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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5 15:04:54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第1篇

国内孵化器发展现状

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孵化器诞生以来,企业孵化器强劲地推动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繁荣,在培育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据维基百科定义,企业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s)指为初创型小企业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和一系列支持性综合服务,使其成长为成熟企业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孵化器往往由政府、私人及大学等机构发起成立,为初创小企业提供灵活、低成本的租赁场地,以及较低的管理费用,提供共享服务、职业咨询和管理咨询,并帮助其获得启动资金和原始资本的服务。

自2014年以来,国家对孵化器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接连推出重要政策促进孵化器的发展。2015年初,国务院常委会决定设立400亿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总体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对孵化器予以扶持。例如,广州市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每年市财政将设立1 亿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2015年,广州市提出了新一轮孵化器倍增目标:到2016 年,全市孵化器达到120 家,在2011 年基础上翻两番,在孵企业1 万家,提供就业岗位10 万个,新增毕业企业1000 家。

在政府扶持下,中国的企业孵化器迅猛发展。据科技部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孵化器已超过1600家,部级孵化器达到600家,非部级超过1000家,在孵企业8万余家,累计孵化企业约6万家。另据不完全统计,在“双创”推动下,2015年国内新增各类创业孵化器多达4000余家。

目前国内的孵化器如果按照主办方来分类,大致可分为四类:由政府或非盈利团体主办;由大学主办;私营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主办;由政府或基金会等非盈利团体出资、由私人经营的复合型孵化器,各主办方分别获得各自利益。

如按照所孵化创业公司的阶段分类,可分为托管型孵化器和策划型孵化器。

托管型孵化器面向的是初次创业者或高科技及互联网创业者,这些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大多有以下几类:提供办公场地、提供投资对接服务、帮助注册、举办演讲交流活动、定期的创业培训、项目毕业路演培训等。比如3W咖啡孵化器,其主要提供团队组建、产品开发、工商注册以及投资对接等帮助,对于特别中意的团队,孵化器会进行投资。一些企业家、投资人为了支持创业、孵化优质的高科技及互联网项目,成立了私营的托管型孵化器。例如,李开复创办的创新工场、联想旗下的联想之星孵化基地等。此外,很多国外的孵化器机构也在积极进入中国市场,比如微软创投加速器等。

策划型孵化器一般依托于大型的咨询策划公司,面向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多次创业者或者传统中小微企业家。这类孵化器面向的创业者多为在初创阶段找不到合适的商业模式而需要进行资源对接,或者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遇到瓶颈需要转型。比如依托于国内顶级的商业模式策划团队蜥蜴国际的88孵化器、和君咨询旗下的和君商学院。

国内孵化器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在国内迅速兴起的企业孵化器背后,很多都有来自政府的支持。这与国内创业孵化器的来源不无关系,在早期,国内的孵化器大多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和发展的。然而,强大的政府背景在促进孵化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留下诸多隐患,暴露出不少问题。

1.孵化器审批机制不完善。一是重复投入、反复补贴一些功能雷同、内容相似的项目,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二是部分企业借用关联企业业绩,重复、交叉申报获得立项;三是审批门槛过低。为了获得政策红利及拉动地方经济,不少孵化器争先恐后地抓取创业者及创业项目,有的孵化器甚至跟相关政府签订了对赌协议,每年必须完成多少创业团队入驻,必须多少创业团队拿到投资等等。这样的环境让原本严苛的项目评审变成了走马观花,创业者无需再担心自己的项目是否符合孵化器要求,是否能够完美的回答评审员的问题等等。

2.孵化器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孵化器的本质内容均有以下三大特征: 一是温室特征,可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提供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二是保姆特征,可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创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和行政辅助等配套服务;三是顾问特征,可为在孵企业提供财务管理、人力培训、市场营销等技术层面的咨询服务。但调查发现,目前国内企业孵化器大多停留在初级阶段,未能有效体现顾问特征。虽然国内孵化器数量可观,却少有机构能够真正沉下心来帮助创业者,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商业及融资等方面的实用培训。

3.孵化器同质化现象严重。面对国内严酷的竞争环境,大多数孵化器都在提供同质化的场地及服务。以佛山市为例,相关机构的调查显示,目前佛山青年创业行业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低端制造业、住宿和餐饮、农林牧渔业、娱乐体育等市场门槛较低的行业,比例占了七成,而批发和零售业占了青年创业项目的1/4。入驻大沥广佛智城的创大孵化器创始人许洪波就表示,目前佛山创业项目“同质化”程度较高,以O2O、电商、社群一类居多,创新思维的项目不多。

4.部分孵化器性质变异。在一些二线城市,一些人打着“助力双创”“孵化器”的牌子从政府手里拿地,然而根本不管运营。有企业主抱怨,很多地产商找到一片房子或者一座办公楼,把牌子一改就成了“某中小企业孵化中心”或是“某数码港”。等进去谈的时候,聊的不是如何被孵化,而是能否全款买房。据媒体报道,位于南京建邺区的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房子还没完全建好,就已经全部出租了。而该孵化器未对租房子的企业是否是初创科技企业进行审核,甚至有一些商贸流通领域、生产性、服务性企业也进入了园区。据2011年中国百家孵化器调查报告的统计结果,有41%的孵化器,其收入结构总体上仍然以房租收入为主。

5.孵化器孵化能力有待提升。调查显示,部分孵化器服务范围狭窄、服务功能单一,还停留在为企业提供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的阶段,增值服务能力不强,造成孵化出的企业数量和质量不匹配,与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严重不符。从孵化企业的角度来看,此类孵化器没有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的实际服务内容,企业的发展与孵化器没有直接联系,此类孵化器对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不大,对地区科技产业的发展无实际效果。

6.孵化器面临持续盈利的巨大压力。对于国有背景的孵化器而言,主要依靠政府资金支持,自身往往是公益性非赢利组织,一旦国家政策出现变化,这类孵化器将难以保持继续运转。对于民营背景的孵化器而言,以投资驱动为主的孵化器主要通过投资孵化企业的股权来获取收益,有些孵化器会向入孵企业收取少量的运营费用,有些则完全免费。相关机构的调研显示,该类孵化器在前期阶段一般会处于净支出状态,而对孵化企业的早期投资是否可以顺利、及时退出存在很大的风险。而对一些中介型孵化器来说,其主要通过运营服务费、售卖商品、广告以及一些资源包来获取一定的收入。调研显示,不考虑前期投入成本,该类孵化器基本处于现金净流出或者基本平衡的状态。

促进国内孵化器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中,经济发展方式由传统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将成为未来的主要趋势。这其中,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核心动力。为全面落实“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政策,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寄望通过企业孵化器切实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地方的孵化器在运作中产生的问题与矛盾日益增多。为更好地发挥孵化器作用,真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的孵化器产业政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其一,厘清政府的职能定位。一些地方政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中的定位出现偏离,有的将其作为争取优惠政策的工具,有的将其作为政绩工程。部分地区给孵化器强行摊派了招商引资指标和较高的税收任务。急于创收创税的心态导致很多孵化器迫于运营压力,引进企业求多,盲目扩大孵化器规模,甚至有些大量招入与起初定位不相干的企业,或直接引进成熟期、规模化企业,但核心服务跟不上,孵化能力不强。因此,孵化器的发展应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把握好政府自身在孵化器建设中的准确定位,做到创建者(包括投资者、赞助者)、运营者、管理者三者相分离,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其二,强调对孵化器的统筹规划。目前,国内孵化器缺乏统筹规划和建设布局,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孵化器的建立缺乏科学规划和统筹布局,导致一个城市存在数个性质一样的孵化器,导致资源重复建设。因此,在一波接一波的创新创业热潮中,各地政府应该保持足够的理性。各地政府应该结合本地的功能定位,特别是城市的产业和规划布局,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引领,避免一窝蜂、跟风和形式主义;应该加强对孵化器的前瞻性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孵化器体系建设规划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孵化器建设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孵化器审批机制。国家及地方政府需规范孵化器的发展,建立国家、省市区不同级别、能进能出的评审机制。同时,定期对孵化器服务岗位进行培训,解决创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

其四,注重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促进孵化器实现从注重载体建设向注重主体培育转变;从注重企业集聚向注重产业培育转变;从注重基础服务向注重增值服务转变;从注重科技创业孵化向注重科技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转变;从注重基础建设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形成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资源共享国际化的发展局面。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 科技企业孵化器; 高新区; 创业服务中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9. 048

[中图分类号] F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9- 0072- 02

发展中小科技企业是一个国家、地区、城市增强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创业服务中心就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初期创业者提供厂房、专用场地等设施(即孵化场地)和技术、法律、商务、财政(即孵化资金)等软件服务,促使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与新兴中小企业加强联系,培训企业负责人,减少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的风险,提高企业成活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一种服务性机构。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支持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目的是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就业。中小民营企业通过企业孵化器的孵化,能够更快、更健康地成长,从而起到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器的作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了资源的集约利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是中小科技企业成长的摇篮,能够使小企业形成聚集效应,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 我国及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初创的科技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自1987年6月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者中心宣告成立以来,国内各种类型的孵化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显示出勃勃生机。至2009年底,全国纳入科技部统计体系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有近600余家(部级169家),数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在孵企业达4万余家,在孵企业直接就业人数达72万人,其中包括1.5万名留学生和46万名科技人才,累计毕业企业19 896家,培育出569家年收入超亿元的科技企业和53家上市公司。当前,河南省有各类企业孵化器18家(部级11家),在孵企业3 100余家,孵化场地总面积约150万平方米,累计毕业企业1 100余家。实践证明,凡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较快的地方,其由中小企业带动的地方工业经济,也都实现了迅速发展,如河南省的郑州(孵化场地55万平方米)、洛阳(孵化场地15万平方米)、新乡(孵化场地20万平方米)、安阳(孵化场地20万平方米),这4个地市孵化场地面积占全省的2/3,近年来这些地方的工业发展在河南省遥遥领先。

目前,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呈现综合技术创业中心、专业技术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多元化发展态势,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为企业技术创新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孕育出企业发展新的希望,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3 濮阳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践与发展

高新区十分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于1996年8月启动了濮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997年11月,被河南省首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该中心总占地面积69.2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二期工程占地面积29.2万平方米(在建),三期工程占地面积33.3万平方米(正筹建)。该项目是全市建设规模最大、功能配套最为完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创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有标准厂房20栋、综合服务楼1栋、创业大厦1栋、宿舍楼2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该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引进项目进行孵化,协调与工商、税务、科技、金融等部门的关系,为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协助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进驻孵化场地的企业得到了全过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每个项目从立项到投产不到3个月,平均节约土建投资300多万元,使企业管理者把有限的精力和资金都用在了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发上,从而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截至目前,该中心累计孵化中小企业90家,其中已毕业43家,在孵企业47家。累计创产值14.5亿元,实现利税3亿元,解决了3 000多人的就业问题。在孵企业涉及精细化工、数控机床、耐火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高科技领域。在“孵化”毕业的企业中,贝英数控、新型涂料研究所、威林化工等一批企业已发展成为濮阳市的行业龙头企业。其中贝英数控从50万元注册资金起步,迅速发展壮大,已成为国内一家主要生产制造专用数控机床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畅销国内多个省市,并成功打入德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市场。2009年,该公司实现产值5 218万元,销售收入3 488万元,其中出口143万美元,上缴税金356万元。

