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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04 12:55:26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第1篇

早在18世纪中后期,部分欧洲国家就开始利用人口普查的方法来收集人口及相关社会经济信息。美国于1790年首次进行了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具有近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此后,美国形成了每隔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的制度。英国和法国则于19世纪30年代开始了人口普查,此后,法国的人口普查每隔5年举行一次。我们的亚洲近邻日本于1872年开始举行人口普查,此后每隔10年开展一次,但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的第5年则开展一次人口抽样调查来补充两次普查之间人口信息的空白。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本都已经形成了定期开展人口普查的制度。

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开展人口普查相对较晚。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对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开展人口普查。印度在独立之后不久就专门颁布了《人口普查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联合国十分重视在各国开展人口普查,并积极推动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人口普查。联合国人口统计司、联合国基金等机构都为人口普查在世界各国的普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为了能够在临近时间上获取各国人口信息进而便于取得全世界的基础人口信息,联合国倡议世界各国在逢0或者1的年份开展人口普查。

根据有关资料,在2010年这一轮人口普查中,全球将有224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人口普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覆盖了全世界总人口的99%。在这224个国家或地区中,有71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完成了人口普查,另外的153个国家或地区则将在2010年至2014年问开展人口普查。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统计的国家。根据史料记载,我国在4000多年前就有了有关人口总数等指标的统计。尽管当时的人口数据不可能以今天的标准来要求其准确性,但是,这些早期统计数据的存在,却充分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对于人口数据的高度重视。这种对于人口数据的重视,即使是到了今天,也是十分重要的认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华文明的先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已举行过5次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这些普查,对于及时了解我国的人口及其他基本国情、安排国计民生、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健全民主法治制度等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也在长期摸索、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每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期间第5年开展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每年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本人口调查制度体系。

人口普查第2篇

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0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营院内的,由*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11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8月5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人口普查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切实加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成立了以县人普办主任任组长的“望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县人普办综合组长任组长的“望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策划和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等工作。

2、落实经费,加强宣传。我县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常抓不懈。还从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20万元用于宣传工作,各乡镇也相应安排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

3、抓住重点,制定方案。我县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望城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望城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同时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部署,抓住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方式,突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氛围。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

1、编发简报,上报信息。我县人普办将各项工作情况、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年来共编发人普简报15期、撰写人普信息47篇,上报给省市普查机构、下发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被省、市人口普查网站采用50多篇次。各乡镇人普办也积极上报普查信息,切实加强宣传。

2、发放资料,加强宣传。我县人普办和各乡镇、村(社区)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及时做好《致调查户的一封信》、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公告》、人口普查宣传画等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共发放了20000多份宣传资料,动员全县居民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3、形式多样,广泛宣传。我县利用宣传车、大会、标语、横幅、海报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全年出动宣传车(含乡镇)20台次;多次在县城广场和各乡镇主要路口、市场设置拱门,悬挂气球,制作横幅,张贴标语,据初步统计,共悬挂横幅(含乡镇)470条、张贴标语(含乡镇、村)2500条;望城电视台播放人口普查“倒计时”,在新闻和电视剧播放时,连续1个月不间断播放人口普查飞字幕广告,插播人口普查宣传广告,将人口普查工作宣传推向新高潮,确保普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组织重大活动,全力做好宣传

1、开展普查知识竞赛。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竞赛活动,让全县普查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人口普查、关心人口普查、支持人口普查。

2、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

(1)启动宣传月活动。*年9月26日上午,县城中心广场彩球高挂、拱门高悬、彩旗飘扬、人声鼎沸,我县正式启动“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县、乡镇、村(社区)大张旗鼓地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

人口普查第4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年第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镇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年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做好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我镇人口状况,全面反映人口与经济、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是我镇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全镇人口信息系统、科学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全镇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对加快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村、镇属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团结协作,扎扎实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人口普查内容和时间,抓紧制订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月日零时。

三、加强组织保障,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协作配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四都镇人民政府第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驻村干部。

负责人口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各村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安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此次人口普查工作周期长,普查对象数量多(全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工作量大。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要本着满足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予以安排,专款专用。要充分考虑基层困难,确保基层一线的工作经费和聘请“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人口普查专项经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的要求执行。

人口普查第5篇

2、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为全国人口普查来说,这个地域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范围。例如,国务院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在这个地域范围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应被调查到。

3、人口普查登记具有个别直接性。从调查方法上来看,原则上个人的数据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申报。但在实际调查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自行申报,比如婴幼儿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游、当时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报,应由每户指定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如实代为申报。

4、由于出生、死亡、迁移等原因,人口数是在随时变化的,所以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都应该以标准时间为准,好比用照相机把当时的人口状况拍摄下来一样,以免重登或漏登。

