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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29 17:08:37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第1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根据《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曾有报告显示:吃了转基因玉米的老鼠,肾脏变小,血液的构成发生变化。虽然该公司表示出现在那些老鼠身上的异常情况纯属偶然,但仍然引发了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担忧。

二、转基因食品的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

转基因食品不仅解决了人类的粮食问题,而且丰富了人类的食物种类。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大力支持。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中美国具有健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与环境检测的管理机构以及严格的安全标准,加拿大市场供应的果蔬大部分是转基因食品。

(2)谨慎对待。以日本、韩国为代表,日本对转基因食物实行强制安检,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物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韩国对部分转基因食物强制性标签制度,出售的食物需要出示证明文件,显示其转基因成分。

(3)强烈反对。斯里兰卡禁止进口所有转基因食品,并禁止制造、运输、贮存、分发及销售任何转基因食品。沙特政府禁止进口任何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并对转基因植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提出了严格要求。

(二)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研发居世界中等水平。1998年农业部生物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了6个准商业化许可证,其中有3个涉及食品。2012年农业部批准发放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可见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商业化还是采取谨慎态度。

三、转基因食品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对企业的保护

(1)专利保护。我国将转基因植物授予专利,不仅是对转基因植物的权利保护,也是对我国丰富的基因资源的保护。禁止对转基因技术的专利授予不仅会危害到权利人的利益,损害他们的创新热情,而且不利于转基因技术的高效实施和顺利传播,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2)法律责任。《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免责。”但是食品安全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如果生产转基因产品的企业完全免责,对消费者很不公平。笔者建议,对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应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企业减轻处罚。

(二)对消费者的保护

(1)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转基因食品引发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经营者在销售转基因食品时,应当作出明确警示。

(2)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目前的科技水平还无法判断转基因食品是否健康,此时应当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假设消费者是理性的,他会将转基因食品的各个特性与自己对食品消费的要求去一一对比,认识到哪些地方转基因食品要优于普通食品,哪些地方要劣于普通食品,经过认真的权衡利弊之后得出一个最终的结论。

四、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

2009年农业部为转基因水稻、玉米颁发了安全证书之后,社会各界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现状极为担忧,呼吁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采取风险预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措施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法律规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审批制度

《全国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将建立转基因食品审批制度,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转基因食品审批制度,要从审批者、审批机构、审批程序三方面予以考虑:对评审专家的资格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起评审专家定期培训的制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对有权进行评审的机构进行权威认证,审批机构专门从事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鉴定工作。评审程序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评审费用不能过高。

(二)评估制度

由于新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首先通过风险评估预测给定风险暴露水平下所引起的破坏或伤害的大小,从而协助风险管理部门判断对于这些后果是否需要提高管理和监督水平。通过相关网站对食品品质信息进行详细的介绍,并提供生产过程、应用、资料档案、卫生委员会的评估、形成的决议等相关信息。

(三)标识制度

《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提到了转基因标识问题,《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业转基因食品加强了管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日后,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目前只有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监管制度

(1)标准确定。中国的转基因食品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专家称针对转基因食品,国内有17个转基因行业标准,这就给实际操作中标准的适用带来了困难。确定标准是转基因食品监管的首要问题,转基因食品标准应包括安全、鉴别、运输等各个方面。

(2)严格许可。用法律规范对转基因食品的开发主体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只有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硬件、软件条件的主体才有资格进行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开发,这样既可避免一哄而上,同时也保证了其科技含量。另外,法律还应明确禁止任何团体和个人从事以金钱为目的的无序的转基因技术、成果的买卖与交易。建立许可制度不仅针对国内的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还应该包括进出口的商品。

(五)召回制度

对于转基因食品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更是必不可少。就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而言,除了“企业自愿召回”,还应该包括“国家强制召回”。食品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而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笔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未来,转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基因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对转基因食品应持慎重态度。为应对转基因食品潜在的风险,国家应建立一种类似医疗保险的制度,每年拨出一部分资金留作以后应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用。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消除将来可能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赔偿的顾虑。

参考文献:

[1]林影,石磊,杜红丽编著.《食品与基因工程》,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2]李长健,徐海萍.我国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技术视角向法律思维的变迁.中国科技论坛,2008年第8期

[3]周峰,田维明.消费者对转基因呢食品的认知、态度及因素分析――以北京市调查数据为例.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3第3期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第2篇

【关键词】转基因技术 安全问题 生态伦理 潜在风险 规避路径

新技术的发明创造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蕴含了许多令人无法预料的结果。某些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为此,如何规避技术风险、保障技术安全和发挥技术的积极作用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2013年6月13日,新华社消息称,农业部批准发放了3个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转基因大豆获准进入我国,再次掀起国内对于转基因技术的热烈讨论,某些专家以及部分民众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对于其安全性,专家称仍无定论,但不必谈“转”色变①,但即便有专家出来“辟谣”,许多人仍然对此持谨慎态度,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烈讨论的话题。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争论

转基因技术是一种生物技术,是将某些生物经过选择的某种基因转移到其他的生物物种上,以获得新的性状或者生物特性。转基因技术突破了同种生物自然限制的范围,突破了物种之间的限制,所以目前科学界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尚无定论,争议颇多。

人们并不否认转基因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极大便利、巨大福利,然而,人们对于转基因技术同样非常警觉,部分人认为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态环境、非目标生物造成不确定的有害影响。例如,转基因作物可以通过花粉的传播而实现基因的转移,这样在某地区种植转基因作物后会对其他非转基因作物产生污染。因为花粉可以通过风进行传播,所以转基因作物必定给其他非转基因作物形成污染,可能给生物多样性带来严重的威胁,这就是人们所讨论的基因污染问题。至于转基因技术是否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但是,部分人同样认为人类的认知水平十分有限,所以即便现在人们可以证明转基因技术对于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但是对人体长期的影响却无法进行确认。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其刚出现时,专家出来说疯牛病不会传染给人类,认为疯牛病是不可能在不同的物种之间进行传播的。然而,最后的事实证明专家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疯牛病能够传染给人类,只是在传染给人类之后需要较长的时间才会发作。对于转基因技术而言,部分民众怀疑可能也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证明其安全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也未能证明转基因食品绝对安全,这就更加导致了部分民众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持保守态度。

2013年6月份,农业部批准发放三个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的消息引起了部分民众的讨论和质疑,甚至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辩论,辩论的双方各执一词,导致百姓无所适从。为了打消社会公众的疑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志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农业部此次批准进口的三种转基因大豆是完全依据我国食品安全评价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批的,评价结果安全。农业部官员表示:“中国并非唯一食用国,目前公众的质疑声主要是源自对转基因食品系统的无知所造成的。”农业部官员发表上述言论后,同样又引起了许多议论、质疑,似乎并未因为农业部的“澄清”而使民众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形成统一的态度和看法,有人甚至建议“农业部官员优先食用转基因食品一年或者两年,如果真没问题,那么公众也可以放心食用了。这样既捍卫了官员自己言论尊严,也保证了那些‘无知’公众的安全,岂不是一举两得?”②

近些年来,实际上我国对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其中2011年的争论较为“火热”。2011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导致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成为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讨论的重点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关注。部分学者、专家和民众认为转基因技术具有潜在风险,而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石燕泉、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杨晓光等4名官员、专家做客中国网进行“权威解读”,称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可以放心食用。其中,石燕泉在访谈中称“安全评价表明这些获准应用和进口的转基因生物和非生物都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大家可以放心食用。”③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生态伦理审视

目前,农业部官员以及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不会对人造成危害,但是对此亦有不同的观点看法。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转基因技术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即便从转基因技术得到的作物和通过传统技术种植而成的作物的品种是一样的,但是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之间具有基因上的不同,转基因作物在“自然”作物基因基础上进行了基因修饰,从而具有和“自然”作物不同的基因性状,成为“非自然”的作物,这引发部分专家和民众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生态伦理审视,认为转基因技术有违自然界的生态伦理,具有重大风险,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危害。

