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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督导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7:38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第1篇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第2篇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是贯彻“*”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全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弘扬“尚德务实、和谐奋进”城市精神,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为了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现根据《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结合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为中心,通过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等途经,全面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面实现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10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健全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体系;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公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切实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二)实施步骤

*年下半年,完成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至2010年,全面推进落实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各项任务;2011年至2015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

1、广泛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以及地方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为核心的全民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增强广大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素养。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公民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懂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制度,把宪法、法律特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主要学习内容。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力度,把法律知识水平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普法实效。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经常性和有效性。积极参加“每月一法”广场宣传活动和“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1、深入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程序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解决行政执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重点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落实兑现,妥善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落实问题。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机制,努力解决好因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伤残、疾病、死亡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导致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问题,努力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1、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托社区资源,健全网络队伍,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2、规范制度建设。通过企业建协会、集中居住点建服务室、分散居住点发挥协管员作用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生育管理等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总结点上经验,做好面上推广,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着力推行用人单位与现居住地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双轨管理、双向考核。

3、落实同等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人群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婚育证明。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真正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4、推进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和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证件查验等基础工作。

(四)推行基层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1、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村(居)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对政府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同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为基层计划生育民主实践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方面,要做到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突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重点,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规范;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方面,要明确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内容,规范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2、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办事;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领导,把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成效作为评估村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标志。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保障村(居)民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

(五)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实效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全面落实本委关于推行“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确保公共权力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应民意。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监督效果。

2、深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完善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实施新一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积极的态度接受舆论的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建设法治计划生育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对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成立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领导小组,把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考核;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第3篇

经省厅研究决定,全省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今天在宜春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我省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表彰*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今年全省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任务;会审*年各设区市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年报。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年工作情况回顾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年,全省城乡就业人数2276.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6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2.7万人和29.4万人。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8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4.2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07.5%、130%和140%,城镇登记失业率3.48%。到*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87.43万人,比上年增长4.2%,完成年计划的101.7%,其中参保职工达到281.96万人,增长3.7%,完成年计划的100.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76.74万人,增长10.5%,完成年计划的108.1%;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0.74万人、153.61万人和117.84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00.3%、96%和117.8%。*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入54.74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完成年计划的102.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6.62亿元,增长23.3%,完成年计划的112.8%;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86亿元,增长9.3%,完成年计划的110.3%。

一年来,全省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关心、支持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进步。

1、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去年重点抓好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在提出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修改完成了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为使规划更加合理、完善,省厅在编制过程中: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赴广东、湖南等省学习了解“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二是科学测算,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既征求了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又征求各业务部门的意见,既注重事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又注重可操作性。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对“十一五”规划进行论证。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都把“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动员各方面力量,编制了本地区“十一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十一五”规划工作,对“十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选择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几个主要指标,深入宜春、萍乡等市进行实地评估。

2、统计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省厅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加大统计分析力度,提高统计服务质量。第一、按季完成了设区市就业和社会保险主要数据的汇总和向新闻媒体公布,按季汇总了各设区市扩大就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季编印了劳动保障统计基础数据和核心数据资料,有效地发挥了统计的监督作用,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第二、较好的完成了*年综合统计年报等各项报表任务,开展了农民工调查;第三、统计分析工作有明显进步。组织南昌、赣州两市对机关、事业和体制内企业技能人才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和全面分析,形成的调查分析报告被新华社《*内参》、《*日报》等新闻刊物采用。这次调查对于真实了解我省企业技能人才和社会保障状况,为今后加强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长效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年,大多数地市能按照省厅的要求完成上报了四篇统计分析报告,吉安、南昌、抚州等市报送的统计分析报告不仅数量较多,而且质量较高,部分地市的统计分析还被*劳动保障网站采用;第四、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考评制度。经过对11个设区市*年度统计工作的综合考评,省厅评选出了4个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7名先进个人。待会儿我们将会宣读表彰决定和为获奖单位、个人颁奖。