创业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业城,于2009年4月动工建设,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8亿元,主要承载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十大行业。其中公共服务区面积1.7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两幢15层以上的科技创业服务楼、科技孵化楼、公共服务楼,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设有公共研究开发中心、信息网络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中介服务中心、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公用服务设施和标准厂房,主要用于科技工业城入驻企业科技研发、商务办公、职工宿舍、餐饮、洗浴等。

创业服务中心三期工程――惠商工业园正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该项目总投资6亿元,规划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是高新区发展中小科技企业的又一平台。

4 促进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几点建议

(1) 发挥政府职能,全力推进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把大力发展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促进濮阳市“以工兴市”战略的一个突破口,政府应在项目立项、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信息服务、税收优惠、财政性扶持等方面给予全程配套支持。同时加快制定创业服务中心发展的管理办法及优惠政策。

(2) 建设一批具有濮阳特色的专业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型企业孵化器是为特定技术领域的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孵化器。专业型企业孵化器除了具有综合性企业孵化器的基本功能外,要有专业化的创业设施、专业化的服务以及与此配套的政策,通过专业型企业孵化器来建立创业企业用得起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践证明,专业型企业孵化器对促进相关技术领域的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产业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应当将发展专业型企业孵化器作为今后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根据濮阳市的特点建立农业科技创业中心、机械制造创业中心、生物技术创业中心、石油化工技术创业中心等。

(3)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创业服务中心的发展。为促进濮阳市县域经济的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应把孵化器建设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资源、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整合已有的科技和产业资源,建立起适应当地需要的特色产业孵化器,发挥对特色产业集群的孵育功能,扩大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以满足创业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

(4) 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基金。建立市孵化专项资金,以解决科技企业在初创期资金短缺的问题,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以无偿拨款、资本金投入和信用担保资金3种方式对在孵的科技企业进行支持。无偿拨款主要是资助各孵化器构筑专业技术平台和对在孵企业的相关项目进行支持;资本金投入主要是对初创期的企业进行投入以弥补社会风险资金不愿介入的不足;信用担保资金主要是通过政府和孵化器等共同出资形成互助担保资金,专门为孵化器内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同时,随着孵化器的快速发展,要着力推进孵化器的融资体系建设,组建由金融和投资专家参加的孵化器投资理财顾问组,为孵化企业提供理财咨询服务。

(5)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服务队伍。一个成功的创业服务中心,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管理服务队伍。要建立新的分配机制和分配形式,充分调动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培养一批能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服务人才。依托有关高校,为孵化器管理服务人员、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促进科技人才和经营人才的结合,培育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主要参考文献

[1] 林德昌,杨健康,王红卫.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模效应分析[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8).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 SWOT分析矩阵 企业孵化器 发展研究

一、引言

企业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是向在孵中小型创业企业提供技术、人力、资本、信息等孵化资源,并进行合理资源配置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孵化器根据创业企业成长过程中的不同需要,通过提供一系列服务和资源支持,以降低创业成本与创业风险,帮助创业企业成长和发展。在我国企业孵育体系建设中,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居于核心地位。它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促进创业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孵化器在诸多方面取得了令世俗瞩目的成就(见表1),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培育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管理人才。

数据来源:中国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各年企业孵化器发展报告

二、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和外部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等因素以矩阵形式排列出来,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得出一系列关于行业发展的状况分析,进而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本文将通过SWOT法对影响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内外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构造孵化器SWOT矩阵图做分析基础。

1.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内部因素分析

(1)优势(Strength)分析

①政府支持力度大, 启动和发展资金有保障

在国家层面,孵化器的建立和发展是由国家专门的机构――科技部火炬计划办公室的指导与协调下进行的;在地方层面,是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科技部门的职能部门来发挥作用。各级政府为其发展提供了各方面的支持(包括硬件、必要场地、发展政策及税收政策等)。孵化器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科技部的火炬计划资金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划拨资金构成,另外相辅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②分布地域广,发展初具规模,区域集群效应初步形成

随着孵化器作用的日益凸现和日益受重视,全国已建立起华北、西北、西南、华东、中南、东北6个大区的孵化器协作网络,在20多个省市成立了孵化器协会,并依照孵化器和创业者、科技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需求开展活动。我国的部分孵化器区域已开始采用分类集群模式,形成了“一器多区”、“分类发展”的发展布局,区域集群效应初步形成。截止2006年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已达548家(其中部级168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2008万平方米(见图1)。

③具备一定发展经验,孵育成活率和质量逐年提高

经过20年的发展,孵化器在运营、服务等等方面已具有一定的经验,在孵育企业成活率和质量方面较成立之初,有了极大的进步,促进了高新科技的发展和社会效益的增长。截止2006年底,经过孵化器孵化毕业的企业中有2789家进入国家高新区发展,年收入过亿元的科技企业有569家,上市公司有53家。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毕业企业创造的营业总收入达1745亿元,工业总产值1513.3亿元,孵化器累计已毕业企业为19896家,企业毕业时的累计收入比初创时提高了近5倍。

④促进就业和增加就业率,吸引科技和高素质人才

截止2006年,孵化器共提供就业岗位79.3万个。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5.7万人,本科学历人员29.1万人,大专学历人员20.5万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9.7%。孵化器在孵企业共吸引留学人员1.3万人,其中留学美国的5098人、日本的2112人、欧洲的2342人、俄罗斯的287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1006人、东南亚的1852人。在留学人员中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有9591人。

⑤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水平,总体服务能力逐步提高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在生物、芯片、机电、环保、信息、创意等产业方面建立了专业性孵化器,吻合产业导向、符合市场要求,孵化器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水平,其发展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和持久活力。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孵化器积极与国际先进孵化器交流,借鉴吸收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具备了一定的特色服务功能,并在实际运作中改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拓展服务内容,总体服务能力逐步提高。

(2)劣势(Weakness)分析

①经营和投资主体单一,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管理体制原因,孵化器中有90%以上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所创办,其发展带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基本上以事业单位形态存在;其工作人员一般为政府机关部门人员。由于孵化器管理团队在专业知识和领域方面层次不够,专业素质不高,同时不具有经营、财务及人事方面自,导致了孵化器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效率较低。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②各地域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上均建立了企业孵化器(2007年初也建立了孵化器)。由于我国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建设层次和侧重不同,加之在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重视程度和政策支持力度的不同,各地域孵化器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也不一。大部分企业孵化器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和各省中心城市,没有形成辐射网络。

③服务水平层次较低,资源配置能力较弱,综合竞争力弱

目前,我国孵化器与国外先进孵化器相比,服务层次还较低,停留在服务层次的初级形态(见表二),综合竞争力较弱。孵化器功能还较为单一,主要是提供硬件设施(如场地、设备、厂房等)方便和政府提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房租,服务职能还主要是实现对创业企业的扶助。同时,孵化器由于管理体制、运作市场化、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等各方面的限制,人力、硬软件、资金等资源配置方面能力还十分欠缺,还远未达到现代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要求。

资料来源:林强,姜彦福,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及新趋势.科学研究,2002(2)

④管理与运作市场化程度低,专业化程度较低,孵育领域较窄

孵化器的经营和投资主体一般为政府部门,由政府投资建设,或采取资产划拨、委托管理等方式由孵化器管理团队经营使用,属于国有资产;其他类型(如民营资本、私营资本和多元投资主体)的经营和投资主体很少。孵化器缺乏经营和投资灵活性,行政管理色彩浓重,影响了孵化器在运作过程中的市场导向功能。同时,企业孵化器专业化程度还较低,现有的孵化器领域仅限于科技型,发展方向限定于特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向,孵育领域较窄。

⑤风险投资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我国孵化器风险投资体系不够完善,没有相应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的财政拨款,而银行对于科技开发贷款规模的控制又十分严格。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资本投资比例很低,约仅为2%~3%。据统计,我国每年有2万余项比较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5千多项专利,但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发达国家为45%以上);我国每年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的比例为10%~15%(发达国家为60%~80%);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在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2%(发达国家为25%~30%)。科技转化率低的直接后果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影响了孵化器的竞争力和发展。

2.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1)机会分析

①政府重视程度高,政策扶持力度大

各级政府一直在不遗余力的推动孵化器的发展,加大投入和制定相关政策。近年来,各类孵化器的软硬件环境不断改善,其服务功能也日益增强。国家制定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目标,以“火炬计划”为发展方针和规划。2006年科技部制定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的发展目标和“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具体指向。2007年8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对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并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各税种的具体减免细节。

②资金投入额高,融资渠道较多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在孵化器中聚集的各类可用资金额达到200.2亿元。其中,政府拨款52.0亿元,自有资金84.4亿元,年末贷款余额23.8亿元,其他方面的来源30.1亿元,平均每个孵化器得到的可用资金约3653万元;各类孵化器筹集的孵化基金总额达48亿元,平均每个孵化器为875.9万元。企业孵化器融资渠道有:政府渠道(政府拨款、地方财政性返还、税收政策优惠等)、企业渠道(互助基金、企业担保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渠道(银行贷款)等。

③需要孵育和潜在孵育企业数量大,产业前景看好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数量十分庞大,其类型正逐渐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转化,其特点是竞争力弱、缺乏技术的创新开发转化及管理能力。而孵化器主要的孵育对象就是初创型中小企业。我国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也为孵化器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和市场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与向国际先进孵化器的交流借鉴,孵化器发展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需求市场,其发展既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国际交流不断加强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提供和处理效率也不断提高,为孵化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平台,使得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不断拓展;由于internet网络的不断发展,还出现了孵化器无形孵化方式――虚拟孵化器(以互联网为平台,在物理孵化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创业孵育的功能)。同时,我国孵化器通过举办各种孵化器论坛、国际会议,就孵化器的发展、风险投融资等各个方面进行探讨,不断向国际孵化器借鉴、学习,提高我国企业孵化器的国际竞争力。

(2)威胁分析

①国外先进孵化器的进入,形成竞争力和管理人才外流威胁

我国企业孵化器虽然数量可观,但在质量上与现代孵化器要求还有相当差距。国外孵化器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在服务水平、服务功能、服务效率、服务技术及网络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入世后,国际孵化器纷纷进入中国,我国孵化器将面临着国际孵化器的激烈竞争和挑战。同时,孵化器发展的关键是需要具备复合型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才,而国外孵化器的进入会在一定程度使国内孵化器的优秀管理人才外流,形成竞争和人才外流威胁。

②发展动力机制不健全,产业链未真正建立起来

孵化器的发展动力机制是由大学、产业、政府三方面构成,通过对创新资源、政策资源、资本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促进孵化器的发展。而我国企业孵化器由于未能实行公司制,不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故此在动力机制和官、产、学、研、资、介、贸等发展力量方面未形成产业链,使得三者在发展过程中能够相得益彰。

③外部主体投融资法律、政策环境不健全、不完善

现阶段,孵化器大多为政府投资组建,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孵化器的硬环境建设和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方面,对孵化器制定了各项优惠政策。但由于投资主体的过于单一,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外部投资主体在投资企业孵化器方面的优惠措施和政策,导致了外部投资主体投资积极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活力。

