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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7 16:41:05

土地执法论文

土地执法论文第1篇

先人苏轼曾言: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老夫子教导我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今天,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是和-谐发展的大势所在和必然结果,这次我能有幸参加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是一个展示自我和提升自我的的绝好机会,在此,我向县局党组、局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的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我叫宁国炎,现年24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在关口国土资源所供职。这次我竞争的职务是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关口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或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岗位。

我于XX年毕业于安康第二师范学校,同年九月统分配至公馆初级中学任教,XX年12月弃教从军,XX年复员回公馆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工作,XX年12月,面对退伍军人再次安置,我选择了做一名“国土资源人”。(个人基本情况)

这些年来,不论我是站在三尺讲台上,还是列队在绿色方阵中,还是忙碌于乡镇党政日常事务处理中,还是加入我们国土资源这个大家庭里,我始终能够做到坚决拥护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学习理论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有效地提高了我个人的各方面能力;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从无怨言,任劳任怨;服役两年,荣立三等功次一次,多篇文章被省级以上重点报刊、杂志所刊发。(德、政、勤、绩情况)

执法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国土资源的流失,保护国土资源,震聂违法用地行为,理顺用地秩序;土地管理工作能够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执法监察和土地管理工作都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竞争岗位的认识)

土地执法论文第2篇

P键词:国土执法;创新;供给侧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5.016

Abstract: Since the release of the supply side of the reform of the signal, in the face of more complex land supply situation,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increasingly severe. Firstly,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five predicaments of 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land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land supply side reform.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difficulties of law enforcement work as the basis, put forward innovative proposals for law enforcement work, the mechanism of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al interac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and security system; technical data to form the basis of the "one map", the establishment of four inspection system.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law enforcement,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land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Key words: land law enforcement; innovation; supply-side reform

2015年中央先后四次释放“供给侧改革”改革信号,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调整方向。土地部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在土地供给侧改革方面,提出“盘活存量、灵活供地、去库存”等重大战略目标,把土地供给方式向更精确、更灵活、更主动的轨道推进。粗放式、拓展型的供给模式必定向集约、深挖式的土地供给方式转变,面对新常态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与土地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势必给处于用地矛盾消化期的国土工作带来新的复杂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1]。

1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困惑

1.1 体制建设缺陷

职能重叠,履职不畅。目前的“双轨制”使地州国土资源局变为“二传手”角色。出现信息不对称、不准确、不及时等执法延误问题,增加上级指导和协调难度。干部成长空间受限。目前,新疆实行的垂直管理执法监察机构与国土部门轮岗情况匮乏,优秀干部履职得不到激励,严重制约干部成长空间,层级职位晋升“天花板”效应明显。加之基层土地执法单位干部职级思想包袱严重,与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沟通不及时,致使基层党委、政府对土地执法工作重要性重视不够[2]。

1.2 执法队伍不足

近些年土地执法行为呈现愈来愈隐蔽趋势,在开展动态巡查时仅靠执法监察队伍人员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新疆幅员辽阔,县乡点多面广,县执法监察大队5~6人,人员严重不足。在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不少问题难以及时得到监察纠正。随着近几年退休人员以及“访惠聚”抽调人员较多,地方政府行政协调工作繁多,“人少活多”情况突出。面对国土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复杂的发展势态,部分执法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用“老办法、老经验”,难以应对复杂的形势。

1.3 监察后缺乏有力保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在确认违法行为后,只能责令停止。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违法人员拒不停止,甚至打时间差,加速违法行为,待立案、会审、下达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及申请法院强制程序下来,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发现在初始”却不能“制止在萌芽”。各执法监察机构与当地法院没有明确的协作配合机制和责任分工,没收拆除违法建筑、收回闲置土地、收缴行政处罚款项等处罚措施的强制执行中,法院出于种种原因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拖着不办等,强制执行难度较大。没有形成稳定性的、周期性的部门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国土执法监察联动会议制度,增加了执法监察联动工作的被动性、不确定性、非连续性[3]。

