处。长期以来,高校德育教育陷于一种尴尬处境,即理想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剥离,而来自生活的知识经验正好补偿。在认知教育的过程中,也可以同时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多元审美情趣。音乐是人对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方式。“非遗”音乐的美,不仅体现为“美是生活”,能反映生活的真实与本质,还在于它是世代流传的,“和谐、光明、富于生命力”的审美存在。无论是高扬细腻的客家山歌,还是随字求腔的咸水歌,它们曲调风格的流转都依附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分布在五桂山区与沙田水乡交界的白口莲山歌,由于地理位置独特,受到客家文化与疍家文化的双重影响,其音乐风格兼具山歌与咸水歌的特点:用客家白话唱咸水歌调,歌词用“啊”“啊咧”“嗳”“啰”等衬字,融合了山歌的高亢和咸水歌的柔美。学生在感受音乐的同时,体验人文、地理交互作用的影响,领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传统音乐的这种地域性差异与融合,也满足了青年群体对多元文化的审美需求。音乐艺术中的德育教育对“真”与“美”的追求并行不悖,但人们认为“艺术是通过吸引人接近美的方法来对其进行道德教育的武器”“,非遗”的德育价值恰恰体现为对青年品格的熏陶与培养,这种品格是对不同音乐文化的尊重,也是对理想人格的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巨大的价值蕴含在精神之中,大学生接受“非遗”的熏陶,重点在对文化精神的认同与道德理想的追求。岭南派古琴历史悠久,琴音纯净清越,琴派古朴刚健,托意寄情的演奏承载了道家的自然精神与儒家的理想人格。在清、微、淡、远的意境下,学生对艺术的感受被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对温柔敦厚、恬静淡雅人格的追求。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审美情趣与道德理想,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真、善、美”内涵的追求中,“非遗”成为高校德育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非遗”融入高校德育教育的方式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遗产。作为高校德育的优势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学教育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特色,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德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始终是主要方式。在保留主流课程结构之外,音乐类“非遗”可以作为选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教师结合当地实际,给学生重点讲授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音乐史实,如沙田地区以讲授咸水歌为主,梅州等客家地区主讲客家山歌,而潮汕地区则以民间器乐演奏为主要内容,讲解的过程既要有代表性曲目的形态分析,也需要讲授音乐背后的历史渊源、演变过程和文化价值。在理论课程教学之外,高校需要借助课外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课堂内,教师是教学的主体;课堂外,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校园德育环境的营造,可以依托学生社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竞赛,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讲座,通过多姿多彩的校园活动,间接影响青年学生的欣赏习惯,传播传统音乐文化。
(二)“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师资力量是教学教育的根本保证,在“非遗”教育中,高校应当鼓励教师对地方音乐文化有基本的认识了解,并可通过深造、访学、调研等多种方式展开研究,同时也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请进校园,担任兼职教师,除普及性的展示讲座外,传承人可针对有一定兴趣基础的师生进行重点指导,甚至技艺传承。作为道德科学,教育应分为不同的层次。在接受教育的层面上,高校在将教育者“请进来”的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拥有“走出去”实践的机会。“走出去”的方式是多样的:个体或群体既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田野调查研究,也可以参加各地的文化纪念活动,甚至是在城市公园里定期举办“客家山歌墟”,目的是通过亲身参与真实场景,让学生感受到民间文化的生命力。