转基因技术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态伦理以是否具有“自然”的本性、是否有违大自然的规律作为伦理判断的重要尺度。以生态伦理的视角审视转基因技术,因为传统的、自然的栽培技术所培育得到的生物品种仅仅局限在同种生物或者近缘生物品种之间的基因修饰,但是转基因技术却打破了生态伦理的常态性,转基因作物中的外源性基因可以来自于其他不同种类的微生物、植物、动物,这是否已经破坏了大自然所允许的范围?这是一个我们在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生态伦理审视的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这或许并不是一个“杞人忧天”的问题,早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就强调了转基因技术可能给生物多样性带来的危害,并指出转基因技术可能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美国生物学家颜旸在《南方周末》撰文称,转基因BT棉花、玉米能够对毒杀对象产生选择性压力,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可能打破自然生态的平衡、破坏自然界的规律。④除此之外,许多媒体对转基因技术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例进行了报道,比如,墨西哥种植了美国转基因作物之后,对当地的玉米品种产生基因污染、基因重组,对玉米的遗传结构产生了破坏。

转基因食品可能危及人类健康。目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长期效应还无法确证,所以导致部分专家学者和民众怀疑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滞后效应”,怀疑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之后的毒性无法在短期之内表现出来,这些质疑者普遍担忧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经过较长时间之后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逐步表现出来。甚至还有人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类的伤害可能要经过几十年甚至是几代人之后才会表现出来,可能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隐性损害。同时,颜旸的文章称:“美国以前生产上栽种的Bt玉米曾有些是含有疑似过敏原的转基因Bt蛋白的,如Aventis公司的品种Starlink。这些Bt玉米都只能做饲料用。⑤”假如颜旸的文章属实,人们对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区分饲料转基因玉米还是持有一定的怀疑。同时,作为饲料用的转基因玉米能否给其他生物造成基因污染呢?此外,美国曾经对转基因作物进行过研究,发现转基因大豆中的异黄酮的含量减少,而异黄酮是可以防癌的一种重要物质,所以笔者亦怀疑转基因食品当中的营养成分可能产生改变。目前许多专家学者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英国的阿派特普斯陶伊称,老鼠在吃了转基因土豆之后,其体重明显减轻,并且免疫系统遭受损害,此种观点还在医学权威杂志《柳叶刀》上发表。⑥我国自有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进行检验的方法,但是,其他国家的一些观点主张亦可以作为我们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参考。

转基因技术可能存在自身缺陷。从生态伦理的视角来看,技术的发展必须遵循技术自身规律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不能有违生态伦理。在自然规律面前,人类的任何一种技术都是非常渺小的,即便我们目前看来非常优越和先进的技术也同样如此。如果自然规律和技术之间产生了冲突,那么,再先进和强大的技术均无济于事,即便是多么先进和强大的技术都会在自然规律面前失去作用,无法实现技术的预期目标和功能,人类的技术改造可能导致“彻底失败”。总而言之,人类在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技术改造和革新必须符合自然规律,有违自然规律、生态伦理的技术即便在初期可能给人类带来福利,但最终可能遭受自然规律的报复。有违自然规律、生态伦理的技术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缺陷性问题造成的。在转基因技术中,将具有某种特殊的“除草”、“防腐”以及口味等方面的基因通过人工技术强行植入到其他生物细胞中,以此人为地“创造”出具有特殊性状的优良品种,实现了在不同生物品种之间的基因“拼接”,而这些新品种在自然界可能是永远不会产生的物种。从表面上来看,似乎人类的此类技术是非常伟大的,但是,人类在通过转基因技术“创造”新生物品种之后,人类是否可以有效地对基因进行控制呢?如果人类在转基因技术上存在缺陷问题,导致无法维持原来基因的序列、被植入到新品种的基因自由游走,可能会导致人类无法对其“基因自由游走”的结果进行有效控制。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如果我们对转基因技术处理不善,必定导致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产生。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通过管理战略、发展战略审慎对待转基因技术、有效规避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成为事关个人、社会、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至少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遵循生态伦理。转基因技术在农业发展、治疗疾病等方面目前均已取得显著成效,是当前高尖端的重要科学技术之一,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了人类满足粮食的需求、攻克疾病、提升生命质量等许多良好的愿望。但是,全球转基因技术得以快速发展、迅速应用的同时,人们对转基因技术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也争论不休。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争论,除集中在转基因技术可能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之外,对转基因技术是否有违生态伦理的问题同样存在较大争议。生态伦理、自然规则是任何事物发展必须遵循的“天然准则”,人类的任何活动一旦有违生态伦理则或早或迟将遭受自然规则的报复。为此,我们在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转基因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方便、福利,同时必须对转基因技术是否有违生态伦理的问题进行审视,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遵循生态伦理而不能破坏生态伦理。要将发展转基因技术的终极目标确定在人类的便利和健康方面,通过切实加强生态伦理引导,避免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的行为和思想产生危害。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法律法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问题是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的调整力度还非常薄弱,而其他对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进行调整的法规的立法层级较低,导致通过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调整。为此,我们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措施、预防机制、风险评估、进出口管理等方面做出专门的系统规定,并且在立法中确定转基因技术中央层面的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机构职责,解决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管理主体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高度重视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对于在研究和推广转基因食品中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有效遏制非法研究开发转基因食品的行为,实现对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的依法、科学进行。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目前,人们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还有一定的争议,甚至部分民众还对转基因技术存在恐慌心理。为此,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建立健全中央政府层面的风险评估机制体制,只有通过风险评估发现不存在风险问题或者风险较小的转基因技术才予以推广,确保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安全进行。在建立健全转基因技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之前,必须建立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标准,制订转基因技术的安全规范,形成较为合理和规范的检测体系。尤其是对于转基因食品而言,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身体健康,任何转基因食品投入市场之前均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人类试吃、动物试验等多种方法,适当延长评估的周期,使风险评估的结论更加正确可靠,对不确定性的技术因素进行分析并且向社会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民众参与机制。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民众的力量和智慧,建立健全民众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该保证广大民众对转基因技术有相应的知情权,对转基因技术的优势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均能够正确看待,鼓励社会民众对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进行监督,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众“三位一体”的转基因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开发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应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规定执行,及时在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信息,消除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民众的监督。

总之,要解决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就必须以生态伦理原则进行审视,以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作为进行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当前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形下,需要综合施策寻求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主要是需要我们健全法律法规和风险评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规避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力求使转基因技术能够为人类发展提供更多福利,真正迎接转基因时代的到来。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注释】

①王臻:“农业部批准进口3种转基因大豆 专家争议安全性”,中国新闻周刊网,2013年6月17日。

②张洪泉:“农业部官员不妨带头吃转基因食品”,中国法院网,2013年6月19日。

③“农业部官员称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可以放心食用”,中国网,2012年4月20日。

④⑤颜旸:“吃转基因BT蛋白安全吗?”,《南方周末》,2011年12月18日。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第3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TS201.6;X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75-01

一、转基因食品的含义

转基因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生物物种上使原物种出现新的性状,这种具有新性状的生物叫转基因生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按生物种类的不同,在食品领域中具有实用价值的基因工程技术可以分为: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品和微生物。

理论上,转基因食品的主要营养构成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由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酸等物质构成。但如果从营养成分的基因改良角度考虑,则会使食品中的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酸以及其他微量元素的种类及构成高分子物质的排列顺序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并不会影响人类的饮食结构,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转基因技术和对其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转基因食品存在对人类健康形成威胁的可能。如:外源基因插入具有随机性,其插入位置的准确性影响其性状的表达;引入外源基因是否会在受体内产生毒素,在转基因过程中用来大量复制的DNA的微生物是否对人体有害等都需要经一步验证。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在带来诱人的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发展概况