3、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圆满完成。积极参与并做好了省直预算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所属的工作单位预算外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做好了全厅*年和*年部门决算和各种财务汇总报表任务,无出现差错。对预算执行情况按季进行分析,完成了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总和*年预算编制。组织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财会人员赴江苏、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学习考察了部门财务管理情况。对驻厦门劳务管理机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4、基金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在全省开展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省厅抽查了11个设区市和35个县(区)2003年以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和1998年4月1日后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它违纪违规社会保险基金清还情况,同时还检查了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为巩固检查成果,督促有关单位整改,从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的管理,省厅对检查情况和问题进行了通报。二是认真做好了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清还工作。对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问题进行逐个清理,分清在挤占挪用问题上经办机构、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与政府及其当事人的责任,限期整改,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为抓好工作落实,基金监督机构主动找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年,全省清还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17.1万元,累计清还挤占挪用基金1.13亿元。赣州市政府和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挤占挪用基金清还工作,专题召开了县市长电视电话会部署清还工作,采取“谁挪用谁清还”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年,全市清还挤占挪用基金817.36万元,其中清还1998年4月1日后发生的挤占挪用基金642.32万元,98年3月31日前发生的挪用基金225.04万元。三是加快了建立基金监督机构的步伐。成立了*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11个设区市劳动行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基金监督机构,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选配了专兼职基金监督人员,各级设区市劳动行政部门基金监督工作步入正轨,依法开展了基金监督工作。四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管理规程》,组织地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持证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邀请了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领导、省审计厅处长、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同志,就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并按规定组织进行了年检考试。五是完成了*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核和*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布置工作。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并两次向省人大财经委作了专题汇报。

5、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和运行工作有质的飞跃。去年11月前完成了对“*劳动保障网”的全面改版,新版“*劳动保障网”根据劳动保障业务特点对栏目内容进行了整合归类,增设了大量新栏目。扩大了网站的信息量,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增强了与老百姓的互动功能。在改进网站的同时,我们还加大了网站宣传力度,举行了网站改版新闻会,邀请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相关部门分管宣传、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省信息中心的领导出席,*日报、省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也派记者参加了会,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江南都市报、信息日报、南昌晚报等报纸上都刊登了网站改版的消息,进一步扩大了网站的影响。厅网站已得到部、省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网站改版后访问量大幅增长,到今年3月10日,访问量已经突破了110万人次,比改版前增加近80万,日平均上网访问量5000多人次。设区市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取得新发展,南昌、萍乡、赣州、宜春、吉安劳动保障局开通了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并与省劳动保障网进行了链接。所有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都开通了网站邮箱,为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办公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厅局域网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局域网安全运行,没有出现泄密等问题。

二、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加快,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劳动保障工作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是就业压力仍然很大,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十一五”时期在劳动力供给总量继续增长,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加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总量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失业人员存量居高不下,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仍处于增长高峰期,预计*城镇平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100多万人。按照*年*生产总值增长12.8%计算,生产总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新增就业3.3万人,“十一五”时期*生产总值年均按11%的速度递增,每年新增的城镇就业岗位大约只有40万个。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偏低,高技能人才短缺还将成为我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的一个紧迫问题,成为影响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给就业管理和服务将带来新的难题。

二是社会保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基金支付压力扩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来自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多方面的影响。*从2003年开始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预计到201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513万,占总人口的11.4%,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335万,占总人口的7.4%,而且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大大增加。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付总量逐年提高,部分企业基金征缴困难,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预计2010年*参保离退休人员将达到150万人,“十一五”期间如2007年做实个人帐户5%,以后每年做实1%,2010年做实个人帐户达到8%,*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需求将达667亿元,养老保险费征缴454亿元,基金总缺口将达到213亿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不断增加,并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构成直接影响。预计2010年全省失业保险需要保障的人数25万人,待遇支出将达到16亿元,基金征缴仅能满足“保障生活”的需要,同时由于基金和失业人员分布不均衡,预计有40%的统筹地区基金将出现缺口。

三是劳动关系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十一五”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就业形式多样化、复杂化,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多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国有企业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工商户不签订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忽视改善劳动条件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仍较严重,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工资分配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一些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虽然存在各种困难和挑战,但我们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来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我省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将拉动就业不断增长,劳动保障工作已经具有了一个相当好的工作基础,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思路、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今年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目标任务已经确定,主要工作目标是:新增城镇就业4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3万人,跨省劳务输出5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职业介绍补贴80万人,职业培训补贴36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新增担保基金1亿元。小额贷款发放确保5亿元、力争6亿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达到14-15亿元。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0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0万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1.63亿元、17.89亿元、4亿元、1.47亿元和4330万元。