传承及保护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关键是做到后继有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对实现文化价值传承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民间文化艺术因为多种因素渐渐失传,这实际上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必须全面发挥民间艺人在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及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养并鼓励乡土民间艺术家,激发民间文化艺术活力,建立好的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基础。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给予必要的扶持。通过培养农村的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名人,打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特别通过农村的民间艺人,用艺术表演效果去感染并影响农民,提升农民改变自我意识。同时,也需要造就并培育农民身边的多样文艺能人,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提升创办文化艺术的积极性。二是,全面挖掘文化艺术传承人的潜能,通过民间文艺队伍工作当成切入点。乡村文化广场是文化艺术传承人的主要活动场地,为彰显地方特点,要让文化艺术传承人主动担当民间文艺队伍组队、管理和培训方面的工作,比如成立秧歌队、小剧团等,同时,还需要对民间文化艺术传承民间队伍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发挥好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组织领导作用。三是,发挥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倡导作用。积极鼓励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广泛参与到各类比赛中。通过展示地方特色文化,来激发广大群众的自我提高机能,并以此作为示范,进行积极推广,培育民间文化建设先进个人。此外,乡村歌曲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起到净化民风的作用。通过编排一些广大村民喜闻乐见的表演节目,广泛宣传民间艺人在保护民俗方面的积极作用,让群众能感受到身边的优秀文化,以此来影响广大群众,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培养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自觉意识
文化在农村的走向与发展过程来看,文化产生的力量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开展生产与经济建设中的自觉运用与创造。但是,从农村文化艺术传承从创造到运用、发展来看,这是今后需要一直努力的方向。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指导农民去了解、热爱自己的文化,承担起传承民间文化艺术的使用,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并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二是培养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开放意识。在全面提升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三是强化农民主体创新性意识培养。确立广大农民的自主性意识,能让农民在文化层面发挥其创新能力,通过不断开发农民创新意识,打造农民创新品格,提升农民的文化自信。
三、总结
(一)针刺、刀刻、绘画相结合的艺术奇葩
设计要求工艺师必须具备相当高的统筹把握能力,设计师即要懂针、刻,又要懂绘画,必须具备相当高的艺术修养和制作经验。从灯片的外观看,观者根本想不到裱糊过程的复杂性,硖石灯彩所体现的泛色美,绝不亚于秘色窑器。这种静雅之美完全来自灯片的裱糊工艺,每张小小的灯片必须由3-4层不同颜色的宣纸裱糊而成,外层宣纸深浅皆可,内层必须深色,当灯光照射时会产生“秘色”效果,与观者的心灵达到静雅的沟通效果。刀刻对艺人的手艺要求相当高,刀刻是刻空灯片主要的部分,如人物、花鸟、诗词等,要求刀法行如游丝,细至分毫。整张灯片的刻制不得半点马虎,刻破了前功尽弃,刻多刻少影响画面幽静的气息,刻深刻浅影响刀痕的流畅。针刺乃硖石灯彩的绝活,针法如苏绣,有钩针、排针、破花针、乱针、散针、补针等。硖石灯彩用针法再现远山近水、亭台楼阁。针孔细密匀称,所针线条婉转流畅,针刺疏密均匀,用力轻重得当,不能够有一针破陋,否则前功尽弃。专业的灯彩艺人制作一张灯片能够达到不会让观众看到多一针嫌密少一针嫌疏的画面,这是因为绝技中还有补半针的针法。全能的灯彩艺人自己能够赋诗作画,针刺完毕即在刻空部分绘制图画,填写诗词。这种针刺、刀刻、绘画相结合的灯彩艺术,在我国灯彩中是独特的艺术奇葩。五彩缤纷的绘画阳文在针刻的阴花背景的衬托之下,疏不嫌疏,密不见密,细致繁复,宛似轻纱,只觉得玲珑剔透对比鲜明。即突出主题,又充分表现背景,更显幽静娴雅之风。
(二)具备宫廷格调的民间艺术
康熙年间,海宁硖石就专门为宫廷提供宫灯,因此它的制作技艺非常之精湛。今天的灯彩,已不再为宫廷服务,在其发展历程中并没有沾染上过多的商业因素,难能可贵的是它依然保持着当地纯朴的民间气息。灯彩本身具有行为符号的功能,可以沟通人际关系,反映人生礼俗。硖石灯彩艺人充分发挥奇思妙想,在每个灯面的边缘配上各种装饰,并融入疏密、虚实、开合等艺术手法,承载着吉祥与祝福,体现着人们的信仰习俗、文化理念和美学意趣。硖石灯彩在制作和命名上,使用了大量的美术上的程式语言,丰富了硖石灯彩的艺术内涵和文化气息。常见的有取物寓意,如用松柏、仙鹤代表长寿,用梅兰竹菊代表君子;有以物喻人,如用佛教的八宝来比喻佛祖释迦牟尼,用莲花和玉净瓶来比喻观世音菩萨等;也有借谐音来表达美好寓意的,如用“蝙蝠”、“鹿”、“喜鹊”等图案表示“福”、“禄”、“喜”等;还有就是组合转意的,如将竹条和花瓶组合,意为“竹报平安”,将蝙蝠和铜线组合,就是“福禄双全”等。经历了唐宋明清的硖石灯彩,历史的发展赋予了她清新雅致的文人气质,诗书画印集纳精粹。在现实生活和社会不断变迁的影响下,灯彩集诗书画印于一体。这是因为硖石灯彩在历史进程中,唤起了士大夫和文人群体的参与热情,他们将诗、书、画融入其中,利用灯彩的气氛来言情、寄志、寓意,追求更高品位的趣味,充分展现出他们的艺术观。这种文人参与制灯的经历,在一定意义上脱掉了士大夫群体高人一等的架子,在与制灯工匠的切磋与联系过程中,提高了硖石灯彩的文化层次和美学价值。
(三)构思设计巧夺天工
