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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意见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4 15:12:46

财务工作意见

财务工作意见第1篇

为认真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民主监督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全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组财务清理,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全面清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对村组财务进行清理核实。在摸清家底、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清理范围

这次财务清理的范围是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期间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

三、清理内容

1、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查库存现金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等;查帐面交镇代管款余额与镇双代管中心是否一致;查有价证券管理是否完善;查是否有帐外存款及库存现金。

2、各类收支。清理各类收入的入帐情况,有无隐瞒、转移收入、有无帐外帐、小金库现象。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上争资金、农民一事一议筹资、土地征用费补偿等各类收入。清理各类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支出票据手续的齐全性。

3、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库存物资、其他资产。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管理责任人。

4、债权债务。查帐面数与农户及有关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帐帐相符,是否虚列债权债务,有无回收的债权不入帐现象。

5、合同兑现。清理各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入帐情况,查尾欠或未兑现的是否落实还款计划,是否按权责发生制进行帐务处理。

6、土地征用费。清理村组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政策规定足额分配到户,是否实行专款专用。

7、村干部报酬发放。清理是否按全镇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审核审批的工资表入帐,有无擅自增加工资奖金的现象。

8、公共资源交易。清理公共资源交易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9、集体用工支出。清理帐面列支的集体用工支出,是否实事求是,出工农户签字是否真实,是否坚持一事一报、当月结报,有无虚列用工支出现象。

四、工作步骤

共花二十二天时间(自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22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2月2日)层层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制定计划,建立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月3日—18日)组织全体村组干部及理财人员对照清理内容和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财务清理。

第三阶段:整理归档阶段(2月19日)将所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张榜公布,完善好理财结果报告。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月20日—2月22日)镇依据财务清理资料及理财结果报告,逐村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终村级目标管理专项考核的计分依据。

五、考核计分办法

(一)清理内容全面50分。按所要求清理的九大内容缺一项扣5分,表中项目填写不全的见一处扣0.5分。

(二)帐据帐表相符30分。截止2011年12月20日的科目余额表、财务清理一套表及记载的帐户余额必须相符,见一处不相符的扣2分。

(三)定性结论具全15分。按财务清理报告单无定性结论不记分,定性结论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支部书记、理财人员等签字盖章不全缺一处扣0.5分。

(四)理财资料归档5分。未整理归档或未上报经服中心的不记分。

财务工作意见第2篇

一、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加快经济发展

(一)加大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力度。集中财力,统筹调度预算内外资金,采取借款、补贴、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骨干税源企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

(二)加强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设。增加注册资本,增强融资和服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加入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

(三)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充分利用和整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广告、公交线路、有线电视经营权等各类城镇资源,以资源促开发。加强政府调控引导,广泛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支持国有、集体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利用企业现有资产、适量减免财政周转金和规费、返还土地出让金等多渠道筹集改制成本,推动置换企业产权和职工身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五)建立招商引资奖惩机制。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兑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整顿财经秩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及时把握上级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信息,不断完善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激励机制,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努力争取上级各类项目与资金支持。

二、依法强化征管,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七)强化税源控管,做到应收尽收。经常性开展税源调查,全面摸清税源底数,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监管,做到应收尽收。大力推进个体、民营企业的规范建账,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度和准确性,减少和防止税源流失。全面清理财税优惠政策,严禁镇、部门自行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大力清缴欠税。加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工作协调,推行联合办税,联合管理,联合稽查。强化审计监督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严格执行现行财政体制划分的收入范围和级次,严禁在县与镇或镇与镇之间转引税款,凡违规转引税款的,一经发现,双倍扣减其财力,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欠税公告制度,强化措施,大力清缴欠税。纪监、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要坚决支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和发票违法行为。

(九)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增强政府综合财力。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逐步推行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禁部门、单位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经批准的国有资产出售(让)、出租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建立健全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对罚没物品实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国库。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努力节减开支

(十)严格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编制全口径预算,对预算内外财力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筹安排。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逐步实行重大项目预算评审论证和听证制度,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鼓励部门单位增收节支,从20*年起,对一般性非税收入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的,教育、公检法司部门按超收额的50%给予奖励,其他部门单位按超收额的40%给予奖励,用于补充正常经费和职工奖励。