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被鉴定出来,生物技术领域迅速发展。生物性状是由特定基因决定的理论基础的奠定,使生物改良基因工程技术应运而生;1983年,世界上第一株基因植物,一种对抗生素产生抗体的烟草出现;1990年第一例转基因棉花种植试验成功;1994年,一种可以抵抗番茄环斑病毒的西红柿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在美国上市;1996年,美国人又将部分转基因食品推上商业化的进程。目前,美国共有43种动物、植物转基因产品通过FDA的认证,世界上众多国家也都紧随美国之后开始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研究并使得部分研究成果进行商业化运作并正在形成可观的产业规模。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开发居世界中等水平,1993年3月中国水稻研究所研制的属世界首创的“转基因杂交水稻”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1999年9月,华中农业大学三项转基因水稻成果通过专家鉴定;1998年5月,我国农业部生物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6个准许商业化的许可证,其中3个直接涉及食品。目前,我国批准中间试验转基因植物48项,涉及食品植物9项,批准环境释放的转基因作物7种。

三、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

自转基因技术问世以来,关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亦即用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否有不良影响,转基因技术对环境、物种的进化是否有影响等一直就争论不休。不但普通消费者对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看法差异很大,而且生物工程科学家对此也存在不少观点,有关争议如下:(1)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2)标记基因的传递可能引起的抗生素耐心;(3)转基因食品引起食物过敏的可能性;(4)其他:包括毒性、伦理方面和微生物安全等方面。

四、发达国家对转基因技术和食品的有关政策

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和政策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农产品输出国如美国、阿根廷和巴西持比较开的态度,而农产品进口国如日本、欧洲各国则持相当慎重的态度。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转基因技术的发祥地,也是转基因技术最为先进、应用最为广泛的国家。据报道,美国大豆生产中的30%以上,玉米20%以上都应用了转基因技术,而且5年后这些产品中的90%以上可能都是转基因的。由于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农产品输出国,因此对转基因产品及其国际贸易采取积极推动的政策。从科学家试图开发一种具有市场潜力的转基因植物产品开始至产品最终上市,美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构分工为:(1)提交资料前的研讨;(2)大田试验许可;(3)向USDA请求撤销管制;(4)FDA对作物抗有害性状的管理;(5)FDA审查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为使消费者的到有关产品信息,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FDA将在网上信息和结论,当然,如果某种产品上市后引起公众疑虑,FDA也有权立即从市场上撤出任何表明不安全的产品。

五、我们该如何对待转基因食品

在我国,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基本对策有:加强生物安全立法、加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估、防范因各国的标准和认证系统的差别而导致的贸易障碍、重视有关安全信息情报工作,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有关信息的传播。基于以上原则,国务院于2001年6月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此可见,国家明显加强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力度。尽管有关转基因安全性的争议不曾平息过,但生物工程技术仍在不断进步,基于我国现在的国情,可以肯定的说,未来我国城乡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所消费的农产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含量将明显上升。转基因食物对人类到底会不会造成影响呢?任何一种新技术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目前为止的证据表明,与转基因技术所创造的利益相比,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是相对较小的并且可以人为管理和控制。因为与大量带有毒性的化学农药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相比,转基因这种取自物种的方法无疑是先进的。

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农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资源消耗性为主,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开发,加快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步伐。在积极采取主动措施的同时,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殷丽君,孙瑾,李再贵.转基因食品[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2]曾北危.转基因生物安全[M].第一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3]刘长喜.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以及我国的对策[J].生物谷,2011.8.26.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第4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传播 推广 文化障碍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069-02

201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文件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争议,许多网友在人民网上留言要求将“转基因农作物种植及转基因食品问题”作为重点话题在两会上讨论。而在两会召开期间,社会公众、科学家、环保组织及政府相关人员对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及转基因食品的传播推广问题更是进行了大规模的论战。

自1983年,第一例转基因植物(转基因拟南芥和烟草)构建成功,从此揭开了转基因食品研究与生产的序幕以来,到2000年,世界转基因作物推广面积已经从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至4420万公顷,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数量也从6个增加到13个。到2006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已突破l亿公顷。各国已试种的转基因植物超过4500种,已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近90种。市场上,除了常见玉米、大豆、西红柿、油菜等转基因檀物食品外。还包括转基因动物性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海产品以及基因工程菌株等。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积极发展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生产,在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发展上的成果显著。2000年,我国转基因作物种植占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阿根廷和加拿大。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199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研究,累计投入资金7.3亿元。经过科学家不懈努力,初步建立了棉花、水稻、油菜、玉米、大豆、花生、杨树等主要农作物和林草、花卉、果树高效、安全转基因技术体系。2009年8月17日,国家农业部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及杂交种“Bt汕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这意味着转基因水稻在我国的商业化种植将指日可待。

尽管转基因技术发展如火如荼,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与使用日益增多,但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批判也同样不绝于耳,特别是欧盟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限制及绿色和平组织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更是影响甚广。因此,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生产不仅仅是个科学议题,同样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社会问题。不管是在中国还是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及转基因食品的推广都受到了各方面的阻碍。转基因是转基因食品的传播,除了面对在生物专业领域的技术障碍外,还必须解决来自食品安全与健康问题、生物安全问题、社会经济问题、法律规范问题及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与认知问题等各方面的障碍。这些问题已成为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热点被诉诸研究和讨论。除此之外,在这个技术突飞猛进、媒体信息渠道繁杂、文化观念多元化的转折期,转基因食品的传播及推广还必须解决一个文化上的障碍。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项有争议的新兴事物,要想得到社会公众的肯定,必将遭遇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检验。除了来自技术和实验方面的不完善外,还将遇到社会公众的文化认知问题。而这些文化障碍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流行环保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中国食品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

所谓转基因食品,就是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而转基因生物就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动物或植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也就是说,转基因生物是通过人为改变生物的基因,使其拥有其自然物种不具备的遗传物质。

在中国特定的以农业为主的地理及社会因素作用下,几千年的文化沉积,形成了系统而牢固的农本思想,这种以天地人为中心的和谐关系,已深入到我们社会文化的底层,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我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周易》中提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老子》中提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中提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在此基础上,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主张,天人合一,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哲学核心,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天、地、人”为一体,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

人和自然是有机联系的,这不仅是一种依存关系,而且还意味着人类对自然、对生命的膜拜和尊崇关系,人类可以利用自然物的价值,但不能违背万物的本质,要尊重自然的生命规律与生态平衡,这种以“天人合一”的传统生态文化所传达的主张正好与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技术相违背。

首先,从内在来说,作为转基因食品来源的转基因生物的基因被改变,使其从自然物变成了基因改造的“人为物种”或“异种”,虽然科学家解释转基因生物与传统生物存在“实质性相同”,但在“天人合一”等传统文化下侵染的社会公众还是难免将从“转基因”的字面意义及外在宣传来感知,从这个方面讲,转基因食品是违背动植物生命原理的自然规律的。其次,从生态环境上来说,虽然研究转基因食品的科学家认为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可减少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药物的使用,从而保持良好的环境,但是转基因作物作为人为改造的新兴物种,具有比自然物种更强的生命力及生存竞争力,由此对周围物种及生态环境必将造成一定影响,这与传统农业文化中倡导尊崇自然的“无为”思想是相驳的。由此可见,我们传统农业文化中强调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生,人与自然万物不应该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对立的两面,而是有机相连、互相尊重的内在关系。这种长期形成的文化观念与转基因食品的技术原理的矛盾必将成为转基因食品传播与推广中的一种必然障碍。