硖石灯彩在设计中融入了制灯工匠大量的创作思维和艺术理念,形成了一整套完整且巧妙的设计规划。可以说每一盏灯彩的内容、风格都可以感受到制灯工匠的创作思路。如百花齐放亭、八幅塔、玲珑阁、品字亭、花篮、壁灯、龙舟等大型的灯彩,其中有龙舟、宝塔、亭台楼阁等各种造型的灯,其型制较大,每一个灯彩都是经过严格设计、制作精良、造型华美、构思巧妙的作品。在灯光下,常常使赏灯者有误入仙境的感觉,而关闭灯光,这又是一部缜密严谨且制作精美的建筑微缩景观。此外硖石灯彩受到海宁当地商业氛围的影响,有些硖石灯彩还承载着宣传、促销的商业功能。他们或将企业或品牌的形象制作成灯彩,或将企业产品制作成灯彩等,巧妙的构思设计为推广这些企业形象、促销商品或是拓展商业机会都增色不少。
(四)光影造型美轮美奂
硖石灯彩的光影是灯彩效果最重要的因素,如果缺乏美轮美奂的光影造型,灯彩的魅力就会减弱许多。硖石灯彩采用的是外向型单体结构,它的主要固定光源很单一,仅仅就是从灯彩内部发出的散光。但千百年来,经过无数个制灯工匠艺人的创作和探索,硖石灯彩利用光的特性以及变化灯彩外部造型,使得灯彩显得更加丰富美观。如将灯彩外形制作成有规律的平凹,形成凹凸有致的阴阳纹饰,再射入光线,就会呈现出灯彩幻动的感觉。如果再将灯彩的光线从上下、左右、强弱等方面调整,更是会给人各种与众不同的光影美学效果。特别是近些年,很多制灯艺人引进新科技、新材料,将光、声、电,甚至是小型发电机将其植入硖石灯彩内,更是提高了灯彩的艺术水准和欣赏水平。
二、现代设计及工艺科技突破创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的硖石灯彩在制作技艺上也得到迅速的发展,比如传统针刺技艺的革新、LED数控系统的综合使用、多媒体的混合等。传统的针刺技艺是海宁硖石灯彩特有的技艺,这种技艺要求手工艺人有超高的眼力与动手能力。针对这一极其细微耗时的程序,海宁的灯彩艺人探索出一条新的针刺科技工艺。针法中的平针相对比较有规律,大平针针孔2毫米,通过实践研究,采用激光雕刻的技法得到非常高效的解决。小平针针孔0.5毫米左右,手工艺人一整天也只能够刺A4大小一副画面。现代的绣花机的针密度可以达到针孔0.5毫米针间距1毫米。勤劳动脑的海宁人将绣花机针刺空针的技巧运用到灯彩制作中,大大的提高了灯彩制作效率。钩针更是细致入微,采用极细的针灸针法。这一针法针的细微度只有0.1毫米甚至更细微,这是很难解决的问题,通过理论研究,北京精雕的雕刻技术能够达到此精度要求,但是北京精雕受到材质的限制,无法解决在纸张载体上雕刻,因此此技术目前尚在研究阶段。随着LED技术的发展,LED被大量运用到灯彩的制作中。LED灯体积小,特别适合灯彩这个精细的手工工艺。一件灯彩手工作品的完成,小的摆件近一个月,大的亭台楼阁至少需要十几位艺人半年的功夫,因此置入灯光光源的使用寿命决定了艺术品的使用期限。LED光源为长寿灯,在恰当的电流和电压下,寿命可达6万到10万小时,比传统光源寿命长10倍以上,这种前沿科技的运用无疑提高了艺术品的使用价值。另外,LED光源可利用红、绿、蓝三基色原理,可产生变幻莫测的色彩变化。在丰富多彩的动态变化效果及各种图像产生变化的技术条件下,灯彩的灯光视觉效果在当今得到飞跃发展。LED光源又是低压微电子产品,变幻莫测的视觉效果的发光源还可以采用微型电池即可作为能源,能源的携带以及采取简单便捷。多媒体技术在灯彩中的运用也是近年才使用的,传统灯彩制作,作品的整体造型完全在手工艺人的脑海里,艺人完全凭自己的经验、对图形造像的记忆而制作,因此出现亭台楼阁基本雷同的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工艺人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艺人在做大型灯彩之前会先绘制手工效果图,减少了作品制作过程中出现差错的现象。电脑科技的发展,为灯彩的设计带来了革新,艺人们开始使用电脑绘制效果图,亭台楼阁与现代造型完美融合,灯彩的设计实现了跨越。多媒体系统的使用也让这一民间奇葩从视觉跨越到视听结合,为传统的手工工艺跨界发展实现可能。
三、结语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
文化艺术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是档案工作信息化,这是“十五”期间一项战略性任务。档案信息化设包括硬件设施、软件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特别是档案数字库建设,需要把传统载体的海量档案电子化,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可低估,很多单位因为在资金方面欠缺,只能暂缓档案工作信息化进程,而这无疑也影响了档案资源的开发再利用。
(二)编研课题经费不足。
文化艺术档案编研工作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法,文化部门承担着本地区史志、地方志、三集成、名人档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任务,每项编研课题都要经历选材、加工、编排、撰写等一系列工作程序,有时候需要组建一个专门的编写委员会,花上很长一段时间,期间却往往因为经费不足而陷入停滞甚至流产。
(三)数字档案室建设经费不足。
当前我们提出加快档案信息“三大体系”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体系、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而这必然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做好文件接收归档、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数字档案资源整理、数字档案资源库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网站建设、软件外包,队伍建设更是长期投资,而这些明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具备的,需要长期规划实施。
二、解决艺术档案资源开发工作资金问题的途径
(一)依法申请档案事业经费。
在正常“人头经费”的基础上,依法申请档案资源开发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有关经费保障问题的规定,在每年度单位经费预算中充分考虑档案工作各项经费需求,包括硬件、软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报请财政部门同意拨款。
(二)争取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