1.4 基层执法难度大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多以县政府领导的建设发展意愿为中心,在协调和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和引导鼓励投资方面身份被动,难以发挥科学供地、监管的作用,在操作过程中多表现出“政府意愿,违规绿灯操作”的普遍现象。基层执法存在“情感缺口”,基层土地执法部门执法对象多以普通老百姓为主,有时为照顾家庭经济条件不殷实,需要发展,对“分户建房”、“开荒致富”等情况都给予差别化对待,这就在基层形成了违法缺口、情感缺口;此外,新疆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经济落后,其思想还禁锢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粗放利用观念,考虑到社会问题以及落后少数民族地区,致使土地执法工作停滞,搁浅情况大量存在,执法形势严峻[4]。

1.5 地方政府角色与执法目标的错位

执法监察机构与当地政府存在隐性“对立”现象。地方政府掌握社会、经济等全方位信息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所监管任务进行“妥善”的分解,如地方政府为完成耕地动态平衡指标,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将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补划到荒山上、池塘中,以此来完成土地监管的稽查;在保护土地资源、发展经济的双重诉求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付出部分土地资源为代价来优先保民生、经济发展,这就在保护土地资源的目上出现偏差;一般考核地方政府多以GDP、经济发展等为指标,易引起当地官员以土地财政为动力形成土地各项违规违法行为[5]。

2 供给侧改革下的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模式的解读

2.1 “”现行执法模式

自国土系统改革以来,省级层面保持着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两套执法监察机构。地区国土部门内部存在科室,外部存在总队分支机构的“”执法体制(图1)。两系统各有侧重并存在交叉和被领导关系,前者侧重自治区级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后者侧重系统内垂直领导下的具体执法监察职能;前者对重大违法案件有监督检查职责,后者对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具体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和查处意见。基层业务方面,县(市)执法监察大队(支队)在业务、人员编制、机构建设方面受上级垂直领导,工作上受同级国土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违法情况调查、巡查、核查、查处意见等具体内容[6]。

2.2 “卫片”式执法滞后性引致尴尬局面

“卫片”执法模式为以国土资源部对各省区每年2次卫片拍摄为底图,将数据库报批文件、变更情况进行比对。然而,卫片拍摄的月份为3月和9月,违法用地和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在来年6月份下发,长达6个多月的图斑解读时间跨度增加了执法监察难度。以新疆为例,主要违法季节在春末至秋初,第二次卫片比对恰在违法高峰季之后,不能给执法工作提供及时警示信息和执法依据。将执法工作推至更加复杂、拆除成本更大的尴尬局面。

3 土地供给侧改革下的执法监察工作创新

3.1 机制创新

3.1.1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针对土地违法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一般责任、重大责任和特别重大责任,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确定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将卫片执法检查上升为政府行为,地州、市、区县、乡镇四级都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7]。

3.1.2 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合作联动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一方面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拒绝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拒发贷款,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国土资源部先后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就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移送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下发文件,与刑事司法机关及监察机关紧密配合,建立执法监管协作配合机制[8]。

3.2 激励创新

3.2.1 行政首长目标激励 各级地方政府严格推行首长土地监管目标,将建设用地指标管理、闲置低效率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监管等纳入首长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土地违法监管,采用多渠道灵活方式,如举报热线、网站举报、信件举报、微信公众账号、微博、QQ等方式。对及时提供土地违法信息的社会自发团体或个人给予物质和名誉,如新闻报道、奖章奖状、奖金等[9]。

3.2.2 基层工作激励 对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人员、土地管理信息员和协管员等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土地执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基层人员进行媒体、报纸、专栏、会议等方式宣传,岗位调换提拔,生活补助等方式激励。

3.2.3 干部晋职晋升激励 积极推动各级执法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进入国土资源局党组班子。加大执法监察系统干部与国土资源局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畅通干部任用渠道。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推动执法监察机构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干部互相交流轮岗,拓展干部晋职晋升渠道,激发干部活力[10]。

3.2.4 保障激励 努力改善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国土部门领导应努力为一线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争取物质和非物质支持,满足工作需求的同时保障人生价值的实现。比如为违法重灾区一线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办理人身和意外伤害险,保障执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降低执法工作安全顾虑,维护执法正义感[11]。

3.3 技术创新

积极开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线查询系统,以现有信息化成果为基础,开发集外业巡查、实地核查、举报、指挥调度等为一体的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努力把握执法监察预防先机,形成数据基础一张图,以国土执法监察系统为突破口,以“集成一个平台、整合一套数据、打造一个中心、使用一个终端”为重点,实现“大数据、大平台、大监管”目标任务。建立四动态巡查系统,省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系统旨在建立一个覆盖地州、市、区县、乡镇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天候实时动态监管土地违法行为(图2)[12]。

参考文献:

[1]作者不详.“供给侧改革”,土地利好政策任你享[J].国土资源,2015(12):20-22.

