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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算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4:16

采购结算论文

采购结算论文第1篇

关键词:采购成本;采购制度;采购团队;供应商

为了使的企业的利润得以显著的提高,就要对企业的成本加以控制。针对制造企业,采购成本是所有成本的三分之二,因此对采购成本的控制就对企业成本的控制中最为重要的方向。是不容忽视的。本文,在企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民营企业采购陈本控制及管理方向深入分析,提出一定的建议或看法。

一、供应商方面

(一)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对应与合作的关系。想要降低生产成本,就应该建立一个长期合作的伙伴,对待供应商应该做到平等合理。

(二)对供应商的选择

1.采购的需要应该十分明确。这里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等。此外跟多家供应商进行价格的商讨,选择最有性价比的一家。

2.要进行实地的考察,对供应商要做到知己知彼,对其资质,业绩,生产能力,技术,财务乃至其口碑与诚信度都要十分的了解,采购人员杜绝接受贿赂。

二、采购团队

(一)采购环节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采购团队应该尽可能的提高自己在组织团队中的地位,尽量由最高的领导层直接的领导。

(二)采购团队要统一的管理,对于成本的事前控制以及事后的结算都应该有最为基本的保证,而企业任何与原材料相关的采购都必须由采购部门执行,就算是领导阶层也不可以直接插手采购事务,领导阶层在采购这一环节应该做最终的核定,审批而不是直接的介入执行。

(三)要根据采购种类来对采购员进行分工,这样才能保证相同采购员来执行相同的外购件,从而使得工作效率得以提高。

(四)采购工作人员的选择:在一个企业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采购员,其根本的原因就源于利益这两个字。很多的供应商都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商业的手段来取得订单,这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在选取采购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注重,人品的培养,一定要有一份责任心,不贪私利。此外要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社交能力。

(五)针对采购人员,一定要建立奖惩制度。而针对供应商,也可以采用反馈以及投诉制度,对每一个采购员的基本表现,一定要了然于心。

三、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要全程参与

(一)企业研发阶段

研发的工作人员一般会对外观及性能非常重视,而对成本则是没有概念的,在采购方面也缺少应有的经验,因此采购人员介入到产品生产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防止成本无谓的提高或是采购无法顺利的进行。

(二)产品制作 阶段

在产品制作的阶段,应该随时了解生产的进度,配合供货的节奏,从而使得制作进行的顺利得到根本的保证,此外要随时对其做好记录工作。

(三)产品结算阶段

在产品得以完工之后,那么产品的账目也应该清晰而明确,让我们非常方便的结算出这个产品·采购的成本。此外最好是可以做出成本分析,对预算与最终价格的差距进行分析比较,计算出各个部分所占的比例,从而对此后的成本控制问题具有极好的

四、采购制度的制订

1.制订一个完善的采购计划

根据设计,提供外购件,材料清单等,制订出采购时间表,以免影响进度。也不应该太早的付款,太早付款会使得成本管理增多。

2.制度一个完整的采购合同

1)合同文本格式与国家工商局格式相统一,同时也可以针对企业产品的特点建立新的文本。

2)针对等级不同的采购件而言,要选取不相同的签订授权以及门槛的审核,有领导阶层制订与签发。

五、结论

民营企业采购的成本以及管理都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因此,制度的执行对民营企业采购成本的控制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以上方案,均取得良好的成果,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逯宇铎;高晓洁;安之伟;孙左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A];200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卷)[C];2007年.

[2]史晋川;林锦;王婷;;跨国采购合约、供应商准则与劳工法律移植——富士康事件后的一种反思[A];2011年(第九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11年.

[3]何精华;;WTO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及对策[A];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01年年会暨“加入WTO我国政府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讨会论文集[C];2001年.

采购结算论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

近年来,政府采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始终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在各项社会事务中,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也就是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相互脱节,这一脱节现象的出现,不但有损于采购人的利益,而且也有损于供应商的实际利益,不利于采购模式的标准和完善商,不但有损于采购人的利益,而且不利利于采购模式的标准和完善,这一点已成为影响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痼疾。为使政府采购健康发展,针对这一问题的出现我认为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在衔接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审查合理的预算。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审查预算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算是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相衔接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预算审查人员要在国库集中支付的配合和监督下,在掌握政策的基础上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变化,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采购中心要分别与采购人和商家进行咨询和交流,审查采购预算既不能过于项目笼统,不能编到具体的实物,也不能过于精打细算,斤斤计较凭主观臆断,跟着感觉走。通过合理的审查项目预算,实现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性衔接,使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招标成功后合同条款上取得一致认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有利于招标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第二:政府采购在招标过程中要始终把握“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采购”的方式。在这一环节中,国库集中支付要切实参与到招标工作中。“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采购”是一种新的采购方式,该方式适合任何一种方式的采购,特别是价格波动较大,品种规格较多,政府采购需求较多的办公设备等等。在政府采购综合关系链条中,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关系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政府采购的成功与失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所以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协议供应商,通过各种媒体扩大信息面,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定点招标的角逐中,这样能够体现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原则。在付款方式上采取分期付款,分批供货的方式,这样政府采购可以充分安排并利用好财政性资金,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有效的监督作用,也更好的兑现了供应商的承诺,进一步考验了供应商的诚信经营。