统筹规划艺档信息化项目建设,争取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把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单位工作长期目标,分阶段实施项目安排,逐步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每年初确立档案工作信息化进程,做好经费预算保障以及专项经费申报,协同各部门有条不紊开展工作。
(三)积极争取专项课题资金。
在免费开放的背景下,在建设公共文化示范区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好艺档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课题资金;在城市重大文化项目建设上,要把档案建设经费考虑进去;在社科联课题研究中,前期确定艺术档案创研项目,争取专项课题资金。
(四)用编研成果换取经费。
根据艺档工作的实际情况可知不可能完全靠行政部门出钱补贴,艺档的作用和地位很容易被领导“轻视”,大家应该转变思路,用编研成果去引得领导重视,让编研成果换取奖励经费,促进艺术档案的开发利用。成果可以是图书,可以是音像制品,也可以是带有档案特色的文化产品,让这样的成果发挥商品价值,满足特殊人群的文化需求,进而收获创研投入资金。
(五)创特色品牌争取财政支持。
文化部门仅靠自身很难大规模开发档案资源信息化项目,如果创立自己的文化特色品牌,就有可能得到地方财政的鼎力支持。譬如2011年,慈溪市文化馆就依靠地方特色项目“慈溪农民画”,争取到宣传部的专项资金,31幅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作品在波兰华沙维斯瓦大学展出并被收藏,这也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范例。
(六)市场化运作寻求合作资金。
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发展前景,呈现社会化多方合作的趋势。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艺档的开发利用也要尝试走市场化路线,寻求各馆之间、不同行业、多部门的纵横联合,开发丰富的系统文化产品,把档案信息资源转化为有形的特色文化产品,在市场化背景下形成产业链,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三、结语
中国美术家协会外联部的青年美术家刘中在“2008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上以10幅作品的规模在大会上举办了个人特展。他在《冠》、《祥》、《崛》等多幅作品中巧妙地融入了五环、祥云、鸟巢及其他体育元素,独特的创意和风格令人叫绝。这种大胆的创作促进了体育和艺术的近距离接触,促进了体育和艺术跨学科的交流,为体育文化和艺术的融合谱写了新篇。“新北京,新奥运—体育雕塑展”在北京展览58天,盛况空前。共有83件作品在此次展览中展出,作者们以充分的激情,用雕塑语言表达了祝北京申办奥运成功的心愿。雕塑作为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他通过一些人们熟知的运动项目,充分利用体育元素的潜在影响力,在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的同时拉近了人们和雕塑的距离。
国内体育元素和陶瓷艺术关联性的研究不多,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论文和著作更少,通过收集和梳理发现主要是从体育文化和陶瓷文化的关联性进行研究。“陶瓷从远古时期起就和体育结下了不解之缘,她作为一种载体,记录了人类的体育实践。他认为陶瓷独特的造型和内涵,为研究古代体育文化提供了实物依据”。这也是我们人类祖先最早把体育元素和陶瓷结合在一起的物证,这些珍贵的古陶瓷足以证明体育元素和陶瓷可以很好的结合的,他不仅是艺术的交流,还是文化的交流,更是生活的交流“陶瓷文化源远流长,其中,体育运动为陶瓷作品的创作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素材。陶瓷制品在了解探寻体育运动历史方面,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都起着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景德镇陶瓷文化和体育文化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他们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意无意的相互交流,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时代造就了两个文化相互融合的紧迫性,如果她们融会贯通将推动两个文化高速前进,为景德镇陶瓷艺术的发展,为体育文化的传承,为和谐社会的文化建设社会注入新鲜的血液。不管是研究还是实际的作品都展现了体育元素和景德镇陶瓷艺术的融合,特别是奥运会上的474件“景德镇奥运瓷”及七十三款陶瓷的奥运特许商品,他们以时尚的外形、丰富的内涵、厚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充分的说明了体育元素对景德镇陶瓷艺术创作的价值。
2.结语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1]还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喜剧、故事、误导、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化艺术形式。[2]因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其产生发展的特殊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主体上的群体性