[2]陈书荣,陈宇.土地审批制度的供给侧改革:征批分离[J].中国土地,2016(2):21-23.

[3]董芳.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J].现代农业,2016(4):72-76.

[4]姜超,顾潇啸.供给侧改革的几个问题[C]//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对接京津――解题京津冀一体化与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对接京津与环首都沿渤海第13次论坛(二)]论文集.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2016:14.

[5]殷少美.关于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J].中国物价,2016(11):50-52.

[6]彭茂.城市土地利用审批程序对成都城市群发展的借鉴及启示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6(3):72-79.

[7]王静,邱道持,赵梓琰,等.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面临的挑战与政策检讨[J].天津农业科学,2014,20(1):67-73.

[8]陈书荣,陈宇.以征批分离推进土地审批制度供给侧改革[J].南方国土资源,2016(5):30-33.

[9]陈书荣,陈宇.土地供给侧改革大有可为[J].南方国土资源,2016(4):27-31.

[10]黄燕芬,李怡达,夏方舟.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基本内涵、关键问题与核心对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9):14-17.

土地执法论文第3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国土资源管理;改善措施

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多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薄弱。目前,我国又处在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资源消耗量急剧增长,土地、淡水、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节约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地位及作用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显著增加。

一、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符合实际的土地资源供应政策难以实施。国有土地资源供应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矛盾突出。一是土地市场土地资源存量过多,城市土地资源供求关系紧张并存。土地资源一旦用于建设用地,就很难再恢复为农用,因此城市土地资源应减少增量供应,适当增加存量供应;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有的单位征用土地后,迟迟不建设,有的征多用少,达不到预期投资目的,甚至造成土地闲置;三是土地资源投机现象严重,许多土地投机者或打着土地经营的幌子,或将土地买卖与房屋开发结合,形式隐蔽,手段多变,危害严重,是造成房地产价格飘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四是违法占用土地资源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是地方政府默许,有的是基层干部乱圈乱占,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五是国有土地资源使用权转移的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开发商攫取了大量超额利润,地方政府获也取得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农民利益却被剥夺了,城乡贫富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二)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的查处难与执行难。对于我国的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来说,尤其是基层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执法难的问题集中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难与制止难,同时还表现为调查取证难、处理难及执行难。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个别单位与公民个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乱开采矿产资源等等。在国土资源的执法过程中,有的单位对查处工作不配合,有的人甚至暴力抗法。而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监督又缺乏强制措施及强制手段,从而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带来了困难。

(三)政策制定不够科学合理。在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政策调整这一循环过程中,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中央在制定政策时,由于缺乏充分的地方信息,往往影响到决策的合理性、及时性和针对性;二是地方政府借助信息优势,出于谋求局部利益甚至是官员自身利益,在执行政策时往往有选择地执行,对本政府有利的就积极贯彻、全力以赴,不利的就消极对待;三是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密切的关系,当上级部门指导与当地政府要求发生矛盾时,难免会选择后者,使中央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四是缺乏适时的评估与反馈机制,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在执行中的偏差。

(四)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突出。基层土地执法工作名实难副,农村土地执法中的难点成了制约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软肋”。在基层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成了一个司空见惯的怪圈。基层土地执法人员责令违法人停工,但随后为违法当事人进行说情的人接踵而至,这种说情之风在基层非常盛行。甚至有些人绕过国土部门非法买卖土地,这种见不得“阳光”的私下交易土地,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现行基层国土体制权责不清,基层国土体制改革后,乡镇国土所处于双重领导之下。上级国土部门赋予基层国土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配合上级进行矛盾调处等。然而基层国土所既要种好自家的“责任田”,又要耕好政府这块“地”。有的人员还被乡镇政府安排兼职招商、计生等工作,造成权责不清的问题。

