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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01 23:58:05

人口学论文

人口学论文第1篇

1.1在实际操作前

首先将相关知识点及注意事项认真讲解,让学生以理论知识为指导开展实际操作。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及实验室现有条件,积极准备相关操作所需耗材。

1.2实施细则

每人一台多媒体仿头模拟操作系统,首先由实训教师串讲本次实训的教学内容,在实训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示教,通过实时图像传输系统指导学生学习及实际操作修正,方便学生掌握模拟临床的操作过程。在仿头模型的口内按照医院实际临床接诊时做详细的口腔检查,这样能够让学生初步习得接诊的方法和医院口腔科室的工作内容与顺序,学习如何正确采集相关病史,系统的口腔检查,正确书写临床病历,最终做出正确诊断以及确定修复或治疗方案。带教老师通过教学电脑或实际观看,适时纠正不规范操作,并进行充分讲解,示范。加强学生间的交流,让学生反复多次操作,直到完全掌握为止。

2结果

此种教学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利用口腔仿真人头模型的实体性、逼真性和方便的互动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学生建立一个综合视觉多维系统知识体系,一些难以理解的抽象理论更加形象、具体的展示出来,增加了教学灌输量,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3讨论

人口学论文第2篇

依据口腔医学专业特点,设立四项技能培训模块,包括病史采集及病例分析模块、口腔颌面外科基本操作模块、口腔内科基本操作模块、口腔修复和正畸基本操作模块。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模块中包括问诊(主诉准确、现病史完整、既往史明确、家族史清楚)、体格检查(顺序合理、查体全面、手法规范)、病例分析(综合病史、体格检查、各项辅助检查的结果,分析是否准确)、诊断和鉴别诊断、辅助检查(检查项目是否合理、有效)、治疗方案的设计及完成病历书写。口腔颌面外科基本操作模块包括局部麻醉术、拔牙术、外科基本操作(无菌术、换药、拆线等)、围手术期准备、术中情况和术后处理(术中预防并发症、术后医嘱和康复计划等)及心肺复苏等。口腔内科基本操作模块包括氧化锌丁香油水门汀、磷酸锌水门汀、聚羧酸锌水门汀、玻璃离子水门汀等常用材料的调拌,龈上洁治和龈下刮治,窝洞制备及充填(Ⅰ-Ⅴ类洞的制备,银汞和光固化树脂充填),开髓(前牙、前磨牙、磨牙至少各一颗),根管预备(揭顶、根管通畅、根管预备),根管充填等。

口腔修复和正畸模块包括印模及模型的制取(、手法的正确和规范、印模和模型变形的控制),铸造金属全冠、烤瓷熔附金属全冠和全瓷冠的牙体制备(牙体预备的手法正确,预备顺序和预备量的合理和准确),桩核冠的根管预备,牙列缺损的修复设计,常见错HE畸形的诊断及设计等。在技能培训过程中,引入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SP))培训模式,请有经验的临床带教医师设计临床常见病例和问题,通过学生之间相互问诊和检查,完成病史采集和病历书写。医师注意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复习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结合临床病例,强化学生人文关怀精神的培养、医患沟通技巧的掌握及临床思维能力的训练。标准化病人的应用有助于充分模拟和再现临床实际接诊情况,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习结束后对所有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多站式考核方法,要求学生通过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技能操作、治疗设计等四个考站的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并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考核结束后,实验组学生填写调查反馈意见表,对专项技能培训的必要性、实用性、满意度、对临床实际操作有无帮助、能否熟练操作以及考核方式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价。实验组和对照组的两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的考核成绩。可以看出两组学生的考核成绩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P<0.001),接受专项技能培训的学生成绩明显高于未接受培训的学生。,因考核内容均为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技能操作,所以考核合格分数线定为75分。可以看出实验组和对照组合格人数的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P<0.001),通过临床技能培训,实验组的合格人数明显高于对照组。

通过调查反馈,共收回实验组学生调查反馈意见表34份,回收率100%。结果显示:32人(94.1%)认为实习前专项技能培训有必要开展,29人(85.3%)认为该技能培训在实用性方面效果明显,31人(91.2%)认为该专项技能培训与前期实验课的操作有明显不同,28人(82.4%)认为该培训与临床实际情况十分相似,25人(73.5%)对技能培训很满意,28人(82.4%)通过培训有很大收获,26人(76.5%)认为该培训对临床实习有很大帮助,23人(67.6%)认为经过培训,在临床实习中短期内既能熟练操作,21人(61.8%)认为经过培训,在临床实习中能够很快独立接诊,31人(91.2%)认为专项技能培训在医学生培养中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个别学生认为开设专项技能培训实用性不大,对培训不满意,可能是因为培训中带教医师对部分基础较差的学生关注不够,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较低。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中的一个必不可少又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医学生从课堂走向社会、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过渡阶段,是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结合的桥梁,是将医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临床医生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当前医疗环境的变化,为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许多科室和医生在临床工作中都会采取更加保守和谨慎,甚至“回避”的处理方法,导致实习生丧失了许多学习临床知识和技能的观摩和实践机会。虽然在口腔医学专业课学习阶段开设了大量的实验课,提供了供学生练习的仿真人头模型教学模拟系统,但这些仅能让学生机械地重复和验证基本技能操作,而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锻炼机会,缺少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应急情况及意外情况难以做到正确、及时和有效的处理。鉴于此,根据济宁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的实际情况,对口腔实践技能教学进行了大胆改革,在学生进入科室实习前,开设了专项技能培训课程,并于实习结束后组织技能操作考核,以评价技能培训的效果。