民间文艺作品的最初创作者可能为个人,但在历史的发展中,民间文艺作品因其所具有的特色而被某个群体所接受,并由该集体不断发展并延续下去。在延续过程中,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因其对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所做出的贡献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说及民间文化艺术的主体时,指的不仅是最初的创造者,更包括了为促进和延续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发展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位贡献者。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化艺术是经世代相传,世代延续而逐步形成的,其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和发展期。在其创作和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各个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成为了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而正由于其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相当多的民间文化艺术具有浓烈的民族色彩,也为保持民族独特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3]因此,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也是保护一种民族骄傲和民族感情。
(三)产生上的地域性
民间文化艺术常扎根群众之中,取材来源于群众的生存、生活环境,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都可能渗透于其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化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造就了独特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这也是中国特色文化的象征,是应当受到国家认可和保护的传承。
(四)发展的传承性
民间文化艺术可能是很早就已经创作出来的风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一种特殊的集体传承下来。它有这不断变化发展的特征,同时又有着相对稳定的因素,因而在浩瀚的历史中流传下来。
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众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种类丰富,数量之多更是令人惊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民族个性强烈的文化形式,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触及到了有关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其规定中表述到“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却导致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和方法迟迟未出台。因此,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有学者表示:《著作权法》第六条的规定充其量只能算是法源,只是一种“立法构想”。可见,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明显存在缺失。正因为没有具体立法的保护,故如果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等也成了难解之惑。与此同时,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却不言而喻。
三、如何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乌苏里船歌》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原告是否有权代表郝哲族来提讼。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法还没有出台,故目前法律上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有些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国家对内负责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和丑化,要求经过整理后出版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注定来源或出处,并负责向商业性利用民间文化艺术的人或组织收取费用;对外以权力主体身份在国际范围内保障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犯。还有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与群体性的特点,是某个民族、地区的人们共同的语言、习惯、传统和其他显著文化特性的反映,同时这些人保持一些或者全部他们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组织。因此,民间文化艺术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应当属于产生这些文化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4]此外,还有学者表示,出于保护作为民间文化作品的收集、整理者,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考虑,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收集者和整理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第二种观点,其认为:“涉案的郝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作为郝哲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郝哲族成员共同创作并拥有的精神文化财富。