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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2 17:37:40

商行管理论文

商行管理论文第1篇

上述论断表明,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是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是否愿意承担风险、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决定商业银行的盈亏和生死。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银行是存者与贷者的集中。”但如果说在商业银行产生的初期,它们所提供服务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解决双方在融资的期限、时间、金额、现金与凭证的交付等方面的矛盾和困难,那么在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已经广泛应用、支付手段已经非常方便的今天,金融机构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价值,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小了。在目前条件下,“借者”与“贷者”之所以需要银行来作为中介,是因为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从而克服资金融通中这一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障碍。

银行监管发展的趋势也表明,银行风险才是监管当局(进而商业银行自身)关注的焦点。《新巴塞尔协议》中所提出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无一不是以风险为核心的:银行所需要的资本量,完全根据其风险程度来确定;政府监管是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市场约束的关键在于使市场参与者更多地关注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通过保持或改变其与银行的业务关系,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在最近30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从80年代美国储贷协会危机到从90年代初持续至今的日本银行业危机,从80、90年代一直到现在仍连续不断的拉美金融危机,到刚刚过去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5年尼克·里森因期货交易造成8.6亿英镑巨额损失而将拥有232年悠久历史的巴林银行推上死亡之路,到2002年发现约翰·鲁斯纳克因违法外汇交易造成7.5亿美元损失而使联合爱尔兰银行市值在一天之间暴跌13.7%,这些事实一再证明: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命线。

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殊性

核心能力概念及相应理论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普拉哈拉德(C.K.Prahald)和加利·哈默尔(GaryHamel)首先提出的。他们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文中首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们认为,“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源于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决定企业在长期内能否生存下去的根本因素,它是蕴藏在企业所拥有的、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规则资源背后的一种能力”。他们在这篇文章中还提出了检验企业核心能力的标准,后来者将其概括为“价值优越性(能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不完全可模仿性、不完全可替代性和不完全可贸易性”。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否符合这些标准?由于资金融通最主要、甚至唯一的障碍是风险,所以其它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应该是管理风险,那么商业银行又如何区别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们以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为例来进行说明。从表面上来看,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的功能都是实现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两者之间的差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在获得资金时,银行出具的是存单或存折,而基金出具的是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在将资金注入赤字单位时,银行收到的是贷款合同,而基金收到的是有价证券。因此,两者似乎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美国著名金融专家兹维·博迪就由此而提出了“商业银行要被共同基金取而代之”的著名论断。从更深一层次的分析来看,虽然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所创造的核心价值都是管理风险,但两者在管理风险的工具和方式上,存在着质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使我们得以说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非标准化工具

从典型意义上来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是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的。同时,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和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也都是非标准化的。正是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能够满足客户的差异化特殊需求,并且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同时也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的标准化。无论是证券本身的金额、期限、价格确定方式,还是证券发行、交易的条件,都是标准化的,甚至证券交易方式也是可以部分标准化的,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技术分析,实际上就是一种部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大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就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需求,而不适合于小企业,更不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得到满足,债权人(及股东)必须了解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并相信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对于非标准化的贷款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支持,只要让银行相信这是个好项目(而且经营者诚实可靠)即可,而通常情况下,又只要使银行中负责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及审贷委员会——但信贷员的意见会对审贷委员会有很大的影响)得出这一结论即可,这就使得借款人要获得贷款,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所需要支付的、除贷款利息之外的融资费用也较低。但对于标准化的证券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则必须要使在数量上一般来说非常巨大的投资者普遍认可这个项目,而这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很高的成本(其中相当部分是固定成本)。同时,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前景,只有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核心技术、经营理念等以后,才有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如果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而不能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这类项目就根本无法得到证券融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熟产品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得到众多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因此,证券一般只适用于成熟产品的融资(而且是大额融资),而银行贷款则既适用于成熟产品,也适用于创新产品;既适合于大额融资,也适合于小额融资。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表明,贷款融资比证券融资更能促进经济中的创新。

花旗银行前首席执行官沃尔特·瑞斯顿曾经说:“一个出色的银行家应该是借款人的咨询专家。”借款人在获得非标准化的贷款时,还可以获得银行信贷人员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并在借款人出现问题以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贷款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机构重组等措施,与借款人密切协作,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而以标准化证券获得融资的企业,在出现问题时,证券持有者大多“用脚投票”,退出该企业,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往往还使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

(二)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内部化方式

商业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在管理风险时有一个风险内部化的过程。所谓风险内部化,是指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将所管理的金融风险直接转换成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然后再以各种具体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

银行从储蓄者以存款形式吸收进资金,承诺到期无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然后将资金按约定的条件贷放给借款人,并以自有资本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并不能因为借款人违约,而拒绝偿付储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获得流动性的需求,但不能在储蓄者提取资金时,提前收回借款人未到期贷款。如果银行为了保证存款人提现的需要,低价变卖资产或高价借入资金,那么所发生的成本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只能按规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收取利息,证券价格和汇率的波动所引起的银行资产或负债市场价值的变化,也都必须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这样,银行也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

