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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调研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22 08:46:33

土地市场调研报告

土地市场调研报告第1篇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一)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

(二)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样,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

(四)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外部推动力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二)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权益不清、多头代表,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违法交易和隐形交易的内因

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置不完整、权利内容不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不清,致使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不清,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与权益不明,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处分权和收益权。按照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存在三类形式: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明确、清晰。由于任何一个农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体经济组织并无专门机构也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村农民集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就成为抽象的、空虚的概念。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人事实上很难落实,集体土地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如何分配?集体成员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等权利与责任如何体现?"集体"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如何处罚?村长、村委能否代表集体土地的权益、产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体现?村民个体对土地的权益如何确认?正是这些基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多头"所有者代表,村书记、村长认为自己是代表,处置村集体土地理所当然,村民个人认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着,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认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这种"多头"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状况,驱动利益各方私自建设、私自处置、隐形交易、违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产生城乡结合部土地问题的直接动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经营行为首先考虑到的步是经济利益问题。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从种水稻到种菜,由种菜到建大量厂房、私宅,集体土地由合法到违法利用等,可以说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农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国家农业税外,农民实得收益较低,而非农用途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途收益,比较利益促使农民从心理上愿意变农地为非农地。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仅靠镇级人民财政收入或有限的国有土地收益返还,完善镇现状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设施,镇能级政府有相当大的困难。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是根据年产值核算,补偿标准低,而不是按价补偿,农民不愿意国家征地,因此,乡镇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工业,招商收资,从而通过增加税收、劳动力管理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隐形交易采取默认和纵恿,从而加剧了集体隐形市场的大量存在和违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和隐形交易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国有土地管理的规定及具体操作来说,已相对比较详尽和完善,但对于城乡结合部用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导,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并未对农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围和宅基地的土地权利性质作出明确地界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破产、兼并除外的该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规定。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欠缺或不明确,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农户等各方违法用地、隐形交易、违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管理依据,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乡结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或灰色地带,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

三、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耕地保护国策得以法制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成本和难度加大,各地开始注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调整和管理,以此解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上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开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和流转试点。杭州市以"两进"推进"一化",即"农户进公寓小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取消农民个人建房,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统一建住宅小区,城市用地范围外则取消单家独院建房,实行多家集中联建),"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县城镇及省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依法流转。湖州市结合乡镇企业转制,在明晰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对"城中村"改造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户和开发商三方面自愿组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按规划统一建设住宅小区。

强化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市场公开。杭州市对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划拨地入市实施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探讨将政府收购储备范围扩展到城市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广东、江苏等地设立了有形土地市场,要求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进场公开挂牌交易,规范市场。

探讨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向国有建设用地转化。浙江省对部分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主动申请、所有者同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苏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讨了调整现行征地补偿办法,采用按价征购的办法转为国有。

上述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根本出路是: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和土地权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制订相应的政策,明确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开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换,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易主(改变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变位置、置换)、易用(改变用途),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圈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跨过或绕过城乡结合部向外盲目扩张。运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鼓励用地者利用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

(二)加强土地登记工作,明晰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

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相应的权益,加快土地登记进度,通过确权和土地登记,分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界限,集体建设用地要明确土地所有者主体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同时结合土地证书年检,保持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

(三)制度创新,鼓励流转,规范管理。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分别制订政策,规范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相邻农区的结合部,横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即城乡结合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分为"圈内""圈外"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样的,"圈内"土地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为农用土地及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必须区分"圈内""圈外",制订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对策:

1、对于城乡结合部属于"圈内"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须有利于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化,即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第一,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地区,取消农户个人建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建设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推行农户进住宅小区和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即:"圈内" 农户申请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住宅,一律进居住小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宅基地指标可折为相应的价款抵扣所购买的商品房价;"圈内"乡镇企业建设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使用国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用地),则应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结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采用"转权让利"的办法,鼓励其转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依法流转。其中,存量农民住宅用地可结合市地整理,由开发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组合进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区,政府在出让金收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招标建设,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现代化小区,建设中各项规费按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农户原宅基地和农房折换为相应的价款,以调产权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补偿,土地相应转为国有土地,农户以调产权方式取得或以成本价方式购买的小区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允许出租,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对于"圈内" 已有乡镇企业,鼓励其向工业小区转移,符合规划的,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报经政府批准,也可转为(或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流转。

2、对于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证以农用地和少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导,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第一,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停止圈外城乡结合部农户单家独院式分散建房,实行多户连片的集中式建房;乡镇企业建设需要新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建设或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应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权利性质的情况下流转,即"保权让利促流转".具体而言,现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或建新拆旧等方式,迁村并点,向城镇和中心村或工业园区集中,建新拆旧中需要短期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的,经批准可以给予一定的周转指标,封闭运行,到期归还;农户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原住宅符合规划的,允许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对于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在明确所有者主体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让渡、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给使用者使用(类似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内,使用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归土地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不适用于举办娱乐或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流转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国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隐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开性。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配套制度:

1、积极设立公开的土地市场,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开挂牌交易的场所,以提高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行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扩大到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

3、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为使用者、投资者提供现势土地登记信息和土地市场信息资料;

4、完善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土地证书查验的重点地区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查验各类非法交易、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当前急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1、尽快研究明确集体土地权益,并结合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证书查验,摸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现状,对非法用地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清理,明确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总结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经验,抓紧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

土地市场调研报告第2篇

关键词:业务佣金 管理理念 拓展业务领域

自1993年7月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定第一批房地产估价师至今已有二十年了,在这二十年中,有很多公司的规模从几个人发展到几百人的大型综合评估公司,也有一些公司苦撑几年后自然消失或转手易人。

