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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教育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3 15:13:40

应试教育论文

应试教育论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 就业市场 司法考试 论文论文摘要:以职业教育为主,并和通识教育相结合,是法学教育在厘清法学教育性质上的基本要求。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应该和就业市场相结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重,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是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部2008年6月通告,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至此,关于在校生能否参加司法考试的争论告一段落。同时,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再度成为讨论的焦点(本文的法学教育指法学本科教育)。新中国的法学教育长期以通识教育为主,教师的授课方式多为单一的演讲式,授课内容以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成文法的具体规定为主。虽然也有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内容,但主要目的也是配合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不强,毕业后适应法律职业的时间比较长。在传统上,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的取得与大学法学教育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对法学教育造成了很大冲击。用人单位对法科毕业生评价不高,法科毕业生就业日益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何去何从,引起了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共同关注。 二、法学教育是怎样的性质 关于法学教育的性质,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法学教育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主旨的职业教育,因而偏重司法知识的传授、专业技能的训练。有的人认为法学教育从本质上看是~种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当然还有人认为法学教育兼具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两种性质。 实际上,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基本要求,决定了法学教育具有双重性,即法学教育具有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两种性质。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二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了,以致出现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其原因就在于单纯强调通识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制度内外都缺乏必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不得不等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之后,自己慢慢去摸索。当然也有的反应过度,把职业教育硬挤进本科教育阶段,这种错位的结果又影响了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职业所必需的法律学科体系,同样影响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出现这两种偏差原因都在于割裂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内在联系或企图在四年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教育培训任务,使二者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制度联系。当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法学教育,其实首先是培养法律人的教育,它的职业教育性质是第一位的。从中外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任何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都难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正如王晨光教授所言:尽管现在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化和学院化已成为主流,但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其主要目的将不复存在。不仅如此,还需要补充一句: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已经或势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有人以为,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并不都是甚或大多都不会进入法律职业,因此没有必要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持这种认识者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和事实,即法律本科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培养法律人才,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不成其为法学教育,其培养的人才,也就不是法律人才了。在这一点上不少人把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法律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混为一谈了。 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法律人,而不是培养其他方面的人才。从时展的宏观背景上观察,进入21世纪,法学教育承担的时代任务:一是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严格的一体化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和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同时,培养一批与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职业相配套的从事法律辅助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法律职业类人才。二是适应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执政党提出的要求,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三是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向全社会和各行业培养大批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四是必须坚持不懈地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在全社会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五是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和参加法治理论研究和法学研究、决策咨询、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法律援助活动等等。可见,法学教育主要是教授法律 知识和培养法律素养。如果法学专业还要教授其他很多知识,那大学还要其他专业干什么呢?法学也就不成其为法学专业了。当然,作为大学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还具有通识教育的性质。大学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是具有良好交往能力、自由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健全的人格和人文关怀精神的法律精英。因此,在注重职业能力培养的同时,通识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就业市场对法学教育有怎样的评价 (一)比较视野中的就业市场对法学教育的评价。在美国,只有通过了美国律师协会评估的法学院(约有168所大学)的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考试,没有通过评估的法学院其毕业生没有资格参加律师考试。美国律师考试的通过率高达60%一70%,考试的次数不限。美国不以通过律师考试的通过率来评价法学院,而是以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初年的工资高低来评价。这种评价有些类似美国商学院的评价,职场第一年的工资指标同样反映了市场对毕业生的评价。 德国的司法考试是开放性的,无论是否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都有权利参加。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要先参加一次预考,通过预考的人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德国的司法考试有两次,第一次考试的通过率在30%一40%左右,第二次考试的通过率高达70%一80%。英国的法学院直接接受高中毕业生,经过三年的法律专业训练后,就可以获得毕业文凭。但是要从事律师执业的话,就要进入第四年的司法实践课程的学习,结业考试通过者获得英国的普通律师资格(小律师)。如果要从事大律师执业(出庭律师)还要进人大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出师”后才能独立执业。 上述各国的司法考试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职业市场对于人才需求和评价成为社会对法学毕业生的评价,进而成为对法学院的评价,而评价的标准是看其是否适应市场的导向。对于培养未来司法专业人员的大学法学院来说,不能不考虑这种职业市场的导向。 (二)我国的就业市场对法学教育的评价。统一司法考试的施行,已经将部门法和应用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摆到了法学专业考生的面前,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是一个市场化的指标,无论我们主观是否接受都无法改变。在司法统一考试之前只有律师考试,这对于法学教育的办学方向影响并不大,因为那时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从事律师职业的比例不超过20%。司法统一考试以后,进入法院、检察院和律师行工作都必须首先通过此考试,法学院系的学生不得不重新考虑毕业后职业选择的资格条件了。法律专业学生要取得这种考试的好成绩,就必须注重部门法应用性知识的学习。学生们的这种职业需求必然影响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进而影响教师的教学设计和方法。 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一直是非判例法的教学体系,司法实践的内容不容易进入课堂。法学教学更趋向于法学理论与法学史论。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不是以案例为主体的教学体系,即使有少部分法院公开的判例,单从判决书上也不能获得法律推理的信息,再加上法院的判决书往往缺乏法律推理论证过程,缺乏说理内容,并不表述法律与事实内在的沦证逻辑。所以,判决书也只是教学的边缘部分,教学的中心是理论知识和史论资料,学生的学习也集中在这方面。法院和检察院的办案经验,律师处理案件的操作技巧都只有等到学生毕业参加了实际工作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实践补课了。虽然,我们的法学教育在教学过程中也有“实习”的设计,但是由于经费有限,实习往往不能达到课程设计的要求,有些时候有的法学院系甚至让学生自己找实习的单位,其中不乏“放羊”的情况。实行司法统一考试后,职业入门的门坎提高了,职业市场的要求与现行的法学教育体系之间的矛盾更加突显出来。就业市场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而现行的法学教育制度却无法提高学生的通过率,这样就不可避免造成了就业市场对法学教育评价不高,而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成为了就业市场评价法学院的风向标。 四、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法学教育 现在很少有人主张把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应试教育成了众矢之的,谁都不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是,有过教育经验的老师都知道,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讲,没有真正严格的考试,他们难以学到真正的东西;没有严格的考试,国家和各用人单位无法选拔出真正的人才。高考30年的巨大成就已经证明虽然考试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作为一种评价人才的制度它是最不坏的制度。法学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导向。 (一)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第一,减少法学类必修课和限选课,增加若干通识课程和选修课作为替代。法学类必修课可以开设教 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的l6门核心课程,通识课需要保质保量,选修课可以涵盖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各个领域。通过这种课程安排,既重点突出,能够满足专业化训练的需求,又能帮助学生形成“多知识角度的观点”。第二,开设法律诊所、法律实务课,定期举办模拟法庭,要求一定时间量的实习。传统法学教育存在严重“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学生不能学以致用,结果常常纸上谈兵,进入社会很难找到方向。开设法律诊所、法律实务等课程,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全过程跟踪处理真实案件,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检验所学知识,克服知识分学科讲授导致的“碎片化”问题,培养综合能力(如沟通交往能力、信息收集应用能力、文书撰写能力、辩论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这种作用。实习可以放在高年级,要求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同类机构中进行。第三,提倡和推行案例教学法。目前法学院校基本采用老师讲解、学生听课做笔记的授课方式。老师是教育的主导者,尽管师生会通过问答方式进行一些沟通,但学生常常只能被动接受现成答案,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环节。久而久之,难免导致法科学生“有(书本)知识没常识”,“有知识没见识”这样尴尬的现象。难怪有实务部门的人士尖锐地指出,目前法科毕业生多数是次品。矫正现状的一剂良方是在部门法讲授中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训练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把教育重心放在过程导向,而非结果导向上。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聘请法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士担任主讲教师。 (二)教育理念的更新。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际经验的学习并重。我国大学法学院系学生大都来自高中,知识学习已经在高中阶段有了较好的基础。进入大学法学院系后,学生自然习惯理论知识的学习方法。理论知识的学习也主要是书本知识的学习,而我们的法学教育对于专业学生的训练也长期采用知识学习为主的方法。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能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但是,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不熟悉实际情况,不懂操作技能,缺乏社会经验。学习需要时问,实践经验则需要积累。司法既属于理论,又属于操作。法官和律师都需要积累办理过的案件数,因此,法学院的学生既要学理论,也要进行实际操作的训练。法学专业的学生们在校期问怎样才能获得实际体验呢?在目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鼓励学生多利用寒暑假时间到社会上做调查或参加司法实习,这样可以弥补课堂学习的不足。同时,聘请司法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来学校为同学们开讲座,也对同学们的学习有帮助。并且,聘请外面的专业人士做报告,不应该只限于司法领域,还可以请政府行政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来做报告。这些报告含有书本上没有的丰富内容,不仅可以向同学们传授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传递他们的亲身体验。这些方法对同学们的经验积累大有裨益。 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们大学的法学教育应该如何应对呢?我们无法改变市场规律,无法改变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我们能够改变的只能是我们自己:改变我们原来的观念,改革原来的做法,以适应新事物和新情况,用我们的改变适应新的变化

