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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代表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4 15:10:29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第1篇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当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平台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政会”等制度,丰富了人大工委履职平台和抓手,值得借鉴。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潜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主动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第2篇

我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乡镇人大组织健全,经费保障

全县8个乡镇依法设置了人大主席团,主席团由5—9人组成,普遍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置了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大干事8人。乡镇党委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能予以保障,乡镇将人代会、主席团会议、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乡镇人大工作依法开展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都十分重视,能依法按期召开,人代会的质量也逐年有所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自治区乡镇人大条例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组织督办人代会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结合各乡镇工作实际,组织代表视察、检查乡镇政府农、林、牧、工业、计划生育、市场管理、扶贫、民生等方面的工作,有的乡镇还探索开展了站所工作评议,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乡镇政府及站所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分管领导的专项工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日趋规范

1、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每次召开会议能坚持邀请乡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主席团都完善了二项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建立了五项制度(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联系代表制度,代表“五个一”活动制度);建立了“六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小组组建情况,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都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能按计划开展工作。

2、联系代表、选民工作更加紧密。

主席团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走访代表,选民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积极办理代表群的建议。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代表活动,帮助代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鼓励支持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在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事迹,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发挥了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人大工作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快的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法制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

有的乡镇人大工作随意性大,没有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有的制度不够规范,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没有规范的程序,工作实效不够明显。

(二)有的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不够

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在履行职责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监督力度不够,部分人大主席满足现状,或是认为人大监督作用不大,放松监督。二是在行使职权的程序上未严格依法进行。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代表议案建议虽提出较多,但真正办理落实的较少。三是目前仍有部分乡镇人大主席直接负责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有的甚至投入了主要精力,使人大工作既无精力开展,更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

(三)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通过了解,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有的代表的素质不高,有的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主动性不高,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四)组织建设有待改善。

有的人大主席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有的担任人大主席后,一直没有调整,工作没有起色。有的乡镇人大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因身兼多职,工作难以应付。有的不热心人大工作,没有投入精力,工作没有成效,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要配齐配强人大专职主席。各镇都要设立人大办公室,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二是要进一步改善乡镇人大工作条件,落实好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三是要关心乡镇人大干部的成长,工作成效突出的,适时交流、提拔使用,使人大成为“一池活水”激发人大工作者的工作活力。

(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一是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镇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有选举任务时还可增开。二是加强监督工作。各镇人大要针对本乡镇实际,把带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为审议和监督的重点,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受理人民群众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第3篇

尊敬的考核组组长,副组长,各位评议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三个月以来个人履职尽责、党风廉政情况向各位作一个专题述职,请大家批评指正。

主要工作

我是20xx年2月担任乡人大主席的。三个月来,在区人大的指导下,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好乡人大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乡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区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现将三个月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挤时间学习理论,确保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每天阅览党报党刊,研读十七大报告和有关重要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令畅通。三是积极参加创先争优主题活动,积极兑现承诺。四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增长阅历和才干。五是加强党性锻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人大工作中认真贯彻乡党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主席团成员之间的协调,支持主席团成员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二、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

(一)人大工作。三个月来,我和人大主席团一班人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抓住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群治关心的热点问题,履行监督职能。

1、依法按规召开好人代会。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程序规范、会后落实到位。2月24日顺利召开了乡人大五届六次会议。

2、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减轻农民负担和粮种补贴的落实到位;督促政府抓好农村动物卫生保健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督促政府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改善教学条件;组织乡人大代表监督乡、村两级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切实抓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代表通过对《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代表自身的职权义务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乡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牢固树立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崇高意识。

(二)民政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25户, 161人,月发保障金17831元;农村低保对象764户, 930人,月发保障金51618 元;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乡内现有集中供养点2处,五保户208人,其中集中供养27人,分散供养181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1---3月全乡已救助36人次,发放大病救助款 63200 元。

(三)计生工作。进一步加强计生工作领导,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经常性工作制度,落实“一票否决”制;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动态掌握外出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去向,积极联系现居地政府,做好委托管理和双向服务工作,杜绝管理漏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及时调查取证,发现一例,征收一例,并尽快足额征收到位。1—3月征收社会抚养费113100元,享受独生子女费补助192人,计生奖励扶助对象197人。

