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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副高级职称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7 16:41:24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第1篇

刘效仁

山东省枣庄电视台副台长兼广告中心主任张静参评副高级职称的10篇论文,竟然都涉嫌抄袭。其《县级电视台新闻节目之创新》一文是选择性摘抄《为县级台的电视新闻开张“菜单”》一文,《浅谈电视新闻美学》一文连标题都未作改动,直接全文摘抄自1986年第4期《视听界》《浅谈电视新闻美学》一文(作者樊玉媛)。这些由中青报记者通过网络平台检索发现的抄袭论文,不仅堂而皇之地分别刊登于《现代视听》2009年的两期增刊上,而且张静还凭借这些论文评上了副高职称,并成了“2010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用举报者的话说,“见过评职称抄论文的,没见过抄得这样明目张胆的。”对此,张静本人也承认写作时需援引一些权威的观点或论据时,“也会去借鉴一些权威的论文”。在教授、院士抄袭成风的语境下,笔者对张静已经“无语”,甚至不无同情感。一个主要业务拉广告的媒体人士,要评高职,要进步,必须有若干篇,否则就免谈。这种职称评审制度本身就是逼着一些人造假抄袭。

可悲的是,当下的出版环境为论文抄袭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一些刊物靠出增刊牟取不法利益,已成行业潜规则。与正刊不同的是,所谓增刊就是卖版面,为评职称急需者提供可交易的园地。如《现代视听》从2009年以后开始出版增刊。其常规刊一般只刊载20余篇论文,每篇在5000字左右。而增刊以1页的居多,数量可达100多篇,如2009年的第S2期增刊竟然267篇论文。由于“一手交钱,一手交版面”,编者为利益所驱,无暇顾及论文的质量,甚至连基本的审核程序都省略了。哪管它抄自何方袭自何处,一律“来文照登”,以至于所谓的增刊,成了抄袭者的巢穴,抄袭文字的集大成者。

事实上,一些职称评定也早已变成了权钱的交易。只要交上价格不菲的评审费,只要对评审官用钱“砸倒”,所谓论文之类的硬标准,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媒体前些日子曾曝,豫东某县中学的教师为评高级教师,前期投入1080元,后期投入14610元。为评高级教师,等于先透支了一年的工资。其中就包括材料到市、省里的“打点费”。至于论文的质量高低和真假,谁会去较真,去审核把关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第2篇

4月18日凌晨,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著名作家方方在微博上发出长文,称收到湖北一位“T诗人”的短信恐吓,原因是在2013年10月湖北省作协的职称评定中,方方不同意其晋升正高二级。这一长篇质疑书还直指湖北省人社厅“在批复高职指标方面,粗糙而轻率,甚至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其中一些细节,直指湖北省作协副主席、2007年鲁迅文学奖得主田禾,或有贿赂行为。田禾对记者说:“她这是诽谤人、污蔑人,我从来没有给人社厅的人打过一个电话,你们可以查我的通话记录。”双方各执一词。关于事件的真相现独立第三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其中对湖北省人社厅的质疑中前几条分别是:文学专业职称升级的条件是什么人、以什么样的准则制定出台的?有关省作协(或文学类)的职称升级在出台前有没有征求过文学专业人员意见?省作协高职定额指标的决定有什么样的标准?决定权是什么人?一个鲁迅文学奖,可以反复用来评职称,这个规定是谁制定的?

由一条微博引发的讨论

此微博一出,关于作家评“职称”的话题在众多媒体间展开了讨论。

《京华时报》题为《作家要职称有用吗?》一文中借以此事称公众衡量一位作家的作品标准主要是其文风、题材,而与职称关系不大;并举出很多优秀作家是没有职称的,比如王朔、郑渊洁,这些作家当中,不乏以自由写作者身份自豪的人;职称却可以特别鲜明地区分作家在体制内地位的高低,甚至为这些离开职称以后的作家活路做出担忧。显然,此文对作家评职称是持反对态度的。

腾讯文化网的评论一开始就将作家评职称论为“酸腐之事”。语言客观犀利,抛出讽刺现状:“当你称自己是几级作家时,何曾赢得过几许尊敬?报以“呵呵”已算客气了。”称除了作品本身、读者褒贬为标准之外,其他与数量、学历、经验、时间全无关系,职称制度只会进一步衍生文坛腐败。

