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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5:34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第1篇

我叫__,现任__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管计划生育、统计、卫生防保等工作。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的帮助下,在同事和社区干部的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宜”城区建设目标,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将一年来的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作为办事处一名副主任,我始终坚持把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作为第一要务,把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当做首要的职责,常抓不懈,紧抓不放。一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的帮助和支持下,在全体街道和社区干部密切配合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计生、统计、卫生防保等工作都是些专业性强的业务工作,做为一名分管领导,我坚持把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需要,提高素质的第一途径。一是苦心钻研向书本学。通过学文件,看报纸等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二是通过无形的网络学。经常上网查阅业务知识,使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三是向身边的同志学。各级领导工作经验丰富,每当我工作中遇到难题,就真心请教向领导学,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用心体会领导的思路,领会领导的要求,学习领导的方法。并经常同身边的干事、社区的同志研究探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提高了自己的工作及办事能力。

2、注重协调,当好配角。做为办事处的副职,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工作中一是尊重领导,听从领导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份内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除了自己分管的工作外,积极参与办事处的其它工作;三是注重协调上下级,同级之间的关系,既讲原则,又讲风格,营造了舒适良好的工作环境。

3、当好参谋,出好点子。计划生育是街道的重点工作。一年来,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数建议被领导采纳后,对推动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来,由于民营企业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所以民营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全街道工作的软肋。为找准症结所在,年初多次同街道社区以及企业的计生工作人员座谈,首先从自身找原因,对民营企业,安排工作多,指导少,同领导沟通少,对计生工作人员关心少。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年除加强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外,向书记建议在区政府评模评先、出外学习考察、计生贫困家庭慰问中优先考虑民营企业,在工作上多与领导沟通,通过多番努力,取得了民营企业,特别是计生工作人员和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今年各民营企业统一规范了计划生育资料,建立了“六簿一卡”,完善了全员人口信息库等,目前按照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了各项任务。__年,在观摩并借鉴相关单位关于“道德讲堂”建设模式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道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了“道德讲堂”工作,通过社区收集整理辖区内先进事迹,评选道德楷模、身边好人,利用道德讲堂宣讲平台和各种宣传阵地进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的道德文化建设,营造健康的人文环境。前不久,街道有两名工作人员因亲人患恶性疾病生活、精神压力很大,为在生活上尽可能得关心帮助,精神上想方设法安慰疏导,给领导建议特殊时期派人帮忙,并在经济上给予资助,让他们感受到了街道大家庭的温暖,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他们工作热情。

4、主动作为,创造特色。近年来,街道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起色,甚至有些业务走在了全区的前列,但“前有标兵,后有追兵”,我坚持以一流的标准,扎实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及自己分管的工作,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特色,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指导。为破解民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难题,在天马公司积极探索“支部+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即以党支部为依托,协调公司周边较为集中的商铺,每名党员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分别联系商户(铺),担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员,不仅确保了各项计生政策的落实 ,而且对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公司跨越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创出了一条“依托支部建协会,抓好计生促发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路子。在以往文明城市复查验收工作中,要求每个街道必须建立科普活动室。由于__中路街道位于长治市繁华地段,寸土寸金,阵地建设一直是科普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在难以解决活动场地的情况下,今年年初积极地不厌其烦地同驻街单位协调,经过多番努力,最终将科普活动室设在了市地税局图书室,由于市地税局图书室设施完善,位置方便,完全符合科普活动室的硬件要求,这样在方便群众普及科普知识的同时,既节约了街道的资金投入,又树立了驻街单位的良好形象,获得了双赢的效果。在社区科普工作中,__年通过“抓阵地、抓队伍、抓活动”,把科普工作同辖区实际结合起来,同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传播科普知识,辖区居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县前巷社区在今年被授予“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称号。为全力推进街道计生工作更好地开展,今年多次组织社区干部计生工作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社区干部计生工作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在今年7月全区计生业务比武大赛中,街道大获全胜,总分排名第一。

