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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安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2:28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第1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你知道超市工作计划怎么写么?计划也是一个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超市工作计划范文简短_超市个人工作计划,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超市工作计划1__年全体建二人紧紧围绕“差异化经营,提升品牌内涵”的经营战略以及“打造企业执行力”的管理战略这两条主线开展工作,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超市年度工作计划。

一、经营业绩稳步上升,销售突破亿元大关。实际销售完成年度考核计划的130%,同比增长15%,所实现的纯利同比增长381%。确立了武商建二在青山区域市场的领先市场地位。经营调整成效凸显。全年引进新渠道104个,淘汰品牌123个,调整率达70%以上。全场七大品类均实现20%以上的增幅,最高和最低毛坪较去年增长26%和13%。两个工程两手齐抓。“打造20个百万品牌”和“引进10个成熟品牌”的“两手抓”工程,有21个品牌实现了销售过百万的业绩,整体销售同比增长36%,占全场销售总额的27%。扩销增利企划先行。突破常规,通过整合资源,把握热点,推出个性化的营销活动,在营销造势上始终保持区域领先优势。

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现场管理成效斐然04年建二狠抓现场管理,全面推行“亲情式服务”体系,在一线员工中开展“服务意识”的大讨论。对商场硬件设施进行了全面维修和整改,使卖场形象焕然一新。

三、“执行”观念深入人心,人力资源不断挖潜。以“打造企业执行力”为指导思想贯穿全年的培训工作。共进行了900多小时,万余人次的各类培训,真正实践了建立学习型组织,培养知识型人才的工作要求,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轮岗,涉及岗位异动37人,在员工中形成了强烈的反响。

04年的工作成绩显著,但也存在以下六点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问题一:经营结构与发展目标不协调的状况依然非常明显。问题二:对市场形式的预见性与具体经营举措实施之间存在矛盾。问题三:促销形式的单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禁锢了营销工作的发展。问题四:日常性的销售与热点性的销售差异仍未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问题五:全场性应季商品的货源及结构问题没有改变。问题六:供应商渠道的整合在04年虽有改变,但效果并不明显。20__年,青山周边区域的商业竞争将日趋白热化。面对前有中南销品贸的整装待业,后有青山百货的步步紧追,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入手:

一、抓春节市场,确保开门红,誓夺年度目标以春节营销工作为先导,全面实施旺季市场经营战略,确保一、二月份开门红及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实施差异化经营略微调高经营档次,跟青商、徐东、销品茂实行整体错位,打造区域时尚百货。特别是在区域市场内实现主流品牌独家经营的格局。

三、组建货品部,实施进销分离,加大招商调整力度通过组织架构的健全,为加快调整进度提供有力的软环境,使调整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发展,从而达到区域百货经典的经营格局。

四、以四楼的改造与经营为契机,全面整合场内资源做强做大是企业经营的第一要务。以开发扩大四楼经营面积和内容作为05年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提升商场的经营功能,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狠抓百万品牌,全面发挥二八效应要从招商、装修、营销、人员、考核等各方面全面整合,提高百万品牌的成功率、成活率,使已有的百万品牌发挥领军作用。

六、狠抓渠道优化,减小因供应商实力弱对经营造成的制约在渠道整合上选择有实力的品牌和供应商,淘汰或择优选择一些非厂商或一级商的供应商,在营销、价格、货源、退换货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

七、科学分析,力求突破,全面推行亲情化营销05年的营销工作要突破较为单一的促销模式,加强情感式营销。通过宣传、陈列、服务整体造势,包装更生活化、时尚化,达到吸引客源,促进销售的目的。

八、实施员工素质工程,实现人才发展战略转型20__年,我们将加大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力度,实施培训“五个一”工程。同时,加大企业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场员工的工作行为,形成和谐、规范的良好工作氛围。

超市工作计划2一、计划销售任务:

100万

二、销售指标分解:

(不包含送礼部分):

市场销售部:20__盒

餐饮部:3000盒

客房部:800盒

三、广告制作

1、制作宣传布条,悬挂大厅人流量较大的显眼位置;

主题是“花好月圆人团圆,唐人街与您共渡中秋、国庆佳节”。感受秋天带来的收获与成熟的风韵。

2、设计并印制5000份宣传广告单,用于销售人员外出洽谈业务时提供给顾客并用于住店、用餐客人的宣传。

3、在大厅布置月饼展厅。

四、促销对象:

每一个来家家乐超市购物的顾客,尤其是家庭主妇、学生、农民工。

五、促销主题:

六、总主题:

家家过节家家乐,月香月甜月团圆。

1、中秋节当天:有送有赠有温情,人来人往人人尝。

2、中秋前后:把祝福送给你,把月饼带回家。

七、促销活动准备:

1、开会分配工作任务到个人以保证后面事项有序进行;

2、进货,保证促销产品到库;

3、确定具体促销所需地点如:超市内食物区,超市门口显眼区,抽奖区等;

4、购买订购相关用品和打印有关资料——横幅、宣传单、红包;

5、场地布置,搭建商品台、粘贴宣传横幅等,整个场地要烘托出节日的喜庆、热闹。

(1)场外超市门口大拱门,粘上气球,花环,把总主体悬于上;(2)门口粘贴节日促销不同阶段的促销具体情况;(3)有门口通往超市内的通道悬挂印刷的月饼图;

(4)吊旗的颜色要与整个超市的色调设计相统一,既不显单调又不至于花里胡哨。

八、促销方式设计:

1、促销活动期间凡在家家乐超市购买商品满200的可免费到促销点品尝月饼;

2、促销活动期间凡在家家乐超市购买商品满500的可免费到促销点领取月饼2个(50克);

3、购买月饼单品满50元参加抽奖一次,满100元参加抽奖2次,依次类推;

抽奖规则:一等奖三位送价值100元的护肤品一套;二等奖五个送价值30元的洗发水一瓶;三等奖若干:送价值10元的水杯。

4、会员一来就送,小袋包装月饼500个,送给每个持家家乐超市会员卡的顾客,送完即止;

5、购物抓现金,凡是购满1000元以上的(包括1000)就有一次机会抓现金机会,现金红包分20元50个,50元20个,100元10个。

九、促销宣传方案:

1、向顾客发放宣传单,派工作人员在本市人口流动量大的地点发放、在超市门口张贴巨幅海报;

2、选好广告媒体,充分利用广告媒体多样性进行宣传;

(1)视频广告:把此次中秋月饼促销活动计划宣传视频在超市门口的大屏幕上循环播放;

(2)广播广告:可以利用超市广播上下午购物高峰期做简单的介绍。

3、拉横幅:

(1)中秋节当天横幅为:有送有赠有温情,人来人往人人尝。

(2)中秋节前后横幅为:把祝福送给你,把月饼带回家。

十、促销方式:

买它物附带赠送促销、公关促销、购物满一定数额有奖促销、服务促销等。

十一、促销注意:

1、月饼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够;

2、月饼保质期会不会在促销期间就已经超过,必须保证月饼的新鲜;

3、促销的气场是否具有活动性;

4、服务员保持微笑,礼貌服务;

5、顾客是否了解我们的活动;

6、注意广告语的设计,既要鲜明个性、又要感动人心。

超市工作计划3以经营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保障不断完善、提升,逐步得到了寿光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成为当地消费者公认的购物首选场所。

⒈上半年除根据总部策划的营销方案开展促销活动以外,另外结合寿光当地的特点积极开展了有特色的营销活动都取得了较高的人气和理想的销售;

⒉在充分进行销售分析和市场调研后在经营中不断淘汰了近种销售达不到既定目标的商品,引进了多种适销的商品,另外我们根据当地水果、蔬菜生产量大、供应量足的特点扩大地产品的当地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扩大了毛利率、提高了销量。

⒊完善了超市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对超市内商品以及超市外加工点进行了多次检查,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从根本上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经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但管理是经营工作的保障,__一直坚持经营与管理两手抓的工作思路。

⒈经过充分研究在加大日常巡视力度的基础上从各部门抽调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员工兼职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对超市范围内的营业秩序、工作纪律、商品质量、仪容仪表、卫生状况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⒉完善各项制度与流程。按照集团公司环节控制流程管理的工作思路,对超市现有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进行了详细地理顺。

⒊月份开展了骨干员工、管理人员的大培训活动,以看录像、授课的形式分别对主管、员工进行了培训,开展了超市服务月,对有关超市营销的的环节、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改。

在__年下半年当中,将继续按照市委、市府及贸易局的指示精神开展各项工作,尤其在经营方面将投入足够大的精力进行深入研究、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项营销活动,力争使寿光店的经营业绩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⒈在区域内继续进行市场拓展工作,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心,更好的融入到城市文明建设、人员就业等问题中去,帮政府分忧解难。

⒉继续深化环节控制流程管理的工作思路,找出工作开展的瓶颈,改善工作流程,为员工营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⒊通过各种形式增加员工之间、部门之间、超市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发现员工优点、鼓励员工,使员工进步。

⒋做好公司的安全工作。

超市工作计划4超市收货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__年全年已经过去,我在领导的帮助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及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期间经历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几大节日的旺季销售和三次大盘点,下面工作总结如下:

1、自身学习:年初单位进行考评,店里对自己提出一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针对性的进行改善,努力使自己有一个大的提高,积极与各部门沟通,不使沟通不畅而产生工作上的差异;

积极参加店里组织的相关培训,使自己的专业技能进行巩固与提高;进一步提高和改善自己的管理水平,使自身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从而带动本组工作更上一台阶。

2、人员及培训管理:收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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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较好的完成了收货及囤货工作,由于桃园店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夜间送货较多,在节日期间通过员工加班加点完成了本职工作,保证了期间正常销售,并且配合楼面各部门做好各项支援工作。

进入六月份,市政开始对桃园路进行大修,严重影响供应商的送货,对此,门店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送货车辆夜间由水科所进入超市,白天送货车辆不能进入超市的,组织员工到水西关路口将商品拉到收货码头收取,合理安排班次进行夜间收货,每日安排一名员工到水西关路口对进入超市的顾客及送货车辆进行引导,将修路的影响争取降到最低。进入十月份、对国庆、中秋和十一年店庆期间员工自觉加班加点完成了本职工作,保证了,国庆、中秋和十年店庆的正常销售,并且配合楼面各部门做好支援工作。

制定培训教案,在__年全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重点是收货流程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并于培训结束进行了考试,考试结果基本令人满意。

3、收货管理:收货部是全店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工作中,

我要求员工严格按流程执行,加强其责任心,一定要保证所收商品的质量与数量,不符收货标准的一律拒收。由于一开始对扫码不够重视,导致部分商品在结款时扫不出码,影响销售,现在有了手持终端后,收货品项整体速度平均提高了40%。减免投单的商品扫码环节,待收货时间大幅缩短。商品扫码与录入合一,减免了二次录入收货环节。收货的准确度提高,改变了以往持单对照收货方式,实现真正意义的盲收。条码扫描判断商品,避免串号,超订单送货,规范了收货行为。杜绝商品无法通过收银pos现象。收货自动记录,避免人为确认与录入失误造成的数据错误。人力成本相对节省,现在要求员工商品要按类码放和商品,必须左右码放的原则。坚持做好商品的整理工作合理的利用库存区域提高了商品周转速度,与楼面共同维护好库存商品。对收货过程随时监督,检查有无违反流程现象,对现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在交接班例会中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多次讲解避免再犯,不使不合格商品流入卖场。

4、库房管理:在2月份从内蒙拉回货架,我们在一星期内搭

完,现大库有96个bay,小库及外库有87个bay。重新对库房进行了划分,实行分区管理,即提高了使用效率,也符合了消防要求;

超市工作计划5全年重点工作:

1、本年进行全员业务综合能力的培训。

实施理论学习和现场实操来提升全员业务技能。

2、店面第一负责人强化培训,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实体操作,现场管理,矫正心态,提高责任心。

3、加大超市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力度,为公司超市发展储备好可持续战略。

4、规范店面标准,统一店面形象,塑造品牌,提升影响力。

5、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一线员工中全面推行"进店有问候,售中有服务,走时有送声"。

6、组织全员对超市相关制度流程的学习及工作中的应用。

7、科学分析,力求突破,全面推行加强情感式营销。

通过宣传、陈列、服务整体造势,包装更生活化、时尚化,达到吸引客源,促进销售的目的。

8、巩固好现有市场稳步发展,开发好新市场,抓机遇、找资源,为公司事业及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储备资源,奠定基础。

9、注重安全(食品、消防、人员),做到安全零事故。

10、配合公司政策做好各项工作。

1月份:

1、各超市门店做20__年度工作的总结和20__年度的工作计划。

2、召开一次超市店工作总结会议。

3、对寒假前期各店安全库存的关注。

4、对各超市店商品库存的关注,确保节假期间安全库存,春节期间不放假单位门店需做好春节前备货工作。

2月份:

1、对各店超市供应商节前放假和节后收假能送货日的确定。

2、放假单位门店须做好商品库存管理及清退工作。

3、各店做好在春节长假前各项工作安排。

4、做好各门店春节假期人员、工作安排。

5、放假单位做好人员值班安排。

3月份:

1、对开学之际各超市店人员到岗的关注。

2、开学初期各店商品货源的关注,确保充足货源。

3、开学初的各店面促销工作。

4、三八妇女节活动促销活动的安排。

5、公司成立一周年,各店感恩回馈促销活动。

6、超市店季度考核。

4月份:

1、做好清明节前促销。

2、清明节假期工作安排。

3、各店针对当地市场调研分析,并对本店的价格带合理调整。

4、对外地区供应商的调研。

5、5.1前期不放假店面需做好促销计划和备货工作。

5月份:

1、不放假单位的店面做好5.1黄金周的促销工作。

2、5.1假期人员值班安排。

3、季节性商品货源的跟进。

4、超市运营部开展“季节性商品特陈”主题。

各店面需提前计划做好商品筛选、陈列方式、陈列位置、促销方法等。

6月份:

1、社会和小学、工厂企业店需做好6月1日儿童节期间文具、玩具等促销工作。

2、各门店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做好6月20日端午节活动的准备。

3、针对季节性商品加大力度促销。

4、超市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5、超市店季度考核。

7月份:

1、暑期季节性商品的主题陈列及促销。

2、市场开发及筹备工作计划。

3、校园超市假期前各项工作安排。

4、组织召开超市上半年销售分析会议。

8月份:

1、暑假前期退货安排,确保安全库存量。

2、暑假期间人员值班的安排工作。

3、对暑期筹备组工作的跟进。

4、9.1开学前期各项工作准备

9月份:

1、9月1日开学之际各店人员到岗情况关注。

2、对9月1日开学初各店货源跟定,确保货源。

3、9月10日教师节校园超市活动的安排。4、9月27日中秋节前走访甲方领导。

5、超市店季度考核。

10月份:

1、各店做好10月1日前黄金周期间销售促销活动。

2、做好学校超市假期工作安排。

3、做好季节性商品筛选。

4、对各店营运工作的完善。

11月份:

1、各店过季商品的清退。

2、开展超市知识、陈列竞赛活动。

3、做好店面、员工宿舍冬季取暖工作落实。

4、组织店长、经理培训系统维护知识。

12月份:

1、各分店负责人准备年终总结工作。

2、事业部安排召开超市年度工作总结大会。

3、对店面系统检修,维护,确保全年系统数据安全。

4、各店做好24号平安夜和25号圣诞节的促销工作。

5、做好年底人员安排及安全工作。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第2篇

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时,要同时制定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七条 工业用水是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重点。对冷却、洗涤等用水要循环使用,一水多用,综合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八条 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城市地下水,必须经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取用城市地下水的许可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由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需要增加供水量的单位,应选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其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向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

第十一条 省、市(地)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十二条 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水定额的管理,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用水定额和当地水资源情况及供水能力,向用水单位下达用水计划,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三条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费。

超计划水量在30%以下(含30%)的,其超量部分按现行水价一至三倍计费;超计划水量在3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按现行水价四至七倍计费。具体加价倍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城市生活用水必须取消包费制,实行装表计量,按量计费。

第十五条 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海岛和沿海城市要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第十七条 各级统计部门、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 凡己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城市,供水企业所节约的用水量应视同其售水量。

第十九条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各用水单位不得私自转供。如私自转供,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扣除其计划供水量。

第二十一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期限向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可停止供水。

第二十二条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冷却用水未采取重复利用措施和有节水设施而无故停用的单位,由当地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扣减其用水计划指标,并可处每吨二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增容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增容费专项用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专项用于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地下水回灌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

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 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七条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八条

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第九条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十一条

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

第十三条

各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四条

水资源紧缺城市,应当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

沿海城市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有咸水资源的城市,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咸水资源。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第十六条

各级统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次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第3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七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八条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第九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十一条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消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

第十三条各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用率。

第十四条水资源紧缺城市,应当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

沿海城市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有咸水资源的城市,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咸水资源。

第十五条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第十六条各级统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八条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次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第4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福祉,近期,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开展全市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走访调研,调查结果显示:阜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并超额完成下达任务,但仍然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亟需解决。

一、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近年来,阜阳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民生”的原则,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全市共新增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44594套,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105.5%,其中货币化安置占开工量的55%;新增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含货币化安置)40426套,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192.2%。

2、足额筹集配套资金。在资金投入方面,我市共收到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434万元,地方配套筹集资金35377万元。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方面,全市共发放租赁补贴4913户,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分配入住率83%,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84%。2017年,全市将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9228套,基本建成20915套。一季度,全市棚改新开工住房1.77万余套,开工率达30.02%。

二、主要做法

1、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了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棚户区项目建设领导包干责任制,对任务进展、存在问题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开展城市规划区(200平方公里)范围内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现状调查,梳理核实项目资料,建立完善棚户区数据库,为棚户区改造实施提供准确的资料。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统筹部署。先后编制完成《阜阳市城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阜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2017-2017年三年规划》、《阜阳市2017年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等,同时组织编制2017-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各县(市)按照总体规划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整体推进。

2、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保障方式。一是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对于加快推进棚改、更好满足群众居住需求及化解商品住房库存具有重要意义,全市2017年货币化安置24527套,占全市开工量的55%,调研走访中,颍泉区颍河综合治理新兴、三皇、北京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率达到80%,由于货币安置率较高,该项目拆迁进展顺利,群众满意度也较高。二是充分发挥开发行金融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棚改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及安置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提高续建项目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效率,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工程进度。三是确保用地供应。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棚户区改造用地优先供应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实行应保尽保。保证棚户区改造用地足量供应。

3、强化棚户区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优选施工队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监督责任,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坚决问责,同时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合理周期。

三、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研走访了市房产局、市土地征迁办公室等机关单位和东关棚户区、南苑安置区等小区居民。调研结果显示:部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拆迁难度大、资金压力大、审批程序复杂,部分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居民生活不方便。

1、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需地方配套资金大,扣除中央和省每套1.7万元补助资金,每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地方配套资金平均达18万余元。加之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成本不断提高等因素,棚户区改造后续资金供应紧缺,资金不足将成为制约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瓶颈。

2、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工作难度大。大部分棚户区住户中,困难户、低保户、下岗户多,拆迁安置成本较高,甚至项目开工建设后,仍存在部分拆迁问题,间接制约了工程的建设速度。阜阳市东关棚户区建成时间较早,连片平房较多,居住环境较差,居住条件一般,由于该区域居住困难户、低保户较多,拆迁困难大,该区域仍然是老城区内开展棚户区改造的盲点地区。