二、改善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建立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供应、耕地开发管理等重大决策,实行有关科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各种行为发生,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和考核追究制度。与各乡镇签订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把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列入政府和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增强各级各部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主动性。三是多方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过去供应的土地,应加大检查的力度,随时掌握其利用情况,对闲置和空闲的存量土地,政府通过公开收购、储备、拍卖得以盘活,使政府收益逐年增加。

(二)进一步创新制度,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能力。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直接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部门,应按照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在强化措施,保护资源的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优化程序,最大限度的体现其服务职能。建议土地预审制度进行调整,土地报批制度进行改革。土地预审制度有悖于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制度,必须取消或调整,否则“招、拍、挂”出让制度将流于形式,同时易于造成违法用地。另外,建议土地报批要取消平行单位的审查环节,各项费税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一税(费)制”,实行批次报批土地。由地方(辖区)政府负责土地报批工作,税(费)一律由地方政府承担,此外地方政府还要对供地工作负责。考虑到有些地方政府一方面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发展用地要求迫切,建议税(费)可在供地后再由地方政府上解,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国土部门的办事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国土部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国土部门的形象。

(三)注重加强地质方面的工作。地勘单位属地化,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资源约束增加,矿业景气周期到来,社会投资超过政府投资,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出台,构成了当前地质工作的宏观背景;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一波三折,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工不明,对矿业权的争夺日趋激烈,以及由此引发资料的秘而不宣、矿地的圈而不探、基金的有而不用,成为当前地勘行业经济运行的真实写照。建议把强化行业管理作为地质工作管理的抓手,更多地从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入手,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克服掌控资源、追求利益的冲动,把职责重点回归到公共管理和为国家的资源战略利益服务上来;要体谅地勘单位的困难,减少政策伤害,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循市场价值规律,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只有以市场准则来衡量,土地资源才能体现其真实的价值。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行政的不当干预,土地的价值或价格脱离市场的制约而被随意地认定。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该把土地资源作为商品来对待,土地资源开发应该在市场上运作,其所有权、使用权应该明晰,明确农民与土地的权利关系,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和维护,明确农民在土地使用、流转、征用中的地位。应该允许农户承包地的使用权流转,并引导流转工作使其有序进行,规模得到控制。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只有建立科学、公正的土地使用、流转制度,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有限的土地资源才能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

(五)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素质。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理论研究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土资源管理理论研究促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知识,探求工作规律,加强调查研究,破解工作难题,掌握正确理论,从而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此外,理论研究对于培养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畏艰难、奋力探索的精神,对于引领良好风气,培养高雅志趣,增强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的自觉性,都发挥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中仍然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我国的国土资管管理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通过此次的研究和论述,希望可以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帮助。同时,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会上升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土地执法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由于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农民种地的优惠政策,使广大农民更加珍惜土地。随之而来,法院受理土地侵权案件大量增加。土地侵权案件执行阻力大,回弹性强。处理不好,极易造成暴力抗法,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一、农村土地侵权案件的类型

一是相邻关系纠纷,退出土地的执行。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农民赖依生存的基本保障,农民不仅靠它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且靠它承担 教育 子女等费用,土地经营权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由于相邻土地之间因土地边界变化引起的侵权纠纷,法院判令侵权一方退出土地,侵权人或其他人拒绝退出的。

二是判令侵权人停止对宅基地的侵权。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这类案件大多涉及宅基排水、房屋遮光、退出土地。

二、执行土地侵权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说服教育,促其自动履行。由于农民的 法律 意识淡薄,法律法规理解不透,认准一个理。家庭势力观念强,顾及面子,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抵触情绪较大。总是想方设法不履行判决。对于此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考虑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尽管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未达成协议,但在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必须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愿。调阅诉讼卷宗,找准争议的焦点,查清事实,审查判决是否存在问题。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存在问题,应及时按法定程序暂缓或者中止执行。对于判决事实清楚被执行人必须退出土地的,执行人员仍要坚持做好和解工作。执行员应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在村屯有威望的人员进行调解、说和。