第三:慎重把握废标。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旦废标就意味着采购工作的结束。政府采购部门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根据不同环节上的废标分别采取不同的废标处理。因采购预算原因引起废标时,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一定要以法律规定为准,慎重把握,不能贸然行事,更不能轻率地下结论,而因冷静分析,认真调查,科学决策。当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时,姑且不论采购人支付能力如何,当务之急要进行“冷处理”,对采购预算进行“回头看”如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应作废标处理;如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报价均超预算,而采购人有支付能力,则不能作废标处理;如确系采购预算过紧而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均超预算,同时经评委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合理的,对于这种情况,即使采购方无力支付,也不能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采购预算进行修改,或编报追加预算,以便采购顺利进行。

第四:付款时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这是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最容易脱节的环节,所以采购双方当事人制定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及时划拨账款,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合同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相关应标内容,做到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称,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应设定履约保证金。理论上说,利润的取得在于合同的准确履行,履约到位就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付款。然而实际操作中,也有许多无奈如合同签订时采购人的压价行为;名义上的财政付款其实受制于采购人的账面金额情况,采购人甚至以资金到位作为欺骗中标人的手段,或故意拖延付款,挪用采购资金;采购预算未形成,政府采购资金审核不严,采购计划零乱,未设政府采购账户,拖延付款或不能付款将会给中标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反复讨要面临的又是相互推诿。为了得到贷款,供应商往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拖延付款或不能付款将会使中标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这样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第五:采购中心要同国库集中支付相协作做好后续服务,建立健全对采购人的考核体系,价格信息等资料。采购中心要在招标结束后,在七日内将采购结果报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备案,采购结果应标明最终采购金额及成交供应商,然后在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人,采购人与供应商鉴定供货合同。采购人还应将采购结果通过不同的方式公示,将中标结果分别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采购中心公示栏上,国库集中支付公示栏上,采购人公示栏上公示,金额较小的可在采购人单位的公告栏上公示。财政部门建立对供应商的考核体系,应根据实际需要如价格信息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有无拖延迟报,弄虚作假现象设立考核内容;根据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率是否执行设立报价考核体系;检查所供货物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出现质量问题设立货物质量考核体系;根据服务承诺是否按期不折不扣兑现等设立服务承诺考核体系。

总之,政府采购事业是一项阳光的事业,同时也是一项新鲜的事物,许多方面制度法规还不完善,实际操作中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修正的东西还很多。所以采购中心应明确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通.认真落实采购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国财政,2008,(2).

采购结算论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风险;内部控制措施

文章所述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仅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材料采购;文章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仅对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通过对政府采购业务方面的学习,结合工作中具体实践发现单位工程项目(仅指财政性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采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超预算、超计划采购风险。目前财政性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会由专业人才并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编制工程项目初步预算,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复后,再编制工程预算。随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于对工程项目深入不够,清单编制时存在漏算,少算的情况;或对工程项目特征、内容了解不透,导致采购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质量等与采购预期目标发生较大偏离。

2.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定价机制不科学。

具体表现在对达到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规定的材料未实行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对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材料购置资金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上的部分,为节约采购时间,减化采购流程而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3.采购执行过程中由于前期市场调研及论证准备不足导致采购过程把关不严。目前财政性投资项目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可行性论证不足,为追赶工程进度,仓促开工,即工程项目实行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即典型的“三边工程”,或部分工程项目为减化前期审批立项流程,采取少报投资额,争取到项目立项开工后,根据既定事实,逐步增加项目投资,增加材料采购数量,这时为避免延误工期,往往会减化材料采购流程,如果对材料采购质量把关不严,则容易出现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的风险。

4.内控风险。主要指请购、采购、验收、付款、审核、结算、监督等环节等没有设立相应的权限,典型的几种不相容岗位中采购与审批、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工程验收与工程结算等不相容岗位未适当分离;相关部门之间人员的回避制度不明。

如何应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风险,科学、合理规避和降低采购风险,实现采购预期目标,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我认为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基础工作:

