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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情况汇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7 15:04:41

投票情况汇报

投票情况汇报第1篇

一、引言

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购销活动中得到广泛认同和使用,在实务中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与现金等同的支付功能。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即视同货款收回,结算完成。但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方法并不相同:到期或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收回自然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未到期、未贴现以及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则不能在现金流量表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中体现,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准则定义的现金等价物范畴。

以某大型批发企业为例,简单对该问题作进一步描述:该企业2014年一季度报表显示,与上一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经营指标均有不俗表现,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了下降。对现金流量表项目逐项分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幅与净利润的增幅大致相当,整个资金链的运转总体仍然是良性和可控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再分析资产项目,发现资产的增项主要是应收票据,原因是上一年同期通过票据贴现提前获取现金,而本期由于资金充裕,未进行票据的提前贴现,结果不仅表现为期末“应收票据”余额的大幅增长,也是造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上一年同期进行票据贴现,转化的现金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未进行票据贴现,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反映成“应收票据”余额,而不能反映为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由此引起笔者的思考:对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不贴现的选择,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信息,与企业实际资金情况并不相符。在企业而言,选择不贴现表明有更充裕的资金;而就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结果而言,选择贴现后将有更强的资金表现。如此的不一致,原因就在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实务中代表着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和偿债能力,而在旨在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现金流量表中却无从体现。

对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应该视为现金等价物的讨论,一直存在,也始终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点大多集中在现行准则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是投资,而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投资。我国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虽然该定义有科学、合理之处,但面对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没有准则的支持,本文仍然希望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探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反映的可行性。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及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它是目前企业间相互结算货款的重要方式之一。

银行承兑汇票的突出特点表现在:

1.信用好,没有承兑风险。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这就把付款企业的企业信用转化成了银行信用。实务中,对企业而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视同收到了现金。

2.流通性强,有较高的灵活性。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跨省使用,可以连续背书转让,也可以随时变现。

在实务中,不论是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取货款,还是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就是一种结算方式,等同现金的支付功能、流通性,是现金的替代物。

(二)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①。而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科目属性为“应收票据”,不属于“投资”,按定义理解显然不能视同现金等价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中,对“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银行承兑汇票能否作为现金等价物?”的问题答复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其依据仍然是准则的定义。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第2期),对现金流量表会计处理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认为,“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可见,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银行承兑汇票不视同为现金等价物。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仍延续在“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在报表披露方面,只在资产负债表的对应项目反映期末余额,在现金流量表则没有体现。

三、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的可行性

(一)对“现金等价物”判定标准的讨论

对“现金等价物”的判断,核心标准应该是“投资”,还是定义中提到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呢?从准则的字面意思理解,现金等价物是符合条件的投资,如果不是投资,那一定不能确定为现金等价物。但笔者认为,从“现金等价物”的实质理解,它应该是变现能力很强的、金额确定、可以等同于现金结算的资产。也就是说,在是否是现金等价物的判断中,关键应该考虑资产是否具备“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特征,而不是按是否是投资判断。

(二)银行承兑汇票满足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核心特征

如果按照前述,选择以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大小作为现金等价物的判定标准,那么银行承兑汇票充分满足其核心特征:

1.期限短:准则关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中,没有对期限作出具体的时间规定,在准则应用指南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②。这只是指出了一般情况,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在6个月以内,可认同为期限短。如果一定要把期限短局限在3个月内,那可以作具体区分,即只有到期日在3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视同为现金等价物。

2.流动性强:在实际业务中,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间的流动性、接受度几乎和现金等同,超过准则举例的典型的现金等价物: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收款企业拿到付款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即视同双方交易货款收回。需要时,可以直接将应收票据进行背书,将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当作现金支付货款,手续简便,没有额外成本,也可以申请贴现。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在实务中有较强的流动性,不受行业、地域(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限制,它的信用程度和支付功能,和现金几乎没有差别,比其他的现金等价物更能被市场接受。

3.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在票据到期日向银行申请承兑,不需要获得银行授信,不占用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只要完成票据的查询程序,资金可即时到账。如果持票企业需要在票据到期日前提前获得现金,只需向银行支付一定成本(贴现息),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把应收票据转化为确定金额的现金。在现行的商业环境和资金政策下,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贴现或在票据到期日申请承兑转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均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且手续简便。

4.价值变动风险很小:银行承兑汇票有确定的到期日和确定的金额,其承兑人为银行,银行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在实务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其到期不获支付的风险几乎是零,安全性较高。而且由于其期限较短,不存在因市场利率变动导致本身价值变动的重大风险。

四、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的意义

(一)有助于正确反映报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因为没有被视同为现金等价物,企业如果发生用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购买固定资产,在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均不会进行反映,也就是说,该经济事项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没有痕迹。而在会计报表附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是从净利润出发,加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减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这部分通过票据背书支付了固定资产货款的应收票据,它的减少没有收到现金,也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范围。这就造成主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附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两数直接存在差异,显出报表设计考虑不够周全,会增加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难度。

(二)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需要

由于现行准则未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为现金等价物,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回的货款和以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的货款均没有在现金流量表中得到体现,没有完整反映企业经营活动货款的全部回笼情况和全部支付情况。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企业的所有应收账款均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取,按照现行的准则规定,其持有的票据只有在报表日前到期或贴现时才会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未到期的票据余额只能在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支,没有反映出其货款回笼已完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其实际的现金获取能力并不一致;而如果它所有的货款支付都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的话,该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金额将为零,而“应付账款”也没有余额,这样反映的会计信息,既没有如实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还会给报表使用者带来困惑,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和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货款,虽然在形式上没有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但在实质上是货款的收回和支付,不将其在现金流量表中予以反映,就没有反映出企业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全貌。

(三)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

仍以前述企业2014年一季度现金流量表为例,按照现行准则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如表1。

如果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反映,进行如下调整:把本期收到的,报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也就是“应收票据”余额的增加额视同现金等价物在现金流量表中予以反映,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把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的金额也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同时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调整后的现金流量表如表2。

前后两张报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获取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截然不同。笔者认为,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予以反映的调整后的现金流量表,更接近对企业实际获取现金的能力反映。作为客观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情况的财务报表,如果包含了企业期末持有和期间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就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实质,难道不是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更利于报表使用者的信息了解评价和决策吗?