人口学论文第3篇

内容论文摘要:山东淄川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符合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但是违反了《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何正确对待实践中的“违法但合宪”问题,就成为我们宪政建设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宪法 选举法 平等权 2007年10月,在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举行的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中,,采取了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原则对代表名额予以分配。这一事件引起了新闻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支持者认为此举体现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代表了《选举法》的修改方面;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本意虽好,但却是一种违反《选举法》的违法行为,其意义有限,不值得过多提倡。笔者这里拟对淄川选举事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如实展现淄川选举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和宪法问题,以引起对《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的关注,从而加快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 一、山东淄川选举事件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辖14个乡镇、3个乡、 3个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和淄博矿业集团,共22个选举单位,截止到选举时总人口683622人。本次淄川区选举登记,18周岁以上的556592人,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146人,暂停选举权利的7人,被剥夺选举权利的586人。依法登记的选民542176人,参加投票选民516151人,参选率 95.2%。全区共划分选区152个,共选举淄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3名。 按照2007年9月20日淄川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川人发[2007]39号《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对淄川区的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系统的安排。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5日举行的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川人发[2007]45号《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3名,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按照城乡相同比例分配到个选举单位。具体分配情况由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 与此同时,淄川区选举委员会于2007年 10月25日通过了川选[2007]4号文件《淄川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 253名。分配方法已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确定我区按照城乡相同比例分配的原则,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望你们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有关规定,依法分配到辖区内各选区。具体分配方案务于11月1日前上报区选举委员会。” 山东淄川的城乡按相同比例人口选举人大代表事件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媒体和法学界的强烈关注。在2007年12月29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2007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暨学术研讨会”上,“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高票入选2007年度十大宪法事例。而在山东具有主流影响的《齐鲁晚报》则把此次事件看做是全国的一次首创,认为“淄博市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对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意义深远。” 二、淄川选举事件是否违反了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 淄川区在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经过了多重的考虑,既考虑到了党的最新政策导向,也符合淄川区的政治经济发展实际,可以看做是一次颇有意义的探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就为淄川区人大的决定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同时,淄川区经济的发展也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提供了可能性。尽管淄川区的做法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但是,在法治语境下,任何有关制度的探索和创新都要放到合法的天平上予以衡量,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种制度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才有法治意义上的促进作用,否则的话,在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可能造成更大的恶劣后果。我们在评价淄川区事件的时候,既要看到淄川区人大选举中的典范作用,也要看到这种制度创新的法律依据问题。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我国的《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来为淄川区的这种行为寻找合法性依据。 在我国选举法中,关于城乡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选举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选举法》第十二条规定: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从《选举法》的规定来看,选举法第十二条第 1款规定了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城乡人口比例原则,也即是通常所说的一比四原则,意思是说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带的人口数。通俗的讲,就是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四个农民的选票才能抵得上一个城镇人的选票。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四比一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如果在县级单位内,镇的人口特别多,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较多的,这个时候,经过省级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的所代表的人口数用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最少可以到一比一。粗略的从选举法第十二条来看,似乎淄川区的人大换届选举完全符合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人口选举比例可以为一比一。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一比一选举原则有着非常严格的使用条件的:第一,在适用范围上,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仅仅适用于“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其使用条件是这些“县、自治县”的镇人口较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职工数量较多,这个时候才能适用一比一原则。第二,在权力来源上,这种一比一的选举原则,并不能由“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决定,而必须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决定。因此,如果严格套用这两个条件的话,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出,淄川区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不适用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为,首先,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一个“市辖区”,而不是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县、自治县”,因而,在适用范围就不符合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在权力来源上,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也并没有 获得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其文件依据仅仅是淄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川人发[2007] 45号《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而按照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并没有自主决定实行城乡人口一比一的权力。因此,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一比一原则,并不适用于淄川区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也不能以此证明淄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合法性。 同时,如果我们结合选举法第十三条来看的话,淄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一比一原则则是更为明显的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法》第十三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很明显,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一个市辖区,按照选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里,选举法上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而是采取的“应多于”的表述方式,表示没有什么例外情形。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的倍数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山东省的这个关于选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具体的城乡比例确定权赋予了本级人大常委会,但是对于选举法中所确定的城乡人口比例应大于一比一的原则,仍然没有任何改变。因而,作为一个市辖区,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城乡人口比例,这个人口比例可以是三比一、二比一,但是无论这个比例怎么变化,都不应该是一比一。因此,无论是从选举法中的规定来看,还是从《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来看,淄川区的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都不具有合法性依据。 尽管,从合法性层面来看,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并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但是,从正当性层面来看,淄川区的这种尝试却具有极大的价值合理性,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宪法意义,在某种意义上,淄川区的这种尝试代表中国宪政建设的发展趋向,也代表了中国选举法的修改方向,必将对我国的选举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是否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 淄川区人大代表选举事件虽然只是发生在局部地区的一个事件,但是这个事件却具有高度的典型性,集中的反映了法制转型时期中国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到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以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问题。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选举制度具有多种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精神,我国现行选举制度贯彻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以及代表向选民负责并受选民监督,选举的物质保障等原则。在这些诸多的原则中,选举权平等原则由于其对选举制度的基础性作用而成为选举制度的首要原则。选举权平等原则首先源于宪法中的平等原则,或者说是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和选举权分别规定在宪法第33条和第34条。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对于宪法中的平等条款的性质,学界存在着两种争议:宪法原则说和基本权利说。宪法原则说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条款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概括条款,表明国家在公民权利保护方面的一种姿态,因而不具有具体的权利内涵。在这个意义 上,宪法中的平等条款是“一个可以广泛解释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它的意义可以随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情况加以阐发。如平等的受教育权,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反对就业歧视,都可以依据此条款加以适用解释。基本权利说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权是公民的重要的基本权利,具有统领其他具体基本权利的功能。当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当然可以诉诸宪法途径予以救济。现今的通说可以概括为折中说,即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既是一种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概念,是一种以宪法规范的平等价值为基础,在宪法效力中体现平等的内涵。”质言之,所谓“法律面前的平等”或“法律上的平等”这一类的宪法规范,对于国家一方而言,即可表述为“平等原则”,而对于个人一方而言,即可表述为平等权。在以往,平等仅被视为一项解释宪法的原则,但在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平等”概念不仅是个人人权更兼具解释所有基本权利的重要原则。 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为选举平等原则提供了宪法依据。从选举权的发展历史看,选举权的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从不平等逐渐发展到平等的过程。从选举权的性质来看,选举平等原则是选举权形式的内在要求,选举权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而作为国家主权的享有者,公民与公民之间都是平等的,都平等的享有国家的权力,平等的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选举权的平等性对于选举制度来说是其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平等选举的基础上,选举出来的结果才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从内容上看,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一人一票及一票等值制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违反了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尽管四分之一条款的出台在当时具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 由《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违反了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所涉及的另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在本次事件中,淄川区的做法违反了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因而有违法的嫌疑,但是,这种违法却又符合宪法的规定,对于这种违法但合宪的问题该如何看待呢?这就涉及到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涵盖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统一体,形成为一种多层次的系统性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宪法统驭着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后者是前者的原则与规定的具体体现。法律体系和宪法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而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细化。在法律体系建构中具有价值核心的功能。宪法的价值核心作用就要求在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普通法律不仅要在外在形式上符合宪法的要求,而且在内在的价值取向上,也要符合宪法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普通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违宪的时候,不能在仅仅单纯从宪法中寻求制定该普通法律的具体的立法基础、立法原则或立法依据,或单纯从普通法律中寻求有没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相关条款和字样。在处理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或者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具有合宪性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实质意义上的标准,而不能采取形式上的标准。形式上的标准就是将目光紧紧盯在普通法律的具体条文上,审查普通法律的条文中是否具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相关条款,如果具有相关条款,则被认为是合宪的,至少在形式上认为是合宪的;没有相关条款,则被认为是没有宪法依据,是不合宪的。这种形式上的审查标准实际上授权规范说的一种机械运用,没有真正了解宪法作为上位法的真正价值之所在。而实质上的标准就是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合宪的问题上,不能根据普通法律中是否具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形式条款来判断,而要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及具体的宪法文本规定中进行判定。首先,要看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是否与宪法的精神相一致。宪法本质上是保障人权之法,因此,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必须要与宪法的保障人权精神相一致,否则尽管在其条文中明确标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字样也只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点缀。这个保障人权的精神被誉为是宪法的实质意义上的“核”,是宪法赖以存在的东西,不能修改,更不能放弃。其次,要看普通法律的内容是否与宪法的基本原则相一 致。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精神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宪法根本意义上的价值追求。像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都已经内化为法治建设的基本灵魂而对我们的法治建设其中整体上的指导作用。因此,在审查普通法律的合宪性问题上,除了要看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是否有违于人权保障之原理外,还要审查其内容是否有违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要看普通法律的条文与宪法中的条文规定是否相一致。宪法精神与宪法原则都是比较抽象和原则性的东西,在具体的宪政实践中不容易加以把握。而宪法条文则都是比较现实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对于宪法文本中的具体规定,普通法律在立法过程中要给予最大的尊重,因此,宪法的权威和价值最主要的就体现为对宪法文本的尊重和遵守上。所以,当普通法律中,如果出现了明显违反宪法文本规定的条款的时候,不管其是良性违宪还是无意违宪,都要坚守宪法的最高性原则,认定其违宪无效。 在违宪审查的实质认定标准中,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文本都可以作为判定普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实质性标准而发挥作用,但是这三者之间在实践适用中的效力层次和顺序标准却是不一样的。从效力层次上看,宪法精神是宪法价值之灵魂,具有最高的效力层次,而宪法原则作为统领宪法文本之价值核心,其效力层次仅次于宪法精神,而高于宪法文本。而从适用顺序上看,判断一个普通法律是否违宪,首先要审查该普通法律在具体规定上是否违反了宪法文本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该普通法律中,明确出现了违反宪法文本规定的条款,那么自然可以认定该普通法律无效,而无需诉诸宪法原则与宪法精神。例外情形是,宪法文本虽然对普通法律规定的事项有规定,但是该规定由于时过境迁已经无法适应整个社会的需要,要想重新予以修改宪法来修正这个缺陷,在时效上已经来不及;或者宪法文本中虽然对此有规定,但是此规定在宪法条文中却又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甚至在不同的宪法条文中都可以找到与此规定相关的宪法条文,但其规定却又截然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据文本规定无法从根本上或者无法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方可诉诸较高效力位阶的宪法原则,来对这个时过境迁的宪法条文重新作出解释,或者根据宪法原则的价值取向对这两个完全相反的宪法条文做一个择优选择,从而解决普通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如果依靠宪法原则仍然无法对普通法律的合宪与否作出明确的判断,就只好诉诸最高的宪法精神,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考量该普通法律的规定对于人权的保护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利大于弊,可以依据一些实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综合性的价值衡量,最终作出一个较为合适的判断。 结合以上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淄川区的做法的的确确违法了选举法的规定,根据现行的选举法,淄川区不符合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因此,在定性上,我们可以认为淄川区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选举法的规定本身的合宪性问题。在立宪主义理念中,由于基于对人性的一种不信任,以及对“多数人暴政”的恐惧,在宪法运行机制上,专门又确立宪法监督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来对议会通过的法律予以审查,以尽可能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到非法的法律的侵犯。所以,对议会的通过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也称为立宪主义的基本要求。按照这种要求,我国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的规定就面临着一个合宪性的审查问题,因为,这种四分之一条款的存在本身就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但是,限于我国宪法监督的实践,我国现在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宪法审查,因此,对于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无法也不能够对其进行审查,而只能默认这种违反宪法的事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淄川区人大的做法尽管有违反选举法的嫌弃,但是从宪政理念上,却符合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代表了将来选举法的修改方向,因此,在理论上,对此还是应该予以正面肯定的。但是对其在理论上的正面肯定无法掩盖其规范层面的违法性,这是我们在对待淄川区人大选举事件中所必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 & nbsp; 王丽丽、孟澍菲、程胜清:《2007十大宪法事例出炉》,载《检察日报》2008年1月7日。 王恒:《淄博淄川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首创》,载《齐鲁晚报》2008年1月10日。 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页。 韩大元、胡锦光:《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3页。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法治斌、董保城:《宪法新论》,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243页。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37页。