1.明确采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建立相应的信息库,时刻保持供应商信息资料库的更新。除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外,所有材料采购应当在国内采购,采购信息应在政府指定的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公司在实施采购前应对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调查,风险评估,对材料采购的市场风险进行合理估计并根据采购材料的属性及价格浮动等因素作出合理的采购预期。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与监理公司、设计院、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商定相关条款;由技术主管部门对采购文件认真审核,对于特殊复杂的材料,可以组织必要技术交流会、产品推介会、专家论证会等活动。

2.选择好采购方式,做到事半功倍。采购方式的选择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根据采购金额及采购材料的性质,选准采购方式,达到采购限额的应优先考虑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于工期比较紧张、价格难以确定及稀缺性材料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更应该遵循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而又暂时无法明确等情况,比较适合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这种采购方式比较灵活,在谈判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明确并完善我们的具体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可以弥补招标方式的缺陷和不足,可以解决因材料品目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原因造成的紧急采购需求,满足采购人不同的采购要求,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规避采购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控职能。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一方面请购计划、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应有交易授权及审核权限的限制;另一方面请购计划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与验收、采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适当分离,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采购。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采购过程,提高整体工程项目的满意度。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邀请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纪检监察、供应商、财政、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得到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从而使采购工作少留遗憾,使工作人员不犯错误,完善工程的使用功能,提高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最大限度的提高各参与单位和部门的满意度。

4.严格控制合同变更。材料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变更控制涉及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公司、设计部门和供应商各方的利益。工程类项目材料采购合同执行中,若遇到必须调整的项目,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上报,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现场监理单位审核签证,并由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及监察审计进行现场审核计量后,交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变更金额超出原合同金额20%的需交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变更审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变更预算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的,可以与与原供应商签订合同(补充合同),若预算变理金额超出原合同采购金额10%及以上的,则需重新进行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及签订新的采购合同。

5.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对材料采购做到事前跟踪提出合理意见,事中进行监督,事后审计,全程参与材料的采购过程,并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向主管领导进行及时批露,涉及到重大风险问题,公司应及时召集相关领导及采购方,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家,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专题计论分析风险应对策略,对由于材料采购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损失或工程成本超支的,应责成相应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做好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风险应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控制工程项目预算,减少工程项目超概现象,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有序开展。

1.1 目前工程项目的结算依据的原则是通过采取依据工程概算编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如果能够有效的控制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性,用最少的钱实现政府项目的采购,达到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的目的,从而能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类项目材料政府采购的经济。

1.2 有利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由项目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以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工程类项目材料的采购管理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有效的确定项目管理与实施的关键,最终使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目标高效、可靠、最佳的实现。

2.有利于合理规避项目采购风险,营造安全的工程类项目管理环境。

通过对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有利于合理规避材料采购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等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安全的项目管理环境对于工程项目的最终成功是必要和充分的。强化工程类项目材料政府采购风险管理,在进行采购管理的同时,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可以规避风险或将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消除项目管理的后顾之忧,营造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环境。

3.有利于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材料采购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建设管理工作中非常敏感的一项内容,工程项目采购质量的好坏及采购过程控制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整过工程项目的质量。各环节工作管理的好与坏,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采购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这就需要不断的深化和完善采购工程类项目中材料采购风险管理工作,才能不断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长政发[2009]4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长政发[2009]4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采购结算论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进口设备;风险防控

随着国家对高校发展支持政策的完善和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的发展,各高校获得购置进口设备的经费逐年增加,进口设备的需求量逐年增多。在采购进口设备的立项申请、招标采购、合同签署履约、验收、支付、管理维护等环节中,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规避政策、汇率等风险,享受减免税政策、接受海关部门的监管、节省国家资金是从事进口设备采购相关人员必须重视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采购进口设备各环节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以便采购到符合教学科研需求的进口设备,促进高校教学效果和科研水平。

一、高校进口设备采购面临的风险

1.进口设备论证选型阶段的风险。进口设备的需求一般都来源于新的教学科研项目,论证选型主要由项目组老师进行,项目组老师使用过的类似设备可能是在学生时代,他们倾向于选择曾经使用过的设备品牌。进口设备的价格来源于供应商的报价,老师主动寻求比价的资料较少,导致选型由项目组的人说了算,缺少配套设施及维护成本的考虑。加之需要进口的设备竞争品牌不足,如采购LTE移动通信测试设备的国外厂家主要就Agilent、ROHDE&SCHWARZ,甚至有些专用设备只有一个品牌满足。由于学校是享有科教用品免税权的,项目组老师不清楚,有些供应商也不清楚,在预算中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导致预算价格偏高。

2、采购方式选择利弊关系复杂。由于高校使用的财政资金采购进口设备,采购方式均执行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的采购价格较昂贵,政府采购方式又对资金预算有严格要求,如重庆市财政局就规定预算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由于进口设备竞争品牌不足,容易招标失败,导致流标情况出现,延长采购周期。