五、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的限制

在相关资料中也看到认为不应该将银行承兑汇票视为现金等价物的观点,归纳起来有三类:一类观点认为“应收票据”不属于“投资”,所以不能视同为现金等价物。这种观点是典型的现有准则观点的维护者,完全从准则定义出发,只要与准则不符的就一概否定,不对实务进行具体分析。一类观点认为,根据国际惯例,不应视同现金等价物。这种观点与第一种类似,只看既定规则,不研究实际存在的问题。还有一种观点是,由于现有票据政策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人为因素等会造成结算风险,所以不能将其视为现金等价物。对此观点,笔者认为完全是“因噎废食”的想法。银行没有对开票企业审查到位,出现了没有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以套取银行资金为目的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提出了银行进一步加强对承兑汇票开具的管理要求,应杜绝和惩罚的是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开票行为,而不是因此否认其他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现金等价物功能;在票据的流通过程中,由于持票人的人为因素,造成背书不连续、签章位置不准确等影响了票据流通的情况,这些问题确实存在,应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宣传和各要素的严格要求,而不能藉此否认其等同于现金的支付功能。

当然,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可能也是它目前不被视同现金等价物的主要原因。但是上述风险的存在,并不能否认它在实务中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要促进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从引发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根源上进行防范和控制,即加强法律意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需要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和付出。

总之,对于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来研究解决办法,而不应该固守规则,更不能用一些局部存在的问题来否定事物整体的性质,否认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现金等价物的本质。

六、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的观点是:应该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予以反映。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的,由于保证金仍在本企业账户,到期日前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不应该视同为现金等价物,仍以“应付票据”在资产负债表反映。

对于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区别处置: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即确认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贴现时不再反映现金流入,只反映支付贴现息的现金流出。到期承兑时也不再反映现金流入,以免重复。这样,不论贴现或不贴现,只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一样,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的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和偿债能力就将表现一致。

投票情况汇报第2篇

一、现金流量表的演进

最早的资金流量表出现在美国。通常,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以现金及约当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现金流量表”。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很长时间内,财务状况变动表一直是西方国家三张必报的外部报表之一,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重视。但是随着70年代中期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客观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许多公司经历了严重的现金紧缺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因此而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者还是外部投资者、债权人,都开始关注与决策相关的现金流量的信息。会计主要目的也随后转向为投资者、债权人进行合理的决策,评估及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4年颁发了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会计中各种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认为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应包括现金流量表,肯定了现金流量信息在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地位。1987年,该委员会公布了第95号公告《现金流量表》,并要求企业以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199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了“E36现金流量表》”征求意见稿,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取代原财务状况变动表。1993年7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但对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状况变动表因其本身内在的缺陷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因而我国于1998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从1998年起,在我国企业中全面推行现金流量表,这标志着在我国编制了5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正式被现金流量表替代。2001年对该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了包括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38项具体准则。

二、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可以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并直观反映现金流入流出的原因。在现金流量表中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进行分类,清楚地反映出公司的每种主要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2.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其经济资源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便于分析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差异;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资金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筹资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

3.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通常报表使用者比较关注企业的获利情况,获利情况一般通过利润表反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获取的利润并不代表企业有偿债支付能力。有时,利润表上利润实现并不可观,但却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损益表的不足,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根据以上理解,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可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实务中,企业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实施办法》,央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应为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存在的大部分商业汇票都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申请人的资信、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特别重视。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承兑申请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减少企业银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毫无疑问,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流通状态时,它就是一种结算方式,就是资金的替代物。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由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对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它包括库存现金、可供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这两项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货币资金扣除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就可以得出。但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各国却分歧较大,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有关规定,将其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准则所附《指南》只对其中的“期限较短”作出了解释.其他三个条件的具体涵义都未作进一步说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编制报表的难度,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来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虽然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但很可能导致企业主观臆断、或是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的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那么,根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l号一现金流量表》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金流量表中所指的现金应是企业持有的且管理部门事先已经考虑将其用于某一时间支付目的的资金或短期投资。

五、银行承兑汇票应被纳入现金流量表

企业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无非四种情况:1.会计报表目前,票据到期,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2.会计报表日前,票据未到期,也没有进行贴现,这部分业务将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正表中体现。3.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进行贴现,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4.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但由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背书,这部分业务由于没有引起现金的变化而不会在现金流量表正附表中有任何显示。

投票情况汇报第3篇

xxx同志党员转正大会主持词 

同志们: 

xxx同志作为预备党员,至今预备期已满。2018年7月,预备党员xxx同志提出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一年来的培养考察,报经矿党委批准,决定今天召开党员大会,审议、讨论及表决xxx同志的转正问题。 

下面我介绍一下本次会议的流程,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思想情况; 

(2)培养人介绍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 

(3)与会党员发表转正意见; 

(4)有表决权的党员表决;

(5)转正党员表明态度和决心; 

(6)支部书记就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本支部现有党员22人,其中正式党员21人;今天出席的正式党员超过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本次支部党员转正大会有效。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思想情况 

首先,请预备党员xxx同志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的思想认识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表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和今后的决心。 

