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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双语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2 17:39:58

蒙汉双语论文

蒙汉双语论文第1篇

 

关键词: 蒙汉双语/诉讼/程序性/保障 

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三大诉讼法中所确立的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是公民这一宪法性权利在部门法当中的具体体现,它赋予了公民在诉讼过程中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也称母语诉讼权。我国有56个民族, 5个民族自治区。在这些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其所享有的母语诉讼权的行使体现出我国诉讼语言文字的多元性。内蒙古是以蒙古民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用蒙语或蒙汉双语进行诉讼是常见的事情。基于蒙汉双语诉讼实践的需要以及新时期实现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为宗旨,研究蒙汉双语诉讼中的程序保障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价值。 

一、蒙汉双语诉讼的运行状态及分析 

少数民族地区诉讼语言文字多样性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诉讼语言文字的多元性需要特有的程序制度加以保障。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偏远地区,“少”且“边缘化”的状态,使得这种诉讼语言文字的多元化及相关程序上的特殊利益诉求没有被更多的人所关注。内蒙古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全区共居住有49个民族,其中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汉族、蒙古族。根据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都是当地的通用语言文字。因此,用蒙语和蒙汉双语进行诉讼就成为内蒙古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特有诉讼文化之一。 

2007年笔者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西部和东部,分别选择蒙古族居住比较集中地区的3个基层法院、1个中级法院进行了调查,统计了从2004年至2006年(以下调查内容中简称三年)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案件数量和使用蒙汉双语进行诉讼的案件数量,上述案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百分比,考察了蒙汉双语诉讼的庭审模式、法官的配备数量及其占该法院法官总数的百分比、专职翻译人员的配备状况以及有无相关的规范蒙汉双语诉讼的规范性文件等问题。这些地方的具体情形虽然不能代表内蒙古区域内蒙汉双语诉讼的全部状况,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存在于内蒙古基层司法实践当中的蒙汉双语诉讼的一些特征。 

A旗基层法院三年中每年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案件均占该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13%、11%、11%,蒙汉双语诉讼的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5%、18%、13%;目前该法院23人具备法官资格,其中11人具备蒙汉双语诉讼的能力,占法官总数的48%; 22人具备本科学历, 1人大专学历,其中大部分都是成人本科自考学历;无专职翻译人员,由具备双语诉讼能力的法官担任翻译,往往是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来担任翻译工作。 

B旗基层法院三年中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案件分别占该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37%、28%、27%,蒙汉双语诉讼的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目前该法院12人具备法官资格,全部具备蒙汉双语诉讼的能力; 12人全部具备本科学历,其中大部分都是成人本科自考学历;无专职翻译人员,由通晓蒙古语的法官、书记员、援助律师担任翻译工作。 

C市基层法院三年中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案件分别占该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3%、5%、5%,蒙汉双语诉讼的案件均占案件总数的3%;目前12人具备法官资格,全部具备蒙汉双语诉讼的能力; 10人具备本科学历,大部分都是成人本科自考学历;无专职翻译人员,由通晓蒙古语的法官担任翻译,往往是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来担任翻译工作。 

D中级法院三年中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案件分别占该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5%、5%、4%,蒙汉双语诉讼的案件均占案件总数的9%;110人具备法官资格,其中32人具备蒙汉双语诉讼的能力,占法官总数的29%;大部分都是成人本科自考学历;无专职翻译人员,由通晓蒙古语的法官或人或辩护人担任翻译。 

蒙汉双语论文第2篇

关键词:双语教学模式;“蒙—汉—外”双语教学;问题与发展思路

双语教学模式的选择,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制约。既受少数民族居住与分布特点的制约,又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影响,更摆脱不了现行教育体制中双语教育系统完备性的限制。在选择双语教学模式时,要基于本民族的双语教育实践,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实践中的双语教学模式。

一、内蒙古双语教学模式选择中存在的问题

在内蒙古的双语教育实践中,形成了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大学的完备的双语教学体系。因此,内蒙古在选择双语教学模式时,往往选择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的一类模式。内蒙古从90年代中期变开始了“蒙—汉—外”双语教学的实验,至今已有数年,在推行“蒙—汉—外”双语教学过程中,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汉语教学和外语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蒙语授课的学生升入区外重点大学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经济支持“蒙—汉—外”双语教学的后劲不足

我国少数民族多处于边远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与沿海地区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地方经济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不足。同时,民族双语教学与普通学校教育相比,所需教育资源更多,所以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一直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语言的学习,包括听、说、读、写4个方面,在内蒙古,由于大部分地区缺乏汉语交流和外语学习的语言环境,因此要提高蒙古族学生的汉语和外语水平,就需要相应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备,在推行“蒙—汉—外”双语教学地区,教学中所需的硬件和软件设备未能相应配套,致使“蒙—汉—外”双语教学成了“耗时长、见效慢”的“软肋”,成为民族教育关注的焦点问题。

2.双语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

内蒙古地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问题主要表现为整个队伍数量够甚至超编与结构性缺失的矛盾,也就是说能够胜任双语教学的教师补充不进来,而一部分由于双语教学改革而不能胜任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急需转岗或再培训。

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学历和职称结构偏低、年龄结构偏高等方面。除此之外,蒙语授课中小学仍有部分教师是非师范生,相当一部分教师“合格学历"都不是原始学历,而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后续取得的,这些教师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才能胜任教学工作。

3.关于开设“蒙—汉—外”双语教学起始年级的争议

内蒙古自治区蒙族学校学习本民族语言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无任何争议。但是,从小学还是初中何时开始学习汉语和外语,至今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是,如果开设汉语和外语太早,将对学生学习母语造成冲击;如果开设太晚,民族学生学习语言负担过重,学生终究会因学习效果不好而放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三语”开始情况如下:小学1—3年级开设汉语文;开设英语课的时间,一部分学校从小学3年级开始,一部分从初一开始。