(十一)加强财政支出监管。完善“零户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会计集中核算范围,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提高直接支付比重,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和监管制度,全面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对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实行“*”发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二)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消费性开支。大力节减招待费支出。坚持公务接待“实名登记、三单合一、定期报告、内部公开”制度,对单位公务招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和年度审核。严格控制车辆费用支出。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对各单位编制内的车辆燃油及修理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继续实行机关单位小汽车统一投保。进一步规范通讯费支出。严禁用公款为个人安装、配备通信工具;对通信补贴严格实行“定额补贴、单位发放、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支出的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联网共享的原则,合理规划机关和事业单位电子网络建设,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规模、时间和次数,规范会议费供给渠道,除一、二类会议由财政单独核拨经费、总额包干外,其他各类会议支出,一律在部门或单位的综合预算经费中解决。从紧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组织县外考察,必须按程序报批;工作人员因招商引资、参观学习等公务活动到县外出差,不得公款旅游,不得居住三星级以上宾馆。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暂缓非生产性、不具备开工条件和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建设,尤其是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项目决算审计制度,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规范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补助对象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打卡发放,确保社会保障对象基数真实、可靠。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

(十四)加强单位债权债务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严禁部门、单位举债兴建工程、发放职工津贴奖金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杜绝部门单位内部借集资付息名义,变相发放职工福利。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清收财政有偿使用资金。

(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全面延伸到镇一级。对政府集中采购结余资金,由财政冲减预算支出。

(十六)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实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定期对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和效果跟踪问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财政部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调整完善镇财政体制,促进镇财政健康发展

(十七)调整和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县对镇分税制财政体制,健全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镇级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投入,支持镇工业集中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镇村规划和镇村道路、市场、水利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十八)深化镇财县管改革。将镇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增强镇财政保障能力。硬化镇级预算约束,制止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坚持量财办事,有序供给,保证镇级基本支出。加强镇级支出标准和定额管理,规范个人津补贴发放。

(十九)防范和化解镇财政风险。对镇级现有债务全面清理,健全账目,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债务人,制定偿债计划,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处理和消化。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控制镇债务增加,县对镇债务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对镇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

(二十)完善村账镇管工作。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五、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十一)各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增收节支工作,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亲自过问,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研究制定增收节支的有效措施,把增收节支工作抓出成效。

财务工作意见第3篇

关键词: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几点意见

一、前言

消防部队的主要责任是对于公民的安全进行保障,在当前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稳定,消防部队对于人们的责任也逐渐加大,除了对于消防进行救援外,消防部队也对于抢险救灾等任务进行完成,对人们生活产生的意义越来越重大,因此我们更应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对于这一问题进行重视,加强对于消防部门的发展。消防部门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对于收支进行核算,并且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做到有据可循,这对于消防部队今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约束力不足

当前由于我国对于消防部队的发展十分重视,因此制定出了相应的预算编制,更为合理的对于消防部队的收支进行控制,但消防部队方面并没有很强的执行力,即表现为,虽然标志的内容十分合理,但是并不能将其全部投入并且实施,一些消防部队还认为自身的主要职责就是对于人民进行保障,而与财务管理无关,因此忽视了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造成消防部队的支出较为不合理。并且消防部队还存在着严重的支出混淆问题,一些项目上级拨付了专用的款项,而由于消防部队欠缺财务管理意识,很难做到专款专用,这就很容易造成款项不足,并且对于资金造成浪费,使其达不到原有的目的,不利于消防部队的进一步发展。

(二)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当前消防部队中的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人员不具备专业素养,消防部队中的财务人员大多由女性担任或者从其它岗位调转过来的相关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素质,并且消防部队也不定期对于其专业知识掌握能力进行考核以及提升,因此这就使得其不仅不具备专业素养,还难以在工作过程中得以提升。

财务人员欠缺综合素养,消防部队聘请的财务人员通常容易对于会计以及管理的内涵有所混淆,很难将二者良好的结合,从而对于消防部队做出贡献。会计工作只是单纯的对于账务进行核算,而财务管理则是结合账务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从而提出相关的合理措施,由于人员的综合素质欠缺,因此难以胜任。

缺乏创新意识,创新意识在当前社会中是十分重要的,具备创新意识则不仅能够使得思想观念与时俱进,还能够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从而找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式,而当前的消防部队财务管理人员对于这一意识有所欠缺,因此消防部队难以形成个性化管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消防部队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属于后勤工作之中,但由于消防部队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消防部队属于公共机构,应该定期的对于其盈亏进行清算,而很多消防部队忽视这一问题,因此没有明确的数据能够对于其开支进行记录,这就会使得消防部队存在花费不够经济化的现象,造成消防部队难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花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没有树立开源节流的观念。也难以对于专款专用的情况进行良好的监督,长此以往就会花费混乱。