2.培养人介绍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  

下面,请xxx同志的培养介绍人xx和xxx分别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 

3.与会党员发表转正意见 

下面,请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意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 

4. 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投票表决。 

经支委会通过本次投票设监票人一名 xxx 计票人2名xxx xxx

  请监票人计票人展示票箱,请工作人员发票(发票完毕报告主持人发票结果,请大家按说明填写)。 

  参加本次投票的正式党员共20人,

 下面开始投票,请计票人监票人投票,进行检票。   

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唱票计票。 

  请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经清点,本次会议共发票20 张,收回票20 张(清点票数并报告主持人)。 

  下面请计票人现场计票,监票人现场监督(由监票人报告计票人的计票结果)。 

  下面会议进行第五项,宣布投票结果。   经无记名投票,得票结果分别是:   同意票 张,不同意票 张,弃权票 张   同意票 张,不同意票 张,弃权票 张 

  现在我宣布宣布支部决定:同意 、 不同意 、 ,转为正式党员。并上交矿党委批准. 

5. 转正党员表明态度和决心 

现在,请xxx同志针对大家的发言,说明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6.支部书记就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xxx同志在一年的预备期内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修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都有了较大提高;该同志热爱党和社会主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中等各方面表现都很突出,能够发挥一名党员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本人认为该同志符合党员条件,并同意其按期转正。 

投票情况汇报第4篇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问题

我公司为了方便将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背书便直接作为货款付给供应商。经咨询律师,有人说涉嫌偷税;有人说让对方开一张收据就没什么问题。请问,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税法有无特殊要求?我公司这样处理,有无税收问题?(河北省 柳文佩)

在线专家: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汇票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目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使用范围并不广泛,企业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汇票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正常购销业务的付款凭证,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这样就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节约资金成本。而对于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也就如同收到了现金,既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作为付款凭证,也可以在需要现金的时候申请贴现,换回现金。正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以上流通便利、节约资金成本的优点而广受企业的欢迎,成为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但是,也正是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这些特点,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套取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等手段进行伪造;或者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进行变造;或者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克隆完全相同的假汇票等手段进行票据诈骗,给一些企业和银行造成很大损失。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居然也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虚开发票的“工具”。

所谓“虚开发票”,指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法分子为他人、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目的就是获利;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不法纳税人,目的则是为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或成本费用,以偷逃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虚开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国务院在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时专门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行为也一直重点防范,严厉打击。但仍有一些不法纳税人为少缴税款铤而走险,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

而为证明其虚开业务的真实性,应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检查,就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利用其可流通、可多次背书转让的特点虚构资金流。其手段无外乎有以下几种: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先是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开票方,然后通过多次背书转让后,最后返回受票方、下属机构或其关联企业。这样受票方企业只需损失一点手续费或贴现息,就能制造资金流与购进业务相匹配的假象,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直接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或复印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虚构资金流入账。

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与开票方勾结,在受票方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作虚假背书,制造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开票方的假象,而实际上汇票所有权并没有转让。

以上行为虽然隐秘,但只要税务机关到出票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均可水落石出,成为认定其“虚开”行为的有力证据。也有些不法纳税人,以银行承兑汇票及其粘单中受票方、开票方没有背书记录是为了付款方便和安全,开票方开具一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据也可证明付款真实为理由辩称交易行为真实。这种借口完全违背了《票据法》有关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转让的规定。《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首先是建立企业间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之上,由购货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向销售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销售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将汇票进行交付。转让票据的唯一合法方式就是背书,即由持票人(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银行承兑汇票只有经过以上合法的背书转让流程才能有效,对于私下转让或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的“转让”方式,法律都不会予以保护。

贵公司采取不背书的私自交付与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就等于自行放弃其汇票权利,属于一种无效的票据转让行为。在实务操作中,也确实存在着部分企业由于对相关法规等理解不够,也有些企业为贪图蝇头小利,在实际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不规范流转,由此引发的纠纷、诈骗也屡有发生。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此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损失,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票据流通的程序办理转让、支付等业务,注意票据记载的出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是否环环相扣;持票人名称与前手书写被背书人是否一致;票面上书写信息、前手各个背书人签章是否齐全。

临时设施的核算

老师,工程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哪些?如何做会计处理?(天津市 李莹)

在线专家:

包括①大型临时设施:临时办公室、临时文化福利设施、临时仓库、设备库,临时铁路,临时道路、塔式起重路基,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和管道,施工现场预制厂、搅拌站、钢筋、木材加工厂等。

②小型临时设施:如作业棚、机棚、休息棚、茶炉棚、化灰池,不固定的水管、电线,工具储藏室、收发室等。

会计处理如下:

①自建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②交付时,

借:临时设施

贷:在建工程

③摊销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用

贷:临时设施摊销

临时设施摊销额=临时设施原值×(1-残值率)÷预计使用期限(月)

④拆除清理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临时设施摊销

贷:临时设施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收回残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临时设施清理

转销时,

借:营业外支出(临时设施清理)

贷:临时设施清理(营业外收入)

促销赠品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我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会同时赠送外购促销品,我想知道促销赠品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有何区别?(上海市 尹莎莎)

在线专家:

广告费一般是指企业对外宣传发生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广告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而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途径及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如烟草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也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此外,企业外购的商品经过简单加工,例如印上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一般也视为业务宣传费。

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税前扣除规定

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山东省 赵鑫)

在线专家: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

律师个人所得税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对收入分成取得的律师费,个税如何计算?(江苏省 张裕华)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因此该雇员律师取得的律师费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问题

购置救护车能不能免征车辆购置税?(山东省 赵明)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因此,只有购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车辆,才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产品作为福利增值税问题

