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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5:11

幼儿园普法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基本情况

(一)场地园舍和配置设备设施

幼儿园创办于2009年9月,是一所政府产权市一级普惠性全日制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位于龙华区幸福枫景小区内,幼儿园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幼儿园园舍独立完整、安全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标准”,符合、满足幼儿日常生活、活动需要。

幼儿园不但重视硬件的建设,更注重对软件的开发与管理,力争做到管理工作规范,队伍建设专业化,教学设施现代化,教育模式多样化,教育手段科学化,幼儿全面发展化。交通便利,家长方便接送,园内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办学条件良好。我园建立良好的各项普惠相关制度,教职工对普惠园政策领会清楚,经常有计划的开展各项普惠性活动。

(二)幼儿园规模及师资队伍情况

我园于2016年成功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按《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配备教职工,确保两教一保 。全园共开设19个班,教职工77人,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园长符合任职资格。教师持证率:100%。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60%以上,保育员持证率:100%,保教人员年流动率较低,园医、财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保安具有上岗证及其他所需证件。

二、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学生实际,制定幼儿学期工作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符合幼儿发展水平的各科保育目标计划。坚持幼儿教师定期学习业务、分析、自查保教计划执行的情况。

(一)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头等大事。

为了使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真正正使安全工作到实处,确实保证幼儿、教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我园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制度的落实、执行的检查力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常规,列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当中,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恶性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一幼一卡,人卡不分离”的接送制度,严把接送关。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制度,全天有专人值班,做好防火、防泄、防电、防溺、防盗、防骗(拐)、防意外事故等工作确保幼儿及财产安全。自建园来无一例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严格按照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不断寻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调整。在一日活动中,严格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坚持每天进行晨、午检,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对室内外环境、玩教具、餐具坚持每日消毒,责任到人、到物;每天对幼儿一巾一杯和所有设施、设备、地面、墙面进行彻底消毒,并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监督。

在办园实践中,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管理思想上,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增强教师的主体发展意识;在管理行为上,采用柔性管理的方法,注重营造健康向上的园所文化氛围。实行园长责任制,注重抓责任的追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细则。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务真求实,为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增强内部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收费管理 

我园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严格按照二类园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有较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晰,并逐年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福利待遇

我园积极争取员工的福利待遇,给入职员工买社保,商业保险,公积金。并且坚持每学期带领老师进行团建活动,增加教师团队的凝聚力。

五、科学保教

我园不断优化孩子的一日作息流程,丰富保教工作计划科学,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环境创设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并适宜幼儿发展,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提供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条件和机会,体现动静交替、室内、外交替;集体与个体、正规与非正规、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定期开展组织学习《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回顾近几年来的工作,我园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家长的肯定和赞许,但对照评估标准,我们认为还存在以下几方面急需改进:

1、办园条件有待再完善,部分配套设施以及教玩具等将继续添置。

2、幼儿园专业教师年轻化,经验少。 幼儿园将在师资力量方面加大投入。

3、教学改革、教育研究还须再加强。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范管理,坚持促进公平。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3.5%,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总数的50%。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问题有效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果。民办园分类登记管理全面完成。幼儿园办园行为更加规范。

到2022年,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不少于1000人次。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资源供给,推进普惠均衡

1.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办园结构。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部分地方民办园收费过高的现象,达到“公办园示范,民办园规范”的发展格局。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编制2021-2025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

2.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公办资源。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园。

3.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普惠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2021年,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4.培养骨干体系,强化示范引领。严格幼儿园的准入,坚决消除无证办园。加快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创建工作,不断扩大骨干园所体系数量。到2025年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一类幼儿园6所、二类幼儿园10所。深入推进幼儿园优质帮扶工作,每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每年包扶1所镇村级幼儿园;积极探索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培养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3个。

5.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专项治理,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保障体系

1.健全管理体制。县科教局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负直接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镇办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理顺办园体制,实行属地管理。

2.优化投入结构。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安排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促进内涵式发展,提高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用好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3.合理成本分担。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发改部门会同县科教、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省级办法。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各级政府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4.完善资助制度。认真落实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县科教局要做好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资助。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水平

1.完善补充机制。县编办应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尽快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足配齐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2.严格队伍管理。实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

3.保障人员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及卫生保健人员职业等级评聘标准,提高高级职称及职业等级的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表彰体系。