由于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可以独立于资金融通过程而进行单独交易,所以,商业银行风险内部化的过程,并不一定要涉及资金的流动。比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票据承兑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提供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而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将市场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而从事所有这些业务时,银行都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

但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共同基金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风险内部化。所有风险损失,都由基金持有人直接承担,所有风险收益都由基金持有人分享,基金管理人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既不承担风险损失,也不直接享有风险收益。这样,共同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对称的,是“软资产”对“软负债”。

商业银行采用风险内部化方式的结果必然是“软资产、硬负债”,而这被认为是商业银行要最终被淘汰的根本原因。但是,商业银行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将“软资产”变成“硬负债”。

市场主体为什么需要商业银行的风险内部化过程?这首先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的贷款,而非标准化的贷款又是不透明的。银行要贷款给一家企业,必须了解借款人及其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而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这种保密义务使得社会公众无法完全了解这些信息,从而也就不可能判断银行贷款的真实价值。这与共同基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基金资产都是透明的,投资者很容易了解其市场价值,从而能够低成本地判断基金经理的业绩。银行和基金经理与储蓄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一种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此时委托人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而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将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此时人承担绝大部分风险)。正是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储蓄者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商行管理论文第2篇

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

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

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

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相配套、协调。既然工商行政管理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就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保持协调、配套,在个体突破的同时注意整体推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步骤都要考虑与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相衔接,加强其他宏观调控职能或手段时也要注意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其中,通盘考虑,防止工商职能与其他调控职能互相脱节,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商行管理论文第3篇

战略薪酬的概念是由美国著名薪酬管理专家米尔科维奇提出的,他认为战略薪酬是“将薪酬上升到企业的战略层面,来思考企业通过什么样的薪酬策略和薪酬管理体系来支撑企业的竞争策略,并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1]

在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实践中,薪酬管理实际上有两种不同层面的含义:一种是基于日常运行的薪酬管理,用以维持企业薪酬机制的正常运转;一种是基于战略考虑的博弈选择,核心是考虑薪酬体系如何帮助企业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即战略性薪酬管理。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战略性薪酬管理至少能在三个方面影响和推动企业战略的实施:一是能帮助企业有效激励下辖团队与员工,使之行为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从而推动企业战略的实施;二是能有效激励优秀团队与核心人才,从而使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设计高效的薪酬管理体系,使人力成本效用最大化。企业薪酬战略能直接关系到企业战略的成败,离开了薪酬体系正向支持的企业战略,往往是空中楼阁。从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实践来看,“50-70%的企业变革计划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变革后的流程、战略与企业的薪酬体系缺乏一致性。”[2]可见,战略性薪酬管理是企业战略的重要支撑。

二、商业银行战略性薪酬管理的本质特征

(一)必须以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为导向

商业银行战略按层次一般分以下几个层级:最高层级是企业战略,第二层级是业务战略,第三层级是功能战略(包括薪酬战略)。可见,薪酬战略是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的子系统,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决定薪酬战略,薪酬战略必须以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为导向。

(二)必须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

薪酬战略必须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使之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辅相承、相得益彰。而独立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之外或与之不匹配的薪酬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科学”、“完美”、“有道理”,也绝不是好的薪酬制度。

(三)必须充分考虑薪酬战略自身规律

“虽然薪酬体系是组成企业人力资源体系的若干支柱之一,但它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中却起着领导、支持、变革、诱引的作用(GeorgeT.Milkovich&JerryM.NEWMAN,2002)。薪酬战略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其他各个方面对公司绩效的综合影响相当(BrianBecker&MarkHuselid,1997)。”[3]正是因为薪酬战略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管理体系中有如此重大的作用,它虽然是一种从属的战略,但也必须充分考虑其自身规律。

(四)必须具备权变、动态管理的特征

薪酬战略必须是权变、动态的。首先它必须随着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的变化而变化;其次还必须随着环境(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监管环境、内部管理精细程度等)的变化而变化。

三、强化商业银行战略性薪酬管理的措施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及当前实际,强化商业银行战略性薪酬管理,提升人员的战略执行力及银行的竞争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银行总行的战略部署

一是要认真领会银行总行业务发展战略纲要。必须要站在全行的高度,对总行确定的战略愿景、使命、阶段发展目标、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目标客户、重点发展区域、硬软实力建设、近中期业务转型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与理解。二是真正理解银行总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年度综合经营计划是落实全行发展战略、谋划全年工作、对各项业务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统筹安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因此要在深入研究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的基础上,真正理解综合经营计划政策要点、薪酬总量挂钩办法与分配方式,保证总行战略意图传导的准确性。

(二)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同业薪酬管理动态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各地的影响程度不一,各地同业的应对之策和创新之举也各有特点。因此要密切关注当地市场形势和经营形势的变化,研究分析当地同业薪酬管理动向,保持或增强薪酬战略在同业中的竞争力。

