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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电通知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05 04:59:52

公司停电通知

公司停电通知第1篇

费设定有效期余额无偿被充公

现年46岁的罗家豪,是江苏省徐州市一所著名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为了工作的方便,他决定再申办一张手机卡。可他未曾想,办了一张手机卡,却引发一场官司,而且这场官司撼动了移动通信行业几十年来形成的惯例。

2009年11月24日,罗家豪来到中国某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通信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一张手机卡,手机号码为15*0520****,开通套餐:每月最低消费10元,长一费,开通业务:省际漫游、呼叫转移等,付费方式为预付费。

选定了手机号码和套餐后,徐州通信公司营业员便打印出受理单交罗家豪过目,并让罗家豪在申请人一栏签上自己的名字。在业务受理单所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协议第二项为乙方即徐州通信公司的义务,其中第2条为: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即移动通信客户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第10条为:乙方对甲方暂停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预存费,后使用”缴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或信函。第四项为特殊情况的承担,其中第1条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下一笔预付费用)的;(3)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的费用结算时,移动电费用超过透支额度的;(4)甲方突然出现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的;(5)甲方发送带有违法内容信息的。第五项为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规定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1)甲方提供的身份证件虚假不实;(2)移动电被用于非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4)甲方欠费停机超过60日。该协议中没有关于预付费有效期限制的相关内容。

罗家豪革草扫阅了一下业务受理单及所附的协议后,便在业务受理单上签上了名,徐州通信公司也在业务受理单上加盖徐州通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注明生效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罗家豪当场预付费50元,参与徐州通信公司充50元送50元的活动。

2010年7月5日,罗家豪在该通信集团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通过银联卡网上充值50元。该网页上显示的查询充值记录内容仅有充值时间、充值金额、充值渠道三项内容,而没有充值即预付费的有效期。之后,罗家豪因有学术任务出差外地,便将该号码手机留在家中一直未用。

2010年11月7日,罗家豪出差回家,在使用该手机号码时却发现该手机号码已被停机,罗家豪刚开始以为是手机欠费被停机,便准备上网充值,可转念一想觉得不对,因为手机充值费后一直未使用,月最低消费10元,算来算去也算不出手机会欠费,那么手机为什么会被停机的呢?罗家豪怎么想也想不出个所以然来,便急匆匆来到徐州通信公司的营业厅查询。经查询,徐州通信公司营业员告知,罗家豪于2010年10月23日因费有效期到期而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此时账户余额为11.70元。

孰是孰非引纷争无法调和上公堂

费还有余额,手机竟然被停机,这是哪门子法?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到了,费余额竟被“充公”,这与吃“霸王餐”有什么区别?罗家豪对此感到十分的气愤,便与徐州通信公司交涉,要求归还号码,开通手机。可是,徐州通信公司以罗家豪违反了双方的协议为由,断然拒绝了罗家豪的要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罗家豪手机号码已被徐州通信公司收回。

2011年6月30日,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罗家豪来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徐州通信公司单方终止服务构成合同违约为由,一纸民事诉状将徐州通信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对这起涉及移动通信行业惯例的官司,法院极为重视,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给予了罗家豪与徐州通信公司双方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机会。双方围绕设定费有效期限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罗家豪与徐州通信公司所签的电信服务合同是否包含有效期限制的内容,关于有效期的限制徐州通信公司是否向罗家豪进行了告知,以及罗家豪要求徐州通信公司取消对有效期限制及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等三大争议焦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罗家豪诉称:2009年11月24日,本人在徐州通信公司营业厅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号码为15*0520****,并与徐州通信公司签署了《业务受理单》,开通如下套餐:“月最低消费10元,长一费,生效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2010年7月5日,本人通过官方网站用银联卡进行网上充值,充值金额为50元。2010年11月7日,本人在使用该卡时发现该卡已被徐州通信公司停机,本人到徐州通信公司的营业厅查询时方知该卡于2010年10月23日因有效期,到期而停机,账户中尚有余额11.70元。本人与徐州通信公司订立服务合同时合同未规定“有效期”限制,徐州通信公司也未告知本人相关规定,且徐州通信公司在中止服务前后未给本人任何提示,徐州通信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提供服务,构成合同违约。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人请求判令徐州通信公司取消对本人的费有效期的限制,继续履行合同。