4.社会实践方面带来的影响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蒙—汉—外”双语教学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仅有呼市和东部区的赤峰、通辽市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于是,受地域文化和传统的影响,有些家长开始质疑汉语和外语教育的重要性,他们认为随然有很多民族语授课的专家和学者们没有学过汉语和外语,但也为民族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发展“蒙—汉—外”双语教学的思路

1.合理分配汉语和外语的开启时间

根据国外学者们的分类,双语现象可以分为接触型双语和非接触型双语,接触型双语现象是在两个民族共同的生活条件下产生的,第二语言环境较好,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形成,蒙汉双语就是属于接触型双语现象;经过专门学习而掌握一种外国语是非接触型双语,由于缺乏外语语言环境,掌握非接触型双语,相对而言难度大,蒙外双语就是属于非接触型双语现象。因此,在确定汉语、外语学习的起始时间排序问题时,一般来说,三语学习起始时间按蒙语外语汉语这种顺序安排为宜。

2.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队伍管理。研究制定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城乡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政策。全面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做好教职工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实施和开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活动。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长队伍选任、考核、退休等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

(2)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好年度培训任务。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民族中小学切实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进一步增强教学能力。高等学校以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养重点,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前期改革成果,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3.加强设备、环境建设

鉴于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双语、三语课程多,任务重,一些地区的学习条件差,按照民族教育“优先、重点”的原则,根据现代语言学习教学策略,优先给蒙语授课学生配备汉语和英语教辅设备。

蒙汉双语论文第3篇

【关键词】教育模式 双语教育 双语教学 互通式教材

内蒙古地区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应该蒙汉语并重,以蒙汉兼通为教育目的,在教学中,注重蒙汉 互通,相互转换能力的培养,培养的学生既需要相当的汉语文能力,接受先进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又要有相当的蒙语文能力,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传播于本民族之中,他们是民族之间进行沟通的纽带和桥梁。

1.关于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模式

双语教育是一种通过使用学生第一和第二语言来进行教学从而达到某个目的的教育方法;而就教学意义,双语教学包括的范围比双语教育要广泛的多,是实施双语教育目标的主要途径,而且它包括了属于和不属于双语教育范围的教学方法。研究证明,这种类型教育出来的学生比过渡式教育出来的学生的双语能力高。但其缺点是保持其母语,也就是说其母语水平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只能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这种教育方式同样也不适合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目的。笔者认为内蒙古地区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特别是蒙汉大杂居、小聚居地区的蒙古族学生的双语教育应该蒙汉语并重,以蒙汉兼通为教育目的,在教学中,不仅强调蒙汉并重,而且应该特别注重蒙汉互通,相互转换能力的培养,笔者暂且称之为互通式双语教育。因为我们所培养的学生,未来既需要相当的汉语能力用来接受先进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又要有相当的蒙语文能力,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传播于民族之中,以启发带动整个民族,振兴民族文化,推动少数民族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他们是民族之间进行沟通的纽带与桥梁。

2.大专院校双语教学的几个问题

对于双语教学与研究的诸多方面,国内外的有关学者提出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观点、思路、策略,就内蒙古少数民族双语教学问题,笔者也略谈几点看法。

2.1双语教育教学应注重、加强大专院校的教育。

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大专院校教育和教学是关键,这个时期是实现素质教育的重要时期,很多实验证明理想的双语人只有在儿童时期才能实现,而中学时期又是一个人一生中接受教育、可塑性的重要时期,同时这个时期的教育是普及教育时期,更有利于提高整体民族的素质。因此,我们应转变观念,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个时期,组织专家专门研究、制定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大专院校双语教学计划,这是十分重要的,甚至要比中小学的教学更重要、更迫切。因为,中小学时期没有好的基础,到了大中专院校再想学好双语已经是亡羊补牢,甚至会由于其接受知识能力的局限,阻碍其智力发展。为此,笔者认为我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学的重点应该是大专院校的双语教育、教学,应首先重视加强大专院校双语教育、教学,这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

2.2重视教材的编写质量,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

双语教材是培养双语人才的重要工具,也是做好双语教学工作的根本保证,好的教材就有可能较大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笔者认为,我区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材,在大专院校期间,最好是尽可能多的采用本民族的优秀语言材料,让学生真正体会原汁原味的民族语言,同时加人适当的优秀的汉语言材料,学习体会蒙汉两种语言各自不同的表达方式,认知不同民族的语言及所表现的文化特征和风格,使地道的蒙汉语言表达深人其心,巩固其民族语言和汉语语言双重根基,为以后进一步学习和使用双语打下良好的基础。

大中专院校的双语教材应从原汁原味的本民族的教材占多数份额逐步过渡到要让优秀的汉语文、中外译文、蒙汉译文和现代实用文体合占相当比例,同时加授语音、语法的蒙汉对比教学内容和翻译理论等语言基础课程,为完成蒙汉语言互通的教学目的设置教学内容。此外还应考虑专业技术的需求,加设相应的内容。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教学大纲及教材的参考书必须随教材而出,给予教学及时、明确的指导,这些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应该组织专家严格审定。

2.3重视现代化教学,科技手段的运用。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视听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远距离通信技术已经广泛地应用到了发达国家和我国较发达地区的教育中。在此我们应清楚的认识到这些先进的教学技术,特别是远程双语教育可以直接应用到西部偏远地区、文化落后地区、双语教师短缺地区,为实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这样可以尽快缩短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教育水平的差距,为民族地区的教育赶上发达地区提供跨越式途径。