(三)确定与总分行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战略性薪酬目标与体系

在正确理解总分行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必须要找出实现战略所需激励的核心业务及其业务指标,据此构建能充分激励核心业务及其业务指标的薪酬目标与管理体系。薪酬目标与管理体系确定后,还必须要基于战略与薪酬总量确定薪酬结构、薪酬水平定位,平衡固定工资、浮动工资、法定福利、企业福利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工作都是相当具体而且复杂的,但是不管做哪项工作,都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薪酬体系的任何决策都应该与战略问题挂钩。

(四)考虑薪酬战略应统筹兼顾各项职能与利益群体

联系战略思考问题,是薪酬体系设计的第一要务。统筹兼顾薪酬各项职能与利益群体,是保证企业和谐的另外一个重要战略问题。概括地说,薪酬体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其主要职能一是保障作用;二是激励作用。薪酬体系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群体,因此,在制定薪酬战略时,要做到统筹兼顾。一是要统筹兼顾薪酬各项职能,既要充分考虑薪酬制度是否具有内部公平性,又要充分考虑薪酬制度是否具有外部竞争力。二是要统筹兼顾不同利益群体,既要考虑在岗员工,又要考虑内部退养员工与离退休人员;既要考虑前台一线员工,又要考虑中后台员工;既要考虑经营部门员工,又要考虑综合保障部门员工;既要考虑经办岗位员工,又要考虑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五)保证薪酬战略具备权变、动态管理的特征

由于各种原因,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监管环境会适时变化,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会适时调整,而薪酬战略本身具备权变、动态管理的特征,决定了薪酬战略必须要随外部环境、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变化而变化。要认识到没有通用的、一成不变的“好薪酬制度”,衡量一个薪酬制度“好不好”的标准,最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与支持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与支持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因此,要保证薪酬战略权变、动态管理的特征,使其始终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相匹配。

(六)切实强化薪酬战略执行力

战略性薪酬是一种基于战略考虑的博弈选择,因而切实强化战略执行力非常重要。如果在执行中由于不同意见而朝令夕改、虎头蛇尾,对下级团队与员工而言会无所适从,甚至丧失信任基础。因此,全行必须树立这样的薪酬观念:除非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或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薪酬战略才需要相应调整,一旦薪酬战略确定下来,就要保持相对稳定且要坚决执行。

总之,战略是薪酬设计的灵魂,薪酬设计必须基于战略。因此,薪酬管理者除了纯粹事务性的薪酬管理活动外,必须有战略思维,必须以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战略为导向,强化战略性薪酬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洋.浅议企业战略性薪酬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7).

[2]马天晴.从企业战略到薪酬管理[J].金融经济,2006,(16).

[3]文跃然.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商行管理论文第4篇

(一)商业银行战略管理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不完善

我国引入战略管理会计理论的时间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较晚,虽然现阶段对此理论的介绍和推广已经逐步落实,但由于未将此理论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发展状况紧密融合,所以在理论普及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全面、准确的认识,致使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并未确定战略管理会计运行的总体原则和完善的运行机制,甚至未实现对战略管理会计实施步骤的统一规划和安排,导致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对于战略管理会计仍是“想怎么做,怎么做”,这对商业银行战略管理会计的应用和发展产生了滞碍。

(二)传统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阻碍

现在部分商业银行仍采用传统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此种系统虽然能够满足商业银行内部运行预测、规划、控制、考核、决策等环节的信息需要,但战略管理会计不仅将眼光定向商业银行内部,信息更应该覆盖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及顾客,这样才能够实现为战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通过收集、分析战略对手的相关信息,判断竞争对手存在的优势及劣势,并根据商业银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战略调整,例如收集竞争对手的产品种类、市场营销活动等,但传统管理会计系统在此方面并不能体现优势。除此之外,商业银行使用的传统管理会计系统将收集的信息按部门或系统构成分类,这导致原本不全面的信息被再次分割,信息分析、整理受限,阻碍了商业银行战略管理会计的实际应用。

(三)商业银行推行作业成本法存在实际困难

成本作业法是一种成本核算的方法,即作业的过程中必然会消耗资源,将消耗的资源计入相应的作业中,并确定产生消耗的成本动因,进而实现各作业成本向成本计算对象的分配,商业银行其资源即人事、场地、设备、事务等产生的花费,而作业即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所有无形业务,如贷存款、财务会计等。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作业比较复杂,对其进行成本管理不论是分析资源动因还是划分作业成本库等都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实践中会发生诸多与理论不完全相符的情况,造成作业成本法应用存在现实困难,例如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间接成本会发生变动,而且造成变动的因素较多,这就为作业动因的确定制造了难度,如果将所有因素都视为作业动因就会使数据收集的难度加大,造成不必要的人员物资浪费,而选取部分因素作为作业动因,可能造成产品成本信息不全,成本控制管理过于片面,所以现阶段成本作业法应用不灵活也阻碍了战略管理会计的应用。