4.拓宽培养渠道。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开展乡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转岗教师技能提升和保育员保育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项目。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

(四)注重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办园

1.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县科教部门主管,县发改、财政、住建、公安、应急、卫健、民政、市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加强全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县卫健、科教等部门要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县科教局要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指导各幼儿园(班)使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管理。县科教、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县卫健、市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所在镇(办)、村(社)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公安、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进行管理。幼儿园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发生伤害幼儿、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民办园分类管理相关政策。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在此期间,县科教、民政、市监等部门做好衔接等工作。营利性民办园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强化分类治理。县科教局负责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加大整改扶持力度,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五)提升办园质量,实现科学保教

1.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的指导,认真开展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优秀绘本征集遴选工作。支持引导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提供安全、丰富、适宜的保教环境。培育学前教育课程建设、家园共育示范地基。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幼儿园,培育幼儿园文化建设地基。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培育智慧幼儿园试点地基。

2.实施科学保教。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创建课程示范基地。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构建教研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机构,以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抓手,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指导,促进薄弱地区幼儿园发展。

4.开展评估监测。认真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设立县级评估机构,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实现质量评估监测的动态性、常态化和全覆盖。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监测结果定期公布。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严格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保障幼儿园办园方向正确。

(二)完善机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县科教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县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完善价格政策。县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县资源局、住建局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县科教局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县人社局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县发改局、财政局、科教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县卫健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县民政局、市监局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县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县政府成立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发展学前教育重大问题和政策、审议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重要文件、统筹协调解决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编制《县学前教育布局方案(-2020年)》

《方案》明确,到2020年,我县规划建设公、民办幼儿园86所(新建55所,保留23所,暂保留过渡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所、民办幼儿园70所。届时全县学前教育将形成以16所公办幼儿园为中心和示范、70所民办园为补充的公民办并举的格局,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均衡,基本满足全县学前教育需求。

(三)年在城关新建一所公办园

为盘活学校存量资产,年8月,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原三小改扩建成县城关幼儿园,该公办幼儿园占地面积6266.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760平方米。该园建设规模为12个班,360人。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力争2012年春季招生开园。

(四)适当加快公办园建设速度

结合实际,我们对《县学前教育布局方案》中公办园的建设规划进行了调整,适当加快了公办园的建设速度。2012年,计划在和各建一所公办园,目前两所幼儿园的选址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图纸设计工作。2013年,计划建设三所公办园,、和城关各建一所,2014年,计划建设三所公办园,、和城关各建一所,2015年,计划建设四所公办园,、各建一所,城关建二所,至“十二五”末,全县公办园规模达14所,其中农村地区8所、城关地区6所,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五)科学编制、申报幼儿园建设项目

为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县政府要求县教育局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依托我县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资源,申报了25所附属幼儿园及5所拟改建幼儿园,以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一)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公共预算,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

年学前教育投入6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城关幼儿园建设。2012年至2015年,县政府每年至少投入9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建设和经费补助。从2012年开始,实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经费补助标准参照小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

(二)执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我县从年秋季开始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券制度。根据《县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试行)》(教〔〕45号),每生每年按照1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2学年度全县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110名,资助总额15.4万元,其中市财政下拨资金7.7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7.7万元。

(三)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速度

我县于年秋季开始实施普惠园建设工作。根据《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至2013年,我县建设2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实际申报15所,受惠幼儿2969人。市财政下拨资金47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2.9万元。拿出18.8万元(按每班每年2000元标准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考核,用于改善幼儿园的办园软硬件条件,其余资金61.1万元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

三、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硬件设施、师资条件等方面的准入制度

鼓励民办园按《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办园,为广大幼儿提供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年12月,县教育局按照要求批准了2所民办幼儿园(红星幼儿园、天乐幼儿园)。

(二)执行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

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目前,对已批准设立的42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年检工作。

(三)分类治理无证办园问题

经摸底调查,全县现有无证园31所,按照“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目前,整改、取缔工作正在进行。

四、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

县政府要求物价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度。要求全县所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年所有已批准幼儿园都实行了收费备案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多途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根据公办园建设速度及规模,合理安排公办幼儿园教师进编计划

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进幼儿教师队伍。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