二是依靠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判决退出土地案件若需要强制执行,法院必须按法定程序执行。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退出的,应发出强制退出土地公告,退出的时间应选择在庄稼收获之后播种之前完成。在强制过程中应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当地派出所公安人员及村委会领导到场协助,执行人员应严格控制事态的 发展 。对拒不配合、妨害执行的人员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带离执行现场。法院按照判决的内容,经专业人员确认后,重新作出划分标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要有详细的视听资料。有被邀在场人签字。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判决结果公布于众。以警示他人。

三、对妨碍执行土地侵权案件的处理

由于土地侵权案件的执行,不同于金钱债务的执行,它是属于行为的执行,案件执行结案后,判决执行的内容极易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

一是判决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又将争议的土地恢复到执行前状态,一些执行人员答复申请执行人案件已结,应另行诉讼。其实这种做法缺少 法律 依据。应予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在2001年1月2日对天津高院的答复中指出:被执行人对法院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执行前的状态,虽属新发生的侵权事实,但是与已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并无区别,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法院将重新判决,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及法院的审理负担。因此,对于被执行人将争议土地恢复到执行前状态的行为认定是对已执行标的的妨害行为,适合罚款或拘留的强制措施。对申请执行人要求排除妨害的,应继续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土地执法论文第5篇

今年年初,局党委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年、工作创新年、水平提高年”的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分工,活动开展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廉政建设方面

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和教育,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提高了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党性意识、角色意识、服务意识。

1、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局负责人亲自抓、总负责,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定了本单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责任书,落实了责任,确保纪律严明,服务高效,作风廉洁,执法公正。

2、对用地审批、宅基地办证以及违法占地案件处理等重点工作,实行集中会审签字并公开结果。

3、坚持每天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及时学习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精神。

4、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观看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写好心得体会,使干部职工思想上受到了教育,心灵上受到了震撼,增强了责任心和事业心。

5、财务支出实行三人会签制。支出做到提前预报,两人以上购物,支出票据三人签字。

6、分局针对基层的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等情况,全面查找了存在或潜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重点加强了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在“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中,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二、工作创新方面

执法监察工作是全局2011年工作的重点,宣传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为此,朱桥分局把执法宣传作为创新工作的突破口,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力求做到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牢牢抓住执法监察的主动权。

1、创新具体内容

2、活动开展情况

3、取得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巩固了卫片检查执法成果,真正震慑了辖区土地、矿山违法分子,让辖区群众形象的感受到卫片执法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从而打消了违法分子侥幸心理。

二是宣传图片的制作,公开了分局的举报电话,提高了土地、矿山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减少了越级上访,维护了良好国土信访秩序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三、水平提高方面

1、采取的措施

一是制定了“水平提高年”工作计划。

二是开展了“适应新岗位、干好新事业、争创新业绩”大讨论活动。今年年初局党委在全系统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大调整后,面对新环境、新岗位、新要求,**分局开展了“适应新岗位、干好新事业、争创新业绩”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全体工作人员统一了思想、强化了大局意识,为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演讲活动。6月30日,***同志参加了**镇政府举办的建党89周年演讲比赛,获得了一等奖。体现了国土人良好的素质和语言表达水平。展示了国土人的形象。

2、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水平提高年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在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了进一步加强。

土地执法论文第6篇

[关键词]太湖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期评估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292-01

安庆市太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批准实施近3年,由于规划在指标体系、管制分区等方面与上一轮规划有明显差别,在规划实施一定时期内需要及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成效以及适应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从而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管理和实施、适时调整(修改)规划提供建议和思路。

按照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等文件,明确了规划修编(修改)必须前置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规划实施评估的技术指导。

安庆市太湖县地处皖江城市带的西部,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国务院批准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并允许示范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具有先行先试权,促使经济发展更加迅猛,建设用地需求量进一步加大。太湖县以此为契机,对太湖县规划进行了规划中期评估。

一、评估目的及技术路线

(一)评估目的

太湖县规划实施评估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期间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分析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引导规划的有效实施管理,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调整和修改规划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促进太湖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内容

规划实施评估遵循客观真实、综合科学、统筹兼顾和评估前置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规划的下达指标完成情况、布局实施情况和规划适应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并根据评估结论对规划的后续实施提出建议。

(三)评估方法

土地规划实施评估中采用了系统分析法、指标评估法、空间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因果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方法。