人口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人口学理论;中国人口学;西方人口理论

中图分类号:C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6-0136-006

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在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们生活水平上面。人民的富裕、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强大、人类的进步必需有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人口,一定数量与质量的人口有助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改革开放让我们融入了外面的世界,开始尝试从世界大背景下思考中国的婚姻家庭、生育、人口分布、人口流动、人口变迁以及人口发展等人口学问题;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推动着国人科学把握人口自身发展规律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文化等要素之间的互动规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提出有助于我们客观地分析当代中国的人口问题,提出促可持续发展的人口政策框架。这为建立中国特色人口学理论及其学科话语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与现实可能。

一、建立中国人口学理论的必要性

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乃至每一种社会形态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都会走出独特的人口发展道路,形成具有独立性的人口生产与再生产规律,凝聚成各自的人口学理论。同时,各民族国家的人口制度及人口政策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某种人口思想或理论,把它们当作该国人口政策实践的前提和依据,从而不断深化和丰富已有的人口学思想及理论。因此,人口学理论内在地规定着人口制度及人口政策设置的原则与要求、目标及任务、途径及方法。16世纪以后,人口数量的增长引起了人口学家们就人口生殖力与土地供养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逐步建立了人口生产、人口保障、人口教育、人口就业、人口迁移以及婚姻家庭等制度,以便提升人口质量,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环境的变化以及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政府出台了以控制人口增殖为主导的计划生育政策,完善了优生优育、婚姻家庭、养老医疗以及人口就业、人口迁移、人口分布、人口教育等政策,这为建立自己的人口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实践基础。

第一,打造本土人口学话语体系需要建立自己的理论。人口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概念范畴、命题原理及表达方式,展示出人口学科所具有的独特性质,进而形成了体现人口学科理论体系与思想内容的概念逻辑、知识体系及话语方式,彰显出人口学科自身所具有的性质与地位、对象及任务、功能与目标,这是人口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的重要之处。同时,各国人口学科的发展也会形成为其他国家人口学科所接纳并共享的概念范畴及理论命题,这是各国人口学科得以便利交流、展开学术对话、形成学术共识、推进学术发展与学科建设的前提,它体现出人口学科所具有的共性特征以及各国人口学科共同遵守的学术话语体系。但是,应该看到,任何一种话语方式实际上都是文化乃至生活方式的外在表现或表达习惯,人口学科在不同的民族国家以及不同的人口生产与再生产文化与行动中也会赋予其特殊内涵,形成了具有各民族国家及各种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特色的话语体系,体现出本民族的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及表达方式,它意味着人口学科话语体系受到各民族国家的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的文化及思维方式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在人口学科话语体系建构中既要看到人口学科发展的普遍规律,也要注意到各国人口学科所面临着不同的主题、任务及战略目标。既不能因为人口学科的一般共性而否定各国人口学科及人口学发展的独特性质,也不能因为人口学科的特殊性而忽视甚至抛弃人口学科发展的普遍规律性。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吸收以往人口学科及人口政策实践基础上扎根于本民族国家的人口学发展实际建立起自己的人口学理论体系,系统而科学地回答本国人口生产与再生产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本民族国家人口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进而为其他国家的人口学科建设及人口学理论发展开启另一扇窗户,这是文化多样性、社会多元性、生活多彩性的集中体现与内在使然。