(二)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

积极组织幼儿园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完成每年市级培训20%幼儿教师的任务。年7月,组织并承办了我县市级农村幼儿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活动。先后组织了70名园长和教师赴、南京等地听取专家报告、观摩名师课堂,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理性认识。

(三)逐步把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中

年全县共有幼儿教师121人次参加了“命好题”专题和“国培计划项目”培训。从2012年开始,逐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的比例,直至把民办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中,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保教水平。

六、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坚决纠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小学化”现象。利用电视、网络、教研及培训、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学前教育及科学保教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及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一是在县教育网站上设置民办教育版块,及时更新和链接有关方面的内容,宣传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通过县电视台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宣传的内容主要涉及幼儿教育理念、科学保教方式、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及普惠园政策等;同时,发放相关材料进行宣传。三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及培训提高教师的保教水平。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根据审议意见,县政府要求县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现有保安人员和监控摄像设备的安全监管作用。加强幼儿接送车的管理与考核,并继续把幼儿接送车纳入全县学生接送车监管范围。县政府组织人力不定期上路检查学生接送车运营情况。目前,正在进行一周二次的学生接送车运营情况督查,督查超载超速等违规违章现象,确保幼儿上下学途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继续开展幼儿园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的培训和专项检查。年,我们组织了幼儿保健及餐饮卫生专项培训,并协同卫生、药监部门对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强化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要求幼儿园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第4篇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主要目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城镇和发达地区农村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配套措施

把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建设,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政府办园为主、公办教师为主、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办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每个乡镇重点办好1~2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以公办中心幼儿园带动辖区内幼儿园的发展。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县、乡两级政府筹资为主,中央、省、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大力扶持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幼儿园发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城镇新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支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专项计划和重点工程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实施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工程、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等,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兴办幼儿园,鼓励城市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学前教育扩容工程: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支持国贫县、革命老区县、经济条件差留守儿童多的县(市)以及农业人口超过50%以上的市辖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实施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改建幼儿园工程、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工程等,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主要目标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50%。

配套措施

加快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鼓励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在学校隶属关系不变、法人不变、编制独立的前提下,实行师资互派、学、资源共享。在资源配置方面向农村中小学倾斜,落实城乡教师同编同岗同酬。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寄宿设施不足、教学实验设备、图书不足等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加强学校体音美基本设施建设。到2015年年底,按省定标准基本配齐实验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及多媒体功能教室等设施。

建立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推动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开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导检查。定期各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专项计划和重点工程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计划。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创建活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防灾避险要求。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改善农村初中学生食堂、宿舍等生活条件。实施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工程,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中小学建设,基本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热”现象。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主要目标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配套措施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

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标准,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完善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向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工程。

专项计划和重点工程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推进计划:支持普通高中深入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改革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推进通用技术课程等建设。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内涵化、特色化发展。

普通高中改造工程: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工程,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支持每个县(市)重点改造1~2所普通高中,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主要目标

加强和改进教师教育,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配套措施

加强和改进教师教育。制定教师教育总体规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职前与职后贯通、学历与非学历并举、学校教育与远程教育结合的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强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强化研训一体化。规划建设3~6所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加强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扩大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全省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创新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和“教师教育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构建具有特色文化品牌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支持高校教师到中小学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可少于20%。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实行“双导师”制。调整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推动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强化教师实践环节,落实师范生普遍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探索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和高师院校服务基础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新途径,建设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引导发展计划。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完善教师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幼儿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制度。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

专项计划和重点工程

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和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程,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计划、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教育行政干部专业能力提升计划、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计划、幼儿园园长素质提升计划和培训者能力培训计划,不断推进专业化、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重点解决特岗教师、交流支教教师以及交通不便、距家较远的教师的居住问题。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配套措施

实施素质教育行动计划。要坚持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发展学生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和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推广研究性学习和探究式学习。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制度。充分开发利用实验室、功能教室等课程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学生实践基地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鼓励学生会动手、会动脑、会做事、会生存、会合作。继续推进并深化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符合学生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科学设置德育课程,不断强化课程功能。积极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大力加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诚信教育。继续促进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使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成为学生校外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广大未成年人开辟益德益智、愉悦身心的第二课堂。