3、合同履约关系复杂。进口设备的制造商一般会授权国内的销售商参加投标,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学校没有外币账户,没专门的报关员,需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货物清关及减免税手续、外贸公司又需和国外的产品销售商签订外贸合同,合同履约方有任意一家公司的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合同延期履行甚至毁约。

4、验收时不容易查处隐患。由于进口设备往往是极少的项目组老师使用,验收是否合格关键在于项目组老师的试用情况,如有对技术参数遗漏的地方,在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后,很难弥补过失。

5、进口设备投入使用后,重采购轻维护思想突出。多数进口设备使用率不高,项目组老师一般指导学生使用,设备使用记录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将设备带出实验室使用,违反对进口设备的管理规定。

二、 高校进口设备采购风险防控建议

1.在论证阶段应购买确认国内无法提供的设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高校在采购进口设备时应向上级部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及专家论证意见,主要申请内容有:拟采购产品名称、拟采购产品金额、拟采购产品所属项目名称、拟采购产品所属项目金额,申请理由应有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专家论证时的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2、采购方式的选择,如有三款品牌满足的产品,应实行公开招标。对只有两款产品满足的应向上级部门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执行采购(应从金额和时间的要求来选择:不论是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原则上都需要三款产品满足条件;200万以下,且时间要求比较紧的,一般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200万以上的,则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如果确实只有一款品牌满足的应向上级部门申请单一来源方式执行采购,各省市对各种采购方式都有严密的审批程序,在采购方式执行前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各信息都得在相应网站上进行公示。

制作招标文件时,在技术参数方面应侧重于最主要的参数,让更多的产品参与竞争。货款支付方式应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和规避汇率风险等因素确定。货款支付方式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成本,预算经费到位能及时支付的可以选择信用证方式支付,为减少验收过程出现的风险,可以签署留一定百分比的货款在验收合格后支付。考虑到国际环境和经济贸易的风险,可以选择验收合格后付款,但这样会增加投标单位的成本。为了合同结算的及时,也可以要求投标单位以人民币报价并包含外贸费。

学校享有科教用品减免税资格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单位认为货款应支付给其时,那么报价肯定是含税的价格,不利于节省资金。

3、合同是采购进口设备的法律性文件。合同条款应包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标准、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争议解决、供货时间、货款支付、双方义务等内容。合同中确定的事项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不得降低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情形应明确处理程序和相应措施,对情形恶劣者应保留及时中止合同的权利。拟订的合同文本应征求学校审计、财务等部门意见,交法律顾问审核后签订。

(1)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共同委托外贸公司协助学校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及报关手续,货款注明付给外贸公司。中标单位承担安装调试售后维护的义务。

(2)进口协议的签订

进口协议的内容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前提和基础。学校作为委托人决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卖方。外贸合同的外币金额按一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价格付至外贸商账户,以便银行提前购汇。为保护学校利益可商定锁定汇率上限,最后以实际购汇的汇率为准与学校结算。

(3)外贸合同的签订

外贸公司依据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买方与进口产品的卖方(卖方一般为进口产品的国外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学校作为最终用户在外贸合同中签章。学校应要求外贸公司向学校提供外贸合同,要审核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国别与制造厂家、装运口岸、目的口岸、支付方式是否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核实产品的外币价格,计算学校以外币汇率应支付的货款、安装调试费金额。支付给外贸公司的外贸费、进口清关费、国际银行费、国内运费等相关费用按约定的比率及单据支付,外贸费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如果支付给外贸公司的费用含在合同中,通过外贸合同金额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对比,可以分析中标单位的利润及外贸公司的费用情况,以便作为以后相似项目采购的参考。如果发现支付方式与政府采购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可以注明由中标单位先垫款支付。

(4)减免税资料的准备

一套完整的免税资料包含进出口货物免税申请表、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科教用品减免税审批商品描述、合同装货清单、进口产品的详细性能技术参数资料和外观图样。学校要配合外贸公司完成减免税审批商品描述内容,主要应阐明产品的型号、规格、组成、成分、原理、用途。用途只能作教学科研用,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盈利。所有减免税资料需加盖学校公章,由外贸公司将减免税资料交当地海关办理。免税金额则可根据进口货物税则号(HS编码)对应的关税税率及增值税率计算得出。

4.验收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公开验收程序和标准,由设备项目使用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察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参与验收。由于进口设备技术协议单位没有直接履行送货义务,在外商送达货物后,应拍照、摄像作好开箱记录,最好是等厂家技术人员一起参与开箱,对技术含量高、隐性参数复杂的项目,邀请使用过类似设备的其他单位同行专家一同验收。项目单位应指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全程负责进口设备的履约管理,加强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不仅可以使用设备,更能精心维护设备,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