它不归属于郝哲族某一成员,但由于每一个郝哲族成员的利益有关。该民族的任何群体、任何成员都有维护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可以效仿《乌苏里船歌》案,由代表少数民族利益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或者民族乡行驶管理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某郝哲族乡政府作为一个民族乡政府是一句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设立的地方国家政权,可以作为郝哲族部分群体公共利益的代表。”①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主体缺位问题。
四、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应保护到何种程度,也是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我国还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一项客体,其权利人也应当享有著作权规定的上述权利。但是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其相对的特殊性,若给予著作权规定的全部权利,似乎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因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对于上述权利又并不能全部拥有。在本案中,个人认为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是合理的。其要求郭某等人在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客观地注明该歌曲曲调是源于郝哲族传统民间曲调改编的作品,但是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要求。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鉴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法院认可了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可以进行改编,且不需要经过事前同意以及支付报酬。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否可以行使“改编权”的问题,郑成思教授曾经解释道:“如果要求作为改编者的艺术家们事先取得许可及事后支付报酬,有可能阻碍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挖掘、发扬、提高及传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至少应该得到保护。这是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如果这些权利都无法保护,必然会打击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原创者的创作热情。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建议
法院在处理《乌苏里船歌》案时,驳回了原告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对于民间文化艺术是否应给予财产权利的保护,法律界众说纷纭。《乌苏里船歌》案以判决的方式肯定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但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仍然存在争议和分歧,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立法需求。
(一)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依据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的著作权归属原则———谁创造了智力成果,谁享有其著作权,决定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创造者即其来源地群体是其著作权主体。结合前文对此问题的论述,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应是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
(二)要切实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关该方面的立法是必然的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文化资源尤其丰富的大国,立法显得尤为重要。韩国窃取我国端午节等节日、美国电影《花木兰》无偿取材于我国古代文化作品《木兰辞》赚取了高额票房等例子摆在眼前,都警戒我们必须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三)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很多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随着时间流逝已经不受保护,所以更加肆无忌惮。需要明确的是,因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等特点,难以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要求,因此,对其进行任何期限上的限制都是不恰当的。