5、紧抓队伍,树好形象。我分管的计划生育、卫生防保等工作都是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服务于民的工作。为着力塑造高效、务实的形象,在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的同时,一方面紧抓队伍建设,严格约束言行,注重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开展亲情服务,树好街居形象;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自律意识。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实行工作成绩与奖惩挂钩,对社区计生专职副主任实行每月一评比,一考核,一兑现,对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拖街道后腿的给予处罚,从而使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人人有奖惩,充分调动了社区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廉洁自律情况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权力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我始终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标准衡量自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扎扎实实办事。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秉公办事,公道正派。自觉做到心不贪、手不伸、嘴不沾,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的关系,努力工作,勤政廉政,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时时刻刻想到自己的责任与身份。

三、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抓的还不够好,时紧时松。

2、工作热情高,但缺韧性。

3、工作方式简单,直接,缺少沟通。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第2篇

苏教学〔2012〕1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 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2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

2.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安排在民办二级学院。

3. 普通民办高校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接收高校申报。各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 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要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和自身办学条件,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选拔计划,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申报工作。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计划,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 js. edu. 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 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 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在学生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 报名条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三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条件为: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2.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 志愿设置。2012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申报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 考试。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统考科目及分值相同,分开命题。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4月21日。

5. 退役士兵有关政策。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四、转入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对未能正常毕业的三年级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2. 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 “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退役士兵“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同一标准。

5.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 “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 “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第3篇

为做好我省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5000个,安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500个。

3.接收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接收计划。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专业计划,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jssjyt_xsc@163.com)。省教育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接收高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2.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实现部分学生由有关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950个,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6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转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报名工作安排在2018年1月上旬。

2.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志愿设置。2018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4.考试。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大学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高等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满分均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士兵“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等材料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转入与培养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第4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今年开展本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本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力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石化街道、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谢峰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编办、监察委、经委、教育局、科委、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保障局、建设交通委、农委、外经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旅游局、规划局、房地局、信息委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基础地理数据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区规划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委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石化街道、工业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的现象,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特此通知。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第5篇

高考结束后,大家肯定都非常期待高考分数,那么你知道高考分数的公布日期吗,知道广东省高考志愿投档与录取原则吗?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2021年广东省高考成绩公布时间与志愿投档录取原则,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广东高考成绩公布时间与高考人数5月30日,广州招考6月招考日历,其中提到2021年广东高考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24日左右,届时将同时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

近日,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今年广东高考报名人数达78.3万人,比去年略有下降。

距离2021年高考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全国各省市陆续公开高考报名人数,部分呈上升趋势:河南高考报名人数达125万人,比去年增加约9万人;山东79.5万人,增加1.3万人;江西49.5万人,增加3.3万人;湖南56.84万人,增加3万人……与全国上升趋势不同,广东报名参加高考78.3万人,比去年的78.8万人略有下降。

广东作为全国8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今年考生将迎来新高考首考。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夏季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其中,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随着考试科目增加,2021年夏季高考考试时间从往年的2天调整为3天,考试安排在6月7日至9日。

广东2021年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计划,普通类(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 提前批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五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第二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2021年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

艺体类考生还需加考相应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单独举行。

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外语(15:00—17:00)

(英语听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全省其他统一考试科目为英语听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11.高校招生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1)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四选二”。

(2)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四选二”。

(3)艺体类考生(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专业术科。

12.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750分,由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组成:

(1)分数构成

普通类(物理)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选二”。

普通类(历史)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选二”。

艺术体育类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四选二”。

艺术统考类考生总成绩(除广播电视编导类外)=文化课成绩×40%+艺术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成绩×2.5×40%。

体育统考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

(2)各科目卷面满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目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3)外语选考英语语种

英语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13÷12+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英语听说考试成绩=英语听说考试卷面分÷3(四舍五入取整)。

13.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

省统考涵盖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组织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

14.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5.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等指定渠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考风考纪

16.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及派出巡察组巡察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查督察。

1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遴选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

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并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各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

1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机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严肃保密纪律,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机密工作,加强试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

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0.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2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制度。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招生计划及章程

22.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3.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24.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和重要依据。

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26.高校需按规定上传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及管理平台,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后,将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7.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在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物理、体育艺术”版,“历史、体育艺术”版二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目录只摘编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28.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六、填报志愿

29.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顺序投档。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30.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1.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确认志愿填报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2.考生填报志愿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