进入2000年以来,一些原为国有体制的评估公司逐步转变为私有企业,由于成立评估公司门槛不高,大批的民营评估公司纷纷成立,评估业务从原来的客户找上门变成了客户坐等评估业务员上门服务,一时间,业务佣金承诺满天飞,那时的一套普通住宅评估收费达2000元/份,而其中的业务佣金高达70%左右,也就是说,一份评估报告的收费中公司净收入仅为20%左右,公司收入少,限制了公司的发展。2005年,为了杜绝业务佣金,有公司推出普通住宅500元/份的评估报告,不再给业务佣金,一时间,评估报告收费成了业务竞争的焦点,一些靠业务佣金拉客户的小公司,由于其品牌与声誉难与大公司相比,业务难以再继,只能苦苦支撑,能支撑下来的也只是维持正常经营。收入低,没有实力引进人才,无法对公司进行现代化管理,而杜绝业务佣金的公司由于公司收入大幅度提高,有资金用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引进人才,采用评估数据系统化建设,品牌和声誉逐渐提升,在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评估行业,就造成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

随着评估公司的发展,一些评估公司从加强公司服务意识入手,争取客户,树立口碑,走品牌路线,扩大业务发展。他们大量引进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公司员工培训,从细节入手,提出 “做足功课”、“细节决定成败”等。记得某公司一估价师接到一个东莞土地的评估业务,要求查勘后第二天出评估报告,估价师在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土地的相关资料及当地相关土地政策和房地产市场水平,由于准备得充分,现场查勘时便节约了许多时间,本着客户第一的公司规定,查勘回来后加班加点到凌晨二点,第二天提交给公司技术审核,下午便提交了报告,此举不但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在随后的日子,该客户成了公司的长期客户,并为公司介绍的新客户,无形中为公司做了免费宣传。

评估公司的业务中银行业务占比重较大,有些人为了想多贷款或骗贷,与中介公司合作,采用瞒报虚报成交价和实际租金的手段,更有甚者,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段瞒骗查勘估价师。例如在抵押贷款评估中,估价对象是某花园小区的临街底商(查勘时领勘人故意托辞房地产证复印件未带在身上),查勘时估价师被领到一处商业氛围较浓厚的街道旁的商铺查勘,估价师很认真地调查了周边商铺的租金与售价情况,认为该铺能达到客户的贷款要求。过了几天,客户要求出具报告,估价师让其提供房地产证,待估价师仔细核查房地产证及对当时查勘时记忆中商铺的铺号时发现,委估物业与查勘物业是不同一处物业,委估物业的市场成交价在12000元/平方米,而查勘物业的市场成交价在38000元/平方米,差别非常大。假如估价师查勘时未仔细核对铺号,没注重细节,若按38000元/平方米的估价出具报告的话,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但对公司造成的名誉损失是无可估量的。所以,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公司理念若能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中,管理到位,公司不愁发展。

管理是手段,但业务仍是公司发展的硬道理。银行评估业务虽然多,但分羹的也多,为了争抢业务,各公司打起了价格战,同时,也有公司另辟奇径,开展房地产咨询顾问业务。有一信托客户意欲在某城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委托笔者所在公司对该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并针对某项土地进行价值分析,项目任务重,但时间急,我们一到该城市,土地现场查勘完成后,就开始对这个土地总面积有8,034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调研前就预备好第二天需要调查的楼盘名单及路线,白天到每个在售楼盘市场调查,晚上回到住处就整理白天市场调查的资料及预备第二天的需调查的楼盘及行走路线,三天时间就跑了大小楼盘近三十处,除完成全市住宅市场的市场调查工作外,还完成了全市商业圈市场调查,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委托任务,客户对我们出具的成果十分满意,并根据报告中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及建议,成功拿下了那块土地,进驻了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取得非常好的效益。

房地产评估业发展总体来说已经有二十年了,这在二十年中,每个公司或多或少都已经储存了大量的经验与教训,笔者从一个估价师的角度来看,评估公司的发展良好的因素众多,但以下几个方面众多因素中需优先考虑的:

1.杜绝回扣,健康行业形象

“回扣”不利于房地产评估业自身的发展。如果房地产评估业“回扣”盛行,互相攀比,导致回扣比例越来越高,这样就会导致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收入越来越少,房地产从业人员素质减低,不能吸引到优秀人才,导致某些估价报告质量低劣,不能为客户提供公正、独立的评估服务,也导致对该行业的信誉的怀疑,损害房地产评估业的形象,从而,严重损害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2.向管理要效益,走专业化、品牌化道路

公司内部完善管理制度,引进管理及专业化人才,加强估价师队伍培训,提高素质教育,从细节做起,用专业技术来服务客户。

3.开拓并壮大新的业务领域―房地产咨询顾问

在银行、法院、拆迁等行业的评估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情形下,另辟捷径,开展房地产咨询顾问业务。

在房地产开发的整个阶段来看,从土地尚未获取到土地取得这个阶段,房地产咨询顾问的角色非常重要,这个阶段,可以帮助企业是否拿地、以什么价位拿地、可以开发什么类型的产品等提供咨询帮助,土地取得之后,咨询顾问可以提供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策划、开发贷款等类型的研究,帮助企业进行决策,土地建成完工时,还可提供价格定位、按揭分析、项目销售方案、商业项目租金方案及出售方案等方面的咨询顾问工作,因此,房地产咨询顾问可开发产品类型具有连续性、多样性的特点。

其次,政府在土地出让、区域房地产规划、房地产研究等方面,也需要专业的房地产咨询机构,也就是说,房地产咨询顾问工作不仅仅局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业务来源广泛,品种多。

土地市场调研报告第3篇

会议由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土地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地理学会农业地理与乡村发展专业委员会主办,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和贵州省地理学会承办。会议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对我国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协调发展的热点、焦点和关键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

会议设置了大会主题报告和分会场交流。佘之祥、蔡运龙、刘彦随、熊康宁等4位知名专家分别作了题为《城市化与农村土地问题》、《农业与农村的多功能性》、《统筹城乡发展与土地整治方略》、《喀斯特高原石漠化综合治理模式与技术集成》的大会主题报告。