自产商品和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何处理?(重庆市 王晓华)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类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经常经营所得,是否可以减除其股权成本?(山西省 高小菲)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征税问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参考上述文件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问题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天津市 王欣)

在线专家:

1.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以下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的股票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我公司今年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买卖股票发生损失20万元,是否可以直接计算并自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北京市 张军)

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股票发生损失,属于应进行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你公司应按规定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无偿提供厂房怎样缴纳房产税

我企业将自有的部分厂房,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那么这部分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谁缴纳?(广东省 刘明敏)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该房产属于无租使用,应由使用单位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即该企业缴纳,如果该企业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理财

债券的投资时机

央行宣布降息之后,对债券投资会有什么影响?投资者如何选择债券的投资时机?(吉林省 沈东平)

专家: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降息直接利好债券市场。基本逻辑为:基准利率下行,则债券收益也将面临下行压力,债券价格上升。降息对利率债是利好最大的,原因在于,目前债券市场,城投债和企业债等信用债收益率在历史低位,如中债城投债AA-评级的3年期到期收益率为5.5960%,中债企业债AA-评级的3年期到期收益率为6.6193%,均处于历史低位,下行空间有限。而利率债方面,10年期国债收益为3.6514%,基本在历史三分之一低位附近,收益率下行空间更大,价格或上涨更为明显。

债券一旦上市流通,其价格就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反复波动。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就面临着投资时机的选择问题。机会选择得当,就能提高投资收益率;反之,投资效果就差一些。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原则有以下几种:

1.在投资群体集中到来之前投资

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种从众行为,即某一个体的活动总是要趋同大多数人的行为,从而得到大多数的认可。这反映在投资活动中就是资金往往总是比较集中地进入债市或流入某一品种。而一旦确认大量的资金进入市场,债券的价格就已经抬高了。所以精明的投资者就要抢先一步,在投资群体集中到来之前投资。

2.追涨杀跌

债券价格的运动都存在着惯性,即不论是涨或跌都将有一段持续时间,所以投资者可以顺势投资,即当整个债券市场行情即将启动时可买进债券,而当市场开始盘整将选择向下突破时,可卖出债券。追涨杀跌的关键是要能及早确认趋势,如果走势很明显已到回头边缘再作决策,就会适得其反。

3.在银行利率调高后或调低前投资

债券作为标准的利息商品,其市场价格极易受银行利率的影响,当银行利率上升时,大量资金就会纷纷流向储蓄存款,债券价格就会下降,反之亦然。因此投资者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就应该密切注意投资环境中货币政策的变化,努力分析和发现利率变动信号,争取在银行即将调低利率时购入债券或在银行利率调高一段时间后购入债券,这样就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4.在消费市场价格上涨后投资

物价因素影响着债券价格,当物价上涨时,人们发现货币购买力下降便会抛售债券,转而购买房地产、金银手饰等保值物品,从而引起债券价格的下跌。当物价上涨的趋势转缓后,债券价格的下跌也会停止。此时如果投资者能够有确切的信息或对市场前景有科学的预测,就可在人们纷纷折价抛售债券时投资购入,并耐心等待价格的回升,投资收益将会是非常可观的。

5.在新券上市时投资

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不一样,债券市场的价格体系一般是较为稳定的,往往在某一债券新发行或上市后才出现一次波动,因为为了吸引投资者,新发行或新上市的债券的年收益率总比已上市的债券要略高一些,这样债券市场价格就要做一次调整。一般是新上市的债券价格逐渐上升,收益逐渐下降,而已上市的债券价格维持不动或下跌,收益率上升,债券市场价格达到新的平衡,而此时的市场价格比调整前的市场价格要高。因此,在债券新发行或新上市时购买,然后等待一段时期,在价格上升时再卖出,投资者将会有所收益。

投资国债的技巧

在安全、低风险的基础上,如何尽可能提高国债收益率呢?(江西省 邓文)

专家:

在人们的投资组合中,国债因其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性而受到关注。尽管目前投资渠道很多,但是对于追求稳定收益、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来说,购买国债仍然是一个不错的理财方案。

传统习惯里,人们更喜欢去银行购买固定利率的凭证式国债,即储蓄国债。这种债券安全性好,不能流通转让,持有到期后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想要购买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应该学会计算国债的收益率,明确了收益率,就可以综合比较它和其他理财方式在回报率、安全性、资金流动性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合理地配置国债在自己的投资组合中占有的比例。对于已经购买储蓄国债的投资者,这点尤其重要,如果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是否应该"以旧换新",将手里的债券提前兑付,转而买入利率较高的新一期国债呢?这需要比较两者的收益率后作出判断。

也有许多投资者,更在意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率,因此选择在交易所购买记账式国债。利率、时间和买进价格是记账式国债投资的三要素,交易所上市的新旧国债有几十只,价格、利率、年期各不相同,如何投资才能获益更多?这需要在熟练交易过程的基础上运用收益率曲线、国债指数等分析工具选择正确的买入、卖出时间,以取得最大的收益。

和制定股票走势曲线一样,为了真实地反映国债市场的投资价值,便于投资人正确选择投资品种,作为主要的投资分析工具之一,国债的收益率被引入市场,它是在直角坐标系中,以国债剩余期限为横坐标、国债收益率为纵坐标,将剩余期限和收益率变化的交点连接而绘成的曲线,它较精确地描述了在不同时间段,国债收益率与剩余期限之间的关系变化及未来趋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国债收益率曲线为正向时,也就是通常情况下,期限越长,收益率越高,市场表现为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投资长期债券收益率好于投资短期债券;当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反向时,期限越长则收益率越低,市场表现为长期债券收益率走低,短期债券由于流动性好,利率风险小于长期债券,因此抗跌性好于长期债券;如果收益率曲线呈波动状态,投资者可选择波段操作。