二、指标执行情况评估

太湖县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评估,选取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指标体系,经过模型建立、指标权重确定、标准化计算和权重计算等过程,得到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评估分值。

(一)规划指标评估

太湖县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评估,从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等5个方面,选取了18项指标。根据太湖县2005年、2020年和2012年等3个时点的指标数据,通过指标执行情况评估流程得出分值。

(二)规划指标评估结论及执行异常原因

太湖县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评估结果的等级为一般。标准化计算中,标准分60分以下的指标认为执行异常,规划指标评估中执行异常指标有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3项。执行异常的原因包括规划指标本身指标较高、规划编制中考虑不足和规划执行中未完全按规划进度实施等。

(三)规划指标评估结论

鉴于太湖县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判断规划实施在土地规划目标和管理措施未能顺利推进,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或趋势与规划目标存在偏离,继续执行规划可能会对地区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形成束缚。建议适时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以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和可控性。

三、适应性评估

(一)现行土地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性评估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选取4项规划控制性指标和2项规划布局情况对今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适宜程度进行适应性评估。

太湖县现行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度为一般,指标和布局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较适应,但规划弹性空间调和度较小,仅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中用地量较小的、不定位的民生用地。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化、人口规模变化适应性评估

规划执行过程中,太湖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较快,至评估时点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已经超出了规划期末的控制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必然为人口的集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企业的集聚也会吸引更多人到城镇范围内落户,随着太湖县城镇建设、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全县城镇化水平和人口规模均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因此,目前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规划与重大经济社会变化适应性评估

太湖县在本轮土地规划实施期间,新增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及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属于国家战略性区域政策变化,并属于发展类区域政策变化。

现行规划拟定的发展方向与重大经济社会变化方向基本一致,但因规划期间国家战略性区域政策变化,引起太湖县域发展的重大变化,也引起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布局等都有重大变化。因此认为重大经济社会变化后,现行土地规划已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五、规划实施评估结论与建议

(一)评估结论

根据指标执行情况评估和适应性评估,太湖县规划实施评估结论为:

规划实施评估指标总体情况良好,但规划执行异常指标较多;规划实施既保护了耕地又促进了发展;规划指标警情趋于严重,应加大规划执行控制;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一般;规划即将不适应土地管理的需要。

(二)建议

根据太湖县规划中期评估结论,结合太湖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新的区域政策;调整用地布局,通过增加流量指标方式解决用地矛盾,及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六、经验体会

(一)规划评估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理性参考

规划实施评估过程中,发现在规划指标体系、指标下达数量、指标数据的逻辑关系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规划中期评估能发现规划编制的一些问题,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理性参考,慎重考虑有限土地资源统筹利用、规划保护目标统筹落实、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安排、规划用地布局统筹协调、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布置,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提供参考。

(二)规划评估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参考

规划中期评估是以规划实施情况为评估对象,在太湖县规划实施评估过程中,发现总体指标执行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指标执行过快、部分指标执行过慢、部分指标执行出现偏差等的情况。上述问题,可为规划实施提供一系列技术参考,如控制各指标执行进度、及时制定规划实施措施纠偏、及时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等。

(三)规划评估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规划中期评估在规划编制、规划实施中点出成绩、发现不足,既能反映宏观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又能反映地方在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为国土资源统筹管理提供第一手真实材料,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及其实施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辛凤云,胡晓洁,张海燕,于广清.论科学发展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J].安徽农学通报,2006年04期.

[2] 韩九云.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后评估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0年.

[3] 李章成,杨娟,任国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以绵阳市游仙区为例[J].西南农业学报,2011年03期.

土地执法论文第7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行;存在问题;审计策略;完善建议

国土审计工作在近年来的开展过程中,已经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控制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及时减轻了国家在土地收益方面的经济损失。针对违法执行国土政策、国土资源流失等严重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政策展开处理分析,并在对问题原因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有力的整治措施推动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但是,在当前法律体制发展的过程中,审计部门召开国土审计的工作中容易因法律支撑的缺失,导致审计工作出现越权、延伸等问题。所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国土政策的强化执行是十分重要的。