(四)国土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把土地复垦关,确保全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地籍管理,抓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力度,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完善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定为21个村(社区)和12个部门(工作组),共划分为33个网格,做到每个网格实行点状管理,实施任务包干、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1—3月,拆除各类雨篷和违章搭建8处,规范商招店招15处,整治乱停乱放25起,突击抓好了农村“四清”工作,对农村房前屋后的污泥、道路、河道进行了全面清理,实行了庭院美化工程,规范家禽、牲畜饲养行为;城建成立突击队,每两个月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场镇保洁员队伍,定时清扫,全天候保洁,社区卫生监督员每天坚持上午、下午各一次督查,确保整个场镇的清洁卫生;加强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区上制发的考核细则每月对各村社进行一次督查、评比排位及目标考核。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第4篇

20__年全旗人大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按照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议重要事项,依法开展监督,围绕富民强旗目标,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法制、促进和谐,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以促进富民强旗为目标,认真审议重大事项;以切实关注民生为中心,开展工作监督;以推进依法治旗为重点,开展法律监督;以畅通代表履职渠道为基础,做好代表工作;以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为准则,搞好自身建设,为推进我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不懈努力。

一、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20__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本文来源:文秘站 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三是要大力提倡并督促代表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也可以是代表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还可以是其他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内容。通过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三)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强化法律监督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各地至少要组织代表开展两次执法检查,要在改进检查方式、讲求检查实效上下功夫。具体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执法检查内容。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确定为检查的内容。2、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步骤等。3、组织学习。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4、具体实施。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执行的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由当地政府研究处理。属于旗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送达旗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旗直相关部门要负责研究落实相关问题。苏木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在两个月内向苏木乡镇人大或办事处执法检查组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印发给代表。

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和人民代表,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法律实施机关,即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二是执法检查组不要直接处理发现的具体问题,应交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三是要注重实效,有的放矢,促进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依法行政,避免走过场。

(四)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工作监督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今年要求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或检查活动在两次以上,建议三查(察)活动围绕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改善办学条件、食品药品安全、危草房改造、人畜饮水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科 技下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事关民生的问题开展,实施步骤可参照执法检查进行。

今年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代表分别对本地的至少两个直属单位或站、办、所进行工作评议。评议的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确定评议对象,制定评议方案,召开评议动员大会。2、组织代表开展调查。3、根据调查结果集中展开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召开评议大会,将评议意见和建议交办给政府和被评部门。4、被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人大或评议小组在规定时限内检查督促评议意见的落实,被评部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当地人大或评议小组,最终达到促进被评部门工作的目的。

二、“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要求参加会议、活动。按要求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活动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参加会议要端正态度,遵守会议纪律,参加学习培训要做好学习笔记,按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二)支持代表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驻本单位履行职务的人大代表,应给予时间、工作、经费上的充分保障。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件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对于由人大转办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件,要按要求及时与代表沟通见面、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确保见面率的同时不断提高满意率。

(四)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既是组织代表依法履职,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于人大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应给予配合,认真介绍情况,如实回答代表询问,尽量提供详尽的材料。

(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本部门的工作联系。今年,旗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旗直部门工作联系的通知》,对各工作委员会和各联系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希望各工作委员会和各有关单位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工作联系,实现把人大支持寓于监督之中,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第5篇

一、精心筹备,依法组织召开人代会

1、人代会是人民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集中体现,今年乡人大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于3月5日—6日组织召开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

二、围绕重点,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2、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把握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所在和根本保证。乡人大将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大局、关注大事,坚决维护党委在全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依法治乡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以确保全乡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人大的各项工作。

3、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履职水平。依法主持召开乡人大代表会议、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乡人大履职的重要形式,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职责。乡人大将按照法律规定主持召开好代表会议,组织好代表活动。对各次会议的召开及代表视察活动的开展议题,都要提前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做到合法有序进行。

4、坚持立足乡情,注重提升工作实效。紧紧围绕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注重对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关工作情况的监督,注重开展经常深入的调查研究,广集民智,切实提高履职水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突出监督重点,认真提高监督质量。积极探索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主体意识,提高监督质量。对全乡人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做到决策时参与,实施中督查,确保党委决策的落实到位。当前要着重把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等问题作为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对相关重点工作全程参与监督,及时掌握动态,查摆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督促建议,积极支持配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把每一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认真履职,促进全乡工作和谐稳定开展。