(四)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存在问题

商业银行在绩效标准方面,普遍以部门的角度进行员工绩效,而忽视组织层面的全局战略绩效,将平衡计分卡单纯应用于员工个人绩效方面,使其与组织的愿景、发展战略等相脱离,并未发挥预期的目的;在绩效指标方面,由于错误的将绩效以员工个人为对象,所以在确定绩效指标时只能以员工岗位职责为依托,指标往往不能显示关键问题;在评价体系方面,商业银行往往将眼光定位于银行内部的财务指标,而对外部竞争对手影响下的长远目标并未重视,所以评价体系并不全面。

二、改善商业银行战略管理会计应用的措施

(一)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力度,逐步落实实践

在理论方面首先应认识到我国战略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相对落后;其次组织在会计学、管理学等与战略管理会计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成立专门的理论研究机构,实现组织理论研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集合;再次对理论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逐渐完善战略管理会计的理论体系;然后将国内外理论成果与我国具体国情和商业银行现阶段发展状况相融合,提出适合于商业银行应用的战略管理会计理论;最后将会计理论按照先试点后推行循序渐进的办法,应用于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战略管理会计实践有充分的理论作指导。

(二)加强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力度

信息是战略管理会计应用的基础,所以要加大其应用必须提升信息质量,实现全面、准确、及时收集、分析,考虑到传统管理会计系统的缺陷,所以建立针对竞争对手或顾客的外向型信息采集系统是现阶段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使商业银行战略决策可以有充足的外部信息做依据。另外成立专业的、权威的信息管理部门也是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的关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共享造成信息分割,阻碍商业银行战略决策;除此之外,要实现商业银行内部信息及外部信息的全面收集、科学分析,需要配备统一的计算机设备、统一信息机业务编码、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有统一的监督做支撑,由此可见,信息化建设不仅包括信息化系统建设,还包括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三)根据实际情况应用作业成本法

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是作业成本法不变的法则,可以看出通过作业成本法可以有效的提升成本准确度,但对于精确成本信息却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所以在应用作业成本法时要注意成本对象的划分满足成本管理需要即可,并不是划分的越精准越好;在选取成本动因时要考虑其与间接成本相关性,通常相关性与计算准确性成正比,而且要从重要成本动机入手,这样可有效减少工作量,提升准确性;在进行成本分配时,主要考虑不能够直接对应成本对象的资源,这样会避免成本消耗被重复分配。

(四)加强平衡计分卡的实用性

现阶段商业银行对平衡计分卡的应用普遍存在片面性的问题,为了扭转局面可以应用战略地图,通过战略地图将战略全方位的表述出来,使员工能够清晰的掌握商业银行的战略管理会计,由此可见战略地图是平衡计分卡的补充说明,是商业银行与员工的沟通媒介,从而使员工对个人的绩效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在确定绩效指标的过程中,可以监理部门的数据库,既存储部门历史运行数据,又存储竞争对手的相关指标,使指标确定更加具有针对性,而且与现实更贴近,这样不仅可以调动部门完成绩效的积极性,为商业银行创收,而且逐渐完善商业银行的评价体系,有利于其长期发展。

(五)将战略管理会计理念与商业银行内部文化相融合

商业银行内部文化是商业银行长期运营过程中积累的精神财富,其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具有很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如果商业银行战略管理会计能够与其内部文化实现融合,就会为战略管理会计提供强大的动力,使员工自发的为战略管理会计的实现而做出努力,这样不仅能调动员工积极探索战略管理会计,而且可以实现商业银行各层员工的力量集中化,这为战略管理会计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三、结论

商行管理论文第5篇

一、《行政许可法》的理念创新

1、服务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作为自己的立法宗旨,将便民、高效、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许多方便申请人的许可方式和制度,强调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些规定,体现了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中的服务行政理念。

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计划、审批、许可的方式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环境的监管者。无论规则的制定还是市场的监管,都是为市场、企业、公民提供服务。从而,政府的管理目的转向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管理方式也应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服务行政理念在行政许可立法上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的现实反映。

2、有限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只允许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二条)。即使是上述事项,也不一定都设行政许可。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的自律性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的这一规定,限制了政府规制人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范围,确立了有限行政的现代行政理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事小事都要经政府审批、许可,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这种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市场经济条件的深入发展,要求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要求政府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中退出。有限行政的行政理念,是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法治政府减少规制、放松规制的要求。法律通过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一方面取消了政府过去实施的大量的不必要的规制,还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以自由;另一方面将某些必要的规制转移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施。只保留少量的,必须由政府实施的,真正属于“公共物品”范畴的行政许可由政府实施,从而促使政府职能转换和转移,促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

3、公平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把规范许可程序作为立法的重要目标,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正、公平的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将公平、公正确定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对任何许可申请人应一视同仁,凡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均应平等给予获得行政许可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第五条);(二)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法律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许可,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被许可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三)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上述规定,体现了公平行政理念。

公平行政理念,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政府的“裁判员”角色,要求政府确立实施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程序,防止偏私、歧视,杜绝不平等对待。