3、审批程序有待简化。项目征迁、报批、审批程序、运作周期长,影响工程进度。阜阳市临泉路资福寺棚户区改造,由于涉及拆迁地块调整及规划方案调整,该项目从2011年开始拆迁,原规划此项目地块以商住地块进行出让,由于要求较高,项目地块未能出让,后调整为资福寺棚户安置区,由于调整需要通过立项、报审、审批等一系列环节,目前该项目仍未完成,耗时较长,已经影响到了后期的开工建设。

4、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因土地受限,绝大多数的保障性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未能及时配套,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得不到正常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实施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增加了保障户的生活成本,阜阳市南苑廉租房小区建成时,道路不通,小区内及周边没有大型超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有个别小卖部等,生活设施不健全。

5、后期管理有待完善。安置小区建成后,安置点周边道路交通、就医、购物、供气等公共生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配套滞后,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同时,安置户对于物业费缴纳后,小区维护不到位,后期管理跟不上等问题也颇为诟病。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和谐安置区物业管理较为松散,公共绿地破坏严重,被业主私自占用较多。

四、相关建议

1、建议上级财政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补助资金,属地政府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行项目收益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建设需求。

2、完善征迁补偿政策,重点解决征迁难问题,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3、加强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项目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县区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第5篇

一、2008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

(一)完成抗震救灾应急救援任务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发生后,我厅先后派出两批房屋建筑地震应急评估专家组赶赴灾区,帮助四川省绵竹市对房屋震损情况进行应急安全评估,为当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技术支持。随后,我厅又专门组织工程震害调查组赴四川重灾区进行建筑工程震害调查,深入实地了解工程震灾情况,取得房屋建筑破坏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总结震害经验和教训,提出加强我省抗震防灾工作的对策建议。为省政府代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意见》,并已印发。进入恢复重建阶段,继续派出设计人员和鉴定专家,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计指导导则,承担对口支援绵竹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永久住房建设,得到绵竹市政府和灾区群众的高度评价,获得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抗震防灾先进集体奖。

(二)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建筑抗震隐患排查

为汲取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学校校舍、医院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在组织省、市技术培训,统一排查方法、程序和标准,以及各市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学校校舍建筑抗震性能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省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组织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设计单位专家及各市县抗震办工作人员,利用8—9月份学校暑假时间,分5个专家队、32个小组,统一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约1.3万所学校,建筑面积共9800万平方米。为下一步开展未达标学校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继续修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按照年初制定的2008年全省抗震工作要点,部分市结合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及时做好抗震防灾规划的修编工作。严格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4-2007),根据城市规模和所处地区地震烈度、地质情况,确定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和编制深度,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其中,南通市、徐州市和苏州市在2008年先后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落实农村抗震设防试点工程建设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防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省财政资金安排抗震加固经费6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抗震设防试点工程建设。首批安排了徐州、南通、连云港和宿迁等市的6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制定实施具体计划。组织有关市抗震办和专家对试点村民居进行调研,如对南通市试点村空斗墙情况进行摸底普查,会同省财政厅赴苏北抗震设防高烈度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示范村进行调研指导。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农村特点,帮助农民设计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要求的农村民居施工图纸。各地注重加强对试点村庄和农户的技术指导,协助落实建设资金和管理措施。

(五)组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

继续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行为,确保审查质量。2008年全省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40项,建筑面积241.6万平方米。其中,一次审查通过的24项,占60%,经修改或复审后通过的16项,占40%;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的5项,占12.5%,其余均为丙类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超限高层17项,最高为无锡茂业城二期工程,建筑高度为277米。2003年以来,审查各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共153项,建筑面积1133万平方米。

(六)开展抗震防灾宣传和技术培训

在认真总结汶川地震经验教训,对全省抗震工作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今后进一步加强抗震工作的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对进一步做好全省抗震防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使汶川地震工程震害的经验教训让更多人、特别是广大工程设计人员了解和重视,省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与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审图中心等部门在南京联合举办了两期汶川地震工程震害暨抗震防灾技术研讨会、报告会。各有关市、有关院校、科研设计单位也开展了类似活动,对促进今后抗震教学、科研、设计起到积极作用。

(七)落实抗震加固计划和管理工作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省财政厅多次协调,拟定了《2008年全省抗震加固计划和补助经费指标》,重点加固城市生命线系统工程和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需要加层改造和抗震加固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测和鉴定,并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对检测结果和鉴定报告进行论证,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安排经费用于农村民居抗震示范试点。

2008年全省抗震防灾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全省共有18个单位和33名个人被评为2006-2008年度抗震防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受到表彰。

二、2009年抗震工作要点

汶川地震发生后,抗震防灾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进一步作好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目前,我省抗震防灾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还有大量工作要做。2009年,要进一步总结和汲取汶川地震经验教训,依靠法制健全和科技进步,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和实施,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检查监督,强化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加强抗震加固和加层改造管理,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抗震工作管理机构,落实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抗震防灾研究,加强抗震防灾宣传和技术培训,推动全省抗震防灾工作深入开展。

(一)科学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

各地要按照国家《城乡规划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抗震防灾规划内容,合理安排抗震救灾疏散通道、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明确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以及重要建筑、高层建筑和教育、文化、体育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布局要求。各市、县(市)要结合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抓紧修编抗震防灾规划。省厅将分别确定一个省辖市和一个县作为试点,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修订工作。

(二)不断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加大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力度,2009年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力争审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经过修改复审后,合格率达到100%,不留隐患。各市要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所辖市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要求业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送率要达到100%,不得越级审查。

不断研究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和设防审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举办一期《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学习研讨班,促进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要按原计划编印完成《江苏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工程指导实例选编》,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引导审查和设计人员全面准确把握和贯彻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加强各地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开展城乡规划中防灾专项规划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抗震专项论证工作。今年拟安排南京市、南通市作为全省贯彻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试点城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质量安全。省建设厅拟在上半年组织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执法大检查。

(三)认真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建立城乡抗震防灾数据库,为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和旧城区改造计划、分析震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提供基础资料。位于郯庐断裂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尽快开展现有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试点工作。对城市生命线工程,易燃、易爆、剧毒等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要优先安排抗震鉴定和加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产权单位要根据不同的保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做好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各地要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桥隧、市政公用管网、上下水和燃气工程等)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今年安排一个省辖市和县(市)作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性能普查试点。