应试教育论文第2篇

需要是人从事活动的内驱力和诱因,是人积极的源泉,而中国大学生意识到的基本需要依次为求知、友情、建树和自尊自立等.以教育心理学的角度而言,高等学校教师只有把国家要求及高等医学教育需要转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学生才有可能接受,才会产生内驱力而去行动.内部动机指儿科学学习活动本身就是学习者所追求的目的.认知心理学强调人类天生具有追求知识的愿望,会不断地追求知识的意义,并理解周围的事物.在儿科教学中应设法调动学生的内部动机,使他们产生根本性变化.临床儿科学是儿科诊断与治疗,所讲授的内容基本是以基础理论为主,即授课形式上以获得言语信息为主,但传统的儿科学教学是以学科分块的形式讲授的,往往造成知识分离,内容衔接差,学生难以把学过的基础理论和临床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难于在短时间内接受儿科学的临床知识,不能形成整体思维及临床思维特有的能力,从而不能对疾病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医学院校一般将儿科学课程开设在外科学及内科学之后,而儿科学有些疾病同内科学大同小异,造成学生不愿意认真学习儿科学.这就要求教师能够在短时间内抓住学生的心理,突出儿科学的特点,并辅以真实病例及实习课对理论进行进一步的阐明,指导学生如何联系儿科病例进行思维,即调动学生的内部学习动机.外部动机是指儿科学学习者受到外力推动,如金钱及名誉等外部诱惑而激发的动力.学习活动是满足动机的手段,儿科学学习的目的并非为了获取儿科知识本身,而是儿科学习成就以外的外部奖励,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教师可以利用外部动机鼓励学生学好儿科学,但必须注意外部动机并不出自学生本身的兴趣,故一旦消除,学生很可能放弃儿科学学习.兴趣是带有趋向性的心理特征,对学生而言,它则是推动他们进行学习活动的内在动力[1],从而调动学习兴趣.

2采取激励措施调控学生的学习情绪,保证学习效率

研究表明,人的及痛感均在大脑中形成,当人体某些感受器受到外界刺激时大量的感觉细胞发生变化,而所产生的神经冲动通过感觉神经传递到大脑中,会在其中引起正面或负面性质的、具有一定强度特征的、纯生理性的情绪性反应,或称情绪状态.因此,人的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及自身需要关系的反映,它构成心理活动的背景,对人的行为产生很大影响.学生每天都经受不同的外界刺激而产生相应的情绪状态,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学习行为.学生在学习中的情绪状态直接关系到学习任务完成的好坏,既是在儿科学教学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要现象,亦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由于学习情绪的好坏是外界环境刺激所引起的学生内心体验,这种心理状态可以转化为学生对外界认识活动的主要激活因素和调控因素,影响或支配着学生的学习动机及行为,所以调控学生的学习情绪是保证学习效率的有效方法,最主要的方式是采取激励措施.

2.1影响激励是指教学人员及教学管理者用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学生,以调动其学习兴趣的方式.教师及教学管理者的素质、品德、风度、能力、水平和实干精神等均是影响学生学习情绪的主要因素.这要求教学人员及教学管理者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成为学生的楷模.