国债指数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参考,它是采用"市值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反映国债市场整体变动状况和价格总体走势的指标体系。普通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对国债指数走势图的技术分析,预测未来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方向和价格变化趋势,又可以将国债指数当作尺子,用它来衡量自己的投资收益水平。调查显示,大多数投资人的长期投资收益率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如果运用得当,投资者可以用国债指数图指导自己的操作,提高收益。另一方面从历史数据看,国债指数的走势和GDP的走势趋于一致,所以关注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是投资国债时应该注重的。

大多数人投资国债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利息,其实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国债,还可能获得利息之外的收益,"差价收益"就是一个,通常在银行认购国债是按面值认购,100元现金购100元国债一张,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价格是变动的,有机会能以80或90多元购一张,赚取差价。此外还有"利滚利收益",良好的流动性使得不断派发出的利息可以投入到下次的投资中去。

除了操作上的技巧,购买国债和投资其他品种一样,投资者要管理好自己的"心理账户",尤其是投资记账式国债的人们,要做到理性投资,慎重选择品种,在国债价格波动时避免盲目恐慌和过分期望高收益,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

票据理财

最近,一些网贷平台上推出票据理财业务,收益率在6%~9%,明显高于各种宝类货币基金,是否值得投资?有什么风险?(河北省 王志)

专家:

票据理财作为发展半年多的互联网理财新产品,一经面世,便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许多平台上的票据理财产品经常出现开售几分钟便被抢购一空的局面。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主要为企业以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相较于P2P的高风险,票据理财因有银行的"兜底"效应风险更低,相对于各类"宝宝"产品收益率逐渐下滑至4%左右,票据理财以其6%~9%的收益率更具吸引力。

这些网贷平台大部分以银行承兑汇票为投资标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企业签发、出票银行承诺按照约定期限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相对P2P平台的房子车子抵押和信用融资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看起来风险更低,流动性更强,甚至被视为类现金抵押业务。

投票情况汇报第5篇

一、我国台湾地区外币票券概述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规划的外币票券分为外币商业本票、外币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及外币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三种,均适用“票券金融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外币商业本票还须适用“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台湾外币票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发行人、保证人、持有人(投资人)、票券商、保管结算机构、清算交割银行、实券保管银行和外币清算银行。其中,票券商目前仅限银行及证券商。票券商为厘清其签证、承销、经纪或自营的责任,会要求发行人签立签证、承销委请书;投资人与票券商第一次进行附条件买卖交易时,亦须与票券商签订附条件买卖总契约书,并于交付投资人的买卖成交单中记载相关交易内容,作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由于台湾以外贸为主,企业对外币资金需求相当殷切,经由贸易与投资而产生的外币资金也相当充裕。然而台湾地区内的外币市场一直通过以银行中介机构的存、放款的间接金融方式进行,缺乏外币直接金融市场,必须发行海外债来筹资,或将资金汇出进行海外投资,影响资金分配效率。为加速台湾货币市场国际化,发展台湾成为区域性货币市场筹资中心,台湾“中央银行”于2007年5月18日同意成立境内外币票券市场。2010年台湾进一步开放票券商申请办理外币票券业务,当年8月12日首批核准了6家公司可以申请境内外币票券签证、承销、经纪及自营业务。台湾在开放票券商经营外币票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有一些具有特色的做法,为我国大陆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我国台湾开放票券商经营外币票券的风险管理举措

(一)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票券商的职责、票券金融业务范围等

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7月9日颁布“票券金融管理法”。依该法第2条规定:票券商及票券金融相关事项的管理,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有关法律之规定。而票券业务(含外币票券)为票券商主要经营项目之一,且为票券金融相关事项,其管理亦须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票券金融管理法”,票券商是指票券金融公司及经主管机关许可兼营票券金融业务之金融机构;票券金融业务是指短期票券之签证、承销、经纪或自营业务;所指兼营票券金融业务之金融机构,目前仅限银行及证券商。

此外,台湾还颁布了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结算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等外币票券业务管理及外汇相关法规,以加强票券商外汇管理,防控风险。

(二)成立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

台湾2002年6月18日正式成立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配合政府推行金融政策、促进货币市场发展、协调同业关系以及增进同业共同利益。该会依据《商业团体法》、《票券金融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令设立,每家票券商均指派会员代表,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理事17人组成理事会,监事5人组织监事会。下设6个委员会(票券业务委员会、债券业务委员会、授信业务委员会、会计及风控委员会、信息业务委员会以及新种业务研究委员会)分别研究相关业务事项。

在主管机关与会员之间,台湾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扮演着桥梁的角色,协助政府推行金融市场政策;研究建议并执行票券金融业相关法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调节同业间业务争议;促进票券金融同业的业务发展;厘订会员间共同性的各项业务规章;整理、统计并分析货币市场的业务资料,供同业参考;办理会员员工的互助、进修、联谊、学术研究,并推行公益事业;联系国内外票券金融业者,并加强国际交流;办理政府或机关团体委托的事项;办理其它会员共同事务及依据法令规章应办的事项。此外,还在其网站上公示外币票券业务管理暨外汇相关法规,了外币票券业务法律属性及定位、境内外币票券市场实务操作规划报告、外币票券业务讲义、票券商货币市场操作讲义、票券商实质交易文件审查讲义等信息资料。

(三)风险管理作业方面的措施

台湾票券商依据其主管机关规定从事外币票券业务,以控管外币票券的相关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及法律风险等。在风险管理作业方面,台湾对各类风险的定义及管理事项如下所述: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外币票券的发行机构、保证机构或交易对手因破产或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契约义务,而导致票券商遭受损失的风险。