④测评指标、绩效评估体系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孵化器发展

由于我国孵化器发展时间短,加之孵化器本身内容十分复杂,其绩效难以用简单数值计算表示,对孵化器的测试和绩效评估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及合理、科学的指标体系。现有的绩效评价方法(总分法、加权平均法和模糊评价法)不能合理客观地描述孵化器的发展,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缺乏足够的信度和效度。

三、企业孵化器SWOT分析矩阵构造

结合企业孵化器的内部能力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企业孵化器的SWOT分析矩阵(见图二)。根据SWOT矩阵图,我们得出企业孵化器发展的SO、WO、ST、WT四种发展战略。

四、结合SWOT分析矩阵,提出发展的建议与措施

1.创建良好发展氛围和环境,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 明确发展目标

我国未来的孵化器发展目标应侧重孵化器的整体系统建设,以孵化器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多元化和研究的商品化,并实现技术转移和区域经济的繁荣,让孵化器获得相应盈利水平;同时实现在孵企业的自我良性发展,吸引优秀人才,培育新型企业家,实现科技转移和科技向产品的转化。孵化器发展中还要明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发展义务,理顺管理体系,突出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切实落实财政支持和税优惠政策。

2.拓展孵育企业类型,扩大孵育经营领域,注重孵育质量

我国孵化器企业类型应向综合型、科技型、服务型、专业型等方向发展,孵育经营领域应扩展到高科技、新能源、环保、信息、创意等更广的领域。发展过程中,要重视孵育质量,不盲目追求扩大孵化器数量和地区规模,通过科学的管理,为孵化器提供发展环境和氛围,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在孵企业和孵化器的良好互动。

3.完善孵化器功能,拓宽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孵化资源

影响孵化器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软件功能方面的完善,即孵化器要在如何向孵育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网络、信息共享、市场交易平台服务、融资渠道、中介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还要向在孵企业提供企业家和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咨询等综合服务,并要对在孵企业采取孵中培育、孵后跟踪调查、存续期及能力评估等方面的全面服务。孵化器要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政策资源、资本和社会资源,完善孵化器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在孵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4.理顺管理机制,创新经营观念,投资主体和经营方式多元化

孵化器的发展只有进入市场后,建立市场运作模式,才能激发其积极性,培养其竞争力。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转变角色,对孵化器的管理要创新经营观念,在孵育的不同阶段对孵化器的产权管理和机构管理采取不同的方式,并使孵化器投资主体和经营方式实现多元化,鼓励民间和大中型企业集团投资办孵化器,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最终使我国的孵化器成为真正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化组织、社会化组织。

5.深入研究绩效评价方法,合理衡量孵化器发展水平

对孵化器的发展主体要深入分析影响其发展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建立起绩效指标体系,运用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科学计算方法来得出发展潜景、能力、绩效等方面的成果值,真正反映出孵化器团队及员工的有效努力程度,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重要参考。同时,还要建立起在孵企业满意度测评体系,及时把握在孵企业对孵化器服务水平、质量、功能等方面的真实意见和想法,从而改进孵化器工作和提高绩效。

6.加强国际合作,重视孵化器人才培养和引进

我国企业孵化器在发展中总体上还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引导,缺乏对外合作的专业人才和有效的资金支持。国家应在发展中应制定孵化器国际合作的战略;同时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真正引进一批懂管理、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切实向在孵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服务。

7.树立品牌观念,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

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的支持功能和力度,不在于孵化器本身拥有多少资源和能力,而取决于其组织和链接创业网络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就是孵化器形成品牌的基础。企业孵化器需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提升内部服务能力,以能力塑品牌,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创业团队加盟,赢得风险投资机会。

8.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风险投融资体系,形成多元投融资体系

由于风险投融资体系的不健全,大量投资资金游离于孵化器之外,建立一个风险投融资、创新投融资的完整、完善体系是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任务。通过风险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形成投资孵化器主体多元化体系和孵化器融资多元化体系,实现目标为:办孵化器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力量,形成经营市场化运作;孵化器本身向外融资时可通过各种融资渠道,形成融资资本化运作。

参考文献:

[1]Rhonda, G.Phillips,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s: how effective as technology transfer mechanisms. Technology in Socierty[J],2002(24)

[2]K.F.Chan, Theresa Lau, Assessing technology incubator programs in the science park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 Tcehnovation[J] 2005(25).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 自主创新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作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社会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是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摇篮。大量的实践证明,孵化器在提升国家或城市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培育自主创新主体。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广大科技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普遍存在人员少、资金匮乏、经验不足等问题。孵化器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有利于培育科技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同时,孵化器通过创业指导、开展各种培训及氛围熏陶等措施,有效提高创业企业经营者素质,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2、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是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需要技术要素,还需要试验平台、人才、资金、中介服务等其他要素。孵化器拥有必要的现代化设施、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较强的服务能力。通过孵化器的孵化,能够加强产、学、研、资的合作,使科技与产业较快地衔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3、有利于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孵化器为发明者、创业者提供各种服务和指导,使大量科技成果得以从实验室走进车间和市场,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特别是孵化器通过帮助广大中小科技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积累资产,在做强企业的同时逐步将高新技术产业也做大做强。

4、有利于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新资源的聚集地,是技术创新体系的增效器。孵化器不仅自身配备了良好的设施,而且将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各种创新资源凝聚到一起,为技术创新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二、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武汉市历来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史上,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起着“领头羊”作用,在国内曾诞生许多个“第一”,被列为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首家试点城市。目前,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走上了一条良性发展的轨道。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2家、孵化场地面积85万平方米;拥有7家部级创业中心;专业孵化器数目占孵化器总数的25%,远远高于全国16%的水平。在孵企业1480家,筹集孵化资金3亿元,转化科技成果1300余项,累计毕业企业420家,孵化企业成活率达到80%,在孵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6亿元,实现利税3.5亿元,为社会提供直接就业机会18000个,创造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孵化器体系日趋完善。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民间资本的催化下,一个自由发展、形式多样的孵化器产业体系逐渐形成。继早期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之后,涌现出了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多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如东湖的SBI创业街、洪山的科技孵化带、武昌的都市工业园、江岸的楼宇型孵化器等,形成了一个个创业社区和创业家园。

2、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日益凸显。随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不断涌现。目前,武汉市4018家民营科技企业有1480家分布在孵化器内,创造了2.1亿元的利润和1.4亿元的税收。不少在孵化器内诞生的知名民营科技企业,如大西洋连铸、团结激光、众友科技、利德测控等已走向全国。

3、多元化投资格局逐步形成。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器较早开始了从政府投入为主向社会投入为主的转变。2002年以前,全市1/2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随后这种格局发生变化,2003年以后建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绝大多数为社会力量投资,投资主体不仅有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而且还包括境外投资机构和自然人。2000年至2005年,武汉市各级财政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经费为2.5亿元,仅占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总投入14亿元的16.7%。此外,武汉市还在全国首创了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孵化器建设的SBI即产权式孵化器模式,被宁波等城市借鉴。

4、服务品牌不断涌现。提供多种多样的孵化服务,是孵化器区别于一般场地租赁的关键所在。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利用和整合本地资源,引入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目前,一批具有武汉特色的孵化器服务品牌正在形成,如东湖创业中心的“创业人社区”、生物医药孵化器的“CRO”(合同研究机构)专业服务模式、华工孵化器的虚拟孵化、洪山的“企业处置权换担保”等等。

5、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起初多实行政府投入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在孵化器发展过程中,这种模式造成的融资来源缺乏、自身造血机能缺失、运转效率不高等问题逐渐凸现,促使孵化器纷纷改制。目前,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已演变为政府管理为主和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化管理的“双轨制”,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则演变成现代企业。2005年,4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仅占1/5。

三、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发展速度、质量和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发展不平衡。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区域发展和建设水平上都极不平衡。目前,80%的孵化器在市区,只有20%在远城区;90%以上的企业入驻市区孵化器,不到10%的企业入驻远城区孵化器。同时孵化器虽已达到一定的规模,有量的扩张,但却缺乏质的突破,尤其是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孵化器服务品牌还不够多。

2、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运行机制决定孵化器的竞争力和发展前途。尽管武汉市孵化器在企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上已取得较大成绩,但在内部管理、投资体制、市场定位等方面仍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在孵化器管理质量上,上海市有多家创业中心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论证,武汉市还有待实现零的突破。在投资主体上,深圳市孵化器投资主体来自全国各地,并有海外投资者5家,而武汉市孵化器省外投资者较少,海外投资者仅一家。

3、增值服务能力有待增强。增值服务能力不强是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武汉市大多数孵化器比较注重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在服务上以提供场地、物业管理、项目申报等常规服务为主,而在孵企业所急需的管理增值服务和投资增值服务不够,没有充分体现孵化的作用。

4、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企业孵化是一项智力高度密集的工作,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目前社会上企业孵化器人才市场尚不健全,不少孵化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都处于发展阶段,专业化程度较低,无法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的创业指导和技术创新指导。

5、发展环境有待改善。武汉市孵化器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孵化器的建设发展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和规划;孵化器与开发区分工不明确,孵化器面临开发区对科技项目、资金、创业者等创业资源的竞争;孵化资源整合不够,公共服务平台尚不完善;缺乏衡量孵化器发展优劣的科学指标和考核体系;支持孵化器和入孵企业的政策仍显不足,已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孵化器发展资金不足,市级财政投入较少;尚未充分形成一个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等等。

四、加快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的若干建议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关系到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对于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建议武汉市进一步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在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孵化功能、打造服务品牌、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

1、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加强对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规划引导。思路决定出路,规划指导工作,建议加快制定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突出孵化器建设的功能定位、合理布局。加强孵化器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引进海内外投资者,推动与外地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发挥武汉已有的优势,鼓励孵化器向“武汉城市圈”及省内外发展,努力扩大本地孵化器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

2、突出武汉特色,积极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品牌。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品牌意识。对已有的孵化器品牌,在继续强化特色的基础上,加强品牌的经营,提高其无形资产价值。同时,重点引导一批部级创业中心、专业技术孵化器、专门企业孵化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使其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新的品牌。严格入孵企业的选择标准,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培育潜力的项目入驻。积极举办座谈会、战略研讨会等,研究、推广武汉市孵化器的发展特色、发展经验和发展模式。

3、增强孵化功能,全面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水平。通过完善孵化器管理运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孵化器的孵化能力。坚持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探索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作管理机制。推动孵化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其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明确市场定位,并将企业化的角色转变和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全面落实到经营管理行为中,提高市场化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推动服务功能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延伸。建立健全孵化器的物业服务平台、资金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着力推动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制造、检测等服务。

4、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突破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从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强化措施,加强对孵化器和在孵企业的资金支持。在稳步提高政府对科技孵化器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参与孵化器的建设,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收益与退出机制,建设风险投资信息平台。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推进在孵企业科技项目承担信用、银行资金使用信用、产权交易信用制度的建立。积极搭建信用平台,建设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武汉市统计局:武汉市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第5篇

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继续快速发展,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和先进地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做法,特提出如下意见。结合我市实际.

