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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5:38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第1篇

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十八大报告共分为12大部分,分别是五年成绩和十年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进祖国统一;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系列新的关键词。一是五位一体。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 “四位一体”扩展为“五位一体”,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新的水平。早在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这一“三位一体”总体布局从党的十三大一直延续到十六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总体布局拓展为“四位一体”,增加了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又拓展为“五位一体”。这“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应着全国老百姓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大权益。特别是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党和国家将在实现当代人利益的同时,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也是“五位一体”,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生态文明,体现着自然界的净化,而我们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的肌体的自我净化。

二是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定位,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我们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有两次历史性飞跃,第一次飞跃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是在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实现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三次与时俱进,第一次是将邓小平理论列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二次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三次是将科学发展观列为党的指导思想,因而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最大的理论亮点和历史贡献。

三是八项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八个基本要求,分别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八条,不仅条条都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长远指导性,而且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信念,必将极大地推进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是两个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一个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是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最早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以及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都作了重申。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这两个百年目标,是要强调,此时此刻,我们正处于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最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重要时刻,我们既倍加自豪,又对党和人民确立的理想信念倍加坚定,对党肩负的历史责任倍加清醒。也可以这样说,这两个百年目标必将成为我们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两座里程碑。

五是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从“建设”到“建成”,这一字之变,是个质的飞跃;这一字之改的“含金量”很高,为我们扎扎实实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阶段性目标,把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美好前景,更加清晰地呈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必将极大激发全国人民的奋斗热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目标要求分别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里最引人注目的目标是到2020年 “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那时,全国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水平将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将明显提高,教育现代化将基本实现,农民工子女将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城乡就业将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将会缩小,中等收入群体将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将大幅减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将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百姓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幸福感将普遍增强!全面深化五大体制改革也在目标要求中全面呈现,明确了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用一个形象的概括,就叫做“高举旗帜走转改”,“高举旗帜”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转”就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六是协商民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把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编第一章的题目修改为:“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五、第三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四条、第五条:

1、“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六、第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第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八、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五条,其中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规定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六项修改为:“(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十、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十一、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十二、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删去关于“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

十三、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十四、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五、第一编第四章的题目修改为:“辩护与”。

十六、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十七、第二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十八、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十九、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十、第二十九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第三十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1、“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委托诉讼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委托诉讼人。”

2、“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视听资料。”

二十三、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第二款修改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二十四、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十五、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五十条,删去第二款、第三款。

二十六、第三十八条后增加八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1、“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4、“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7、“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8、“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十七、第四十条改为第六十条,第一款关于“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十八、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其中关于“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的规定修改为“对于现行犯”。

第六项改为二项,作为第六项、第七项,修改为: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删去原第七项。

二十九、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十、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十一、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改为三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删去原第二款。

三十二、第五十一条后增加三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1、“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三十三、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四项修改为:“(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人、诉讼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诉讼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原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三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原“被告人”的称谓修改为:“犯罪嫌疑人”。

第二编第一章“立案”中关于“检举”的规定修改为“举报”。

三十五、第五十九条前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三十六、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三十七、第六十条改为第八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三十八、第六十一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1、“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第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十九、第二编第二章增加一节,作为第一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四十、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十一、第六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四十二、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九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到场。”

四十三、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修改为:“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四十四、第八十条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四十五、第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四十六、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修改为:“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四十七、第八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二十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十八、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十九、第九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五十、第九十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

1、“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第3篇

第一条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消极怠工,对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三章日常行为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制度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蛮横。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

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包括计划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街道进行公务活动。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制度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热情诚恳。提倡禁酒,

敬酒热情而不过分。严禁酗酒。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蛮横、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制度: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00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制度: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制度》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要率先垂范,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

(八)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停职检查期间。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须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工委汇报工作。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工委汇报1次;

(三)停职检查期间。享受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380元;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第4篇

此外,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住房改革、入世都是在政府换届时实施的。因此,政府的大换届往往是改革的时间之窗,因为新旧人员交替的时候,改革的阻力会相应减小,而操作力度和实施程度也会有所提升。当前也恰好是政府换届时期,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空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

结合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的讲话,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文件及部署的改革情况,我们预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覆盖六大内容,呈现如下五大特点。

目标:加快完善并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并且有很强的传承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以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要目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改革的历史起点,是次会议提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建议”,自此,中国进入全面经济建设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

十二届三中全会,改革从农村到城市全面展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会议提出“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表明改革正式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

会议的突破性进展体现在:第一,明确提出实行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二,指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思路;第三,推进价格体系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十三届三中全会,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改革的推进扫除障碍。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

十四届三中全会,掀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新篇章。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即企业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农村改革、对外开放、科技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