第二,突破传统学科话语体系的局限性需要建立自己的人口学理论。人口学科话语体系对应着人口实践探索与理论建设的文化及思维系统,具有民族性、文化性以及历史性特征,是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在人口领域内的反映与折光,蕴含着各国对人口与婚育、人口与经济、人口与地理环境、人口与教育及人力资本、人口与保障等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等相互关系的认识与态度。不同的民族特别是不同的种族对人生的看法不同,他们的婚育观念、婚育行为及家庭与社会观念自然就会有所差异,不同的国家及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面临的人口生产及再生产的任务与目标不尽相同,由此产生了不同的人口政策实践并为开展人口学理论研究、繁荣人口科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人口学理论不断推向深入的前提与可靠依据。可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依仗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吸引一大批学者开展学术研究,这些学者依据发达国家的实际构建起较为系统的人口学科话语体系,提出了一整套人口学科的概念范畴及命题原理,强调发达国家人口学理论的普世性、普适性与真理性,试图统治人口学科的话语权,居高临下地推广自己的人口学理论及学说,主导其他国家的人口学科体系建设以及人口学理论研究,而不去考虑他们的人口学理论对于其他国家的条件性与适用性。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实施赶超战略往往把发达国家的人口学理论当成解决本国人口问题的依据,直接简单地套用发达国家自己都不用的概念命题,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发达国家的人口学科话语体系来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结果非但不能有效解决本国人口问题,而且产生出许多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于本国实际,扎实开展人口学理论研究,形成可解释性以及全面性的人口学理论,建构起能够有效指导本国人口政策实践的理论框架与理论体系,着力突破发达国家人口学科话语体系的单一性与狭隘性,寻求更加丰富、更为科学的人口学理论体系,扎实推进中国人口科学的发展。

第三,解决中国人口问题需要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生育观念、生育意愿、生育文化及生育政策有所不同,各省的人口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以及收入结构差异较大,面临的人口矛盾与问题、需要实现的人口目标不尽相同:北京、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早已进入老龄化乃至高龄化时代,这些省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已超过16%[1],而部分西部地区尚未出现这一问题,但面临着未富先老、先老还穷问题的威胁。就人口红利而言,中国正面临着低生育率陷阱而出现的人口红利日益减弱、劳动力成本优势不再明显等问题;就人口就业来说,我们面临着将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本优势压力,以及促进就业方式的转型以及就业质量的提升等问题;从流动人口角度看,中国每年产生的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比俄罗斯的总人口还要多,接近美国的总人口数,众多流动人口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问题运用发达国家的人口学理论、手段及方法无法解释也无法解决。实际上,西方的人口学理论甚至在数十万非洲难民潮面前都显得相形见绌、难以奏效,更遑论解决数以亿计的中国流动人口问题。在这种情境下,简单地采取同一种人口学理论,特别是套用西方国家的人口学理论显然是不科学、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真正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这就需要站在世界人口第一这个基点上重新审视古今中外人口学思想观点,“重建中国人口学理论”[2],揭示出人口问题的本质与实质,形成自己的人口学理论框架与理论体系,增强中国人口学理论的解释力与说服力,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人口政策的实践,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中国人口学理论建设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各界立足于人口总量世界第一的国情开展人口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政策建议,以便使我们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速度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人力资源大国变为人力资本强国,实现人口自然生产与社会生产的统一。反思中国人口学理论40年来的建设,我们尽管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人口学领域尤其是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等领域近年来出现的矛盾折射出现行的人口学理论建设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简单地套用西方人口学理论的建设基础。人口学理论是人口学家关于人口变动与人口发展规律的学说,人口变动与发展总要受制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以及特定的社会形态。然而,每一种社会形态乃至同一社会形态下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其特有的人口发展方式,形成不同的人口变动规律,这就为产生不同的人口学说、形成不同的人口学理论派别提供了现实基础。同时,不同的人口学家因其自身的认识程度以及所处的时代不同也会产生相异的人口学理论,形成丰富的人口学理论资源及理论派别。从学术史上看,无论是主张人口自然生产说、人口社会再生产说,还是基于经济增长、生育率或死亡率视角的总人口发展过程理论,乃至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老龄化理论、人口迁移理论、城市化理论、增长极限理论以及人口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实际上都是把人权当成人口学理论的基础与前提,特别强调人口的自然再生产是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不仅如此,凭借先发优势,借助计量技术,抓住后发国家急于赶超的心理,发达国家比较容易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他们的人口学理论,进而润物无声地输出了这一理论赖以存在的人权基础,试图把后发国家的人口学理论及人口政策依附于发达国家,全然不顾后发国家的生育观念、生育文化、生育政策以及人口基数与人口结构,全然不顾人权赖以存在的社会土壤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别性与民族性差异,凡是采取与发达国家不同的人口政策就被打上侵犯人权的烙印,凡是与发达国家相异的人口学理论观点则被贴上不科学的标签。殊不知,作为人口学理论基础的人权本身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涉及温饱权、健康权、福利权、民族权及发展权等,而不仅仅只是西方学者所鼓吹的选举权与政治自由权;人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存在唯一正确的人权观以及由此演绎而来的人口学理论;人权也是历时性的而不是即时性的,它与各民族国家的生育文化及生活态度有关,是各民族国家生活史的写照与延续;它涉及的层面是复杂多样的而不是简单划一的,作为人口学理论基础的人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各个层面。西方人权观的这些缺陷决定了简单地套用它不可能有效地指导中国人口学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及人口政策的科学设计。

二是一味地依赖西方人口学理论派别与内容。回顾建国以来的人口学理论建设,学术界基本上还停留在“两种生产理论”上面,没有自觉地将人口研究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3],更多地注重实证研究特别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口政策研究,而忽视人口学理论本身的研究,尤其忽视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在批判地继承发达国家人口学理论基础上构建起符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的人口学理论体系。一些学者往往照搬西方人口学理论产生的人权基础,简单地沿袭了F・W・诺特斯坦、E・坎南、A・索维、J・斯彭格勒、A・柯尔以及D・R・福尔肯伯格等人的“人口转变”、“适度人口”、“人口控制”以及“人口可持续”等理论,强调在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都会普遍性地产生出生率下降幅度滞后于死亡率的下降幅度情形,这种“时滞现象”是影响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关键。[4]为此,一些学者探讨中国人口规模与经济社会效益的关系,提出最优人口数量及其因应措施,认为要实现经济强国就要将人口总数控制在7亿到16亿之间[5],进而把17亿作为我们的生命线,并以此提出各种人口政策。实际上,西方学者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人口自然生产理论基础之上提出的适度人口以及人口控制等诸种形态的理论隐含着“最大收益何以持续”以及“人口是产业最大收益的唯一变量”等两个“模糊性和伸缩性”问题[6],隐含着人口惯性增长同一性以及人口变动周期相似性等理论前提,更蕴含着人口变动的跨文化性。因此,简单地依据西方人口学理论内容与理论派别将使得我们的人口学理论研究建立在错误的理论假设以及错误的理论前提上,使得我们的理论研究总是拾发达国家的牙慧而无法系统地提出并建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人口学理论体系,自然就难以有效地指导中国人口政策的实践。