徐州通信公司辩称:根据电信条例及原邮电部及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依法对提供给罗家豪使用号码的费有效期进行限制,且充分保护了客户的权利。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为了有效利用国家的码号资源,避免用户无限期投入地占用码号资源而规定的费有效期。根据罗家豪与本公司之间建立的电信服务合同,约定了付费方式为预付费,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预付费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应当设定罗家豪有效期的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且有相关判例。请求依法驳回罗家豪的诉讼请求。

为了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徐州通信公司向法庭提供了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3张及宣传册一本。发票系徐州通信公司在营业厅收集的其他客户遗弃的发票,借以证明其出具的发票均为单联发票,在发票上明确告知了客户有效期;而宣传册第7页有关于银联卡充值和有效期的介绍说明,借以证明关于有效期的限制徐州通信公司已向罗家豪进行了告知。同时,徐州通信公司主张“设定费有效期”是通信业的交易习惯。此外,徐州通信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6)东民初字第07661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终字第05443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原告要求确认充值卡后有关有效期限制的条款违法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以“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裁定驳回,借以证明是否应当设定有效期的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且有相关判例证实。从法律法规角度,徐州通信公司还提交了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SIM卡和充值卡管理办法(暂行)》,借以证明其对费有效期进行限制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设定,且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惯例并非挡箭牌有违公平遭否定

泉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一、关于设定费有效期限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问题。在案件审理中,徐州通信公司辩称“是否应当设定有效期的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提供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加以证明。法院认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移动客户移动运营商并要求法院确认充值卡后第5条和第8条(内容分别为:“请在截止日期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充值卡上金额”;“中国移动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无效,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该案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本案是罗家豪以电信经营者违约而提起的合同之诉,并未将是否应当设定有效期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和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关于罗家豪与徐州通信公司所签的电信服务合同是否包含有效期限制的内容,关于有效期的限制徐州通信公司是否向罗家豪进行了告知的问题。业务受理单、入网服务协议是电信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确定了罗家豪与徐州通信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入网服务协议第四条第1项约定有权暂停或限制移动通信服务的情形,第五条第5项约定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的情形,均未有因有效期到期而中止、解除、终止合同的约定。徐州通信公司主张“通过单联发票、宣传册和短信的方式向罗家豪告知了有效期”,首先罗家豪对告知的事实予以否认;其次徐州通信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已通过上述方式向罗家豪进行了告知;再次依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费有效期限制直接影响到罗家豪手机号码的正常使用,一旦有效期到期,将导致停机、号码被收回的后果,因此徐州通信公司对此负有明确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在订立电信服务合同之前就应如实告知罗家豪。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前未告知,即使在缴费阶段告知,亦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徐州通信公司此辩称理由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三、罗家豪要求徐州通信公司取消对有效期限制及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电信用户的知情权是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时的一项基本权利,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用户在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其明确说明该电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等,如果用户在不知悉该电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下进行消费,就会剥夺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选择权,达不到真正追求的电信消费目的;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作为提供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电信用户的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符合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徐州通信公司提供的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SIM卡和充值卡管理办法(暂行)》仅规定不同面值的充值卡对应不同的有效期以及用户拨打第一个充值电时,才ScP激活账户数据,设置用户账户的金额、有效期和起始日期,但并没有对人工充值和网上充值的预付费是否设置有效期进行规定。因此徐州通信公司辩称对费有效期进行限制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设定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徐州通信公司既未在电信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效期内容,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在签订合同时已将预付费的有效期限制明确告知罗家豪,所以徐州通信公司不得在合同履行中以预付费超过有效期为由对用户进行通限制。徐州通信公司以预付费过期为由对罗家豪暂停服务、收回号码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罗家豪主张“取消徐州通信公司对罗家豪的费有效期的限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停电通知第2篇

全体员工:

XXXXX、XXXXXX公司为营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培养规律的、科学的工作习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现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爱护公共设施、讲究卫生、节约用水,在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不吸烟、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二、公司工作人员注意自身形象,文明用语。注重公司形象,并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办公室物品的整齐摆放。

三、保洁值班人员负责公司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每天保持地面、便池、洗手台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干净整洁,专用工具整齐摆放,垃圾及时处理。

四、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办公室负责,须请专业人员维修,公司员工不得擅自维修。

五、电梯使用要严格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办法,严禁使用电梯载重物,长时间占用电梯等。

六、所有车辆停放接受大厦物业统一管理,院内停车场无车位时,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划定的车位上,不得随意停车,妨碍他人。

特此通知

公司停电通知第3篇

因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下称“北京恒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而被迫暂停IPO的恒生电子(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1月25日又重新获准,于12月1日发行1700万股股票。

一波三折

据介绍,恒生电子脱胎于1995年成立的杭州恒生电子有限公司。其在国内证券交易管理软件市场内占据了40%的市场。

恒生电子2001年底完成辅导后,于2002年9月通过证监会的股票上市“发审会”。

今年4月23日,恒生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拟定与4月26日发行1700万A股,发行价每股15.53元,市盈率19.99倍。

但是在两天后,北京恒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恒生电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4月26日,鉴于该诉讼事项属重大诉讼事项,恒生电子决定暂停新股发行。

这一暂停就是7个月。同时也造就了中国证券史上首次因诉讼而暂停IPO的事例。

不过,目前这个重大诉讼事项还没有结束。“官司还没有什么进展,杭州中院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原因是他们(北京恒升远东)又提出申诉了。”恒生电子董秘办的屠小姐告诉记者。

事实上,在暂停IPO后,恒生电子于5月末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没有在该院辖区内实施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该诉讼移至杭州法院审理。北京一中院在调查取证后,一审裁定该案移至杭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恒生电子于10月14日收到上述民事裁定书。

11月27日,记者获悉,北京恒升远东已经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北京一中院的一审裁定。

“对方还是想在北京打官司,”刘翔称,“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消息。”

移讼杭州

据悉,在4月底暂停IPO后,恒生电子多次向证监会报送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履行了证监会要求的相关程序。并在8月中旬再次过会,终于在11月25日获得核准发行通知书。

28日,记者致电北京高院时获悉,北京市高院已经驳回北京恒升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将诉讼移至杭州法院审理的判决。

在记者致电恒生电子时,屠小姐表示,公司已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这次无论如何应该不会影响公司股票的公开发行。

细看招股说明书,恒生电子在风险提示中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作出承诺,分担恒生电子集团的赔偿责任:如果诉讼失败导致恒生电子需要在财产方面作出赔偿,数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将由恒生集团承担,如超过3000万元,超过部分由其承担。

“这可能就是证监会这次批准恒生电子再次发行的原因。”

浙江上市协会傅秘书长认为,从法律上讲,商标侵权是不成立的。恒生电子的商标也是从工商部门登记出来的,证监会出于谨慎原则暂停了其发行,这次又批准,估计是相关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肯定不会存在任何障碍,找到非常充足的依据。

中伦金通的吕琰律师认为,在公司上市当中,涉及到重大诉讼事项的,对公司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监管部门基于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会搁置其IPO.现在可以认为,证监会判断官司结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无独有偶,在10月10日,国内第一家拟赴港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披露,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被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近期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本拟定今年第二季度在香港上市的计划被无限期搁置。

11月28日,杭州中化网络公司的张志强告诉记者,公司在今年4月17日收到诉讼通知书,目前的情况是,10月30日,北京一中院已经开庭,但还没有判决。

此次焦点之争集中在,杭州中化网络注册的商号中出现的“中化”二字是否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注册的“中化”商标构成了具体的“侵权”。

公司停电通知第4篇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 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 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 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 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 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 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 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 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 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 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 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 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 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 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 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 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 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 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公司停电通知第5篇