一、认真组织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一)认定范围

各类企业孵化器,国家、省正式批准的市各类园区.市辖区内注册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和生产的产品,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二)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园区认定条件。

1国家、省正式批准建立的;2园区内市级(含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三分之一以上;3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处以上。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占2/3以上;2孵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3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30家,1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5%以上;4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设施较齐备,化场地内的企业达到60%.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划定的下列高新技术范围: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资料及应用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环境维护新技术;其它激进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此经营范围将根据国家的最新高新技术范围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

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2企业运营期限1年以上.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4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依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暂行方法的通知》济政字〔〕20号)执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三)认定方法

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认定的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分区域、分行业受理、初审,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集中认定的方式。高新技术园区、科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每季度认定公布1次。认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命名授牌。技企业孵化器每半年认定公布1次.

每两年进行1次资格复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需重新认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变卦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

(四)组织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与日常管理工作。

报市科技局认市科技局集中受理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受理、初审.并将认定结果报市科技局定;市属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报市科技局受理认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区域以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备案。

二、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企业培植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等.用于扶持其发展。

(一)扶持范围及确认

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扶持范围:经市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确认,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确认,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市级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按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政策

作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各级财政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新增支出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

当年实现并缴入地方国库的增值税、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新建上述企业、单位、产品,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的局部为新增地方财力收入。其中.其实现并缴入当地国库的上述全部税收为新增地方财力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增地方财力局部按规定顺序审核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其资金扶持方式,经省确认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资金扶持方式,经市确认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照规定顺序审核安排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原则,为了充分体现“集中财力.每年确定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产品时,将优先选择那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和在省内、市内领先的企业与产品给予扶持。

(三)扶持期限

市级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在年底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1现有符合条件的市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底前.各类企业孵化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2新开办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自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的年度起,3市级以上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部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市级新产品享受1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四)料理顺序

由市科技局、市经委提供具体名单,对符合享受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产品、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筛选确认后,上报省科经确认下达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正式文件。对市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技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由市科技局提供具体名单,市财两家联合下达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名单。政局审查、筛选确认后.

应在年终向税收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的单位.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同级财政部门经严格审查后下达审并据以料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类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省级以上的新产品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查认定文件.涉及省与省以下共享收入的由企业向参与共享的最基层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逐级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查认定。待省财政厅下达审查认定文件后由参.具体料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与共享的最基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审查认定文件.需由省、市财政负担的局部,年终凭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下达的审查认定文件和理结算手续。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凭证.严格把关,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依照政策规定审查.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大力支持科技效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一)支持范围

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效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二)支持资金

用于扶持科技效果转化的科技三项费用要逐步提高,逐步加大科技效果转化资金的投入.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选择局部重点科技效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三)组织管理

负责对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项目、效果的审查认定,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技效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会同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对科技效果转化工作进行管理、协同做好科技效果转化。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

四、加强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检查考核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市属企业。

(二)考核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状况;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3专利申请状况;4科技三项经费投入状况。

(三)考核规范

每年进行1次,采取积分制.根据评分情况,分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两组排出考核名次。具体评分规范由市科技局制订。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第6篇

从中国的现实分析,必须扭转目前VC投资转向经典私募股权投资的现象,否则到2020年中国建成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只能是空谈而已。

国内天使投资现状

通过对华东、华北、西南、华中、华南、东北、西北等几大区域有代表性城市的调研,总结出如下目前中国天使投资的现状及其特点。

投资机构方面天使投资的特点。从调研的实证分析,目前国内投资机构从事天使投资的大约有六类:专业性小型孵化基金、国有VC投资机构(基金)、外资的天使投资者、私人的天使投资者、专业的天使投资基金。专业性小型孵化基金以天津市孵化器的孵化基金、深圳南山区孵化基金、成都市风险事业中心孵化基金、深圳清华研究院的创业投资公司、武汉洪山区孵化基金和华中理工大学孵化基金为代表,它们都是小型基金,资金总量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的项目都是天使级的项目。

国有VC投资机构(基金)以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天使投资基金等为代表。还有大量国有VC投资机构,早些年基本上都是以天使级项目为起步进行投资的,自2005年以来都纷纷转向了PE。其中,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做天使投资项目最多的机构,是一家真正符合VC投资规律机构。它坚持政府支持原则与定位,以母基金的模式按照有限合伙制原理,先后发起了20只子基金,用6亿元的资金带动引导了社会30亿元的资金,一共投资了300多个项目,其中90%为早期项目。该模式值得国家深层次总结与推广。

德同、软银等外资机构都明确表示根本就不可能做天使投资,启明创投是极少数外资机构在做天使投资的代表。

专业的天使投资基金,以上海大学生创业基金会为代表。5年来,该基金以5亿元资金坚持每个项目的投资为30万元,这在全国大概是唯一的一家真正做天使投资的基金——共担风险而不要收益。如果全国能够有20家这样的机构的话,中国的天使投资一定能够获得规模化发展。

从国内科技园区孵化器(创业中心)做天使投资的整体来看,目前只有少数几家科技园区有孵化基金,如武汉东湖创业中心孵化基金、天津市孵化器孵化投资公司、成都市风险事业中心的孵化投资基金、深圳南山区的孵化基金、上海杨浦创业中心等。但是有的孵化基金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还属于行政性质的,如有的孵化基金需要到某某主任办公会议,甚至是党组会议上进行决策之后才能够投资,从而带来了天使投资又不天使的部分扭曲。

全国大多数科技园的孵化器基本上都沦为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了,虽然有的叫孵化园,实际上还有房地产开发的证书,有的名义上有几十万平米的孵化场地,财务也是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是以创业中心里的企业的纳税多少作为他们的奖励基点,所以他们孵化出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创业三五年之后的,有的都已经创造出近千万级的税收企业了。

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天使投资的特点。从课题组调研的典型案例看,首选模式应该是深圳清华研究院的模式,研究院本身有各种各样的技术平台,可以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同时还有投融资服务,成效非常好。

其次是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孵化器+孵化基金”为代表的模式,有着自主决策投资的权利,运作成效也值得学习和推广。但是这种模式较清华研究院模式来说,其技术平台显得有所欠缺。

第三是仅有孵化器但缺少天使资金的模式,以深圳航天研究院、四川大学科技园、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园等为代表。这些研究院已经产生了具有很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但是没有天使资本的投资使得这些成果仍然沦为原来的科研模式,即研究开发——等待转移或投资——落后——再研发……的循环。

初步结论

如上所述,目前国内做天使投资的主力军仍然是国有资本,但是国有VC投资机构做天使投资一般会遇到三重障碍:首先是投资后的服务成本太高。一般投资后服务的工作量是投资前的5倍,有时甚至还要更多,国有VC投资机构往往难以承受这么大的工作压力。其次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随着VC投资机构划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国资委依据实业资产的理论、方法和模式来管理投资资金,要求每年保值增值,导致大家纷纷转向做PE。第三是国内天使投资人才缺乏。尽管近十年来中国VC/PE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投资人才还是非常紧缺,从事天使投资的人才就更是凤毛麟角了。

国内VC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是天使投资发挥价值的最佳场所,囿于投资资金的缺乏以及科技成果转移的产权机制,很多优秀的科技成果难以创造出其应有的高科技产业带动经济发展的价值。为此,国有VC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园的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都急切盼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能够像美国SBA的SBIC计划或者以色列YOZMA计划那样,以政府财政资金设计出适合天使投资规律需要的模式,给以配套的支持。

民间资本基本以经典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本。从调研来看,民间资本对于什么是天使投资根本没有概念,但是它们面临着转型的挑战,也都希望选择好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投资。不过它们急切希望通过税收抵扣优惠政策来引导投资行为的转变。

通过对国内的调研,政府将来扶持的天使投资机构应当以小型机构为主并优先与孵化器结合。以深圳清华研究院、天津市孵化器的孵化基金、成都市科技风险事业中心孵化基金等为案例,比较其他VC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这些小型天使投资基金的资金有限,只能够投资小型项目,同时还有孵化物理空间,再配合完善的投后服务,天使价值的发挥成效将会更好于其他投资机构。

建立海外天使投资支持计划也将是中国发展天使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各国在国家竞争力上,都是以国际科技合作开发以及获得先进科技成果转移为开端,并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日本在上个世纪60年代曾拿出60亿美元将国外半个世纪的发明都买了回去,免费供本国企业使用。类似的例子还有近些年以色列的磁石计划等。可见在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将海外天使投资纳入其中。

促进中国天使投资发展的建议

天使投资对于中国发展新兴战略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依据国际经验及国内现状和对问题的分析,建议以长期债权资金方式委托做天使投资,出台“关于促进我国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厘清天使投资的概念。天使投资一般是指针对(科技企业)创业早期阶段的投融资行为。创业早期的企业一般指在中国境内依据《公司法》,经过合法注册的初创企业。企业创立不到两年,其商业行为可能还处于构思阶段或者是研发阶段,或者刚刚推出新产品及服务等的阶段(生物医药领域除外)。在创业早期,这些企业的现金流往往是负的,资金需求量大约在几万到2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资周期为1~3年(生物医药领域的除外)。天使投资者是指有投资实力(一般至少能够承担得起几万到200万元之间的损失)的个人、投资实体、VC机构、PE机构、外资机构等。天使投资的组织模式可以是个人、俱乐部、协会、网络等形式。

特殊性领域创业早期的企业以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为代表。其早期阶段较一般科技企业创业周期长,时间周期约5年左右,投资资金量往往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在财政政策方面,建议国家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天使投资扶持资金。

凡是符合规定的天使投资行为,政府给以资金配套,原则是与配套的天使投资者共担风险,而不享受利益。基本条件是: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范畴;早期创业阶段;有科技含量;有可行的工作计划以及资金的有效用途。政府财政资金以该项目天使行为需要资金比例的50%给以配套。政府配套的资金,以委托给配套的天使投资或者管理,政府在其中不享受表决权、管理权益;以天使投资基金会的模式进行管理;一般以长期债权为工具,到期偿还本金加上该年度期内的利息即可。政府的资金,一般仅仅针对创业不到1年企业的天使投资进行配套,为期最长为3年。

而对于非合法的创业企业、非国家规定的战略新兴产业范围、已经过了创业早期阶段的企业、在享受天使投资期间同时融进其他资金的企业、将天使投资资金作为再投资的企业、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企业,政府资金将禁止给以支持。

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建议国家对主动进行天使投资的机构或个人,以税收优惠的方式进行鼓励。凡是符合本规定的天使投资行为,政府给以税收减免优惠。基本条件是: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范畴;早期创业阶段;有科技含量;有可行的工作计划以及资金的有效用途。符合规定的天使投资者,一旦资金投入并持有两年以上者,给予税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50%或100%的减免。税收优惠减免的方式,是以第二年的税收抵扣方式进行,即获得了天使投资的认定,将在其第二年的税收中额扣除减免。天使投资的商业行为,一定是针对创业早期的企业进行投资的。作为天使投资,一旦投入资金,其持有股份的时间至少在两年以上,并获得政府指定的专家机构认定之日起,第二年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对于非合法的创业企业、非国家规定的战略新兴产业范围、已经过了创业早期阶段的企业、在享受天使投资期间同时融进其他资金的企业、将天使投资资金作为再投资的企业、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企业,政府将取消税收优惠支持。