2.4设立统一的,科学化的等级考试制度。

蒙汉双语论文第4篇

关键词:员额制;民族地区;双语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097-03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员额制作为改革的主要举措之一,是我国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于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所称员额制是指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且根据法院所在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辖区面积和人口密度、案件数量、法院设置等因素重新确定法官数量,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内蒙古),因而双语法官指“蒙汉双语”司法人员,即具备蒙古族语言文字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构成的双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问题的缘起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摆上工作日程。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已经成为推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攻坚力量。基于国家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员额制改革背景,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集聚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加大了双语法官的选拔力度,为民族地区司法工作增加了更多剂。青海省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注重双语法官,特别是汉藏双语法官的选任,既坚持统一标准和程序,又在审判实务考核环节给予双语法官适当倾斜。据了解青海省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6.98%,其中藏族人口占一半多。为保证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在法院系统现有的200余名双语法官中入额126名,占双语法官总数的63%,基本实现每个法院有一定数量的双语法官。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试点单位法官按照36%比例掌握,首批核定法官员额数3 738名,实际选任员额法官3 421名,其中汉族1 796名,占比52.5%;少数民族1 625名,占比47.5%,平均年龄43岁,平均审限12年。另外为兼顾到全区法院双语法官,专门采用了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柯尔克孜语等五种语言文字类型的试卷。在此次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全区法院共有藏汉双语法官808名入额,占法官总数的61.6%,占法院干警总人数的29.3%。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双语法官培训也定下目标:到2020年前,基本解决藏汉双语法官短缺问题;能熟练运用藏汉双语审理案件、制作藏文裁判文书的双语法官,区高级人民法院达到40%、各中级人民法院达到50%、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60%;全区力争培养20名左右既精通审判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的复合型法官。

在员额制视域下,民族地区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双语法官改革工作,且取得了初步成果,在此过程中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双语法官审判工作具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期因地制宜推动双语法官工作健康发展。

二、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研究现状

关于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的相关专题的研究并不是新近才出现的,但是其研究的集中时段却相对较晚,大约从2008年开始,才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比如刘桂琴、刘荣军的《论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性保障――以内蒙古基层司法实践为视角》,孙少石的《这里没有普通话:藏区的双语司法实践》,王允武的《语言习惯与民族地区双语司法人才队伍建设》,才让旺秀的《影响我国双语司法人员结构因素的实证调查与改进意见》等。

将上述研究内容进行分类概括,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站在“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角度,保障少数民族民族语言权利。例如黄凡、通拉嘎等人的《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权保障的比较研究》,李英伟的《少数民族公民双语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宝勒夫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研究》等。

第二,强调民族自治地区语言自治和家司法统一的前提下,推进双语司法人才队伍建设。例如王允武的《语言习惯与民族地区双语司法人才队伍建设》,肖建飞、任志军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基于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司法考试、职后培训的实践》,白迎春的《少数民族高等院校培养双语法律人才的教学方法研究》,才让旺秀的《影响我国双语司法人员结构因素的实证调查与改进意见》等。

第三,立足于司法机关的司法语言文字的权力视角来阐释双语司法。例如马改然的《内蒙古地区蒙汉双语司法的现状、不足及完善――以刑事诉讼为标本》、刘桂琴的《论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双语司法制度》等。

第四,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保障视角。例如刘桂琴、刘荣军的《论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性保障――以内蒙古基层司法实践为视角》等。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双语法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以及从宏观的角度加强双语法官的人才队伍建设,而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员额制之后关于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的现状与发展研究却较少涉及。研究内蒙古员额制双语法官的现状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研究全国民族地区提供借鉴依据,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

三、内蒙古员额制视域下双语法官的现状

据内蒙古高院调查,呼伦贝尔市牧业四旗需用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案件达67%,但1997年至2007年10年间,当地法官人数从185人减少到114人,而双语法官由83人减少到47人;2005年至2013年,锡林郭勒盟的法官人数减少111人,下降23.4%,双语法官减少18人,下降15%,而同期收案却增加15%。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法官51人,蒙汉双语法官20人,其中能用蒙古语言文字写判决书的5人。2014年受理案件2 130件,其中涉及蒙汉双语审理的案件有1 300件,蒙汉双语案件占总案件的60%。乌拉特中旗法院牧区巡回法庭现有干警5人,蒙汉双语法官1人,2015年全年巡回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10件,用双语审判及就地巡回审判率占总案件数的60%。由此可见,以双语法官为要素的双语司法呈现人案不均F象,且双语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原有的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多年不变,显然已不适应当前政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16年3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人员分类定岗指导意见》以案定额,统一调配人员编制,实行以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自治区法检两院协同管理的体制并结合法官审判工作实际向全区法院的法官入额工作提出实施意见。本次法官入额本着自愿选择、考核考试、公平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其中涉及双语法官的入额标准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对长期在一线且办理较多案件的双语法官,经自治区高院批准,统一确定招录,遴选计划并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通过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分数线等方式,确保蒙汉双语法律人才进入。

二是在法律知识考试中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蒙汉双语法官笔试使用蒙文答卷;审委会面试使用汉语答题。

三是对法官的考核环节,考核依据除了上述的笔试和面试外,还将对法官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推荐,并对法官个人法律工作学习经历、近年来工作实绩、个人所获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的总成绩和法官首批入额数量,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人选进行考察,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善于办案的优秀法官选任到首批员额法官。

除了上述规范依据外,还要求各级法院提交相应的实施细则等,例如鄂温克旗人员法院将《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法官入额实施方案》和《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工作实绩考核实施细则》《鄂温克旗人民法院非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工作实绩考核实施细则》作为该院具体指导入额标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入额具体实施办法》等,这些细则或者实施办法都对法官入额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各级法院按照既定程序稳步推进。

实践证明,内蒙古开展的以员额制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改革效果显著。根据自治区高院的统计和分析,目前内蒙古各级法院受理的纯少数民族诉讼案件超过30%,为了满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对于双语法官的需求,对于内蒙古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区域扩大了双语法官的比例,“如包头市达茂旗总人口12万,蒙古族1.73万,占总人口的14.4%,此次法官入额24人,其中双语法官8人,占33.3%。”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最终确定法官入额建议人选31人,(包括审判部门法官28人,非审判部门法官3人,双语法官18人),差额建议人选5人,双语法官的比例占到了58.1%。改革之前法院行政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不利于法院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影响了审判的中心地位。通过这次司法体制改革,全区法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司法行政人员比例降低在15%以内,强化了审判中心地位。同时也体现了内蒙古“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增减平衡”的机构编制原则,极大地促进了内蒙古司法资源的合理和优化配置。