医疗卫生系统是抗震救灾工作关键环节,必须确保房屋建筑抗震安全。2009年在全省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在总结2008年中小学校建筑抗震隐患排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排查方案和鉴定技术标准,培训技术人员,为排查作好充分准备。重点排查各级医疗和卫生防疫机构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情况,关键要害建筑抗震性能,急需加固和改造房屋情况,摸清底细,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计划,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四)进一步推动农村民居防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防震保安工作会议文件,在搞好第一批6个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试点村(新沂市窑湾镇曹窑村、邳州市港上镇前湖村、启东市汇龙镇东郊村、如东市长沙镇滨海村、东海县青湖镇青新村、宿豫区蔡集镇张油坊村)的基础上,2009年再确定一批农村示范工程。徐州、南通、连云港和宿迁市要保质保量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任务。我厅将对建设农村民居防震安全试点工程提供经费补助和技术支持,组织科研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多种类型的农村民居抗震样板房,探索抗震样板房的建造方法和技术,年底组织经验总结交流,进一步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

(五)开展抗震防灾科研、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5.12”汶川特大地震产生了大量值得认真总结的工程震害经验教训,这是一笔极为宝贵的财富。我们要全面、深入地认真总结汶川地震经验教训,以此来教育和警示今人和后人,决不能让唐山地震、汶川地震惨痛的历史悲剧重演。要加强抗震防灾科学技术和城乡抗震防灾适用技术研究。要针对我省沿江沿海、苏南苏北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地质背景,研究适合城市和农村的不同抗震设防标准及抗震技术措施。要总结汶川地震中经受地震考验的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加以推广应用。要总结四川地震灾区工程建设和抗震防灾监督管理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我省抗震防灾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建设。要继续开展技术培训,扩大汶川地震工程震害经验教训受教育范围,将其作为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广泛交流抗震防灾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抗震防灾技术水平。我厅拟在今年组织一次赴地震灾区考察学习活动。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第6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区域内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市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搬迁项目需要迁让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以下统称县级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城建、规划、土地、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以下称被拆迁所有人)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使用人(以下称被拆迁使用人)。

第七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给被拆迁人安置、补偿。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考核,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九条  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单位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拆迁,拆迁人应当委托拆迁单位实施,双方订立拆迁合同,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应当按规定交付委托拆迁费、拆迁管理费和回迁保证金。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下列顺序实施: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拆迁范围;

(二)拆迁申请人抄录户口和核查房屋情况;

(三)拆迁申请人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四)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通告;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六)被拆迁人搬迁腾地;

(七)回迁、安置。

第十一条  拆迁申请人凭建设项目定点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文件,提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拆迁通知,告知拆迁范围和需配合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抄录核实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拆迁申请人应当自发出拆迁通知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申领拆迁许可证,逾期应当重新办理抄录核实户口手续。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情况、使用情况及租赁情况,并办理房屋估价手续。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要求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有关部门停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新建、翻建、扩建、改建、大修(倒危房抢修除外)、装修,停办房屋交易、互换、析产、分割、赠与、出租、变更使用性质手续和临时建筑的延期手续,停办有关营业执照。停办有关手续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逾期自行终止。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补偿用户需求意向的调查研究,以参照制定拆迁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

第十三条  拆迁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图纸、拆迁计划、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于符合规定的,发给拆迁许可证。

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四条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范围和拆迁方式;

(二)拆迁安置、补偿形式;

(三)房屋拆迁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预算和支付方式;

(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间和期限;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其措施;

(六)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七)搬迁、回迁时间。

第十五条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

(二)被拆迁人情况;

(三)安置意见;

(四)补偿意见;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发放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五日内拆迁通告,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工程期限和搬迁腾地时限等。

拆迁人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期限。

拆迁通告后,拆迁人又停止拆迁建设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限期恢复拆迁建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  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就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签订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应当载明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房屋的户室型或间数、面积、临时过渡方法、搬迁和回迁期限、违约责任等。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数额、调换产权房屋面积及地点、拆房腾地期限、违约责任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协议应当附补偿房屋的平面图。

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定位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安置房屋定位后,拆迁人应当将安置房屋的平面图附在拆迁安置协议书后。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先签订套型协议,等拆除房屋、工程开工后再签定位协议。

第十八条  安置被拆迁人房屋定位后,拆迁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且设计变更后对被拆迁人安置有影响的,应当重新签订协议,并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原安置、补偿条件。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分配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拆迁人应当公布拆迁安置标准、补偿标准、安置房屋平面图和安置结果,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拆迁人在拆迁和建设中应当遵循先安置、补偿被拆迁人的原则,确保安置房屋按期交付使用。

用于安置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拆迁。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裁决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制作决定书。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裁决又不起诉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内,对于拆迁人已经给被拆迁人作出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适当房屋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或者无适当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或者依据规定对被拆迁人应予以安置而拒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就近购买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使用人或与被拆迁所有人作产权调换。

第二十三条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各项拆迁活动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应当加强对拆迁档案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并定期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备案。

第三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使用人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在拆迁范围内使用一间以上合法房屋;

(二)具有可以证实该房屋为合法使用的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三)具有同该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坐落地址相一致的居民常住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证明。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使用人的应安置人口以抄录核实的常住户口为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应安置人口:

(一)原有常住户口,已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

(二)原有常住户口,按规定户口应迁入所在单位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测人员、援外工作人员、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访问学者、留学生以及迁入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迁入学校的学生,迁入医疗单位的病人;

(三)在规定的签订拆迁协议前出生且其母亲为应安置人口的;

(四)原有常住户口的劳教和劳改人员。

在拆迁范围内虽有常住户口,但在当地城市规划区内另有住宅房屋且人均使用面积达到十平方米的,不计入应安置人口。

第二十八条  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的面积不作为被拆迁使用人的原房屋面积。

第二十九条  住宅房屋的拆迁,对被拆迁使用人,根据建设工程的总体性质和规划要求确定就地或异地安置房屋。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被拆迁使用人异地安置:

(一)道路、管线、桥梁、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非住宅工程建设项目;

(二)国有土地净地出让使用权;

(三)一个被拆迁使用人安置两套或两套以上房屋的,超过第三十条规定就地安置标准的部分。

异地安置的,除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自行过渡方式外,其他工程应当全部一次安置到位。

第三十条  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按原房屋的使用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后居住仍有困难的,被拆迁使用人可申请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科技工业园的标准户型使用面积为:二十五平方米、三十三平方米、四十平方米、四十七平方米、五十四平方米。申请增加安置面积后的人均控制标准为:三人以下(含三人)户人均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四人以上(含四人)户人均使用面积十平方米。