台湾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注意的事项主要是:票券商买入外币票券时事先要评估发行人或保证机构信评等级、商品优先顺位的设计、发行条件及存续期间、资产池规模及分散情形,并就持有的余额作有效的控管,以降低可能的损失。逐步发展估计违约机率(客户在未来一段期间内可能违约的机率)、违约出险额(预估客户违约时的账上余额)、违约损失率(即客户违约后,经过催收程序处理,在程序结束后仍无法收回的损失比率)三种风险成分的方法,以量化信用风险。其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公司及保证机构信用风险

票券商持有的外币票券其发行机构或保证机构应具一定信用评等,外币票券发行经金融机构保证的,其保证契约应约定保本保息且抛弃先诉抗辩权,并将外币额度并入票券商与该金融机构往来新台币额度合并控管信用风险。票券商持有单一企业所发行的外币商业本票额度,应与票券商授予该公司新台币商业本票额度合并考虑信用风险。并每年检视额度的合适性,依规定程序提报审议。

(2)标的资产信用风险

票券商持有的外币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连结的标的资产可能因发生信用恶化或违约事件,导致利息本金无法偿付。为有效控管此因资产质量恶化带来的风险及遵循主管机关规定,针对持有的单一外币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余额,以不超过票券商净值之一定比率为限。

(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与客户进行外币票券的附条件交易时,为控制交割时间差产生的信用风险,应依交易客户对象级别或信用等级,对每日每户承受的上限金额及日中收付净差额,依承担风险额进行限定。与客户进行附卖回条件交易时,为防范客户届期不履行买回的约定而需承接此标的物,对附卖回条件交易买入的标的物应事先作评价。为避免交易对象违约不交割而产生的风险,应于交易前事先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另外,与交易对手签订的个别契约应由法务人员审阅契约内容,以保障票券商权益。

2.市场风险

这里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导致票券商遭受损失的风险。所称的市场价格则包含利率、汇率及商品价格等。

票券商应选择适当的市场风险衡量管控方式,一般可采用风险值VaR与压力测试/情境仿真结合以历史数据或假设情境,衡量个别票券或投资组合潜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另可搭配运用极值理论或Expected shortfall来量化极端情形下的损失。

台湾在市场风险管理中注意的事项主要是: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可容忍范围内,并达成营运目标及维持健全的资本适足率;金融体系快速自由化与国际化,利率及汇率波动难免,票券商除提高利率及汇率预测的能力外,还要妥善确定及运用多种管理方法及策略。票券商应依据经营策略与市场状况,确定市场风险交易限额与停损限额,并规划完整的风险监控流程,于例行营运活动中持续进行。建立明确的风险监控流程,并定期将各类管理产生的监控报表,如限额使用情形、市价评估及损益状况、曝险部位与风险限额的比较等,呈报高阶管理阶层核阅,并通知风险控管部门,促使风险控管部门确实掌握营业单位的市场风险,以陈报风险管理情形予董事会。

建构利率及汇率风险管理的实际步骤,可归纳为:

(1)实施利率及汇率预测:实施利率及汇率预测,定期召开利率及汇率预测会议,掌握利率及汇率走势;建立管理系统或数据库,作为利率及汇率预测分析的辅助工具;正确解读中央银行及美国联邦准备银行货币政策方向,以利分析利率及汇率走势。

(2)确定持有部位期限的分布及限额:为控制利率及汇率风险,可依外币票券存续期间的长短,确定持有部位的占比限额,以分散风险。原则上存续期间较长,则利率及汇率敏感性较高,风险较大,故占总部位比率不宜过高。

(3)评估部位收益:为掌握利率及汇率风险曝露程度,有效控管部位,运用利率及汇率风险衡量等的工具,评估部位损益,定期监控外币票券的部位总额、各类票券余额及占比、平均剩余天数、平均收益率等配合利率及汇率预测调整及确定操作策略。

(4)建立监控系统:除实时限额控管,掌握日中交易符合授权额度,并运用风险值观念计算资产部位风险,据以建立风险管理的监控系统,作为经营管理阶层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无法将资产变现或获得融资以提供资金履行到期义务而可能承受的损失。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通常与票券商本身的债信或所持有金融资产部位的债信有密切关系。

票券商以短支长的特殊营运模式,致使经常面对流动性部位不足的问题;且票券商外汇资金来源较新台币更为稀少,面临外币流动性风险情况严重时,甚至会连带危及相关金融同业,并扩及依赖票券商筹措资金的企业的正常营运。在现今信息传播快速的金融情势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是票券商营运管理至为重要之一环,台湾在此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1)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架构:金融机构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创造流动性,因此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流动性问题,流动性策略规划包括考虑所有交易或承诺的量化或非量化的规模。

(2)衡量及监控净资金需求:依未来即将到期的各项现金流入及流出,包括资产负债表外的项目,加上对未来影响资金动向的经济状况作出假设,综合评估未来特定期间净资金需求的变化,以利持续监控。票券商有效的净资金需求的评估期间从1日、3日、5日至一个月,并量化估计资金来源及需求,以评估1、30、90及180日内资金缺口。

(3)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流动性管理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估在正常和特殊情况下,可以从相关市场取得资金的多寡。若资金集中在特定资金来源,则流动性风险将增加,因此票券商应依客户别、工具别等分类检视并分析资金依赖特定对象的程度,以利风险分散。

(4)建立紧急应变计划:包括处理流动性危机的策略,以及弥补现金流量缺口的程序。

4.作业风险

作业风险是指因人为疏失、制度不当、监管不周或管理失常及系统的不当或失误等内部作业流程,或因外部事件等原因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作业风险管理机制须从管理及追踪损失事件开始,以掌握内部作业风险曝险状况,通过发生损失事件的成因分析,了解内部控制较弱的环节并加强作业风险的管理及追踪。