1现状分析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于2010年开始推广智能电能表建设,几年来,用采覆盖率、采集成功率逐步提高,采集系统功能也日臻完善。在2012年开始进行试点建设,包括本地费控和远程费控,本地费控以老式卡表为基础,管理方式简单,需要大量人力介入;远程费控以日为最小单位的固定周期电费计算方式,未实现费控周期灵活定义,难以满足实时费控业务要求。该试点系统主要采用远程费控表,辅以少量本地费控表的策略,远程费控表采用“开关外置远程费控电能表+不可远程合闸外置微型断路器”硬件配置方式,现有电能表的控制逻辑为:主站发送跳闸命令,电能表认证通过后向外置微型断路器发送跳闸信号,外置微型断路器立即跳闸,电能表发送跳闸命令1分钟后电能表自动发出允许合闸命令,这时外置微型断路器可以在外力作用下合闸。

2需求分析

实时算费容量:重庆电力现有客户1200余万,考虑发展,预付费系统应支撑1500万客户实时算费,同时提供可设置的适时算费功能,可根据用户历史日平均用电情况,结合SG186营销系统客户的账户余额和采集系统的抄表数,筛选用户进行适时算费。费控方式:主要以远程费控为主,同时支撑少量客户的本地费控方式。费控策略:用户预存余额低于停电阀值时需人工发起计划停电流程,经过两级审批,并提前一天(可设置)采用短信或通知单方式通知用户后,通过采集系统执行远程跳闸命令。停电策略:远程费控智能电表的停电策略为断电不停电,电表接收远程控制指令后,执行自动跳闸动作,如客户持续欠费,则按可设置的条件多次发起停电。服务需求:需在算费时达到预警值、停电操作、充值完成、达到阶梯电价度量时分别向客户发送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停电失败处理:系统将提供停电失败清单,启动现场停电,由供电单位人员到现场执行停电操作。送电策略:针对重庆公司的用表策略,对于停电用户缴费后的送电操作,可由客户自行手动合闸或供电单位技术人员现场手动合闸。

3建设目标

建设符合重庆实际的电力营销预付费平台,与营销系统、用采系统、短信系统等系统数据集成和应用集成,实现实时电费计算、余额结算、停复电管理和客户服务功能,贯通预付费业扩、计量、计费、电费等营销业务流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降低传统电费抄、核、收业务的工作量及人力、物力成本投入,加大电费回收风险防范。通过预付费系统的建设,突破抄表、催费工作的空间和时间限制,使客户可以不受规定的缴费周期与缴费数额限制,避开缴费高峰,方便客户缴费。可实现“先缴后用”的用电缴费新方式,加强电费安全管理,提高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率,增加市场容量,提升企业形象。

4功能设计

营销预付费应用建设采用市公司集中式部署模式,即全市只部署一套营销实时费控应用软件,与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短信平台系统数据集成和应用集成。为各供电单位不同专业人员提供统一的Web应用页面,实现用户分组策略管理、基准阀值设置、计算设置、执行工单管理、费控综合查询等功能应用。电力营销预付费系统由营销实时电费计算、停送电管理、系统管理、客户服务、查询统计、本地费控等应用模块组成,包括工作流、安全管理、阶梯电价等支撑模块。

4.1实时算费

(1)智能生成“实时算费”客户:系统根据设定的条件,自动筛选出“实时算费”客户。(2)实时算费:根据客户近期日用电量、“账户余额”等信息,根据预先设定的计算时限,选择计算电费日期: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获取客户抄表示数,计算出客户电量、电费;从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获取客户“账户余额”,计算“实时余额”。实时算费应满足电费算法的一致性:电费计算结果与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的计算结果保持一致。(3)生成“余额不足”提醒短信:当“实时余额”小于设定的“提醒金额”时,系统产生一条“余额不足”提醒短信;为负数时,系统产生一条“停电催费”短信。(4)“计算异常”统计查询:按供电单位、算费日期、抄表段等统计查询适时算费时出现的表码缺失等异常信息。(5)计算异常处理。对查询出的异常情况(表码缺失),根据异常(表码缺失)发生的连续天数(可自定义)形成异常工单,传递到异常处理人员,异常处理人员填写异常处理情况,关闭异常工单。