一、国土政策执行中的存在问题

1.过多行政干预

依照国家的法律要求规定,土地管理工作中需要各审计机关参与管理工作的评价、审计与监督,从而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进行合理的资源利用预配置工作。但在当前国家体制的限制作用下,审计部门归属于政府机关,因此在其权利的形式监督过程中经常会遭到上级部门的干扰影响,此外,部分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对具体国土政策M行深入了解,因此无法在工作中进行有效的贯彻执行,造成一些地区的土地资源得不到严格的落实,同时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撑。总之,过多的行政干预工作会极大影响到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率,且会对土地资源的配置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2.单一审计手段

由于当前国土资源审计工作还属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审计工作中只依照手工查账的方式难以实现审计风险的量化细化。同时这种审计方式的规范性较差,过于随意的审计工作无法满足精确的计算机工作效果。此外,审计单位中的相关人员也通常更加看重事后的工作审计,进而忽略了土地管理中的事中、事前审计,这也体现出国土资源审计管理工作的不完善性,审计管理的方式有待进一步的发展规范。

3.审计指标薄弱

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审计工作离不开审计指标的完善建立,因此要想对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得到提升,就应建立更加健全的审计指标制度。但结合当前国家国土政策的发展执行来看,在工作中缺少有效详细的文件指导,在没有评价指标标准的情况下还没有建立起权威性、科学性、具体性的指标制度。从而使得审计工作最终的实际操作性较差,无法保证审计活动继续深入,只是在较为表面的开展审计调查工作。

二、国土政策执行中审计策略的完善建议

1.强化审计环节

审计环境的强化离不开文明审计的工作执行,在加强审计单位同审计部门沟通的同时,还应尽可能使审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并能够提前在审计工作网站中公布审计项目的标准,从而自觉接受广大人员群众的监督建议。在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为工作的执行提供更加实际的改进建议,并能建立审计部门良好的工作想象。另外,应尽可能促进国土政策中审计工作的执行,并能及时针对国土政策的落实现状展开全面的科学评价,从而使审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审计工作的指标不仅应包含经济指标,也应体现出效率指标,如投资到位率、建成率、土地开发率等。

2.丰富审计方式

首先应对审计工作进行强化,从而更好控制整体的施工作规程。传统审计的工作重心在事后审计,但今后也应加强事前和事中审计,从而使审计工作的效率结果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可以进行审计工作指导下国土政策的规范化。其次,应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将经济法律、数学统计等方法应用到审计工作中来。

3.整理审计资源

审计资源的整合工作需要综合整体的审计过程,并对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以及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统一配置,从而使资源管理的工作逐步一体化、科学化。因此,审计部门应敢于打破部门间的工作接线,通过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使各部门工作的人员配置更加合理,实现人力资源的效益最佳模式。此外,审计部门应结合时代的信息发展,创先创新审计管理的工作模式。由专业人员对数据信信心展开统一的管理储存,从而在审计部门中进行监控上传,让资源得到内部共享,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4.健全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的完善健全需要国土资源管理的不断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增强理论的经验研究,从而使审计工作在立法过程中进行更加顺畅,并使研究者能够重新审视有关国土政策的审查定义。在国土资源政策的方式、内涵以及意义研究中逐步确立执行国土政策的法律框架,并对技术应用、理论基础等问题积极进行研究。最终为国土政策的有效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理论支持,建立完善坚定的法律制度保障。

三、结语

国土政策在审计执行的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会使国土资源与国土收益出现损失,很大程度上损伤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若是任由这类问题发展下去,还会在社会的稳定发展中产生不利影响,阻碍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建设。为促使国土政策能够有效实施,应当更好发挥政府审计工作的免疫性,从而使国土资源得到维护,并使土地市场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执法论文第8篇

关键词:注册岩土工程师;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教学模式;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2-0118-02

自2009年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正式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来,注册岩土工程师可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名义从事岩土工程及相关业务活动[1-2]。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制度,这有利于提高岩土工程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利于行业国际化;也将成为高等学校岩土相关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标,推动着高校专业教学改革,使之紧紧围绕行业市场,为岩土工程行业培养较高执业素质的专业人才[3-5]。

一、我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简介

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

1.基础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考试分上、下午两场,均为单项选择题,涉及的考试内容包括:(上午)高等数学、液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经济学;(下午)土木工程材料、岩体力学与土力学、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岩体工程与基础工程、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结构力学与结构设计、职业法规。