消防部队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正常的会计核算会对于应收账款中的坏账定期有所计提,从而使得企业中的亏损达到最小,并且通过记账能够明确的对于企业自身的债权以及债务进行反应,有利于分析企业的现状以及今后发展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而消防部队由于没有明确的记录,因此使得大量的死账长期积累,挂账余额不断增大,长此以往会使得消防部队的资产不断的有所降低。

消防部队内部的记账十分简单,对于清算、费用管理等都很难有效的进行落实,长此以往,会使得资产混乱,容易造成资产流失现象。

三、解决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预算意识,加强预算管理

对于单位财务状况进行衡量的最为基本的标准就是收支平衡,只有收支平衡才能够正确地对于账务进行反应。消防部队作为促进我国治安的平稳发展的基础,应该严格的遵守收支平衡的账务登记法,从而正确地对自身进行核算,不仅能够使得账面中的数字对于自身的经营成果有所反应,还可以将自身的账务以及花费情况更好的向公众进行提供。并且随着当前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就进一步得以突出,只有将自身的预算管理不断强化,才能够使得钱的边际效益最大化,做到专款专用,在花钱的时候严格的遵照预算管理,以避免资不抵债的情况发生。

由此可见消防部门应该重视上级审批过的预算管理,并且让预算管理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来提升自身对于预算管理的质量。首先,消防部门应该结合其自身的发展特点进行分析,制定出符合自身的预算管理,并报与上级,待上级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实施,若未通过则需进一步的进行修改,在这一过程中消防部队应该不断的对于预算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第二,在预算实施后,应该按照收支平衡的方法来对于账务进行详细的记录,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并且在记账以及填制原始凭证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自身自己的清晰程度以及手续的完备性,增强记账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定期将其报与上级审批,增强对于自身财务管理的严格化。第三,在账务登记过后应该于月末制定出财务报表,来宏观的对于整月的收支进行体现,当预算与实际花费差距较大时,应及时对于自身进行反省,并且在下月进行预算的过程中对于这一问题进行结合。

(二)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消防部队应该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培训,来对于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强化以及提升,还可以定期组织一些考核来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水平进行检测,以使得其养成将学习代入生活中的良好习惯。财务人员还应定期对于管理的新理念进行了解,从而将其结合到自身的工作当中,以实现在管理方面的创新,消防部门还应该不断加强财务人员对于财经法规的掌握,以使得财务管理人员从法律以及道德两方面对于自身进行约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完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实施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之一,τ诓莆窆芾砉ぷ饔凶攀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消防部队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不断的对于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

首先应将综合的管理制度进行健全,例如可以加强消防部队的内部控制、核算制度、审批制度等,从而使得综合方面得以提升。其次对于专项制度进行制定,结合一些消防部队所必须会涉及到的科目进行制定,例如消防部队所要缴纳的宽带费、电话费等。随后,对于财务的相关费用制度进行完善,并制定出事后监督等制度,以更好的对于自身进行监督,避免对于资金的浪费,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并且消防部队还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来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综合的测评,并吸取其中的经验,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将这一经验进行应用。

四、结语

通过本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当前时代的不断发展,经济形势也不断的复杂化,消防部队作为我国较为重要的部门之一,需要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对于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重视以及完善,并且不断将财务管理的队伍进行建设,以达到切实推动我国消防部队发展的综合目的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丽.浅谈消防部队财务管理控制机制完善措施[J].时代金融,2015(14).

[2]叶兆青.浅谈如何运用内部控制手段来提升消防部队财务管理效益[J].财经界,2016(23).

[3]史登红.浅谈消防部队财务管理控制机制完善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13).

[4]田菁.当前消防部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刍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6).

[5]罗林刚.消防部队财务管理问题与强化途径之研究[J].财经界,2016(35).

