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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1:15

奖学金申报材料

奖学金申报材料第1篇

大家好!我是一年十班的xxx。我来到二中学习已经整整一年了。一年前,我怀揣着考上重点大学的理想,来到了吉林二中。

还记得刚上高一的时候,对高中的学习生活并不太适应,虽然我很努力的学习,但在第一次期中考试,我考的很不理想,排在年级第178名。但我并没有因此丧失对学习的兴趣,而是更加努力学习,在第一学期期末,我考到年级第82名。我深深体会到,只要付出就一定有收获。

到了高一的下半学期,我当上了班级的学习委员,作为班级的学委,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老师分配的每一项任务。经常和同学们在一起切磋问题。有时为了把一道题弄明白,甚至忘记了吃午饭。记得实验会考的前几天,我忙得不亦乐乎,我不惜中午休息的时间,给同学们一遍遍的讲解试验过程。实验考试结束了,看到了他们脸上的笑容,真替他们高兴!

我是一个农民的孩子,尝过生活的艰辛,体验过一筐青菜的重量,感受过入冬栽油菜的寒冷,从小就养成了不怕脏不怕累的好习惯。所以学校的每一次劳动,我都冲在最前面,最让我难忘的是高考前夕的那一次大扫除,我一手拿着电棒,一手拿着铁格尺,清理地上的泡泡糖,最后腿都酸了。但我心里却非常高兴。

因为我是通校生,每天花在上放学路上的时间就得两个小时。早晨披着熹微的晨光上路,晚上伴着漆黑的夜幕回家,每每遇到雨雪天气,我的心总是酸酸的,泪水模糊了眼前的视线,曾经多次想要放弃。每当这时,我就想起了父亲的话“农村苦,农村的孩子要比城里的孩子更多一份坚强。”于是心中又充满了力量。为了节省时间,我每天在校车上背单词和文言文。时常把单词写的满手,有空就看一看。满手的英语单词成了我的学习密集。珍惜每一分钟是我的学习习惯,不耻下问的精神是我的学习准则。我相信“书山有路勤为径”;践行“学海无涯苦作舟”。就这样,又经过了半学期的努力,我排到年级第55名。

奖学金申报材料第2篇

1.取得国内重点院校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内重点院校含C9高校、985高校或申请者现所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cn)—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传真:021-34206841;电子邮件信箱:skzhong@sjtu.edu.cn

奖学金申报材料第3篇

一、奖励资助范围

符合《若干政策》所规定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政策支持(奖励、补贴、资助等)。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市自主创新政策奖励资助资金审核小组,由科技、财政、监察、发改、工信、税务、金融、工商、质检、人社、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办公室与市创新办合署办公,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奖励资助资金的申请和承办审核小组日常工作。

2.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加快审核审批进度,确保各项奖励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引导激励作用。

三、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1.对照《若干政策》有关具体条款,申请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需认真填写《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直接上报市创新办或通过各县区创新办(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科技局、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上报市创新办。

2.申请材料包括:①《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②申请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的,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申请享受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的,须提供投资合同等;申请享受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证书等;申请享受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须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交易合同,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等;申请享受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奖励政策的,须提供采购合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申请激励科技人才创新政策的,需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等;申请工商管理激励政策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等合同;申请企业制定标准政策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等;享受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政策的,按照宝市科发〔2010〕31号和42号文件执行;③其它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市创新办受理各县区创新办(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科技局、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程序

1.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单位推荐,市创新办公室受理、部门初审、市创新办复审、市部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2.市创新办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后,分别送交市科技局、地税局、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质检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创新办。

3.市创新办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后,提交市部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奖学金申报材料第4篇

一、*年度科研项目征集

(一)项目领域

1、天然产物领域:

应用于食品或保健食品中的天然活性成分的高效经济的制备方法研究:活包括心血管健康和提高机体免疫力,制备方法包括发酵法、生物合成法或其它方法。

2、纳米领域:

天然大分子纳米纤维可控制备及应用研究:该纤维可生物降解,可以在水性和油性体系中应用,适用于个人护理用品、食品等领域。

(二)申请条件

1、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市国际科技合作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2、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21日,截止日期为*年8月11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年8月4日至8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评审结果将于*年10月31日前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