突破性进展体现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十五届三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必须遵循的方针,对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六届三中全会,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是对以往改革的传承,此次会议的突破性进展体现在:第一,提出了“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首次强调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第三,提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首次为民营资产提供了保护,明确了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非公有经济都可以进入,为资产的规范流动扫除了障碍。

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最大的突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当前是改革开放35周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周年,完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0周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是改革全面推进、继续深化的重要时间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预计将以加快完善并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部署相关改革。

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武汉会议上提出“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作为下一个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透漏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是又一个传承市场化大方向、全面部署改革的重要会议。

贯彻五位一体原则,内容覆盖六大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贯彻五位一体的原则,与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主要涵盖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相比,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同时兼顾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改革。

的六条基本上构建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核心框架。

讲话中的第一条是对改革大方向的定位,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第二条是针对市场主体的改革,提高微观主体的活力;第三条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推进政府转型。这三条构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主体,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对经济体制改革要涉及的主要内容。

讲话中的第四条是有关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第五条是有关社会制度建设的,保障群众权益,涉及民生、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两个部分构成社会体制改革的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社会领域改革预计主要体现在这两条中。

讲话的最后一条是关于政治和政党建设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加强政党建设的论述,预计主要体现在此。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是十报告的具体贯彻执行

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十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而在武汉会议上的讲话提出“第一,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要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财税体系,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活力。第三,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讲话所呈现的基调是与十报告是一脉相承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微观要放活,政府要转型。

微观主体放活,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另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关键,相关的配套改革预计主要有:(1)打破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电力、石油、石化、基础设施等领域;(2)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活力。(3)鼓励创新,提高科技对生产的带动力,如十报告所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政府转型也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十报告中已经提出非常具体的改革方向,预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继续贯彻执行:(1)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3)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4)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6)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7)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对于社会体制改革,十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进展。

在武汉会议上的讲话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是有关社会制度建设方面。他提出“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业活动蓬勃开展。”“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相关的改革重点体现在:

(1)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4)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发展现代农业。

(5)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6)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7)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此外,生态文明建设,也将成为社会体制建设的重要一环。

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十报告提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武汉会议上提出:“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改革开放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越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实处,增强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完善党内制度体系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者所传递出的基调也是完全一致的。

的讲话是作为新一届领导对未来的改革方向的高度概括,而讲话所反映出来的改革领域和方向与十报告是一脉相承的,可以预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是十报告的具体贯彻执行。

更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改革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指标上,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还体现在诸多社会指标上,十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除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外,还体现在“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为此,必须以十报告中的八项原则为指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平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改革。

更加强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十报告的重要看点之一,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来,我们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报告中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同时,“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更注重改革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

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整体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更加重视顶层设计,推动自上而下的改革,而以前,我们更多是单个领域的逐个推进。三中全会报告的核心是建成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的改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

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系统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延续十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改革布局,五位一体的改革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彭森的提法,经济建设是根本,是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前提。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为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政治建设对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为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文化建设是灵魂,只有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为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社会建设是条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和谐的生态环境。只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最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配套性和协同性,要逐步推进。

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并不意味着改革要同时推进,同时实现改革目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改革方方面面,非常庞大,每项改革推进的条件也是不尽相同的,要做好改革之间的配套和协同。

比如提高微观活力,需要打破垄断,需要政府简政放权,需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推进要素价格改革等;保障居民权益,需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需要加大环保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第5篇

“二・二八”起义已过去一甲子又6年。翻开尘封的这段历史,细读这段时间中国共产党主办的《人民日报》对此事件的报道,离台湾万里的延安的共产党人对台湾的知晓、了解、关心跃然眼中。当时大陆正处在红色革命之中,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工农的武装正在拉开“三座大山”的主场戏。而台湾正处在自国民政府接受日本投降归还中国后,军政、台湾百姓民不聊生的困苦现实之中。当时的《人民日报》就有这样的记载:

【新华社延安十一日电】上海讯上月十四日此间文汇报台湾通讯:对蒋政府统治台湾一年作了总结。该通讯称:台湾工业生产已大部在停工状态中,其工业重要产品蔗糖据当局发表数字,去年仅产八万吨,不及全盛时期的十分之一。特产樟脑制造业已全部停顿。米价飞涨也较去年增涨至每担法币七万余元,现仍有价无市。台省舆论指出,这是蒋政府将台省米粮大部分运往他地充作军粮的结果,人民饥寒交迫,抢案层出不穷,被迫铤而走险者曾高贴“官揩油我们抢”的标语,台湾人民对于蒋政府统治已感到极度悲愤失望,他们说,“这批官吏是到台湾来发财的”,并纷纷要求民选县市长实行地方自治。(1947年2月17日第3版)

几天后,《人民日报》连续刊出相关报道:

【新华社延安二日电】合众社上海消息,台湾人民之反抗蒋政府日益加紧之贸易管制与独占政策,于二十八日包围台北(台湾省会)市警察局等机关时,警察竞开枪射击,击毙市民数人。

【新华社延安一日电】据中央社透露,二十七日晚,台湾省当局在台北市延平路以搜查民宅,与市民发生冲突,并草菅人命,激起公愤。二十八日有大批民众包围当局及警察局等控告凶犯,当局立即宣布临时。(1947年3月4日第3版)

【新华社延安八日电】据中央社透露:及台省当局,因惧于该省人民反抗之威力,已被迫采取软化政策,企图缓和人民之反抗。上月二十八日骚动发生后,即派其内政部长张厉生赴台,台省当局亦向蒋中央请示,接着、台湾行政长官陈仪于六日广播称:拟将行政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省府委员及厅处长职位吸收部分台人充任,县市长之被人民反对者,当地县市参议会、“合法”团体等推举三人,由行政长官圈定一人充任,县市长及各级行政之“改革”,俟政府改组后决定。据中央社称:台省各地已渐趋平静,台南市火车由台籍人员主持。已于五日行驶。但陈仪广播中泄露各县市尚未完全恢复“秩序”。台人至六日尚乘坐卡车在路上收缴蒋军枪械,并谓台湾粮食问题极端严重,米已涨至六十元台币一斤(按一月初台北米价每斤台币十八元),合为蒋币则每斤由六百余元涨至二千余元,台湾大学学生已经吃了几天稀饭。

【新华社延安七日电】上月二十六日台北讯:台湾物价因受内地黄金美钞涨潮影响,一般物价陡涨逾一倍半,上涨之速,胜过日寇统治时期。公布“紧急措施方案”之前,十四日台省当局即实行所谓“紧急管制法案”,禁止美钞买卖,并完全统治进出口贸易,扩大官僚资本垄断,促使物价继续上涨。工人因无法生活而卷入工潮者有专卖局之烟、酒,樟脑工厂,资源委员会之水泥肥料厂以及若干省营公司所属厂家,此一现象亦为日寇统治时期所未见。工商业均为蒋政府所垄断,民间商行、工厂纷纷准备歇业,小部分则改营小型工厂,制造铁皮、软木塞之类以苟延残喘。一般公务员每月薪给只有台币五千余元,合“法币”不过十八万元,因物价继续高涨,痛苦万状。(1947年3月10日第3版)

1947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对于“二・二八”起义的报道由通常的三版改到更重要的一版,也显示出中共对台湾人民反抗的重视和支持。当天《人民日报》一版这样写道:

【新华社延安十一日电】据中央社透露,台湾自“二・二八”事变发生后,经数日之表面平静,七日人民组织之“二・二八处理委员会”提出的三十二项要求被蒋政府拒绝后,即要求蒋政府在当地之部队自动下令暂时解除武装,亦被拒绝。八日台人乃于台北、基隆两地对蒋政府军政机关发动武装进攻,强迫蒋军缴械。黑夜中之台湾首府台北市。步枪机榴弹之声大作,被袭击之机关有台省行政公署、警备司令部、圆山海军办事处,桦山町警务处、供应局仓库及陆军医院等,自夜十时半直至次晨,枪声不绝。基隆要塞司令部于下午二时被攻击。台省警备司令部则谓人民反抗运动自台北一隅开端,占据广播电台,风声所播。全省政府机关或被占领、或被捣毁,全省行政机关“或被劫持,或被殴辱”……平日鱼肉人民之蒋记官员,现均如坐针毡,急于求去。仅七、八两日往“招商局”登记船位者即达数千人。(1947年3月13日第1版)

几日后的3月19日,《人民日报》在第三版刊登《台湾人民的愤怒》评论文章,说明“二・二八”起义发生的原因。文中写道:

日本投降以后,陈仪到台湾首先带给人民的礼物是不少的福建人和大批的“计划书”。可是“接收”工作却使日寇出乎意料之外的“宽大”。他们便趁机把本来预备交出的武器部分地隐蔽到山地里去,把成千成万中短枪散藏在各处,把可以搬的物资器械也搬去了不少。现在许多台湾人都在担心着日寇有一天会暴动,会卷土重来再侵略。