2.2情感激励是指教师和学生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朋友式关系的方式.教师应做到生活上关心、心理上沟通且学习上指导学生,使学生和教师在学习目标上有认同感,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心理学认为,教师必须喜欢自己的学生,对学生要有深厚的感情,使学生不但尊敬教师,而且从内心喜欢自己的教师,这种师生感情的建立是教学工作成功的基础.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了解学生,关心帮助学生,尊重学生,以情感人,使学生感到温暖,实现师生之间思想的沟通和共鸣.延边大学临床医学院儿科学教研室的教师年龄多数在45~55岁之间,而学生多数在23~25岁之间,因此师生之间较常存在沟通障碍,故教师应多想方法接触学生,了解其内心想法,理解和关心他们,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3教学方法的应用

教学方法包括教材的呈现、师生相互作用的方式、教学媒体的选择和运用.目前,全国大部分高等学校的讲演法仍是大规模集体教学中最常用的教学方法,教师只是按照平均效果来设计教学[2].采用以讲演方式进行大规模授课的方式时首先教师用自己的热情来激发学生的兴趣,而且授课内容与学生兴趣相联系,从以课堂及教材为中心方法,逐渐过渡到以问题及学生为中心的授课方式上,从而达到掌握重点,了解一般,少而精,使相关知识得以融合贯通的目的,还应给学生留出想象空间,将启发式及讨论式的讲课模式带到课堂,做到自我学习,自觉提高.

4记忆阶段

记忆阶段是指尽可能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的阶段.大学生的记忆特点是逻辑记忆力显著提高,可充分理解所学教材的意义和实质,并对所学内容能进行主动分析综合,掌握内在联系,进行记忆.根据此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可充分运用比较、综合及分析方法,帮助学生增进理解,强化记忆.在儿科学教学中有很多此类例子,如小儿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和病毒性脑膜炎的比较、足月儿与早产儿的比较及各年龄段惊厥原因的比较等.综合是把事物的各个因素合为统一体加以考察的方法,将知识前后联系起来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整体把握,做到在理解的基础上牢固记忆.

[参考文献]

[1]罗树华.教师能力学[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20.

应试教育论文第3篇

【关键词】多媒体初中语文

我们传统的语文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展开,“黑板+粉笔”是主要的教学工具,学生仅仅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而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手段不同,提供的外部刺激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感官的综合刺激,这对于知识的获取和保持是非常重要且又迎合了信息时代对语文教学的要求,摒弃了传统的语文教学信息不足的弊端,可极大地提高语文课堂教学的效率。于是,多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越来越普遍地运用到语文课堂教学之中,通过丰富多彩的信息,生动活泼的界面,以及化理性为感性、化静比抽象为生动形象的表现力,以其独特的魅力赢得了不少语文教师的青睐。

一、多媒体教学的特点

1、多媒体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初中语文教材中很多篇目的课文距学生的现实生活较为遥远,没有生活实际作为参照的课文学生理解起来就显得困难。虽然常规教学也利用语文学科、教师本身的条件因素来或多或少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采用多媒体课件可以把学生难以理解的内容声情并茂地展现在学生眼前、回响在学生的耳边、荡漾在学生的心中,使学生的学习热情大增,激起他们无与伦比的兴趣。

2、多媒体教学有利于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应植根于现实,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也就是说,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有活力的。而多媒体的辅助,让学生的学习资源不再局限于教材、课堂和学校,而可以延伸到社会、网络,不受时间、空间的束缚进行自主拓展阅读与交流,真正体现生活处处皆语文,实现语文教学“小课本,大课堂”的目标。

二、运用多媒体可以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习兴趣

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们才能乐于接受,此所谓“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现在的学生学习语文为“苦”之者大大多于“乐”之者。致使语文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率不高。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愉快而和谐的教学气氛中,学生心情舒畅,大脑皮层处于兴奋状态,接受信息处理信息迅速而敏锐,他们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敢于发表不同见解,进行创造性学习。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下,可以创设情境,可以充分调动情感因素,为学生创设一个最佳的学习氛围。如在学习朱自清的《春》时,我们可以在课前播放歌曲《幸福在哪里》,让学生在欣赏歌曲美丽旋律、动人画面的同时,寻找春天的足迹,春天的画面,春天到来的气息,为我们学习《春》打下一个良好的情感基础。又如执教郭沫若的《天上的街市》一课,可借助多媒体为学生创设一个与诗的意境相近的课堂氛围,选择钢琴曲“星空”,并用powerpoint展示几幅城市夜空灯火闪烁的图片和暗夜星空的图片。再自定义动画使诗句字幕式的出现。在一幅城市夜空与星空相互辉映的图片上,此时要求学生不用看书,只需注视画面倾听范读。学生很容易投入到诗的意境中去。这种学习氛围是传统的讲和读所无法实现的。教师教得积极,学生学得投入。学生的整个精神力量都受到了激发。正如托尔斯泰所说:“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

由于传统教学注重知识的灌输,在教学手段上比较单调,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极易产生疲劳和厌倦感,学习兴趣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而多媒体技术的使用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人机交互、立即反馈是多媒体教学的显著特点。在这种人机交互式的学习环境中,学生会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按认知学习理论的观点,人的认识不是外界刺激直接给予的,而是外界刺激与人的内部心理过程相互作用产生的,所以课堂教学必须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使其获得有效的认知。多媒体教学可以利用画面的不断切换和信息量的大幅度增加,学生的情绪一般说来始终处于一种亢奋状态,学习的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主动投入到学习中去,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所以,多媒体教学人机交互的特点为学生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三、多媒体能够提高教学效率,减轻教师负担