《人民日报》报道著名作家“铁流”(著有中国第一部反映“城中村”农民生存问题的报告文学《支书与他的村庄》)真实的职称故事:12年来天天趴在电脑前备战职称考试,却屡战屡败。计算机和英语,就像是两道高不可逾的门槛,无情地把他挡在副高职称门外,因而占据了他大把的创作时间。但是看着同辈作家大多已经跻身一级作家(正高级职称)行列时,铁流依然只是中级职称――三级作家,心中难有不平。

“同样的例子,让人想起了《儒林外史》中的范进。当年范进连续考了多次,直到54岁才考中一个秀才。但相比之下,范进是幸运的,因为铁流能否跨过计算机和英语这两道门槛,成功获得副高职称,还是个未知数。”《福建日报》对于作家职称并没有完全否定:认为亟待解决的是对职称评定系统的改革、修改和完善,让它能够在对作家起到激励作用的同时,不耽误作家文学创作,耗费过多的时间精力。那样,无疑是本末倒置,失去了职称评定的本来意义。

同样,《北京晚报》也认为关于作家职称评定关键应改变职称评定制度。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其他的考核方式,比如实践能力测试的部分,即兴创作文章等,同时也要求评审人更加的公平、公正。

综上,各家媒体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作家评职称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作家职称作什么用?

全世界范围内,职称都是某一特定领域内对专业技能水平的客观认证体系。一个领域内从业人员应获得何种等级的职称,通常取决于专业技能水准,当然也会参考从业时间、经验等等从属因素。通过职称大致可以判断其业务能力,以及他可以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建立职称体系的另一个目的,是让一个专业团体减少内部摩擦,实现有序合作,不一定所有行业都适合评职称。单就文艺创作而言,给作家评定职称,是表明对其文学创作的肯定,象征身份和荣誉。

但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也代表了社会地位,同时对应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比如评选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津贴,职称必须副高以上。职称上一个台阶,工资即福利待遇也跟着提升。

综观世界文坛,似乎只有中国大陆文坛有此制度,这与我国特殊的政体、国情是分不开的。

从本质上来讲,评职称要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考试,是一种行政许可,是人才管理、评价行政化的表现。它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资质,没有通过职称考试,就无法获得相应的中、高级职称,由此影响聘任。

在反思中前进的“作家职称”制

古往今来,多少传世名作被我们所钟爱。有多少传世名作是依靠职称写出来的?当然,那个时候也没有职称之说。但是,却没有因为一部书的作者是朝廷官员而成为名著。能够流传开来的恰恰是草根作家书籍。蒲松龄一生多次应试,可是屡屡受挫。正是因为他的草根身份,才有了《聊斋志异》。没有身份的作家,没有名头所指望,他们不能与其他人比名气、比身份,能够比的也只是手中的笔。

恰恰是没有了很多可比性,才让他们的创作少了功名利禄的骚扰,没有了功名利禄的写作,才是真性情的写作,真性情的写作也就有了群众基础。

他们虽然不能像有身份的人那样刻印更多书籍,使用更好纸张,可是他们的书籍却都成了名著。说到这里,还不得不说写出了《西游记》的吴承恩。由于一生贫寒,他的书籍多散落民间,没有一次像样的刻版印刷,却比那些刻版印刷的豪华书籍还有受众。

现代职称体系非常精细,偏偏遇上自古以来“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一个三级作家又怎么会心服口服于跟一个二级作家存在一级差距?即使把此制度放在古代,估计也会有不少文人志士“就范”吧。何况中国人好面子,为了面子不择手段者不计其数,中国文人也不例外。现代的职称考试与岗位的实际要求以及人才的工作能力到底有没有必然关系,比如,当作家的应该由作品说话,与他能不能说英语,会不会计算机,有什么关系?一个能写出伟大作品的作家,因为不能通过计算机考试,就不能评高级职称?该不该加入一些文章即兴创作之类的考量?这都是需要反思的地方。

整个文坛需要反思

此次事件中,方方指责T诗人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却评上高职二级(相当于二级教授)的职称,也不一定有说服力的。以作品本身之外的因素来评定是不靠谱的,一个人的学历水平与写作能力并不一定成正比,低学历的人写出高质量的文学作品,高学历的人写作才能很平庸,都是常事。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公平、公正地评价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群众文化在全市各区、县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馆中从事群众文化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第四条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组织辅导)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业绩,注重专业技术的创作成果。