二、环保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及人类工业化的进程,地球环境的破坏

也日益严重,这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人类敲响了警钟。1972年6月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标志着环境保护事业正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重视的开端。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大会的召开更是吸引了全球民众的眼光。环境保护已不是各政府及独立组织的工作,而是渗入到全社会全人类的思想及生活中。

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保事业经过30年的发展,经历了“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从企业治理到结构调整,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从单一手段到综合手段,从政府主导到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环保文化已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思想之一。大众环保主义者倡导“绿色、健康、自然”的生活方式,而转基因食品在技术上和环保上的争议,势必会使其成为环保主义者的热点讨论对象。特别是以绿色和平组织为代表的环保文化与转基因食品的对立。环保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的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转基因食品对人们健康的潜在威胁。违背人们追求“绿色、健康、自然”的生活方式;第二,转基因作物种植所引发的生物入侵、物种变异等问题将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第三,转基因食品的种植及生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对全球社会的影响等。转基因食品的普及及传播所遭遇的问题首先便是解决环保文化倡导者所提出的疑问,而这些疑问,也正是目前转基因食品争论正反双方所争论的热点。

三、食品文化对转基因食品传播及推广的影响

民以食为天,中国几千年的饮食文明发展,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食品文化。中国食品文化强调“色、香、味”俱全,对原料的选择尤其注重,其中“自然、新鲜、口味”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在科技与通讯日益发展的今天,绿色饮食和素食主义越来越盛行,绿色健康的食品成为人们的首选。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第5篇

1994年,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

美国先锋种子公司的科研人员在对大豆做品质改良时,发现巴西坚果中有一种蛋白质(2S albumin)富含甲硫氨酸和半胱氨酸,并将这一基因转到大豆中。在研究过程中,他们发现这种蛋白质是过敏源。该公司于是取消了这项转基因大豆的研发计划。

事实上,国际上早已有关于能产生过敏反应的食品及有关基因的清单。研究人员在研究转基因作物时,首先不会采用这些过敏性食物的基因。而且在研发前要查询国际公认的过敏源库,将转基因作物产生的新蛋白质与已知的过敏源做比较,如果相似度高,该研究将会停止。同时,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各国在进行进行转基因安全评价时,均要求是否为过敏源的技术资料,对于有可能成为过敏源的转基因食品会要求停止试验,从管理上也有效地防止转基因食品成为过敏源。

1998年,普斯泰马铃薯事件

1998年秋,英国苏格兰Rowett研究所的普斯泰(Arpad Pusztai)在英国电视台发表讲话,声称他用转雪花莲凝集素基因的马铃薯喂大鼠,大鼠食用后“体重和器官重量严重减轻,免疫系统受到破坏”。此事引起轰动,由此引发了国际上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争论。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等反生物技术组织把这种马铃薯说成是“杀手”(killer),策划了焚烧破坏转基因作物试验地、阻止转基因作物产品进出口、示威游行等活动。印度两块大的转基因作物试验田被焚毁,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的非转基因试验材料也遭破坏,以致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都无法答辩。

英国皇家学会对此非常重视,组织了专门的同行评审,并于1999年5月报告,指出普斯泰的实验有六方面的严重错误和缺陷,包括:不能确定转基因和非转基因马铃薯的化学成分有差异;对食用转基因马铃薯的大鼠,未补充蛋白质以防止饥饿;供试验用的动物数量少,饲喂几种不同的食物,且都不是大鼠的标准食物,很少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设计差,未作双盲测定;统计方法不当;试验结果无一致性。也就是说,他的实验从设计、实施到分析都有缺陷,得到的结论是没有意义的。普斯泰因此在国际科学界受到严厉批评。不久,Rowett研究所宣布普斯泰被劝提前退休,并不再对其言论负责。

1999年,美国帝王蝶事件

1999年5月,美国康奈尔大学的洛希(Losey)在《Nature》杂志上发表文章,声称用拌有转基因抗虫玉米花粉的马利筋杂草叶片饲喂美国大斑蝶(帝王蝶,Monarch butterfly)的幼虫,发现这些毛毛虫生长变得很缓慢,死亡率高达44%。这一结果被解释为抗虫转基因作物威胁非目标昆虫。绿色和平组织等反生物技术组织据此提出应限制转基因玉米的生产与销售。

1999年夏天,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组织昆虫专家们对帝王蝶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结论是,抗虫玉米花粉在田间对帝王蝶并无威胁,其原因是:(1)玉米花粉大而重,扩散不远,在田间所有花粉只落在9.1米以内,在距玉米5米的马利筋杂草上,每平方厘米叶子上只发现1粒玉米花粉。(2)帝王蝶通常并不吃玉米花粉,它们在玉米散完粉后才大量产卵。(3)在经调查的美国中西部转Bt基因玉米占玉米面积的25%,但田间的帝王蝶数量却很大。美国环境保护局在最近的一个报告中指出,评价转基因作物对非靶标昆虫的影响,应以野外实验为准,而不能仅仅依靠试验室的数据。

2000年,加拿大转基因油菜超级杂草事件

1995年,加拿大首次商业化种植了通过基因工程改造的转基因油菜。但在种植后的几年里,在加拿大的油菜地里发现了个别油菜植株可以抗1~3种除草剂,进而有人称此为“超级杂草”。后经调查了解到,产生这种油菜植株的原因,是由于农民在收获转基因油菜种子时部分遗落到田间,第二年再种新的油菜品种时,原来的种子发芽成熟后与新的品种之间发生基因漂移所致。

事实上,这种油菜在喷施另一种除草剂2.4-D后即被全部杀死。“超级杂草”并不是一个科学术语,只是一个形象化的比喻,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已经有“超级杂草”存在。

2001年,墨西哥玉米事件

2001年1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David Chapela和David Quist在Nature上发表文章,声称在墨西哥南部Oaxaca地区采集的6个玉米地方品种样本中,发现有CaMV 35S启动子及Novartis Bt11抗虫玉米种的adh1基因相似序列。由于墨西哥为世界玉米的起源中心和多样性中心,当时该消息引起了一些环保人士的关注。绿色和平组织借此大肆渲染,说墨西哥玉米已经受到“基因污染”,甚至指责墨西哥小麦玉米改良中心的基因库也可能受到“基因污染”。

实际上,文章发表后受到很多科学家的批评,指出其在方法学上有很多错误。所谓测出的35S启动子,经反复查明是假阳性。所称Bt11玉米中的adh1基因已经转到了墨西哥玉米的地方品种,则是张冠李戴。因为Bt11玉米中的基因是adh1-S,而作者检测出的是常规玉米品种中本来就存在的adh1-F基因,两者的基因序列完全不同,是两码事。显然作者没有比较这两个序列,审稿人和Nature编辑部也没有核实。

对此,Nature于2002年4月11日载文2篇,批评该文的结论是对不可靠的实验结果的错误解释。同期发表编辑申明:该文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发表。墨西哥小麦玉米改良中心也发表声明指出,经对种子资源库和新近从田间收集的152份材料的检测,在墨西哥任何地区都没有发现35S启动子。

2005年,美国转基因玉米MON863事件

2005年5月22日,英国《独立报》披露了转基因研发巨头孟山都公司的一份秘密报告。报告显示,吃了转基因玉米的老鼠,血液和肾脏中会出现异常。最后迫于压力,应欧盟要求,公布了完整的1139页的试验报告。欧盟对安全评价的材料及补充试验报告进行分析后,认为将“Mon863”投放市场不会对人和动物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于2005年8月8日决定授权进口该玉米用于动物饲料,但不允许用于人类食用和田间种植。