在财政资金使用决策机制方面,建议政府委托(或组建)专门的机构管理这笔资金,聘请各类专家,组成一个专门的专家委员会,就政府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决策。对于天使投资的对象,必须要求有:科技创新成果、相应的工作计划以及资金使用的具体计划等。

在税收优惠的决策机制方面,建议发改委与税务总局共同组建一个专家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天使投资行为且已经投资项目持股2年以上的天使投资者,以投资额为基准,给予50%(最高可达100%)税收抵扣,税收抵扣以所得税方式进行减免的条件给以税收优惠政策。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器;高职学生;创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11-0083-03

收稿日期:2014-03-21

作者简介:庄小将(1972- ),男,江苏南通人,博士,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讲师;笪建军(1967- ),男,江苏淮安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主任,副教授。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编号:2013JSJG314),主持人:庄小将;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利益相关者视阈下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研究》(编号:D/2013/03/020),主持人:庄小将;第二期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等教育供应链视角下的高职课程结构优化研究》(编号:ZYB182);主持人:庄小将。

一、高校创业孵化器:内涵与模式

(一)高校创业孵化器的内涵

孵化器最早由美国企业家JosephMancuso在1956年提出的,并把孵化器这种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对于企业孵化器概念的理解,国内外学者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理解,如Campbell(1989)提出的创新中心 (Innovati-

on Centers)[1],Colombo(1997)提出的科技园区(Science Parks)[2],Autio and Klofsten(1998)提出的产业园区(Industrial Parks)[3],Barrow(2001)提出的业务加速器(Business Accelerators)[4]等。国内学者林强、姜彦福认为,企业孵化器为新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为新创企业有效组合社会资源,降低新创企业的风险,提高其创业成功率[5]。

高校创业孵化器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孵化器,是依托高校产学研平台,利用国家和当地政府对高等院校创业人才培养的优惠政策,利用内部的智力资源、信息资源及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而形成大学生易于创业平台。高校创业孵化器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平台”与“载体”,可以促进学生的创业,也可以消除学生对创业的恐惧心理,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二)高校创业孵化器的模式

1.实体模式

高校创业孵化器的实体模式可为在校创业学生提供租用场地、支援服务、通信,并为其提供管理建议和融资服务,具备土地、设施、机构、机制等全套软硬件系统。如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园,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入驻50多家学生创办的企业,进入创业园的学生企业按照工商、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学校创业指导教师及法律系教师为其提供全程管理及法律咨询服务等。

2.校内虚拟模式

本文借鉴虚拟科技孵化器的概念,结合高校实际,认为高校创业虚拟孵化器是以高校的设施和互联网为基础,由学院的一些创业教师和服务团队利用互动技术将学生创业企业与其发展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为其提供服务的综合系统。

3.校企合作模式

高职院校的功能已经从原来的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向社会服务进行延伸。合作模式,可以为师生提教研合作平台和技术研发平台,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

二、高校孵化器对于提升高职学生创业能力的有效性分析

(一)问卷设计

在对高校孵化器和学生创业能力的文献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20多位创业园创业学生访谈的基础上,设计高校孵化器的创业课程体系、创业孵化器的作用及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三个维度与高职学生创业能力关系的调研问卷。对每一测量项目按重要程度划分为非常重要、重要、中等、不重要、很不重要5个档次(对应分值依次为5、4、3、2、1),以供被调查者选择。问卷的关键要素如表1所示。

(二)有效样本与数据收集

研究样本为上述高职院校2011年入学、2014年6月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研究共发出问卷560份,回收有效问卷478份。

(三)创业孵化器与高职学生创业能力的相关分析

相关分析的目的是分析研究变量之间关系密切程度。通过相关分析,可以初步判断创业孵化器与高职学生创业能力的关系。相关分析主要是运用相关系数r来反映变量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r 的取值范围是:-1.00≤r≤1.00,当r值越接近-1或1时,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越紧密,接近0时,说明两者的关系不紧密。本研究通过SPSS18.0统计软件对创业孵化器的三个维度与高职学生创业能力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结果见表2。

表2表明,创业课程体系、创业孵化器的作用及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与高职生创业能力之间均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四)分析结论

第一,高职院校孵化器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创业环境,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创业过程。通过孵化器内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培养学生创业的感性认识、创新能力及创造力。第二,高职院校孵化器具有实体模式、虚拟模式及共建模式,这可以拓展学生与他人的交际范围,建立良好的社会人际网络关系。第三,高职院校孵化器可以面向不同层次学生提供在孵企业的创建,通过在孵企业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多层次孵化器的模式,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与其相符的实践能力培养。第四,高职院校孵化器作为高职学生创业的场所,可以为学生提供孵化器内各种成功的案例和失败案例,让学生从成功的案例中获取经验。

三、高职学生创业能力培养路径

(一)构建创业实践的教育类课程体系

首先,要开设创新思维和创业技法课程,并辅以高职学生创业指导的公共必修课及典型的创业实战案例分析。其次,设计包括创业基础知识传授、创业技能训练、创业经营实战三个层面的课程内容。最后,设置一些课外课程,如创业项目策划、创业大赛、创业案例分析、工厂参观与公司实习等活动课程,吸引众多对创业感兴趣的学生积极了解创业、形成实现创业意愿。

(二)充分发挥高校创业孵化器的作用

高校创业孵化器主要有实体模式、虚拟模式及共建模式等。首先,通过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器让学生感受入驻企业创业的发展历程,并通过创业孵化器中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引领学生形成祟尚创造、勇于创新、诚信经营的创业思想,能让更多的大学生了解创业,激发他们的创业兴趣与创业意识。其次,高校创业孵化器内部有许多学生创办的企业,让学生能够感受到这些企业的职业规范、职业操守、管理理念。通过让学生参与创业孵化器内部事务,让学生获取更多的创业相关知识,并将这些知识内化为创业能力。最后,定期邀请成功的创业者对学生进行创业技能培训,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开展创业技能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创新设计大赛,从而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和灵感,培育学生实践能力。

(三)建设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创业教育师资需要具备学者与企业家的双重素质。建设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最好的模式就是“引进来、走出去”。如从校外聘请创业成功的企业家来校开展讲座、演讲等,并作为创业指导教师或客座教授。选送部分具有创业意识的教师到企业进行创业培训,比如KAB师资培训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安排了专门的创业指导教师,要求没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必须下企业实践半年,支持具有创业潜质的教师从事创业实践活动,让他们熟悉创业的实际运作,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创业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Campbell, C. Change Agents in the New Economy:Business Incub- ator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J].Econ.Dev.Rev,1989,7 (2):56-59.

[2]Colombo, M q and Delmastro, M.How Effective are Technology Incubators: Evidence from Italy[J].Research Policy, 1997, 31(7):1103- 1122.

[3]Autio and Klofsten.A Comparat- ive Study of Two European Business Incubators[J].Journal of Small Bus- iness Management,1998(1): 30.

[4]Barrow, C.Incubators-A Realist's Guide to the World’s New Business Accelerators[M].New York:Wiley, Chic-

hester, 2001.

[5]林强,姜彦福.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及新趋势[J].科学学研究.2002(2):43-45.

Pathways for Cultivating Students’ Entrepreneurial Abilitie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under Business Incubator Entrepreneurial Mode

ZHUANG Xiao-jiang1,2,Da Jian-Jun1

(1.Jiangs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uaian City Jiangsu 223003;

2.Hongk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ongkong 999077, China)

孵化器财务工作计划第8篇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

国际上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大致有三种,一是:“孵化器是经济发展的一项工具,它围绕初创科技企业的需求,提供商业资源与服务,以加速初创科技企业创业成功(美国);二是:孵化器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初期的指导与支持,以加速创业成功的组织。(英国);三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公共或私人研究团体向初创型企业提供基础性支持服务的平台,孵化器通常同时提供物理空间和商业支持服务,以加速形成新的知识型企业(欧盟)。

孵化器概念1984年最早在我国官方文件中出现,这个文件首次提出了要在我国有条件的城市试办科学园区,同时提出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学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有关优惠政策。1987年6月,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诞生武汉。经过二十年不断完善和修正,我国目前对孵化器的定义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质定义为是围绕初创科技企业需求,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形态。从中国二十年的实践看,六百多家孵化器绝大多数能按照其功能定位进行建设和发展,但也有少数孵化器有所偏离和异化,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类:

1.“挂羊头,卖狗肉”。这类孵化器以为有了孵化场地,引进一批科技型小企业,提供一些物业和商务服务就可以称之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它们缺乏对科技创业企业发展规律和需求的了解,缺乏对入住企业的辅导和培育能力,科技企业的聚集效应无法有效发挥,这种类型实质上是科技房地产或科技企业写字楼。

2.“花瓶、自留地”。这类孵化器往往硬件条件优良(甚至奢华),政府对入孵企业的扶持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大,入孵企业技术水平也较高,服务内容似乎也面面俱到。但是它们忽视了企业的核心需求和发展目标,也较少地关注孵化器产出企业这个核心目标。它们更多是用来表现区域科技工作的“亮点”,供领导参观,或借助领导重视之机,建设的一个部门“自留地”。主要领导更多地把孵化器作为自己升迁或出政绩的场所,工作务虚不务实、重外表、重排场、轻功能,重数量、轻质量。这里的服务往往缺乏体系,相互割裂;管理人员忙于应付接待等事务,较少地把精力投入到企业服务上;高额的投入只能靠政府补贴埋单。

3.“胡子眉毛一把抓”。这类孵化器或许急于填满场地,平衡资金方面的投入产出,或许自认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服务需求是一致的,它们把“鸡蛋、小鸡、大鸡”都放到了一起,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服务。因而看起来热热闹闹,但实质上大家都不满意。归结到底还是孵化器究竟定位是什么没有搞清楚。

4.“急功近利,贪大求全”。这类孵化器没有认识到建设孵化器只是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的一种促进方式,认为孵化器可以解决产业化中的所有问题,可以“包打天下”。它们没有系统分析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动辄建设十几万、几十万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集建设、招商、管理、社会服务等一身,成为“二政府”。它们把孵化器作为当地的政绩工程,作为赢利的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部门。从内涵和外延上都将孵化器的功能和概念进行了无限扩大。

5.“无本之木”。这类孵化器片面强调服务,认为只要是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就是孵化器。它们没有或只有比较少的孵化场地,大多采用远程、虚拟等孵化手段,从根本上没有解决物理空间这个初创企业发展最为重要的环节。

笔者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定位的核心是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对初创型科技企业有价值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因而,孵化器一般应具备五个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场地,二是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能提供孵化服务,四是面向特定的服务对象――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五是产出为健康成长的企业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企业家。我们判断一个机构是否是孵化器,不能看机构名称中是否有“孵化器”三个字,重要的是看它是否具备了这几个特征。这几个基本特征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充分必要条件,不应有偏颇或缺失。

二、孵化器的投资建设

国外的孵化器绝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门和非营利组织投资建设的,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从兴起开始,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给予了积极的财政资助。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全国超过2000万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除很少部分是企业投资建成的外,绝大部分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等事业单位投入建设的。并且,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发展,中央和地方还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在孵项目,扶植初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为了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降低科技企业创业成本,国家和地方通过税收减免、项目支持等手段支持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发展;还相继支持建立了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