4、透明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实施的公开原则和一套相应的制约机制。首先,法律要求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必须公开,不允许暗箱操作;其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其性质,有的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程序,有的必须以经过统一考试为前提,有的必须事先依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凡未经过这些法定公开程序的,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将被有权机关撤销或确认无效;此外,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应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要为之举行听证;最后,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监督。

透明行政是公平行政的自然延伸,公开、透明的原则及其制约机制,对于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5、高效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将效率原则规定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并为此确立了一系列相应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二)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多个内设机构审查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应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统一办理(所谓“一站式服务”);对有些行政许可,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所谓“政府超市”);(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文字错误、计算错误一类错误,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以申请材料存在此种错误为由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四)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如不能当场作出决定,则应在法定期限(一般为20日,特定情形为45日)内作出决定,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至多可延长10日,属特定情形的可延长45日。这些原则和制度,充分体现了高效行政的公共行政理念。

由于观念、体制和具体工作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一些政府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不是尽可能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而是设置种种繁琐的程序、手续,致使相对人为获得一个许可往往要跑几个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花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消除行政机关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低下,建设高效政府,无疑将起重要作用。

6、责任行政理念稳定性、可预期性是法的一个基本特征,理性的法律应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的心理预期。《行政许可法》明确,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变更或注销其许可;当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虽可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对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依法给予补偿(第八条);撤销违法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能够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撤销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致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六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的上述一系列规定,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肯定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了责任行政理念。

责任行政理念,要求政府要建立行政许可实施的内部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责任行政理念坚信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要求健全信赖保护的程序机制。

二、适应现代许可理念,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法》的理念创新,将对现有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产生的深远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适应现代行政许可理念。

1、坚持便民原则,建设服务型工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便民的原则,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就行政审批的实施而言,网上受理、网上年检、网上审批是体现便民原则的现代审批方式。我们目前的受理方式和受理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尽快开通对外的审批(包括年检)专用电子邮箱;将各种通信地址和有关号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操作流程、设备要求和审批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制定应对方案,逐步配套。就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而言,我们不应把管理和服务对立起来,谈服务,就放弃了一些原则,谈管理,就淡化服务。

2、树立有限政府观念,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在我们工商系统执行的审批事项中,有些属于企业自主决定就能加以规范的事项,有些是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有些则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我们要用改革的的眼光看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不符合审改方向、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先行取消,不予执行,以适应建设“服务型工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

3、尊重当事人权利,保证公平行政。遵循正当原则,认真对待当事人在行政许可程序中的陈述、申辩权。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对行政许可行为,工商机关没有听证过。急需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早研究听证的具体范围、形式以及程序,并组织实施。

4、适应透明行政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2001年我省工商系统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但要求公示的内容,限于办理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对有关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也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公示。

商行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巴塞尔协议》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历史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这主要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贷款等资产业务为主有关。20世纪6O年代以后,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扩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

20世纪7O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

8O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资产组合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深化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新《巴塞尔协议》

8O年代至今的2O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O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诞生于1975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管理的正式开始。之后,《巴塞尔协议》经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项文件和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对银行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的要求做了规定,核心思想有两项:一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二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确定了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并确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报告的产生标志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

此后,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亚洲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都进一步使人们认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交织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范畴进一步拓展。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新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在新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与此同时,新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新资本协议中,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南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从发现风险到形成损失的时间大大缩短。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由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走向集中管理,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不仅强调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控制,而且应更加重视对人为风险因素的控制;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而且还将银行自身的声誉损失也视为风险。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时效要求短、批量化处理的银行业务,如资金业务、零售业务,要进行间接管理,运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进行国别风险、地区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结合信贷审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卜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第四,风险管理重点由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以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往往单纯强调“审贷分离”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内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但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一系列事件说明,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已经不单单是授信审批的控制,而且更强调银行整介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从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是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构架、过程和文化的统一,通过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偏好、完善的管理架构、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和良好的信贷文化,最终实现风险管理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

商行管理论文第7篇

长期以来,广告被称为没有质量标准的行业,因为广告的效果是极难控制和衡量的。正如广告界人尽皆知的那句名言,“我知道有一半广告费是浪费的,却不知道是哪一半”。因此,“怎么样让有限的广告费发挥最大的广告效果”成为让每个企业头疼的话题。

近年来,量化管理的思想逐步引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中来,所谓量化管理,即将各项工作流程的步骤进行量化评估,从而在整体上对工作进行宏观控制,把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实上,广告同样可以进行量化管理,就广告的重要流程与关键因素进行标准量化,就可以保证广告效果不会产生根本性错误,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广告效果。最早实施广告量化管理的宝洁公司近三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经过量化管理的广告80%对销售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而没有进行量化管理的广告仅有10%促进了销售。