然而,通过对上述规范依据的解读及后续调研和分析,发现在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内蒙古双语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以下几个问题较为突出:一是针对双语法官的现状调研不足,整体把握力度不够。二是双语法官的职责定位不清晰,影响司法独立及公正。三是双语法官的队伍建设不到位,制约了双语人才的发展。

四、路径选择:员额制视域下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的发展

(一)继续深化对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现状的调研

2016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双语法官培训教材、词典编撰工作协调会,决定组织实施“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该工程涵盖主要少数民族语言法律教材、词典和普法文化宣传品等。当前,内蒙古自治区许多高校和律师事务所都承接着蒙古文法律法规、蒙汉双语法律规范词典和相关书籍的翻译、编纂和出版工作,在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要继续加强对上述工作的调研,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为先,通过专项经费,专项人员,确保教材、词典契合双语审判工作需要和培训需求,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多助力,促进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的融合。

除此而外,要尝试将内蒙古大学研究开发的蒙古语语音识别和语音合成系统与双语审判相结合,例如与“法院案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结合;尝试设立统一规范的双语审判庭,进行综合系统管理;尝试建立双语翻译人才智库,加强管理与培训,满足双语人才的需求。

(二)明确双语法官的职业属性,解决“混岗”问题

司法的独立性原则要求法官在审判中要时刻秉持中立的态度和立场,在审判工作中,双语的使用体现在审判和文书的写作等方面,纵然是在当事人缺乏双语律师或者双语翻译的情况下,双语法官也不应该同时充任案件一方当事人的翻译,而且“诉讼活动中的翻译人员应该由国家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与审查,走专业化的道路,逐步杜绝现行司法实践当中流行的由合议庭人员或者审判员兼任翻译人员的现象。”否则长远看来,必将以牺牲司法独立性作为代价。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保证与双语法官相关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及时跟进,比如对于双语翻译人才和双语律师的培养制度,双语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的审核机制等,否则就会影响改革主体的任务落实,削弱员额制改革制度对于双语法官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法官人才队伍向精益化方向迈进

本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着力培养一支精英化的双语法官队伍,为此应以双语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有序学习、竞争为机制,以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格品质等为参考因素,通过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双语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促进双语法官人才结构明显优化,扭转各级法院双语司法人才短缺和流失现状。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握国家大力培养双语人才的机遇,制定具体规范和措施。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培养双语法官1 500名的“”,该计划对提升民族地区法院干警素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应该制定配套措施,通过扩大培训人员、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建立统一的p语审判考核评估体系。并且由内蒙古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以各大法律院校和法官培训学院或基地为依托,通过远程网络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开展双语培训、交流、挂职等活动,以提高双语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加快推进和完善双语法官的薪酬待遇改革。双语法官80%左右都是集中于相对偏远且工作条件较差的基层一线法院,双语法官人才的流失已经十分严重。伴随员额制改革的推行,根据2015年《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双语法官的工资待遇虽然有所提升,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但是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度仍然不足。因此,必须尽快落实《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关于法官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特别选升三种晋升方式,优秀法官可破格、越级晋升;加快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认和任命工作;建立健全双语法律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合理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在工资收入中的权重,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防止出现简单地按照行政职务去套的“马太效应”。①另外对工作出色的双语审判人员,在休假疗养、外出学习、评先评优、考察交流等方面也要优先进行考虑。

五、结语

当前,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基础的司法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正在进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改革也刚刚完成,这对于以双语法官为主体的双语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契机,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制度创新和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双语法官队伍建设任重而道远,并且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但有规律可循,有途径可为,有目标可达,只要我们紧紧跟随国家司法改革的步伐,法官员额制改革必将会促进人民法院双语法官队伍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桂琴,刘荣军.论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性保障――以内蒙古基层司法实践为视角[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2]马改然.内蒙古地区蒙汉双语司法的现状、不足及完善――以刑事诉讼为标本[J].前言,2015(12).

[3]王昕颖.包头市双语法官队伍现状及双语审判情况调研报告[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4.

蒙汉双语论文第5篇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教育步入大众化教育,各地高校开始扩招。各地各类高校通过招收更多的学生,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输送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但是随着高校学生数量的增长,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作为特殊就业群体的蒙语授课学生的就业问题更加严峻。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少数民族的生活福祉。

内蒙古自治区处于我国边疆,是以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具备区域发展优势。近年来内蒙古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高素质人才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内蒙古各类高校结合当地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积极推动了蒙汉双语教学,因地制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培养了一批蒙汉兼通型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各类高素质人才。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蒙汉双语授课大学生达不到社会要求的标准。1999年以来,招生数量越来越多,但学生的质量下滑,师生比例严重失衡,教学设备不足,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错位等原因造成了教学质量上不去,蒙汉双语授课学生的竞争力不强,就业率低下等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蒙语授课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探讨高校培养蒙汉兼通人才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高校应如何加强创新改革“蒙汉兼通”人才培养模式及方法,从高校层面提出建议和思路来提高蒙语授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使学生通过大学期间的教育和培养,适应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

一、蒙汉兼通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根据有关文献的研究,蒙汉兼通毕业生是指蒙古族学生,在大学期间通过蒙汉两种语言授课,并能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从事教学、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内蒙古的高校是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招收蒙汉双语授课学生,到上世纪末高等教育转入大众化教育之后越来越多的蒙古族学生进入高校学习。现实当中蒙语授课学生的就业率相当低下。据调查,内蒙古自治区解决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采取的政策是积极的。从党和政府方面来说,对参加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考试的学生特设岗位,即蒙汉兼通岗位,或给予适当的加分政策,以保证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职人员的队伍。从2014年的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信息职位表上看,共招录了731个蒙汉兼通人员,占总招录人员的7.44%。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招聘会上,128家企业当中三分之一的企业要求招用蒙汉兼通或懂蒙古语的优先录用。这些足以说明蒙汉兼通求职者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青睐。从高校方面来说:各高校根据内蒙古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教育资源,调整专业设置并加强就业指导,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出路。如内蒙古农业大学2005年制订了《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工作方案》,对就业指导工作的范围、任务、目标、工作体系、队伍建设、主要规程、学生培训和咨询开展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把职业生涯设计与就业指导作为人文类选修课纳入了教学计划管理当中。