大会设立了两个分会场,共有近40位专家、学者作了大会或分会场学术报告。与会专家、学者采用了“报告+提问+辩论+评述”的方式进行学术报告,强化了学术交流的灵活性与互动性。

为了激励土地资源青年科技人才,本次大会设立了“全国土地资源研究优秀论文奖”。由河南大学乔家君提交的论文《河南省农田利用集约度时空变化及其影响环境》等20篇论文荣获一等奖,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李婷婷提交的论文《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时空演变格局研究》等22篇论文荣获二等奖。

本次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将于2012年8月由贵州科技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集收录了经严格筛选的学术论文75篇,计120余万字,涉及农村土地整治理论与方法、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及案例、农村非农化及其土地流转、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及政策、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城乡协调发展与土地资源战略、喀斯特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模式、民族地区文化保护与乡村发展等前沿领域,展示了当前我国土地资源与乡村发展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研究新进展。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石玉林为论文集出版作序。

土地市场调研报告第4篇

2008年10月18日,郑州市的一次房展会上,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出了“81平方米以上房源,首付3万元”的广告以吸引购房者的目光。

“猪坚强”――正在过冬的房地产开发商们――终于等来了“”。

在国务院明确表示要通过降低购房税费的办法,对成交量持续下跌的房地产市场施以援手之后,财政部10月22日晚公布了细则。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分别是――减免居民购房交易环节的多项税费;放宽对个人购房贷款的限制。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内容,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此外,“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上述两项政策,与国务院刚刚确定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方针相吻合。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工作会议上的四季度工作安排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

“中央政府已经明确要从需求方调整政策,以刺激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回升,而不是简单地去救开发商。”在解读财政部最新调控政策时,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下称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告诉《财经》记者。今年9月,房地产商会与中国房地产协会提交政策建议,是推动中央政府出台这一政策的重要力量之一。不过,聂梅生表示,救市政策不一定能够在短期内令房市成交量出现反弹。

《财经》记者还从权威渠道获悉,除了此次明确出台的降低税费等办法,建设部等各部委均已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刺激政策,只是还没有确定出台时间。

一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建设部)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第二套住房政策”和减免二手房交易税费这两项政策,是下一步最有可能出台的救市政策。他同时强调,针对开发商的政策仍将谨慎。

“房市与股市不同,住房关乎民生,房价上涨,引发民怨。因此,中央政府尽管已经明确救市,亦不会贸然出台一揽子救市计划。”他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态度仍存在较大分歧。房地产是地方政府的财源,对中央政府而言,最重要的却是舆情与民生问题。”

在中央救市政策出台前,地方政府早已在中央默许下出台多项救市政策。

“在房地产价格调整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政府救市并不能令市场的信心得到恢复。”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总裁范小冲说,“信心不能恢复,成交量就不能恢复,市场还将下滑。”

“目前这一时期的房价,由开发商的流动性决定。‘金九银十’的降价潮,没能令成交量出现反弹,开发商已不敢再贸然降价,所有人都在观望。”融创集团副总裁陈恒六说。

开发商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各方的博弈仍将继续。要让还没有真正瘦下来的“猪坚强”们,从废墟中站起来,仍旧是一件艰难的事情。

“金九银十”不再

今年7月,针对房市低迷,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研究报告,建议政府应适当鼓励地产市场复苏。这是今年出现的第一份呼吁救市的报告。

这份报告出现在深圳,并不奇怪。深圳不仅是中国最早出现房市调整的城市,亦是调整幅度最大的城市之一。去年10月,万科在深圳率先降价,引发深圳楼市降价狂潮。随后,珠三角主要城市,包括广州在内,均出现比全国其他地区更深的房市调整。

在深圳救市报告出台同时,房地产商会与中房协两大协会,亦提出了相似的报告,建议调整政策,拯救楼市。房地产商会在报告中提出,尽管房价在近期不会大幅下跌,但市场交易量已经“腰斩”,应促进恢复合理市场交易,尤其是针对量大面广的“90/70”住宅,应出台激励政策,积极恢复内需。

报告警告说,房地产在快速上升区间时,表现为积累泡沫,在下行区间时又具有对金融乃至于经济的巨大杀伤力,当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房地产业下行对经济、财政、就业等的负面影响。

“只有在市场恢复正常交易时,房价才能找到新的平衡点。”报告中说。

但是,在国务院对市场进行一番调研后,这份报告的建议并未被采纳。

9月19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听取了由全国工商联和房地产商会联合组织的房地产政策座谈会内容,参会代表有国内大型知名地产上市公司、中等地产企业、地方房地产协会和商会等,会议内容包括形势分析和政策建议。企业及协会再度谏言“救市”。9月26日,房地产商会完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报告。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一直期盼的“金九银十”已成水中之月。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提供数据显示,全国主要城市9月房地产平均交易量下降64%,今年前九个月交易量同比下降46%。国际物业顾问DTZ戴德梁行近日的一份报告称,“金九银十”这一传统的房地产销售旺季不复存在。

“金九银十”未成现实,令地产开发商今年最后的一丝希望破碎。不能获得大笔预售款,开发商的流动性将更加吃紧。

地方政府也“过冬”

地产开发商的“寒冬”,也就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寒冬”。

建设部一位政策研究人员告诉《财经》记者,今年三季度,在很多二三线城市,来自房地产各类税费收入大幅减少,不少地方税收下降了近70%。而在大多数中西部城市,房地产税原本占到地方税费三分之一以上。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的另一项主要收入来源,常被称做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房地产商会的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高达54.67%,近两年这一数字有所下降,至2007年仍保持在40%以上。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月至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购置土地面积21974万平方米,增幅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财经》记者上个月赴广东采访调查发现,金地、保利、招商、碧桂园等大型开发商,均已制定了“近期不再购入土地,延长项目开发周期”的“过冬”策略。