否则,其填报高校志愿无效。

七、录取

33.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

投档前,省招办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录取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粤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重视处理好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考生的不合理录取或退档,高校应予纠正,否则,高校需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35.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3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

(1)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

(2)艺体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文化分、专业分两条分数线。

(3)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3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投档后,其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38.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1:1.2,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2)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外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9.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40.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2)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春季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4)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仍未能完成的,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5)高校退档,必须注明详尽、具体的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1.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一并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42.被录取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43.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同时被高职院校在春季高考录取和本科高校在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接受其报到注册。

44.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注销工作。

八、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45.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4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同时取得多项加分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九、招生管理职责

47.省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省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我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省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48.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本辖区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配合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4)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承担评卷老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5)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辖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市要安排人员参加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来访咨询及其他工作。

九、招生经费

49.各级考试机构的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保障。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保障。

50.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按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1.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试卷保密值班、录取等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招生工作纪律

52.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招〔2015〕16号),自觉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5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4.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十一、附则

55.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6.特殊类型招生(含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的高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7.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58.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9.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育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第6篇

XX年以来,##办事处“五五”普法工作在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旗普法办和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办事处“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基础、抓重点、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有效的推动了“五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直以来,党工委都非常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议程。XX年是“五五”普法的起步之年,为及时启动“五五”普法工作,党工委召开 “四五”普法总结暨“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动员大会,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建立健全“五五”普法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办事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职责,及时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事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同时,各村和直属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机构,明确了专兼职的法制宣传员,并保证人员小调整,基本固定不变,使这项工作有了领导和人员保障,有力地推进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精心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了《##办事处“五五”普法五年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期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基本要求和实施步骤等,并且每年都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使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以有序、有效的开展。

(三)着力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

为充分发挥基层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依托村级调委会、治保会,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等职能,为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多种形式宣传,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不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来抓。二是开展灵活多样的学法活动,比如专题讲座、星期五法制课堂和各种活动日播放警示性教育光盘等。三是学以致用,普治并举,通过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执政有机统一起来,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执政为民、依法执政的意识,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通过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全体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强化。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第7篇

一、建立财政法规数据库

根据柳财政字[2007]18号文件要求,要在7月底以前在局域网上建立1995年以来财政法规查询数据库。我们多次与区财政厅、市法制局联系了有关建立法规数据库的一些情况,对有关安装控制进行了咨询。建立安装了1949-1999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全文检索光盘。其内容有1949年以来财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按行业分有综合计划类、预算、国债、税收、国有资产、公共交通、商贸金融、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事业、外汇外事、社会保险、基本建设、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及其他相关的法规17类。同时还收录了1987年以来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法规目录。数据库的建立极大地方便了各科室所需查询的财政法规数据库,为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大开方便之门。

二、抓好普法学习教育工作。

局领导十分重视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和守法,利用中心组学习时间和业余时间学习了《财政三五普法知识讲座》、《行政处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市里组织的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为财政干部作出了表率。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财政形势和当前财政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投入到依法治理工作中,为我局财政法制建设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上级的学习安排布置,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体辅导、授课为辅的学习方式。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计划,与其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同安排、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并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效果五落实。按照三五普法学习的内容要求,组织订购了财政部编印的财政三五普法学习专用的法律法规讲座材料,征订了每个单元学习的普法内容教材,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干部职工完成了三五普法制定的学习任务,并组织参加了每个单元的普法考试。

1、抓好三五普法第五单元的考试工作。

根据柳治市办[2007]23号《关于组织2007年度三五普法第五单元考试的通知》精神。我局有科级以下干部203人《包括局二层机构的收费局、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事务所、财务总监等》参加了第五单元的普法考试。这次考试,参考率为100%,及格率为100%。这次普法考试,绝大多数同志都比较认真、都亲自翻阅资料找答案,审卷阅卷都很认真,逐条对照。通过这次考试,同志们都有了一定的认识,掌握了本单元所学习的基本内容。

2、组织我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2007年度普法考试。

今年是实施三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普法工作考核验收之年,为提高和检验我市领导班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使领导班干部学法制度化,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8月5日上午,我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14人都参加普法考试。事前,法制科为组织好这次考试,参加了市普法办举办的辅导员学习班,回来后即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目前,14位领导干部都获得了市依法治理办公室颁发的三五普法合格证书。