在传统的语文教学中,教师需要在教案上注明难点,并寻找材料,想方设法让学生明白其中的含义。运用多媒体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启发思维,攻克难点重点,加快课堂进度。同时多媒体的容量非常大,制作好的课件里标明了需要注意的地方,节省了教师板书的时间。在这有效的时间内,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进行其他环节的讲述,也可以化作有效提问。这样一来,就把以往时间不够用的课堂变成绰绰有余的课堂,而且多媒体的直观性和容量大等特点,还让学生在短短的时间内接触到更多的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率。例如,在课堂教学的时候,预先在备课时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掌握知识的状态,设计出问题写在课件中,这样就节省了教师在课堂上不断地强调和板书的时间。一些重点、难点的问题,在课件中采取闪烁、特殊颜色等方式来提醒学生注意,也避免了学生容易忽视的现象。同时将一些意义深刻的句子以及富含哲理的话语标示在课件中,无需学生在课本上特殊标记,也节省了书写在黑板上的麻烦。这样一来,将不必要的时间转换为学生思考的时间,有助于学生巩固知识,也在无形中减轻了教师的负担。

综上所述,将现代电教媒体引进中学语文课堂,给中学语文教学带来生机和活力。让电教手段更好地为语文教学的素质教育服务,为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和效益服务,这已经成为当前语文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晓云.浅析初 中语文运用多媒体教学的必要性与有效性 [J].中小学教育,2009(10)88.

应试教育论文第4篇

[关键词]数学教育;应试教育;文化审思

[中图分类号]G6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0)11-0058-03

当下,人们谈论数学教育,总是与应试教育联系起来,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倾向:一种认为中国的数学教育等同于应试教育,已步入应试教育的歧途,考试评价制度是制约数学教育发展的瓶颈,数学素质教育难以推进,这似乎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实践工作者的共识;另一种则认为中国的数学教育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特色,并不等同于应试教育,应从整体性的文化脉络去把握中国数学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内涵,数学教育发展与应对考试要表现出一定的相容性,一些专家学者持这种观点。

一、中国的数学教育等同于应试教育

回眸数学教育发展史可知,建国以来我国数学教育评价政策、制度和评价行为主要是以选拔为目标,考试成为数学教育评价的风向标。60多年的数学教育评价史可以说是一部以考试变革为枢纽来驱动整个评价体系革新的复演史。

(一)应试教育评价决定中国数学教育的实践走向

“中国的数学教育等同于应试教育”这一命题根植于我国深远的“科举”考试文化哲学,是由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和评价制度决定的。大多数人认为,高考是中国教育的死结,只要取消高考,应试教育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但现阶段取消高考并不现实。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形成了强大的升学竞争压力,导致中、高考成绩成为选拔学生进入高中、高校的标准,升学率成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绩效的标准,从而阻碍了数学课程改革和数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学者从课程与教学的角度,分析了课程标准的中西文化差异:课程标准在我国是衡量教育水平的唯一尺度,因为我们的升学考试是教育集权制下的统一考试;而在西方,课程标准仅仅是学生掌握知识的最低标准,学校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可以超越这一尺度标准。这种分析是客观的,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学校自主选择课程的权限与动力十分有限,课程计划仍然是“考什么,教什么”。这样,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愈演愈烈,违背了教育方针,违背了教育规律,也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数学是基础教育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应试教育评价决定了它的实践走向是应试性教育,数学教育文化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考试文化,这是不争的事实。

(二)应试教育教学模式是中国数学教育的基本现实

有学者总结了中国数学教学的五大特征:注重教学的具体目标;教学中长于由“旧知”引出“新知”;注重对新知识的深入理解,强调解题;关注教学方法和学习技巧;重视及时巩固、课后练习,记忆有法。“不难看出,中国的数学教学十分注重应试性教育,教学方法重视解题和解题思路的探求,注重一题多解,一法多用;数学教学每课有练习,每节有习题,每章有复习题,课内有练习,课后有作业,单元有小考,学期有大考。而且学生的数学学习强调记忆,基本理念是“趁热打铁,熟能生巧;拳不离手,曲不离口”,这生动地描绘了中国数学课堂教学文化的全景式图景。

由此可见,中国的数学教育通过课程改革来推进数学素质教育的思想并没有真正落实,应试教育仍在扎扎实实地进行着,学生学习负担繁重,教师教学苦不堪言,学校教学压力很大。而且,国人对教育的误读更加使教育教学偏离学校正常的教学轨道,社会与家长热衷于“英才教育”和“全才教育”,不问孩子的特长和兴趣,要求孩子参加各种补习班,盲目给孩子施加学习压力,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中国的数学教育并不等同于应试教育

当下,中小学数学教育在新课程理念和考试高压下徘徊,在东西方的文化交流与碰撞中苦苦追寻数学教育的“本真”所在。有学者立足于中国当下数学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关系,从认识论视角对中国的数学教育作了客观分析与评判,认为当下的数学教育具有“考试压力”是一种事实存在,但并非是主流因素,数学教育应试现象有其社会根源和文化诱因。从本质上看,数学教育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特色,并不等同于应试教育,数学教育应在这种考试高压下作出新的发展。这种认识充满辩证哲思,理性地回答了中国数学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关系问题。

(一)数学教育应试现象的社会根源和文化诱因

教育具有社会性和文化性。一方面,教育服务于社会,社会又决定着教育的发展与走向。数学教育也是如此,考试高压下的中国数学教育服从于中国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需求。考试作为一把水平尺度量和选拔人才,其政策、制度和评价容易被社会接受,这是为什么新一轮数学课程评价改革具有渐进性的决定因素之一。另一方面,教育具有文化继承性。观念系统是文化的核心内容,它是文化特质最深刻的体现。考试高压下中国数学教育充满浓重的个人主义文化色彩,明显打上“功利主义”“科举仕官”的文化烙印, “学而优则仕”是其深层的文化诱因,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考试是改变个人前途和命运的重要途径。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仕官之众,爵位之崇”隐隐为中小学生所顶礼膜拜。因此,现实的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决定了我国教育考试评价制度的改变必须是个渐进的过程,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二)数学教育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特色

中国的数学教育有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和特色,不应被简单地等同于应试教育。从中国数学教育教学的文化伦理来分析,其一,中国数学教育的基本特征是重视“基础”,这形成了中国数学教学的一大特色。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双基”)是发展数学能力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因素,对于“双基”的重视,并非完全是为了应对考试,也是为进一步学习夯实基础。其二,中国数学学习目标是达到“理解学习”。“理解学习”是数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教学目的观,数学教学中对于记忆和练习的强调,是与追求知识的深层次理解相关联,是使数学学习向“理解”的深层结构转化提供认知条件。其三,中国数学教学文化体现博大精深的古典文化,强调“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精神活动,数学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教会学生领略“书中乾坤大、笔下