2009年10月,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小组按照转基因植物及相关食品和饲料风险评估指导办法及复合性状转基因植物风险评估指导办法提出的原则对转基因抗虫和耐除草剂玉米Mon89034 x NK603用于食品和饲料的进口和加工申请给出了科学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在总结报告中说,目前有关MON89034 x NK603玉米的信息代表了各成员国对该品种玉米的科学观点,在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影响方面,这种玉米与其非转基因亲本一样安全。因此,EFSA转基因小组认为这种玉米品种不大可能在应用中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或环境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2007年,法国孟山都转基因玉米事件

2007年,法国卡昂大学的分子内分泌学家Seralini及其同事对孟山都公司转抗虫基因玉米的原始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老鼠在食用转基因玉米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当时,一些科学家和监管机构就指出他们的工作存在着大量的错误和缺陷。来自美国、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6位毒理学及统计学专家组成同行评议组,对Seralini等及孟山都公司的研究展开复审和评价,并在《食品与化学品毒理学》上发表评价结果:Seralini等对孟山都公司原始实验数据的重新分析,并没有产生有意义的新数据来表明转基因玉米在3月龄老鼠喂食研究中导致了不良副作用。

2009年,Seralini及其同事再次把欧盟转引的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实验数据重新做了一个粗浅的统计分析,在2009年第5期《国际生物科学学报》上发表了题为“三种转基因玉米品种对哺乳动物健康影响的比较”的文章,文中指出,食用了90天转基因玉米(抗除草剂玉米NK603,抗虫玉米MON810和MON863)的老鼠,与食用转基因玉米不到90天的老鼠,其肝肾生化指标有差异。据此把这种差异解释成食用转基因玉米后造成的。

该文章发表后,便受到了监管机构及同行科学家的批评:法国生物技术高级咨询委员会指出,de Vendomois等(2009)的论文中仅列出了数据的差异,却没能给予任何生物学或毒理学上的解释,而且这种差异仅反映在某些老鼠和某个时间点上,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此外,Seralini及其同事没有进行独立实验,仅仅是对孟山都公司的原始数据做了重新分析,显得粗略、证据不足或解释错误,根本不足以推导出转基因产品会导致某些血液学上的、肝肾的毒性迹象这样的结论。总之,该论文没有任何新的科学信息。

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小组对该论文进行了评审,同时,转基因生物小组也对3个90天大鼠喂养研究的数据重新进行统计学分析。转基因生物小组得出结论,论文中提供的数据不能支持作者关于肾脏和肝脏毒性的结论。并不存在任何新的证据表明需要对以前得出的转基因玉米转化事件MON810、MON863和NK603对人类、动物的健康以及环境无不良影响的结论进行重新考虑。

2007年,奥地利孟山都转基因玉米事件

2007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兽医学教授Juergen Zentek领导的研究小组,对孟山都公司研发的耐除草剂转基因玉米NK603和转基因抗虫玉米MON810的杂交品种进行了动物实验。在经过长达20周的观察之后,Zentek教授发现转基因玉米对老鼠的生殖能力有潜在危险。

事实上,关于转基因玉米是否影响老鼠生殖的问题,共进行了3项研究,而仅有Zentek负责的其中一项发现了问题。该研究结论时,尚未经过同行科学家的评审,其研究结果很不一致,实验报告和分析存在瑕疵。Zentek在报告时自己都表示,3项研究获得了互相矛盾的结果,且仅得出初步结果。

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小组对Zentek的研究发表了同行评议报告,认为根据其提供的数据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同时,两位被国际同行认可的专家(Dr. John De Sesso和James Lamb)事后专门审查及评议了Zentek的研究,并独立地发表声明,认定其中存在严重错误和缺陷,该研究并不能支持任何关于食用转基因玉米MON810和NK603可能对生殖产生不良影响的结论。多个科学研究机构已有证据表明这些产品不会对繁殖能力产生影响,之前已有多个繁殖毒性实验证明了这些产品的安全性。全球20多个法规审批机构认为,含有MON810和NK603性状的玉米以及复合性状的玉米与常规玉米一样安全。

2010年,俄罗斯之声转基因食品事件

与其说是一个事例,倒不如说是一则虚假新闻。2010年4月16日,俄罗斯广播电台俄罗斯之声以“俄罗斯宣称转基因食品是有害的”为题报道了一则新闻。新闻称,由全国基因安全协会和生态与环境问题研究所联合进行的试验证明,转基因生物对哺乳动物是有害的;负责该试验的Alexei Surov博士介绍说,用转基因大豆喂养的仓鼠第2代成长和性成熟缓慢,第3代失去生育能力。俄罗斯之声还称“俄罗斯科学家的结果与法国、澳大利亚的科学家结果一致。当科学家证明转基因玉米是有害的,法国立即禁止了其生产和销售”。

实际情形是怎样的呢?通过目前掌握的资料了解到,Alexei Surov博士所在的Severtsov生态与进化研究所并没有任何研究简报或新闻表明Alexei Surov博士曾写过这样的报道,俄罗斯之声报道的新闻事件也没有在任何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研究论文。此外,俄罗斯之声用的标题是“俄罗斯宣称转基因食品是有害的”,而其他新闻报纸则用的是“一个俄罗斯人宣称”。显然“俄罗斯宣称”与“一个俄罗斯人宣称”是有显著区别的。至于新闻中提到法国禁止了转基因玉米的生产和销售,这与事实不符。法国政府并没有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下禁令,而是恰好相反。欧盟已经于2004年5月19日决定允许进口转基因玉米在欧盟境内销售。

链接1:转基因历史大事记

1973年 美国发明重组DNA技术,诞生了全球第一个转基因大肠杆菌微生物

1980年 美国诞生全球首例转基因老鼠

1982年 美国、比利时诞生全球首例转基因烟草

1983年 美国首例转基因马铃薯产业化

1985年 美国诞生全球首例转基因猪、羊、兔

1986年 美国批准转基因棉花进入田间试验

1988年 美国首次用转基因绵羊生产出抗胰蛋白酶药物

1989年 瑞士批准转牛凝乳酶基因微生物生产奶酪

1990年 荷兰获得世界上第一头转基因公牛

1991年 德国抗流感转基因猪、兔诞生

1994年 美国批准延熟保鲜的转基因番茄上市

1994年 美国批准抗病毒转基因西葫芦种植和食用、抗除草剂大豆商业化

1995年 美国批准抗虫转基因玉米商业化

1995年 美国批准转基因棉花、番茄商业化种植

1996年 美国批准抗病毒转基因番木瓜商业化种植

1997年 美国批准抗除草剂转基因菊苣商业化种植

1997年 加拿大植酸酶转基因猪诞生

1998年 美国批准抗除草剂转基因甜菜种植和食用

1999年 美国批准耐除草剂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

1999年 美国批准延熟转基因甜瓜食用

2000年 美国诞生基因敲除转基因猪

2000年 英国诞生基因敲除转基因羊

2003年 加拿大批准抗病毒转基因番木瓜食用

2004年 美国批准耐除草剂转基因小麦食用

2004年 伊朗批准抗虫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

2005年 美国成功培育抗炎转基因牛,诞生富含不饱和脂肪酸转基因猪

2006年 欧盟第一个转基因山羊乳腺生物反应器生产人抗凝血酶新药诞生

2006年 欧盟批准转基因山羊生产的抗凝血酶原Ⅲ新药上市

2007年 美国批准抗病毒李子商业化种植

2010年 荷兰用转基因兔生产蛋白酶C并在欧洲上市

2011年 加拿大批准美国抗旱转基因玉米商业化

英国诞生全球首例抗禽流感转基因鸡

链接2:全球转基因作物分布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第6篇

1 转基因大豆概述

转基因大豆,是指利用转基因技术,通过基因工程方法导入外源基因所培育的具有特定性状的大豆品种。转基因大豆的研发是转基因作物研发的热点之一,涉及的转基因性状包括对除草剂、虫害、病害及干旱、盐碱等环境逆境的抗性,以及油分、蛋白质、活性物质的含量和组成等,其中针对生产应用开展的品质改良和抗逆研究较多。