专项计划和重点工程

第5篇

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xx-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为普及我市学前教育和提高学前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xx〕30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全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以县、区管理为主,有公办幼儿园、集体(部门)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三种办园模式。至20xx年9月,全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1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0所,主要为市(县、区)级机关幼儿园和小学附属等资产国有的幼儿园;集体(部门)办园35所,基本是校产属公有,办园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337所,办园经费由举办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市省一级幼儿园8所,市一级幼儿园48所,县(区)一级幼儿园84所。在园教职工总数11292人,专任教师6421人,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在园幼儿数为107399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82.4%,其中惠城区89.2%,惠阳区90.2%,惠东县75.5%,博罗县80%,龙门县63.3%,大亚湾开发区85%,仲恺高新区90%。

(二)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与教育强市发展不相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的资源总量与学校教育发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一是县城、中心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乡镇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只有70%左右,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不足30%。二是县城、中心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高,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大部分分布在县城和中心区。乡镇、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低,办园条件和师资力量都比较差,设施设备不完善,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倾向。三是公办幼儿园比例小,优质幼儿园少。近几年,学前教育新增学位主要是以社区、小区建设配套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为主,无法满足群众入公办幼儿园、入优质幼儿园的需求。四是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少,各级政府投入基本上只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其他幼儿园基本上没有投入经费,办园经费全额由群众负担。

(三)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加强政府统筹管理,突出政府主导责任,理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完善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二是大力推进每个乡镇建设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行政村独立办(联办)幼儿园工程,提高乡镇、农村幼儿入园(班)率;三是县城(中心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规范化优质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有足够的学位,并且逐年提高公办优质幼儿园的比例;四是规范办园管理,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为出发点,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将学前教育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快速发展,构建全市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幼儿园学位基本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办园条件规范化、保教工作科学化,实现学前教育三年大变化。

——20xx年:完善以县、区为主的县城(中心区)、乡镇、部分行政村三级学前教育的发展管理模式。科学规划县城(中心区)及社区、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推进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合理规划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行政村幼儿园。龙门县60%以上的乡镇,其他县、区90%乡镇建设好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比例达到20%以上。

——20xx年:全面启动县城(中心区)及社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至3000户居民社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取消学前班。全市100%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比例达到50%以上 。

——2013年:基本完成县城(中心区)及社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任务,完成至3000户居民社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3%以上,县城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90%以上建成村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建成3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市政府负责宏观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资金筹措、园舍建设、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办园安全和膳食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幼儿园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市、县(区)教育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工作,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充实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动态管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和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管、质检、消防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普及”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

1.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各地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对辖区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重新登记造册,切实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分配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农村幼儿园,并不断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充实教具、学具、玩具。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要建设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剥离,独立建制,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20xx至2013年,落实省对欠发达地区规范化公办乡镇幼儿园建设扶持政策,市财政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鼓励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独立举办幼儿园,小村可采取联合办园或作为乡镇中心园分园等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幼儿园入园需求和民办幼儿园状况,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布局。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或返还收费、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等方式,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减免收费(含国有资产占有费、物业管理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并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费用。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排污费。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的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城镇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和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育部门要及时主动做好接收和管理工作,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产属国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大力推进社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多元化办学,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幼儿园布局、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

1.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各县、区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严格执行办园资格审核公开制度。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加强学前教研机构和教研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力争全市创建30所科学保教工作示范园。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监督管理,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幼儿园玩具教具、图书配备和幼儿园膳食营养标准。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2.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依法开展幼儿园消防验收。加强幼儿园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校车规范,确保接送安全。

3.高度重视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对无证幼儿园,要指导和督促其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达标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未达标的,要及时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开展清查无证办园整治行动,到2013年底,全市彻底消除无证幼儿园。规范学龄前儿童早期培训、教育咨询机构审批,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经营的,由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从20xx年起,凡新建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到2013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85%以上。建立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激励机制,对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四)实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1.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根据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和核定人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交流机制。

2.规范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素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教师资格认定,园长和教师都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受聘的园长和教师要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完善幼儿园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制定教职工退出机制。中小学富余教师需经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并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制定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内容。各县、区要把各类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对优秀的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4.大力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渠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管理规定,依托大中专院校每年招收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的幼儿师范专科班,扩大学院高中起点学前教育本、专科招生规模。重视加强对幼儿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