三是把西方人口学方法当成唯一科学的方法。人口研究方法是一种帮助人们更加精准地认识人口现象、掌握人口规律的手段与工具,注重定量研究特别是基于人口统计学的量化研究是人口科学研究的时代潮流与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发达国家的人口数据收集、人口指标测量、人口模型建立及其人口预测等方法,不断优化生命表、人口普查和间接估计、人口发展方程预测模型以及出生性别比MFC数学模型等方法,以便于对我国复杂的人口现象进行“科学严谨的统计分析,揭示其背后的规律”[7],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人口政策的实践。应当注意的是,国外人口统计测量、模型建构与估算技术方法都是在西方人口学理论影响下对西方人口理论的验证,它是基于本国人口变动这一“社会事实”之上的方法假设、数据模拟、数据检验与方法修正,这些方法在建立与使用中有意或无意地把西方的人口学理论以及人口变动实际特别是“稳定人口”实际当成方法论建构的“假设与条件”,运用这些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可能很适合这些国家的人口发展实际,可以很好地服务于这些国家的人口政策实践。但是,把这些方法移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不仅失去了人口研究方法存在的理论基础,而且也失去了该方法所附有的前提、假设与条件,进而消解了各民族国家人口生活的丰富性、文化性与社会结构性。例如,以常住人口为主、以结构式访谈为主要形式的人口普查技术无法保证中国人口调查的有效性以及所获取数据的真实性,用这种结构式访谈形式虽然可以反映被访者本人的生育意愿,但并不能体现被访者家庭的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数量。又如,依据发达国家关于失业人员数量及其生活状况的抽样调查同样难以了解到中国“真实的失业形势和失业者的真实问题”[8]。再如,人口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周期性的人口流动等让任何一种国外人口学方法都黯然失色。然而,大多数学者往往把国外人口学方法当成分析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唯一科学的方法,不仅不去反思国外各种人口学方法的理论基础、理论依据、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不去构建中国自己的人口统计与人口分析方法,不去寻找人口现象之间的相关性与逻辑必然性,甚至“误用和滥用”国外的人口统计方法描述和解释中国人口现象[9],依据这样的研究方法显然难以科学地指导我们的人口政策实践,难以扎实推进中国人口研究的繁荣与发展。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结合本国的人口发展基础创造出适合中国人口实际的本土人口学理论与方法,不断增强中国人口学研究的理论自信。

三、中国人口学理论的建设

我们提出建立中国自己的人口学理论,不是简单地否定西方人口学界数百年来所取得的理论成就,也不是简单地否定中国30多年来的人口政策实践,而是强调立足中国特有的人口规模、人口特性、人口结构以及人口文化,探索并运用更加科学的研究方法,反思中国人口学理论建设及其政策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以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为理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进行理论概括与理论抽象,形成自己的人口学理论框架与理论体系,回答我国人口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发展道路,为世界人口学研究提供中国模式。

第一,探索中国自己的人口学理论基础。人口学理论基础是构建人口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它内在地规定着人口学理论体系及其基本内容,体现出人口学理论所蕴含的价值观念。从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生产理论出发,反思西方国家的人口学理论基础,立足于中国人口变迁的历史与现实,我们应该抛弃发达国家把那种简单抽象的人权作为人口学理论基础的做法,采取那种能够体现人口生产权与自然生产权相统一、与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人权作为人口学理论的建设基础。这样的人权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因而是具体的、历史的人权,能够很好地解决人口发展与物质资料增长之间的矛盾,能够成为构建中国人口学理论的基础。一方面,这种人与自然及环境相统一的人权在赋予人口自然生产权利的同时尊重人口生产的社会文化性,赋予人口自然生产权利的同时体现出与物质资料的生产规律相适应原则,它强调了人口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的辩证统一性,而不是依据抽象的人权观片面地强调人口自然生产的至上性,也不依据物质资料生产的有限性否定人口生产的能动性与选择性,特别不会依据两种生产的矛盾性去简单地控制人口生产。另一方面,这样的人权能够全面准确地揭示出它所应有的内涵与意蕴,认为人权不仅只是人口的自然生产权尤其不能等同于生命权或胚胎权,而应该包括抚养权、生存权、教育权以及发展权等,是这些权利的有机整体,它要求我们在人口学理论研究中应该坚持全面的人权观念及人权基础;同时,这样的人权嵌入于特定的社会文化事项中,反映着特定国家的人口生产与再生产观念与行为,离开了特定的社会文化结构就无从解释中国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问题,无法解释中国人的居家养老观念,更无法解释农村富余人口大规模流入城市然后又季节性返乡这一独特的流动人口问题。这意味着我们的人口学理论研究要扎根于自己的社会土壤,明确人口学理论的建设重点与主攻方向,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中国人口持续发展的问题。

第二,构建中国自己的人口学理论体系。理论体系是理论基础外在表现为各种丰富的理论形态,各种理论形态之间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体而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它扬弃了个别理论形态的具体性与生动性,形成具有内在逻辑的、整体的理论框架与理论结构。由此观之,人口学理论体系是人口学理论基础的逻辑展开,是对各种人口学理论形态与理论内容的结构及建构。从结构上看,一方面,中国人口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的而不是西方的,要能够揭示出西方人口学理论的种种弊端,直面中国的人口生产、人口结构、人口流动以及人口发展问题,科学解释、准确回答人口规模居世界第一、经济社会仍然蒸蒸日上的中国所形成的独特的人口发展模式及发展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口学,推进中国人口学以及中国人口更可持续的发展,为中国人口学走向世界特别是世界人口学转向中国提供理论准备与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中国人口学理论体系是有关人口学的理论体系而不是人口学分支学科如人口经济学、人口社会学、人口地理学以及人口生态学等二级学科理论体系,人口学分支学科构成人口学理论体系的资料与基础,人口学理论体系成为它的二级学科的指南。它以不断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人口学为指导,以提升人口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目标与建设任务,各种人口学理论派别特别是人口学二级学科理论都要服务于这一建设目标。从内容上看,中国人口学理论体系内容比较丰富,围绕人口研究的对象、人口学理论的主题,形成对人口生产与再生产、人口迁移与人口流动、人口老龄化与现代化、人口控制与人口发展、人口与环境等相互关系的规律性和数量关系的理论概括与理论总结,实现人口学理论的抽象与升华。

第三,明确中国人口学理论的建设目标,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成人口学理论的建设目标。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前提,人口的数量与质量、规模与速度等都应该与物质资料的生产规模相适应,人口与物质资料生产的相互依赖关系及动态平衡就构成了人口学理论研究的前提与根据,探究两者和谐统一关系与原理就构成了人口学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从这一前提出发,意味着我们应该把人的全面发展当成人口学理论的基础,使得人口学理论的研究、人口学研究方法的运用乃至人口政策的提出都服务于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包含着多方面、多层次的集合体,它包含基于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以及人口质量在内的人口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均寿命的延长、人口质量的提升为人口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人口发展构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人的全面发展就成了人口发展的方向。构建中国特色的人口学理论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掌握人口变动规律,不断促进人口的发展。另一方面,人口学理论本质上是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理论,人如何在与资源及环境相互关系中更好地生存,不仅是每个人所要面对的问题,更是人口学理论研究的主题,它内在地需要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把促进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全面发展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探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口发展途径与方法,于是,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人口的发展程度与水平及质量就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评价尺度。同时,人的全面发展是人口发展乃至人的发展的最高阶段,人口的发展最终要为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发展提供支撑,使得“每个人的发展成为他人发展的条件”,人口研究应该以此为目标顶层设计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理论,顶层设计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理论,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就成为人口学理论顶层设计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201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2]穆光宗.中国人口学的理论重建[J].江淮论坛,2016,(2).