4.2停送电管理

(1)送电:重庆电力因电表策略只停电不送电,在客户缴纳电费后,系统及时获取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的客户“账户余额”,计算“实时余额”,当“实时余额”大于零,发出“送电指令”。该送电指令仅取消停电操作,即对该户不再发送停电指令。(2)催费:系统自动筛选余额达到催费提醒的客户清单,根据台区编号按批次生成“停电催费”工作记录:通知短信发送提醒,无手机号客户生成纸质“停电催费”通知单,进入人工催费流程。(3)停电:“催费”短信或通知发出后到达规定时限,由系统自动筛选余额达到停电的客户清单,需再次计算电费,依然欠费的,发起停电流程。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后发送欠费“停电指令”到用电信息采集系统。(4)停电失败处理:采集系统多次远程停电失败后,系统生成停电失败记录,发起“停电失败故障处理”工单、发送到故障处理人员,同时发送短信将“工单号及工单内容摘要”通知故障处理人员;采集系统远程停电成功,将结果反馈到本系统予以记录。(5)“停电失败”现场处理:故障处理人员接收到任务后,根据用户地址及时到现场进行停电操作。现场停电操作完成后将结果及时反馈到本系统中。(6)“送电失败”现场处理:故障处理人员接收到任务后根据用户的地址到现场进行送电操作,现场送电操作完成后将结果反馈到预付费系统中。

4.3系统管理

(1)“客户保电”设置:按线路、公变台区、客户等方式进行保电设置,设置了保电的客户,系统应对“停电操作”操作闭锁。(2)“通知方式”设置:按线路、公变台区、客户等设置“通知方式”,通知方式有“短信通知”、“纸质通知”2种。(3)“提醒金额”设置:按线路、公变台区、客户等设置“提醒金额”。(4)“自动操作”设置:以台区为单位设置自动操作功能:自动提醒、自动催费、自动复电。系统根据设置自动执行相关任务。

4.4客户服务

(1)“月账单”短信通知:将客户的上月表码、本月表码、余额等用电信息通过短信告知客户。(2)“特定短信”发送:给客户发送定制的短信,可手工填写短信内容,比如节日问候短信等等。(3)“无效号码”查询:查询出电话号码有误的客户,如电话号码位数不足、号码中包含字母、号码为空等情况。(4)阶梯提醒:每天计算电费后进行判断,如达到电价阶梯时向客户发送短信。

4.5支撑功能

系统支撑功能包括阶梯电价计算、本地费控、工作流、消息管理、系统日志及数据监控、权限管理、安全认证、应用部署管理等功能。

5结束语

公司停电通知第6篇

关键词:教材建设;特色培训;媒体技术;网络资源;平台支持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33-0059-02

为全面落实“持续推进基地建设,强化实训特色品牌,创建全国一流电力技能培训中心”的建设思路,充分发挥培训功能,服务公司电网发展,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技能培训中心提出了重点建设和发展包括“国网河南配电带电作业实训基地”在内的“特色品牌基地”的工作思路,以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建设公司网络大学的奋斗目标”。为此,针对国网河南配电带电作业实训基地,提出了以数字化教材为基础,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平台,通过先进的软、硬件技术构建的配网不停电作业一体化培训系统和网络培训平台,实现以数字化教材强化特色品牌基地和网络培训大学建设的新思路。

一、数字化教材是国家电网公司深入推进配网不停电作业工作和国网带电作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需要