6、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督促乡政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7、切实加强对乡人大主席团做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视察意见的跟踪问效。对年乡人大主席团会的审议意见提出落实要求和反馈时限,对乡人大主席团各次会议所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8、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采取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监督。重点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投资专项补助、国家对农民优惠政策的兑现、社会事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干部依法行政及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组织开展对全乡农民建房收费情况及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9、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或视察,协助上级人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限期整改,切实开展工作监督。组织开展对《药品管理法》的执法检查。

10、认真开展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乡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促进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今年对乡森林公安水上派出所、邮政所和农业综合服务站三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11、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五五”普法中的重点法律法规开展学习,推动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乡工作。

四、争先创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2、深入开展代表创优活动。乡人大主席团从各方面支持保障代表创优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认真总结创优活动经验,不断丰富创优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找准创优工作与其它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扩大创优成果。着力培养、树立和宣传、表彰创优典型及交流推广“创优”经验。指导代表小组根据全乡的中心工作,制定小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年末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活动。

13、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跟踪督办。对代表在十五届四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认真梳理,并及时交给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及时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对不满意的办理结果要重点进行跟踪督办,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14、扎实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一是思想准备。通过动员和有关学习,明确述职目的、意义,变“要我述职”为“我要述职”,牢固树立为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向人民负责而述职的正确态度。二是文字准备。书面材料要有理有据,有观点有事实,全面记述任期内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代表权利、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做到汇报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态度诚恳,谈今后打算具体明确。

五、强化机关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15、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6、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以集中或分组形式,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各类座谈交流和参观考察活动,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17、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在全乡各项工作中发挥人大组织和广大代表的应有作用,树好形象,做好表率。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第6篇

2006年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中国共产党xx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强化监督、贴近群众、反映民意、务实创新、改进作风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县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着力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加快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xx,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6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使监督工作不断有新的进展。二是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实效。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有新的进步。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四是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民主履职,勤政高效上有进步。

一、围绕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布署,紧贴全县工作大局,抓住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督促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一)常委会拟听取“一府两院”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的报告

3、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及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关于“十一五”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8、关于代表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关于部门预算、烟草经济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教师队伍管理、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行政审判、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金融工作情况等报告。

二、强化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1、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遵守和执行。对《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会法》、跟踪督办。

4、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信访交办力度,发挥信访工作在常委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在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今年拟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工作评议,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主任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通过述职评议和书面述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推进部门工作。

6、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继续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通报情况、报告工作的制度,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要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着力建立和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处理制度;代表知情权和履行职务的保障制度;代表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保障制度;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真正使代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季度联系和走访4—5名代表的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代表呼声,切实帮助解决代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指导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上半年开办人大主席培训班,下半年开办人大代表培训班。着力提高代表素质。

---加强代表小组的规范化建设。常委会将采取领导分工负责的办法,投入一定资金,抓好基层“代表之家”建设,重点建好4—5个规范化的代表活动小组,引导全县代表活动的开展。

---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推进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年拟安排2名市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安排10—20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和表彰代表工作积极分子及先进代表组,进一步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加强对代表书面意见的受理和督办工作。组织好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督办会、见面会。完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

---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政府实事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对3—4件较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旁听。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组织相关代表围绕1—2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1—2次情况通报会,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

---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在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广泛宣传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引导和鼓励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四、精心组织,全力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认真筹备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奠定基础。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中力争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争取县、乡党委的支持到位。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二是业务培训到位。对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交流工作经验;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使他们掌握审议政府工作的法律程序,更好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三是联系工作要及时到位。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的工作制度;四是具体指导工作到位。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人代会,主席团会议;指导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等代表活动;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五是人大信息传递到位。通过订阅人大报刊、发放资料等渠道,让乡镇人大了解情况,推动人大工作。

2006年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年,人大常委会将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突出学习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着力提高四个方面的本领:一是提高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的本领。准确运用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转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二是提高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协调群众具体利益的本领。正确处理好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能力。三是提高把握大局谋划人大工作的本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人大工作融入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进一步提高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的能力。四是提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本领。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渗透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之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加强常委会的机关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干部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机关生机活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人民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三会”服务的意识,加强机关的督办工作,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时间、人员“三落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为目标,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形成个体合格、群体合拍、整体合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工作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第7篇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全区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支持,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二是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2017年决算的决议等9项决定决议,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保证区委决策的贯彻落实。作出的关于***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促进了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区委人事意图,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任前拟任职发言和民主表决等程序。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人次,其中区人大常委会3人次,区人民政府5人次,区监察委员会5人次,区人民法院9人次、区人民检察院2人次,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先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4次、参加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有效地激励和教育受任命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亮点二: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工作调研6项,专题调研2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召开主任会议14次,常委会会议1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项,提出审议意见45条。对区直6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监督。

