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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0 14:54:4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处方管理办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1篇

【关键词】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审方;分析

【中图分类号】R15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2-0392-01

卫生部于2007年2用14日了《处方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5用1日起正式实行。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达到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保护患者利益,充分合理使用医药卫生资源[1]。为了解《处方管理办法》在我院门诊的实行情况,

笔者特作如下分析。

1资料来源

2008年6月份全部门诊处方共计2743张。

2方法

参照《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制定《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马道分院门诊处方质量调查表》对抽查处方进行回顾性分析。本文重点对处方的一般规定、处方的开具与调剂进行分析。

3结果

3.1缺陷处方科室分布概况见表1。

3.2缺陷处方缺陷项目概况详见处方质量调查表。

4讨论

我院门诊处方缺陷率除口腔科外其他各科均较高,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医师未按规定以最小剂型剂量开方,而是按整合开方,占了缺陷处方的96.27%,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医师对一些药物剂型剂量不太清楚、图方便、直接开盒。也与我们药剂人员审方不严、未及时提请医师修改有关。《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这就要求我们药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运用好,这样才有利于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也有利于提升药学部门的学术地位。药师在工作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还要善于与医师沟通,为医师处方把好关,更好地坚持合理用药[2]。

参考文献

第2篇

1难点

1.1 使用不同颜色处方有时难以选择:《办法》对品、急诊处方、儿科及普通处方,分别以不同颜色区别。然而,儿童的概念各医院无统一的定义,传统的是指14周岁以内,很多大型的儿童医院执行的是18周岁以内,国外有的放宽到21周岁以内。儿童看急诊该用什么处方?过去某些医院专家使用的及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不同颜色处方,是否从执行《办法》之日起就自行退出历史舞台?

1.2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让医师困惑不解:对门诊处方这样规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由于各种原因现在的住院病人(特别是内科)大多是病危、病重才来住院,并发症、合并症很多,所需治疗药物大多在5种以上。像极化液、能量合剂、肺脑合剂等本身就是几样药品组成的,本来一张处方就可开好的,硬是为了不“违规”而开2~3张处方,浪费了时间,增加了成本。

1.3 药品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签名有画蛇添足之嫌:药品用量有常规量和最大使用量,使用时要与药典和说明书相符合。临床诊断就是用药量的重要依据,如像青霉素在流脑时的大剂量使用,处方上已写明诊断,还有什么原因可注呢?

1.4 除特殊情况必须注明诊断让医师左右为难:什么是“特殊情况”?《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特殊情况”也就具有“个体化”的特性。性病、传染性疾病、癌症说是“特殊情况”大家都不难理解,而一些年轻的公务员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他们认为会影响个人的“升迁”,不愿在处方上写明诊断,是否也属“特殊情况”呢?因此,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就得征求患者是否同意写明诊断,否则,他们会说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讨个不必要的麻烦。

1.5 药品不超过7日用量,适当延长需注明理由是否真正保护了患者利益:这条规定是保护了患者利益,还是损害了患者利益,众说纷纭。农村患者不用说到遥远的大城市就医,就是到本县城医院就诊,有的远离几百公里,去来一次要花很多费用;如果每7天开具一张处方,其“便捷”就可想而知。对这类患者只要治疗需要,经济许可,“适当延长”无可厚非。在基层乡、镇的医保患者,用药量如何才能做到“适当”,对这个问题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医师有自己的理解,医保部门也有他们的理解,本身就存在报帐难,又添几多忧和愁。高血压、糖尿病等是终身性疾病,结核、甲状腺等疾病是疗程比较长的疾病,明确的诊断就是用药量和时间的依据,又何必再注明理由,处方也没有备注、说明项目。

1.6 用药指导困难重重:目前药品说明书都写得相当详细,有的长达几页,特别是副作用之多,患者看了几乎不敢用药。药品种类成千上万,普通用药、专科用药、老药、新药应有尽有。世界上就根本找不到一个药学专家对所有药物的副作用都说得清楚的,何况目前县级医院的司药人员绝大部分不是药学专业毕业的,真正领到执业药师证的微乎其微,对药物的副作用也只能照本宣科地对患者或家属读一遍,花费的时间就可想而知,这样的“便捷”服务患者难以接受。某些少见罕见的副作用,哪怕是万分之一,一旦发生在某个患者身上则是万分之万。为了证明进行了用药指导,在发药窗口就需建立“用药指导签字制度”。

1.7 不限制处方外流喜忧参半:执业医师有相应的执业机构和范围,也只在相应的执业机构签名留样,《办法》却规定“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对“其他”指代不明,没有明确的区域界限,不说是其他省市,就是在本城区的其他机构的执业药师也难以确定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就不能保证执业药师的“自身安全”,由此而引发的纠纷由谁来负责?