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为了建设坚强智能电网,进一步降低设备停运率、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公司系统要大力开展和推进配网带电作业的发展。同年颁布的《10kV架空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管理规范》,增加了综合利用绝缘杆作业法、绝缘手套作业法以及旁路作业设备的“综合不停电作业”项目, 以加快10kV架空配电线路综合不停电作业的推广与应用。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颁布了《10kV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技术导则》,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配网不停电作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同年,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了促进公司配网不停电作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又一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公司深入推进配网不停电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旨在安全地开展10kV架空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同时,推广10kV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并确保此项工作安全开展。2013年,国家电网公司为了推进10千伏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工作,持续提升城市配网供电可靠性,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10千伏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同年,国家电网公司针对公司内带电作业实训基地(包括国网河南配电带电作业实训基地)设备设施建设和资质培训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省公司要确保带电作业培训设备设施满足培训要求,配置仿真培训系统,丰富实操培训手段,加强培训装备、工器具配置及场地设施建设,保证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和更新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为了进一步降低配网设备计划停运率、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优质服务水平,就必须加快包括电缆不停电作业实训基地在内的配网不停电作业实训基地软、硬件的建设力度,确保配网不停电作业人员资质培训工作全面有效地深入开展。

二、数字化教材是未来教材建设和数字出版产业的需要

教材,作为知识的载体,按照其表现的形式分为:普通版纸质教材、图解版纸质教材和电子版数字化教材。其中,“数字化教材”作为未来教材的重要特征。它是指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文字、图像、声音、视频以及虚拟场景”等多种媒体有机结合,来呈现教学内容的“电子化教材”,或称为“多媒体教材”。

目前,“数字化教材”在现代教育技术理论的指导下,所包含的各种“媒体资源制作”以及采用“Adobe Acrobat Pro软件”进行整合的技术已经成熟,为其应用与推广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目前,这些学习方式所需的设备、网络、存储条件已不是主要的技术问题,而包括数字化教材在内的“学习资源”(在线或离线)匮乏和管理水平落后是其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数字化教材”将是数字出版产业的必然需求。“数字出版”是人类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它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2006年,国家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都把“数字出版技术、数字化的出版、印制和发展新媒体”列入“科技创新”的重点。2009年到2012年,国家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数字出版发展的积极政策和措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的重视,同时也说明了“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为数字化教材的应用与推广提供了出版与发行的平台支持。

三、数字化教材是国家重大战略政策支持的需要

在对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政策衔接方面,“数字化教材其所处的技术范畴”(虚拟现实技术、新型交互技术)已被列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信息技术领域优先发展的前沿技术”。这些为数字化教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挑战。2013年,国务院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的《“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为目前正在积极推广的网络培训或网络学习、移动学习提供了基础平台支持。同时,方案中明确提出的“坚持网络建设与应用服务相结合”以及“推动信息消费,培育新服务、新市场、新业态”,又为数字化教材的应用与推广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用户保障支持。

四、数字化教材是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对人才培训的需要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自20世纪末开始,世界已进入高度“信息化时代”。特别是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数字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应用与快速发展,如人们的学习或培训模式相应地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对人才培训提出新的要求与需求。

第一,大众的阅读方式已经从“传统纸介质”开始向“新兴媒体”转移,包括电子书、在线阅读、手机书等数字出版的全新载体正悄然兴起,且发展日新月异。目前,“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等。同时,部级的“数字出版基地”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并投入运行。

第二,面授学习向网络学习或移动学习的方向发展或转移。互联网应用与快速发展的浪潮到来,使人们已经习惯的课堂“面授学习”向“网络学习”的方向发展。随着移动设备的发展与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学习”又进一步向“移动学习”的方向发展与转移。同时,在Web2.0 环境下,“互联网”上的每一个“用户”不再仅仅是互联网的“读者”,同时也成为互联网的“作者”;不仅是“读”信息,而是向“写”以及“共同建设”信息的方向发展,为互联网交互信息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第三,单一学习模式向组合学习模式的方向发展或转移。目前较为理想的学习模式是“混合式学习”的应用与发展。它是一种将不同学习方式和教学要素相互混合而构成的一种复合性教学模式,其突出特点是借助“面授学习”与“网络学习”这两种模式的优势来重新组织教学资源、实施学习活动以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目标。在该模式下,“面授学习”学时数将得到有效压缩,而高效的以数字化教材为基础所形成的“网络学习”,将是提供数字化教学资源、缓解网络教学资源严重匮乏以及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与培训成效的“最佳选择”。