天地宽”的意境。这种对中国数学教育文化的认识视角是全面的,实质是强调要用整体l生的文化脉络去把握中国数学教育教学的理论和实践内涵。这一观点的价值分析在于:在人们模糊了中国的数学教育与应试教育的视线时,能够辩证地分析中国数学教育文化的合理性,且对中国数学教育文化的认识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一中国的数学教育文化有其悠久的历史文明形态,经过千百年的历练,形成了熠熠生辉的灿烂文化,不能简单地用“应试教育”加以否定,而是要理直气壮地继承、批判和发展。

(三)数学教育发展与应对考试要表现出一定的相容性

中国数学教育具有“考试压力”,这是数学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如何应对这一问题?数学教育如何发展?数学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数学教育新的发展或者说改进措施必须与应对考试表现出一定的相容性。首先,数学教育要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数学教学文化,要全面理解和挖掘中国传统数学教学文化思想的深刻意涵,防止简单化与片面化。其次,数学教育要全面落实新课程标准“以人为本”的育人目标,对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是数学教育教学在更高层次上的育人目标。再次,数学教学的金科玉律是教会学生思考,数学教学要唤发数学课堂教学活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我们认为,这些建议都富有辩证哲理,但又不是“中庸哲学”“相对主义”,是建立在事实判断和客观评判基础上的价值判断,对当前数学教育教学的改进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就“数学教育发展与应对考试:对立还是包容”这一论题而言,我们显然不应停留于“两者是相互包容的”这样一个结论,应有具体的制度措施,比如在素质教育评价改革背景下,稳步推进中、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完善教育考试评价制度,逐步消除中、高考等升学考试的高利害性,以期达到数学教育文化与考试制度文化的兼容。

三、数学教育应试观不同认识的文化反思

面对不同的数学教育应试观的争鸣现象,我们必须客观分析与冷静反思。数学教育要继承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基”教学,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学教育理论。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应试教育的功利性在不断地侵蚀着学生的创新精神,学生在为应试而进行无谓的练习活动。有学者针对中国数学教学实际,提出要“淡化形式、注重实质”的教学方法,可以说是洞悉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学教学的本质。这些观点对于我们深刻理解数学教育教学的本质是很有启迪的。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数学教育应试观的不同倾向,某种意义上主要是基于数学教育评价机制内部的探讨,是外在的矛盾现象,如何认识现象后的潜在本质是关键。辩证地分析原因,不难看到,数学教育应试现象反映了一个时期我国数学教育发展的社会文化基础,数学教育应试观争鸣的本质最终可以归结到两个方面加以认识。

第一,文化继承性。以文化视角审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数学教育应试现象,本质上应是文化变革与文化适应。课程改革的过程是“各种次级文化、利益团体和多元价值之间相互冲突、协商、适应和妥协的过程”。我国基础教育数学课程改革,在文化层面上往往矫枉过正或滞后发展,未能协同,事实证明效果并不理想。随着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数学教育改革进入了高原期,成绩、问题与矛盾共存。但我们应当认识到, “批评与争鸣”都是一种关爱,促进我们反思。从文化角度来看,数学教育课程及其评价改革的诸多焦点与矛盾,是数学课程文化、教学文化以及学校文化的教育适应问题,是不同的数学教育观、数学知识观以及数学评价观的价值选择问题,实质是深层次的文化选择问题。针对新课程展开的种种问难、质疑以及来自新课程的诸般辩护、反诘,本质上是素质教育新文化与强势的应试教育旧文化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例如,新课程倡导的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原因之一是其与当下的考试文化不能协同。又如“轻视知识”教育思潮的理论论争,某种程度上是基于“知识本位与能力本位”的文化立场之争。文化是影响和制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层原因。所以,从文化角度来看,转变数学教育教学新文化理念,转换教育文化体制,以适应数学课程文化、教学文化以及学校文化的进步与发展是解决数学教育及其评价改革固有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二,社会发展性。数学教育及其应试观的文化争鸣应放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文化是影响和制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层原因,而文化机制受社会发展机制的制约,因此,社会发展制约教育发展。今天,追求教育考试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只要追溯我国科举考试文化制度几废几兴的历史,再看看今天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权威性和社会信誉,就会理解严格的考试制度之所以被认同和存在的理由。中国考试文化制度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政治文明和社会信誉的教育基础,它的血液里流淌着千百年来“科举哲学”所孕育和传承的历史文化基因。因此,从社会文化学角度来审视数学教育应试观问题,笔者认为,中国数学教育应试问题,不单纯是教育问题,它与国家的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发展是教育发展的根本前提和必要条件。简单地从教育体制内部去寻找数学教育评价机制的有效性是不够的,它是社会发展矛盾与数学教育内在发展矛盾的统一体,要从整个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矛盾人手,要做到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然,这是一个较长时期的渐进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1]崔允涕,夏雪梅,学生学业成就评价处在十字路口:兼论评价范式的转移[J]教育发展研究,2006(9):6--9.

[2]中国应试教育为何死结难解[EB/OK],(2008-01-15)[20io-08-20],http//www,jyb,cn/comments/kz/t200801 15-137378,htm.

[3]涂荣豹,中国数学教学的若干特点D],课程・教材・教法,2006:43--46.

[4]郑毓信,考试高压下的中国数学教育:现状与对策[J],数学通报,2007(5):23―26.