3、参加了市法制局组织政府法制知识竞赛。

为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人员真正领会《行政复议法》,我局选派了朱月馨、邓金成、曾文利三位同志到市响水疗养院参加了市法制局组织政府法制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竞赛阶段分为笔试、半决赛、决赛。此次竞赛共有27个参赛队,经过第一轮紧张笔试,淘汰了9个队,我局顺利进入了半决赛,由于竞争激烈,我局获得政府法制知识竞赛优秀单位,11月17日晚进行了总决赛,赛后市领导给6个

一、

二、三等奖及12个优秀单位颁发了锦旗。

三、抓好三五普法验收的准备工作

1996年以来,依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及区、市有关部门的各项要求,经我局全体财政干部团结拼搏,共同努力,我局三五普法已顺利地完成了启动准备和全面实施阶段的各项任务。今年是三五普法第五个年头,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普法办的要求,2007年是总结验收之年,为检验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巩固工作成果,我科积极做好了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1、制定了我局三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实施方案的意见。

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是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按照全市三五普法规划和人大的有关决议的布置要求,制定了我局贯彻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意见。实施方案意见中规定了验收的内容、验收的要求和验收的标准等,为我局三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2、开展我局三五普法验收总结自评工作。

6月14日上午,纪检组组长刘瑞义负责召开了法制科、会计科、稽查办、人教科、局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会上,纪检组长刘瑞义同志对验收工作作了布置,以法制科为主,其他科配合,做三五普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同志们就我局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五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自评,根据依法治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逐条对照检查。首先肯定了我局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建章立制上加大了力度,注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成绩比较突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不足:一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归档意识不够强,造成一些普法资料不全;三是普法学习制度不够完善,记录不全;四是长效管理还有待加强等,大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最后自评结果为99分。

3、整理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的有关文件档案。

由于前几年,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我科在人手少,时间紧的情况下,发扬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加班加点,按年份、类别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4、我局顺利通过市三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五区两县和各行业的138个单位进行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辛巳婵己搜槭眨?月8日上午,市财政局、市教委、市规划局三家单位集中到市教委会议室向三五普法验收小组汇报了情况,我局纪检组长刘瑞义同志汇报了我局三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设想,他说,五年来,我局加强了三五普法的领导,积极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财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整个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学法与用法,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一是做到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齐抓共管,工作责任落实。二是做到三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总结。三是做到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三五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做到普法经费落实到位。市三五普法验收小组肯定了三家的做法和经验,希望今后继续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更上一层楼。由于我局三五普法工作做得比较扎实,重点突出,形式多样,被考核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秀单位。

四、严格执法,清理规范各种文件。

2、培训考核我局第二批人的行政执法人员。

对他们进行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办理了执法证件,并对第一批行政人员的执法证书进行了年检。

3、拟定了《柳州市财政局财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政的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财政执法公正,加强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特拟定《柳州市财政局财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制度。制度内容有:执法依据、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和期限、权利和义务、财政工作人员及被稽查单位的法律责任、财政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讨论之中,待局党组审议后下发到全市各有关部门。

五、抓好全局财政信用资金清理回收工作

1、下达了2007年各部门清理财政信用资金回收计划。

2、积极做好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

因我局大多数借款合同都已到期,或超过了诉讼时效,为了使财政信用资金得以顺利回收,减少国有资金的流失,我们年初专门以柳财政字(2007)2号《关于做好财政信用资金贷款的债权保全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关部门科室,但由于一些科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如借款合同没有认真清理,催款通知书回执没有取得等,致使债权保全工作一段时间没有很好落实到位,无形中给我市财政造成一定的潜在风险。我科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及时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于2007年11月15日上午在局四楼会议室专门召开了有关科室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会议。

会上,皮局长对我市财政信用资金催收工作作了简要概括。我市财政信用资金累计余额至目前为止大约有6---7亿元,他希望各业务科要落实催收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催收力度,搞好债权保全工作,接着纪检组长刘瑞义对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的重要性作了阐述。他说,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天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各部门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全债权。