2 转基因大豆潜在的健康危害

对于转基因大豆及其制品的安全问题,业内普遍的看法是:转基因大豆的过敏性、毒性、 营养品质改变、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转基因大豆由于其引入外部基因,可能更容易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转基因大豆及制品导致过敏的事件屡见不鲜。另外,如果引入的抗生素标记基因进入人体,则有可能导致人体内致病菌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抗生素的临床有效性,也可能使人体对很多抗生素产生抗药性。

有研究表明,转基因大豆的组成物质与非转基因大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如植物凝血素提高了约1倍,蛋白酶抑制剂高26.7%,而蛋白质和苯丙氨酸明显下降,维生素B2复合体胆碱的含量低29%等,这些组成物质的变化可能会使人体生长缓慢;转基因大豆还含有一种类似雌性激素类化学物质,它会影响人体荷尔蒙,导致人体生殖器官异常,并损害免疫系统。此外,有证据表明,转基因大豆食品与非霍奇淋巴瘤发病率的提高具有一定相关性。

3 转基因大豆食品安全性评价

3.1 评价原则

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1993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CED)提出的实质等同性评价原则,主要内容包括生物学特性和营养成分比较。但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采用过程评价法,即采用严格的毒性、过敏性、抗性标记基因的实验并对其应用与发展采取严格的过程检测作为安全评价的方法。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基本遵循以科学为基础、实质等同性、个案分析以及逐步完善等原则。在实际检测过程中要综合运用结果评价法、过程评价法、个案分析等。

3.2 评价内容

3.2.1 营养学评价。比较转基因产品与同/近基因型亲本的传统品种概略养分差异,包括粗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酸、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全面分析氨基酸、脂肪酸的组成和含量变化;测定抗营养因子含量。

3.2.2 过敏性评价。若导入基因来自已知含有过敏原的生物,其编码的蛋白质是在转基因产品的食用部分表达,则不论是常见或不常见的过敏原,均需确定该基因是否编码某一种过敏原,转基因产品用于食品时,还必须进行人的临床试验来确定其过敏性,如皮肤穿刺试验等。

3.2.3 毒理学评价。重点研究表达产物如蛋白质对动物的安全性,除研究蛋白质在模拟消化道的降解特性外,尚需进行口服急性毒性试验,再视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致突变试验、致畸试验、亚急性与慢性毒性试验、代谢试验和致癌试验。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第7篇

早在20世纪80年代,生物学家和科学家开始把分子生物学研究成果运用到生物新品种培育上。1982年,全球第一例转基因烟草在美国问世,1994年,全球首例转基因农作物产品—耐贮存番茄进入市场流通,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转基因农作物逐步实现商业化种植和开发,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迅速扩张。到2012年,全球已有28个国家的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达1.7亿公顷(25.5亿亩),约占全球有效耕地面积230亿亩的11%,全球大豆和棉花产量的81%、超过三分之一的玉米产量和油菜产量已经是转基因作物的功劳。

然而,由于转基因技术是人为改变了生物经过数亿年进化而形成的稳定基因结构和基础, 对于转基因作物中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然存在相关讨论或一定争议。迄今为止,尚未有得到科学界公认的证据可以证实已被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确实会导致对使用者和食用者的不利后果和健康损害, 但由于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功效和影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方能显现, 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采取谨慎或者保留态度, 通过法律手段管制转基因食品, 防止其对人类健康和作物产量产生短期危害和长期影响。

同时,各国对生物技术及其安全性的理解不同,再加上各国生物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程度和速度、转基因作物市场占有率及发展前景、一线消费者的认知与理解程度、相关法制的发达和管控强度等各不相同,各国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与实践存在较大的差异。通过对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的综述、研究和解析,中国可以充分借鉴相关规制的优点和准则,有选择性并前瞻性的完善自身的相关制度和实践,推动中国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和提升。

美国对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

据统计,美国在2011年拥有近7000万公顷农田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和生产,占美国可耕地面积的43%,转基因作物主要包括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甜菜、苜蓿、番木瓜和南瓜等。美国农作物产量中93%的大豆、93%的棉花、86%的玉米和90%油菜均系转基因品种。此外,近80%的包装食品都基本使用转基因作物作为原料。目前,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已达到约1.5亿公顷,而美国在其中约占近50%。按照目前的趋势,至2016年,美国玉米和大豆产出基本全部是转基因作物生产。2012年4月美国公布的《国家生物经济蓝图》五大战略目标的核心之一即是增加研发投资,强化未来生物经济基础,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满足社会需求,继续主导世界农产品市场。

(一)对于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

作为世界上最早在转基因作物领域践行研究、种植和商业化的国家,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对转基因作物做出法律规制的国家。美国相关法律与实践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6 年 7 月,美国制定了《重组 DNA 分子研究准则》,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阶段,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在1984年提出了《生物技术管理协调框架》,着手整合汇聚联邦相关法规。“生物技术协调委员会”在1985年成立。第三阶段,在1986 年 6 月 26 日通过的《生物技术管理协调框架》基础之上,美国形成了其宽松独立的立法模式,并且一直沿用至今。除了个别领域需要对现行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外,美国继续通过其农业部、联邦环保署、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三个联邦主管部门调整和完善现行相关法律规范。

具体而言,美国农业部主要负责动植物基因重组体、粮食作物和农产品的安全和保护。美国农业部认为,使用生物技术研发的农林产品与传统技术所研发产品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因此依然可以沿用美国1913年《病毒、血清和毒素法》、1944 年《有机生物法》、《联邦种子法》、《联邦肉品监管法》、《家禽肉监管法》等法律以及 2000 年通过的《植物保护法》等现行法律体系来管理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生物安全和保护问题。就联邦环保署而言,其主要根据《生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依托《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有毒物质控制法》三大法律进行相关环境保护和规制管理。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则主要负责除了肉类及禽畜产品外的人类食品及动物饲料、食品添加剂、药物等基因工程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FDA)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公共卫生服务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在转基因药品管制方面,则由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所辖属的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 (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或“CBER”) 和药品评价中心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或“CDER”) 负责;在转基因动物与饲料方面,则由兽医学中心 (Center for Veterinary Medicine或“CVM”) 负责; 而在转基因食品方面,则是由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或“CFSAN”) 负责。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

美国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食品一般是转基因植物制品,因此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是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主要管理机关。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法律规制可以从市场准入、标签制度和侵权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1.市场准入制度。美国主张“实质相同”原则,认为转基因技术与生产普通食品的技术不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反对将转基因食品实施特殊管制,主张无论食品由何种技术生产制造,都应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管制。因此对转基因食品的上市审批制度采取自愿咨询程序,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与营养中心具体管理负责。

2.标签制度。总体而言,美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自愿标识制度。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根据市场趋势、流通需求或消费者偏好,自行决定是否对产品加以标识。针对消费者知情权与生产者商业性言论自由和广告之间的冲突,美国 FDA 观点明确,即有必要限制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保障生产者的商业言论自由。 FDA认为没有确切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损害人身健康,所以美国州或地方政府就没有权利强行要求生产者进行标识。因此,美国许多州如马萨诸塞州等对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制度是否设立进行听证。

3.侵权责任。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没有强制标签和强制审批的要求,因此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对于转基因生物销售或使用引发的侵权,如造成的过敏反应或副作用,有机作物“基因污染”和环境侵权等,联邦法或者州法律一般也没有与转基因生物侵权相关的专门规定。

美国,转基因食品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普通法的民事损害赔偿途径。因此,转基因产品的所谓“受害者”必须依赖普通法进行侵权赔偿诉讼的三个途径,即疏忽大意过失、严格责任、或者公众妨害和私人妨害来捍卫权利进而可能取得赔偿。基于美国相对完善的高额责任赔偿制度,以及消费者好诉传统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推动,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在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规范基本以谨慎状态践行自我约束和有效披露。