——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加强对社会民生的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为推进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甘蔗基地(以下简称甘蔗“双高”基地)建设任务,探索进一步加快甘蔗“双高”基地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我区甘蔗“双高”基地建设的任务, 5月中旬, 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开展甘蔗“双高”基地建设专题调研。为推进我区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注重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与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等6条审议意见。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形成多篇调研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了一批民生实事的办理进程。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支持和推动政府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大公益林权属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等6条意见建议,促进我区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13条。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审判监督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审判内部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提出了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审监意识;健全审判监督机制,提升审监质效;强化审判流程监管,确保审判质量;加强信访督导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和不足,建议区人民检察院要坚决贯彻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两个坚定不移”重要指示,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完善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水平。

亮点三:坚持代表主体,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开展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履行职权的基础。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8月份组织**选区**四届人大代表及**一届人大部分代表共42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年中调研,推进脱贫攻坚工作。11月份组织**选区***四届人大代表及***一届部分人大代表53人,邀请驻**自治区人大代表2人参加,联合集中视察***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建设情况,实地视察了4所乡镇卫生院,4所村级卫生室,推动“健康***”发展。二是着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先后邀请32名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人大代表征订《**人大》杂志,畅通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三是着力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2018年2月,***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9件,常委会及时交办,认真督办,11月组织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答复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法定期限内,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率为100%,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有30件,占33.7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50件,占56.18%;因当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代表们所提的建议留待以后解决的有9件,占10.11 %。经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答复会测评,89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83件,满意率为93.3%;弃权1件,占1.12%;不满意的5件,占6.51%。代表不满意的5件建议,重新交办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推动了一批惠民实事的落实。

亮点四: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

 其一,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

 其三,强化舆论宣传。创新推动人大宣传工作,编辑《***人大》刊物,选送《坚持五个“强化”,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等文章报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作人大工作交流,开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

亮点五:坚持不断进步 提升工作水平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过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县委的人事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第二,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及时对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决议决定的落实。

 第三,锐意创新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采取三个结合。即: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勇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第四,强化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组织代表参加各种活动。如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约见、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继续开展“代表行动”,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聘请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的办法,让代表在不同的监督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的建设,探索建立“代表工作站”。加强代表履职保障。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不断推进代表述职。有计划地安排区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

 第五,从严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全方位展示人大代表风采。切实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乡镇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兄弟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切实做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必将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把监利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长江中游新兴中等城市而继续努力奋斗!

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汇报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攻坚脱贫摘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七届人大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奏响了履职新篇章。

一、突出服务大局,决定重大事项有新拓展

按照县委发展思路、决策部署,就涉及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项,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作出了关于批准政府购买镇沅“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62984.99万元逐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决定;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运行,作出了关于批准2016年县财政决算、2017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二、积极助推发展,监督工作有新成效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5次、主任会11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22个,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督查15次,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42条,并督促抓好办理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对我县小型水利农田建设重点县项目建设及45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有效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县人民政府根据督查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岗位调任或招考,配齐了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投入980万元对水厂净水池、净水设备、管道进行了改造,处理后的饮用水,经检测8项水质常规指标和32项水质全分析指标全部达标,合格率为100%,确保了县城饮用水安全。

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全县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查缺补漏,积极投入6765.21万元用于学校运动场、功能房、围墙、厕所及教师宿舍的建设改造,为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提高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度,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积极推动和改进工作,全县脱贫攻坚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是围绕民族文化事业开展监督。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传承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对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及传统村落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深入开展调研、科学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县十七届人大民族立法规划,拟制定出台《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目前该立法项目已经县委批复,报市人大常委会转报省人大常委会,争取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

三是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对全县参与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使全县修复和新设公益广告203块;健全完善文明单位、文明村展板115块;规划新增小车停车位306个、摩托车停车位6550个;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积极助推了普洱市创文工作和省级第三批文明县城年度测评工作。

三、严格法定程序,人事任免工作有新规范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时向宪法宣誓、任后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使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一年来,依法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名,其中:任职39名,免职11名,接受辞职8名,积极组织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有效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强化大局意识,参与中心工作有新力度