在所有“接收”的许多工厂农场里,都保留了日寇的技术人员,工厂的管理也仍依旧。真的,几乎一切都靠敌人了。在蒋家“德政”下,所谓“经济建设”开始了,首先是“米”和“糖”实行了统制,使很多到台湾来淘金的冒险者碰了壁。日本原有的八种专卖,蒋政府就继承了六种(樟脑、烟、酒、盐、火柴,度量衡器具),加上进出口贸易的统制,使得集中了资本的台湾本土工商业家。只好自动退出这些企业。土地产业从日本的县督府转移到了陈仪的“长官公署”只是换了一个名字,“封条”与垄断,使得工厂的烟囱再也不冒烟了。到今天台湾工业生产大部仍在停工状态,某些民间商行、工厂正纷纷准备歇业,小部分则改营小型工厂,制造铁皮,软木塞之类,苟延残喘!工业重要产品蔗糖,据蒋政府当局发表数字,去年仅产八万吨,不及全盛时期的十分之一。特产樟脑制造业已全部停顿。蒋政府这种对台湾人的“恩惠”还似乎觉得不够,再把美国人的血手拉来扼到台湾人的咽喉上,去年十一月间美国糖业考察团长勃莱迭斯就到台湾来“研究了蔗糖”,又把基隆港给与美国“直接通商”,基隆海关当局更奉令正式开放日本之货船。一月间,加拿大并与蒋政府订立铜业合作之草约。总之,蒋政府要把台湾刮尽卖绝!

在蒋政府法西斯的统治下,拥有广大群众的人民协会和农民协会以及其他许多推动民主运动的民间团体被解散,特务分子横冲直撞、青年们常常有“失落”而不知去向,官舍汽车换了主人,明抢暗夺,贪污走私充满了全岛,台湾的蒋政府内已很少有人不是腰缠万贯的。这些刮来的都是台湾人民的血汗脂膏,台湾人民是更显得枯瘦了。

现在工厂纷纷停闭,接着大量工人失业了,加以机关裁员,省外回籍者日渐增多,失业问题,更加严重。去年十一月初,台湾失业人数达六十万至八十万,占全省人口的十分之一至八分之一。最近物价高涨,粮食问题极端严重,米价每斤已从一月的十八元涨到台币六十元(每元折合蒋币三十六元)。台湾大学学生都已经吃了几天稀饭。一般公务员也痛苦万状。人民饥寒交迫,抢案层出不穷,被迫铤而走险者曾高贴“官揩油,我们抢”的标语。

台湾同胞们,今天已深深了解了过去的主人是日本强盗,现在的主人是四大家族的新贵。而且日寇统治时代还没有这样多的失业,也没有这样高的物价,更没有这样残重的饥饿、死亡;因此台湾人民把他们的愤怒变成反抗。工人因无法生活而卷入工潮,专卖局之烟、酒、樟脑,工厂资源委员会之水泥肥料厂,以及若干省营公司所属厂家也发生工潮。“二・二八”事件的暴发,更说明台湾人民对贪婪横暴的四大家族统治展开了殊死的武装反抗。

而人们熟悉的中国共产党人民起义的重要声明《台湾自治运动》,最先在1947年3月8日,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对台湾同胞广播,而后又于3月20日在《解放日报》以社论发表。两天后的3月22日,同样在《人民日报》第一版刊出。社论提出六点,要点即:一、武装斗争已开始,必须反对妥协。二、处理委员会通过的三十二条纲领是好的,应当坚决为其实现而斗争:三、应当立即设法满足劳苦人民的经济要求。四、为了使自治运动取得胜利,必须有坚强的团体来做领导。五、必须立即训练大批的干部,派到各地方去。六、要迅速在蒋军鞭长莫及的地方,派出重要的领导人员和大批干部,去建立自治运动的根据地等等。社论最后高度肯定台湾人民的斗争:“台湾同胞的自治运动,是一定胜利,而且不久就会胜利的。中国共产党人热烈赞扬台胞的英勇奋斗,而且预祝台胞的光荣胜利。”

1947年3月25日、26日及4月15日,《人民日报》又相继在第一版刊登大陆台胞对“二・二八”起义的声援及声明:

【新华社陕北二十二日电】据美联社南京廿一日消息:留沪台人团体赴京请愿代表团代表陈碧生宣称:台湾人民自治武装仍与进攻之军队战斗于乡村地区中。陈氏谴责白崇禧虽允诺释放被捕之台湾人,但大批被逮捕者仍在监狱中。据称其中有出版家、财政家。陈氏说:由于岛上的严重环境,台湾报纸皆未出版。美联社称:留沪台人请愿代表团已向提出请愿书,要求立即撤回台湾省长陈仪,逮捕与处罚腐败的官僚,立即释放仍在监禁于狱中之台湾人。(1947年3月25日第1版)

【本报冀鲁豫前线二十四日电】人民中之台湾战士六百余人,为响应台湾人民自治运动,顷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原文如下:(限于篇幅,全文节略)