广告可以分解为三个重要步骤:广告策略、广告创意和媒体投放。策略是广告的灵魂,创意是广告的肢体,而媒体则是广告与受众的沟通方式。只要对这三个步骤进行量化,就可以对广告效果进行宏观控制。而分别对这三个步骤进行量化管理的方法则是市场调研、效果测试和媒体数据分析。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之处

商业银行比其他任何行业都要重视防范风险,而量化管理正是实现科学决策、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商业银行的广告量化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但是,银行的广告与其他行业有很大的不同。由于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消费者在选择银行时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银行品牌、产品特点、网点多少、柜台服务等等,而其中很多因素是广告无法影响的,因此,银行业的广告效应似乎没有其他行业那么明显和强烈。这就导致银行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来做市场调研等,而没有经过量化管理的广告效应则更加难以控制,这样又进一步导致银行不愿加大对广告的投入,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而量化管理事实上需要相当部分的成本投入,例如广告最成功的宝洁公司是这样划分广告支出的:媒体投放80%-90%,广告制作5%-15%,调研至少5%。因此,缺少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商业银行实现广告量化管理的一大难题。

其次,由于银行产品品牌体系庞大而复杂,不同产品的受众结构也是复杂交错,因此,银行的量化管理要比其他行业更加困难。这就需要我们找到一种特有的、适合银行业的广告量化管理方法,它首先要求投入不大、并且能够保证效果,还要有可操作性。

三、银行的广告量化管理方法

1.利用OCRM、网点优势和客户经理优势进行市场调研。策略是广告的出发点,创意、媒体投放都要和策略保持一致。根据市场调研做出严谨的广告策略是广告的灵魂。战略制胜,如果策略不对,创意再好只会错得更远。市场调研是洞悉消费者心理和判断消费者行为的重要方法,市场调研的几大要素是调研工具、调研方法和调研队伍。专业的调研公司的收费都比较高昂,而一般的调研公司的专业素质存在很大问题,调研结果往往不足为信。

事实上,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借助自身优势自己进行市场调研,从而节省支出。目前,商业银行大多应用了OCRM系统(客户关系管理),OCRM包含了大量的客户信息,是可以利用的调研工具。而银行遍布各地的营业网点又满足了按照地区随机抽样的基本原则,银行的客户经理队伍由于对各自的客户十分了解和熟悉,非常合适担任调研员的角色。市场调研能够解决的问题包括:客户的媒体接触习惯、客户最感兴趣的产品卖点、最感兴趣的公关活动等等。

例如:如果银行想针对高端客户策划一次公关活动,但是什么形式的活动才能受到高端客户的欢迎?此时可以从OCRM系统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客户样本(简单随机抽样),也可每个网点分配一定数量的样本(地区抽样),制定调查问卷,由维护这些样本客户的客户经理进行问卷发放或者深度访谈,获得信息后在OCRM中汇总并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并根据结论策划相应的活动主题与形式。这样策划的活动要比拍脑袋随机决定的效果好得多,做到真正的有的放矢。

2.利用银行的客户优势进行广告效果测试。广告创意充满了不确定性,在投放之前谁也无法保证广告的效果。尽管经过了第一阶段的市场调研可以保证策略大方向的正确性,但是创意的表现力和冲击力也直接影响着广告是否能打动消费者。因此,在投放前先进行效果测试是必要的。

银行在进行效果测试方面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延续性的特点,因此银行拥有一批经常打交道的忠诚客户,非常适合做测试受众。例如,在银行某新产品广告投放之前,可在某网点的贵宾室举行一次效果测试。首先,以讲座的名义邀请数十名客户(经挑选)参加,讲座开始前让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广告曝光在客户可视范围内,讲座结束后,对客户进行调查,有多少人注意到该广告?注意到广告的人中又有多少人能回忆起广告的内容?有多少人对广告的产品发生兴趣?在进行无意识测试之后,可再将广告拿出来让客户有意识地观看,提出他们的意见。此类测试可以建立指标体系,例如注意率、回忆率等,若指标达不到某个数值,则认定此广告是失败的,不予投放市场。

3.利用银行的媒体关系进行媒体数据分析。媒体投放是广告的最后一个步骤,选择合适的媒体组合能够把广告的效应放到最大。媒体的很多指标可以量化,如到达率、千人成本等。对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对媒体的广告投放价值作出一个科学的判断。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缺乏专业权威的中立的媒体监测机构,因此,媒体的数据多是由媒体自己公布,水分很大。例如不少报纸的公布发行量都比实际发行量要高出几倍有余,为判断媒体真实的投放价值增加了很大的困难。

作为经营信誉和风险的行业,媒体舆论对银行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商业银行大多和当地媒体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密切的互动,而这就为银行取得真实可靠的媒体数据打下良好的基础。银行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建立模型,对不同形式的媒体和同一形式的不同媒体做比较分析,从而找到适合自己产品和受众的媒体投放组合,并根据媒体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媒体投放计划。

经过以上三个步骤,商业银行从广告的策略制定、创意制作及媒体投放三方面加以量化的管理与控制,通过对流程的控制进而保证了广告投放的效果。同时,由于发挥了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有优势,这种量化管理办法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极大地节省了成本支出,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意义。