5.进口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设备信息应录入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除必需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价格、制造厂家、领用部门、领用人等信息外,还应在系统中采用特殊字段注明是进口设备和设备存放的房间号。进口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电子档使用光盘说明应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以备人员变动后继续使用的老师查阅。资产管理部门应向项目组发放设备使用日志和向项目组编制设备维护预算经费。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设备的监管期是五年,每年年初学校应向主管海关报告近五年进口设备的清单明细及使用状况。在监管期内,海关也会到学校检查减免税设备的使用情况,不得将减免税进口设备商用盈利,否则会被追缴减免税金额,严重者还将被取消减免税资格。

三、 结论

高校进口设备采购以其交易汇率变动的特点,给采购合同结算带来了资金结算的不确定性。采购进口设备弥补了国内市场产品的不足,引进了先进技术,在进口设备采购种类及数量增加的同时,风险事件也不断出现,因此必须加强采购论证、招标、验收、使用维护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更好的为高校教学、科研服务。

参考文献:

[1] 陈永煊.高校进口设备采购及管理分析.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11).

采购结算论文第5篇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 合同管理 降低采购成本

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 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采购结算论文第6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采购,阳光财政,民间组织,采购预算

一、服务经济视野中的公共服务采购

“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其增速将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速度,服务业有望成为提供就业的重要支柱行业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主导行业。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服务业这一产业结构分析的框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浪潮的重要成果之一,公共服务业体现了21世纪朝阳产业的发展方向。

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解释,以市场运行为基础的政府部门行为,是可以也应当参照产业部门的眼光来审视的。其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终究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一个系统。它和另一个系统一市场一共同构成了满足人类需要的重要渠道。只不过政府部门的运行主要是以政治权力而非利益交换为依托的。一旦认识提升至这样一个层面,以往被视为超凡脱俗的政府部门事实上被请下了“神坛”,政府部门的角色重新定位与重塑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显而易见,伴之而来的将是公共服务业运行机制的调整或重构。

通常情况下,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但随着20世纪末期“公民社会”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兴,众多民间组织或“第三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开始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甚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有可能形成政府和“第三部门”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而平分秋色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规模的扩大与运行模式的转换,很可能成为21世纪中国公共治理领域中非常靓丽的一道风景线。

二、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现状与问题

1.简要的现状描述

鉴于服务采购确切定义描述上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采取了排除法的方式,即“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对于公共服务采购的具体内容,在财政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中进一步指出,“采购人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服务、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的口径,地方政府采购目录在较小范围内界定了服务采购的范围。通过对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基本情况(见表1)的分析,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与工程、服务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93.51%和6.49%。在个别地方政府层面上,公共服务采购所占的比重,甚至呈现更低的态势。以地方预算改革成效较为显着的广东省和天津市为例:2004年,天津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36.6亿元,其中服务类采购仅占实际采购总金额的2.1%。广东省2004年工程类采购106亿元,占总规模的47.23%,较2003年翻了3.98倍;货物类采购100亿元,占总规模的44.67%;而服务类采购仅为1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只有8.11%,就增长额而言,仅占总增长额的4.98%。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的界定存在着模糊认识。理论上,公共服务包括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两个层面的内容。纯公共服务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强制消费的制度性公共服务和节约成本考虑的公共服务。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什么属于纯公共服务,什么是准公共服务,哪些服务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之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彼此悬殊的理解。这种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范围认识上的模糊与偏差,成为制约我国公共服务采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公共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份额过低。在公共产品序列中,非有形的公共服务究竟占有多大份额是适度的,同时,在这些服务中,又有多少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在各国财政管理实践中,或许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与尺度。然而,根据美国亚利桑纳州立大学CAPS研究中心2003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对年均营业收入为40.2亿美元,年均服务支出为4.34亿美元的大公司来说,企业收入的11%和采购总成本的30%都是用来采购服务的。考虑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公共服务的比例相对较大的现实,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应略高于企业采购占总采购成本30%的比例。但通过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共服务采购仅占到政府采购总金额的不到7%,这一比重显然有些偏低了。

第三,公共服务采购的覆盖范围狭窄,种类过于单一。近年来,在各国公共管理实践中,大多数准公共服务,乃至某些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纯公共服务都纳入了公共服务采购和市场化“外包”的范畴。至今,英国的公共服务行业,如环境保护、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被认为是建立在合同制基础之上的,甚至在监狱管理等国家传统的基本职能领域,合同化外包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又如,美国田纳西州20世纪90年代决定建造3所监狱,2所继续由政府经营,而另1所则交给民营企业,以此来提高效益。同时,美国警察机关已在从容不迫地民营化;私人安全保卫的数量3倍于警察,监禁正作为一种生意出现。到1996年末,有132家看守所开业,另有39家在建设中。该行业的税收在1997年达到10亿美元大关。