台湾父老兄弟姊妹们!我们都是台北县和新竹县的工人、农民和学生,去年被穷凶极恶的抓来当兵,强迫我们进攻华北解放区,因为知道是人民的公敌,我们很快就放下武器,参加了人民,为祖国的独立民主自由和平而战……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第6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的新的里程碑,是改变中国面貌的又一个重要关键节点,全会高举改革开放大旗,为全世界所瞩目。全会结束后,作为美国总统特使,美国财政部长雅各布?卢(Jacob Lew)于周五(11月15日)访华,称赞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勾画出了"雄图大略".美国新老高官也纷纷来华,学习三中全会,了解中国雄心。在欧洲德国,最大的私人基金会——墨卡托基金会,日前宣布5年内投资1840万欧元,成立欧洲最大的中国问题研究所。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独立和实际研究,向德国展示一个多元的中国形象。国际上的这些行动,反映出十八届五中全会巨大的全球影响力。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屋建瓴,立意高远,破市场桎梏措施有力,谋大众福祉态度鲜明,必将得到全国各民族、各界别人民的充分理解、衷心拥护,必将推动中国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创新崛起。

在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说:"35年来,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这是一段有深厚哲学意涵的话,我们的世界处在不断的运动中,平衡是相对的,不稳定的,不平衡才是绝对的,我们总是在不断打破平衡中前进。鼓励我们要奋发有为,不可因循守旧,要敢闯敢干。

我作为镇政府干部,对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特别关注,十八大后,党中央决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十八届五中全会更加将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主要新在对法治的高度强调,并从制度建设上着眼,寻求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深受鼓舞,对祖国的未来充满信心。在现实工作中,我要注意发现并切实解决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软环境,充分发挥创造性,挥洒工作激情,做出成效。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550字(二)

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做客人民网视频访谈节目,为网友解读公报内容。汪玉凯分析指出,"十三五"不仅仅是一个小康社会的刚性目标,从转方式调结构来讲,"十三五"可能面临三个转折。他指出,此次公报围绕民生问题有很多亮点,到2020年能不能建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问题不在于城市,关键在农村。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第7篇

在风雨如磐的旧中国,精武会更经历了许多困难和灾难。据民国二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出版的《精武丛报》中《筹建健身房小启》一文记载:精武会自1909年创立以来,卅年间会址就迁移了三次:“初设于闸北之‘王家宅’,继迁提篮桥倍开尔路,再迁四川北路横浜桥。”“一二八”之役,会所毗连战区,惨遭破坏,赖各界人士扶助和会员努力,才恢复旧观,并增设特区分会于南京路大陆商场(即“慈淑大楼”)。“八.一三”之役,总会又陷于战区……。

其中,仅图书馆的损失,民国二十八年二月十日第三卷第七期《精武丛报》中《图书馆的使命》一文记载:本会图书馆,原设于中央大会堂,“一.二八”之役藏书虽遭散失,幸大部分保存。经过近年来整理收集,关于国术、体育、卫生、《英文百科全书》、《图书集成》和本会出版丛书等总计不下九千余册。“八.一三”重罹浩劫,恐已荡然无存……。总会沦陷,一切会务集中分会,人多容纳不下,拟于“四楼”租地修建健身房。但仅建筑费用(不包括新增租金每月100元和添置运动器材)就要七千余元,当时是笔不小的数目。精武会是个民间武术团体,实行会员制,所需经费主要靠会费维持。据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三卷第六期《精武丛报》记载,原定每年征求会员一次。《精武体育会章程》规定,全年会费标准:普通男会员十五元,女会员和16岁以下儿童会员八元,赞助会员二十五元,维持会员五十元,名誉会员不限,永久会员不收费。据第三卷第七期《精武丛报》(征求特大号)中《第二十届扩大征求前言》记载,到民国二十七年(1938)已举行了19次征求大会,推知精武会至迟从1919年开始征求会员会费。由于收费不高,随着精武会规模日益扩大,每年一次征求会员的会费收入已不敷正常开支,于是从民国二十三年(1934)起,每年增加一次秋季小征求,招收半年期学员。既满足爱好者的入会要求,又弥补经费不足之憾。但是这些补救措施,遇上抗日战争这场大国难,收效甚微。特别是“八,一三”之后,民不聊生,入会人数急剧减少,如第十八征求会(1937)完成目标任务二万五千分(每分一元,下同),而第征求会(1938)仅完成目标任务一万分,无异使本已捉襟见肘的经费开支雪上加霜。在如此窘迫的处境里,筹集七千元健身房建筑费谈何容易。