5.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各县、区要制订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安排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建立政府、幼儿园、个人合理分担的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率达80%以上,专任教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成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规范优质发展。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xx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适比例,并且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完善公共资源分配机制,各县、区要制定覆盖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或政策支持。20xx至2013年,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要支持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幼儿入园给予照顾,对确实有困难的家庭减免有关费用。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第6篇

[关键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普通幼儿园;学前融合教育

有特殊需要儿童是“那些身体素质或学习能力或高或低,其水平与常模之间的差异程度使得他们需要接受个别化的特殊教育计划的儿童”[1] 。2014年1月8日,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提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等一系列措施。”[2]学前融合教育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0~6岁学前儿童能真正地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学前融合教育日益成为全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所关注的新思潮和新观念。我国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英美等发展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除上海、北京、江苏等发达城市和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学前融合教育外,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缓慢。目前幼儿园中的某些轻度障碍幼儿未能得到社会和幼儿园的特别关注和有效帮助。

一、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数量在增加,但总体比例较低、在园生存状况不佳

目前,国内上海和江苏等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有学者对江苏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的部分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进行调查,发现这些省市的大部分幼儿园招收一定数量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大部分幼儿教育工作者都在自己班级里遇到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李伟亚通过对浙江省10个不同地区的普通幼儿园调查发现,当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为有发展缺陷的幼儿。其中,弱智幼儿比例较高,其次为注意缺陷和多动障碍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幼儿。另一类为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包括认知能力缺陷幼儿、出现攻击性或破坏等情绪行为问题幼儿以及对周围的人和活动无兴趣的幼儿。[3] 王婷婷对江苏省70所公办幼儿园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特殊需要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比例很低,目前大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被拒绝在普通幼儿园门外。60.4%的普通幼儿园对于特殊需要幼儿是拒绝接纳的态度。[4]今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幼儿园的数量将会持续性上升。但是,已在普通幼儿园的特殊儿童各项活动的参与度不大,为其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生存状态也不容乐观。

二、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

1.行政、经费支持不足,园所领导重视不够

学前融合教育的落实需要经费的支持,由于学前教育资源有限,绝大部分幼儿园班额较大,如果接纳特殊儿童就要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班级教师在工资待遇上有所提高,而且相关的设施、课程、培训都要具有针对性,势必给园所带来额外的负担。由于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缺失,也没有提供相关的经费支持,受行政扶持力度、园领导融合观念以及家长等方面的影响,绝大部分的幼儿园会拒绝接纳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2.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知识与技能缺乏

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需要教育工作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需要教育工作者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我国幼儿教育的现状,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学前融合教育应从小班幼儿就开始的。目前,全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中并没有开设特殊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致使我国缺乏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普通幼儿教师。[5]由于对学前融合教育了解不足,很多学前教育毕业生工作后对所在班中的特殊儿童无能为力,对学前特殊儿童采用的干预方法也不当,绝大部分幼儿教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采取忽视、忽略的态度。有些情绪行为的儿童和正常儿童在一起经常影响教学秩序、增加教师的工作负担。

3.资源与环境支持不足

一方面,社会支持支持不足以及幼儿家长在内的社会大众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关注和接纳态度影响。而大陆地区的支持性没有体系,不成组织。普通幼儿家长自身融合理念及获得优质教育服务的限制,会拒绝幼儿所在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而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家长希望特殊儿童能够解除正常的人际交往环境,又会担心幼儿园能否为自己的孩子提供平等教育资源、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另一方面,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的设备有限。由于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有关的器材、评估工具和教育教材紧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很难在普通幼儿园中接受普通教育,对幼儿园的各项活动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都不高。

三、普通幼儿园安置特殊儿童的可行路径

1.提高政府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事业的重视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管国内相关政策法规,例如《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提到通过普通幼儿园等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学前融合教育。[6] 2013年3月21日,《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等规定内容。[7]但是具体的可操作和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提出。一方面,国家应该成立特殊教育咨询会,研制特殊教育法规、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网络,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措施等。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因此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除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下达外,主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建设规划力度。当地政府应制定学前融合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我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较低,没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所以应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其中学前融合教育经费要占一定比重,而且要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经费投入力度。