第五条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大众服务的精神,并在社会或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研究馆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l、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六年以上。

二、语言考试要求

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

第七条副研究馆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l、博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二年以上;

2、硕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受聘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七年以上,受聘馆员六年以上。

二、语言考试要求

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或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对象,需在任低一级职务期间,在年度(业务)考核中优秀获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辅导、指导、培训群众文化专业人员或业余爱好者进行专业训练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在省、市级群众文化比赛中获本市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

(2)撰写的论文、论著或艺术作品,在省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并获奖。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对象,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课时要求。

第三章审定标准

第十条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

1、指导、组织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在全国群众文化工作中有一定的影响,能主持和指导中级或副高级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2、能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成绩优异,能履行研究馆员职责。

3、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在组织策划大、中型(市、区级)群众文化活动等重要业务活动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在辅导、指导、培训群众文化专业人员或业余爱好者进行专业训练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威望。

二、专业理论水平

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对群众文化工作有系统的研究和理论论述,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或学术专著一部。

第十一条副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

1、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广博的文化艺术理论知识,有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2、对群众文化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理论论述,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并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3、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工作实际经验,能审定、制订业务培训计划,指导授课和审定工作,并解决专业活动中较为重大的问题。制定较为周密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方案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专业理论水平

受聘馆员职务期间,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或学术专著一部。

第四章审定组织

第十二条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审定制,必须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严格审定。

第十三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简称“高审委”)审定。

第十四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高审委”向文化部推荐。

第十五条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对象,由“高审委”对其进行论文答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特别显著、有较高知名度的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各级职改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l、任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群众文化工作者职业道德的;

2、由于本人的过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在申报过程中,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或古汉语)、业绩、获奖、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申报资格,对审定已通过的,将报请取消相应的资格。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议考核,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科级干部队伍现状和整体水平。为进一步提高科级干部队伍素质,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文明和谐新鼓楼提供组织保证。

二、评议考核对象和参评范围

1、评议考核对象。街现职副科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退出现岗科级干部及公司经理不在考核范围内)

2、参评范围。参评人员为街机关全体干部、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评议内容

主要围绕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1、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情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适应岗位需要所必备的文化水平、职业知识和素质能力情况;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策划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情况。

3、工作作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科室团结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情况;观念更新、与时俱进、勤奋敬业、勇于负责、坚持原则、争先进取的情况。

4、工作成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实际成效。

5、廉洁自律。自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四、方法步骤

1、召开全街干部会,街工委就搞好科级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做好动员部署。并向全体干部公布本单位制定的科级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2、成立街科级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人员:*

3、街现职副科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进行岗位述职。

4、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测评。

5、召开部分干部、群众座谈会;征求分管部门领导和干部意见。

6、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街党工委。

五、几点要求

1、请各位参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民主测评。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 考评体系 行为选择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092-02

众所周知,现代高校较为公认的职能有三项――培养人才,发展科技和服务社会。而这些职能的实现都是依靠高校的教师来实现的,因此,高校教师的日常工作也就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其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高校教师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一、高校教师行为选择的冲突和矛盾

从根本上讲,高校的三大职能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其根本目的都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培养人才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发展科技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社会则是直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继续教育等。培养人才固然以教学为主,但需要教学与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高校的三项职能在根本目的上是统一的,但在具体运作上并非没有冲突和矛盾,具体到不同的高校也会有差别。与此相对应,高校教师的行为选择也具有一致性,教师参与科研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也有利于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但具体到不同的教师,其个体行为选择也存在冲突和矛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所有受访者都承认高校的首要职责是培养人才,但在现有考评体系下,超过85%的受访者承认,希望能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科学研究,而且超过50%是为了评职称的需要,只有不到3%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潜心教学,不到5%的受访者表示愿意专注于社会服务。

二、高校教师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教师行为的主要因素有教师自身的因素、高校的类型、政策的导向等。

(一)教师自身的因素

高校教师的行为选择首先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教师的学历和教师的职称、教师的学科类型。