三、做好今年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的意见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劳动保障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未来劳动保障事业将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明确自身任务,善于思考,大胆创新,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全民创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省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统计、基金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宏观预测,完善评估制度,扩大统计应用,加大基金监督力度,增强部门财务管理,强化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省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的向前发展。各级劳动保障规划、统计、基金监督部门要按照要求,以及我们确定的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制度落实,努力做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

1、加强宏观预测,狠抓规划落实。一是要做好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一年计划实施工作。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层层抓好落实,并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二是要建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季度分析制度。每季季后10天左右,由厅领导主持,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规划财务基金处负责季度统计资料的汇总和分析报告的起草。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预测和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三是要完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办法,提高计划评估的有效性。对*年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提高统计质量,强化统计调查研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各方面业务都要有人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统计的内设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数字。第一、落实统计数据归口制度。统一印发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要求各业务处室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协调做好数据的归口统计,统一和对外提供有关统计信息资料。第二、进一步完善统计会审制度。按季11个设区市就业和社会保险运行情况和汇总扩大就业责任目标数据,按季编印劳动保障统计基础数据和核心数据资料。联合统计、工商等部门开展统计报表数据会审。组织编印《*年*省劳动保障统计年鉴》。第三、开展全省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全省农民工总量和行业分布,农民工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各地要积极争取调查经费,按要求认真做好各地区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调查数据的处理分析和上报工作。第四、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宏观分析和规律性问题研究。各地要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抓住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1-2项专题研究。第五、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上报统计分析不少于4篇。加强统计工作交流,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决策的水平。

3、加大基金监督力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法规和制度,出台《*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草拟《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建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现场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二是把清还挤占挪用基金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案件作为抓手,拟定《关于加快对挤占挪用及其他违纪违规基金问题整改的工作意见》,落实清还挤占挪用基金责任制,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安全与社会保险资金转移支付、调剂金分配紧密挂钩,力争将1998年4月1日以后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归还。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久拖不还和新发生的违规违纪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案件查处和基金回收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三是按劳动保障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大检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监督,研究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缴费基数试行办法,在解决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对部分中央行业企业的缴费基数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试点。四是做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管理,探索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统计报告制度。五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把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列入基金监督考核内容,提高汇总审核工作质量。六是加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设区市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协调和议事作用。加强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把熟悉财政、金融、会计、法律和计算机知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基金监督队伍中来,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4、加强和规范部门财务管理。认真编制好*年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部门预算,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调拨分配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厅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与财政联系,争取财政加大对劳动保障事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聚财理财,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是财务工作最根本的任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缺少资金,事业就难以生存和发展;有了资金,没有统筹管理,不能把有限资金放在刀刃上,也同样影响事业发展。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劳动保障系统的财务实行了归口管理,但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财务管理处于分散状态,财务管理、资金保障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和劳动保障部要求,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工作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这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是劳动保障事业资金总量不断增大的需要。统一归口管理有利于统筹考虑资金筹集,有利于综合平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是劳动保障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的需要。随着就业再就业经费、中央对社保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和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审核以及政府采购办法的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越来越多,需要一个综合的财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再次,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它要求一个单位的事业发展经费和机关经费、基建经费等全部编入一个预算,一个口对财政。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后,就不再是机关工作经费的小概念,是统筹管理事业发展资金的大范畴。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的工作意见》,这次在会上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财务管理工作做法一并印发给大家,请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财务的保障作用,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服务。

5、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抓好“*劳动保障网”建设。做好网站的维护工作,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厅网站管理办法,建立网站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处理邮件和回复邮件,及时解答网民问题。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网站的点击率,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加强信息上报和处理工作。提高全厅办公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改进“办公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加强网络维护,增强网络安全。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强化职责,制定激励办法,提高信息员的积极性。

四、关于加强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队伍能力建设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综合性、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工作涉及面广,在劳动保障事业中发挥着谋划导向、保障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劳动保障系统的综合牵头部门,还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要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就必须重视和加强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机制,提升队伍素质。这句话讲了多年了,但工作机制建设还不到位。首先是工作机构设置比较乱,大部分地市没有设立相应科室,业务归口散乱,有的连工作职责都不太明确。其次,人员少,业务不熟,工作制度不健全,业务工作没有专人管理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人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没有人任何事情无从谈起,有人无才任何工作也干不好。作为劳动保障局的领导要在理顺业务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充实人员等问题上做好文章,把一些懂经济、财务、统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知识人员选配到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队伍中来,并切实关心爱护和培养好,使他们茁壮成长。作为具体从事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的同志,应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中勇于创新思维,做到想干、会干、实干,争创一流业绩。