筹措修建健身房资金,精武会别无选择,唯有积极办好第二十届扩大征求。为此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如成立了由吴耀庭、徐致一、劳杰明、崔聘西、史久芸、卢太育、梁芸齐、严陵孙、金信民、邓启尧、陈贵立、罗乃豪、朱廉湘、梁锦堂、翁耀衡、黄育珊、陶然人、陈晋璋、彭达乔、郑灼辰、张桂孙、薛巩初、黄维庆等二十二人组成的庞大的征求委员会,并分别负责十个征求队;每队设干事四人(包括征求委员会成员),队员46人,以每人50分,每队2000分的标准分任务,额定第二十届征求二万分的总目标;定期进行考证,以督促各队进度,对超额完成标准任务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如:对于得分最多的前三队(团体)和得分最多的前三名(个人),拍团体照悬挂会中,以留纪念;个人满100分者,刻名于纪念铜牌并赠奖券一张,多则类推;满四十分者,赠会徽一枚,以资纪念。特别是采取了降低会费标准和按捐助款多少给予优惠待遇等激励措施。如在征求期间,普通男会员全年会费降为十二元,一次缴清仅收十元;女会员和年龄16岁以下的儿童会员仅收六元。个人捐助国币一千元者为永久会董;一百元者为会董,可介绍免费会员三人;捐助五十元者为维持会员,可免费介绍会员二人;捐助二十五元者为赞助会员,可免费介绍会员一人。公司和商店捐助二十五元,可保送职员二人人会;捐助五十元,可保送四人,余可类推。

第二十届扩大征求会定于民国二十八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二日举行,后征求委员会决定,自二月一日起入会者享受第二十届征求期间优待办法。第二十届征求会延期至四月三十日结束。由于全体征求队员团结一心,奋斗努力,第二十届征求会取得二万零十八分的好成绩,超额完成预定目标。修建健身房和添置运动器材需要很多钱,加上精武会日常开支和参加社会救亡活动等额外开支,二万元征求会费显然远远不够,因此又于民国二十八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二十九日止,举行“征求纪念会员”征求会。目标五千分,规定捐助者刻名于纪念铜牌,以垂永久。

健身房于七月六日动工兴建,八月底竣工,十月十六日正式开放。各项运动聘请专家担任指导。运动项目有国术、篮球、手球、羽毛球、器械运动、西洋拳、女子篮球、搏击、乒乓球等。

精武会能在灾难深重的旧中国克服重重困难,博得国人的支持和厚爱,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顺应当时社会政治的强烈需求,充分发挥武术的社会功能。《第二十届扩大征求前言》便是这种功能的最佳宣示:“……际兹国家艰屯之会,深觉精武会今后之所以效忠于我国家民族者,至艰且巨。试陈其义,溯自强压迫,国人不惜最后牺牲,奋起抵抗,虽公理可胜强权,而武力实为和平后盾。……吾国之民族,和平之民族也。吾人初不以黩武好战策吾同胞,然处此竞争剧烈、弱肉强食之时代,不知求自卫之道,则不适于生存。……今日何日,非国家民族兴亡歧路、生死关头之时乎!……同人不敏,深信国术匪独可以强吾种族,再进足以唤起潜伏之民族意识,御侮图存……”。

二是开创我国人文体育的先河。

《精武会章程》和《各科活动时间表》记载的运动项目,有国术(太极、少林、鹰爪、摔角等),西洋拳、太极拳研究,健身房(有篮球、手球、台球、羽毛球、排球、乒乓球、象棋、击弹及各种器械运动――单双杠、飞环、吊环、跳箱、跳板、木马、肋木、悬身架、倒身架、胸背和减器),摇船、网球、游泳。还有急救、国语速成、中文速记、临池(书法)、漫画、京剧、话剧、粤、乐、评剧、口琴、旅游、图书室、浴室等。其中既有维护传统的国粹,也有西学东渐的竞技;既有强国强种的呼唤,也有以人为本的关怀;既有增强体质的普及,也有追求健康的导向;既是休闲娱乐的载体,又是职业教育的课堂。这种关注个体幸福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着重人文素质培养和异质文化交流,不但适应多样化的群体需求,而且通过精神上的放松,释放国人因民族存亡被忽视和压抑已久的心理需求,因而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参与。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八.一三”后,精武会积极参

加社会救济救亡的活动。如:

(一)协助上海难民救济协会筹募夏令卫生经费。

“八.一三”后,上海难民很多,仅法租界与公共租界中区和西区数平方公里范围内,就达四百五十万人。每日死亡250多人,生病的不计其数。为免夏季瘟疫流行,使病人及时得到治疗,上海难民救济协会联合上海各医药团体和社会团体,组织募捐夏令、卫生经费(5-10万元)。精武会除向难民救济协会具领捐册,分发会员广为劝募外,还制订、采取了以下劝募办法:

1、发起“精武杯乒乓慈善赛”,门票收入三千零四拾陆元。

2、参加上海业余话剧界慈善公演,精武会售出门票九百零八元。

3、精武会粤乐部于七月十二日下午在新新电台演唱播音劝募,各界认捐四千余元。

上述募捐钱款全部交上海难民救济协会作夏令卫生经费。

4、加入上海市成人义务教育促进会。

(二)与工部局华员总会合办“济众难民医院”。

与工部局华员总会合办“济众难民医院”,因业主收回房屋,于十一月十五日结束,共计九个半月。据院方报告,由各慈善团体保送入院治疗五百二十九人,治愈四百三十二人,门诊一千四百九十人;每月经费约一千八百元,除“慈联会”津贴外,其余由两团体各自向会员劝募。医院结束后,难民仍较多,又和“工华”、“益友”三团体于天津路福绥里“益友社”内合办门诊部。

四、慰问抗日战士。

民国二十八年元旦,由精武会武术科长朱廉湘,摔角协进会主持人唐豪、陈绪良,摔角技术指导田毓荣率领三四十人的摔角队,到星加玻路八十八师坚守四行仓库的“孤军营”举行慰问表演。这天,孤军领袖谢(晋元)副团长因病住院,由一位吴萃其先生接待。这位吴先生是位商人,在八十八师坚守四行仓库的时候,激于爱国热情,毅然奔赴抗敌最前线与“孤军”并肩作战。在欢迎仪式中,孤军营雷营长和唐豪分别致欢迎词和答谢词。尽管表演场上西北风很大,精武演员们和某中学组织的女同学歌咏队的精彩表演,赢得勇士们阵阵掌声。在热烈的气氛中,还聆听了八十八师可歌可泣的战斗事迹,和勇士们合唱义勇军进行曲等抗战歌曲,参观营房。最后大家一起合影留念,在依依不舍的情景中握手道别。

五、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精武会破除武术界根深蒂固的门户偏见,对违背科学的荒唐说法,也坚决给予批评。如民国二十八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卷第十期《精武丛报》刊载了精武会联合“华联同乐会国术股”、“银钱业余联谊会国术股”、“益友社国术股”、“上海摔角协进会”、“郝氏太极拳社”、“申报馆国人国术班”、“慕尔堂国术团”、“砖灰业国术社”致函《新闻报》社,指出该报六月五六两日刊登“杜星吾的五台山僧的蝙蝠功”;“人在空气中能像鱼在水中一样,运着气功,身体冉冉腾空而起,头顶到天花板上”的虚假新闻,和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六、健全的组织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第8篇

天安门国旗护卫队

升好“祖国第一旗”

文图/刘 平

11月15日下午,武警北京市总队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学习室里,数十名官兵端坐静听,不时地低头做笔记。台上,中队指导员刘双林正在宣讲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国旗护卫队的每一名官兵都是政治合格兵,从重大国庆阅兵庆典到奥运升旗仪式,从每年的全国两会到每天的升国旗仪式,驻守在祖国“心脏”,他们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中队长王冬说:“我们每天组织‘半小时听新闻、半小时读报、半小时看新闻联播’活动,密切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动态,及时做好报刊剪贴。”

夜幕降临,天安门广场上五星红旗迎风招展,旗杆下的武警哨兵李旭威严挺拔。尽管面临复退,但升好旗、站好岗、放好哨,当一名合格的“国旗卫士”信念一直在他心间澎湃。

南疆河尾滩边防连

天边边燃起暖的“火”

文/毛德海 王 宁11月17日,喀喇昆仑降下大雪,气温骤降至零下33摄氏度。在全军最高海拔5418米的南疆军区河尾滩边防连俱乐部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交流会正在火热进行。

三班战士石虎第一次“亮嗓子”:“今天,由我为大家朗读三中全会公报的一段论述……”连队开展“今天我播报”活动,战士们轮流播诵三中全会公报原文、畅谈学习体会、朗读创作的诗歌散文等。“宣传的过程也是个人学习的过程,还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何乐而不为?”石虎深有感触地说。

大家一个接一个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故事,激情洋溢在每个人的脸上。连队指导员彭义说:“海拔高,标准更要高。咱们连队这些年的变化太大了,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住房、吃水、用电、吃菜、吸氧、洗澡样样不愁,我们只有忠于职守,不怕牺牲,执行好观察、巡逻任务,才能对得起全军海拔最高哨所的这张名片。”

不知不觉两个钟头过去了,大家意犹未尽。冰雪天地里,小小的连队里响起了欢笑声、鼓掌声,如暖暖的炉火温暖着每个人的心。

南沙守礁部队

礁盘上镌写青想

文图/肖 永 吴 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后,我们第一时间通过‘蓝网’工程下载公报,并组织官兵原原本本学习公报全文。”海军南海舰队华阳礁教导员卞自然告诉笔者,他们多举措组织官兵学习全会精神,在礁盘上掀起了一股学习贯彻的热潮。