商行管理论文第8篇

摘要:1998年央行取消信贷指令性计划以来,信贷规模逐步演变成了央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之一,其重要性甚至超过利率、货币供应量等传统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本文分析了我国央行的信贷调控目标与实际信贷增长之间的差异,通过实证和理论分析的方法论证了信贷规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它们已经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央行不应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此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企业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信贷已经不再是企业融资的唯一形式。因此,信贷规模控制不宜成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关键词:信贷规模;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初,央行提出2006年全部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的调控目标是2.5万亿元。到一季度结束时,全部金融机构的新增人民币贷款达到了1.26万亿元,超过央行人民币新增贷款预期目标的一半,而时间仅仅过去了1/4。与此同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房地产价格呈加速上涨势头。在这种情况下,信贷投放倍受瞩目甚至非议。有很多人士认为,信贷过快增长是造成固定投资过快增长和房地产业过热的重要原因。尽管一季度后央行出台了很多调控措施,意图抑制信贷过快增长。但是到6月末,新增人民币贷款仍然继续上涨,上半年累计新增人民币贷款2.18万亿元,占央行全年预期目标的87.2%,与上年同期相比多增7233亿元,增幅达50%,远远超过同期GDP和投资的增幅。于是再次引起了各方议论,似乎信贷增长成了当前一切经济过热问题的罪魁祸首。

不可否认,信贷的过快增长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不良影响。但是我们也注意到,2005年新增人民币贷款的控制目标是2.5万亿元,实际新增2.4万亿元。到2006年央行仍将新增人民币贷款的调控目标定为2.5万亿元,这显然是不妥的,因为我国GDP现值的年增长率不会低于10%、过去几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亦几乎都在20%以上,因此,年度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也应该有相应增长,而不是维持不变。如果追溯历史,我们会发现在过去几年里央行制定的新增贷款调控目标与实际增加额之间存在很大的“误差”。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提出的问题是,央行将年度新增贷款规模作为调控目标合理吗?影响我国新增贷款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二、信贷规模由按计划发放演变成事实上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一切经济活动都有严格的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与此相对应,这个时期的信贷活动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实际上,改革开放前的大部分时间里,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因为当时的中国银行是人民银行的一个下属单位,专署外汇业务,彼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事实上是作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而存在。因此,当时银行信贷集中由人民银行办理,人民银行以“统贷统存”的形式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贷款总量调控权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对下属各级银行的贷款实行指标管理,下属行只要根据上级银行下达的贷款指标和指定的贷款投向按计划进度发放贷款即可。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和深化,我国的信贷管理体制也随之不断改变。在1979年少数地区试点的基础上,1980年全面推开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办法,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核定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信贷收支的差额,各分行在完成存款计划和不突破差额的条件下多存可以多贷,传统的“统存统贷”体制出现松动。在1980年全面推开信贷差额控制办法的基础上,1981年又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与此前实行的信贷差额控制办法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扩大了范围,并首次提出了可以开展同业拆借。

随着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职行使央行职能,信贷管理政策有所改变,但仍实行较为严格的计划管理的办法,即由人行核定各专业银行的年度信贷计划,除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令性计划外,其他贷款均为指导性计划,继续实行多存多贷的政策,多吸收存款可以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此后,直到1997年底,仍旧实行年度信贷管理计划,但是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指导性计划逐步扩大,各银行的贷款自由度逐步提高。

必须承认,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在控制货币总量和调整信贷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世界上其他国家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和特定的金融体制下,也曾经使用过这一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宣布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的管理,取消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在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有,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的限额控制,不再按年分季下达指令性计划,改为按年下达指导性计划;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确定的经济发展、物价预期调控目标,考虑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各种因素,确定全年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目标,编制货币供应规划和基础货币规划,在此基础上确定商业银行年度贷款增加量指令性计划,作为商业银行执行自订计划的参考和依据;人民银行不再下达按行业区分的贷款分项计划,信贷资金的投向主要通过信贷政策加以引导,商业银行按市场原则进行选择。但是,三家政策性银行仍实行指令性计划。

根据1998年以来有关年度《中国金融年鉴》提供的资料来看,1998年和1999年央行对四家国有银行的年度新增贷款额做出了指导性计划。2000年的情况未明示。2001年至今,央行在每年初发表的上年度“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本年度全部金融机构的新增信贷规模制定预期调控目标。事实上,自1998年实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新增信贷规模逐步演变成为我国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事实上的中介目标之一,其重要性甚至超过利率、货币供应量等传统教科书所列的主要中介目标。近来,我国有学者建议将银行信贷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三、对1998年以来各年度新增贷款情况的分析