五、数字化教材建设是充分发挥培训功能、服务公司电网发展、加快国网特色品牌基地和网络大学建设的迫切需要

“带电作业”作为一个融合了科学严谨性与工作灵活性以及保证供电可靠性的特殊作业方式,为了确保安全地开展带电作业和带电作业技术向高水平发展,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国网带电作业实训基地“软件和硬件建设”的要求,就必须加大带电作业实训基地建设的力度,确保“带电作业资质培训”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充分发挥其“培训功能”,服务公司电网发展对“人才建设与培养”的需要。“国网河南配电带电作业实训基地”,不仅肩负着“国网配电带电作业资质培训取证和复证”和“国网电缆不停电作业资质培训取证”工作,而且作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技术中心”,还担负着为配网不停电作业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等工作。针对国网河南带电作业实训基地资质培训工作,笔者提出了:在高度的“信息化时代”里,为了满足人们“学习方式”的改变或企业员工“培训模式”的变化,有必要以“数字化教材”为基础,借助于“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构建“培训一体化教学平台”,实现特色品牌基地之培训模式创新以及管理水平提升的同时,为国网河南技培中心建设“网络大学”和“扩充培训业务”提供技术平台支持。初步规划为体现基地特色和创新性的“五大平台”的建设,包括:数字化教学培训平台、网络教学培训平台、仿真教学培训平台、工器具信息管理平台和资质培训考评管理平台。

公司停电通知第7篇

一个月断断续续的停水停电,乌鲁木齐市诚盛花园小区的1600多户居民的日子备受困扰。

去年9月,诚盛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德勤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但是8个月之后,也就是今年6月21号,物业公司突然在小区内张贴了一张停止服务的通告。随后,居民上缴的28万元水电费连同物业公司一起蒸发。7月4号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与水、电公司、居民业主委员会召开协调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还上所欠水电费,但新疆德勤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却一直没有出现。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公司经理已有一个月没来小区了。

由于德勤物业突然消失,相关财务没法移交,乌鲁木齐市诚盛花园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这时,乌鲁木齐自来水公司、乌鲁木齐市电业局总计28万元催缴单又送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手里。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这所欠的28万元并不是居民欠的,居民已经将钱全部交给了物业公司。现在小区欠的电费是今年5月、6月两个月的,水费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欠了5个月的,那么在拖欠期间,供应部门怎么就没有及时向小区居民通告呢?

谁该为小区停电负责?

物业公司连续拖欠电费两个月和拖欠水费五个多月的时间里,水电供应部门既没有及时收费,也没有通知居民组建的业主委员会。对于这个问题,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始终拒绝接受采访,而乌鲁木齐市电业局电费电价用电检查所工程师李听则认为,他们只负责给物业公司下发催缴通知单,没有义务去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他说:“物业管理公司是你们业主委员会聘请来的,他是为业主服务的,是替业主代缴电费,而不是替我们来代收电费,我们和物业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据了解,乌鲁木齐绝大部分住宅小区的供电供水都是供应到小区总表,由小区二次供电供水。根据水电供应的行业条例规定,对于这样的小区,物业公司掌管的小区总表就为最终用户;而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水电暖都应供应到户,居民属于最终用户,由供应部门直接向居民收取费用,需要代收代缴的水电暖供应部门要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

在诚盛花园小区,由于供应部门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该物业公司失踪后,居民、物业公司、水电公司之间欠费的责任追究变得含混不清。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说:“我们的政策法规上出现了相抵触的现象,乌鲁木齐的物业管理条理和乌鲁木齐自来水、供热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法规,往往是站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角度,没有站在一个高度来处理这个问题。这也是目前管理上的一个误区,所以给上面的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法规冲突情况下,水电暖代缴代收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就存在巨大漏洞,诚盛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携款失踪就是钻了这个空档。

入行门槛亟待提高

德勤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是,这样一个没有信誉的企业是怎么经过审批的呢?对这样的企业,有关部门有没有处罚措施呢?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来工商局申请执照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有法人代表和办公场地,工商局就必须给发营业执照,随后房管局物业处通过资质审查就可以进入市场了。