笔者认为:我国孵化器孵化场地建设类型虽然各有千秋,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式:

1.政府投资建设,或采取资产划拨、委托管理的方式由孵化器管理团队经营使用,或由孵化器自行建设。这类孵化器的规模除了根据需求大小外,更多的取决于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地方财政的能力。领导重视、财政状况好的地方,比如国家高新区,建设资金充足,后续发展也有基本保障;资金紧张的地区,或是科技行政部门建设的,则规模较小,而且大多只能是一次性投入。

2.利用剩余场地兴办孵化器。高校、研究单位或国有大企业办的大多是这类。他们将自用的剩余场地按照孵化器的要求进行分割和安排,吸引企业入住。这类孵化器一般就在这些主办单位的场院内。

3.政府给一定的引导资金或廉价土地,由孵化器或主管单位(股东)出资建设。许多孵化器进行发展扩大时,往往也采用这种方式。这类孵化器要承受一定的债务压力,经营的压力可能会使少数单位过于考虑入住率、房租收入等资金平衡因素,从而忽视入住企业的选择。

4.由科技房地产转为孵化器。这类孵化器大多为民营企业主办,采用企业法人主体经营。他们要么看重孵化器的无形资产和在孵企业发展的潜在投资机会可能带来的长远利益,要么就是瞄准国家和当地对兴办孵化器有现实的政策优惠。这类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主要取决于大股东对孵化器的理解和认识,差异很大,甚至可以说鱼龙混杂,需要相关部门下大力气进行引导和规范。

5.整体租赁(合作)经营。这类孵化器所经营场地的产权既不是政府委托,也不是自建自有,而是采用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方式,在一定年限内,由该孵化器团队进行经营管理。这类孵化器要么是新办孵化器在起步期的一种权宜之计,要么就是孵化器在发展过程中扩张采取的一种输出管理、整合资源的做法。

笔者认为,孵化器场地建设有多种方式,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势和有利的方面,但也会为后来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同的问题。现阶段很难评判何种方式是最好的,并且不同的投资主体、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使得孵化器各自的优势表现也不尽相同。因此,无论是新建孵化器,还是现有孵化器的进一步发展,都应该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导向,利用现有的资源特点和自身的优势能力,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来经营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三、孵化器的管理体制

世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充分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质上是一个以“制度性框架”与“中介性体系”为根本特征的智能服务产业,其主要产出是各种概念的新企业和企业家。

国外企业孵化器的主流是受到政府资助兴建的非盈利性中介机构。同时,由于孵化器从事的是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公益性事业,通常在运行中也能得到政府不同形式的补贴支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的发展是政府意志和民间意志的双重体现。政府支持并通过立法体现,已然成为孵化器在我国产业化发展的前提。以“火炬计划”为引擎、以中央政府少量投入带 动地方政府大量投入、推动孵化器发展的强有力制度模式,在过去二十年中已然成为我国政府引导经济发展成效最为卓著的手段之一。

为了打破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借鉴国外孵化器发展的经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政府就开始为发展孵化器建立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享有法律地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或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支持和保护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得以有组织地为创业者提供公共的、完整的、制度化的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目标及有关政策指引下,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有利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的长效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

当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体制是不尽相同的。从创办主体来看,目前,我国90%以上的孵化器是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创办的,属于纯国有资产的孵化器。这些孵化器大多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或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少数则以国有企业的形态存在。不到10%的孵化器是民营资本或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构建的企业。

从管理体制看,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管理,大多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工作人员的性质类似公务员,其收入和管理也参照主管机关的公务员。此类孵化器没有真正独立的财权、人事权;对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深度,则视其主管部门对孵化器重要性的认识和价值取向。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财力上或多或少缺乏政府的保障,在人事上依然没有自,孵化服务的本质工作也不能根据孵化企业的需求来用人、定岗、定薪,只能是根据现有的人员来定工作。

这类事业单位体制的孵化器与政府的关系比较模糊。有的地方政府把企业孵化器作为自己的一个部门,赋予了一些行政职权,指派了一些政府的管理任务。对孵化器的考核不按其发展规律行事,过多干预孵化器的管理和运作。这就使得这些孵化器一方面不得不承担一些与孵化器业务无关的招商、甚至建设的任务,大大分散了孵化器创业服务的精力,弱化了孵化器的功能;另一方面,有的孵化器没有摆脱政府机构的模式,行政色彩浓,常常用行政管理代替孵化服务,专业化服务水平较差,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以企业体制建立的孵化器,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的孵化器,他们运行机制较为灵活,并享有自主的财权和人事权,但却面临着孵化器自身商业模式中的孵化服务的定位与盈利问题。出于尽早收回投资并进一步盈利的考虑,少数孵化器对孵化服务的认识浅薄,没有建立起促进初创期企业成长的服务体系,偏离了定位,个别孵化器甚至以孵化器之名行地产开发之实,出现了只注重出租率、靠收取房租维持等的异化现象,与孵化器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孵化器自身的运作与管理上看,由政府创办的孵化器,大多由政府出资建设孵化场地和基础设施。这样的方式虽使经营者没有了还本付息的压力,但也缺少了发展的动力,同时地方政府赋予孵化器额外的工作也就似乎顺理成章了。有的孵化器承担这种额外的任务大大超出了自身承受能力。这样的孵化器要发展,也只有等待政府追加投入方能实现。

由企业投资兴办的孵化器,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孵化器,从方向上和运行机制上值得充分肯定,但要特别注意正确把握定位和目标,防止在孵企业比例大多不高,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的问题出现。

目前,政府引导下的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已经形成趋势,涌现出了一批适应各类创新、创业主体需要、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孵化器,在体制和运作机制上也不断创新。

我们很欣慰地看到,除了通过向孵化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直接收入赢利,部分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已经开始尝试采用“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的孵育模式,通过投资参股被孵企业,利用在孵企业高速成长后的股本扩张,实现赢利和发展。在这方面,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早期曾经有过非常辉煌的案例,未来必将更上一层楼。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虽然有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到兴办孵化器的热潮中,但总体上社会资本介入还较少,孵化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还有相当的差距。从根本上说,孵化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发展模式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既充分发挥孵化器功能,又能实现孵化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今后相当长一个阶段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讲是我国孵化器发展的一个趋势和方向,但要特别注重解决产权与经营权的关系,解决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可以通过成立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进行市场化运作。明确责、权、利,理顺内部和外部的关系,打造专业管理团队,对原有的管理理念、经营方式、经营效果进行改造;聘用职业经理人对孵化器实行专业化管理,用激励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从业热情,从根本上提高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质量。

除了通过向孵化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直接收入赢利,孵化器还可以采用“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的孵育模式,通过投资参股被孵企业,利用在孵企业高速成长后的股本扩张,实现赢利和发展。

四、孵化器的管理团队

团队是有相同的劳动性质、收入来源、心理状态和生活方式的人们组成的。不同团队的利益、欲望、态度和价值观念有着不同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作用的性质的不同。作为成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不仅要维持企业孵化器的正常运转,还要承担培育企业与企业家的重任,更要成为创业企业与政府和社会各界连接的桥梁。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一代又一代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领军者为探索中国孵化器发展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贡献了最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他们是适应时代要求的新领导者,他们所具有的新视野、他们所创造的适应性管理引领了一个行业的发展。

孵化器管理团队的构建,管理人员的配置,特别是领军人物的选择,是孵化器功能能否发挥、效益能否实现的关键。管理团队建设由孵化器所采用的管理体制决定。我国的孵化器管理团队大致呈现以下三种面貌: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体制的孵化器。由上级编办批准一些人员编制,派遣一名(或多名)主要领导,进而再“招兵买马”。人员多来自不同单位和部门,也有少数应届毕业的学生。大家边学习、边实践、边充实。随着孵化器的发展,人员编制满编后,要么继续向上级申请扩编,要么招一些临聘人员。这样的团队刚开始比较有活力,大家都想有一个好的业绩,但随着时间推移,工作动力开始减少,工作热情开始降低,特别是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在待遇、地位和保障方面的差异,分配机制缺乏灵活性,人员又很难流动等矛盾,使得这个团队开始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缺乏创新精神,服务能力和水平也无法得到深化和提高。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体制的孵化器。它们脱胎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编制控制和分配机制相对灵活一些,由于实行聘任制,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在待遇、地位和保障方面的差异也较小。这类孵化器往往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增加人员,但要减少不合适的人员,仍然不是那么方便。它们团队的凝聚力和能力体现,往往取决于政府前期投入和其他支持,生存压力太大,则无法吸引好的员工,反之又会出现前一种方式的问题。

3.企业体制的孵化器。这类孵化器虽然在团队建设方面可以克服事业单位体制的一些弊端,但是生存和发展的压力,特别是在企业赢利性的价值取向的影响下,它们往往从降低成本考虑,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服务人员的支出,从而影响了服务团队的人员充实和素质提高,也导致了服务水平的下降。

综上三种不同团队建设模式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孵化器管理团队的建设应该根据其管理体制的不同分两步来考虑。首先,事业单位体制的孵化器,应该在充分考虑自身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方面的突破,积极减少和消除“直弓”(在编职工)和“弯弓”(临聘人员)间的各种差异,人尽其材、才尽其用;人员的配置,要以不断增强活力、强化和保障服务手段和能力为目标,建立“适者生存”、能者发展、庸者淘汰的用人机制;并从管理体制上积极向企业体制探索和过渡。其次,企业体制的孵化器,应该从功能上进行适度分离,将长线目标、短线目标进行合理分治;积极考虑和探索投资收益等长线功能,稳定和适度发展商业性短线业务,并用这两线的收益和政府的转移支付来确保孵化服务的资金及人员保障。孵化器内部采用不同的考核机制,力求核心的孵化服务不会被削弱。

五、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养成

对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是孵化器的核心业务,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是孵化器的根本所在。国际孵化器实践创造了许许多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在过去二十年中对国际经验不断引进、消化、继承、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起来的。是在不断引进、消化、继承、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的。总结起来,我国的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九个方面四十二种: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创业论证、商业策划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企业诊断、管理运营、财务、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创业论坛、导师辅导、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工程咨询、市场调研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融资策划、银企对接、融资担保、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专业孵化、技术合作、专业论坛、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中试场地、商务会务、后勤保障、物业服务等内容。

我国的数百家孵化器中,并不是每一家都提供上述的全部服务内容。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有的深一点,有的浅一点。这些都是发展中的正常现象,无可厚非。服务内容的供给既要考虑被服务企业的需求,更取决于孵化器服务的能力。

笔者认为:孵化器服务能力的养成,应该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加以解决。

1.自我建设。孵化器理应具备的基础、保障、部分商务以及渠道、信息的供给,它们是孵化器理所应当要自行建设的。因为这些服务内容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孵化器功能的缺失,而且这些服务内容需要有长期、频繁、稳定的供给,不能靠临时性的弥补。这类服务要靠孵化器、要靠孵化器团队自身来供给。这类服务的养成,要靠团队人员不懈的学习和积累。