2.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2天进行,共四场,开卷考试,分别考查岩土工程专业知识及案例分析。专业考试内容包括:(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基本原则;(3)浅基础;(4)深基础;(5)地基处理;(6)土工结构与边坡防护;(7)基坑工程与地下工程;(8)特殊条件下的岩土工程;(9)地震工程;(10)岩土工程检测与监测;(11)工程经济与管理。涉及的行业规范、规程有40本左右,每年的规范清单都在增删。

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二、现行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专业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制度,明确了其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作为一名合格注册岩土工程师应该懂勘察、懂设计、懂施工、懂监测检测、懂法律法规,既要懂得地质方面的知识,又要懂得力学、土木工程专业方面的知识,要求是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高等院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如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制度对人才提出的更全面更综合的要求[6]。

目前,高校培养模式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1)课程设置不全,与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内容相比,学生专业知识面窄,不能兼顾地质、力学、土木工程等各方面理论知识。(2)培养的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弱,工程意识不强,不利于岩土工程工程的开展。

因此,发挥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考试制度的指导作用,对现有的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三、我校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教学改革

我校自2005年首次招收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生以来,为了适应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制度,在专业课程设置、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调整、教学方法改进、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

1.专业课程设置。在专业开设初期,比较我校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培养大纲,与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考试内容,培养大纲能够基本涵盖了后者基础考试的大多数内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课程设置不完善;部分课程课时少、开设的顺序欠合理。比如缺少地震工程、特殊性岩土等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课程安排在工程物探、原位测试等课程之前。

经过多次的培养大纲修订,在最新版的2016年版培养大纲中,学科与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包括:基础工程、土力学、岩土工程概论、构造地质学、水文地质学、混凝土结构、工程物探、岩土工程测试技术、基坑支护、地下结构、隧道工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地基处理、边坡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与评价、岩土工程勘察、环境岩土工程、工程结构荷载与可靠度设计原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法规、建设工程经济、工程监理概论等等。这几乎涵盖了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考试的所有内容,这对于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生是一个非常大的优势。

2.课程与教材建设。在岩土工程师专业考试中,地震工程、特殊性岩土是必考内容之一。过去我们对这部分内容讲授不够重视。在最近由本专业教研室组织编写了《基础工程》教材,将之前未重点讲授的“地震工程”内容集中编成一章重点讲授,还专门介绍了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的相关内容;同时也申报了土力学、基础工程等精品课,由全体老师共同建设。而对于特殊性岩土这部分内容,也在《岩土工程勘察》课程中重点讲授。

3.教学方法改进。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考试,主要考查的是对相关专业规范、规程的熟练应用能力,因此,在专业课程授课中,均要求学生配备有相应的最新版的规范或规程,大学四年下来,基本上能把岩土专业中的主要规范、规程过一遍,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基坑支护规程》、《建筑地基处理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等。在上课过程中,以教材内容为主,结合相应的规范或规程,让学生在学习专业理论、基本原理等的同时,也了解规范的规定,这有利于学生在毕业后走上专业岗位时能更好地应用规范。

4.实践教学环节调整。在高校中,学生工程意识淡薄、实践能力不强的现状较为普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参加工程实践的机会太少,这对其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快速适应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是不利的。因此,在专业教学中,均将专业课程向实践工程做一些倾斜,加强实践基础的建设,调整实习、课程设计等内容,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环节。

5.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教师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对学生的培养效果,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且具备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在讲解专业理论的同时,结合实际工程,能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接受,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专业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教师资格及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论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的推行,使得岩土工程行业越碓焦娣叮也必将加速我国岩土工程与国际接轨;同时,也为高校培养专业人才指明了方向,推动高等学校土建类岩土工程专业教学改革。通过对我校现行的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教学模式的分析研究、探索,包括岩土工程课群的设置、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调整、教学方法改进、师资队伍培养等,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也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措施,使专业教学不断向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靠拢。

参考文献:

[1]高大钊.注册岩土工程师与岩土工程体制[J].岩土工程师,2003,(11):1-4.

[2]付旭.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白哲.从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探讨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教学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4,(37):46-47.

[4]李飞,霍宁.我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与高校教学改革探析[J].理工高教研究,2005,24(1):1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