随着地产开发商减少项目投资,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下降已不可避免。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土地出让金仅相当于去年的四分之一,上海市上半年土地出让金仅为57亿元,去年则为608亿元。

“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地方政府今年的经济发展计划将很难完成。这样下去,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地方政府,可能连公务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了。”上述建设部内部人士不无担忧地说。

这让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比开发商还显得着急。“这些日子,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地方官员,试图通过我们找大开发商吃饭,但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在躲。”一位地产顾问公司总经理告诉《财经》记者,“他们希望通过引入地产商,撬动已经停滞不前的城市改造,就像几年来一直在做的那样。不过,开发商们已经决定不再拿地了。”

一家在去年极速扩张的浙江省某大型地产商,甚至在内部会议中放言,“去年我们要做大,今年我们要做小”。

与那些四处与大开发商拉关系的地方“小吏”相比,一些省会城市的政府官员显得更为强势。一位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他最近听到的一个故事:东北某市领导曾私下将万科一位高层训斥了一通,指责他们降价是“扰乱市场”,正告其若在该市降价则后果自负。

地方博弈中央

在开发商开始与市场博弈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在同步与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博弈。

今年5月,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率先悄然推出一项降低购房契税的“温和”的救市政策,之后,成都、重庆等西南城市,又以受地震影响为名,推出多项更为激进的救市政策。

9月6日,西安推出了以地方财政直接补贴购房者的救市政策,令舆论大哗。这一政策的出台尽管同样以受汶川大地震影响为由,但因其所处位置与地震灾区相距甚远,且该政策竟以纳税人收入直补购房者,过于不合情理,遭到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媒体的质疑。

与此同时,央行、银监会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强调银行不得为开发商购置土地,及交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贷款。这一政策被一些地产商解读为“保银行,舍地产”。外界由此认为,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公然与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唱反调。

反调似乎越唱越高。9月27日,南京政府抛出20条与中央调控截然相反的救市政策,救市已不再半遮半掩。政府救市也从中西部二三线城市,蔓延至长三角一线城市。

10月13日,杭州政府抛出24条救市政策,几乎全部颠覆了中央政府颁布的宏观调控政策。此时,市场已经意识到,地方政府的救市行为,显然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默许。

9月15日雷曼破产,引发美国金融危机后,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两次降息,传递了中央政府调控政策转向的信号。但是,对于中央政府是否会出台一揽子的房地产救市政策,市场仍存疑虑。

上述建设部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销售量与去年相比,虽有明显下滑,但仍比2006年略高。据此,中央政府认为,地产市场短期内没有爆发严重危机的迹象,出台一揽子的救市政策仍需谨慎。

不过,针对地方政府所遇困境,中央已经很难再继续执行一种统一的调控政策,于是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针,放权地方。

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公开表示,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进一步研究一些必要的、地方政府可调控范围内的政策,目的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四天后,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更明确表示:“应该给各城市政府一定的自由度,各地的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作出一些政策上的选择。”

在此情形下,房地产商会报告显然得到了建设部等部委的认同。在自下而上的推动下,最终中央政府的态度由观望至默许再至出手。在此之前,成都、西安、南京、杭州等18个城市陆续出台地方救市政策,这些政策几乎全面颠覆了中央政府四年来的宏观调控措施。

“特别是杭州,把能用的招数都用上了,出台24条救市政策,几乎彻底取消了所有的调控限制。”上述建设部人士说。

政策无法打败市场

但是,即使在中央政府看来,救市政策也不一定真的能够挽救已成颓势的房地产市场。上述建设部人士便向《财经》记者表示,至少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的救市效果并不明显。

“现在,即使完全放开对开发商的贷款限制,可能也将面对一个尴尬的局面。”建设部人士说,“一方面,商业银行要考虑风险控制;另一方面,与上半年相比,开发商已经没有强烈的贷款愿望了――不是因为他们不缺钱,是因为他们不愿再拿项目了,开竣工量大幅减少,贷款也会大幅减少。”

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在最早出台救市政策的成都,9月住房交易成交量同比下降66%,环比仅增长2%。南京在出台救市政策后的“十一”黄金周期间,日均房屋销售量仅有五套。

“十一”黄金周后,大多数热点城市的成交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反弹。尤其在长三角一带,上海、南京、杭州和苏州周成交量分别环比上升739%、1618%、37%和208%。

不过,这些数据还不足以说明救市政策令成交量出现反弹,更难以说明成交量会因此触底反弹。在南京、杭州等地,房交会陆续召开,供应量加大,可能是成交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02

另一方面,一直没有出台任何救市政策的深圳、广州,房地产市场自8月以来却在逐步回暖。在“十一”黄金周,各地楼市均现惨淡之际,只有深圳销售面积同比增长614%,而广州亦同比增长了438%。

这种今年罕见的成交量增长,主要原因显然不是政府救市,而是房价的回调。早在去年10月,深圳和广州两地成交量便已出现大幅下滑,两地房价的调整幅度也是最大的。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报告表示,深圳上半年房屋成交价格已跌回至2006年的水平。

深圳市社科院房地产研究所主任高海燕认为,只有房价回调到位,市场才会反弹。

聂梅生则表示,热点城市的房价涨幅,还将继续回落。她预计年底很可能将降至零增长,不排除会出现负增长。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直言,热点城市的房价至少要回归到2007年初的水平,市场才算调整到位:“2007年,热点城市的房价涨了多少,如今就要跌回去多少。”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对政府的救市之举表示担忧。他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过去几年中国的房地产泡沫程度相比美国有过之而无不及,需要继续采取适度紧缩的货币政策,否则泡沫破灭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温州“炒房团”的动向,也许可以被看做房地产市场一个风向标。据《财经》记者了解,这些精明的温州商人与开发商签下了大量订单,却只缴纳了定金,一直在拖延缴纳房款;开发商也不敢令其退房,因为现在房子退回来,也很难再卖出去。