2.合作建设和养成。对于一些单靠孵化器团队自身不能完全解决的服务内容,或者是完全自身建设和养成成本太高的服务,应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加以供给。这类服务虽然重要和不可缺失,但要么普遍性不高,个性化较强,重复性也不太强;要么建设和运行成本高、对服务团队要求专一,致使孵化器无力单独承受。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合作,是孵化器这类服务养成的重要方式。

3.引进建设和养成。有两类服务应该通过引进的方式来加以供给。一种是孵化器完全不具备自身建设的可能性、合作建设意义也不大的服务,另一种是社会化比孵化器自身建设更加优良、便捷和成本低的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工作。对于新创办的孵化器,特别是一些从房地产转型的孵化器,则可以考虑直接通过与周边建设较早、孵化服务水平较高的孵化器建立相应的合作关系,从他们那儿全套引进服务,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再创新和提升。

后两类服务,虽然孵化器不需要完全由自身建设和养成,但是在场地提供、收费补贴和优惠、服务方便及时、以及信息供给等诸多方面,孵化器仍然大有可为,而且责无旁贷。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仅在服务能力的建设和养成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效,在服务内容的拓展方面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且,我们欣喜的看到,一些孵化器已经在积极探索服务的输出和延伸。

服务的输出,就是将一个孵化器经过长期经营和实践获得的服务理念、服务方法、服务模式、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服务策略、服务评价体系等,通过建立各种合作方式,包括服务人员的输出,完整地导入一个新办的孵化器。使这个新的孵化器从一开始就处于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快速形成了服务能力。

服务的延伸,就是孵化器将自身的服务能力延伸到了在孵企业之外。这种延伸首先是向前延伸,孵化器开始关注项目源泉,为大学、研究院所的研究项目,甚至是大学生的创业项目提供前期预孵化,为在正式注册企业之前的项目开发、小试、中试、商业策划等方面提供服务。另一个延伸就是向后延伸,孵化器为毕业企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新的服务。这种服务更多的是定制物理空间、产业化所急需的人力资源组织、发展资金(股权性融资和债权性融资等)、以及市场拓展等。第三个延伸就是将服务延伸到现代企业加速器或高新区其他企业的服务中去。笔者认为这种孵化器的服务延伸也是高新区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可以提高高新区的资源整合能力,避免另起炉灶的资源浪费,同时也真正起到孵化器在高新区服务支撑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六、孵化器的专业化分工

孵化器从服务对象和服务手段上区分,一般可以分为综合性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前者对服务对象没有特别的要求,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方面也不需要提供专门的特殊安排;而后者则需要在服务对象、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特定的考虑。

笔者认为,专业孵化器是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较为高级的阶段。专业孵化器在建立之初就明确了专业领域,从本身的人才、设备配置上具备专业化的基础,通过提供专业化设备、专业化服务来吸引某一行业内的创业者,这些企业通过专业技术服务被吸引到孵化器,从单个企业逐渐发展成覆盖行业的产业链。实践证明,专业孵化器较之综合性孵化器具拥有更强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等资源的整合能力和整合效率,孵化成功率高,投入产出比高,有利于吸引本专业范围内的优势项目,有利于聚集本专业领域内专家的优势力量,有利于形成本地区特色的产业集群等等。专业孵化器还可以发挥聚集效益,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而创业成本的高低对于初创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专业孵化器除了提供综合性孵化器的一般共享服务外,还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和专业化的技术平台,减少了初创企业设施的投入。另外,专业孵化器还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在很大程度上为初创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运作、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方面节省了成本。因此,专业孵化器具有创业成本降低、创业效率提高、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信息传递加快、容易获得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创业成功率较高等诸多优点。专业孵化器对促进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孵化器建设的初始阶段无一例外的都是建设综合性孵化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开始出现专业孵化器的形态,并且逐步形成一种发展的方向和态势。

我国的专业孵化器的雏形应该是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是专门针对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大学教师、大学生创业的需求,由大学建设的一种专业孵化器。虽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后来还考虑了企业所处阶段、技术专业特点等因素,也在服务手段和内容上有所变化和区分,但是,应该讲这样的专业孵化器从一开始只考虑了服务对象的特点和专门化。这种主要考虑服务对象的专业孵化器还有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专利孵化器、八六三孵化器等等。笔者认为这类孵化器虽然可以在广义上称之为专业孵化器,但是由于它更多的着力点只是在项目和企业的引进方面,管理团队配置、服务手段、服务方式等方面并不需要太多的适应和调整,较多的地方采取的是与综合性孵化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相似的管理经营方式。

根据创业企业从事的专业技术进行一定的分类,并按具体技术内容搭建相应的技术开发、检测、信息等专业化公共技术平台,供给在孵企业使用。这种不仅考虑服务对象区别,也在服务手段和方式上做出相应调整的孵化器是一种中级的专业孵化器。目前国内有不少孵化器属于这一类,如生物技术孵化器、新材料孵化器、软件孵化器、集成电路孵化器、环保孵化器等。

笔者认为,所谓较为高级的专业孵化器应该是服务对象来自于特定技术领域的企业,许多甚至是成立企业前的一些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服务手段和内容是为这些被孵企业和项目而专门针对性地设立,不仅有技术开发、检测、信息等专业化公共平台,有进行技术开发的专家咨询队伍,有专业化的服务团队,而且还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的政策研究、商业策划、市场调研、产业链及其配套信息供给、人力资源组织、创业风险投融资供给等。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组建的专业孵化器可分为两种模式:完全集群模式和分类集群模式。完全集群模式,就是按照产业集群的理念,将整个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成一个特定产业的科技企业集群。分类集群模式就是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里的各种科技企业按专业进行分类,同一专业的企业集中安排在一个区域,形成局部集群,以此确立分类集群的模式。我国已有不少大型孵化器将地域、楼房作出一个合理划分,构建各个专业孵化器,形成“一器多区”、“分类发展”的布局。

专业化分工和服务是我国孵化器发展的总体趋势,要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需要因地制宜地积极研究和探索专业化发展的途径。笔者认为建设专业孵化器是孵化器进行专业化分工的一种路径,但是,孵化器的专业化分工并不等于就是建设专业孵化器。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条件差异比较大,因地制宜、发挥特色、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应该是大家遵循的一条原则。现有的孵化器要实现专业化,首先要认真研究当地的优势和条件,研究项目和企业来源的特点,研究所能提供、配置和整合的资源条件。在充分知己知彼的基础上,首先在团队等内部资源方面进行整合和调配,在做好综合性孵化器服务的前提下,用孵化器发展的增量来实践和探索专业孵化器的建设,并逐步提高专业孵化的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新办孵化器,可以从一开始就瞄准专业孵化器的目标,以较高的起点开始起步。

现有的孵化器可以考虑采用分类集群模式,由于这种模式的各个局部是一个专业孵化器,因此,在局部上,它具有完全集群模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特点。这种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理结构灵活,便于将孵化器做大。在“一器多区”的格局之下,便可不受空间的约束进行扩张发展。若一个地方的孵化场所不够,则可以分散建设,由多个地域构成,但它们仍在统一的管理下,共同发展。这种分布式结构的孵化器实际上是一个虚拟科技园。二是易于解决孵化场地不足的问题。采用“一器多区”、“分类发展”的分类集群模式,可以盘活和挖掘现有分散在各处的土地资源和房产资源,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过程中,缓解用地矛盾和解决孵化场地不足问题的有效方法。三是便于分专业进行场地安排和设施配套。由于各专业的企业对场地空间、水电供给、环保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若将它们交叉聚集在一起,势必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降低效率,并且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采取分类集群模式,可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专业集群场地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规划、设计、装修和设施配套。四是有利于建设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高孵化器的整体管理水平。

七、孵化器的投融资服务

国际上的相关统计认为,创业投资在发达国家对技术创新经济作用的增量占当代技术创新经济增量的7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内的在孵初创企业,资金是各种需求中最重要的一项。值得关注的是:美国超过70%的企业孵化器能为在孵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而且,这种投融资服务在欧洲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孵化器也是十分普遍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性的金融环境才刚刚起步,非常的不完善。一方面债权性融资由于小企业无法提供可以质押和担保的有形资产,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而银行风险规避的需要等因素,导致了小企业基本上很难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债权性融资。另一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很不完备,天使投资又基本上还没有发展起来,因而企业在股权性融资方面也是举步维艰。

非常令人振奋的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在探索解决在孵企业的融资难题,并且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效。目前我国的孵化器在为企业融资方面,大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疏通现有政府资金渠道,争取政府计划和课题的资助。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孵化器通过政策咨询和培训等方式,积极向在孵企业推介政府资助计划,帮助企业完成申请,获得资金支持。

2.组织银企对接、投企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投资人)推介在孵企业和项目,力求企业融资成功。有的孵化器还与投资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完成投资前的部分或全部相关项目筛选工作。

3.利用政策性返还,将地方财政的奖励性资金直接返还企业。

4.建立孵化基金或企业互助基金,为在孵企业解决小额、短期的资金周转,以解燃眉之急。

5.利用自有资金和上级部门提供的资金,建立企业担保基金,为在孵企业融资担保。

6.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或机构,直接向在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也和其它社会投资一道形成组合投资。

上述六种主要做法相互间并不排他,有的孵化器六种方式同时具备,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比较好的选择。应该看到的是,后三种方式对于孵化器本身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在政府或孵化器主办者的层面,建立起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的机制。

笔者认为,孵化器直接对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不仅是增强了孵化器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服务内容,提高了企业的成活率,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股权性的投资,孵化器可以培育更加专业的服务团队,提升孵化器对科技企业的抚育和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使孵化器自身在这种投资中获得盈利,建立起孵化器自我发展的健康机制。

八、政府促进孵化器发展的作用

与世界各国孵化器的发展相同,我国的孵化器是由政府作为主体来推动的。政府之所以成为孵化器组织最大的“投资商”,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不再依靠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向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产品,用公共的制度与微观主体“交换”来达到的,即政府以“组织服务”交换公共目标。比如:社会的科技进步、就业机会的增加、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等。

作为政府来说,支持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期望通过孵化器的工作,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促进高新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商品化率,使孵化器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一种桥梁,成为政府科技政策、基金、扶持资金措施等的具体中间层面的承载主体。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给予孵化器资金、人才和渠道等方面的支持。

美国是世界上孵化器发展最早、数量最多的国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得到政府的强力支持,大约一半以上的孵化器是非营利机构;在西欧,孵化器以政府投入为主,虽然近年企业兴办孵化器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目前仍有77%的欧洲孵化器是非营利机构。