与之相较,我国政府采购主要集中于货物和工程采购,服务采购则局限于公务车辆维修与保险、计算机通用软件、会议服务等少数领域,难免显得采购种类过于狭窄与单一。加之在服务业体系中,这些大多属于初级服务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共服务采购的发展与成熟。

第四,公共服务采购的相关研究滞后。在现时的中国,循着公共管理与公共财政的研究视角,分别就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问题加以研究的文献,似乎是汗牛充栋了。但前者倾向于“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政府治理的再认识,后者则主要集中于整体意义上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应该说,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在中国,已然大体完成了总体构架的研究;应该循着“市场细分”的思路,分别就公共财政管理的诸多细节问题(诸如公共预算、政府采购等)加以更为深入的解剖。然而,在公共服务采购问题的研究上,我们还没有看到类似的范式转型。对于传统政府服务的“市场化改革”、物品采购与服务采购之间的互动关系、民间组织如何参与公共服务采购的路径选择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部门,也还未能取得应有的共识。

三、引入民间组织:“双向共赢”的公共服务采购管理变革

1.双向共赢: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目标一致性

在市场经济中,与企业追求约束条件下利润最大化的单一动机不同,民间组织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以“非营利性”作为基本。宗旨与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具有一致的目标,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出发点。二者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有可能实现“双向共赢”的良好结果。通过民间组织对公共服务采购供给的参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垄断市场结构,从而实现促进民间组织壮大与提升预算资源使用效率的“双赢”目标。

2.公共服务采购预算:民间组织参与政府采购的运行平台

(1)采用“总额预算控制”,界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

我国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营利组织和民间企业,对于体现公共服务总体规模的预算总额都较为关注。因此,一个明确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预算总额控制体系,大体构成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基本前提。然而,自2000年以来,我国连续多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实际财政收入结果,均大幅度超过立法机构批准的预算法案的收入规模(如表2所示)。从增长幅度的比较来看,最少的年份也是年初预算增幅的1.75倍,最高的年份达到3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状况造成了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微观经济个体对于政府采购整体规模的预期混乱,影响了其长期采购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

在收支分类上,公共服务几乎涉及公共部门运行的所有重要领域。在现实中,一个部门提供多种服务,以及某种服务由多个部门提供的相互交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是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基本业务单元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越位”与“缺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部门预算改革也难免带有种种历史沉淀因素的色彩。因此,在公共服务采购中,难免会出现采购种类的相互交叉,这也是我国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难点所在。

对此,可以适当借鉴瑞典的预算模式,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管理模式”。在瑞典总预算中,共分成27个支出领域和大约500个拨款项目,其预算主要是根据支出领域和拨款项目加以分类。在现阶段的中国,需要结合推进中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公共服务的类型与模式,重新划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的收支分类基础,逐步推行跨越部门边界的“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采购预算。

(3)明确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中民间组织的介入深度和广度

当我们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中,探求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影响的时候,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采购更加具有不同寻常的时代意义。我国加入WTO所涉及的仅仅是商业消费市场,对于属于自愿加人的《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只是纳入了议事日程。尽管如此,我国仍旧做出了尽快开始加入该协议谈判的承诺。同时允诺,最迟于2020年向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应该说,我们已经听到了《协议》的脚步声。在短短十几年的缓冲期内,我们需要充分培育与壮大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市场主体。

采购结算论文第7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采购,阳光财政,民间组织,采购预算

一、服务经济视野中的公共服务采购

“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其增速将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速度,服务业有望成为提供就业的重要支柱行业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主导行业。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服务业这一产业结构分析的框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浪潮的重要成果之一,公共服务业体现了21世纪朝阳产业的发展方向。

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解释,以市场运行为基础的政府部门行为,是可以也应当参照产业部门的眼光来审视的。其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终究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一个系统。它和另一个系统一市场一共同构成了满足人类需要的重要渠道。只不过政府部门的运行主要是以政治权力而非利益交换为依托的。一旦认识提升至这样一个层面,以往被视为超凡脱俗的政府部门事实上被请下了“神坛”,政府部门的角色重新定位与重塑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显而易见,伴之而来的将是公共服务业运行机制的调整或重构。

通常情况下,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但随着20世纪末期“公民社会”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兴,众多民间组织或“第三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开始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甚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有可能形成政府和“第三部门”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而平分秋色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规模的扩大与运行模式的转换,很可能成为21世纪中国公共治理领域中非常靓丽的一道风景线。