2对策

2.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尽快出台相应的对《办法》详尽的解释。

2.2 对“特殊情况”、“适当”、“其他”作一个具体的操作性更强的明确界定。

2.3 住院处方、门诊处方,普通疾病、终身性疾病、长疗程疾病在时间上、数量上应分别对待,按科学办事。

2.4 医药分家、网络互联、责任明确。

2.5 加强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是当务之急。

2.6 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广大医务工作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自身素质才是根本的出路。

2.7普及医药知识宣传,增强公民素质。

第3篇

福建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后《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章 转 租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屋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房屋租赁登记过程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 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 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第4篇

一、学会倾听,了解初中生的心理特点

倾听是实施有效教育的基础和前提。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就必须尊重学生、倾听学生的呼声、了解学生的疾苦。知道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有什么高兴的事,有什么忧愁的事?他们学习中有什么成功的地方?有什么困惑?是方法问题还是心理问题?是习惯问题还是基础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个比较清楚的认识,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在了解学生的时候,要放下老师的架子,做到平易近人、和蔼可亲,增加老师的亲和力,使其亲其师、信其道。学会了倾听,就能够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学生就会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尊重和关怀。他们就会愿意把自己的想法、愿望、要求、困惑告诉你,求得老师的宽容和理解,求得老师的帮助和解释。尤其是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既不能听之任之,不管不问,也不能大声呵斥,予以白眼,而应心平气和地与之促膝谈心,以平等的朋友关系对待他们,用诚恳、真诚的话语打动他们,用真挚的情感感化他们,努力使他们的思想言行、学习态度、纪律观念等稳步提高,一步一个脚印朝前赶。这个时候所进行的交流,就是心与心的交流,只有全面深入了解学生并对出现的问题正确引导并加以引导解决,我们的教育就不会只是隔靴搔痒,而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倾听是实施有效教育的前提。

二、学会欣赏,发现学生的优点

欣赏是实施有效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学会倾听的基础上,欣赏学生包含了对学生的理解和宽容。班主任如果不能从内心深处尊重学生、欣赏学生,就不能唤起学生对美好人性的热爱,就不能唤起学生对老师教育的认同。所以教师要在倾听的基础上欣赏学生、赞美学生。当你用欣赏的目光看学生时,你一定能看到学生身上的优点,你一定不会吝啬你的赞美之词,让学生知道你对他的关注和欣赏,你一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学会关爱,博得学生的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育学生的起点和基础。教育不能没有爱,就像池塘不能没有水一样,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把教师热爱学生作为“教育的奥秘”,他的座右铭是“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们”。班主任爱护班级、关心学生不应只表现在语言上,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使学生无时无刻不在感受到班主任的关心与爱护。关爱学生,不仅是一种教育理念,更是一种教育艺术。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好人,而爱别人不爱的孩子才是教师的崇高境界。

班主任与学生之间有了真情和关爱,没有什么比这更具有凝聚力的了。有经验的班主任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当学生意识到班主任老师是真心爱护他关心他、为他操心时,无论你是耐心的帮助,还是严肃的批评甚至是必要的斥责,学生都会乐意接受,这就是所谓“亲其师、信其道”。相反,如果班主任没有取得学生的信任,那么即使你教育目标正确、教育方法科学,也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既是教师作用的对象,又随时显示一种“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在:班主任的教导和要求,都要经过他们情感的过滤或催化。如果师生没有达成信任,学生面对班主任的教导就无动于衷,严重的还会产生抵触情绪和对抗行为。这种感情上的相悖,不能教育好学生。

四、学会严格,要严而不厉

多数初中生的自控能力还较差,对学生只有爱没有严,只有亲密没有距离是不行的。严和爱辩证统一地交织在一起,它们之间并不矛盾,我们一定要注意做到“严、爱”两手抓。在班级管理实践中,首先应从建立健全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强化常规管理,从“严”字入手。只要你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学生是不会有意见的。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班级公约》,上面规定量化考评细则,对加分、扣分项目都有明确规定。班级教室墙上张贴学生量化考核标准,让学生从考核表及时了解自己的得、扣分情况。