教师的学历层次会影响教师的行为选择,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学历越高,用于科学研究的时间和精力越多。在受访的具有博士学位的25名教师中,科研精力超过60%达15人,其中有2人超过70%,科研精力在51%~60%的有6人,科研精力低于50%的仅有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33名教师中,有17人科研精力超过50%;具有本科学历的47名教师中,只有31%的教师科研精力超过50%,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是40岁以上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35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教师中高达85%是以教学为主。

教师的职称对教师的行为选择影响十分显著。拥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中,超过82%是以科研为主,约2%是以行政管理为主(主要是专科学校的领导);拥有副高职称的教师中,有超过62%是以科研为主。

教师的学科类型对教师的行为选择也有显著影响。基础类课程的教师超过73%是以教学为主,而专业课教师有超过68%是以科研为主。

(二)高校的类型

目前我国的高校主要有三种类型,专科学校、一般大学、高层次大学,不同层次的高校有着不同的职能分工。高层次大学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同时承担大量的科研任务;一般大学主要承担本科教育任务,部分学校适当承担研究型人才培养和一定量的科研任务;专科层次的高校则主要以教学为主,主要培养在第一线从事生产、服务和管理及各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当从事社区服务和教学研究工作。与此相对应,不同类型高校的教师其行为选择也有明显的差异。同样是副教授,研究型本科的副教授超过73%是以科研为主,教学型本科的副教授只有58%是以科研为主,而专科学校中,只有不到30%是以科研为主,超过50%的副教授是以教学为主。在专科学校中,另有约10%的副教授是以行政管理工作为主,很少参与教学和科研。

从教学工作来看,如果不折算本科院校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课时,则研究型本科大学的正高教师平均周学时为4学时,副高教师为8学时,中级职称教师为12学时,初级职称教师为6学时;一般本科院校的正高职称教师平均周学时为6学时,副高职称教师为12学时,中级职称教师为15学时,初级职称教师为12学时;专科学校的正高职称教师平均周学时为8学时,副高职称教师为15学时,中级职称教师为17学时,初级职称教师为16学时。

(三)政策的导向

目前,高校对教师的价值衡量主是是看其职称高低,在职称评定中,又主要是考核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在教学和科研中,又主要以科研为主。老师主持或参与了科研项目,撰写发表了学术论文,才能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带来经济收益、社会声誉等各方面的好处。在这种政策导向下,教师的行为选择会受到显著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受访者认为,高校现有的职称考评体系会引导教师将工作重心放在科研,其次是教学,对服务社会则不具有导向性。

三、高校教师行为选择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经济人”的角度来看,高校教师的行为选择带有明显的收益预期。这种预期包括货币收益预期和非货币收益预期两个部分。货币收益预期主要指教师行为选择后可能获得一切可货币化的收益(如工资、津贴、其他收益);非货币收益预期主要指教师可能获取的名誉、地位、社会声望和影响力等。这里统一用期望总效用(TU)来表示。由于教师总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其行为选择即是根据预期的期望效用将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按不同比例支配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假定期总的时间和精为力I,投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时间精力分别为X、Y、Z,预期的单位效用分别为PX、PY、PZ。则:TU=U(X,Y,Z)。根据“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原理,构建如下多元消费方程:

目标函数max TU=f(X,Y,Z)

约束条件s.t PxX+PyY+PzZ=I

令:L=f(X,Y,Z)+λ[(I-PXX+PYY+PZZ)],采用拉格朗日乘数法求解Z最大的必要条件为:

四、引导高校教师行为选择的对策

根据上述论述,高校的主要职能与教师的个体选择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为了引导教师的行为选择与高校的基本职能相一致,有必要根据高校的层次和性质、教师的学科类型等合理调整教师考评体系。

(一)优化考评指标体系

目前高校的考评体系主要是职称,而职称评定则主要是看论文、专著的数量,而往往忽视教学能力的考察,更没有社会服务的硬性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教师考评体系进行调整,除了职称体系外,可以考虑增设教学名师考评体系和社会服务考评体系。同时,在职称评定时也应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并合理确定各项职能的期望效用。

(二)根据学校类型调整分配机制

目前所有高校的岗位津贴基本都是按职称高低来确定标准的,而职称的评定基本上是根据科研工作来确定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学校的类型调整分配机制。对于高层次的研究型的大学,可以考虑以科研水平为主确定分配标准;对于一般大学,应坚持教学、科研并重,并适度考虑社会服务;对于普通专科学校,可以考虑以教学为主,兼顾社会服务。