作业风险呈现七大损失型态,即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事件造成实质资产减损;外部人员意图诈取、侵占公司财产或规避法令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内部人员意图诈取、侵占公司财产、规避法令或公司内部规范所导致的损失;因营运中断或电脑死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作业及工作场所因违反雇用、健康或安全规则及协议、支付个人损害求偿所造成的损失;执行、运送及作业流程管理与交易对手或供货商的交易流程或管理不当所导致的损失;客户、产品及营运惯例因过失或疏忽,致使对顾客未尽专业义务(忠实及合宜的建议)、或因产品设计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降低作业风险的重要关键是通过对作业风险因子的分析,找出发生原因,以杜绝未来发生作业损失的机会。通过作业风险因子分析的架构,将损失事件比对至七大损失类别当中,并在比对的过程中分析已发生的损失事件,冀望从成因分析中了解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结果,进而找出相应的方式并降低未来发生损失的机率及损失程度。

作业风险管理是各单位人员共同的职责,各单位均应就其所经管的业务持续推动执行,以落实作业风险管理机制。

台湾在作业风险管理实务上执行的步骤如下:

(1)确认客户身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外币票券的发行人、保证人及投资人,皆属于客户的范围。票券商于承作交易前,须先行作好客户基本资料的确认及建文件工作。为确认客户身分,应请其详填客户基本资料表。首次建文件或更改客户基本数据,须经主管复核,并随时维护更新。

(2)确认交易真实性:货币市场的交易大都以电话联络进行,故交易真实性的查证甚为重要,必须采取多项配套措施。票券商相关交易须全面采取电话录音,大额或异常交易由后台人员照会;另外,语音、网络查询的建置,便于客户完成交易后查询;稽核室及会计师的定期、不定期寄送对账单,亦可发现异常。空白商业本票的库存、领用均列入计算机控管,并留存客户书面签收数据备查。交易条件变更及交易删改皆须经主管放行并留存完整更删纪录。确定洗钱防制注意事项,大额资金及首次往来客户皆须查核客户资金来源。

(3)交易条件逾限管理:票券商依本身净值、承作外币票券RP能力及资金调度能力,确定适当具体的持有部位规范,盘中严格控管承作RP、外币借款或拆入外币款余额。票券商对每位交易员均需设定可承作交易的额度及利率,逾其限额者,须经上层有权主管核准。平时分散客户种类,以分散资金来源,适当配置RP、外币借款及拆款到期日。

管理的方式为交易员接洽交易逾限者,填具交易纪录单经主管复核,或直接由信息系统设立各阶层权限,由计算机联机控管,每日营业时间终了,打印相关报表呈阅后存查。

(4)款券交割管理:考虑“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6条限制,初期外币票券买卖交易采用交易日(T日)当日进行款券交割(即交易日与交割日均为T日)。以后将参考外汇交易的国际惯例,交割日为交易日后二营业日的原则办理(即T日为交易日,T+2日为交割日)。

外币票券的投资人须于清算交割银行开立外币票券款、券户,且比照新台币票券采取款、券同步交割模式。惟外币的当日跨行汇款仅得于境内间运作,故票券商需事前确认交易对手的外币资金来源,避免当日无法交割的状况产生。后台交割人员应再次向投资人确认外币资金的来源,以确保资金于交割日前到位无虞,否则票券商应实时另寻资金渠道以弥补缺口。款券的交付在作业流程中属于作业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卡。票券商为做好外币款项收付工作,除适当控制部位及资金缺口外,平时在各金融机构备妥FX Swap换汇交易额度、外币拆借款及透支额度,强化资金调度能力,以备不时之需。

(5)人员的训练及管理:明确制定制度规范,交易、交割前后台作业由不同部门办理,不可兼任,以利于员工确实遵守与执行作业流程与内控,并加强员工工作的熟练度以提升工作质量,减少出错机会,各单位应于作业风险自我评估系统建置完妥后,定期评估作业风险、积极反应并解决作业上的问题,以降低未来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各级主管时时关心员工日常生活情形,且留心是否有不正常的资金进出等状况,以防范未然。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票券商从事外币票券交易时,因疏忽而违反主管机关制定的相关法令规章,或与交易对手发生争议而造成财务损失或权利无法执行的风险。

票券商从事外币票券经纪、自营业务时,应审视持有外币票券是否符合各项规范。买卖外币票券应就相关的法令规章有基本了解,相关法令规章如票券金融管理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银行外汇相关法令规定和其它相关法令。

(四)内部控制方面的措施

在内部控制方面,台湾的具体做法如下所述:

1.内部控制建立及原则

票券商办理外币票券业务时,为达成获利、绩效、保障资产安全及财务呈报的可靠性等目标,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其原则包含:

(1)管理阶层的监督及控制:定期汇编管理监控报表,如限额使用情形、市价评估及损益状况、曝险部位与风险限额之比较等,呈报管理阶层核阅,并告知风险控管部门。若有逾越风险或停损限额等例外情形,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迅速呈报管理阶层,并于当日填报逾越风险限额或停损控管表予风险控管部门。

(2)风险辨识与评估:辨识并评估外币票券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之重大风险,并决定如何因应相关风险,使其能被限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控制活动与职务分工: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确定各层级之内部控制程序及适当之职务分工,以确保管理阶层及员工责任归属。

(4)信息及沟通:保证有适合贴切完整的财务、营运及遵循法令等信息;信息应具备可靠性、及时性与容易取得的特性,并以一致的格式提供,以建立有效之沟通渠道。

(5)监督活动与更正缺失:持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之有效性,营业单位、稽核单位或其它内控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缺失,均应实时向适当层级报告,若属重大之内部控制缺失应向高阶管理阶层及董事会报告,并应立即采取改正措施。