“温州炒房团在观望,当他们决定大举入市时,说明信心回来了,也是成交量出现大幅反弹的迹象。”一位刚从温州归来的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如果这些人连定金也不要,跑掉了,那么信心就真的崩溃了。”

土地市场调研报告第5篇

由中国高等院校房地产学者联谊会、《经济研究》编辑部和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2010年中国房地产学术研讨会暨高校房地产学者联谊会” 10月30-31号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由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虞晓芬教授主持,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陈杰教授、《经济研究》编辑部常务副主编郑宏亮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张永岳教授分别代表主办单位致辞。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平研究员作了“中国货币信贷政策和房地产市场”主题报告,深入分析了货币政策变动趋势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清华大学水利土木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作了“住房价格统计指标体系与住房价格研究”主题报告,对我国住房价格统计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探讨,提出了改进方法。北京大学不动产鉴定中心主任冯长春教授作了“城市化与房地产”主题报告,围绕城市化的内涵、趋势,城市化与房地产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介绍了研究成果。同济大学施建刚教授作了“以房价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分析”的主题报告,描述了住房价格“涨跌”的分析框架,并对住房价格走势及其影响因素做了探讨。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教授作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动态与市场周期走势”的主题演讲,对当前宏观调控中的“限购令”、“房产税”等热点问题做了分析。华中师范大学艾建国教授作了“对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思考”主题报告,对经济适用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南京大学高波教授作了“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的主题报告,对开征房产税带来的预期效果,实施难点做了分析。最后,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虞晓芬院长做了“公共租赁房若干问题研究”的主题报告,对公共租赁定位问题、建设管理问题、进入退出机制做了精彩演讲。

本次大会共有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全国50余所高校、100多位学者集聚一堂,对提交的100多篇学术论文作了分组讨论与交流。小组讨论主题包括“房地产与宏观经济”、“房地产价格与波动”、“住房市场与住房保障”、“土地利用与土地管理”、“房地产金融”、“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房地产学科探讨与其他”。在学术论文研讨之外,大会还对房地产教育与教学问题进行了圆桌讨论,围绕“房地产投资与经营”、“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估价”等课题教学中的经验、问题进行深入、热烈交流。最后,经过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论文,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

土地市场调研报告第6篇

城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一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部署,是推进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全面建设小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如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带旺一片土地,富活一方经济,己成为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近期,本人就我县城镇化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城镇化有了新的认识,新的思考。

一、我县城镇发展概况及特点

我县现有城镇21个城镇建成总面积46平方公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建设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发展原则,抓规划铸特色,抓建管提品位,抓经营保投入,抓产业强后劲,城镇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李渡、文港、温圳等先后获得全国重点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全省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荣誉称号,呈现出速度快、特色显、后劲足的良好态势。速度快。始终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非农化,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县城镇化率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增速比全省快0.27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9个百分点。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彰显个性,形成了以酒著称的李渡、以笔扬名的文港等一批极具特色的名镇。

二、我县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缺乏聚集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差,绿化覆盖率较低;自来水普及率不高,断头路多;环卫及消防设施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滞后,公共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城市的需要。产业基础总体薄弱,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低,南部乡镇和北部乡镇发展不平衡。城镇文化气息不浓,大多特色不鲜明,城镇应有的凝聚力、感染力、辐射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产业缺乏拉动力。近年来,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县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七个一支柱产业,但受科技创新能力低、产业链条短、品牌不响、实力不强、行业恶性竞争等因素影响,发展空间受到制约,无法形成真正特色工业主导产业,不能有效带动相关一、三产业的发展,严重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同时,城镇产业用地布局分散,各类性质用地区别不明显,工业用地偏少,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服务需求,影响到第三产业发展。

3、规划缺乏制约力。在建设规划上投入较少,规划编制资金短缺,规划内容深度不够,科学性不强,没有把城镇规划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规划建设只是对自发无序建设的改进,缺乏协调统一的区域性规划指导和调控机制,城镇间、城乡间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结构趋同、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效应。一些城镇规划约束力弱,建设随意性大,市场寄生于道路,沿主干道线型排列,形成只见新街、不见新镇的现象。建筑形体空间缺乏艺术效果,风貌趋同的问题比较突出。

4、政策缺乏推动力。一些制约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及时加以调整,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没能适时完善,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一是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合理流动。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现象普遍。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到城镇就业人员在就业、创业上的优惠政策,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现行的土地制度制约,不少农民认为土地是最牢靠的保障线,不愿放弃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导致了征地难,影响了城镇建设。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分析,经过深入思考,我认为,城镇化应遵循的总体思路是:发挥县城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县城为核心,按照中心隆起、沿线组团、错位发展的原则,通过中心城市到重点镇的聚集效应的逐级传导,递次推进,最终形成中心牵动、轴线辐射、城乡一体的城镇群、产业带、经济圈,形成县城、中心镇、集镇链接配套、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为加速崛起构建重要载体,为突现追赶跨越提供发展动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规划先行,把城镇起点做高

一要大气做总规。高起点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要按照生态环境优、山水特色明、文化品位高、现代气息浓、带动能力强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谋定而动,深化规划的统筹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编制出功能明确、错位发展的县城、重点镇、一般镇和集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解决资源重复和分散配置问题,实现城乡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同时,要倡导阳光规划,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二要精细编详规。抓紧制定产业布局、交通路网、修编土地总体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并搞好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在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建设用地控制性详规,着重加强对城镇新区、重要地段、重点组团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工作,把能看得准的先做了,看不准的先放着,给后人留下空间。同时,要做好水电气、通讯、环保、防洪、绿化、防震减灾、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适应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