[3]李竞能.21世纪中国人口理论研究的展望[J].人口研究,1998,(2).

[4]Notestein, Frank W.Economic problems of population change[M].in Proceedings of the Eigh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st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3:13-31.

[5]穆光宗.适度人口思想的反思与评论[J].开放时代,2000,(30).

[6]大新.我国人口的极限:十七亿[N].服务导报,1998-8-8.

[7]王广州.中国人口学研究方法60年[M]//中国人口年鉴2009,2009.

人口学论文第5篇

口述史专题研究口述史的生命在于深入田野,在于具体而微的专题研究,有的学者即以此来分享对口述史与共和国史研究的体会。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通过呈现新中从建立之初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工业到后来逐步转向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历史进程,即从“先工”到“优农”的战略转向,突出共和国的时代和制度背景对开展相关口述史研究的基础性意义。刘世龙(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介绍了成都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诉讼案概况,指出轰炸受害者在口述中“情感度很高”,研究者应尽量减少干预。受访者的记忆多样、杂糅且叠合,因此,口述记录要与档案材料相互参照,相互印证。辛旭(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报告了其团队对西方学人艾伦・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哈里・迪金森(Harry T. Dickinson)的口述访谈细节,指出口述受访者也有较强的主动性。在关注个人生命史、学术教研史和在华经历的同时,辛旭还提出了关于西方儿童史的口述史计划。王川(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通过报告藏区的口述访谈及其对藏学研究的重要意义,认为口述史应被看作一种任何学科都可借鉴的方法。王春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以“5・12”地震灾难幸存者口述访谈为主题,认为口述史对灾难发生时的情景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对灾难经验的总结可以增强危机意识,促使人们尊重自然规律并对灾民生活予以持续关注。王国平(都江堰市政府文化产业科)同样关注了“5・12”地震都江堰幸存者口述,指出要特别注意由于受访者心理阴影造成的幻觉描述等问题。

人类学与口述史人类学的学科理论与田野经验,为口述史研究提供了借鉴资源,同时,口述史也推动了人类学对自身的反思。张佩国(上海大学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所)认为口述史的实践面向几乎涵盖了历史学的每个研究领域。在民族志实践中,口述史对探索连接历史和当下的“介质”具有特定意义;民族志的“表述权威”“道德感”等田野工作伦理,又对理解口述文本的生成提供了理论上的帮助。张江华(上海大学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所)以其在广西的田野调查为实例,指出口述材料一旦形成文本后,容易产生“去脉络化”的现象。而且,由口述对象书写的文本容易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口述史学者倾向于在案头准备中预设问题,而人类学家则更强调“观察”的意义。彭文斌(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典范叙事”(examplar story)的概念,即每个地方都有一些具有本地特质和认同感的叙事,而谣言、记忆等话题对口述史研究都非常重要。抗战时期美国飞行员在凉山州被当成奴隶使用的谣言与搜救队的进入就形成了一种“典范叙事”,也呈现了民族国家的构造与叙事过程。张原(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从人类学学科史的角度强调了其与历史学、社会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口述历史是由研究历史实践的人类学所关注的,它具有不同的表现特质与呈现形态,并涉及“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问题。因此,口述历史“为人类学细致考察和深思不同社会的现代性转型之历史过程,提供了一个关键路径”。汤芸(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以民主改革口述实践为例,指出“物”在口述访谈中起着重要作用:如肥皂、军用桶是一种标示记忆点之“物”,汽车、白米饭则是一种寄托口述人情感之“物”。因此,口述史不仅关乎“人”,也关乎“物”。

在圆桌会议中,学者们集中讨论了在口述史实践和研究中,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关系及其对该领域的影响。张佩国认为没有必要刻意区分口述史的方法究竟是历史学的还是人类学的,双方都可借鉴,口述史恰恰为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相互讨论的空间。定宜庄则指出,在多数学者认为人类学和历史人类学已成为口述史研究最重要的思想资源之时,历史学的功底和长处或许才是口述史研究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王先明则提议跳出人类学或历史学窠臼,追溯传统中国“口口相传的历史”,并将其与当代中国史学眼光向下的重大变革结合起来。左玉河通报了口述史研究领域几项动态(唐纳德・里奇等人的《牛津口述历史手册》中文版及《当代中国的口述历史研究》即将出版,“本土经验与国际口述历史的多元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拟于年底召开),并提出口述历史进课堂等建议。最后,王东杰(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对论坛作了整体总结。他指出这是一场来自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间的深度对话,与会学者在对口述史的多元认知方面进行了丰富的讨论,强调了对口述史的史学性认知。口述史的意义之一或许就是帮助历史学家“做一个转身”,对自身研究展开反思。

人口学论文第6篇

关键词:张家口方言晋语综述张家口市地处河北西北部,东靠承德市,东南毗连北京市,南邻保定市,西部、西南部与山西大同接壤,北部、西北部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界。全市辖13县、4区、2管理区和高新区、产业集聚区,总人口460万。张家口地理位置特殊,其方言也呈现出与河北其他地区不一样的特征。按照《中国语言地图集》的分区,张家口方言属于晋语的张呼片。本文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概括和总结,分析张家口方言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特点,并对张家口方言的后续研究作出展望。

一、张家口方言研究概况

张家口方言虽不像其他大方言区那样拥有众多的研究成果,但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下面从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总结前人对张家口方言的研究成果。

(一)语音方面

相比词汇和语法,张家口方言的语音研究相对较多。

南开大学张锦玉和天津师范大学时秀娟的《张家口方言响音的鼻化度研究》一文,使用鼻音计对张家口方言浊声母的鼻化对比度、一级元音的内在鼻化度以及鼻化元音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张家口鼻音声母的鼻化度非常高,一级元音的内在鼻化度按元音舌位的高低和前后而发生变化。文章为研究张家口方言语音的鼻化程度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

张锦玉的《下花园方言入声研究》从声调、韵母等角度对下花园方言的入声进行了描写和分析,并对比了下花园和太原的入声,得出下花园入声逐渐虚化的结论。文章选取一个方言点,对张家口方言的入声进行研究,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范例。