1.新增贷款调控目标数与实际数之间的差异较大。自1998年央行对信贷管理实行改革以来,在最初两年,央行仍然对四家国有银行年度新增贷款的指导性计划数。2001年央行开始按季《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2002年初的《2001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回顾了年初制定的“货币信贷预期调控目标”,除制定了各层次货币的增长速度外,同时制定了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加目标为13000亿元左右。2003年之后,将新增贷款规模限定为人民币新增贷款额。自此,央行在每年初都制定货币与信贷预期调控目标。例如2006年初,央行在其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2006年货币政策的预期调控目标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狭义货币供应量M1分别增长16%和14%,全部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2.5万亿元。”2000年度的情况不详,通过查阅《中国金融年鉴》和央行网站,未能获得2000年初是否对货币信贷的增长制定计划或调控目标。

通过对1998年至2005年(不包括2000年)央行制定的年度新增贷款的预期目标与实际发生额的比较,我们发现二者的差异较大,误差值的平均值为3500亿元。

2.影响贷款增量的主要因素:存款增量。一般认为,先有存款后有贷款。当然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观点,但是从增量上看,贷款增量取决于存款增量。这至少在银行监管上能够找到依据,即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以下模型研究将此作为前提条件。

我们首先将2003年以来各月的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的散点图画出,根据图示我们可以判断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根据计算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

我们运用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共42个月的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可以看到,每月新增存款中大约有55.4%用于了贷款,这一结果与实际情况是基本一致的:一则我们银监部门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二则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差持续扩大,银行大量的存款只能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低收益债券或持有超额准备。

回归分析还说明存款增加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2006年1—6月,我国金融机构的本外币新增贷款达到22264.74亿元,比上年同期新增贷款增长53.3%,这是由于同期金融机构吸收的新增存款为31121.84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4344.86亿元。新增贷款的增长快于新增存款。

3.理论上,信贷增加额这一指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理论上看,央行将信贷规模作为调控目标具有很大的控制难度。央行作为货币发行机构,并且考虑到其可以采用的调控手段(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它能够影响各层次的货币供应量,而信贷从货币供求的角度来看属于货币需求,而不是货币供应。

货币供给与信贷投放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从增量上来看,它们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M2=DK+QT

其中:DK表示新增人民币贷款;QT表示其他货币需求,例如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投资工具。

可见,新增贷款受到M2和QT同时影响。在M2确定时,如果QT的量很小,那么DK就会变大,它们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从QT包括的主要项目来看,例如国债发行时机和发行量,央行是无力控制和决定的,因此央行欲控制新增贷款的规模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央行将货币供应量与信贷规模同时列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这就有可能导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一是目标和工作重心错乱,一会儿关注货币供应量,一会儿关注信贷规模,都想用力、都想控制,结果必然导致顾此失彼,以致任何一个目标都不能很好实现;二是权力越位,直接干涉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求后者增加或减少信贷投放。正如以上所论述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首先取决于吸收来的存款,如果存款增加了,它就会设法贷放出去,以获取存贷利差和投资收益。商业银行吸收进来的存款,一般会被划分成为三块:首先会拿出一块做准备金,以备存款客户随时提取,其比重取决于法定准备金率和银行一般备付需求;扣除准备金后的存款(即“可支配资金”)将会用于贷款和投资,商业银行可能将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贷款,也可能全部用于投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也可能将资金在贷款与投资中配置。现在再回到理论的货币供求上来分析,在货币供给上央行是可以直接调控的,但货币需求上特别是对货币资金的配置上,却是商业银行的功能和职责。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的偏好、目标等来决定可支配资金在贷款与投资之间的配置。总之,在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造、日益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实体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如果再继续将新增贷款规模作为调控目标,不仅会干预商业银行的独立经营,而且对于自身来说,无异于给自己套上了无形的枷锁,实现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4.实际运行中,信贷投放规模越来越受到其他融资手段的制约。从实际融资结构来看,信贷融资只是各种经济主体多种融资手段之一,信贷融资与其他融资手段之间是互补关系,如果其他融资手段提供的融资多了,那么,信贷融资的规模就会相应减少。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建立资本市场以来,我国社会投资的融资形式日趋多样化,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已经成了企业可资利用的重要融资方式,并且不仅限于在国内发行股票,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境外上市融资额超过了境内。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与周期性,股票和债券的融资额往往是不稳定的。在资本市场活跃时,企业直接融资额就会多,反之,当资本市场低迷时,直接融资难度提高,获得的资金就会少;与此相呼应,信贷融资也会相应发生变化。由表3我们可以看出,银行信贷在中国整个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中的比重是非常不稳定的,有的年份高,有的年份低。在这种企业融资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银行信贷投放是不会稳定的,也是难以准确预测和难以控制的。

四、基本结论:信贷规模不适合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即信贷规模(年度新增贷款)不适宜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央行不宜和不应控制信贷规模。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由此可见,法律亦未将控制信贷规模的功能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也没有明确将新增信贷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当然,信贷规模这一指标对于观察宏观经济的运行是有用的,我们不能因为它不适合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就忽视它。在一定程度上,它是观察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一个晴雨表。

参考文献

(1)刘锡良、曾志耕等著:《中央银行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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