二、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现状与问题

1.简要的现状描述

鉴于服务采购确切定义描述上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采取了排除法的方式,即“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对于公共服务采购的具体内容,在财政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中进一步指出,“采购人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服务、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的口径,地方政府采购目录在较小范围内界定了服务采购的范围。通过对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基本情况(见表1)的分析,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与工程、服务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93.51%和6.49%。在个别地方政府层面上,公共服务采购所占的比重,甚至呈现更低的态势。以地方预算改革成效较为显著的广东省和天津市为例:2004年,天津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36.6亿元,其中服务类采购仅占实际采购总金额的2.1%。广东省2004年工程类采购106亿元,占总规模的47.23%,较2003年翻了3.98倍;货物类采购100亿元,占总规模的44.67%;而服务类采购仅为1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只有8.11%,就增长额而言,仅占总增长额的4.98%。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的界定存在着模糊认识。理论上,公共服务包括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两个层面的内容。纯公共服务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强制消费的制度性公共服务和节约成本考虑的公共服务。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什么属于纯公共服务,什么是准公共服务,哪些服务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之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彼此悬殊的理解。这种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范围认识上的模糊与偏差,成为制约我国公共服务采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公共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份额过低。在公共产品序列中,非有形的公共服务究竟占有多大份额是适度的,同时,在这些服务中,又有多少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在各国财政管理实践中,或许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与尺度。然而,根据美国亚利桑纳州立大学CAPS研究中心2003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对年均营业收入为40.2亿美元,年均服务支出为4.34亿美元的大公司来说,企业收入的11%和采购总成本的30%都是用来采购服务的。考虑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公共服务的比例相对较大的现实,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应略高于企业采购占总采购成本30%的比例。但通过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共服务采购仅占到政府采购总金额的不到7%,这一比重显然有些偏低了。

第三,公共服务采购的覆盖范围狭窄,种类过于单一。近年来,在各国公共管理实践中,大多数准公共服务,乃至某些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纯公共服务都纳入了公共服务采购和市场化“外包”的范畴。至今,英国的公共服务行业,如环境保护、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被认为是建立在合同制基础之上的,甚至在监狱管理等国家传统的基本职能领域,合同化外包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又如,美国田纳西州20世纪90年代决定建造3所监狱,2所继续由政府经营,而另1所则交给民营企业,以此来提高效益。同时,美国警察机关已在从容不迫地民营化;私人安全保卫的数量3倍于警察,监禁正作为一种生意出现。到1996年末,有132家看守所开业,另有39家在建设中。该行业的税收在1997年达到10亿美元大关。

与之相较,我国政府采购主要集中于货物和工程采购,服务采购则局限于公务车辆维修与保险、计算机通用软件、会议服务等少数领域,难免显得采购种类过于狭窄与单一。加之在服务业体系中,这些大多属于初级服务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共服务采购的发展与成熟。

第四,公共服务采购的相关研究滞后。在现时的中国,循着公共管理与公共财政的研究视角,分别就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问题加以研究的文献,似乎是汗牛充栋了。但前者倾向于“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政府治理的再认识,后者则主要集中于整体意义上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应该说,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在中国,已然大体完成了总体构架的研究;应该循着“市场细分”的思路,分别就公共财政管理的诸多细节问题(诸如公共预算、政府采购等)加以更为深入的解剖。然而,在公共服务采购问题的研究上,我们还没有看到类似的范式转型。对于传统政府服务的“市场化改革”、物品采购与服务采购之间的互动关系、民间组织如何参与公共服务采购的路径选择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部门,也还未能取得应有的共识。

三、引入民间组织:“双向共赢”的公共服务采购管理变革

1.双向共赢: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目标一致性

在市场经济中,与企业追求约束条件下利润最大化的单一动机不同,民间组织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以“非营利性”作为基本。宗旨与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具有一致的目标,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出发点。二者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有可能实现“双向共赢”的良好结果。通过民间组织对公共服务采购供给的参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垄断市场结构,从而实现促进民间组织壮大与提升预算资源使用效率的“双赢”目标。

2.公共服务采购预算:民间组织参与政府采购的运行平台

(1)采用“总额预算控制”,界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

我国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营利组织和民间企业,对于体现公共服务总体规模的预算总额都较为关注。因此,一个明确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预算总额控制体系,大体构成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基本前提。然而,自2000年以来,我国连续多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实际财政收入结果,均大幅度超过立法机构批准的预算法案的收入规模(如表2所示)。从增长幅度的比较来看,最少的年份也是年初预算增幅的1.75倍,最高的年份达到3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状况造成了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微观经济个体对于政府采购整体规模的预期混乱,影响了其长期采购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

在收支分类上,公共服务几乎涉及公共部门运行的所有重要领域。在现实中,一个部门提供多种服务,以及某种服务由多个部门提供的相互交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是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基本业务单元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越位”与“缺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部门预算改革也难免带有种种历史沉淀因素的色彩。因此,在公共服务采购中,难免会出现采购种类的相互交叉,这也是我国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难点所在。