虽然有关部门以及高校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高校蒙语授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及做法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或改变蒙语授课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蒙语授课学生的就业去向基本为项目就业,如六项基层服务系统、公益性岗位等;升学(考研),从内蒙古教育厅的2013年全区教育事业统计简报的数字来看,2013年招收的少数民族研究生人数为1663人,2012年为1628人,增加了2.15%;非国有企业或农牧区特岗教师职位等。

二、蒙汉兼通学生的就业难原因分析

蒙语授课毕业生就业难的成因有很多,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错位是造成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社会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不接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近年来我国各地高校利用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不断地扩大招生规模,实现了考生的高升学率。内蒙古自治区在高考录取时对蒙语授课学生单独划分数线,降低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门槛,保证一部分少数民族学生能够顺利的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但是高校对蒙语授课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上缺乏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的意识。按社会发展需求,主动调整专业设置的有效机制还尚未形成。学校的新专业设置主要以当前人才市场的反馈信息为依据,未能全面把握社会的未来发展趋势。这就直接导致了“蒙汉兼通”毕业生过剩或总量不足的矛盾现象。

(二)社会所需人才的标准与高校办学思路不对接

高校失去自己的办学特色,忽视了实践教育,培养人才单一,缺乏特色,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种需要。从1999年扩招至今,全国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基础建设和仪器设备等硬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学校的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等软件不尽如人意。如某些高校的办学思路是“大而全、多而广”,大就是指办学规模要大,全就是指覆盖的专业要全,多就是指师生员工的数量要多,广则是指社会效益要广。某些高校为了覆盖所有专业,对历史、哲学、法律等“红牌”就业专业进行扩招,导致了毕业生的就业难。还有一些高校不以科研学术、教学创新和人才培养作为努力的方向,反而追求功利,注重效益,有的甚至把高校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产业效益的风向标。

(三)社会所需人才与高校专业设置不对称

高校对蒙语授课学生开设的专业较单一。内蒙古的高校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开设了一些蒙汉双语授课专业,但是它们的起步较晚、学术水平不高,在招生和就业上缺少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一些高校不是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是以学生就业和发展为本,而是立足于本校师资条件,开设并调整蒙汉双语授课的专业。结果这就导致了少数民族毕业生难以找到学以致用的工作,用人单位不能招到合适的专业人才。

(四)社会实践与高校就业指导不连接

蒙语授课学生的生活节奏比其他民族较慢,竞争意识较薄弱,与当今快节奏的社会和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格格不入。目前,许多高校把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规划课程列入了教学计划,但是课程内容较空洞、单一,授课方式只是简单的灌输理论和政策精神,而且这些课程一般用汉语授课。蒙语授课学生的汉语水平较低,掌握知识上往往也是一知半解。

三、创新人才培养思路应对蒙汉兼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蒙语授课学生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关系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虽然造成就业难的原因很多,但是人才培养的错位是导致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想要根本上解决蒙语授课学生的就业问题必须从人才培养层面入手。高校应创新改革人才培养思路,着力解决蒙汉兼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一)适应社会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蒙汉兼通双语人才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高等教育有三个基本职能: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其中人才培养是其核心职能。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是培养人才的关键问题。“产品”是否被社会接受,取决于高校培养的人才在激烈竞争的人才市场中就业情况。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是由学校的培养目标来规定,并通过一定的课程来支撑和实现的。课程框架决定着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结构。把蒙语授课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要提高他们的汉语水平、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蒙汉兼通人才培养模式,要保证“产品”的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既要从学校本身的实际情况,又要结合社会的发展趋势出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把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工作做好,培养出高素质的蒙汉兼通型人才。

(二)突出特色,更新办学理念

高校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生存发展,必须突出自身的发展特色,拿出办学强项,不断地探索新的教学理念,更新教育模式,变革办学理念,适应社会需求。高校要明确自己的办学理念,找准自己的办学思路,有针对性地培养蒙汉兼通人才,主动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要,形成具有特色的办学风格。同时,高校对蒙汉双语授课的学生开设具有特色的热门专业,以便为他们的就业打好基础。

(三)基于就业趋势,完善专业设置

高校基于竞争激烈的就业趋势,培养高素质的蒙汉兼通人才时应正确把握国家政策和发展战略,深入市场调查,了解国家、区域经济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调整现有专业,进行新专业的申报工作。基于蒙语授课学生的就业率低下问题,高校应依照民族地区的发展要求,完善现有的专业,并申报增开就业率较高的学科专业。蒙汉兼通型人才的最大需求是农牧区,那里需要大量的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所以,高校的专业设置应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蒙语授课生的专业结构,加大投入建设,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对高素质蒙汉兼通人才的需要。

(四)强化就业指导,提高就业竞争实力

蒙汉双语论文第6篇

关键词:蒙汉双语教学

经过50多年的教学实践,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符合自己语言文字实际的双语教育体制和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探索总结出了一系列双语教学的科学方法,培养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民汉双语文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设立了遍布民族地区的培养各民族双语人才的双语学校和双语班级,编辑出版了一批适用的双语教材和参考书,为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双语人才。这些成就的取得,应归功于以下5条基本经验。

一、加大双语教学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双语教学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

双语教学工作关系到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需要依靠各地领导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但是这项工作比较特殊,许多人很难认识到位,特别是对民族语文的认识更是模糊,经常听到的话是:“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学民族语文!”不可否认,说这话的人是出于好意,他们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落后而着急,希望少数民族尽快学好汉语和外语,尽快发展、繁荣、进步;只是他们忽略了少数民族及其语言文字的特殊性,不知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儿童启蒙教育中汉语文无法替代的特点。如果领导有这样的认识,肯定不会支持双语教学工作;如果群众有这样的认识,肯定不会拥护双语教学工作。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拥护,双语教学工作自然举步维艰。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双语教学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双语教学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大家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领导重视了,群众拥护了,双语教学工作就能顺利开展。