县级市(高科技工业园除外)的标准户型使用面积和申请增加安置面积后的人均控制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按前条规定安置后,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出原房屋使用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使用人应当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向拆迁人缴纳超面积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按下列规定分段计算:

(一)安置房屋使用面积在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以内且未达到人均控制标准的,超出部分按超面积安置的统一标准缴纳;

(二)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但未超过人均控制标准的部分或超过人均控制标准但未超过原房屋面积二点五倍的部分,按超面积安置费统一标准的两倍缴纳;

(三)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且超过人均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缴纳。

被拆迁使用人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就地安置或按规定标准异地安置。

被拆迁使用人(含其家庭成员中有职业的)因拆迁安置需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可申请所在单位资助,有关单位可酌情给予资助。

被拆迁使用人缴纳超面积安置费获得其相应房屋面积的承租权。被拆迁使用人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已由本人缴纳超面积安置费增加的面积,不再缴纳购房价款,其余面积,仍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足额缴纳购房价款。

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使用人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异地安置的,按照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安置后,按本市房屋类区的划分,每降低一个类区,每户增加七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按照降低类区增加的面积免缴超面积安置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按照降低类区增加的面积足额缴纳购房价款,其余面积,按照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求,可就地或异地按原房屋用途安置。

拆迁商业、服务业铺面房就地安置的,根据规划设计的可能和原房屋情况予以安置,或划片统一安置。

拆迁工业用房,可根据规划需要异地安置。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按其功能要求应当就近安置的,应就近安置;按其功能要求可以异地安置的,可异地安置。

第三十四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按原建筑面积安置。

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由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入区位较差的地段异地安置的,可比照两地段商品房价格的差异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使用房屋的,拆迁时,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宅或非住宅安置。

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并给以适当经营性补偿。

拆迁私有非住宅房屋,经拆迁人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对被拆迁人可按原使用面积以住宅房屋安置,并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比照应安置的商品房差价确定。被拆迁人也可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买断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不再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

第三十六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须缴纳超面积安置费。

按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异地安置增加的面积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

第三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裁判迁让的房屋,迁让期未满或迁让期已满中止执行的,按原使用面积安置受让人,由现使用者在迁让期或中止期内住用,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拆迁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给被拆迁所有人以补偿。

被拆迁所有人包括公有房屋的管理人、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和对房屋实行行政代管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违法建筑应当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限期内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报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拆除,以料抵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决定限期拆除的建筑,拆迁时一并拆除,不再另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十九条  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第四十条  拆除私有房屋,被拆迁所有人对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要求作价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委托房屋评估机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拆迁房屋补偿费,并一次性付给被拆迁所有人。

领取作价补偿费的被拆迁所有人或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按本条例的规定安置,但被安置者须按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积缴纳超面积安置费,安置房屋的产权归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安置后,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适用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拆除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拆除公有非住宅房屋按原建筑面积调换产权,或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作价补偿。

第四十二条  拆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由拆迁人按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或作价补偿的价款,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拆除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人的房屋,可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拆除自住私有房屋,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用安置房屋同被拆除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用安置房屋按住宅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工程建筑造价估算价款。

第四十四条  拆除出租的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同被拆除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按住宅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价款。安置房屋由被拆迁使用人使用,原租赁关系主体不因拆迁而改变。

第四十五条  拆除私有非住宅房屋,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同被拆除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用安置房屋按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第四十六条  被拆迁所有人对其被拆迁房屋要求一部分作价补偿,一部分进行产权调换的,可与拆迁人协商选择其作价补偿部分和产权调换部分,并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通告限定的时间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四十八条  拆除公共设施,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能、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对拆迁范围内的园林、绿地、树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被拆迁所有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拆迁补偿事宜。拆迁人应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章  搬迁、过渡和回迁

第五十条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使用人搬迁时付给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户计发,一次性付给。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搬迁时,凭房屋拆迁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所在单位给公假两天。

第五十一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原则上自行过渡;自行过渡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四平方米提供周转房。

被拆迁使用人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腾退周转房。

被拆迁使用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一次性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第7篇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总目标,按照“坚持发展、加强管理、提升形象”的总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和明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工作情况

(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努力推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中心工作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我局今年公路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共10个,其中计划开工项目6个,目前6个项目已正式开工;力争开工项目1个,目前正在抓紧做前期工作,力争春节前开工;续建项目3个,已全部达到进度要求,建设里程85.7公里。全年完成建设里程88.72公里,共完成投资额7.6亿元。

2、二级公路新增*公里,较去年增长4.8个百分点。

3、今年计划实施路面大中修项目总计里程__公里,实际完成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142.187公里,完成投资1.24亿元,完成省局下达计划的107.3%,完成公路预防性养护21.84公里,完成投资387.4万元。

4、年平均优良路率82%,其中国省干线公路优良路率89.4%。

5、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均为“零”。

6、未出现违反廉政、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故。

(二) 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争资立项成效显著

今年,我局积极抓好争资立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向上争取中央车购税项目7个,大中修项目16个,共计23个,建设里程327.05公里,总投资__亿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6.946亿元,其中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4.97亿元,国家发改委补助资金1.2亿元,争取大中修资金7764万元,地方需自筹资金__亿元。省公路局批复__年工可项目6个,建设里程69.06公里,建设总投资11.03亿元,拟申请中央车购税投资1.48亿元,地方需自筹资金9.55亿元。其中公路升级改造项目4个,建设里程52.86公里,建设投资10.64亿元,路面重建项目2个,建设里程16.2公里,建设投资0.39亿元。

2、攻坚克难推进项目

我局狠抓公路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力度, 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扎实推进续建项目。续建项目共有3个,具体如下:省道*至戴坊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28.4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0.992亿元,上级补助资金0.426亿元,目前已完工;省道315峡江至万福公路莲花形至万福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8.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0.4678亿元,上级补助资金0.273亿元,目前已完工;青东公路二期江口至新圩段建设项目,全长39.1公里,总投资1.6亿元。目前已完成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垫层,水稳层完成50%。预计春节前实现主体工程全面完工。

(2)狠抓开工项目。今年开工项目共有6个,具体如下:

*国道吉安中心城区改道暨永和连心大桥工程项目,该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项目路线全长约25.04公里,建设总投资约9.36亿元。目前,该项目完成路基土石方工程完成75%,永和连心大桥桩基完成80%,完成桥墩承台60%。预计春节前可完成路基工程、永和连心大桥完成桥墩建设,完成投资4亿元;

*国道螺溪至永阳、茅坪至浬田改建工程,路线全长28.2公里,总投资1.72亿元,于今年6月开工;

*省道遂川横店至高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于今年*月开工;