国际经验表明,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典型的经济学上称之为外部性的组织特点,即其工作的努力和付出的结果收益者并不是其自身。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外部性具体体现在:其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使入孵企业直接受益,体现在入孵企业的成长和利润;其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使当地政府和社会受益,体现在通过孵化器的努力,为当地培养优秀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促进了当地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部分当地的就业,增加了当地的税收来源以及形成了当地对外产业招商的产业基础;其三,各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使国家间接受益,具体体现在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促进了地区和整个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对区域经济发展乃至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表现出很强的溢出效应的同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对象初创企业相对于成熟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而言属于弱势群体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孵化器不能向在孵企业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又不能完全市场化,即,孵化器作为政策工具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市场失灵”,但自身收益的实现相对困难,从而必然导致孵化器内部性收益缺失。因此,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平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内部性收益不足和外部性收益溢出,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政府管理者、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者和经营者共同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是必须的,也是成功的关键。但是政府的支持应当逐步从直接投入转变为间接投入,应该从直接出资建设孵化器、同时维持孵化器的运行逐步转变为通过政策和其它手段购买孵化器的公益,以政府获得的孵化器外部性溢出收益补足孵化器一部分缺失了的内部性收益的不足,即政府从目前“所有者、管理者兼经营者”的身份中逐步退出,仅保留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以公正的社会管理者角色平衡孵化器的公益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政府的间接支持可以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为孵化器的初始建设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的建设信贷;第二,对非营利组织的孵化器的孵化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第三,对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占用税和营业税;第四,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使用的支出,降低在孵企业的使用成本;第五,提供投资风险补偿金,鼓励孵化器和其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在孵企业;第六,提供担保风险补偿金,鼓励孵化器和其它担保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第七,设立专项项目资金(创新基金等),支持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第八,落实在孵企业的相关政策。

通过政府采购孵化服务来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形成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反哺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孵化器的服务水平,确保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使其他投资者在兴办孵化器的过程中获得补偿,从而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多种管理体制的孵化器大军。

在当前,我们应该继续坚持政府扶持的基本方针,就是以国家意志为本,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弘扬科技创业和企业家精神,促进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支持和扶持各类孵化器的创建和健康运行。政府支持孵化器发展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的转变,就是要将创建者(包括投资者、赞助者)、运营者、管理者相分离,将政府界定为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从直接出资建设孵化器转变为支持各类主体创办的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同时,逐步改革现有事业单位孵化器的体制,采用转制、托管、售卖等方式,打破政府自身集“所有者、管理者兼经营者”于一身的束缚,特别是要从“运动员”的身份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孵化器体制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此外,政府应努力创造适合孵化器发展的环境,让更多的人来办孵化器,并能够让各类创办主体都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形成孵化器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形成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从依靠政府投入转向面向社会,并形成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机制的转变。

九、孵化器与现代企业加速器

加快科技企业辅育体系建设是《国家技术创新环境建设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火炬)“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之一。加快科技企业辅育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有三项:一是要以创业服务中心为主体,加快形成科技企业孵化的专业化支撑服务体系;二是要依托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三是要建设促进企业高速增长的现代企业加速器。

从广义上讲,以孵化器为载体的支撑服务体系和以促进企业高速增长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加速器均可纳入产业孵化的范畴。这两个不同载体承担着不同的使命。孵化器在于培育新产业、新苗,现代企业加速器在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林木。

现代企业加速器主要为高成长企业提供新型空间载体、服务网络以及个性化的高端服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具有更强的集群吸引力和创新网络形态。

经过近二十年的摸索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软硬件环境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孵化器的配套设施、公共技术平台、以及专业化配套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政府针对在孵企业和孵化器自身的优惠政策也落实到位。但是,随着大批入孵企业的迅速成长和需求的不断变化,传统孵化器在空间发展、服务能力等方面也越来越无法满足毕业企业的进一步需求。另外就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一大批企业进入高速成长扩张期。这些“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的中小企业”被业界称为“瞪羚”企业,它们的年产值一般在2000万到两个亿之间,办公与生产空间需求面积一般在500到20000万平方米左右。高成长企业对空间、资金和服务是一般孵化器所难以满足的,急切呼唤着一种新的能有大量资金支持研发成果转化、能为企业快速扩张提供大规模物理空间的科技园区形式和管理方式的出现。于是,以满足高成长企业的需求为出发点、为企业提供加速发展的机制――现代企业加速器应运面生。

现代企业加速器是一种以高成长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作为一个具有产业集聚效应的有机整体和产业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现代企业加速器对于目前的高新区发展模式同样具有革命性创新的意义,它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以往以经营地产、以土地招商、大企业入驻建厂为主的招商模式,而代之以经营房产、大企业入驻带动小企业入驻,从而促进配套产业发展,形成过去所没有的知识溢出、技术溢出环境和价值链整体提升环境。

同样作为科技园区服务的供给方,现代企业加速器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服务对象上存在根本的不同。孵化器所服务的对象以种子期企业为主,帮助其顺利生存、成长。现代企业加速器所服务的对象以成长期企业为主,帮助其快速壮大,同时还可为开展新业务的大企业提供体系化的服务。从物理空间上看,加速器提供的产品更加丰富,有标准厂房、中试研发中心和定制生产基地;与入驻企业的合作方式灵活,出租与出售并存。从服务内容、服务层次、服务特点上看,加速器重视服务的性价比和市场化,提供基于成本的基础型服务和高层次、高增值的发展型服务、延伸型服务。在工作目标上,加速器追求与入驻企业共同增值,服务具有更加专业化的特点,紧贴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由于单位面积的投入产出较大、融资渠道更多方式更灵活,现代企业加速器能够通过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实现区域价值的提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为科技园区资源的集中、有效的整合工具,现代企业加速器主要帮助企业营造空间价值链、延伸产业价值链,尽可能地把资源整合到高成长企业周围,建立通往政府、产业、高校及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广泛渠道和接口,组织和搭建现代企业加速器创新网络。这一全新的创新网络将以一系列新的服务标准区别于传统的孵化器。网络编织得越广,加速器的价值就越大,企业的根植性和区域贡献意识就越强。

现代企业加速器一般有四个特点:一是具有为高成长企业提供开放与快速专业化空间扩张的功能;二是具备资源有效整合的能力;三是具有市场化和网络化的特点;四是具有专业性和知识性的特点。

企业加速器发展了一种可升级拓展的、值得继承的方法论,它通过不同形式和不同组织的制度体系与融合来实现市场效率的提升。随着高成长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对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展会服务、财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加速服务,为高成长企业跳跃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代企业加速器服务框架体系包括“三个保障、四大平台、五类服务”。三个保障是基础型服务:一是提供开放的、可快速拓展的空间;二是提供优质的、高增值的配套设施服务;三是提供优惠的、远瞻性的政策服务;四大平台包括市场网络平台、技术支撑平台、规模化融资平台、高端HR平台;五类服务包括全方位商务服务、开拓性展会服务、深层次财务法律服务、合作型咨询服务、定制的、互动的信息服务。

现代企业加速器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更多实践者和研究者对其进行探索。但是笔者认为当前也出现了两种认识误区,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警惕。

第一种误区是加速器既然有别于孵化器,就应该组织全新的团队来经营。诚然加速器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与传统意义上的孵化器的确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它确确实实又是一种针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机构,在服务理念上与孵化器是异曲同工的。因此,在一些高成长企业多来自于孵化器毕业企业的地区,或者是孵化器在高新区有较强延伸能力的地区,完全可以由孵化器团队通过服务延伸、调整、充实和相对区分的方式,来实现加速器的服务和管理。这种做法有三个好处,一是孵化器长期跟踪服务于科技企业、特别是经孵化器孵化毕业的企业,他们对科技企业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已经有了比较好的了解,可以比较方便和快的作出一些针对性更强的服务;二是孵化器已经具备了服务为本的理念,业已形成的资源条件可以比较好的加以利用和延伸,较之新组建的团队不易异化为重管理、轻服务的组织;三是另起炉灶的方式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二种误区是既然加速器也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可以完全按孵化器现有的服务内容来服务于高成长企业,甚至在物理空间上也没有必要与孵化器在孵企业加以分离。这种误区的思想根源是没有真正了解高成长企业与初创企业在服务需求方面的差异,没有理解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内涵差别,甚至把加速器作为一个可以用于炒作利用的品牌和概念。这种误区导致了服务对象的混淆、服务内容的盲目、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单一,既无法做好加速器工作,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孵化器的功效发挥。

十、孵化器的绩效考核

本文起始,笔者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和基本特征进行了一些议论。明确了孵化器的这些定位和特征,我们来评价孵化器是否实现其目标就有了依据,考核孵化器的绩效也就可以顺理成章了。

诞生于以中介服务为基本定位的制度设计,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门为扶持创新、创业而设计和运作。这样的一个体系实质上是要构建一个环境,为创新科技企业的成长与发育提供支持和服务。这样一个环境,仅有物理空间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具备了较强的整合社会资源的中介服务能力,才能成功地孵化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衡量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发挥如何的标准或关键是看它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培育创业人才等诸多方面的能力和成效,技术中介、投资融资等重要中介服务功能对满足各类创业者服务要求,提高创业成功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府意志使孵化器获得了纳入政府所辖事业机构框架的组织设计和组织创新空间,制度化的创新机制和准公共机构的体制使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获得了特殊的生存和发展机遇。同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获取了大量政府投资,成为政府的大规模采购品,政府并不要求这种制度性投资的产品或者说是采购品短期内有多少直接的回报,其作为重要政策工具的社会性与当初发展高新区的初衷也大不相同,也可以说,孵化器和高新区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性的产品。

笔者认为兴办孵化器的核心目标就是:围绕初创科技企业的需求,以提升初创科技企业成功发展为目标而进行系统性的商业性辅助活动;提供增值是孵化器帮助初创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并降低失败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有效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都是围绕科技创业企业成长阶段所需的关键因素而提供相应服务,集中体现在:便捷的经营管理支持、相关的资金筹措便利及服务、相应的商业和技术支持服务、适合的办公场所提供和物业管理支持、共享的专业测试和实验设施及场所,等等。同时,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力量设立孵化器,必然期望孵化器通过对中小型企业的孵化和培育来发展当地的企业、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因而,也可以说孵化器是区域经济发展工作中的一个抓手。

但是,孵化器具有典型的经济学上称之为外部性的组织特点,即其工作的努力和付出的结果收益者并不是其自身,属于典型的墙内开花墙外香,无法形成从播种到成果收获一体化的封闭循环。这种外部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孵化器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为当地政府和社会所受益,通过孵化器的工作,解决了部分当地的就业、增加了当地的税收来源以及形成了当地对外产业招商的产业基础;其二,孵化器的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使入孵企业受益,加快了成长和增加了利润。

因此,在对孵化器的绩效评价中,必须充分考虑孵化器发挥其社会效益与孵化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之间如何平衡。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前提也是要界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明确其经营管理目标,并立足于建立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

笔者认为:只有真正搞清楚孵化器究竟应该做什么和可以做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对孵化器的运行绩效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考察、考核、评估。评价和考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应该从孵化器的社会效益、经营效率、孵化能力及管理规范等四方面进行考量,其指标设计要充分注意积极鼓励并引导孵化器更好地实现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定位,进而实现其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在充分考虑当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我们对孵化器绩效的考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基本目标,引导各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提高经营效率、孵化能力,并不断规范管理。

2.鼓励发展原则。要继续鼓励孵化器的总体规模继续扩大,实现孵化总量的快速增加,扩大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

3.突出重点原则。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社会效益、经营效率、孵化能力及管理规范作为重要指标,突出重点。

4.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原则。要充分考虑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结果导向的绩效性指标应占有重要权重;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孵化器的发展历史较短,孵化器的功能还在不断完善,因而,也要对孵化器的经营管理效率和孵化能力等过程性指标进行评价。

5.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保证评价过程客观、透明,评价指标体系应全部由定量指标组成,其评价的基础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认可的火炬计划统计为主,必要时再辅之以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