入行门槛如此之低,势必造成物业公司遍地,良莠不齐。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的物业公司多达290多家,那么监管部门又如何监管?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有些无奈,他们只有3个人,根本管不过来整个市场,因此只能是在年审的时候取缔信誉不好的公司资质。他说:“只要人家有营业执照,你必须给人家颁发资质,否则的话你属于行政不作为。”这两年年检监管部门也取消过一批公司,可是这些公司前面被取消,后面又变更名称,变更其他方式,重新申请注册,用王处长的话来说:“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

要扼制物业公司卷款消失,就需勤D强监管力度,提高入行门槛。据记者了解,这两年仅乌鲁木齐已发生多次物业公司卷款失踪的事件。2004年3月,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馨小区的新鑫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拖欠了45万元的水电费后,法人代表逃逸,小区400多户居民隔三岔五就被断电断水,最后在司法部门的介入下,事情才得以解决;乌鲁木齐聚鑫小区,今年5月9号,宏伟物业公司卷走拖欠的17万元的水、电、暖费用后突然不辞而别;乌鲁木齐市得福小区的得源丰物业公司在拖欠3万元的水电费后就再也没有在小区内出现过;今年7月,德勤物业公司再次上演人间蒸发的闹剧。一年来,仅发生在首府的这四起事件就严重干扰了2000多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可见,这些物业公司缺乏应有的企业信誉。

到底该如何规范物业市场,防止出现物业公司卷款逃逸呢?

大家的建议

乌鲁木齐天鑫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东涛认为,如果要避免物业公司卷款逃逸现象发生,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一定要加强。他说:“准人证的把关我觉得有问题,这是一个首要问题,作为选聘物业公司,我们首先看他有没有合法的手续,他有营业执照,有资格证书,那就是选聘的首要条件,接下来考察就不容易了,他的动机纯不纯,只能工作一段时间才能察觉,这个准人证他具不具备这个资格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在这个方面要有所改进,避免那些公司出现。”

乌鲁木齐市天馨小区在经历了新鑫物业拖欠水电费的事件后,他们与新人住的苍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采取由物业公司先期垫付电费,然后再向小区居民收取的方式。苍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孙建江告诉记者,物业市场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害群之马破坏了物业市场的信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孙经理还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非常必要。他说:“为什么拖欠水电费跑了人找不到,一个就是保障机制没有,再一个监督机制没有,保障机制现在就是嘴说的,如果想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再进入的时候要签订合同,水电暖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有保证金,实行保证金制度,比如这个小区一个月用了8万块钱的电,在签的时候8万块钱先放在一个保证金帐号上,这样就不会出现问题,当你交不上来的话,马上电力公司通知业主委员会、通知房管处,这家公司交不起了,发出预警信号。”

还有些居民建议,除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外,水电等供应部门必须实现供电供水到户。现有供电供水的线路和系统必须进行改造。供电供水部门不能一遇到企业掏钱的时候就依靠计划经济,向用户摊派,否则就保持原状,绝不改革;一到向群众收钱的时候,就强调市场经济。

对于居民和物业公司的建议,相关部门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公司停电通知第8篇

·陕国投A:配股完成 明起复牌·

陕国投A( 000563 )7月24日晚公告,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7月23日),公司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8.05亿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的86.82%,认购金额为20.93亿元。公司股票于7月25日起复牌。

·长生生物7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

长生生物(002680)7月24日晚公告,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长生”,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680”,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澳洋科技: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澳洋健康

澳洋科技(002172)公告,公司的主营业务由纤维制造、销售业务扩充到医疗健康、医药物流、健康管理、医疗康复等领域。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澳洋健康,证券代码不变。

嘉化能源:已回购公司3.01%股权 耗资4.26亿

嘉化能源(600273)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461.94万股,占总股本3.01%,支付的总金额为4.26亿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新华文轩:签署10亿元教科书和字典采购合同

新华文轩(601811)公告,近日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向公司采购2018-2019学年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课程、省地方课程教科书和小学生字典,合同总金额约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