人口普查第6篇

按照区普查办的统一部署,镇召开了党委会,研究部署了此次普查工作。并在全镇科级机关干部汇报会上,镇长宣读了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工作情况和准备阶段工作安排。他要求科级干部要提高认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圆满完成好此次普查工作。

一、成立镇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区普查办的要求,成立了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位副镇长及派出所所长组成,成员由相关科室的科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镇长担任。

二、普查机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的落实及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建立情况

根据《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镇普查办精心组织、及早安排。在召开全镇两委班子培训会上,普查办主任向各村居委会宣读了关于加快完善组建普查机构的通知,他要求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负责,尽早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尽快成立普查小组。明确要求村长或书记担任普查组组长。成员由熟悉本村情况的人员组成。

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镇普查办公地点已经落实,工作人员经镇普查办研究决定,从社会上招聘。由于区普查办还没有明确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到目前还没有正式上任,前期工作由统计所担任。

目前,全镇30个村居委会普查小组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组长由村长或书记担任,成员由3—5人组成,主要负责本村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小组的组建为今后的普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完成了乡镇级区域边界核实标绘和普查区初步清单核实工作

根据区普查办的会议精神,统计所全体人员学习了培训内容,认真研究了本镇区域范围,经过实地勘察,认真核实,我镇与相邻的镇、镇在镇域划分上与普查图没有变化。镇域内普查图上没有下村、村、东村,我们在地图上已经做了标绘,已上报区普查办。

人口普查第7篇

人普中的统计实践理念

不确定性理念。“不确定性理念”是统计实践必须牢固树立的基本理念,是统计实践的基础。人口普查实践中的不确定性首先是由于存在大量的流动人口;其次是人户分离,很多人拆迁搬离后并没有将户口一并迁走;还有一些人有一套以上住房;调查对象配合度降低等。因此,统计实践应注意思维的发散性、新颖性和独特性。

质量理念。事物的“度”包含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如果忽视了质量或在数量上存在片面认识都容易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人口普查的统计实践理念还必须具有“质量理念”,它是人口数量认识的更高境界,只有达到了这一境界,才是对人口数量的真正把握。

变异性理念。变异是在自然界和社会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人口普查中,变异无处不在,如人口统计数据与期望结果之间存有变异等。但是,变异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能对变异的量进行科学的描述,并能从这种差异中发现变化的趋势和规律,这样才能全面地看问题,又处变不惊,促进人口统计质量的提高。

置信性理念。统计中的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人口统计的结论通常不具有惟一性。但误差会降低估计的精确度,过低的可信度和精确度会使统计分析的结果失去使用价值,这就是置信性问题。人口统计分析通常存在这样的分析结果:我们有90%的把握程度使实际值落在预期目标的标准误差范围内。实际上这给出的是一个置信区间,与逻辑思维由因果关系得出的确定性结果相比较,置信区间则给出了与一定概率相对应的总体特征的估计范围,或是用以判断是否应该接受原假设,这是对统计思维结果最好的表述方式,这样的结论更符合科学的标准。

人口普查对统计实践的能力要求

统计实践的能力至关重要,结合人普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做起:

融通能力。人口普查中,“入户难、进门难”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时,大力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交流沟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而这正是我们需要提高的。除业务知识外,我们要加强统计技巧、现场询问等技能,如果既能熟练掌握调查方案、流程及指标,又能语言文明、行为礼貌地入门,自然会赢得调查对象的信任。

人口普查第8篇

关键词:人口普查;城镇人口统计;探讨

一、中国城镇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

由于市镇设置与市镇统计相脱节,市镇设置单兵突进,没有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城乡划分等统计问题,所以我国市镇统计极为多变、混乱。仅《中国统计年鉴》上的城乡分类口径就有七八种之多。城乡划分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统计工作。

(一)人口普查资料分城镇人口、市人口、镇人口。其数据来源具有权威性,而且有丰富的城镇人口的地区分布,规模分布的统计数据,有利于分析城镇化的地区差异、城市化规模结构变化。但应注意五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是有差别的,某些指标并不具有衔接性。

(二)城市规划统计主要按建成区、边缘区、郊区、农村将人口从地域上分成几部分,它主要是为城市建设和规划提供人口基础数据,由城市建设部门进行统计,目前还缺乏通行的划定标准,尤其是城市边缘区的范围还处于理论界的探讨阶段,而且镇一般都没有城市规划统计数据,大中城市的统计资料多见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缺乏全国的统一资料。

(三)行政管理统计主要以行政区划的城市建制为依据对城镇人口进行统计,分市镇总人口、市区人口、镇人口。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将行政区域的城镇人口称作城市地区人口。建国初期,因统计资料的缺失,多用这一指标表示城镇人口,后随着城镇行政建制的变化,这一指标逐渐偏离了城镇人口的本质含义,尤其是中国八十年代以来“乡改镇、县改市(区)、市管县”的推行,使1982年以后的建制城镇人口已完全失去了人口城市化的指示意义。