应试教育论文第5篇

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语文教育这门学科作为高中的基础学科更应该紧跟时代的脚步,着重于人才的培养。笔者对高中语文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阐述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语文教育;教材;考试体制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原有的单一、落后的教学手段已远远不能承载瞬息万变的社会信息,满足不了学生的求知欲。高中语文教育要开辟新路,走向世界,必须将现代技术与传统教育手段整合,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借助现代教育媒体的多种优势,拓展认知空间,加强直观感知,调动多种感官,激发学习兴趣,增强主体意识,提供师生交互学习环境,培养创造能力,以此来提高教学效果,培养素质,强化终身教育。并借助现代教学手段来推动高中语文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材体系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使语文教学能早日与国际教育接轨。

一、高中语文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1.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只顾高考,不管学生的实际能力。没有研究学生的个性,没有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围绕着高考转,不自觉的使得高中语文教育变得单一,课堂脱离了生活,使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2.语文的教学理论陈旧。先进的教育理论是教学实践和发展的指导,纵观全国,真正意义上能够作为指导实践高中语文教育的理论是少之又少的。面对各种流派,人们无所适从,教师们没有形成自己的风格,各自为政、杂乱无章,导致教学效率变低。

3.应试教育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很大。高考本是检测学生能力的手段,现在却成了教学去适应考试。现在的试题客观题偏多,而主观论述题却偏少,且试题答案的唯一,教师就机械的去训练学生,揣摩出题者意图,这种错误的教学方法扼杀了学生的思维,使学生的语文能力下降,导致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的挫伤了。

4.教材、教法陈旧。目前我国的语文教材基本上仍跟以前没什么差别。不少课文无法与现代的学生贴近,老师不愿意交,学生也不愿意学,教学陷入一潭死水。当代的学生思想比较活跃,陈旧的教学方法会扼压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性。使得学生渐渐对语文产生厌恶情绪。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额发展,多媒体教学受到了广泛的推崇。而现实情况却只有少部分学校运用这种手段,即使运用,也往往只是在公开课上而已,体现不了现代教学模式的优势,满足不了学生的求知欲,更不谈通过这来调动学生情绪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氛围。

5.高中语文教育在基础教育里是处于高级阶段的地位,所以教师必须具有牢固的理论基础、知识、基本功和驾驭能力。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语文教师对现代的教育理论完全没有概念,知识也得不到更新。有些受条件的限制没有订过语文类书刊、没有研究过大纲,甚至有些本身就不热爱语文教学工作。

6. 教法陈旧,教学手段落后当代学生思想活跃,富有创造性,而教学手法的陈旧,从心理学上说就会压抑学生的兴趣,扼杀创造性,致使学生对语文产生厌恶情绪。同时,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已展现了广阔的前景。然而,纵观全国,除极少数有条件的学校运用了现代教学手段外,更多的语文教学仍凭借一本教材、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和一张嘴施教。即使有的运用,也往往是公开课偶尔为之,很难体现现代教学手段的优势,难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更谈不上调动其情绪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氛围和效果。

二、高中语文教育出路:全面改革,标本兼治

1.明确语文教学的最终目标。这不仅是发展高中语文教育的前提思想,也是行动的指南。所以,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加强认识。一方面,要分析过去,清楚认识到应试教育所带来的弊端;另一方面,要了解新世纪语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来对高中语文教育进行研究,培养学生正确、恰当的运用语言,全面发展听、说、读、写,把应试教育彻底转向素质教育的这种目标。

2.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发展。缺少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语文教学出现高耗低效的结果,目前,语文教育理论繁杂、教师无所适从,有关部门应该把一些有名望的语文教师组织起来,抛开经验和纯理论去讨论语文教育问题,构建一部设计现代及未来发展的指导书,并利用它去提高教师的层次、寻找教育规律。同时,加强以理论做指导的教改,以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发展来推动教改,从而早日摆脱高耗低效的状况。

3.选突破口。考试体制同步改革,为教师创造宽松环境,是高中语文走出怪圈的关键考试,应有利于教与学,有利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使语文改革向良性和优化发展。而目前的高考语文指挥棒,使语文教学为应试而教,偏离了语文教育的终极目的。要扭转这一偏向,必须加强考试改革,进行正确导向。考试内容应该体现综合分析能力、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考试题型应以简答、表述的主观题为主,减少客观选择题;考试方法多样化,如增加听说能力的检测,口试与笔试结合;同时取消校内不必要的考试。在评卷要求上,答案不应像数理化那样精确、惟一,应有灵活性,允许学生有创造性的见解。与考试改革的同时,要建立一套科学而全面的评估体系,摒弃把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部门的政绩和评价学校师生水平高低的惟一标准的做法。应综合考查一个教师的实际劳动价值,看看他平时怎样做,原来班上学生的情况怎样,后来有什么变化,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能力如何,这样的评价才叫合理而全面。

4. 要使高中语文教育进入一个新局面,提高语文教师的整体素质是根本保证。要想培养新世纪的学生必须要有一支能够胜任这个任务的教师才行。所以,针对目前教师队伍的现状,再结合教育的发展,通过培训、进修等方法,学习当下先进的教育理论,使教师从“经验型”转化成“科研型”。

三、结束语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作为高中基础学科中的语文教育应紧跟时代节拍,着眼于人才的培养。然而,放眼当今我国高中语文教坛,其现状令人忧虑。如果我们不客观面对,清醒认识,找出症结,寻求出路,那么,高中语文教育就很难走出高耗低效的怪圈,自然培养不出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温艳玲,贺彩艳.语文教育现状探析[J]. 教育与职业. 2006(36)

应试教育论文第6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

高职高专教育经20多年的发展,仍然呈现出理论研究滞后的状态,高职语文教育的很多问题也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但是语文素养是高职学生理应重视的基本工作素养之一。在以素质教育为愿景的高职教育中,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能够大大推进这一进程。

1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理论依据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是以语文教育评价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当前,语文教学主要要从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和态度三个维度评价学生的语文学习过程。中学语文测试主要关注的是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这对于文化的传承和熏陶有所影响,而对于过程和情感等软要素的关注则没有通过量化来衡量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想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多元化执行非单一的评价标准。高职高专在进行这一测试时评估学生学习语文的质量和发展水平,是衡量是否完成语文教育任务的重要环节。