在育人实践上,一些班主任老师对“严”的曲解、误用令人深思。在他们那里,“严”演变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心虽善,动机也好,但严而无格,爱必荡然无存,不再是“严是爱”的范畴,而坠入了“严为害”的泥坑。学生的自尊、人格、上进心被“严”的霜风冷雨击碎,心灵受到创伤、心理被压抑,久而久之将形成视“师”如仇的逆反心态。这种“严”,于事无补,于人无益,是对学生个性发展的隐性扼杀。真正的严应该是严而不厉。严厉意味着班主任态度的强硬、武断和偏执,严厉会使学生产生惧怕、退缩心理,久而久之学生神经质等等不良心理就会滋生。因此,班主任对学生的态度应该是严格,而不是严厉。

五、班主任要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

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先生说过这样的话:“要做一位好班主任,最要紧的不是急着去改变学生,而是先要改变自我。不要忙着去教育学生,而是先让自己多受教育”。 老师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的工作,教师的所作所为对学生有着极大的影响,你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所以我们常会发现这样一种有趣的现象:班主任教一个班的时间长了,学生的做派都很像班主任。因此,班主任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威严不是喊出来的、骂出来的,是“说”出来的、做出来的。

第5篇

学校是由若干班级组成的,而班主任就是班级的组织者和核心。班主任管理方法的好坏决定班集体的发展方向。只有进行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一个活泼乐观、积极向上、民主和谐的集体。

一、建立得力班委会,打造优秀班级

要建立一个优秀、和谐的班集体,只依靠班主任是不可取的。班主任可以通过竞选、委任等方式将表现优异、愿为班级服务、有组织能力和爱心的学生选为班级干部。团支部、班委会成立以后,班主任要对其进行工作艺术、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的指导,帮助他们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处理好,对他们给予较为严格的要求,让他们能够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头人。

二、关爱学生,取得学生的信任和爱戴

关爱学生是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基础和起点。教育如果缺乏爱,就会像一潭死水,失去生机和活力。班主任关心学生、爱护班级不能只在语言上体现,还应该付诸实际行动。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学生时刻感受到老师的爱护和关心。关爱学生,不仅是一种教育理念,还是一种教育艺术。学生和班主任之间充满关爱和真情,会使班集体更有凝聚力和感染力。

三、对于学生要严格要求

大部分的初中生自控能力较差,班主任不能对学生只有关爱而没有严格的要求。爱和严要融合在一起,要做到两者的和谐统一。对于班级管理而言,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通过集体讨论,制定《班级公约》,详细规定量化考评的细则,对扣分和加分都给予明确规定。班主任对学生要做到真正的严而不厉,让学生在感受到爱的同时,也感受到老师的严格。

班主任要讲究工作方法,对学生进行科学的管理,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利用他们的特长、兴趣、爱好,表扬为主,对学生进行正面疏导。学会和学生交朋友,给予学生温暖。只有这样才能够激发学生积极进取的动力,打造一个乐观、积极、和谐的班集体。

第6篇

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一般应分阶段并遵循以下不同原则:

1、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遵循实际成本原则。实际成本原则要求资产以其取得、发生或形成时的交易价格计量。其主要优点在于具有可验证性,代表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所同意的交换价格,具有合法的依据。因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实际成本可包括买价、必要的手续费和费用。自创无形资产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通常包括那些能直接辨认的费用支出,还包括为了保护权利而发生的保护费用。如对专利权、商标权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把握两点:第一,按照会计惯例,广告费不得增加商标权的成本,应作为期间费用在发生期计入销售费用。第二,尽管专利权、商标权等受法律保护,但仍会有侵权行为发生。享有权利的企业为保护其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将其资本化,增加专利权价值;另一种是作为期间费用,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

在此,需要探讨的是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与其价值披露的关系。自创无形资产尽管在研制、设计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但在其自创并依法取得后,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特征,而且自创所费往往低于其所值,有时甚至所费极小,所值极大。例如商标权价值,“万宝路”被评估为399亿美元, “可口可乐”为334亿美元,“青岛啤酒”为2.09亿人民币。这些商标价值与为取得这一价值而发生的成本相距甚远。简单地以所费代替所值在帐上反映这一特殊资产,难以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因而,我们认为,应在遵循实际成本原则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的基础上,运用成本加成法来确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其关键在于测定一个适当的成本利润率。这样得出的数额,宜在财务报告附加注明中反映。