三要严格抓落实。规划向来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说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发展的引领和调控作用,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坚决克服规划与建设两张皮的现象,决不能让规划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必须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一书两证制定,对未办理一书两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使规划与建设无缝对接。建立城镇规划联合执法机制,整合城建、城管、国土等部门的力量,成立规划巡查大队,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关口前移、源头管理,分片包干、每日上报,把各类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坚持突出重点,把城镇规模做大

一要铺好路网拉框架。路网是城镇的骨架与血脉,影响着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引领着城镇发展的方向与框架。首先,要强攻主动脉。重点建好新区骨干道路,畅通新老城区资源流通,拉近主副中心的空间距离,拉开城镇发展框架。其次,要打通断头路。结合组团开发与老城改造,打通断头路、丁字路,健全微循环,完善城区路网,使城区道路真正形成环状循环、连贯顺畅。

二要建好基地育亮点。坚持做大城镇规模与做强城镇实力相结合,根据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先行、产业支撑、设施配套、打造亮点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加快推进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吸引农民进城务工,把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成城镇的发展新区,农民进城的就业区。

三要统筹建设强承载。加快推进老城改造,依托现有建设格局,着重改善交通状况,扩大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加速城中村改造,统筹城乡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城镇发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统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对接,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殡仪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尽快启动村村通公交,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3、坚持产业支撑,把城镇实力做强

一要搞好产业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特色,突出城镇产业功能,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产业体系建设。按照统一布局、分工协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错位发展、集群集聚,统筹发展、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由有关部门启动产业一体化编制工作,统筹制定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划分各自重点发展产业,明确产业定位分工,实现优势互补,尽量避免产业发展重复投资现象;各乡镇根据三大圈层发展规划,加快修订和完善本地的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认真做好园区工业布局规划,加强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衔接,项目向园区集聚,关联产业向龙头企业集聚,大项目、大企业向园区集结,走项目产业集聚之路,加快工业强县进程,实现产业对城镇发展的支撑。

二要培育优势产业。按照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坚持招商引资与发挥能人优势相结合、与做大做强传统产业相结合、与培植新兴产业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相结合、与争资立项相结合,着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产业集聚发展,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要壮大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是城镇功能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城镇新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划确定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推动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建设培育商品交易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新型商贸业态、大型购物中心和电子商务。加快旅游观光、生态农业、休闲娱乐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加快旅游业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把城市机制做活

一要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资金匮乏是制约建设的瓶颈,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首先,实施多元化、多渠道战略,用好、用活、用足四块钱:即招商引资、引进外面钱,争取国债和省市项目资金、争来上面钱,盘活资产、激活闲置钱,启动民资、聚集零散钱。其次,按照土地支撑融资、融资支撑建设、建设支撑发展的原则,善于经营土地,建立有形市场,真正形成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第三,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产,打捆包装新项目,继续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同时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城市路桥、公共广场等项目建设推向市场,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及外资参与建设经营,形成多元化主体结构,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二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一是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全县城乡户口管理一体化,在一定范围内试点,逐步取消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继续放宽户口迁移限制,积极为城乡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创造有利条件,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城镇经商落户,共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城镇发展。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打造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基地。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对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使新落户居民在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是改革土地使用制度。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批准以后进行出租、转租、置换、作价入股(或出资)等形式有序流转。按照社会保障换承包地、住房补助换宅基地的思路,采取置换或回购退出宅基地,实施新居工程、享受廉租住房、自主购房补贴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进入城镇或农村新型社区居住。让有能力、有知识、有头脑、高素质的农民规模经营土地,使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实现农业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要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建设的高标准,来源于高起点的规划建设和高效率的管理。要尽快建立健全城镇的执法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建立起正常的管理秩序。明确乡镇政府的城镇管理主体地位,尽快协调解决好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与城镇规模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管理机构,实施综合管理、统一执法。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聘请经济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小城镇的管理。总之,要按城镇的标准,积极探索城镇管理的有效模式,加强城镇的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我县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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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二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形式,它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立项、完工到产生社会效益,从而拉动经济增长,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从20**年起开始担任乡镇的主要领导,经历了镇区建设的全过程,镇区从杂乱无章到现在的三纵四横的基本格局,从没计划的建设到聘请省设计院设计中长远规划,从窄小的的街道到现在的宽20米的两条共长5公里的主街道,从低矮瓦房到鳞次栉比的商业服务区,处处凝聚了党委政府的心血和汗水,但现在看到对全镇经济发展产生的巨大的拉动作用,从内心感到欣慰。下面我就近几年关于乡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镇域经济的增长谈几点体会。

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表现在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具有投资功能,又能营造一种新的消费环境,两者交互作用,对经济增长产生了巨大的拉力。

1、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一种投资行为来看,直接拉动建筑、建材、装潢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道路、桥梁、房屋建设,可创造建筑工人的大量就业需求,进而拉动建材、冶金、机电等相关产品的需求。2000年以来,我们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使用的目标对镇区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打通了宽32米、共长4.5公里的南北和东西两条主干道,镇区形成了三纵四横的主体框架,镇区面积扩大到了3.2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2万多人。同时我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施了南北大街亮化工程、XX庄的窗口工程、中心游园工程、市场工程等四大工程,南北大街铺设了25000平方米的彩砖,开挖了下水道,种植了大叶女贞,安装了路灯和无线广播,设置了垃圾箱,架起了过街彩虹,规划了斑马线。**村商业街拆旧建新,还修建了一大二小3个绿岛。在镇区中心位置投资135万元建起了占地1万多平方米的中心游园。建起了占地1.5万平方米的封闭农贸市场。这些工程需求共吸纳2.8万人从事建筑业,消耗大量水泥、钢材、砖等建筑材料,直接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了消费环境,改变了村镇居民的消费观念,提高了消费水平。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变了传统农业社会形态,自然村落被城镇取代,小农消费观念,被市场经济冲淡,农民入住新型城镇化后,消费观念和水平向前迈了一大步,现代家具、电器、电话乃至汽车走入寻常百姓之家。20**年全镇拥有各类市场5个,消费品销售总额达5000多万元,其中新型城镇化居民消费1400万元。新型城镇化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达4200元,电话、彩电、摩托车的普及率达35%、90%和26%。