对此,可以适当借鉴瑞典的预算模式,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管理模式”。在瑞典总预算中,共分成27个支出领域和大约500个拨款项目,其预算主要是根据支出领域和拨款项目加以分类。在现阶段的中国,需要结合推进中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公共服务的类型与模式,重新划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的收支分类基础,逐步推行跨越部门边界的“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采购预算。

(3)明确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中民间组织的介入深度和广度

当我们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中,探求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影响的时候,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采购更加具有不同寻常的时代意义。我国加入WTO所涉及的仅仅是商业消费市场,对于属于自愿加人的《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只是纳入了议事日程。尽管如此,我国仍旧做出了尽快开始加入该协议谈判的承诺。同时允诺,最迟于2020年向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应该说,我们已经听到了《协议》的脚步声。在短短十几年的缓冲期内,我们需要充分培育与壮大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市场主体。

采购结算论文第8篇

【关键词】全面预算,预算管理,预算控制与实施

一、预算管理概述

自20世纪20年代,预算管理在美国通用电器公司、杜邦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产生之后,这一方法很快就成为大型现代工商企业的标准作业程序。它从最初的计划、协调生产发展成为现在的具有控制、激励和评价等功能的一种综合的贯彻企业战略方针的经营机制,处于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位置。著名管理学教授戴维·奥利认为,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组织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

(一)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特征。在理论著作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把企业全部经济活动过程的正式计划用数量和表格形式反映出来,就叫做“全面预算”。也就是说,全面预算是企业总体规划的数量说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全面预算称为利润计划,是企业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阶段预算的综合。“全面”也存在两方面的含义:①全面预算管理贯穿公司业务活动的全部过程,是以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的预算管理;②全面预算管理需公司上下所有员工的共同参与,而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情。

综上所述,全面预算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为了实现企业目标而制定规划的量化说明,是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而采取的措施。那么,预算管理就是围绕预算而展开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算的分析、预算调控和预算考评等多个方面。

(二)采购预算的基本内容。采购预算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有关采购产品合同额和付款额的预算;这类预算涉及公司未来一定期间(预算期)在采购业务上的支出,是整个经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有关期间费用的预算,包括差旅费、运输费和电话费。这类预算涉及企业未来一定期间(预算期)的费用支出、财务状况,是采购部预算中不可缺少的另一组成部分。

(三)预算管理的必要性与作用。

1、可以帮助企业改善未来的经营状况。通过编制预算,许多潜在的困难能尽可能地事先预见,从而防患于未然,帮助企业改善未来的经营状况,降低经营风险。

2、能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沟通。通过预算可以促使各部门不仅考虑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还要考虑采购申请单位方方面面的关系;通过预算可以使每个部门、每个员工知道自己在一系列配套计划中的工作目标,可以促进采购部各部门间相互协调与沟通,从而提高采购部的工作效率。

二、采购部预算管理现状与问题

(一)采购部预算管理现状。预算管理的概念是从2009年进入采购部的,近3年的时间里,预算管理在采购部在项目采购业务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但由于对预算管理不熟悉和缺乏处理实务的经验,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采购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缺乏制度体系保障。全面预算管理一般应建立预算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按照相应制度体系工作。而采购部目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缺乏制度依据和工作规范。这一方面降低了预算的权威性,影响预算的执行;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预算管理的操作性。另外,在预算管理职责的设置上应明确负责的具体事项,这样才能使预算与实际执行相适应。

2.全面预算松弛,预算指标有效性差。在预算管理中,预算的申报与审批具有不对称性,尤其对于差旅费、运输费的管理。2010年、2011年,差旅费、运输费的申报都是按照往年费用的发生估算申报,未与实际业务量相结合。预算平衡也缺乏依据。

3.预算控制和跟踪机制不健全。采购部以总预算为主,缺乏各责任单位清晰明确的分解数据,导致后期难以分别监控。预算管理手段还不先进,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确的预算执行流程及有效的监控措施,以事后控制为主,缺乏事前、事中控制。预算分析仅限于财务数据对比,缺乏业务部门的参与,缺乏问题的原因剖析、改进方案的追踪反馈等。

三、采购部如何实施预算管理

(一)明确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各采购申请单位及部内各职责部门是预算管理运行的主体,既包括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负责预算组织、审批和监控的有关部门,也包括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负责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的有关部门。

(二)构建完善的预算管理流程。零部件采购预算管理流程是由需求统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检查与监督、预算调整、预算报告与分析、预算考核等环节构成。各采购申请单位按公司年度生产计划提出次年采购项目需求计划,采购部将需求计划进行打包。各采购申请单位按工作包提出次年度差旅费、运输费需求计划。采购部按工作包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