二、把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当作一个系统来对待,防止片面强调民族语或汉语的错误倾向

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语言本身的语音、语法、词汇、文字、方言等各方面的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制约关系,又涉及人口分布、经济状态、知识水平、婚姻状况、民族关系、民族心理等非语言因素。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着眼于整个系统,顾及与此相关的方方面面,而不能顾此失彼。就语言本身而言,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分属五大语系,各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少语言还有方言差异,因而搞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必须遵循各自具体的语言特点,从本民族语言的特点出发学习汉语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如果忽视非语言因素来开展双语教学,同样也是费力不讨好。过去双语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些与未能从系统上权衡利弊有关:比如在处理民汉双语关系时,有的人对民族语文的作用估计不足,片面强调汉语文学习;而有的人则过高地估计民族语文的功能,对学习汉语文重视不够;甚至有些地方还在已转用汉语的部分少数民族中推行少数民族文字。这些片面认识都不利于做好双语教学工作。

三、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建立多种类型的双语教育体制,不搞“一刀切”

由于社会历史的种种原因,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基础不同,双语进程不一:北方不同于南方,聚居区不同于杂居区,有传统文字的民族不同于新创文字的民族,人口多的民族不同于人口少的民族,城镇不同于农牧区。因而应从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语言、文字、社会、文化等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当前利益、长远利益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需要,建立多种类型的双语教育体制,分别“对症下药”,而不能采取同一种模式,“一刀切”。

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主要是民族语文与汉语文的教学,在认识上必须对两类语文的性质予以科学定位。民族语文是少数民族的母语和文字,是日常交际的工具,是开发儿童智力最有效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均有自由使用和发展本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汉语文是少数民族进一步发展自己、适应现代化需要而必须掌握的语言文字,学习汉语文已成为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动。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互为条件的。

四、大力培养合格的双语师资人才,壮大双语师资队伍,提高民族地区语文教师的业务水平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要搞得好,教师是关键。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教师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待改善。目前,对双语教学有兴趣、有研究的,主要是一些语言学家、教育家、大学教师,但这些人缺乏中小学教学的具体经验,缺乏丰富的双语教学感性知识;而有实际经验的中小学双语教师,则由于忙于教学,做研究的少,在理论上欠缺。中小学双语教师中熟悉少数民族语言的,大多数汉语水平不高;汉语水平高的,有许多又不懂少数民族语言。总的看来,双语教学中,既懂汉语又懂少数民族语言,既有具体教学经验,又有语言学修养的人实在太少。因而,加大力度提高双语教师的业务水平是当务之急。

五、加强双语教学的研究工作,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双语教学的实践活动

蒙汉双语论文第7篇

近些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得到极大推广。高职教育体系是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双语教育模式的推行有利于快速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汉语言水平。双语教师是双语教学的关键,教师的双语教学水平对教育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内蒙古高职院校青年双语教师的教育能力现状不容乐观,本文通过相关理论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关于提高青年双语教师教育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

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青年双语教师;教育能力;提高途径

随着人才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大力支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并通过各项政策鼓励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1]。通过努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取得不少成绩[2-3]:<一>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个地区逐渐设立民族小学、中学、大学并逐渐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逐年升高,少数民族文盲率逐渐下降。<二>办学形式和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不同地区考虑到自身特殊情况,开展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例如考虑到偏远地区农牧民子女上学不方便,开展寄宿制学校;考虑实际情况,为提高少数民族年轻人就业能力,设立技工学校。<三>少数民族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国家通过一定的政策倾斜,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待遇,鼓励年轻人去边远地区从事教育事业,现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民族特色,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落后和发达沿海地区交流不便的等现状,逐渐推行中文教育和少数民族文字教育的“双语教学模式”。双语教学是指学校和教师使用两种语言和文字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种模式。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特指学校和教师使用汉语和当地的少数民族语言及文字进行教学活动的教育模式。高职院校是开展双语教育的前沿阵地。高职院校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于普通高等教育针对培养学术型人才而言,高职院校则着重培养具有大学文化知识水平同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职业型人才。高职教育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具有无可争议的促进作用。首先,高职教育可以普及全民教育,提高民族地区群众基本素质。其次,高职教育开展的技术教育专业往往是针对该地区的实际需要,因此可以提高本地区就业率和技术储备。再次,高职教育可以提振经济形势,解决当地对于技术型人才的就业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而双语教育的关键是青年教师的双语教育水平[4-5]。双语教师是指拥有一种专业教学技能,并且同时可以流利地使用一门外语进行该专业教学的教师。在内蒙地区双语教师主要是指蒙古语结合汉语进行教学的教育人员[6-7]。双语教师承担着双重教学任务:教授一种专业科目或者技能科目,诸如数学、物理、电焊等;通过使用外语教学,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和能力。首先,教师必须强调专业能力,其次是掌握良好的外语读写能力。双语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素质,<一>良好的业务功底;<二>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三>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四>具备一定水平言语沟通的技巧;<五>具有良好的外语知识。双语教师是双语教学实现的纽带,双语教师的水平决定了双语教学的效果,因此双语教学对双语教师的能力和综合水平提出很高的要求。

一、少数民族地区青年教师双语教育能力的现状

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双语教育建设形成双层双语教育模式,第一层次为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结合汉语言文字为辅的教育方式,第二层次为汉语言文字结合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的方式。自治区妥善地逐步地开展民族双语教育[8-10],在保护和繁荣民族文化的前提下,加强汉语教育,提高民族地区与内地交流程度。内蒙古双语教育形成了涵盖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的系列教育体系。据统计,幼儿教育学校175所,小学教育学校350所,中学阶段教育机构上百所,大学教育机构几十所,双语教育通过一级和二级教育模式得到极大地推广。由表一可知,虽然自治区推广双语教育取得了极大地成绩,但是在高职教育领域双语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依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双语授课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低于高职教师平均学历合格率,不过存在合格率低于上一年度的情况,说明自治区引进的从业教师水平学历较低,并且研究生学历教师比重极低。