财务工作意见第4篇

一、组织领导

镇委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由王艳丽镇长任组长,马宗军主席任副组长。

二、镇资产管理规定

1、镇所有收入(预算内、预算外)实行财政统管,统管包括财政、计生、工业、民政、司法、土管等所有有收入的单位,镇财政设主管会计、现金会计各一名,主管会计不得开支。

2、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权、钱、帐分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收入必须日清月结,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

3、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书记、镇长会签制度。支出事前必须有预算和报告;经费拨付需书记、镇长同意,1万元以下由镇长批准,5万元以上经书记会、班子会同意后批准。

4、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各单位需购置的办公用品,应事先写出报告,经审批后由财政所统一购买。

5、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接打电话简明扼要,严禁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喷大空。

6、文印室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文件材料以打印为主,严格控制复印,降低设备纸张损耗,禁止无关人员擅自使用文印设备。

7、探望病号需经书记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统一办理,购买物品开支的标准为每人不得超过150元。

8、来客招待、烟酒、国品等非正常开支,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办理,不准先办后批。来客实行定点招待,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财政所指派专人负责结算。来客住宿必须先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入住。严禁红白事开支。

9、干部职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须经主要领导签批,3个月内必须偿还,否则,按挪用或贪污论处。

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1、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凡配置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挪用、转让,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2、镇财政所负责镇机关国有资产的验收、保管和调剂工作,对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统一登记,建卡归档,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3、人员调动或离岗时,应先办理所用、所管资产的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办事处(行政村)财务资产管理规定

1、办事处资金实行单独核算,自求平衡,收支情况由镇财政、纪检人员实行年终审计。

2、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抵押,否则,追究主管领导法律责任。

3、办事处需新上基建项目,必须事先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准各行其是。

4、行政村资金实行镇管村用,办公经费及其他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不准截留和挪用。

财务工作意见第5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细化县、镇两级有关财务制度,使其更具有操作性,特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费用基数

1、村(居)招待费。招待费要厉行节俭,按能省即省原则,在限额内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写明事由,限额内实行单笔单报,实报实销。各村(居)全年招待费限额基数统一定为4万元。当年争取到县级及县级以上补助(奖励)资金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补助(奖励)款总额1.5%的范围内予以专项审批。当年结余的招待费不得转作下年使用,每年1月底前结清上年招待费,否则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三资”服务中心不予入账。

2、村(居)通讯费。在编村干部按月领取通讯费补贴,非在编人员不进行补贴。通讯费包括手机费和家庭电话费,书记250元/月,村委主任200元/月,其他编制内村干部100元/月,兼职人员从高计发。

3、村(居)交通费。全年村(居)交通费限额,尚保留村级公务用车的为2.5万元,其余各村为2万元,限额内实行实报实销。如遇重大工作或突发性事件需要限额外支出,需报镇纪委同意后方可开支。交通违章罚款不得入账。当年结余的交通费不得转作下年使用,每年12月底前结清当年交通费,否则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镇“三资”服务中心不予入账。

4、村(居)误工费。误工费根据每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标准执行。误工费支出必须开列明细清单,写明误工日期、内容,并有领款人签字。

5、村(居)党员、代表活动经费。党员、村民(社员)代表活动经费实行限额报销制度,限额标准为人均每年250元。当年限额内有结余可转入下一年,但村级组织一届三年内总计不得超过750元。在限额报销范围外,各村(居)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党员、村民(社员)代表发放各类补贴、福利。

6、村(居)现金保管。根据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统一将村(居)出纳现金保管限额提高到20000元,超过限额的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违反规定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出纳员承担。

二、明确招投标范围

凡使用村(居)集体资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捐赠款实施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同时凡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捐赠款实施的项目由镇、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具体遵循县和镇政府文件精神。

1、村级招投标。工程投资额度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在2万元以下进村招投标中心招标,同时,应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2、镇级招投标。工程投资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上且2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在2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2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需进镇招投标中心招标。

3、县级招投标。工程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1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需进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在出租、发包等经营活动时应在镇会计和村“三资”监督小组参与下进行公开招投标。镇“三资”服务中心根据招投标文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正式发票等入账。工程决算金额超招投标金额30%内的需开联系单方可入账,超30%外的需重新招投标或凭镇党委政府会议纪要入账。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1、村(居)书记负责制。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各村(居)书记负总责,村(居)主职领导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者,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2、会计负责制。镇会计严格按照制度做好个人的村(居)“三资”工作,对由于服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指导服务不力、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导致“三资”管理混乱,给村(居)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或因此引起重大事(案)件或上访,要追究会计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财务工作意见第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不断加强农村会计管理,规范基层会计工作,出现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等一些新的有益做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欢迎。各地财政部门纷纷要求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做法,并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对这一工作加以规范。根据《会计法》关于“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和谐稳步发展,现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中办发[2006]32号文件指出:“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力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国发[2006]34号文件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制度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开展服务工作,实现行政村各项资金和日常经费(以下简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实现乡镇财政部门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有利于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规范农村会计处理,严肃农村财经纪律,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有效控制农村村级债务增长,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因此,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工作,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利民惠民、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大事来抓。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与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共同努力,确保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形式及主要内容