有关科室针对各自分管催收的单位从借款合同、发放催款通知书及回执、欠款单位收到催款通知书后的鉴收记录及欠款单位作出的还款计划等一一进行了蔬理,通过蔬理,提高了认识,找出了薄弱环节,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如制作催收通知书鉴收本,要单位无论是否认可催款通知书上的还款金额都要进行在鉴收本上签字,以示收到通知书,或要欠款单位在催收回执书上签字认可,或作出还款计划,或象征性地交纳部分欠款等办法和措施,以达到保全债权的目的。

3、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回收力度。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而繁重,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批语,以振兴我市财政为目标,围绕我市经济体制和振兴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2008年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财政干部的四五普法教育工作。

1、加大财政法规宣传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1)征订好普法宣传的各种材料,做到每人一册。

(2)广泛利用黑板报、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财政法规。

2、加强财政法规理论的学习,用理论指导财政工作实践。

(1)加强财政法规理论的学习,结合当前财政工作的中心认真学习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同政治学习及理论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做到财政法制为经济服务。

(2)对财政干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办一期财政法律知识培训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3)组织好每个财政干部四五普法知识的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考试前的领卷、发卷、答卷、改卷工作。

(4)继续抓好对领导干部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财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1、继续做好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加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文件审核工作,保证财政执法工作程序上的合法性。

2、严格财政执法,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

(1)规范财政执法主体,坚决纠正财政经济领域里存在的有法不依,主要抓好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根据修订后的《会计法》,抓好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

(3)加强整个社会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三、组织抓好财政信用资金的催收工作

1、力争在2月底下发关于2008年财政信用资金任务计划数的文件,把任务数分解到各部门科室。

2、组织各业务科召开财政信用资金的有关会议,协调好各种关系,督促检查回收进度。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第8篇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局领导对“四五”普法工作十分重视,把普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提出要求,落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了使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我局还建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有关事务工作。

二、制定规划,明确要求

根据全县“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全局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和要求。每年年初都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做出部署,年终做好总结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内容,年终有总结。

三、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⒈保障普法经费到位。专门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普法工作的开展,保障日常普法工作的经费需要。及时做好普法教材的订购工作,做到普法教材每年人手一册。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普法办组织的师资培训,每年都至少有人以上参加普法师资培训。

⒉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法律知识学习。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形式,通过集中学习与在职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专家讲座相结合,积极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合同法》、《工会法》、《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参加普法办组织的普法考试,确保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次,个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小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小时,参学率和参考率均达到。二是抓好一般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法律知识学习会,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业务、学法律,特别是着重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按规定学完了有关法律法规,按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普法办的普法考试,确保一般干部职工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小时,集中辅导不少于小时,参学率和参考率达到以上。三是抓好人口和计划法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以月综治宣传月、“·”世界地球日、“·”世界人口日、“·”全国法制日为重点,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上街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长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三下乡”(送科技、送文化、送法律)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自觉实行计划的意识,切实转变了婚育观念。经统计,我局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共印发了宣传资料万余份,悬挂横幅余幅,张贴宣传标语余张,宣传板画余块,宣传知识长廊余平方米,全县办理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专刊期。

⒊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对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县司法局的蒋伟、焦远辉两位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有关诉讼案件和法律问题。三是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对各项重大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问题都交由局党组研究、集体决定,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四是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规范办事程序、办事环节和行政行为。五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每年都制定出台岗位目标管理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考核。严格实行执法公示制,对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都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制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⒋着力抓好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培训和考试。每年都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内容,以及干部职工的业务需求实际,及时制定全年的业务培训计划。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基础上,通过集中辅导与交流提问相结合,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自行培训与请专家培训相结合,切实加强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相结合,每年都组织至少一次以上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自我加压、主动学习,形成了一股“学业务、学法律、练内功、强素质”的新高潮,有效地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四、存在问题

回顾五年来的普法工作,我局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部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仍需加强,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监察力度有待加大,全局的依法行政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县普法办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五五”普法的规划来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整体素质。

五、下步普法打算

“五五”普法与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相得益彰。搞好“五五”普法,对于做好新世纪头二十年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我局将围绕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⒈明确指导思想。在普法的指导思想上,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构建和歇社会,创建“平安正安”和“平安单位”。同时做到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努力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⒉抓基础,树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全面提升。按照县“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不断完善普法组织网络建设,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调研力量,抓好各科室不同类型普法典型,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