(三)根据学科类别确定考评标准

根据高校教师的学科类别制定相应的考评标准,基础类学科的教师可重在教学工作考评,专业类和技术类学科可侧重于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考评。

参考文献:

1.王祖山等.高校教师福利自制现象.高教学术研究,2011(5)

2.王军红,薛滩.高校教师“自由”流动的不良效应及对策.教育与职业,2010(18)

3.陈宇联.高校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对策探讨.经济师,2010(2)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第6篇

家父没上过学,目不识丁,不过对读书识字的事看得重。当年我从学校毕业选择教书,父亲连声说好。后来我做了教授,有邻居告诉他,教授是大学里识字最多的人,父亲颇是欣慰,据说高兴得夜里睡不着。再后来,我评上了博导,父亲却不知博导为何物,问过不少亲友,皆不知所然,没人能给他说明白。

是的,博导究竟咋回事?浅问题,但不好答。曾扪心自问:博导是职务吗?不应当是。既无级别也无下属,博导不管怎样看不是官;那么博导是职称吗?似乎也不是。比如人家美国,副教授甚至讲师就可带博士,这样,把博导视为比教授更高的职称未免牵强,说不通。其实,博导就是一项差事,说白了,是指某个教师承担有指导博士生的工作。

有趣的是,博导既非职务,也非职称,可为何国内要给教授评博导呢?思之再三,我想到的答案,评博导是激励教授的一种手段。经济学说,人的行为,一定服从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企业家,他们要追求赚钱的最大化;政府官员,则追求职位的最大化;而大学教师,肯定是追求职称的最大化。我认识在大学教书的师友无数,可从未听说他们有谁只愿做副教授,不肯当教授。

问题就在这里,当教师不同于从政,从政台阶多,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局正局……一路熬,最大化不易,故从政的为了职位最大化要终生勤勉;而当教师不同,只有讲师、副教授、教授三个台阶,人人都可最大化;而且一旦评上教授,差不多就可高枕无忧。按现在的职称制度,博士毕业先做讲师,两年后可评副高;五年后可升正高,即是说,50岁的博士去大学任教,若论文够数,40岁前可升教授;论文少的,50岁也能评上教授。这样麻烦就来了,评上了教授,船靠码头车到站,校方怎么激励教授呢?

当然,教授有敬业精神。现在的大学里,确有不少人评上教授后仍能专于学术,但不否认,也会有人懈怠歇气。某高校一位做系主任的朋友告诉我,他所在的系给老师们派课,年轻的讲师、副教授都好商量,一呼百应;但要是一旦评了教授,哪怕是上月刚评上,接受任务就推三推四,与从前判若两人。我对高校今天的状况所知不多,但相信这样的事不在少数,不然,教育部就用不着发话要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了。

由此看,要激励教授,就得设计出新的台阶,20多年前,国人别出心裁,开始为教授评博导,你是教授,若不是博导,那么还不是最高级的教授,没有达到最大化目标。教授们为了评博导,于是又点灯熬油,再辛苦三五年,而这三五年内,不仅要多写书发论文,而且要听从领导调遣。从管理的角度看,用目标激励代替督促,无疑降低了管理难度,也节约了管理成本。

说博导是激励教授的台阶,不会错。但要追问的是,欧美国家为何不给教授评博导呢?难道是他们的教授无需激励?非也。曾访问过西方的一些大学,就我所知,他们搞的是聘任制,除个别教授能签到终身合约,多数人都有任期,长则三年,短则一年,合约期满,校方不续聘就得走人。而且,你在某大学是教授,换到别的学校未必还是教授,教授非终身,故为保饭碗,人人自危,谁也不敢掉以轻心。

显然,聘任制也是激励,与评博导有异曲同工之效。不过往深处想,两者却又有差异:聘任制是打破终身制;评博导是维持铁饭碗。谁优谁劣,虽不好作简单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聘任制是持续、重复的激励;而评博导是一次性激励,只取近功,难收长效。请问,在职称终身制下,教授评上博导后如何去激励?难道我们还要在博导之上再设什么台阶?