二、*年度奖学金征集

(一)条件和要求:

申请人为在生命科学领域和纳米技术领域内的*地区大学和研究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相关奖学金申请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2、申请者应提供本人研究工作简历(中英文各一份)、单行本、导师推荐信和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推荐信。所有材料一式2份。

3、申请起始日期*年7月21日,截止日期为*年9月15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年9月8日至9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申请材料于*年9月15日前寄(交)达基金管理办公室(以送达或邮件抵达邮戳为准)。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奖学金申报材料第5篇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及方式

2018年,我校以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约270人(含国家专项计划和我校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等约30人),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做适当调整,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允许报考定向就业且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具体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二)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条件是:

1.符合(一)中的第1、3、4各项的要求。

2.其他要求详见中国矿业大学以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相关文件。

(三)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条件是:

1.符合(一)中的第1、3、4各项的要求。

2.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相关单位的《2018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三、学习年限

直接攻博生学习年限为5至7年,其他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至6年。

四、报名及手续办理

(一)网上报名及时间

所有参加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222.187.120.13:9000/)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寄送书面准考证)等。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缴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12月13日。

(二)报考材料提交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考生网报成功后2018年1月13日前应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材料:

(1)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系统打印,考生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名)。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报名系统下载表格,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填写)。

(5)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在地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后2017年12月15日前应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系统打印,考生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名)。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家推荐书2份(报名系统下载表格,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填写)。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详见招生单位的《申请审核》相关文件。

3.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请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报考材料。

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工作另行公布。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考生报考材料可于2017年12月15日前的工作时间直接送至我校文昌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办。不接收非中国邮政EMS以外的任何邮件,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018年3月12日—15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上述所有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等。

(2)提交本人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后,我校盖章确认考试资格,未盖章准考证无效。

2.以申请-审核制、硕博(本硕博)连读方式报考

经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本人亲自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1)应届生(含硕博连读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往届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等。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考试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1)准考证下载日期:2018年3月12日-15日。

(2)初试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8年3月17日。3月17日上午英语;3月17日下午业务课一。

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业务课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3)初试科目: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另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另定。

2.复试(综合考核)

普通招考复试拟安排在初试后3日内进行。

(二)以硕博(本硕博)连读方式、申请-审核制报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资格审核、材料审核以及综合考核(复试)等。

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综合考核)拟安排在2018年1月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

复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和申请-审核制“技术创新型”除外)。

1.“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我校须和考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书,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技术创新型”除外)。

(四)正式录取通知书拟于2018年7月发放,录取考生于2018年秋季入学。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

(二)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5万元。

(三)奖学金: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优秀创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4万元,且免获奖者当学年学费;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万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四)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导师配套提高生活补贴制度,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八、 专项招生计划

(一)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招生名额2人,不接收汉族考生报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初试前将加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的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准考。

(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33号)的精神,我校在2018年实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具体招生办法及安排另行公布。

(三)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

2018年我校继续安排专项指标约20名,支持地球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创建ESI一流学科。以ESI专项指标录取的博士生,可参照优秀创新博士标准给予奖学金,并根据ESI论文引用情况另行奖励,具体奖励情况、招生条件和要求另行公布。

九、其他说明

(一)我校每位博导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请务必在报名前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目录中各学院拟招生数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等国家专项计划和“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等我校专项计划名额。

(五)申请-审核制考生,材料初审未通过的,仍可以普通招考方式参加考试。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008

咨询电话:0516-83885990

奖学金申报材料第6篇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电气工程一级学科招生。每位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1人。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自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申请者为2016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且所在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须在2016年9月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两个必须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2月10日-12月22日(每天9:00-21:00)

申请者登陆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报考申请考核制”(提醒考生:备注栏未作说明视为报名普通招考中统一考试入学)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2月23日(8:30-11:30,13:30-16:30)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314),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注:其中一、二、三部分内容须填写完毕);

2、《报考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

3、考生网报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学历信息查询,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的推荐书两份(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6、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现场确认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

7、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8、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导师通过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审核意见。学院依据导师审核意见进行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妥善留存。