2 高职院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意义

高职教育是一种职业准备教育是为学生就业做知识储备和技能储备的。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的目标是:构建适应终身教育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在每一学习阶段学习的基础上,为今后从事职业活动或进一步拓展知识与能力做好准备,打下基础。对高职院校学生来说,母语学习与文化素养的积累是一项必备的基本能力,也是事业发展的基础。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是一项双向互利的评估项目,具有引导性意义。对于高校来说,“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为高职语文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教学信息反馈,一改过去“两眼一抹黑”的盲人式教学评估。过去高职院校主要通过期末考试或者开卷评估等笔试形式草草完成语文教学的评估,但是这种评估会忽视很多细节问题,缺少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出题内容则囊括了更多的可变因素,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语文素养。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也能够通过“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发现相关的教育管理问题,从而优化课堂语文教育的管理。对于学生而言,“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真实的语文水平,纠正认知偏误(比如,我是中国人,我的语文水平是说得过去的),从而强化语文学习动机,促进学生提高主动学习语文语、提高母语能力的意识。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在文化传播与继承上具有战略性意义。高职学生的可塑性比较强,但在文化和在高职院校中的语文测试中不少学生会连基本的唐诗宋词、传统佳节都没有任何积累,而对语言层面的关注则是少之又少,这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提醒。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则为繁荣中国自己的母语文化、弘扬我们多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3 高职院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存在的问题

3.1 师生参与考试的积极性不高,考试观念有待纠正

由于考试是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形式进行评估,所以导致学生低估了此项考试,不予以准备就匆匆考试。不少学生认为,这只是普普通通的语文测试,与在基础教育阶段的考试并无太大差别。某些高职语文老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方法也验证了一部分学生的想法。从而造成某些学校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积极性不高。高职语文老师要及时跟进此项考试结果,不断调整和改善测试内容,激励、促进学生的语文学习,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预期,形成对语文学习积极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要根据高职学生学习主动性差这一特点及时调整参与考试的心态,不能任其发展,发挥好“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作用。此外,虽然很多高职院校把母语学习列入了课程计划中但实际上对母语的教学与评估并不重视,从而导致“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边缘化状态。高职院校应该高度重视母语学习的重要性,对语文教学工作的支持要落到实处。

3.2 形式单一化,考核评估内容待更新

不少高职高校进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实验,主要以笔试(闭卷)的形式展开,考试形式单一。由于是笔试,就让学生产生很多偏见,没有区分开“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和过去的中学语文考试。例如,“这跟中学的语文考试没什么区别”、“这又是一次应试语文考试”。学生不够重视此项考试,也鲜有人会为此付出很多精力,更不知道此项语文测试的价值与意义。

由于单一的考试形式,就会让学生产生误解,也很难收集到有效的多元化数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测试的可持续性发展。尽管不少高校探索加入普通话语音测试等口试内容,但是鲜有高职院校做到这一点。尽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是以语言为中心,但是口语等语言表现也应该成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能力。

3.3 语文课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脱节

由于高职学生语文基础相对薄弱,课堂学习需要从基础抓起,需要教师循序渐进加以引导,尤其是涉及到文化、语言等。但是从课堂反馈情况来看,并不理想。高职院校语文教学评价基本上以课堂教学、学业成绩为主,课堂上教师很少引导学生思考文化、语言学等专业素养知识。加上学时较少,语文课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十分脱节,对于测试中需要的素养积累则是走马观花式的教学,学生与教师都缺乏体系化的思考。高职院校语文教学应该利用好“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价值来调整相关教学内容的设置,应放在整个专业的培养中考虑,科学合理地、适时地开设相关课程,使硬性考试与软性积累紧密的结合起来,实现对学生所需的职业能力的培养,真正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化积累。

4 结语

高职教育目标在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尤其是汉语素养,为社会各界培养表达、思维与写作更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也能够为学生提供更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与积累。语文教育则是完成这些教育过程的重要垫脚石。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职教育也日益受到关注。由于高职学生的语文素养积累不够扎实,语文教学亟待突破和创新思路。为加强高职教育学生的语文素养尤其是语言和文化上的积累,师生应该予以“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以到相应的关注与重视,发挥“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意义。本文在相关理论基础上讨论高职院校的“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所存在的意义和问题,并对改进措施提出了一点自己的想法。

参考文献

[1]李景阳, 语文教学论[M], 陕西: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应试教育论文第7篇

1.忽视对关联学科的学习和教学

现代法治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是只会法条的人才,它需要具有高深法学理论基础上的,具有卓越法律素养、法律智慧和人文精神的优秀法律工作者。要求法律人才能从法律的独特视角,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本身的运用能力,解决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和纠纷。但是随着法学学科体系的不断完备和细化,法学学科科目繁多,司法考试通过率的严要求,很多学校将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法学教育被变相为应试教育。导致很多高校会加大法学学科的教学,而忽视其他学科的学习。虽然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在初级阶段也学习部分素质科目课程,但课程设置与实践脱轨,收效甚微。法学学科是一门包罗万象的学科,除了法学本身以外,相应的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有关知产的部分理工学科,甚至文学类学科、语言交流类学科都应有所涉及。

2.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严重匮乏

在司法考试通过率要求的重压下,我国法学教育往往缺乏实践性教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而法学教育是进入法律领域的基础,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所以法律教育不用只注重理论的教学,教学应为社会服务、为科学服务。单一的理论的教学,会令学生如在雾中,一时找不准出口。而实践性教育则可以为此拨开迷雾。

二、关于对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改革的设想

1.关于对司法考试的改革设想

(1)提高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我国目前司考考试的报考条件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以从规定上可以看到,只要具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而无论是否有过法学的学习。从一定意义上讲,一旦通过司法考试,无论以前是学什么专业的都可以踏入法律门槛,可以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而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工作者。这导致办案人员专业水平、法律思维、法律素养差别较大。而法律的学习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一个系统地不断强化和吸收过程,如果通过一次司法考试就进入法律职业,不利于我国法律系统的整体水平的提高。纵观世界各国,把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排除在法律职业之外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所以提高司法考试门槛是一种切实可行的道路。

(2)建立对通过司法考试者进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但是此项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为此,建议设立司法考试统一法律职业培训制度,由地方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职业培训的师资,应以外聘为主,聘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杰出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传授司法实务性知识,还可邀请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前来讲学,讲解前沿法律问题,这样既能保障教师不脱离司法实践,与时俱进,又能节约成本,减少投入。