在做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同时,班子成员和干部按照县委分工联系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的安排,积极参与抓全县脱贫攻坚、恩九公路建设、参与普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及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先进平安县、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县等重点工作,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特别是积极响应县委号召,认真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经常性深入到挂钩乡(镇)、村和联系户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其中常委会2名领导驻镇督导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投入或协调资金、项目50余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的开展;选派机关14名干部到挂钩村驻村协助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助挂钩村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科技培训、贫情分析、收集和规范脱贫攻坚痕迹档案等工作,用实际行动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大亮点

岁末年初,万象更新。监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隆重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常尧阶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报告工作。报告从五个方面总结了2017年县人大的工作,部署了2018年五项新任务。这份报告文风朴实,言简意赅,精彩纷呈,亮点迭出。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全县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县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倍增、农业转型、城乡同治、民生共享”的四大发展目标,开展“聚焦‘四大目标’,展现代表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支持,推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二是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城区市政设施建设、职教中心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9件,并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县委人事意图,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和民主表决等程序。组织被任命的4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四是不断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县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两个人大专门委员会。实现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配备,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建设。

亮点二: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视察等活动15次,对县直10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监督。

——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的监督。一是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审查监督。二是开展对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三是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

——加强对社会民生的监督。聚焦三个重点领域强化监督。聚焦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针对城区基础教育大班额的现象和教学功能用房严重不足的问题,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合理整合资源,部分学校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对天然气入户检查、校车安全、烟花爆竹管理和消防安全等11个方面开展专题询问,促进问题解决;同时,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形成十多篇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了一批民生实事的办理进程。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作出了对滨江公园、玉沙广场等8处重要城市绿地和林长河、后河等5处重要城市水域实行挂牌保护的决定。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等调研视察,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审判行为、提高审判监督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参加旁听庭审,促进司法机关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亮点三:坚持代表主体,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开展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履行职权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开办培训班,有396名代表参加培训,举行培训会对160名代表小组组长和部分代表进行培训。二是增强“代表行动”实效。组织2127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我县“代表行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省市人大的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楚天主人》《湖北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三是创造代表履职条件。通过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等途径,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四是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165件。县政府对承办的164件代表建议,及时进行分解。通过承办代表建议,促进了一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亮点四:坚持上下联系,增强履职合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需要各级人大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县级人大对上接着市、省和全国人大,对下连着乡镇人大,处在基层,又是中间偏下的位置。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省市人大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是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承办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座谈会;积极做好省、市人大来我县开展调研或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得到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二是着力办好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完善省人大汪桥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先后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等9部法律法规,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通知》。实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加强对乡镇人大选举工作、代表活动等方面的指导。督促乡镇认真落实省委40号文件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全县共建设“人大代表之家”24个,建立代表小组160个,提升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

亮点五: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

其一,强化理论学习。开设 “人大讲坛”,做到“一周一学”“一月一讲”“一年一册”。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精神,做到了机关干部“人人学、人人讲”。

其二,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等16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召开整治“人情风”“庸懒症”“圈子文化”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五破五立、解放思想”大讨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

其三,强化舆论宣传。2017年,被省级报刊、网站采用20余篇,市级报刊、网站采用80余篇,其中《选民发问“逼”代表约见政府官员》一文获省人大报刊作品类一等奖。同时,建立了“监利人大”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有关政策,报道人大新闻,传递代表活动信息,推介代表典型事迹,进一步汇聚“讲好人大故事”的正能量。

亮点六:坚持不断进步 提升工作水平

常尧阶在报告中安排了2018年人大工作的五项任务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过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县委的人事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第二,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及时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决议决定的落实。

第三,锐意创新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采取三个结合。即: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勇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第四,强化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组织代表参加各种活动。如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约见、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继续开展“代表行动”,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聘请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的办法,让代表在不同的监督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的建设,探索建立“代表工作站”。加强代表履职保障。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不断推进代表述职。有计划地安排县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

乡人代表履职报告第8篇

宜丰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基本情况

近年来,宜丰县人大常委会贯彻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搭建活动载体,不断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明确以加强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作为代表工作的突破点,作为推进人大制度在基层实践的重要举措,形成了代表了解民意、反映民愿、受民监督的格局。

(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体系

 2007年,宜丰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开展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就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和服务保障、代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的途径、代表履职绩效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宜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创建“十百千万”干事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坚持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强化代表争先创优及干事创业等要求,推动了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连续性和制度的系统化。2014年,出台了《关于全县创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开展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完善选民意见收集处理机制等具体措施。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乡镇(场)人大每年组织代表开展选民接待日、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活动,明确每年代表参加选民接待日活动不少于两次。这些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制度体系,实现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全天候,为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丰富了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方式