——礁报专刊登载。他们组织骨干连夜编印自办多年的《华阳学苑》增刊,并配以图文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为激发官兵学习全会精神的动力,他们每人轮流承办一期礁报,编辑、排版等由值班编辑独立完成,连续刊发。

——礁上专题广播。为营造学习良好氛围,战士张海军和马海军联手办起了“华阳之声”广播。每天利用早起床、晚饭后等休息时间,两人轮流为守礁官兵播报全会内容、权威解读和官兵学习感悟。

——网上专栏贴吧。大学生士兵刘增华在礁上被称作“网管”。全会刚刚闭幕,相关会议视频、文字图片等资料就被放进局域网专栏。在“全会贴吧”里,不到3天时间,关于全会精神的讨论交流帖就超过260条。

笔者了解到,学习之余,守礁官兵还纷纷拨通了父母亲人和后方战友的电话,相互传达喜悦之情,交流思想之悟。“南沙有我们,祖国请放心!”礁长韦敏鹏的话语说出了守礁官兵的共同心声。

驻香港部队防空营

话今昔巨变增动力

文图/周汉青 岳肇剑

“不用提前订票,不用排队等候,每小时一趟车,从武汉坐高铁到深圳仅用4小时。”近日,刚休假归队的驻香港部队防空营排长朱易平用亲身经历说明改革带来的实惠。在该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座谈会上,官兵们从所见所闻谈到今昔巨变,都深刻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实惠。

在炊事班工作近八年的炊事班长赖永龙对来自餐桌的变化深有感触:从吹风烧煤的砖瓦炉灶到洁净环保的煤气炉灶,从各式碗筷到制式餐盘,从吃饱到吃得科学营养,伙食标准变了,就餐条件变了,饮食观念也变了。军营的餐桌见证着国富军强的巨大变化。

“我们是改革开放的亲身见证者、积极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在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中,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报效国家、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驻香港部队航空兵团政委陈文献最后说,“我们拥护和支持改革开放,就是要坚决做到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不断提高履行香港防务的能力,维护好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空降兵英雄连

唱响传承与创新“双重奏”

文/钟坤志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思想深刻、振奋人心,作为英雄连队的官兵,我们一定要自觉把知党爱党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工作动力……”连日来,空降兵第十五军英雄连采取多种形式,引导连队官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连队积极利用“3个半小时”时间,组织研读全会公报,发挥连队理论学习小组纽带作用,解读要点、张贴宣传,积极营造学习氛围;重点围绕公报提出的“3个解放、4个坚持、6个紧紧围绕、15项改革”等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行宣讲阐述。他们将学习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年终总结、基础训练、安全管理、强军目标教育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学以致用,推进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真正落实到工作,体现在行动,见效到成绩。

二炮某工程基地五营

地宫深处的特殊学堂

文/樊浚峰 庄新岩

“盛会精神记心间,献身使命志更坚,施工会战我当先,热血青春谱新篇”。连日来,第二炮兵某工程基地克服环境闭塞、工学矛盾突出的实际,创新各种方法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将其转化为投身国防施工的不竭动力。

笔者来到某工区,在上工地的大巴车中看到,大巴影院播放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等新闻剪辑以及官兵收集整理的一批图解新闻;走进坑道深处,坑道广播里能听到大会的最新动态和专家学者对大会的全面解读;在掘进施工现场笔者看到,一连班长刘乐点完一炮后,带领人员来到侧洞的学习角里,开展读报学报活动。

无名湖哨所

雪山文化长廊“春”意浓

文/李国涛 曹文勇

11月14日,又一场大雪把封山已经1个多月的无名湖捂了个严实。大雪压断了光缆线,军网不通,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资料不能及时下载更新。团部送资料的车队多次被堵在5000米山口,3米厚的积雪让工程车望而却步。

“把学习课堂搬到咱们自己的文化长廊里,重温连史,换一种形式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军区某边防连连长周添保迅速统一思想。

无名湖海拔4520米,营区周围怪石嶙峋。一茬茬官兵把誓言和梦想刻在石头上,在连部通往观察哨200米山路中,开辟出一道文化长廊。

在今年退伍老兵描红的石碑前,积雪已经没膝,周连长领读《无名湖赋》后,再一次重温每一块石头背后的故事。他们还组织开展“讲连队变化、写心得体会、唱强军战歌”系列活动深入进行学习。

甘巴拉雷达站

高含“氧”量的精神传递

文/刘入菁

11月12日的傍晚,空军甘巴拉雷达站檐冰如柱,只有活动室透出暖暖的灯光。活动室里,灯光下,雷达站所有战士正以新闻点评的方式,畅谈和交流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切身感受和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