3、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了人口从农业中分离的步伐,为实行农业产业化创造了条件。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转移了大量的农村人口,而且为农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管理创造了条件,农业人口的减少,提高了农民人均土地占有面积,相应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拉动了农民的消费。农民进城数量的增加,使本地农民有条件、有可能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4、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了乡镇企业的集中,通过规模经营,招商引资等方式拉动了经济增长。新型城镇化建设使村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城镇交通、通信、商贸、学校、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的逐步配套,城镇功能的日趋完善,为乡镇企业提供了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了工业园区的形成。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科学规划,兴建了2平方公里的工业小区,先后投资3000多万元兴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对企业实行专线供电,吸引了100多家非公企业和360多家个体私营企业,形成聚合优势,集结发展。目前区内形成了机械铸造、刺绣、磨料、细木板加工等四大支柱产业,培植了10家年产值过千万元的企业。此外,新型城镇化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环境的优化,使之成为招商引资的聚宝盆,吸引了外部企业的青睐,纷纷洽谈入驻。

5、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了现代文明。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现代文明之风的熏陶,人们不再局限于培养普通的体力劳动者,而是着眼于长远目标,迎接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因此文化教育发展资料的消费悄然膨胀。2017年底镇区建有大型广场、群众文艺宫、镇办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群众娱乐活动场所,全镇自发组织文艺剧社30多家。群众对文化娱乐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

我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历程表明,新型城镇化建设可拉动建筑材料的消费需求,建筑工人的生活消费;住宅建设可拉动装饰装潢及家庭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新型城镇化建设本身还包括生产类投资,这些经济支撑系统的正常运行又拉动大量生产资料的消费;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了市场体系,拉动商品交易量的扩大;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其建设主体提出更高的要求,拉动居民的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可谓新型城镇化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关联度高,影响面大,显示了强大的经济拉动力。

当前我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许多新的机遇。一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广大农民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正确引导农民建房,搞好基础设施建设,顺民心,合民意,必将大大加快经济增长的步伐。二是当前国家正在想方设法启动消费,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启动点之一,抓住机遇,完善政策,必将加快经济的发展。三是XX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起步早,基础好,思路清,在全省有较大的影响,变压力为动力,乘势而上,必将推动新型城镇化的经济再上新台阶。对于这些机遇,我们认识是清醒的,行动是及时的,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结合不够紧密,就新型城镇化抓新型城镇化的情况多。对新型城镇化拉动经济的作用认识不足,在经济建设尤其是在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载体作用不力。

二是政策措施不到位,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在前一阶段,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由于现在都是吃饭财政,财政缺乏调节手段,镇本级财政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阻碍了新型城镇化的各项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深化改革,树立产业观念,加快实施以新型城镇化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

新型城镇化不仅是生产力的载体,而且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产业建设。因此,必须转变视新型城镇化建设投入为非生产性投入的观念,把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产业来抓,象抓产业建设一样搞城镇建设。应当认识到:第一,城镇建设对基础设施所作的投入,带动了建材业、建筑业、运输业、机电业、流通业等众产业的大发展;第二,它有效的利用了土地资源,并开发了闲置的土地,培植了新的财源;第三,它拓展了经济发展空间和就业空间,开辟了发展经济的新天地;第四,它的许多基础设施投入本身也是经经济发展的必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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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调研报告第7篇

这是2014年2月25日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与瑞典驻华使馆企业社会责任中心(CSR中心)联合的《中国国际承包商非洲本土化实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披露的关键数据。这些数据背后,是中国国际承包商重视本土化经营,多角度开展融入当地实践的努力。这种努力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通过报告,我们看到好的发现。中国政府现在非常重视中国对外承包商在非洲的发展。中国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为非洲带来发展。”某非洲驻华使馆代表表示。

“中国国际承包商非洲本土化实践调查”是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2013年年初发起的项目,旨在了解中国国际承包商本土化实践水平,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实践能力。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支持机构,主持了报告的调研和撰写。《报告》发现,中国国际承包商的本土化经营呈现以下特点:

普遍将非洲纳入市场战略布局,本土化经营意识较强。中国国际承包商普遍将非洲作为全球化运营的重要市场,全球市场战略成为中国国际承包商在非洲本土化运营的首要驱动因素,多数中国国际承包商制订了非洲本土化发展战略,并将关注和促进当地发展作为在非洲本土化运营的重要目标;中国国际承包商普遍将本土化运营视为公司在当地发展内生动力,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尽可能地雇佣当地员工、与当地机构合作、参与当地社区建设和发展,努力将自身融入当地社会。

海外机构数量众多,半数无独立经营权。中国国际承包商围绕项目开发和运营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办事处或代表处,半数分设机构无严格的独立经营权,没有投资权和承揽项目的资格;中国国际承包商制订专门管理制度或调整和修改部分原有制度,以实现在当地合规运营。调研所在地的大多数利益相关方对中国国际承包商在当地的合规运营情况表示满意。

员工本土化雇佣率较高,雇佣结构有待完善。中国国际承包商均能按照法律规定雇佣当地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平均员工本土化雇佣率在70%左右,劳务人员本土化雇佣率普遍高于技术管理人员。克服文化差异,提升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是中国国际承包商在非洲实施本土化运营的重中之重。

与本土企业合作意愿强,合作领域较广,合作程度有待提高。中国国际承包商尽可能采购当地原材料,种类集中在水泥和石材等大宗材料,成套设备基本从国内进口或从西方国家采购,工程较多地分包给国内带出或非洲当地的中国分包商;当地供应商/分包商能力不足、标准差异等技术性因素是影响双方合作深度的主要障碍。