郭风岚在《河北宣化方言蟹止摄来母字韵母的读音分析》中分析了宣化方言蟹止摄来母字读音的地理分布,总结出其地理分布特点,得出其发展方向是向北京话靠拢的结论。文章比较详细地调查了宣化方言蟹止摄来母字的读音,不仅为方言研究提供了语料,也揭示出语言接触对方言的影响。

杨瑞霞的《张家口方言中的子变韵》一文从变韵后韵母的读音角度,分析了张家口方言中子变韵的音变方式,指出张家口方言中词缀“子”的音变现象有多种情况,具体变化因地而异,同时明确了“子”尾的不同读音是受前一音节韵母影响所致。文章为研究方言中“儿”尾和“子”尾的竞争状况提供了材料。

杨文会的《张家口方言的调类及连读变调》和廉晓洁等的《张家口方言连读变调的优选论分析》都以张家口方言的连读变调为研究对象。杨文会指出,张家口方言的调类虽与古调类一样,但没有浊声;在连读变调时,两个上声相连,前一个上声由高平调变为降调。廉晓洁采用实验语音学的方法对张家口方言的单字调进行分析,并用优选论解释了张家口方言连读变调的规则及成因。与廉晓洁这篇文章类似的韩飞的《河北张家口方言两字组连读变调的优选论分析》,运用优选论分析了张家口方言两字组的连读变调,概括出了张家口方言两字组连读变调优选论的制约条件。

连读变调现象在南方吴方言、客家话、闽方言等大方言区是一个重要现象,因此研究张家口方言乃至整个晋语区的连读变调是非常重要的,这三篇文章为研究张家口方言的连读变调奠定了基础。

除了上述专门研究张家口方言语音特点的文章外,一些以河北方言为研究对象的文章也涉及到了张家口方言语音的若干特点。

王敏在硕士毕业论文《中古知庄章三组声母在河北方言中的读音研究》中提到,张家口方言知庄章三组声母的读法为二分型,即开口知二、庄、章(止摄)和合口均读z组,开口知三、章(非止摄)读zh组。这就揭示了张家口方言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舌尖前音和舌尖后音混同。

李巧兰在《河北晋语区方言的儿化读音研究》一文中提到,河北晋语区的方言儿化读音从类型上看都属于化合型读音,张家口方言也不例外,但与河北晋语区其他方言点不同的是,张家口方言属于单纯韵母变化型,即在儿化时只有音节的韵母发生变化,这种类型与普通话儿化读音相同;而其他方言点则分属混合变化型和边音韵尾型。文章分析了张家口方言儿化读音的类型,显示出张家口方言在某些方面正在向普通话靠拢的特点。

陈淑静在《古四声在河北方言中的演变》一文指出,根据古平声是否今分阴阳,把河北晋语区分为张获、邢邯两片,认为张获片是平声不分阴阳的。另外,在论述“古入声的演变”一节中,认为张家口方言的入声多是全县市范围的。文章指出了张家口方言声调方面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平声不分阴阳,因此在张家口方言地区阴平和阳平读同一声调。

李巧兰在文章《中古阳声韵在河北方言中的读音演变研究》中指出,前低鼻尾韵按其弱化、鼻化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前低鼻尾韵弱化型、元音鼻化型、元音高化并鼻化型等类型,张家口方言属于元音鼻化型;在前高鼻尾韵中,张家口方言是前高鼻尾韵和后高鼻尾韵混同型;在后低鼻尾韵中属于元音鼻化高化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共时层面中古阳声韵音值歧异的原因及鼻音尾韵音值历时演变的过程和趋势,最后得出结论――最终阳声韵将消失,混同于阴声韵。这篇文章揭示出张家口方言鼻化程度较高,前鼻韵母和后鼻韵母不分的特点。

由以上这些张家口方言语音的研究,可归纳出其语音方面一些零散的特点,比如,鼻音韵尾鼻化度高,入声广泛分布,“子”尾存在音变现象,存在连读变调现象,“z、c、s”和“zh、ch、sh”不分,平声不分阴阳,前鼻韵母和后鼻韵母混同,在某些方面逐渐向普通话靠拢等。这些特点比较零散,还不能完全反映整个语音系统的特点。

(二)词汇和语法方面

张家口方言词汇和语法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成果不显著,论文比较少。

廉晓洁、张锦玉研究词缀的文章《下花园方言词缀初探》(下花园是张家口市下辖的一个区,因此也能部分反映张家口方言的特点)使用词义结构分析模式对下花园方言的词缀进行了初步的描写和分析,发现下花园方言的普通词缀的特点主要有入声为主、虚化程度高、动词词缀多等,并指出词缀的用法与它的本义有一定的联系。

顾宣宣的硕士学位论文《张家口方言的人称代词》一文,系统地描写并分析了张家口13个县人称代词的读音、语义和用法,并将其和普通话的人称代词以及山西境内晋语、内蒙古晋语的人称代词进行对比,总结归纳出张家口方言人称代词的特点。文章填补了张家口方言人称代词研究的空白,为普通话人称代词的研究提供了语料。

张家口方言的词汇和语法研究比较少,从上述研究和晋语相关材料来看,张家口方言的词缀多入声,虚化程度高,且有晋语区特有的词缀“圪”,这与非晋语区的方言相比是非常特殊的;人称代词和晋语区相比,也有同有异。其他特点有待进一步发现和总结。

(三)综合研究

张家口方言的研究除了在语音、词汇和语法方面有所涉及外,在其他方面也有讨论。

杨文会的《张家口地区方言的一般特点》是从语法、词汇、语音方面概括了张家口方言的一般特点。杨瑞霞的《张家口方言区普通话句调的特点》论述了张家口方言区的普通话由于受方言句调的影响而在曲调中出现一种独特的变化形式,以此来纠正张家口地区普通话句调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方言区人民更好地学习普通话。论述张家口方言和地区普通话关系的文章还有龚建强的《试论方言对张家口市区普通话的影响》,曲金的《张家口的方言语音特点研究及普通话教学策略》等。郭风岚的博士毕业论文《宣化方言变异与变化研究》从方言变异与变化的角度论述了宣化方言的地理变异机制和原因,并提出了宣化方言的发展方向。

二、张家口方言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前人虽对张家口方言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成果并不是很突出,且比较偏重语音方面,词汇和语法的研究较少,语音研究又比较零散,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系统。

因此,我们建议,对张家口方言的研究,今后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从方言描写出发,掌握张家口方言大量的方言资料。然后,对每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一些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比如,张家口方言的入声研究、分音词、方言特征词、亲属称谓、修饰语与中心语的位置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总结归纳语音、词汇、语法的特点,使三方面的研究形成比较完整的系统。最后,通过将张家口方言与山西境内的晋语及普通话对比,探讨张家口方言的成因及发展趋势、地区普通话的发展趋势等问题。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肖萍老师的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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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郭风岚.宣化方言变异与变化研究[D].北京:北京语言大学,