二、影响城镇人口数据统计准确性的几个因素

(一)城镇建制标准的变化

不论人口普查,还是行政管理,城镇人口的统计都是以建制城镇作为基本统计单元,因此城镇行政建制的变化对城镇人口统计数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一共颁布过五次城镇建制标准,每一次都对城镇人口统计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户籍政策

1958年以前由于没有严格的人口流动调控措施,有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户籍对城镇人口的统计影响不大。1958年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限制城乡人口自由迁移,自此户籍统计成为获取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重要渠道。1977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决定》,基本原则是限制行政级别低的城镇人口向城镇级别高的城镇迁移。严格的户籍制度使八十年代以前的户籍统计城镇人口与城镇实际人口偏差不大。

198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人户分离”现象开始大量出现。1986年我国部分大城市试行“蓝印户口制度”。户籍政策的放宽使户籍统计的城镇人口难以涵盖城镇中大量异地户口的非农业人口。

(三)流动人口的变化

解放初期,国家无力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使农民分到了土地,因此农村向城镇流动的人口很少,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农村向城镇流动的人口日益增多。1980年以前的人口迁移主要由国家政策主导。统计部门可及时掌握城乡人口变化。

80年代以来的人口流动具有非计划性的特征,尤其是在我国放宽对农村居民户口迁移的限制以来更为明显,我们可以推算一个较窄口径的人口流动数。

人口迁移规模在不断增加,但1985-1991年户口迁移规模有所下降,这主要是1988年的经济调整带来的。90年代人口流动无显著变化,迁入迁出人口一直在350万左右,总迁移率一直在30‰左右。如1992年,迁移人口为358万,迁移率为31.1‰,1994年迁移人口366万,迁移率31.3‰。但非农户口迁移的人口流动增长速度较快。

尽管流动人口中有一部分是城镇之间的人口迁移,但其变化趋势仍能说明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自1980年以来在迅速增加,尤其是镇流动人口,非农户口的迁移比例更大。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为城镇人口的准确统计增加了难度。

三、城镇人口数据整合的思考

许多学者试图从工业化的角度,建立人均GDP指标与城市化水平的拟合方程,依据城市化的“世界平均模式”来衡量中国城市化的现实水平。城镇人口虽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但在中国更应考虑政府行为对人口城市化的主导性,应当综合分析不同的时期各因素对城镇人口统计的影响。城镇人口数据整合应以人口普查统计为基础,参考1982年以前的行政辖区统计,1982年以后的非农业人口统计,综合考虑城镇建制标准演变、城镇流动人口增长等因素,重构城镇人口数据。

(一)城镇名称表述的规范性

我国"市"的概念远远偏离了"城市"的概念, "镇"的概念远远偏离了"小城镇"的概念。现在"设市标准"里讲的是"市"并不是"城市",按照1993年标准,一个县级市的非农产业人口至少要达到30%, 70%的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的区域显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城市。而且五普将集镇纳入乡村的统计范畴,这与习惯称谓似乎有些不同,是否科学,值的商榷。为避免概念上的混乱,应尽快建立不同空间尺度的相互衔接的城市地域概念,形成规范概念表述: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城市地区(城市实体地域概念)―城市经济统计区(类似于国外的大都市区)―城市行政地域(含辖县)。

(二)城镇建制与城乡划分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市镇设置标准要把握的总原则是"三要":要稳定少变,要简明扼要,要抓住本质。

因此本文建议:①统计上的城市是指设区市的城区及近郊区和未设区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对于设区市的远郊区应该另行划分统计上的市、镇和乡村。②统计上的镇是指政府所在建制镇的镇驻地,包括镇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与居民委员会相交错的村民委员会。③此外,我国大量存在着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旅游区,还有很多非农业经济已经高度集聚,而且很发达的村,它们不在镇驻地范围内,但规模已达数千人,完全是一个实际的城镇,这类情况应该给予充分的考虑。1999年由国家统计局牵头,民政部、建设部、公安部、农业部、财政部参加,联合制定了统计上使用的城乡划分统计标准,经第五次人口普查使用后,应尽快修订,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统计标准。

(三)户籍制度改革出新政策,创新人口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2)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3)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4)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5)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如何建立一种具有连续性、科学性和可比性的城乡人口统计口径,从一开始就是伴随中国城市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仅对城镇人口统计的几个影响因素进行了初浅的探讨,对于如何协调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人口管理与城镇人口统计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钟玲,赵兴兰. 四川城市化道路探析[J].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0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