 一是完善了联系选民基础工作。着眼于“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有场所,群众反映情况有人问”,主要围绕“十个有”来整体推进乡镇(场)人大基础规范化建设,健全服务代表(选民)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联系服务选民工作。二是完善了联系选民平台构建。把以前村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社区“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统一规范为中心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打造服务选民平台,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解决合理诉求。三是健全了民情反馈工作机制。健全了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全程服务代表(选民)网格化运行。四是健全了代表述职交流机制。规定每年年底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汇报,邀请本辖区选民代表参加,每位县人大代表作履职情况发言,以此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服务群众工作开展。五是健全了工作保障联动机制。明确规定代表走访联系、参加接待应视为正常出勤、作为经常性工作,要求代表所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2000元/人,乡镇人大按1000元/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全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建立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规范化平台

一是注重围绕“十个有”,整体推进乡镇(场)人大基础规范化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基础台帐,支持鼓励人大代表在履职监督与干事创业中做到“双五”、“双六”,全面构筑代表与选民互联互通平台。二是注重完善“八个一”,持续开展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制度》等10多个代表活动制度,健全代表活动多样性、网格式、常态化的体系,实现了代表小组活动常态化开展。三是结合2014年7月,我县被省人大列为人大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建设五个试点县(区)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工作台帐,积极开展“四访”、环境整治、免费义诊、健康咨询等活动。去年7月份以来,共开展活动195次,接待选民583批821人次,受理各类矛盾和问题682件,解决545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宜丰县的实践来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代表联系选民行为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位,带有任意化的色彩。比如,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这是一种强制性规定。而对代表联系选民没有类似的规定,对代表不具有强制性约束。

(二)代表联系选民的保障措施不到位

一是时间保障不到位。代表是兼职的,受时间和精力所限,难以密切联系选民。二是组织保障不到位。有些乡镇缺乏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人员和固定场所。比如我县各乡镇均有1名人大干事,但大多数为兼职而且也不稳定,代表联系选民的服务保障工作不足。三是联系方式不规范。宜丰县人大代表主要依托代表联络工作站固定联系选民、集体走访和向选民述职等,但各乡镇不平衡,有的缺乏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安排。

(三)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实效不明显

代表联系选民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推动解决选民反映的问题。由于选民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不健全,代表建议落实率较低,造成一些问题难以解决。这成为制约代表联系选民实效的重要因素。有些代表建议办理不及时或不得力,导致代表无法回应选民的期盼,挫伤了代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

完善代表联系选民机制的建议

党的报告指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些要求为加强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指明了方向。结合实际,笔者建议:

(一)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法律和制度

1.细化法律规定。在代表法中明晰代表联系选民的定位、代表履职与代表退出的关系,增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例如增加以下内容:代表不按有关规定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不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对代表履职的意见的,不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和述职评议不合格的,建议其主动辞去代表职务,或者由原选区选民依法罢免代表职务,终止其代表资格。

2.健全工作制度。按照代表法、江西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等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具体措施和硬性要求等,促进了代表联系选民的规范化、常态化。此外,各乡镇也制定了一些具体办法,例如:新昌镇花门楼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规定,每月至少开展四次接待活动。

(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机制

1.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及公开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记录代表在闭会期间联系选民、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履职情况,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选民公开。比如,要探索建立网上代表履职登记系统,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反馈工作,要求各乡镇(场)人大实时汇总代表履职情况,及时反馈给代表,并于每年年中、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2.健全代表述职评议机制。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明确以下内容:一是代表述职的内容。我县认真执行“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活动情况;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二是代表述职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述职和当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代表每年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当面述职一次。三是述职评议的程序和测评标准。可以组织代表所在选区的部分选民,组成述职评议小组,通过进行满意度测评或者打分,对代表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公开述职评议结果。

3.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于不称职特别是不经常联系选民的代表,探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所在乡镇人大和选民的意见,建议代表辞去职务,使其成为一种针对代表“不作为”的经常化问责机制。由于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充分,建议代表辞职应当只是建议权,要遵循代表自愿、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服务保障机制

1.加强基层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为做好代表联系选民服务保障工作,应加强社区、村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保证人员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