2.善于谋划,提升工作能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机遇与挑战,又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这就对劳动保障事业的规划统计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提高创新能力。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加强学习,打牢业务工作功底。在工作中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二是要求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把握大局就是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来思考、谋划事业的发展,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抓住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方向,又要把握发展节奏,既要运用规划预测、统计调查等手段评估分析事业发展状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又要协调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调整、工资分配等项事业均衡发展,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三是要提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深入调查,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成事之道,谋事之基。调查分析能全面了解工作的进展,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研思考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前沿性重大问题,运用调研成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厅里要求设区市上报统计分析不少于四篇,去年还存在一些地市没有完成统计分析任务,甚至还有个别地市没有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希望今后大家要重视这项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任务。四是要提高综合协调,保障支撑能力。规划财务、统计、基金监督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对内要做好劳动保障系统各业务部门的协调,对外要与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工商、银行等部门联系,规划财务、统计、基金监督工作离开不了本系统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离开不了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做好协调,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减少工作阻力,通过协调提升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地位。五是要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基金总量迅猛增加。*年,全省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基金收支总量达到189.54亿。五项社会保险的基金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督、个人帐户基金的监督等,任务十分繁重,当前急待解决的是基金监督队伍人员素质与监督任务不适应和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设区市市本级肩负管理所辖县区责任,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基金的管理使用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能,也是基金监督必须加强的重要层面。去年有个别市、县仍然存在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对下达全部清还1998年4月1日以后挤占挪用基金的任务,还有景德镇、九江、鹰潭、南昌未完成,其中景德镇、九江、鹰潭未清还分文。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在落实基金人员,加强监督方面有新的举措,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第4篇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县安全社区建设水平,减少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创建安全社区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全面开展创建安全社区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安全社区,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县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安全生产“”规划》提出的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纲要》提出的“”期间创建安全社区的目标要求。

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部署下,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年,全面实现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原则

全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县政府鼓励、支持和指导各种功能型社区创建安全社区,使其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有效平台。

(二)安全社区建设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纳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符合安全社区标准要求和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的社区,可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四、工作依据

(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

(二)《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五、工作安排

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统一进行安排和部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安全社区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社会单位、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实现共建、共享。

六、具体要求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加强对乡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结合农村安全特点和重点,指导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针对农村用电安全、农机安全、涉水安全、农药中毒预防、火灾预防等问题开展安全促进。

创建单位要注意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旅馆、歌舞娱乐场、网吧、美容洗浴、生产加工等场所的综合安全管理。

创建单位要依据标准建立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制定社区安全规划,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评估安全绩效,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目标。

创建单位要制定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并结合事故和伤害重点因素,制定事故和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目标和计划要切实可行,能够指导安全促进项目的制定,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创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机制。对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成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创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社区推进长效机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创建单位要长期、有效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避免运动化和形式主义,不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创建单位要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创建单位要组织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形成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成员安全认同度和知晓率。

创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资料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全面覆盖。对于较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商贸网点,创建单位要建立台账,了解其安全生产状况,整合基层社区各类安全监管力量,实施综合管理。

创建单位要结合社区安全情况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实现既定目标和计划。安全促进项目可以通过多种措施包括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手段实现。

创建单位要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或计划,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使社区居民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创建单位要建立、畅通外部信息交流和内部信息交流渠道。创建单位要选择和实施适用的监督检查方法。对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第5篇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旨在通过政府推动,逐步改善我区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对象、补助标准、推进计划

(一)实施对象

除城区学校以外的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二)补助标准

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

(三)推进计划

2014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符合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

三、供餐方式及资金拨付办法

(一)供餐方式

1.供餐方式原则上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由学校食堂或伙房统一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3元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供餐实行独立核算、科学配餐。全区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建设食堂或伙房,以逐步实现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的目标。

2.目前没有食堂(伙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企业(单位)供餐的方式进行过渡,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企业招标,企业再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牛奶、面包、蛋糕等。

3.原寄宿制学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和供餐方式不变。

(二)资金拨付办法

1.区财政部门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及时办理预算追加,资金拨付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2.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在每月5日前,将该月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把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学校按实际补助供餐给学生。