(四)引进集体管理制度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由于其群体性的特点,权利主体不可能是单个人。所谓民间文化艺术集体管理制度,就是指民间文化艺术权利所有人在无法行使版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该组织代为行使和管理,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的一种制度。[5]由集体代为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利。这是由于,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且一一主张权利容易造成混乱,更不利于权利的维护。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某些不足。
六、结语
钧瓷艺术的创新是一个丰富的内容,其中包含许多具体的方面,共同构成了钧瓷艺术的创新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艺的创新由于钧瓷艺术独特的釉料与创作特点,其在工艺方面的创新是相对较少的。钧瓷艺术的烧制讲求“入窑一色,出窑万彩”,其在烧制后的窑变效果是其钧瓷无双的决定性因素。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钧瓷烧制工艺的创新在多个层面均有体现。首先,在烧窑的材料上由最初的柴烧到煤烧,从炭烧到气烧,虽然这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变化,但不同的燃料所带来的烧制效果也是不同的。其次,随着材料科学的进步发展,人们逐渐也把创新的目光放在了釉料上,利用现代化学的研究成果给钧瓷釉料带来新的内容。
2.造型的创新在创作观念变化的影响下,钧瓷艺术的造型创新成为其创新发展的主要内容。钧瓷的造型能够最为直观地传达出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特点和文化背景。从唐代的雄浑到宋代的典雅、元代的粗犷到明清的秀丽,进入现代以后的钧瓷造型在融合历代造型的经典内容的基础上,逐渐融入现代陶艺创作理念,进而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而在造型设计的类别上也有了极大的丰富,其中有日常器皿的类型也有陈设观赏的类型,既有传统类的造型类别,又有异型化、概念化的造型类型。这是钧瓷造型在漫长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的成果,也给我们呈现了丰富多彩的钧瓷艺术。
3.题材的创新钧瓷艺术的创作题材,与时代特征具有紧密的联系。这一领域直接受到社会发展的影响,其中有被动的原因也有钧瓷本身主动发展的内容,发展为今天钧瓷艺术题材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局面。在钧瓷产生的早期,其题材主要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象征要素,这是钧瓷艺术本身的传统文化内涵,并一直保留至今。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观念的融合,现代社会文化中的题材逐渐进入钧瓷艺术的创作中,从而丰富了钧瓷创作的内容,造就了今日钧瓷艺术的多姿多彩。
4.钧瓷文化的创新钧瓷艺术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原本只是观赏、摆放的器物,除却表现当时社会的文化属性以外,也是人们精神寄托的一种载体。但在当代社会,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不再仅仅包含其本身所具有的内涵,而是更具有延伸的诸多文化内容。钧瓷不仅是一种艺术形态与造型形式了,而且成为极具发展与影响力的文化聚合体。其创新不单纯集中在器物本身,而是作为一种文化形成了诸多有价值的现实拓展。上升到文化层面的钧瓷艺术,具有了在诸多领域展现魅力的能力。钧瓷的创作及其作品也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创作活动,而成为了一种精神能量,具有了形成完整产业链条的条件。钧瓷艺术的创新不可一概而论,在明晰了钧瓷艺术的创新内容后,我们可以结合文化创意产业的条件,有针对性地思考钧瓷艺术创新的方法。从中找出最为合适与恰当的方法,最有效益地提升钧瓷艺术的价值。文化创意产业对各艺术门类的促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不同的文化艺术门类,也有自身的特定条件与特点,只有最符合钧瓷艺术特点的产业条件才是最恰当的。
二、文化创意视域下钧瓷艺术创新的方法
面对着当今发展迅速的社会环境,钧瓷艺术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局面,也有了新的要求。选择以文化创意的条件作为钧瓷艺术创新的方法来源,就是要借助文化创意产业在运作模式与创新机制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展现钧瓷艺术所具有文化内涵的魅力,来促进钧瓷艺术在新时期更好地传承与创新。作为传统文化与现代产业形式的结合,我们首先需要处理好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创新与传承的平衡。以钧瓷艺术的传统内涵为基础,借助文化创意产业独有的创意运作方式来进行钧瓷艺术的创新。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取精华去糟粕的过程,而是构建一种全新的文化发展模式,同时也是一个不断改造更新、运用新内涵追赶时代精神的过程。通过对文化创意产业条件的分析以及对钧瓷艺术创新内容的梳理,我们尝试性地思考了钧瓷艺术的创新方法,具体总结如下。