欧盟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

欧盟虽然在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方面处在领先地位,但欧盟在技术开发上处于相对劣势且商业化进展缓慢,并且欧盟部分成员国的粮食需求也部分的依赖进口,因此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相对较低。总体而言,从政府到消费者,欧盟国家对转基因作物包括转基因食品持审慎态度,进而采取较为严格的评估和管制。

(一)欧盟对于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

从对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上看,欧盟的法律调整主要包括转基因微生物的封闭使用、转基因生物的有意释放、转基因生物的转移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而言,欧盟相关法律规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20 世纪90 年代初之前,欧盟尝试将所有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相关的行为都纳入管理体系。第二阶段是自 20世纪90 年代初后至今,为适应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欧盟在某些具体和特殊领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转基因生物释放环境指令》、《转基因生物封闭利用法规》、《转基因相关业者环境责任指令》、《转基因食品上市与管理条例》等。

(二)欧盟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

与美国的法律规制内容相类似,欧盟从市场准入制度、可追溯标签制度以及责任制度三方面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网络式、全方位的法律监管。

1.市场准入制度。整体上看,欧盟的市场准入制度可以概括为由EFSA 集中评估、欧盟委员会批准、成员国自行决定。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专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在欧盟境内上市及标示有关的安全评估、审理、核准与管理等。欧盟取消了各成员国单独对转基因食品和作物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的权利,不同于美国的联邦与州相结合的模式。第1829/2003 号条例对市场准入有特别的规定。

根据欧盟委员会 2010 年新修订的《避免转基因成分非故意的出现在传统或有机作物的共存措施指南》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对于转基因食品在本国的种植和耕作具有自由裁量权,即使此转基因作物已经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批准。

2.标签和可追溯制度。欧盟法律对转基因食品规定了以程序性标准为基础的强制标签制度和可追溯制度。1829/2003 条例规定不管转基因成分在最终产品中是否具备可检测性,都应当有效明晰标识和披露,以保护消费者对此的知情权,避免消费误导和信息不对称,否则应受到惩罚。

但是,此规定也有例外:转基因成分含量在0.9%以下,或者最终食品中一个转基因成分的出现是偶然或非故意的,或者技术上程序不可避免的情形,可以不在食品上设置标签。此例外的开放,也引发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民众之间的激烈讨论。

3.责任制度:

(1) 产品责任。依据欧盟产品责任法律,若转基因生物相关活动对个人财产或身体造成损害,受害者可诉民事侵权以请求损害赔偿。欧盟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的定义扩大为所有可移动物,并将基本农产品和作物涵盖。但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2) 违反标签制度的责任。在欧盟范围内,违反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的具体惩罚措施如罚金或销售禁令等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但为防止这一授权的滥用,欧盟亦规定各成员国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欧盟范围内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措施的实施,从而防止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在欧盟境内发生歧视性或偏颇性的转移。

(3)环境损害责任。欧盟 2004年的《关于环境损害预防与救济责任的指令》规定:因转基因生物研发、释放、利用和运输等活动而对受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水资源、土地造成损害或威胁的,相关业者应依该指令以及其所在国的相关规定,承担预防和救济相应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

中国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

相对美国和欧盟,中国在转基因作物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研发、商业化和法律规制总体而言处在滞后状态。据统计,2012年中国进口大豆占全球大豆销量的60%,玉米和棉花的进口也呈继续扩大之势。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中国目前在转基因作物研发和相关规制的缺失也为积极汲取域外经验提供了平台和进一步针对国情进行提升的空间。无论从立法顶层设计或是各部门法的适时修订,均应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改革和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基础上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目前,中国已有5大类17种转基因生物在销售。统计表明,2012年中国种植转基因作物面积400万公顷,约为加拿大的1/3。同时,中国从点到面也逐步扩大转基因作物如大豆、玉米和棉花的种植面积。迄今中国已发放5个转基因大豆品种和13个转基因玉米品种的进口安全证书。农业部表示,中国关于转基因工作的原则是积极研究、加强监管、审慎推广。

从政策层面上,转基因作物相关问题和原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中国近期着重考虑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别指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包括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中国关于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

与美国和欧盟的多层次和多方面调整的关于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相比,中国在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从 20 世纪90 年代始才逐渐参加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公约并进行国内相关立法。一方面,中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转基因作物的单行法律。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规制的立法层次较低,大多为相关部委、监管机构或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指引,分布和散落在各单行法、行政法规、规章、通知和意见中,没有上升到统一有序的体系,影响其稳定性和权威性,限制其效力范围,甚至可能影响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以及农业改革的推进。

除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外,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相关法律。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适用。此外,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5年颁布的《畜牧法》、2004年修订的《种子法》以及2000年修订的《渔业法》和《农业法》等都对所涉及的转基因生物的选育、实验、审定和安全评价等管理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2.行政法规。2001年,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动,都必须遵守此条例。

3.部门规章。中国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等和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境内基因工程工作的,都应遵守本办法。

之后,中国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产品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同时,中国还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程序》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程序》,分别从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审查、许可制度进行规定。

4.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多个地方政府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方面也做了大量立法,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加工许可审批、以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如中国农业大学周超教授总结,中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与转基因生物安全配套的法律管理体制:国务院牵头建立由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卫生部、环保部、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作为牵头主管部门,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建立农业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和标识管理制度。

(二)中国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评析

由于中国对转基因食品没有专门的立法,虽然最新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有了进步,但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而言,仍缺乏具体化的措施。

中国对转基因规范在整体形式上介于美国和欧盟之间,虽然对转基因食品准入有较为笼统的审批制度,对转基因食品有一定的强制标签要求,但中国标签制度是建立在最终产品监管基础之上的,并没有设置类似于欧盟的可追溯制度,甚至实际操作层面比美国还要宽松。一些转基因产品的出口大国如美国、加拿大,认为中国不应以生物安全为由设置贸易壁垒;而国际的环保团体和消费者组织则支持中国在生物安全问题上的谨慎态度和立法。

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中国食品安全规制的有机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审慎原则。对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严格审批和预先监管,进而避免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指导上应该采取 “优先考虑风险、严格预防管控”原则。既要考量转基因食品在短期内在粮食供给等方面带来的益处和经济效益,更要重视转基因食品长期对耕地政策、外贸平衡和食品科技带来的不良效应。事实上,环境恶化和监管不严已经使中国食品安全情况不容乐观,过去十五年内大量出现和恶化的假冒伪劣食品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已经为政策制定者和立法者敲起警钟。

为最大程度地保障转基因食品安全,中国应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产业发展的管理制度。首先,要扩大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控范围。结合国内外食品工业、生物医药发展,将可能用于人类保健、医疗等转基因生物制品纳入监控范围,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多元覆盖。其次,完善转基因食品的责任制度。再次,建立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伤害检测机制,也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

结语

转基因食品和食品安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政策走向的讨论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会继续。基于消费者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顾虑、关注或积极支持改革的努力,建立相对完整的食品安全和专适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是政策制定者、立法者及研究人员体情社会责任和彰显朴素良知的基础和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不仅形式上必须由专门的成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和建立细化的食品标准,更需要从法律技术层面进一步明晰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的操作步骤以及相关的监管制度。通过法律规制有效建立食品安全实际操作制度的公信力、确定性和执行性,同时也能有效的同其他主要国际贸易伙伴体系接轨并赢得国际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任和依赖。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第8篇

随着粮食危机可能性的进一步显化,对转基因食品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就在三四年前,对转基因食品的忧虑曾引起媒体对转基因粮食的大讨论。作为全球最大的环保机构,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始终站在反对迅速推广转基因作物种植和食用的第一线。绿色和平为什么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一如既往地行动下去呢?本刊记者采访了绿色和平中国项目总监卢思骋先生。

安全性尚待评估

《财经文摘》:全球粮食危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仍将加剧,对于国内不少技术派提出的以转基因技术提高粮食产量,以解决拉美、非洲及亚洲贫国对粮食渴求的建议,诸多人士抱持谨慎怀疑的态度。依据绿色和平的观察,目前转基因技术在中国及在全球的发展状态是怎样的,绿色和平对此的关注始于何时,缘何对此抱以关注,绿色和平在转基因技术层面在全球及在中国分别做了哪些工作,遇到了哪些障碍,存在哪些工作上的困难?