有消息说,国内某研究机构最近评选了学部委员,本人无先见之明,但此举却在意料之中。按现在评博导的做法,一年评一批,博导评多了,见多不奇,激励作用当然会递减。若要调动博导的积极性,就得再弄出新头衔来,否则没有新目标激励,功成名就,博导也就少7进取的动力。敢打赌,评学部委员目前还是个开头,若职称终身制不破,各高校很快会仿而效之,至于叫什么名头不好说,但迟早一定会评,不信我们等着瞧!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第7篇

【论文摘要】民办高校教师普遍存在对薪酬不满的情况,而对薪酬不满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对报酬公平度的不满,本文从公平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民办高校教师的薪酬管理,将公平理论应用于民办高校教师的薪酬管理工作中,旨在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1、“公平理论”的主要观点

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它是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 (J. S. Adams)在《工人关于工资不公平的内心冲突同其生产率的关系》(1962与罗森鲍姆合写)、《工资不公平对工作质量的影响》(1964与雅各布森合写)、((社会交换中的不公平》(1965)等著作中提出来的一种激励理论。该理论侧重于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

公平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一个人关心他所得到的报酬的绝对值而且也关心与他人进行比较时得到的相对值.人们都倾向于将自已的报酬与投入与他人是相等则感到公平合理反之即会产生不公平感觉并且试图采取各种相应的行为来恢复公平。

2、民办高校教师薪酬管理工作现状

2 .1民办高校教师薪酬来源

根据调查表明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教师薪酬的主要来源是学生的学费而依靠继续教育以及科研项目取得的收入所占比重极少基本上走得是以学养学的道路。招生人数直接影响着学生学费总收入教师的薪酬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满意度从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一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一个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也直接关系着学校的招生情况。如此形成一个结构性循环系统形成招生定全局、招生就是民办院校的生命线的局面。教师薪酬来源单一教育资源受限。

2.2民办高校教师薪酬的结构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教师的薪酬普遍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超课时课酬、奖金、其他补贴等几个部分组成。学院确定标准工作量,如确定每位教师的标准工作量为12课时/月岗位津贴包含标准工作量课酬,超过标准工作量的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教师单位课酬按照职称、学历等级别分为多个等级。设置正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分别确定相应的课酬标准。

从当前民办高校教师的薪酬结构来看工资收入是教师所获得的大部分报酬一般按照职称等级进行评定和发放,而职称等级单一成为教师不公平感的主要成因例如:在讲师这一个层级上很多老师已经评讲师多年做了很多科研工作但是离评副教授职称还有一些距离,而其薪酬水平和一个刚刚由助教评为讲师的教师相同这样通过一个横向比较产生了极大的不公平感从而降低积极性进而通过减少备课时间、上课混时间、消极怠工、离职等方式来平衡自己的不公平感大大影响了学院的教学质量。

奖金是最为对教师超出预期绩效的奖励这一项薪酬部分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公正公平从而影响教师的满意度。但实际上,民办院校的绩效管理往往涉及许多主管上的因素而难以落实使奖金成了一种激励作用不大的做法甚至成为教师应得的薪酬。

职务津贴按照职务层级制定相应的层级标准一般有系主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相应职务。相应层级的职务津贴制定的公平程度取决于每一层级教师的资历及工作成效。这也是导致教师不公平感的又一大诱因。

3、公平理论在高校教师薪酬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3.1岗位竞聘,体现公平

在竞聘岗位时要确保考核、评议及竞聘的公正性学校要成立专门的考核、评议及监督领导小组,特别是中层管理人员要不断更新观念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3.2设置多级岗位确定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体现公平

当前我国民办高职院教师校岗位层级划分主要以学历和职称为导向层级单一。容易导致不公平.降低教师的满意度。应设置多级岗位实行等级制薪酬。可将教师岗位分为多个层级例如:正教授岗位为卜3级;副教授岗位为4-6级中级职称岗位分3个等级即7-9级;初级职称岗位分3个等级即10-12级。每个层级要确定相应的任职条件.在确定任职条件时,要公平公正.考虑全面既要考虑资历也要考虑能力。

3.3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制度落到实处

评副高级职称论文第8篇

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

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两年以上。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三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五年以上。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新任辅导员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辅导员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或一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完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所分管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独具特色,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

第六条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卓有成效地指导过两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根据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

第七条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者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针对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2)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第八条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1.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并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

(3)作为主持者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五、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及名次;项目、课题成果鉴定水平均以获奖证书和鉴定报告为准。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及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