2、使用无形资产期间,应当运用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期间内予以确认。据此,无形资产每期摊销额,应力求与其所带来的超额收益相配比。

3、处理无形资产时,应按收益确认原则。 收益确认原则即处理某项无形资产所收到的补偿价格与它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本期的收益或损失。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会计确认时,应当根据实质而不拘泥于法律形式。例如非专利技术以及由企业自创的生产上的秘密决窍,虽然未经公开注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实质上,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又如租赁权,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在一项不可取消的融资租赁关系中,有关租赁资产的大部分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承租方,承租方获得由于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因而应将其在承租方会计报表上进行资本化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帐。

首先,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确认除了应遵循前述一般的会计核算原则之外,还应当符合资产的一般确认标准,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文件中所规定的两条标准:第一,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企业;第二,企业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

其次,应针对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和稳定性,补充确认标准。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中认为需要附加以下两个确认标准:第一,无形资产在促使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企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地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证实;第二,存在充足的资源,或其有用性可以证实,使得企业能够获得预期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

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①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②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以商誉为例,这种处理,显然符合会计界对商誉问题的传统看法,即只有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外购商誉,也就是购买价格与被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才能在会计上加以确认。非购买商誉即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自创商誉,在任何状态下都不能确认。

然而80年代以来,经济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在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活动中,不少企业往往不惜重金收购其他企业,所付的买价中,有 80%甚至90%是由于购买商誉的。在企业合并中出现如此巨大的商誉价值,显然并不是产生于企业被收购、改组或合并之时,只是收购、改组或合并时才实现而已。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符合资产确认的第一条标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都应当加以确认。同时,近年来会计的发展,对不确认自创商誉的理论基础也提出了挑战。不确认自创商誉的理由,主要在于自创商誉不具备可计量性,对其加以确认与稳健原则、成本与会计基础、会计目标相悖。具体说来,有如下三点:

1、会计目标由强调盈利能力,进而转为越来越注意满足信息使用者最关心的现金流量、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需要,而商誉作为未来超额盈利的直接体现,是企业未来有利现金流量的重要资源,无疑应在“成本大于效益”的约束条件下,在财务报告中加以充分披露,如实适当地加以反映。

2、近年来会计界对传统的稳健原则进行了重新认识, 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不能只考虑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还必须对或有利得、或有收益加以反映,即所谓全面稳健。自创商誉是一种可以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或有资产,也应区别其不确定性程度,采取适当处理方法加以确认。

3、历史成本会计基础发生了动摇。从物价变动会计的兴起,到80年代创新工具的出现,历史成本会计基础不断受到冲击。例如,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合约成立,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交易双方之间的报酬与风险已经开始转移,会计就必须提前确认,即以合约签订时间为标准,以公允价值计量。这种做法冲破了传统会计中实现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的限制。在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会计模式下,对那些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俱高,企业形象好,且连续若干年有比较稳定的超额盈利企业,对其自创商誉的确认不仅必要,而且正在成为可能。

三、无形资产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的基础有原始成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市价(议价或公允价格)、现值(即贴现值)等等。与固定资产的计量相类似,无形资产可以按其不同的取得方式,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随着无形资产计量的不同目的,如转让、出卖、投资、要求补偿等,无形资产计量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重置成本法。用这种方法计价无形资产,须先测算无形资产的现行市价即市场上的公允价格,再扣除已使用期间的各项损耗和失效价值,其差额即为无形资产现行价值。公式为:无形资产现行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各因素损耗价值。由于计算重置成本是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材料消耗,按实际工时及小时工资率、小时费用率计算工费,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补偿为目的的可确定的无形资产项目的计价。

2、收益现值法。这种方法有两种不同的作法:一种是按受这种无形资产直接作用而实现的年销售收入,以一定的比例逐年提取。从来看,我国从外国引进的无形资产,其提成比例约为销售收入的0.5 %~3%。出让或出租这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特许专营权、著作权等,可按收益率及约定期限计算年金现值,即收益现值。另一种是以未来若干年预计将持续获得的年收益及其投资报酬率计算年金现值。在计算过程中需根据报酬率及期限,查年金现值表,求得年金现值系数。收益现值法一般适用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计价。