2.加强地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一是大力培养学前融合教育领域人才。当前师范类院校,尤其是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应加入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比如加入特殊教育导论、个别化教育、特殊沟通技能、感觉统合训练等课程,使未来的幼儿教师在职前就初步树立一定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方法。这将使学前融合教育更容易成为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理想。例如,作者所在的黑龙江省绥化学院在2007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两个专业依托现有资源,在课程设置上凸显学前融合教育,利用师资和各专业课程优势:学前教育专业的艺术教师教授特殊教育专业儿童歌曲弹唱、幼儿舞蹈、儿童美术技巧等教学内容;学前教育专业也设置特殊儿童选修方向,开设特殊教育概论、随班就读教育、感觉统合教育、自闭症儿童心里与教育、行为矫正等课程。学生毕业后,既能够在特教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教育又能够在普通幼儿园中开展融合教育。

二是建立特教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做好职后培训。利用地方高校资源,根据所在地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批、分类、分级进行融合教育培训。绥化学院在2013年暑期开展了“黑龙江省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班”。来自黑龙江省13个地市的特殊教育一线工作者和中小学教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开展了特殊儿童教育诊断评估的实用方法、感觉统合训练、行为矫正技术等课程内容。还邀请台湾师范大学林宝贵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张宁生教授、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张文京教授开展系列特教专题讲座。今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有赖于借助行政力量发挥地方引领作用,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幼教系统。

3.建立资源与支持系统

一是建立家、园、校、社会等机构为一体的专业团队。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必须建立特殊儿童教育的支持系统,获得园外专业支持,实现普特结合、医教结合、家园(社区)结合,切实得到系统的、持续的支持与援助。[8] 首先,如果当地高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话,可以聘请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和学生到幼儿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诊断、评估和干预。绥化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定期为机构教师义务授课。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开展义工活动,为特殊儿童进行个别化训练,效果显著。其次,普通幼儿园应采取普通教师与特殊教师联合授课的团队教学模式。特殊教育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可以定期进入幼儿园,给予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切实的支持。幼儿园与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实践活动,集体研讨本园学前特殊儿童具体问题。再次,幼儿园与医疗机构建立互动网络。[9]一是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将特殊儿童的基本信息共享;二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医疗服务。

二是建立资源教室。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10]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后,首先邀请专家为幼儿园内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进行诊断和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行为矫正方案。资源教室在幼儿园建立还需要专业团队及家长等相关人员的合作。

参考文献

[1]William L.Heward著,肖非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42-43.

[2]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EB/OL].,(2014-1-22)[ 2014-3-15].

[3]李伟亚.普通幼儿园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在园生存现状[J].学前教育研究,2011,(12):34-40.

[4]王婷婷,李宏伟.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学前特殊教育现状与分析[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 2012,(2):8-11.

[5]吴淑美.学前融合班教学理念篇[M].台北:心理出版社,199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残疾人教育条例》[EB/OL].(1994-8-23)[2014-3-

[15].

[8]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第7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县区城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各公办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步实施,不断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教育、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预留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划定红线予以保护。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符合划拨条件的新建小区教育用地,由政府划拨给教育主管部门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小区建设用地熟化成本。

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预留教育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每2—3万人口区域内设一处不少于24个班规模的初级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4平方米;

(二)每1—2万人口区域内设一处不少于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3平方米;

(三)每0.5—1万人口区域内设一所不少于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

(四)每5—6万人口设一所不少于36个班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6∶4计算),每生用地不少于26平方米。

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规模应立足区域实际,科学筹划,预留适当发展余地;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城市改造时应给予统筹考虑解决。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已规划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上新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使用情况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补偿或者重建,调整、补偿或者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拆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和中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实施。

所有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停办、合并、置换、搬迁、扩建中小学,需对原校舍、场地进行调整的,按学校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提出意见,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置换时,应当确保校舍、场地存量资产不减少。凡迁建学校,老校要实行资产变现,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新校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用地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第十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确定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年度督查制度。

第十五条城区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与住宅小区要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并交付使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规划方案的论证、评审及竣工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幼儿园建设要考虑托幼一体化发展需要,按省定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将其作为营利场所,不得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

第十七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三)政府土地收益;

(四)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教育部分;

(五)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上述规定的筹措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和管理办法,由各县区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代建中小学校舍,代建中小学校舍可减免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九条经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根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和管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不得擅自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售或改作他用。对已经形成事实的,要严格控制并逐步纠正。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侵占中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纠正。