大广高速公路遂川连接线工程,全长17.95公里,于今年5月开工,预计春节前垫层通车;

永新宜拿线仰山至石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3.53公里,于今年7月开工,预计*年9月完工;

安福X579章庄至严田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17.45公里,总投资*万元,于今年11月开工,预计*年5月完工。

(3)力争开工项目。力争开工项目1个:省道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62.15公里,总投资3.5亿元,力争春节前开工。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力度。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做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组织对项目的施工图进行评审,规范工程质量体系建设,严把工序质量检验关。根据《吉安市公路局工程建设月度考核办法》,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处罚措施。按照市治工办的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建立网上信息公开平台监督工程建设。

3、加强管理提升形象

在主攻项目的同时,我局切实抓好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

(1)稳步提升养护管理水平

一是开展“抓路容、保路况、促管理”劳动竞赛活动。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机构,确保高位推动竞赛活动。竞赛活动以“比路况、比管理、比干劲”为主要内容。7月12日在*召开了科学养护工作现场会。10月*日,在某县召开了“抓路容、保路况、促管理”现场会,掀起了劳动竞赛活动的高潮。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公路路况明显提升。

二是切实抓好水毁保通和灾害防治工作。今年以来雨季长,雨水多,我局管养的公路遭受极为严重的水毁,发生塌方118处,多数路段路基路面损坏、路树折断,水毁造成经济损失约4.14亿元。我局积极主动进行抢修,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水毁抢修投入资金7071万元,共清理坍塌土石方29.62万立方米,修复防护工程1.64万立方米。完成了国道*、永睦线灾害防治工程6.525公里,完成投资1707 万元。

三是积极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105国道、319国道、*新戴线、省道315峡万线、省道223石镇线、县道848长拿线安保工程,共计192.5公里,完成投资2754万元。组织实施了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危桥的定期监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桥梁通行安全。完成危桥改造7座,完成投资1071.16万元,超额完成了省局下达的计划任务,其中投入544万元对恩江大桥进行了危桥改造。加强桥梁养护,对二类以下技术状况桥梁进行预防性养护,采取限载、限行和安全防范措施,延长使用寿命,努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向市政府建议对井冈山大桥进行交通管制,全天候实行限高、限载、限速,严禁货车通行,确保桥梁安全。

四是积极抓好公路绿化工作。今年共投资*万元栽种常青树*株,湿地松__株,灌木23181株。

(2)着力强化公路路政管理

一是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路政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开展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印发了《吉安市公路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公路沿线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等行为。共清理占路堆积物403处2582m3,查处违法建筑15处341m2,拆除非公路标志160块,清理摆摊设点12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78件,查处损路赔偿案件161起,收取路损赔(补)费119.56万元。开展了货车不规范装载专项整治行动,对安福、吉水、遂川等地的部分干线公路上的货运车辆不规范装载进行专项整治,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污染公路的行为,纠正不规范装载,切实保障公路安全与畅通。共查处、纠正货车不规范装载443辆,罚款18.3万元。

二是加大公路治超工作力度。按照依法严管、规范行为、标本兼治、科学治超的方针,加强与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断完善路面执法治超协作机制,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做到从拦车检查、称重、卸载到处罚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合规。共检查货运车辆17370台次,查处1053台次,打击“非法改装”车辆82台次,转运货物4976吨,卸载货物850吨,共处罚款206万元。通过治理,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公路得到有效的保护。积极做好八都治超站的建设工作,今年将完成主体工程。

三是强化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公路路政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荣获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全省路政大练兵大比武”队列操竞赛二等奖和业务技能竞赛三等奖。召开会议部署迎接国家干线公路网监测检查工作。对现有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梳理,要求所有执法人员重新上报,重新审批。组织路政执法人员50人次参加省局、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培训班,每周组织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自主学习,增强了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执法水平。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机务管理

今年,我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和机务管理,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均为“零”,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一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加大了对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公路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保障安全设施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操作规程,做好施工交通疏导,加强工程施工检测,严密防范坍塌、车辆伤害、爆破、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和经常性巡查,有力保证了公路施工安全。

二是加大公路安全宣传力度。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公路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共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23条,发放宣传资料20__余份。以安全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5月8日和*月12、13日,我局分别举办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并下发了安全知识学习资料。6月份,我局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反响热烈。

三是扎实做好了雨季汛期公路安全工作。在汛期,我局组织督查组对市养公路和危桥险路进行检查,重点对易发生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危险路段和桥涵边坡进行密切监控, 6月下旬实行24小时防汛抗洪值班和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灾情险情。

四是积极开展机务考核,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与各分局都签订了责任状,全年筑养路机械完好率97.4%,运输车辆完好率95.2%,年检合格率84.6%。

(4)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出台了《__市公路局日常养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和《__市公路局路面大中修工程质量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严格的贯彻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养护管理和路面大中修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2)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日常综治工作,夯实综治工作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宣传力度,综治宣传上稿100余篇,未出现违反廉政、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故,努力确保了公路行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3)妥善做好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认真负责办理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2件,全部圆满办结,件和建议提案办理率100%,实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目标,真正做到顺民意,解民忧。

(4)重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动员,积极走访,截止6月底,共征集各种文物史料262件,所征集的文物史料主要以各个时期的生产工具、荣誉、照片为主,其中不乏精品,受到了省公路局的表扬。

(5)切实抓好廉政建设

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进惩防体制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治理小金库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观看了《居安思危》等警示片,组织党员干部到__煤矿博物馆、赣州市崇义矿管局等地参观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在全省公路系统第二届“清风杯”羽毛球比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今年新提拔的24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放《廉政手册》,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开展局领导接访日活动,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今年,我局各级干部职工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件。

(6)大力推进行业文明建设

我局大力弘扬“团结创新、务实奉献”的江西公路精神,认真落实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六项创佳”等主题活动,丰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外宣传工作,今年在各类媒体上稿1800多篇,其中市级以上媒体上稿900多篇,营造出和谐发展的公路文化氛围。我局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创建省级文明单位11个,市级文明单位5个,泰和分局获得了“全国学习型组织”称号、黄洋界道班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公路建设债务沉重,缺乏还债的资金来源。截至*年,市本级公路建设累计债务仍高达10多亿元。

2、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大,缺乏融资渠道和平台。随着物价上涨,公路建设成本不断上升,加上我市公路建设任务艰巨,投资巨大。建设资金十分紧缺,发展压力巨大。另外,随着工资和养护材料成本上升,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款不够支付工资,难以保证正常工资和养护资金。

3、公路建设用地量大,用地指标落实难。公路升级改造占地多、争取用地指标难、申报手续繁,影响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工期。