3、超额收益法。 是指按照资料预测无形资产未来期间可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现值,减去按照同行业一般收益水平预计的企业无形资产未来期间可获得的全部收益现值,其差额即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超额现值。其公式为:

n

n

V=∑[资产总额×预期收益率÷(1-贴现率)[n] ]-∑[资产

i=1

i=1

总额×同行业正常收益率÷(1-贴现率)[n]]

这种一般适用无形资产转出时计价。

四、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作为一项特殊长期资产,不论是出于财务报告目的,还是出于资产管理的需要,都必须以一种系统的方式在其预计有效年限内摊销,并合理地确定各期的企业收益。

无形资产是没有残余价值的,它们的预计寿命,也就是其有效年限,即为摊销的期限。不同的无形资产其有效年限是不相同的。我国有关法规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规定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为5年;商标权为10年;发明专利权为15年;商誉则没有法定年限。同时,同一项目的无形资产,在不同的国家其有效期限是不相同的。在无形资产摊销上,对以下两个问题争议较多。

一是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问题。①当今飞速,技术更新日新月异,以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无形资产,其无形损耗很大,因而许多企业要求对这类无形资产尽快摊销完毕,以保证投资的回收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他们主张一般以四年为宜。②无形资产项目有保护期或契约规定的权利年限,其摊销年限不得超过它们。③摊销期应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规定一个最高年限。1970年美国AICPA所属APB规定不超过40年, 未免太长。大公司的业务经营计划一般也不超过20年,无形资产摊销的最高年限也不宜超过20年。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1993年修订)规定商誉的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最长也不得超过20年。④如果无形资产提供的利益(现在的和未来的)因经济环境、消费者的偏好、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种种原因,以致明显下降,应立即减少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增加摊销额直至全额转销。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选择了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两个标志,同时体现了稳健原则。主要有以下规定:①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②法律规定了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有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期限作为上限;③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④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二是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帐务处理。主要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采用直接冲减法,它以现行会计制度为代表,要求在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另一种主张倾向于采用备抵法,认为在摊销无形资产时,应当贷记“累计摊销”。两种观点的焦点在于如何保证信息的充分揭示。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沿用了现行会计制度的做法,认为“企业应将入帐的无形资产在一定年限内等额摊销,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费用,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我们认为,在采用直接冲销法时,应当加以补充,要求在更换新帐时,把各项无形资产的购入日期、每期摊销额与原价加以抄录过帐,以备查找,并将这些资料以及无形资产的政策、方针、核算原则、计算方法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加以补充说明。

五、无形资产投资、转让和转销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所拥有的一项资产,能够同有形资产一样,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投资、转让和转销交易。无形资产在投资、转让和转销时,其计价应全面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通货膨胀因素,以及国内和国外市场因素等,合理计价,并据以订立有关合同和协议。

关于无形资产投资,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中外合营双方可以用一定的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合资企业。在分配股利时,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处于平等地位。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当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外购非专利技术或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投资入帐价值应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确定;投资入帐价值与无形资产原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投资收益,并在投资持有期间或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当企业以非专利技术等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投资入帐价值应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确定,同时确认为递延投资收益。递延投资收益应在投资持有期间或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关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和转销,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偿转让专利权、商标权、外购非专利技术或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时,应冲销其帐面金额,取得的转让收入与其帐面金额和相关支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以交换的方式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时,应冲销该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应按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减去)另外支付(收到)的金额入帐。企业开发、利用或经营土地时,应转销该土地使用权的帐面金额,同时将其转入有关资产帐户。

六、无形资产重估价

无形资产由于不确定性较大,价值易于波动,因而应按确定的重估价周期,在各报表日根据重估价政策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这也是无形资产特性的表现。

第7篇

初中学校是中等教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校内管理工作也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新时期教育部门对初中学校班级管理工作给予了宏观性的指导,要求初中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及时调整现有的学生管理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越的校园学习与生活环境。初中学校作为中等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着重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课程知识,为中学生未来接受更高层次知识的学习做好准备,保证了初中班级管理达到预期的成效。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后,初中学校也开始对校内学生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以人为本”思想在初中班级管理改革阶段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1.“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

“国家发展靠人才”,教育是培养各类人才的主要方式,不断完善中等教育体系是加快人才培养的最佳路径。中学生是初中学校提供教育指导的主要对象,只有学生参与到专业课程教学中,才能充分体现出初中学校的教育价值,倡导“以人为本”是初中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思想。对于初中学校来说,“以人为本”则是“以学生为本”,学校一切的教育活动必须依赖于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这便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未来初中学校教学改革的主要趋势。