3.实行企业供餐的学校,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营养办”)审核企业供餐情况,由区教育局每月5日前做营养膳食补助申请,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把资金支付到供餐服务提供方。

四、资金来源、使用、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除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外,其余由自治区和县(市、区)按8:2比例分担。

(二)资金使用

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2〕225号)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学期(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它用。供餐所需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开支,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在补助资金列支。

实行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的,由学校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不能变现和用于购物的个人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并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学校食堂应建立原料采购、入库储存、领用加工、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

实行企业供餐的,依据采购合同及履行合同情况将补助资金支付给供餐服务提供方。

(三)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对各类相关资金进行统筹,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供餐单位实行招投标管理,建立本区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学生人次等动态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应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资金监督

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学校要强化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并进行通报;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因工作失职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中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宣传、发改、教育、监察、财政、民宗、民政、农业、卫生、审计、食药监督、扶贫、水产畜牧、团委、妇联、工商、安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下发),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教育部门、各相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应管理责任。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家庭和学生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标准等,提高社会知晓率,宣传营养改善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更多关心、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三)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检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和食品留样关。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和占用。三是建立公示制度。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补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并真正用于学生在校伙食的改善,增加学生营养。四是实行责任追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第6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些干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的矛盾依然突出,违法生育行为时有发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仍须加强;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任务依然艰难;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还不够规范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

我区人口计生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落实。

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是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更加深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婚育文明工程建设,作为婚育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依法规范生育行为。

二是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更加全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法三规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治理机制。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行政执法制度更加规范。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

四是监督检查更加有效。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建立完善各级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逐步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

五是重点难点工作更加扎实。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机制更加完善,两项工作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六是依法行政成效更加显著。全区无行政侵权行为和恶性事件发生,工作无越级上访,违法生育的立案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率达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要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懂法、知法、守法。制定法制教育计划,运用多种宣传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

重视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法活动之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和责任。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干部学法用法和培训制度,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人口计生局每年举办1期以上法律知识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依法确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内部业务机构的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罚没收入与经费支出相分离制度。

二是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行政案件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的制度。

三是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制: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经考试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亮证执法,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经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区人口计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应当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区人口计生局每年对本局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制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加强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加大指导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有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一票否决”。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条例》,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要作机制,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及时办理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

(五)转变执法理念,落实便民维权措施

要对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梳理、强化和落实。重点突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在奖励优惠、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正确行使;方便群众,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通过各种载体,完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投诉机制。建立网上再生育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对育龄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等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强化部门协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

区人口计生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财税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更加紧密的调查、取证、执行等联系制度,努力提高对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率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兑现率。强化对流动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定期通报和协调会议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举报制度,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实行再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健全婴儿出生地统计和死亡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基层全过程管理服务的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经济社会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对B超、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药品和手术的管理。

四、加强对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具体职责明确到各职能科室、落实到人,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89〕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第8篇

,区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高举“中国农谷”旗帜,积极开展“新三万”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东宝区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抓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1、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局党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列入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廉政党课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作风养成、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意识。

2、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和党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倡导“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

3、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运用勤政廉政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示范教育;同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抓检查,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学风转变

1、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认真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2、高度重视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查实领导批办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如实反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继续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整治“庸懒散软”问题。重点整治精神不振、能力不强、创新不够、效率不高、纪律不严等问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

三、抓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实施办法》确定的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科室、站、队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并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积极抓好所承担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3、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抓行风,树立人口计生部门良好形象

1、巩固政风行风评议成果,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进一步抓好整改建制工作。

2、完善“阳光计生”行动和“诚信计生”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全区所有乡镇、村(社区)达到国家《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要求和国家“诚信计生”标准。

3、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防范处理工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倾听百姓呼声,体察民情民意,回复听众诉求;完善以“12356”阳光服务热线、社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员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监督机制,通过实名举报奖励,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抓落实,围绕工作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1、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市、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问责制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3、加强对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兑现、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两个纪律”执行情况、“阳光计生行动”的专项督查,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4、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今年重点查办十个方面的案件:党员干部、公众人物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件;计生工作人员违规乱收费,违规审批二孩,违规行政等“三违”案件;破坏经济环境案件;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件;弄虚作假,有意瞒报、错报人口出生案件;上级批转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违反奖励扶助政策的案件;被否决单位相关责任人处理案件;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案件。

六、抓队伍,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