(一)从时代性的视角思考钧瓷造型的创新从运作方式上讲,文化创意产业有效发掘各种文化资源的特色,然后借助现有先进技术作为表现手段,实现最终的产业经营与发展。得益于信息化时代快速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特征。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条件下考虑钧瓷艺术的创新,能够更好地把握钧瓷艺术与当今时代的关系,突出钧瓷艺术的时代性。时代性视角下,钧瓷艺术创新并非是单纯使其成为一种畅销的商品,当今社会物质消费的极大丰富,使人们对于文化艺术产生了更为强烈的消费欲望。在这样的条件下,钧瓷艺术的创新更应该突出文化内涵,既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又作为当代文化传播的载体,这也是钧瓷艺术新价值的体现。
(二)把新的创意创作方式融入钧瓷艺术创新的体系钧瓷艺术需要通过把握时展趋势以及挖掘时代精神,来实现钧瓷文化与钧瓷表现形式两个方面的创新。钧瓷文化的创新在于利用产业化发展的优势,拓展钧瓷艺术的文化内涵,扩大钧瓷艺术的影响力,从而借助好的创意方式与条件,开拓出更大的市场,为钧瓷艺术的产业化发展创造可能。钧瓷表现形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钧瓷造型创新、题材创新等方面,重点在于有助于造就出具有创意的,贴近时代、贴近群众生活的独创性作品。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创新体系具有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特点,能够给钧瓷艺术从造型到题材的创意性表现产生巨大的影响。
公共艺术是由“公共”和“艺术”两个词组成。具有公共性含义的艺术形式都可以称之为公共艺术。客观上由公众介入具有一定的公共精神内涵的艺术形式都能够纳入到广义的公共艺术的叙述中。如城市广场、景观、公园、园林、水体、街道、建筑、装置、雕塑、壁画、工艺艺术、光艺术、影像艺术、广告艺术、公共展示空间等都属于公共艺术的表现范畴。观察整个公共艺术的历史延亘,发现公共艺术是在漫长的社会物质、精神和心理铺垫中孕育着,在历史进入到现代艺术之后,公共艺术终于产生以至迅速地发展了。20世纪60年代公共艺术作为当代艺术的文化概念出现,20世纪90年代公共艺术这个新概念进入我国,并开始发展繁荣,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就拥有了公共艺术丰富的创作语言和创新理念,在我国公共艺术的发展同时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
(一)公共艺术作品特色遗失我国的公共艺术作品求量不求质,作品劣质无内涵,甚至部分作品雷同。优秀的公共艺术作品是一个城市形象的代表。因为其反映出了地区特色,更容易获得大众认知的共鸣。一件公共艺术品成名之后,在国内会发现有不少地方也出现了类似的抄袭仿制品,这种不根据当地具体特色来具体设计的行为,严重损坏了城市各自的特色文化,使城市形象变得空洞,抹杀了公共艺术在城市建设中的真正意义。
(二)公共艺术作品形式落后,技术含量、互动性差公共艺术在我国诞生的时间较晚,虽然近年来国内数字化公共艺术作品的研究已成规模,但国内的大部分公共艺术作品还是传统化的,融入数字技术的城市公共艺术的交互性研究并不多见,落后的展示形式,无法调动起受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公共艺术水平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精神面貌的真实反应,优秀的公共艺术作品能完全融入一个城市的血脉中,称为其历史记忆的一部分。伴随各种高科技日渐成熟,物质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生活质量逐步提高,自然人们对公共文化空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要求了公共艺术必须紧跟时代不断的发展。
二、数字化公共艺术设计原则
公共艺术是在公共空间里的一种艺术形式,进入数字化时代后,受众已不能满足传统的公共艺术在作品与观众之间产生的联系。引入数字化技术,成为具有强烈的交互性特征作品,使公共艺术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篇章。数字化技术的引入,公共艺术呈现出来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欣赏者能够通过视、听、触、嗅等感观手段和智能化艺术作品实现即时交互,达到全身心的融入、体验、沉浸和情感交流,从而得到最佳的用户体验。公共艺术作品越来越注重从参与者得到的直接或是间接反馈,它们把参与者当作是作品一部分,更加强调受众的能动作用和积极的参与性。数字化公共艺术作品中更强的体验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科技性原则、虚拟性原则是必须要遵从设计原则,也是数字化公共艺术的发展方向。
(一)体验性原则数字化公共艺术很多作品可以让观众直接参与,观众在参与过程中怀着好奇心理,自身的主观意念不断的探求其中奥妙,从而不断的达到体验高峰,没有参与者不能获得体验也就不能获取作品的真正价值。数字化公共艺术品,设计开始,就要考虑到体验者的情感、心理、身体等因素。对比之前传统作品带给观众的效果,注意体验效果渐进性和多重性,设计不同的体验角度和多个体验点,并能够使得体验有层次和联系,确保观众在过程中不断巩固已有的体验,达到体验的高峰。
(二)互动性原则互动性是公共艺术作品中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公共艺术的互动性具有观众与作者平等及其信息传导的双向性特点。在互动公共艺术中,观众将不再是被动的接受信息,而是主动地参与到作品中,并对作品的走向产生决定性作用。数字化交互性公共艺术必须通过参与者触摸、空间移动、发声等行为改变作品影像、造型、色彩、质感甚至意义。这种交互不仅包括物质和身体的交互,更是艺术家和观众之间的思想和情感的交流与互动。
(三)科技性原则数字化公共艺术作品涉及到影像艺术、装置艺术、表演艺术、灯光艺术及计算机艺术等的各个艺术领域,单一的技术手段无法实现艺术家的设计要求,必然需要更多高科技的手段融合介入。以的形式存在,不会随空间和时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数字化公共艺术不同于传统静态公共艺术作品,更多是以“声”“光”和“电”要素的新领域,是艺术与科技更紧密的联接。受众通过参与活动使得艺术作品产生实时变化的艺术效果,表现出作品本身所阐释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