2.初中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综合策略

基于信息化管理平台下,我国初中学校学生管理有了先进的技术为支撑,这为“以人为本”教育思想的实施提供了诸多帮助。初中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应充分利用上述有利的条件,以校内学生管理实况为基础展开工作,这样才能发挥出最佳的学习管理成效。我认为,初中学校学生管理的主要对策:

(1)秩序方面。

教育部门宏观指导下,学校文化课程教学开始进入新一轮的改革阶段,各类文化课程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教学调整,旨在为中学生提供更为优越的专业学习条件。学科评估是初中学校教改里的重要内容,经过学科教育评估创建多元化监督体系,督促教师时刻反省当前教学模式存在的缺陷,朝着文化课程创新教学方向发展。

(2)培养方面。

初中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推广技术型应用人才培养的战略模式,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专业人才的职业价值得以实现。

(3)校规方面。

班级管理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教育机构共同提出的学科教改活动,安排专业教育研究人员或学者从事课程的评估活动,以获得最为公正、专业、可靠的班级管理结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倡导了“人”在一切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才能做好每一件事情。教导学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初中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加强学生心理问题的辅导

1.初中学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

新时期教育部对人才教育工程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要求各地初中学校拟定切实可行的教改方案,着重解决学生在初中教育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心理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学生的难题,易受到多种因素干扰而出现异常心理状况,进而影响了其校园的正常生活。异常心理对于中学生而言,不仅是心理上的异常状态,更对学校生活及学业造成干扰,严重影响学生正常的课程学习。初中学校必须深入分析造成学生心理问题的因素,重视和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

2.初中班级管理中心理辅导的对策

第8篇

关键词:初中;班主任;管理;方法

学生管理是每一个学校最基本的工作,而每一个学校的学风、校风的好坏是学生管理工作成果的具体表现。班主任是进行学生管理的最前线人员,只有将每一个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带动整个学校的发展。初中生处于青春期,自我内心认识不足,过于叛逆,这对于初中班主任的管理工作有所挑战。本文针对当前一般初中班主任的管理现状进行简要陈述,并对于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技巧进行论述分析。

一、初中班主任管理现状

我国初中经过教育改革后对于教学班级的管理有所改善,但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是班主任自身,班主任面对管理班级、教学任务、家庭等多方面的压力,在面对班级的管理工作时力不从心,不能以最好的状态面对班级学生;其次是有些班主任深受传统师生关系的影响,认为教师管理应该以教师为中心,并且对学生进行严厉管理,认为“严师出高徒”更适合于学生的教育,有的甚至对学生谩骂、体罚,这样不仅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也更加不利于班级的管理;最后是有些班主任对班级的优秀学生群体更加关心爱护,而对于一些成绩差的学生轻视管理甚至歧视他们,这样不仅使学生的集体主义感严重缺失,而且影响班级的团结。

二、初中班主任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教师要对班级学生进行科学引导。如今的大多数初中生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烈,初中班主任在班级管理的时候对学生要进行科学引导。教师面对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将自己积极的一面展现给学生,并且注重教师自身与学生的角色关系。在上课的时候是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知识学习的引导,在课外的时候,班主任应该与班级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将师生之间的接触逐渐变为朋友之间的相处。另外,班主任应该时刻关注班级学生的教学活动、思想行为活动以及学生的人际关系等。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要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如果学生的行为偏离实际,班主任应该在保护学生隐私以及自尊心的情况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注重班级学生的合作学习。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班级学风的建设以及班级成绩的优劣。班主任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合作学习,将学生按成绩的好坏进行科学分组,以成绩优秀的带动成绩较差的学生,而且可以按照学生不同的学科优势进行分组。比如,仁爱版八年级的英语学习较为困难,班主任就可以与英语老师进行商榷,将英语成绩优秀的学生带动较差的或者对英语兴趣不高的学生。当然,班主任可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引出竞争奖励机制,即在小组合作学习中,通过成绩的对比看哪一组的成绩进步明显,给予奖励。这样的学习方法不仅让班主任可以照顾到班级的每一个学生,而且可以让学生团体共同进步,引入的竞争奖励机制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而且可以增强班级的集体归属感。

综上所述,笔者叙述了当前一些初中班主任管理的弊端,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管理技巧以及方法。希望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初中班主任更好地管理出一个具有优良学风、高品德、高素质等各方面都优秀的班集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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