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投身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当地社区发展。中国国际承包商坚持造福东道国的承诺,一方面通过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公益事业,支持当地教育、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扶贫帮困、抢险救灾、造福社区居民。然而,中国承包商社区参与行为多具有自发性,缺乏系统性规划,且习惯于务实,疏于表达,与社区居民、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沟通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国际承包商社会形象的推广。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中国承包商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报告》还提出了对应的建议,并为中国承包商海外本土化经营勾勒了“实施路线图”:

机构本土化

建议中国国际承包商尝试将日常经营决策交给海外机构,充分发挥海外机构自主经营的作用;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进入非洲市场,借助合作伙伴的生产销售网络获得当地的人力、原材料等各类资源以及当地优惠政策,从而适当减少在当地的运营管理风险;在当地增设社会责任或社区关系协调的专业部门,专门负责与当地政府、社区居民、环保组织沟通,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诉求。

员工本土化

通过与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等当地组织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培养本土化人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当地员工特点,创新本土化人才培训方法,有效提升当地员工技术管理水平。

尊重本地员工,充分信任和授权,释放员工的积极性和潜能;雇佣当地高级管理人才,以当地人管理当地人,减少由于文化隔阂和语言不通造成的障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项目管理体系,减少人治因素,以制度指导和约束员工行为;设计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供员工发展空间,提升员工归属感。

加强双方员工文化融合,尊重当地文化,实施跨文化培训,增进当地员工对企业的理解和认同,同时提高员工沟通能力,实现在沟通交流过程中的文化融合。

经营网络本土化

与当地供应商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通过开展培训、研讨等形式,提高当地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完善本地化采购的激励与促进政策,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规避供应链风险。

积极向当地传播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当地的设备、人力等资源,实现技术和当地资源的融合。

社区参与和发展

加强公益活动管理,做到先期科学策划、中期缜密实施、后期全面总结,使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并能与企业经营活动紧密结合。

土地市场调研报告第8篇

第二条市土地储备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领导机构,市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芝罘区、莱山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依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区政府和市政府独资融资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管理的意见》(政发〔〕10号)要求,于每年月底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市场需求及自身土地熟化整理能力,拟定下年度土地熟化整理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报送的土地熟化整理计划,结合土地征收计划等,筛选编制下年度市中心区土地熟化整理计划、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计划,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发实施。

第四条土地熟化整理可采取融资公司自行筹资进行熟化整理和向社会征集熟化投资人由区政府进行熟化整理两种方式。

区政府或融资公司可依据批准的熟化整理计划,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熟化申请。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土地熟化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规划部门出具熟化整理和出让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将批准的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移交市国土资源部门。

第七条由融资公司筹资进行熟化整理的宗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移交融资公司,融资公司依据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委托经市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招标选定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政发〔〕54号)要求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和融资公司确定的宗地评估意见进行评估。建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融资公司参加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评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评估完成后,融资公司依据评估结果编制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

(二)宗地征收实施意见;

(三)宗地评估报告和各项费用清单等。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融资公司依据土地熟化整理计划、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宗地熟化整理工作。所需资金由其自行筹集,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同意按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费进行熟化整理的承诺函。

第九条融资公司完成宗地熟化整理后,编制宗地熟化整理费决算书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宗地熟化整理费决算和各项费用支出清单;

(二)宗地熟化整理实际实施范围图;

(三)宗地内原有土地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无特殊情况的宗地,原则以审定的熟化整理费作为决算费用,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条融资公司完成宗地熟化整理及相关材料审核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净地交付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参验各方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符合区片规划、拟向社会征集熟化投资人由区政府进行熟化整理的宗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移交区政府,区政府委托经市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招标选定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政发〔〕54号)要求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和区政府确定的宗地评估意见进行评估。建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区政府参加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评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评估完成后,区政府依据评估结果编制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

(二)宗地征收实施意见;

(三)宗地评估报告和各项费用清单等。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二条区政府依据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费和熟化整理实施方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征集宗地熟化投资人建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审定的评估报告意见书及各项费用清单;

(二)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

(三)宗地熟化整理规划用地范围图;

(四)符合规定的宗地勘测定界图;

(五)区政府同意按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费进行熟化整理的承诺函。

第十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审定的评估报告意见书和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编制征集宗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及文件,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告及文件应含以下内容:

(一)宗地规划用地面积;

(二)宗地规划建筑面积;

(三)宗地规划用地性质;

(四)参加征集投资人条件;

(五)熟化整理费数额及熟化整理时限等。

第十四条拟参与征集熟化投资人的申请者,按照征集宗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及文件的规定要求,参加征集熟化投资人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熟化整理费最高报价者将被确定为该宗地熟化投资人,须当场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熟化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并按照征集宗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及文件的要求,与区政府签订熟化整理费支付协议(公告熟化整理费起始价)。熟化投资人资格不得转让。

最终成交熟化整理费高出公告熟化整理费起始价的部分,作为政府纯收益,在宗地出让时计入宗地出让起始价。

熟化投资人出现未按约定缴纳熟化整理费等违约行为的,依照《征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文件》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区政府按计划要求和审定的熟化整理费组织开展宗地熟化整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宗地熟化整理。

第十七条区政府完成宗地熟化整理后,编制宗地熟化整理费决算书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宗地熟化整理费决算和各项费用清单;

(二)宗地熟化整理实际实施范围图;

(三)宗地内原有土地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

以上材料齐全后,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无特殊情况的宗地,原则以审定的熟化整理费作为决算费用,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八条区政府完成宗地熟化整理及相关材料审核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净地交付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参验各方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对新增建设用地或符合收储条件的其他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经市政府招标选定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由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收储。

第二十条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宗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市财政部门意见,拟定宗地出让实施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出让计划和出让实施意见,编制宗地出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组织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