人口学论文第7篇

本书以顺口溜的起源及流行来开宗明义,其实顺口溜本是大众喜闻乐见的口头文学样式之一,一点也不陌生,只是尚未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在学理上须加说明就是了。中国民间文学中有民间歌谣这一大类,其下又分有劳动歌、时政歌、仪式歌、生活歌、情歌、历史传说歌、儿歌等。在时政歌或时政谣里就有“顺口溜”。《中国歌谣集成・湖北卷》中的“时政歌”中,收录当今时政歌65首,其中的“早上坐着小车飞,中午席前碰酒杯,下午酒醉呼呼睡,晚上起来画乌龟”,就是20世纪80年代的一首顺口溜。《中国歌谣集成》的总主编贾芝在《总序》中对这类作品给予了充分肯定,说“时政歌(或时政谣)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评论,有褒有贬,实际上属于政治批评的较多”。

《顺口溜初探》一书非一般书斋作者之作,它是作者多年来以业余时间和精力,满怀兴趣地采录当代顺口溜,并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执着精神,从方方面面寻根求源、思索探究而成书的。既有专章论述顺口溜的起源及流行,顺口溜与民谣、打油诗、快板、谚语等体裁的异同,也有专章论及顺口溜的社会价值。对顺口溜的五个基本特征:时效性、匿名性、广泛性、随意性、边缘化以及真、直、精、辣四项艺术特色更着力开掘,时露新见。所有这些内容,他都不是依据现成的学术著作演绎套用,而是从搜求得来的丰富素材中引申而出。例如就报纸上引用顺口溜的首例,他就考定是1949年6月14日刚刚创刊23天的《长江日报》;而首次将出自农民之口的顺口溜写进小说的则是丁玲的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1948年的初版中作“顺口流”,到1953年3月作了“多达几千处的较大修改”,才按照人们的流行口语改为“顺口溜”了。书中论及顺口溜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刘炳银在书中写道:“顺口溜本来就受普通老百姓的喜爱,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正确评价顺口溜,重视顺口溜,它的命运将会越过越好。”以来自社会生活前沿丰富素材为依据而引申的这些论断,不能不使读者深受吸引。

刘炳银本是原襄阳县一位退休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却十分热爱民间文化。他醉心于采集顺口溜,还参阅了有关文学理论书,下定决心撰写一部关于顺口溜的专著,对其进行学术探讨。在民间文艺学领域中关于歌谣学的论著虽然不少,但对顺口溜这一新时代民间口头文学的研究、评论却基本上是一个空白点。刘炳银在汇集琢磨大量素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终于从它们本体特征等诸方面进行横向剖析,又联系其文化语境与社会影响,作历史演变的纵向考察;他不仅运用了社会学的方法,还有意识地运用了民间文艺学的方法。书中将顺口溜的艺术特色概括为真、直、精、辣四个字就颇有新意;将它代表民众心声,表达直率、短小精悍、大胆泼辣的鲜明特色有力地凸现出来。可以说对中国现有的民间文艺学学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充实作用,值得民间文艺学界认真借鉴吸收。

20世纪80年代初,我曾将中国民间文学区分为三种形态,即原生态民间文学、采录书写成文的再生态民间文学以及新生态民间文学。顺口溜作为新民谣,可以说是真正的新生态民间文学,可惜研究评论者不多,尚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中山大学的青年学人刘晓春在2002年第4期《新东方》杂志刊出的《当下民谣的意识形态》一文是颇有见地的难得佳作,他写道:“正如中国长期以来的社会历史所证明的,社会的变迁越来越复杂,普通民众对社会生活的阐释就越来越显出其草根智慧。当下民间广为流传的各种民谣,正是民众智慧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在某种程度上,当下民谣反映了一种社会情绪,代表了当下的民间声音,因为民谣不仅仅是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更应该说是一种社会舆论,一种民间的意识形态,一种政治的表征。在口头文学总体趋于没落的时代,民谣以其短小精悍、易于记诵、针砭时弊和高超的讽刺艺术等特点,在民间不胫而走。”

人口学论文第8篇

一、结合课文特点,设计交际练习

(1)在角色扮演中交际。教材中有不少声情并茂、内容有趣的课文,当学生对课文充分感悟后,我们可以运用角色扮演的手段,让教材中的语言文字内化为学生自己的语言,鼓励学生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感受,以个性化的语言来表达,这一过程也是口语训练的过程。如在教《蘑菇该奖给谁》时,教师可先让学生分角色来读一读课文,对话时抓住文中的关键词,如“得意”“难为情”“不服气”等,尽量表现人物的神态、动作等,使课文中的文字内化为学生自己的语言。在充分感悟后,再让学生就其中的角色来演一演。孩子们戴上兔妈妈、小白兔、小黑兔的头饰,兴致勃勃地表演了起来。他们还充分想象,即兴发挥,加上了文中省略的提示语,使说话的语气更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特点。学生在学习课文的同时,发展了自己的语言,锻炼了口语交际的能力。

(2)在复述中交际。在教学中,我们还可以通过变化叙述的角度、方式,设计口语交际的练习。如把文中第三人称叙述改为第一人称叙述,强化学会“转述”。经常开展复述课文训练,不仅能促使学生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帮助记忆,而且能培养其逻辑思维,提高口头表达能力。

(3)在辩论中交际。阅读课上,我们经常采用辩论的方式让学生深入感悟文本,而辩论双方除了通过语言表达说服对方,还必须认真倾听对方的论述,因此辩论的过程既是一个深入阅读钻研的过程,也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口语交际训练场。如在教《爱因斯坦和小女孩》一文时,我引导学生围绕“爱因斯坦是否伟大?”这一话题展开辩论,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有的说他伟大,因为他是了不起的大科学家;有的说他不伟大,就连衣服、帽子都穿戴不整齐。我再引导学生从文中找“论据”,组织语言说明,畅所欲言。最后,在老师的引领下,学生对“伟大与平凡”的辩证关系作出了诠释。这样,学生不仅深刻地领会了文章的主旨,而且在激烈的言语交锋中,实践了教材多次出现的“大家来讨论”这个口语交际的内容,提高了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和应对能力。

二、重视互动评价,创设交际环境

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对别人的阅读、答问、习作进行评价和补充,不但体现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师生、生生之间口语交际最常见的形式。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要重视评价环节。在评价前,首先要学生留心听别人的朗读、发言,然后积极思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和补充意见,从而提高口语交际能力。“请大家仔细听!”这是提醒学生要学会倾听。“你同意他的观点吗?”这是引导学生在听的基础上学会思考,学习向别人提看法。“你讲得再响亮些就更好了!”这是对学生口语交际信心的激发和口语技能的强化训练。新《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评价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应重视考察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情感态度。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情感态度,来自于他们的兴趣,而培养兴趣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激励”。

三、组织有效合作,提供交际平台

课堂的双向互动很多时候都要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这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创造了条件,也为口语交际创设了良好的环境。组织有效的小组学习,对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有很大的作用。如在小组中交流自学的情况,开展讨论,互相评议,共享搜集的信息资源等,扩宽了口语交际训练面,增加了学生口语交际的时间,让学生在互动中实践语言,培养口语交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