第8篇

一、公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办园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对象,但是多年重教研轻管理的观念,导致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办园在岗位设置上并不能完全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由于体制改革编制紧缺,缩减人员经费形成的一人多岗和聘用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导致岗位不能相互制约和监督。有的公办园会计账务处理粗放,票据不规范,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标准,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相结合,甚至有大型设备和教具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作卡片和折旧的情况。

2.财务管理粗放。

很多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园预算按总额控制,很多公办园编制预算时没有分收支分项目分科目,编制过程不细致,有的没有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充分的下年度计划安排,并根据安排提供详尽的计算过程和预算说明。

筹资基本靠向依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有的依附主体存在截留挪用幼儿园经费的现象。另外,往往在经过层层审批后,需要开展的事项已经过了时机。

在资产管理方面,除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需要批量采购的如服装、被子、玩具等,没有正规的招标程序,甚至没有比较分析报告。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处置等,很多公办园缺少管理细则,对于使用频率低、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没有实现资产在其他幼儿园的流动,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日常支出上存在食品库存管理不科学、成本核算不准确等导致资源资金浪费和失衡的情况。

3.缺少财务分析和内控监督。

大部分公办园都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会计出纳往往还是兼任,由于工作繁忙和交杂并不能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更重要的是很多园长没有足够重视财务分析,财务风险观念淡薄,没有要求财务部门根据园区发展做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导致对影响收入的内外因素不了解、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配置不科学。

由于对财务分析的不重视,财务内控制度的不细化,无法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往往在事情结束后再分析总结,使得财务管理发挥不了“指南针”的作用,造成了很多决策和计划的失败。

二、民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办园由于类型多样,办园模式各异,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基本呈现两端化。部分高端园,采用连锁经营、集团管理等企业型办园模式财务管理方面相对要规范一些。另外,部分民办园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比于公办园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1.会计核算不准确,成本费用不匹配。

部分民办园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证,会计账目混乱、收据入账、白条抵库都存在,同时存在长期待摊、固定资产等不分摊折旧的问题,费用报销制度不够细化、经费开支随意性大。

2.经营过程资金缺乏管理。

民办园由于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范围窄,举办者投资有限,筹资成为其生存发展最大的困难。“以生养园”是民办园的生存根本,学杂费成为民办园的主要收入,一旦生源得不到保障,其办学质量必定下降,从而进入恶性循环。提高收费标准,虽提高了资金量,但是与政府推广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稳定生源、合理收费是民办园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也是筹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很多民办园未合理核算成本费用,未能合理估算出最低还款额而超出支付能力范围大量贷款,带来财务风险。

部分民办园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基本没有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发展缺少长远性。同时,由于管理者关系较为复杂,日常经营支出随意性较大,还有将学杂费用于购置不动产,甚至直接装进举办者的口袋的情况,这都容易使幼儿园面临资金失控风险。

三、如何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出台政策和相关制度。

近期天长市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民办幼儿园实际,出台了《天长市民办幼儿园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部分,对幼儿园经费管理和建账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规范要求,同时规定各园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这说明政府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并正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另外,除了利用制度规范外,还应该营造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环境。要使得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就要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幼教者的社会地位,吸收更多的人才。此外,政府在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加大,重点应该倾向于有发展特色的民办园,增加中档民办园数量,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管理模式管理,取缔办学条件差、场地小、管理混乱的低档家托,并对困难家庭给予学杂费补贴和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幼儿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财政投入发挥效益并兼顾公平,使得幼儿园筹资更加方便和便捷,发挥其普惠性的特质。

2.社会资本和社会监督要发挥作用

应该多鼓励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投资入股幼儿园,引进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更加规范。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势必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改革目标相违背,但是政府可以规定收费标准,限定利润率,并不定期检查和年审,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可以在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对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幼儿园除了要靠投资企业、教育部门等的监管外,还应该长期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师资情况和数量、入园幼儿数量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信息化管理也应该尽快全面建立,可以规范管理,方便财务公开和社会监督。

3.幼儿园自身要加强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建设

无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都需要有适应改革发展的组织架构,公办园一般是园长负责制,民办园要建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同时应该建立园务委员会或经费管理委员会,发挥群策群力,在全面预算管理、重大项目招投标、支出细则制定发布等事项上体现全面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