二、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双语教师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差,条件相对薄弱,从表一数据可知,高职院校双语教师队伍极不稳定,随着未来高职院校入学人数的增加,双语教师数量可能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教师分布不均匀,偏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教师人数严重不足,2014年度双语教师合格率比2013年度教师合格率下降3.53%的百分点,由此说明这些地区吸收了一些不具备条件和教学能力的人到教师队伍里,因此教师队伍的素质在下降。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差、居住环境不佳,经济薄弱,优秀的青年人才在就业时,不会将此类地区作为第一选择,这是造成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素质良莠不齐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对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方面,师范类院校、政府部门以及高职院校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配合[11]。师范类院校培养学生往往过于重视学科能力的培养,缺乏对学生个人的综合性素质的培养。政府部门在师资管理和引入上政策过于宏观,存在人才引进专业不对口的情况。高职院校需要的是拥有一定专业水平、良好的汉语能力、较高的沟通能力以及过硬的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再次,目前,教学业务实践水平较低是高职院校青年教师的主要问题。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民族文化传承的接力者。这是一种创造性、能动性极强的职业,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将会对学校教育水平和办学成果起决定性作用。2000年后,内蒙古地区高职院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在校人数井喷式增加。然后,学校的师资力量等软实力远远跟不上学校的硬件发展,集中体现在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偏弱。教师教学作为教育中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教学水平直接影响教学水平、直接影响人才的培养。教师水平和能力较低已经成为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发展水平的制约瓶颈。青年教师刚从学校毕业,社会经验和教学经验较少,缺乏相关的实践经历,教学风格普遍偏向“理论强,实践差”,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培训,强化教师培养“重理论,抓技能”的教学风格[12-13]。

三、提高双语教师教学能力的途径

在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开展特色双语教育,是一种独特的、科学的教育方式。这项事业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目前来看,内蒙古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存在着双语教学能力不强、业务基础能力弱、教学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青年双语教师的素质能力培养刻不容缓,教师的培养应从多个角度入手。

(一)高等师范院校在对双语教师进行培养时,应转变教学理念,从粗放的数量型人才培养模式上过渡为对口型质量型人才培养模式。

尤其是要针对加强师范学生汉语授课能力的培养,设立针对性教学课程,强化师范生授课能力的培训。学生教育和培养要做到针对地方特色和地方需求,有的放矢高效精准培养实用型高对接型人才。政府和学校应加强对教育薄弱地区和稀缺专业的倾斜性和投入力度,通过相关政策,迅速为各盟市培养出优秀的实用型双语人才。

(二)在内蒙古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双语教师的比重相对较低。

为了迅速解决这种不利被动局面,政府和教育部门应作出政策倾斜,鼓励思想觉悟高、品德优秀、文化程度好的少数民族青年投身家乡教育建设。并通过降低高校录取分数、减免学费、为优秀毕业生安排教职工作等实际政策推动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三)目前高职院校双语教师队伍存在学历层次不齐的局面。

为改变这种局面,教育部门应加强双语教师的在职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代培、联培、委培和讲座等措施,提高教师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鼓励在职教育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在职本科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优化双语教师学历组成。

(四)强化考核测评机制。

高职院校应定期、计划性地组织对双语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成绩进行考核和评测。对于评测结果不及格不能胜任双语教育工作的教师进行岗位调动;对评测结果及格的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进修,继续提高个人水平;评测结果良好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和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14]。

(五)通过切实行动提高双语教师的社会地位。

受社会不良氛围影响,许多教师仅仅将自己的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缺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荣辱心、责任感以及为民族教育做贡献的决心。因此,政府和社会要提高民众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和双语教师的认知,为双语教师从业创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教师行业的荣誉感。政府和教育部门通过相关政策提高教师物质待遇,进行精神层面鼓励和物质层面奖励的双重激励模式。

(六)创造汉族教师和双语教师相互学习的良好氛围。

高职院校应合理调整各教学科室的汉族教师和双语教师的人员构成。通过平时的工作和生活,力争提高双语教师的汉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双语教育事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工程,不但有利国家稳定、民族地区团结繁荣,而且有助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建设。目前,内蒙古地区高职院校双语教师队伍存在教师数量不足、学历层次低、人才单一、教学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就这些问题,本文从政府、社会、教育机构、个人四个层面提出六条措施建议,加强对青年双语教师的培养,迅速提高双语教师的能力,是高职院校加强双语教育的必然要求,这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教育水平,更是高职教育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作者:娜荷雅 单位: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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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双语论文第8篇

蒙语授课“生物统计学”课程教学团队有能力建设课程系列教材菊林花教授自1982年就用蒙汉双语讲授“生物统计学”、“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试验设计”等课程。多次出国学习,积累了30年的丰富经验,在2012被评为校级名师。金凤副教授自1985年开始用蒙汉双语讲授“生物统计学”、“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等课程,已有28年教学经验。自1988年开始自编、参编、主编多部教材的丰富经验。2009~2010年在日本京都大学农学部统计教研室与佐佐木教授共同研究完成了“地方品种遗传参数估计模型”。玉荣讲师自2004年以来用蒙汉双语讲授"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等课程。2010年到中国农业大学研修学习,积累了可喜的教学经验。教材是有效补充课堂内容的工具、技术手册,要及时关注本领域科学发展的前沿动向生物统计学是一门探讨如何从事生物学研究的设计、取样、分析、资料整理与推论的科学,它作为边缘交叉学科,已经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生态学研究、分子生物学研究、高科技农业研究、生物制药技术、流行病规律研究与探索、畜禽数量遗传学研究、畜禽遗传繁育、生物信息学研究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目前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与生物信息学的蓬勃发展,使得“生物统计学”在这些突破性生物科技领域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课程建设中,随时注意增加生物统计在前沿领域研究应用的内容,增强课程的活力,提高教师和学生面向生物产业时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统计学教学模式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以教师为主体和中心,教师是主讲者,学生被动接受,教学效果主要取决于教师的课堂组织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从我讲授蒙汉语“生物统计学”课程28年的教学实践经验看,课堂上老师讲授,学生做笔记的教学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阻碍了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影响了学生真正掌握统计分析的方法。因此,我们在生物统计学教学过程中结合高校自主学习为主的教育特点,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将传授知识和提高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摸索出一套对教学内容有效补充作用的教材,同时可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工具。