六、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七、奖、助学金及国际交流

攻读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期间,博士研究生可获得35万元以上资金资助和各类奖学金,包含、省级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不包含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研、国外交流资助和研究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所获校级以上资金奖励。相关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文件可登陆沈阳工业大学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学校鼓励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结合研究生出国访学计划项目,每年选派部分研究生到国际知名学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博士学习和交流。

八、其他

(一)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者可在我校博士生报考规定网报时间内,继续报考我校统一考试入学的普通招考。

奖学金申报材料第7篇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872号)以及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高校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校外教学点等其他合作办学形式的学生均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组织评审。

3、高校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下达额度,学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学校可以分为2-3档,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高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对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高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职责。国家助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务于10月31日前将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1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

2、报送材料

⑴国家奖学金材料

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本校《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制作填报;

本校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审批情况表,请各校自行制作(参考样表可从省学生资助网下载)。表中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班级或年级、院系、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校领导的评审意见以及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本校《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制作填报。

⑶国家助学金

本校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3)以电子版报送。

3、报送要求

奖学金申报材料第8篇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宣传办:

为加强文艺创作的组织化程度,鼓励精品创作,现就申报2021年度市文艺精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或作品符合《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涵盖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曲艺、影视、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作品,按照以下两个类别申报。

(一)重点文艺项目。主要从市重点文艺项目库中产生(需提交申报材料),文学作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纪实和影视剧本);舞台艺术(含话剧、戏剧、音乐剧、情景剧);影视广播(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等);音乐舞蹈(含交响音诗、组歌组曲、大型舞蹈)、美术摄影(具有一定规模和体量)均可申报,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

(二)优秀文艺作品。包括2020年后完成并在省以上各类专业比赛或评审中获得相关奖励或荣誉,以及出版、发行、展演、播映后产生一定影响的文艺精品均可申报。按照评审等次给予相应补贴,名额不限。

因文艺名家工作室和文艺创作基地为两年申报评选一次,2021年度暂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山市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团体),2人以上共同完成创作的需相关作者授权申报。

(二)同一主体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3个,已获得市财政专项支持的原则上不再申报重点文艺项目。除文学作品除外,其他重点文艺项目建议以单位或团体名义申报

(三)已获得扶持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生产任务,或艺术创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新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文艺项目

1.申报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创作计划、具体方案、资金来源及构成、预期目标等)。

2.文学作品须提交故事梗概或创作大纲,并提供至少1/3以上篇幅文稿。

3. 广播影视作品须提交拍摄制作许可证、立项证明、资金投入情况、故事梗概及1/3文本资料等。

4. 舞台艺术作品须提交项目策划书(含可行性报告和资金投入方案)、文本、音乐或舞蹈小样以及主创人员介绍等资料。

5. 音乐作品须提交创作意向说明以及完整歌词、曲谱和部分音乐小样。

6. 大型美术摄影作品须提交项目的创意说明、部分作品小样或原作清晰照片。

7. 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表、可行性报告、文本或作品小样、辅助材料等顺序装订成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送。

(二)优秀文艺作品

1.出版物提供国内正式出版的图书或CD。

2.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提供完整的音视频文件、获奖证明或在省以上平台点击、播放等资料。

3.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提交作品高清彩色照片或复印件以及获奖证明;个人展览提供合同、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4.广播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纪录片、微电影、广播剧等)提供完整音视频文件、获奖证明或在省以上平台播放、收视凭证等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除出版物提交样书(样碟)5份外,其他文艺作品提交资料为一式3份。

四、申报程序

(一)各文艺家协会及会员申报的重点项目或优秀文艺作品由所在协会向市文联推荐(联系人:叶馨萍,电话:88225993,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1203室),市文联汇总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委宣传部。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重点项目或优秀文艺作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镇区宣传文化部门推荐送交市委宣传部。(联系人:罗筱,电话:88887411,邮箱:zswycbk@163.com;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宣传部615室)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4月15日,逾期推至下一年度申报。

六、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按程序要求组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表格双面打印),杜绝乱报、漏报、盲报等现象,保证申报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中山市文艺精品(重点项目类)扶持申报表

2.中山市文艺精品(优秀作品类)扶持申报表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