4、超限超载严重,路产路权维护难。普通公路交通量与日俱增,超限超载车辆比例增加,严重影响公路及桥梁使用周期。公路执法外部环境不够好,路政管理难度大,特别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难度大。

二、__年工作谋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年,我局将按照“主攻项目、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思路,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务实进取,努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全市公路事业大发展,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落实好省、市“十二五”公路规划以及省政府提出的到“十二五”期未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90%、优良率达85%的目标,制定好公路建设计划。

1、积极争资立项

进一步对接国家振兴发展中央苏区的扶持政策。用足用好用活上级政策,加大项目申报工作力度,努力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规划和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推动我市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1)国道*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4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亿元;

(2)峡江樟吉高速连接线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2.86亿元;

(3)省道*永丰汉下至南坑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34.325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亿元;

(4) 省道*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2.2亿元;

(5)国道*改建工程,路线全长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1亿元。

2、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1)新开工工程项目

*年公路新开工项目2个,建设里程80公里,建设总投资6.6亿元。具体如下:

省道*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3.6亿元。

朱北公路南岸村至江子头段改建工程,全长*公里,总投资3亿元。

(2)续建工程项目

续建项目6个,具体目标任务如下:105国道吉安中心城区改道暨永和连心大桥工程项目计划*年完工;*螺溪至永阳、茅坪至浬田改建工程,路线全长28.2公里,总投资*亿元;322省道遂川横店至高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49.69公里,总投资1.76亿元;大广高速公路遂川连接线工程,全长17.95公里;永新宜拿线仰山至石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安福X579章庄至严田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计划*年11月完工。

(3)切实抓好大中修工程

*年,计划大中修里程100公里,投资1.26亿元。

(4)切实抓好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普通干线公路路况水平。

(三)主要工作措施

1、进一步创新我市公路建设模式。借鉴其它地方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对公路建设投资的积极性。尝试采取合作、合资、BOT等多种方式,争取社会力量对公路建设的支持,努力破解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

2、深化公路部门内部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全员责任意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公路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

3、按时序进度抓好工程建设。我局将按照工作部署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实施好各项工程,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特别是要打好105国道吉安中心城区改道暨永和连心大桥等重点项目的攻坚战,同时扎实推进其它工程项目的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超市保安工作计划第8篇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经济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

考核方法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利用外资计划指标,根据各考核对象当年度利用外资规模指标、质量指标、附加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评。按总得分高低评出外资综合考核一、二、三等排名。

(一)计划指标考核

1.当年度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得基本分4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下达的确保目标的,按每超2%加1分。

2.当年度完成合同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下达的确保目标的,按每超10%加1分。

(二)质量指标考核

1.当年度新批单个项目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单项增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数(不含房地产项目),占新批项目总数(不含减资项目)的30%的,得基本分1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30%的,按每超2%加1分计。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每只加1分;5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每只加3分;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每只加5分。可累计得分。

2.当年度批准利用外资项目平均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500万美元的,按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

3.当年度利用现有厂房、场地引进的外资项目,累计合同外资达到2000万美元的,得基本分8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2000万美元的,按每增加200万美元加1分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4.当年度已供地的工业外资项目,项目平均投资密度达到每亩总投资25万美元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25万美元的,按每增加1万美元加0.5分。

5.当年度新开工建设的企业家数与历年注册后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家数之比达到30%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30%的,按每超1%加0.5分。

(三)附加指标考核

1.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为部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在认定年度每家加5分;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被省外经贸厅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在认定年度每家加2分。

2.当年度已经工商注册,且首期外资到位的服务业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每家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当年度已经工商注册,且首期外资到位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外资企业,每家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当年度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且外汇局统计数与外经贸局统计数之比达到100%的,加2分。

5.积极参加省、市重大活动,配合良好、签约项目落实好、任务完成出色的,加2分;外资项目审批工作规范、项目上报材料齐全的,加1分;成立外商投诉机构,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规范,且完成协调处理工作良好的,加1分;完成联合年检工作出色的,加0.5分;完成年度统计工作出色的,加0.5分。

6.发生重大外商投诉案件或其他事件,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起减1分。

表彰项目

(一)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利用外资综合得分前3名的县区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二)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根据**经济开发区、德清经济开发区、长兴经济开发区、安吉经济开发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吴兴工业园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未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的,不参加评比。

(三)利用外资先进单位

1.市政府各驻外招商(联络)处

根据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但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斟情参加评比。未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的,不参加评比。

2.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完成当年度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根据业绩、增量比重等综合因素确定若干名。合同外资或实到外资一项未完成、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四)利用外资先进乡镇

根据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10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乡镇。

(五)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根据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10名专业招商人员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六)外商投资优胜企业

按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销售总额和纳税总额,各取前10名为年度市外商投资优胜企业。

二、对外贸易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经济开发区。

考核办法

(一)外贸进出口排名

对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下达计划的,按同比净增量的大小予以一、二、三等排名,其中一等取1名、二等取2名、三等取3名;

(二)外贸进口考核

对完成年度外贸进口下达计划的,按年度进口实绩最大及进口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三)加工贸易考核

对完成年度进出口下达计划的,按年度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最大及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四)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考核

对完成年度进出口下达计划的,按年度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最大及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表彰项目

(一)外贸进出口先进县区

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下达计划的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按同比净增量的大小,取前3名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先进县区。

(二)外贸进出口先进开发区

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下达计划的**经济开发区、德清经济开发区、长兴经济开发区、安吉经济开发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吴兴工业园区,按同比净增量的大小,取前2名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先进开发区。

(三)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乡镇

当年实现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的乡镇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乡镇。

(四)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企业

当年实现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超亿美元企业。

(五)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自营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20名为年度市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六)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当年一般贸易进口规模排名(剔除进口负增长企业),取前5-10名为年度市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七)加工贸易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加工贸易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加工贸易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10名为年度市加工贸易出口先进企业。

(八)机电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机电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排名(剔除机电产品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10名为年度市机电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排名(剔除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3-5名为年度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以上进出口数据均以海关数据为准)

三、对外经济合作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

考核方法

按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下达计划的中方境外投资额、境外投资项目数、对外输出劳务数三项指标完成情况予以计分考核。按总得分高低评出外经工作考核一、二、三等排名。

完成中方境外投资额下达计划的,得基础分0.2分;完成境外投资项目数下达计划的,得基础分0.1分;完成对外输出劳务人数下达计划的,得基础分0.2分。未完成下达计划的,分别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下达计划的,按单项指标每超10%加0.05分,分别计分。

表彰项目

外经工作先进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