2.关于对法律教育的改革的设想

(1)加强法律渗透学科和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

法律教育是不仅是一种专业理论教育,也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法律人才,更重要的是通过培养法律人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发展,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所以学生除了对法学理论知识和体系全面掌握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思维、法律素质及其他相关学科应用法律的能力。司法考试只是考察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司法实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并非能学到全部法律人才应具备的才能。为此法律教育在教授基础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增设法律实践课程,增设法律相关学科的学习,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2)整合法学教育层次

我国的法学教育有法学本科、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三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而且还有法学大专、中专教育、法学成人教育,等等。我国法学教育处于一定程度的盲目和混乱阶段。各种类型的教育学校不断扩招法学学生,各种形式的法学培训,造成法律人到处都是,法学文凭含金量高低不齐。因此,应精简整合法学教育的层次。首先取消本科以下学历的法学教育,将法学学习的门槛提高到本科阶段,禁止各种夜大、函授、大中专设置法学课程。对法学法律硕士的入学要求提高,提高入学分数,减少录取人数。对在职法学类的教育加强管理。改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提高法学学生的质量。司法考试作为选拔合适的法律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

三、结语

应试教育论文第8篇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由于经济法课程介绍的法律规范繁杂、知识记忆点繁多,容易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

(一)重理论轻实践,职业技能培养欠缺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过分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习过程中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缺乏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传统教学模式和师资的缺乏是其中的两个主要原因。传统教学方法强调经济法基本理论、法律条文的传授和讲解,忽视将知识内化为学生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使得学生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欠缺,更谈不上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的经济问题;而师资的缺乏,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资格的法学专业教师的缺乏,使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缺乏主导性,客观上制约了职业技能培养的实现,而师资力量的加强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培养目标脱节

司法考试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教育永远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基础,没有完备的、成熟的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要在充分考虑国家司法考试这一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科学有效的改革方案,但不能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更不能仅局限于司法考试。在培养和选拔法律专业人才方面,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任务是共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应构建一种新型良性互动。

(三)教学方法单一,师生交流互动不足

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偏重于讲解的多,忽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再加上经济法理论和条文很多,因此教学过程枯燥,教师无法有效地在短期内使学生进入学习情境,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对一门从未接触过、并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和各种需要记忆的法律条文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是困难重重。同时,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很难融入社会。

(四)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整,法律技能锻炼缺乏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在经济法教学中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的结合,而实践教学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但有一个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即实践教学发展至今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加大法学实践教学创新的力度,不断整合优化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构建以实践能力为主的经济法课程体系,从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辩证关系

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技能考试,其目的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专门人才。而法学教育的侧重点是法学基础理论、人文修养、政治素质以及学术精神,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司法考试在对法律职业体系的统一、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法学教育产生了冲击。首先,有可能形成所谓“双学校现象”,各种专门讲授“考试秘诀”的“法学教育”会使本来就浮躁的法学界更加浮躁,不利于法学教育的稳步发展[1];其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敲门砖”,过高的职业门槛可能使法学教育重蹈应试教育的覆辙。法学教育不是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更不能等同于司法考试。因此,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在性质和目的上是不同的。法学教育不仅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着眼于其综合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着眼于法律人的培养。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法律人不仅要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对法律制度的熟练掌握,还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能力和坚定地政治信仰,这是法学教育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法学教育区别于法律职业培训的显著特点。法学教育必须要注重学生的人文精神、政治信仰的培养和对法律价值认知的提升,要避免将法学教学蜕变为应试教育。因此,法学教育的独立地位不可动摇,不能将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混为一谈。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发达的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将缺乏优秀的应试者;而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因素之一,也是法学本科学生走向职业道路的重要关卡,法学教学质量必须接受司法考试的检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结构性调整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法学教育应尊重司法考试的本质与规律,司法考试的具体应试科目和命题方式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在教学理念和授课方法上有必要根据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法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更加切合实际。一方面,司法考试对理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颇有益处;另一方面,法学教育的发展则必然促进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必须协调发展,只有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才能做到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司法考试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紧密结合的社会科学,由此决定了法学教育教学不仅承担着传授、整合与创新法律知识的基础,而且承担着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养成和改善法律思维方式的操作[2]。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技能考试,更多地以现行法律规定、实务中的具体操作问题为重点。而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和侧重点是基础理论、人文修养、以及学术精神。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考核目标对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法学本科教学必须与国家司法考试形成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的关系。经济法教学应定位于培养、训练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应以培养学生经济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意识、经济法律思维、经济法律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可通过改革经济法教学内容、经济法教学方法、经济法实践教学等路径来实现。

(一)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不可否认,司法考试的内容对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作用,但经济法教学毕竟不是司法考试的强化教育,不能一味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既要避免出现“唯司法考试论”的倾向也要避免学生从未接触过考试内容“学而无用”的现象,要避免这种恶性互动,建立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将司法考试的内容及时补充到日常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如2009年经济法考试内容新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新《专利法》;2010年经济法司法考试内容新增加了《城乡规划法》等。经济法教材及教学内容相对稳定,而司法考试内容更新较快,几乎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这就需要教师对司法考试相关内容长期进行跟踪,及时将新内容融入课堂讲解中,使司法考试与经济法课堂教学融为一体。第二,注重经济法基本理论,遵循司法考试内在规律。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如更加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知识点细化,案例化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经济法课程更偏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及法律精神的讲解,同时辅以法律的应用,否则将使法学教学职业化。第三,注重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经济法学具有体系庞大、结构松散、综合性、动态性等非常鲜明的特点。司法考试的经济法题目中,很少有一个题目只考察一个知识点的,而且一个题目考察的多个知识点一般也不会只集中在同一节、同一章。这就需要在授课时,加强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

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题目案例化,重视考生灵活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条是司法考试的核心与灵魂,然而机械地背诵法条并不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近年来,司法考试“案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试题占据了绝对的比例。司法考试案例往往以实践中常见的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为背景,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司法考试与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敦促我们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实施案例教学。

(三)经济法实践教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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