蒙语授课“生物统计学”教学团队主编、参编的蒙汉双语系列教材

1.金凤、菊林花主编的蒙文版教材《生物统计学》2000年由内蒙古大学出版发行。是根据1999年修订的全国高等农林院校本科教学大纲,依据同年11月召开的全国农林院校教材会议上讨论的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教材编写大纲编写的。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的本科生必修课程教材。当时在内容的编排上也相应照顾到了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专业的需要,将案例和例题略加增删或改动,并对个别专题内容加以补充。因此,本教材在2008年前一直作为生物工程、食品工程试用教材。教材的编写,保持本学科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内容的先进性与针对性的统一,循序渐进、简明易懂,特别注重了对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各章都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介绍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着重对基本分析方法的详细介绍,每一种分析方法都有相应的例题,其过程详细,步骤完整。每章后配有习题,供读者实践。一直用作为畜牧兽医专业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教材。2004年,该选题被内蒙古大中专蒙古文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为了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规划教材,以及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教改精神,进一步提高教材质量,使“生物统计学”课程教材符合新形势下的教学要求及国家教委新制订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在广泛征求兄弟院校如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的相关老师的意见基础上,总结以往成功经验,采纳有关兄弟院校师生的建议,并针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生物统计学》教材进行了全面修订。2.金凤、何金山(内蒙古大学)主编的蒙文版教材《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2004年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教材在2008年内蒙古大中专蒙古文教材评比中获优秀奖。与《生物统计学》教材相比较,新版教材保证了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突出体现了本课程的先进性、技能性与前沿性。具体内容如下:对第一章、第二章的内容做了次序上的调整。第三章“平均数、标准偏差、变异系数”改为“数据特征值”。第四章补充了二项分布应用案例。第五章“两个样本平均数差异显著性检验”改为“假设检验”。第六章方差分析的第四节中增加了两个因素系统分组方差分析方法。第七章第二节中增加了检验是否符合某种分布的案例题。第八章第四节增加了直线相关与直线应用案例。第九章第三节增加了案例分析。第十章第十一章分别增加了对应案例。第十二章试验设计原理与常用方法(新增)。第十三章常用统计应用程序简介(新增)。该教材及时引入了现代运算工具,将常用的设计与分析方法与优秀统计应用软件融为一体,使统计知识与计算机应用有机结合,为生物统计学技术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方便与快捷的手段。已经连续8学年在10多个专业1000多人中使用,被相关专业师生广泛采用,反响良好,已多次印刷,为生物统计学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本教材已被列入自治区规划教材。它的出版不仅解决了内蒙古农业大学蒙语授课“生物统计学”课程学生和内蒙古民族大学畜牧专业蒙语授课学生的资料问题,而且可作为牧区畜牧兽医技术工作者、动物科学研究者、动物医学研究者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博士生用来进行整理分析复杂的生产一线数据并找出数据潜在的规律提供参考书。3.金凤、成格尔、玉荣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蒙文版教材《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方法》2008年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统计学”已大步跨进了一个又一个相关学科领域,而每个学科领域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需分析揭示其内在规律。统计学作为分析方法,食品科技工作者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其重要性,开设“食品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方法”课程。目前为止,蒙文版教材《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方法》是唯一的一个专门给蒙语授课食品科学专业学生所使用的“统计学”类教材。同时也是那些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者的理想参考用书。4.金凤参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食品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汉文,第二版),2010年由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承担第七章的编写,该教材为目前我校食品科学各专业课程教材。5.金凤参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汉,第四版),2008年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它荣获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优秀教材奖。承担第三章、第四章的编写,该教材为目前我校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等院系课程教材。6.金凤参编全国统编教材《田间试验与统计分析》(汉文,第二版),2008年由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承担第十一章的编写,该教材为目前我校农学、生态环境等学院课程教材。7.金凤参编面向21世纪教材《生物统计学》(汉文),2005年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承担第六章的编写,该教材为内蒙古农业大学(生物制药)、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相关课程教材。8.金凤参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汉文,第三版),2002年由农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承担第四章编写,该教材为2008年前我校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等院系课程教材。9.金凤主编校级教材《统计分析SAS应用上机指导书》(汉文),2010年内蒙古农业大学出版。该教材为目前我校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各专业学生的上机实践教材。

本系列教材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1.“生物统计学”是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在生物学中的应用。我们编写教材时不仅保持本学科的系统性,知识性,而且注重了与现代计算技术的有机结合。因此解决了蒙汉双语授课学生因认知差异引起的教学效果有差异的问题。2.虽然电子课件因其信息量大而受到大家好评,但是学生上课时更多的时间忙于抄课件,忽略了教师的讲解,而教材恰可弥补多媒体教学的这些不足。有了教材学生通过阅读教材可获得试验设计模板与方法、经典分析案例的详细步骤、显著性检验临界值等。3.本系列教材在辅助科研水平提升的同时,促进了科研成果进一步支撑统计分析案例教学,解决了今后修订教材时的实际案例问题,实现了科学研究与结果统计分析相互辅助的良性循环。蒙汉双语《生物统计学》系列教材编写过程中不仅突出了“生物统计学”是方法论、工具论的特色,而且顾及到了蒙汉双语授课学生的认知差异,及地区特色,内容编排上多为草原畜牧业案例,从而促进了他们的学习兴趣。

教学效果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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