卢思骋: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国际服务组织(ISAAA)的数据,全球到2007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143亿公顷,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达23个,其中美国以5770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一。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印度和中国也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大国。

中国批准的转基因作物有矮牵牛、番木瓜和棉花,但目前大面积种植的只有转基因棉花,已超过棉花种植面积的90%,而主要的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和小麦都没有批准进行商业化种植。但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仍可能接触到由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成的食用油和其他加工食品。2008年7月份,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达200亿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其中有20%左右将投入到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研究中。

绿色和平对转基因的关注始于1991年,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转基因技术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对该技术对环境和健康的安全评估却一直非常匮乏,特别是长期安全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

绿色和平的工作推动了许多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与公众,特别是普通消费者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作物的理解。我们的工作包括与不同领域的科学家合作研究转基因的安全性问题,关注最新科研进展并将信息传达给公众。同时,绿色和平一直推动与所有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承诺不使用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原料,并且编辑小册子免费向公众发放,也在网站上持续更新这份《避免转基因食品指南》。这本小册子不仅仅能够让所有普通人有明白选择非转基因食品的机会,也是一个普及转基因知识的小工具。

有人对绿色和平的工作不理解,指责绿色和平伪环保或不科学。实际上,绿色和平并不完全反对转基因的研究,但我们的观点是,应该在预防原则的指导下研究转基因,在转基因作物对环境和健康有潜在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不应该大规模地释放到环境中,更不应该运用到食品生产与加工中。在转基因的科研中,也应该重视对安全性的研究。绿色和平相信,类似转基因这样的问题,要是等所有危害都显现出来再去处理,一是为时太晚,二来,基本上不可能完全清除危害。既然现在我们有更好的选择,为什么一定要用我们的生存环境和人体的健康去冒险呢?目前世界上掌握转基因技术专利和种子专利的跨国生物技术公司有多个,包括孟山都、先正达、拜耳等几个主要企业,他们一直在致力推动转基因技术在全球的扩张。

忧虑转基因

《财经文摘》:通过多年来对该领域的关注,绿色和平对于转基因技术的负面作用有怎样的综合评价?其对生态平衡、人体健康及环境安全分别存在哪些值得忧虑的问题?

卢思骋:转基因技术指的是将一个基因从一个生物体中分离出来,通过修饰后导入到另一个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达到改造生物的目的。转基因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比如研究人员可以将鱼体内的某个产生防冻作用的基因植入番茄之内,人为制造出新品种的耐寒番茄。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因此,转基因生物是实验室中创造出来的生命,过去亿万年来从未在地球出现过,将来也不可能通过自然进化的过程出现。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长期安全性,国际上并没有定论,但转基因食品对健康至少可能有以下几种影响:第一,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过敏反应。在自然条件下存在许多过敏原,转基因作物通常插入特定的基因片断以表达特定的蛋白,而所表达蛋白若是已知过敏原,则有可能引起过敏人群的不良反应。第二,转基因食品可能具有毒性。已有的研究表明,喂养转基因食品后的动物出现肝和肾的毒性反应。第三,抗生素标记基因可能使人和动物产生抗药性。抗生素标记基因有可能转移到肠道微生物上皮细胞中,从而降低抗生素在临床治疗中的有效性。

世界范围内,第一个转基因食品1994年才出现,随着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一些长期安全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显现。2008年11月14日,美国化学学会《农业与食品化学》杂志发表了意大利国家食品和营养研究所研究人员的最新研究,研究表明转基因玉米对免疫系统有影响。2008年11月11日,奥地利维也纳兽医大学科学家研究发现进食转基因玉米后引起小白鼠的生育能力下降。2007年3月,法国科学家Gilles-Eric Seralini教授与其团队检查了孟山都公司为了获得欧盟上市批文所做的安全测试数据,发现饲喂了MON863转基因玉米的实验鼠肝和肾有毒性反应。他们的研究驳斥了孟山都公司对400个实验鼠90天试验的研究报告,从而证实MON863转基因玉米有害。

转基因食品可能对健康有长期影响,转基因作物对环境同样有威胁。这些环境危害已有部分在实验室水平得以证实或发生了实例。首先来看转基因作物――超级杂草。由于导入新的外源基因,转基因作物获得或增强了生存竞争和繁殖能力,使其在长势、越冬性、耐受性、种子产量等方面,都强于亲本或野生种。在自然条件下,栽培作物种内,栽培作物与其近缘野生种间,栽培作物和杂草之间都有可能发生基因漂流,可能会污染野生品种。转基因作物作为外来品种进入自然生态系统,往往具有较强的“选择优势”,可能会影响植物基因库的遗传结构,淘汰原来栖息地上的物种及其他遗传资源,致使物种呈单一化趋势,造成生物数量剧减,甚至会使原有物种灭绝,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转基因抗虫作物的抗虫基因不仅直接作用于目标害虫,对非目标害虫也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伤害,进而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转基因作物是活生生的生物体,一旦被释放到环境中,很容易发生污染事件。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转基因食品会残留在食物链很长的时间,很难完全清除出食物链。

粮食危机?

《财经文摘》:对于所谓粮食危机,绿色和平有怎样的具体感受及建议?

卢思骋:其实,世界上生产的粮食是可以养活所有人的,但由于分配不均而产生了饥饿和贫困。2008年的粮食危机更是因为一些国家将粮食生产用地用于种植玉米以生产生物能源,从而减少了粮食产量。转基因技术从其面世时就鼓吹这个技术能提高产量,但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市场上的转基因作物都是抗虫或者抗除草剂的,对产量没有任何直接帮助。其实,农业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提高产量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绿色和平一直认为,解决粮食的问题不需要依赖转基因技术,我们有其他的选择,如生态农业。避免转基因的风险首先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转基因作物安全研究的投入,特别是长期安全性的研究。在转基因作物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应该批准商业化种植,特别是像水稻这样重要的粮食作物。

转基因作物不是粮食危机的解决方案,相反,根据以往的经验,因为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民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转基因专利费用,农民的种植成本会因此上升,转基因作物反而有可能让粮食价格进一步升高,使已经存在的粮食危机更严重。

国外的案例告诉我们,转基因种子价格昂贵。举例来说,2005年菲律宾孟山都转基因Bt玉米种的价格大约是常规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的2―3倍,美国转基因棉花种子的价格是普通棉花种子的2―4倍,而且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民不可以保留种子,必须每个种植季节购买新的转基因种子,这无疑增加了农民种植粮食的成本。而且现有的转基因作物并没有直接针对产量性状改良的品种,所以转基因作物能够使粮食增产并解决粮食危机的说法实际上并不成立。

关于转基因作物的科学技术尚不成熟,种植转基因作物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统计数字显示转基因作物产量不稳定。转基因技术不是解决粮食危机的方法。

中国现在大面积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转基因棉花,但是也进口不少转基因大豆、玉米和油菜用于加工原料。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加上了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内容,这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该规定的实施主要说明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体系尚不完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还没有定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拥有安全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的时间还比较短,对食品安全基因跟踪研究还是极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