(一)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财政部统筹、指导。

财政部负责全国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全国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服务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服务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服务的规章制度建设,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开展服务工作,组织对本地区各乡、镇开展服务工作实施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二)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三)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由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_四)服务工作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留相关印鉴。

4.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原则上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组建,设总会计1人,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中介机构承担服务工作的模式。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如遇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六)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服务后,各行政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年度终了时,服务机构根据该年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行政村村民会议审议。

(七)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报账员向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服务机构与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八)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九)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收到服务机构提供的村财务信息后,应定期在本村公开位置予以公布,包括村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十)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村

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新任用(命)的村报账员和机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

(十一)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十二)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村民委员会换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三、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各地财政部门要重视服务工作,应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设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对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在开展服务工作过程中,各地财政部门应注重引入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委托资金安全;应不断细化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农户认得准、看得懂、算得清,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服务工作的效能。

四、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开展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财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各村债务的清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票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农村商用票据、报销表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

五、确保服务工作有效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对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切实做好协调组织工作,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手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让老百姓能够广泛了解服务的内容以及其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打消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自愿将村财务资金纳入服务的委托管理。

财务工作意见第7篇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准确原则。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方便群众原则。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

(五)有利监督原则。坚持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相结合,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超前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合法、具体、规范、真实的要求,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各股室、中心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将直接关系到群众民利、切实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通过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财政工作概况;内设机构职能及职责、办公电话;领导简历、分工;领导活动及讲话。

责任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二)财税法规、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标准、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责任股室:人事教育股、会计股、投资管理股、综合股、行政收费中心

(三)财政统计信息。

责任股室:国库股、预算股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重点财政工作完成情况;重大财政改革情况;财政应急保障情况。

责任股室:预算股、各相关责任股室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责任股室:综合股、行政收费中心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责任股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三、政务公开形式及程序

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政务工作主要通过宣传栏、公告共识、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及时宣传财政政策、法规,增强政策透明度。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股室(中心)要积极主动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进行汇总,由办公室初审,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虚报局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四、保证措施

财务工作意见第8篇

为了做好*干堤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l9-*)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的通知)(水监[*]370号)的要求,现对做好*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短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核算、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水经调[*]394号)的要求,建立财务部门内部监控、内审部门独立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的综合监督机制和协作机制,保证有关文件、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互通有无,为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搞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竣工决算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部经济调节司、审计室对*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竣工决算和审计的日常业务,认真履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计检查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与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种资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资料、工程价款结算和物料消耗资料、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认真做好决算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组织财务、计划、审计、统计、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时间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确保竣工决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要确保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质量,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物四相符;报表数据与说明的内容一致,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一致;与各单位(单项)工程财务决算数字协调一致,要经得起竣工决算审计,经得起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项目法人代表和竣工决算编制财务负责人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除应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要求的主要内容编写外,在编制说明部分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未完工程量及相应预留资金的情况、结(节)余资金组成及来源、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并仿造竣财4表的要求将支出情况明细列表、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应的银行进帐单等要着重说明,并附相应表格与附件。

5、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有关问题,保障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6、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50天以前编制完成,并逐级上报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竣工财务决算如需调整,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验收日前3天,报送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

三、关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号)的安排,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部审计室(或委托*委)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水利委员会主持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委审计局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各省厅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由省厅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水利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上级水利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向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报送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意见、历次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保证整个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并纳入项目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全过程。

3、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质量的管理。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进行审计,严格把握审计质量,并对审计质量负责。部审计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将根据需要对审计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及复核性审计。

4、受水利审计部门委托或指派,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在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所下达的审计通知书、委托书、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必须及时抄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统一协调,把握质量和进度。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报告,以便进行委托或指派的水利审计部门及时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5、凡列入国家审计署审计计划,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经实施审计,并且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督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书报部审计室;项目竣工验收前尚未进行审计的,项目法人和水利审计部门仍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和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

6、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干堤加固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前50天将书面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报(送)至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尽快提出安排意见,下达审计通知书或委托书,拟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审计任务,并在竣工验收日前10天向项目法人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项目法人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后,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调整竣工财务决算,并在竣工验收日之前3天向主管的水利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保证竣工验收工作如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