2.确定适当的政策及作业程序

票券商依据上述原则及相关职掌权责,并依内部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政策及作业程序,作为从事外币票券业务之依据,且应适时检讨修订。

交易单经主管核签,电话录音保留至少三个月以上。交易、交割、市场风险评估()分由不同部门人员办理。每日由清算部门专人查核交易留底联,确定所有交易均已开立交易单,另由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核交易留底联。在核准规定范围内,由单位主管明确授权个别交易员可从事之短期操作交易种类。每日日终打印FX交易、Cancel明细(含即期、远期);MM交易、Cancel明细;Swap交易、Cancel明细;提供给清算部门查核。每日日终打印商业易明细(含当日交割、远汇、Undue、Cross)予清算部门,以便核对营业单位帐务。交易部门各项业务的操作应遵循主管机关暨相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各项业务于叙做前均应查核总额度,交易对象个别额度,债、票券发行者及其行业的额度。清算部门于收到交易单后,应查核交易部门承做之交易,是否符合核准之可用额度(交易对象、交易种类、交易单位、交易员等)。交易部位、损益情形、市场信息、商业性部位、交易员操作部位等报表需于日终呈主管核阅后会清算部门。市场风险评估()人员不得办理各项交易,以符内部控制原则。

三、结论与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由进口替代迈入出口扩张之转型期,形成了外汇存底快速累积,导致货币供给额巨幅增加,促使国内物价节节上升,对国内金融安定造成威胁。金融当局鉴于当时缺乏调节金融之有效工具,为抑制通货膨胀,可于当时汇率及利率管制的银行体系外,积极推动建立机动汇率制度与筹建活泼健全的货币市场,以谋短期资金利用的效率化与促进利率的自由化,并为中央银行提供控制货币供给与调节金融的场所。

开放票券商经营外币票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可拓展外币资金筹措及运用渠道,满足民众理财需求,并提供外资投资中国更多的选择;提高国内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票券市场的规模;增加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种类,分散风险;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等,但在实务操作中亦存在着诸多风险,鉴于此,建议借鉴前述台湾已有的经验,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票券商经营外币票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作者单位: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

投票情况汇报第6篇

“环球荟萃”计划有3只基金以供选择:汇丰中国股票基金、汇丰环球趋势基金和美林环球资产配置基金。这3只基金分别具有不同的风险水平和不同市场的投资组合,涵盖了亚洲、欧洲、美国、环球新兴市场的股票和环球债券等。

贝莱德美林环球资产配置基金

投资目标:

该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英国汇丰银行发行并挂钩海外公募基金的结构性票据。票据以美元计价,挂钩的基金为贝莱德美林环球资产配置基金。该基金投资于全球企业和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及估值较低的证券,截至目前,该基金今年的回报为12.2%,自成立以来的总回报为123.5%。

收益直接取决于挂钩基金的表现,挂钩基金表现越好,收益越高;反之,若挂钩基金表现不佳,产品收益也会随之下降,甚至有可能损失本金。该产品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当挂钩基金的表现不佳时,投资者有可能出现本金损失的风险,因此该产品较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购买。

风险系数:

该产品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认购起点金额为3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投资期限为两年;理财计划将投资于英国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发行并挂钩贝莱德美林环球资产配置基金的结构性票据,产品的潜在回报取决于所挂钩基金在投资期内及投资期末的市场情况,投资者有机会分享挂钩的海外基金的上升潜力带来的收益,但同时须全面承担挂钩基金的下跌风险。

美林环球资产配置基金以尽量提高总回报为目标。基金投资于全球企业和政府所发行的股权证券、债券及短期证券而不受既定限制。在正常市况下,基金将总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企业及政府所发行的证券。基金一般寻求投资于投资顾问认为估价偏低的证券,亦会投资于小型及新兴增长的公司的股权证券。基金亦可将其债券组合的一部分投资于高利息定息可转让证券投资组合。货币风险将灵活管理。

理财计划货币:人民币

投票情况汇报第7篇

实现手机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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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各大期货公司也开发了手机版的期货软件,目前很少有人了解并尝试。如“掌上期货”手机行情交易系统免费提供给客户使用。用户需要承担网络运营商信息服务费及无线通讯费用。通过软件,能查询期货实时行情,享受强大技术分析服务,并实现快速委托、即时资金查询等。但有的只支持约15款手机品种,有的兼容一千多款手机型号,支持WAP、K-java等多种应用平台。所以,大家要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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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人们的理财记账口号是“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家里摆满了一大沓厚厚的账本,无法实现目前环保低碳的主旋律。

如今的理财方式已经和传统的笔和账本的时代大不同了。现在提倡的是一种新的理财记账方式“记账就随手记”,手机记账有效利用移动网络的实时便捷性,大家可以在零碎的时间片段记账,随手一记,简单而快乐地去记账。有的记账软件能建立各种资产表格,自动统计汇总,可以即时了解自己的财产情况及负债率等财务状况。有的软件还能自动根据最新的兑换率,将外汇或海外股票等多种投资统计成人民币或任何使用者所希望的货币数据。

个性化的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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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情况汇报第8篇

1. 支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纪委委员)评选;

2. 党支部书记讲党课;

3. 挂点党委委员领导讲党课;

4. 党员发展对象转预备相关程序:

(1)发展对象本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个人表现等;

(4)发展对象转预备无记名投票;

5. 2020-2021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无记名投票推荐;

6. 支部其他学习及工作安排。

附件:1.转预备党员及入党介绍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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