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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5:38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第1篇

摘 要:针对硕士生普遍提前工作的现象,提出就业压力动因,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的探讨,给出了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建议,并指出高校和用人单位应有所作为。作为一个探索性研究,提供了有助于管理工作的参考性意见,值得进一步深入,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有益的补充。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

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 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第2篇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从2005年设立至今,已评选了三届。该奖项已经成为祖国关爱自费留学生的知名品牌,受到国内外权威媒体和有关人士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

广大自费留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了进一步加强他们与祖国的联系,弘扬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奋力拼搏的精神,本刊从2006年第1期开始,向广大读者介绍部分获奖者。同时近期我们又开辟了“我的自费留学经历”专题,真诚欢迎更多的自费留学生将你们留学中的酸甜苦辣与心得写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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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涛,2003年获奖者,留学英国。现任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纳米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与劳斯莱斯公司(Rolls-Royce plc)合作共同研发飞机引擎内部的高温功率放大器。1998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曾获得“好来西”企业奖学金、首届美国联合科技公司(UTC)容闳科技教育奖。2000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NTU)硕士毕业,获新加坡Tan Chin Tuan国际交流奖学金及李氏基金(Lee Foundation)。2004年英国伦敦大学博士毕业,主要专业方向为金刚石由子学及纳米器件2004~2005年被聘为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国际研究员,从事单晶金刚石场效应管的研发。现已发表国际期刊论文20多篇及国际会议论文40多篇,多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专题报告。在攻读博士期间,连续三年荣获英国大学校长委员会颁发的海外研究生奖学金(ORS)、英国EPSRC奖学金和香港王宽成奖学金(KCWong),并被吸收为英国材料学会(IOM3)(2000年)、英国物理学会(10P)(2001年)及英国电子工程师学会(IEE)的会员,(2003年、2006)年当选为旅英中国工程师协会的理事,并应邀成为以色列国家科学基金委的特约评审人。

而立之年的叶海涛表示:“一定不会辜负祖国的期望,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份工作,心系祖国,愿为祖国的繁荣和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谢向华,2004年获奖者,留学英国。2000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01年9月赴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攻读计算机硕士学位,一年后顺利完成“高级计算科学”课程,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开始在布里斯托尔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媒体计算科研小组攻读博士学位,同时担任“研究助理”一职从事科研工作。2006年3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自2006年2月起,在布里斯托尔大学计算机系做博士后,从事一项由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资助的旨在开发帮助盲人和视力严重损伤的病人与外界交互的计算机认知系统的研究项目(CASBliP)。其研究主要为立体计算机视觉系统,动态曲线分割模型,计算机材质分析,自动缺陷识别和医学图像。他在计算机视觉与图形处理领域的国际性刊物和国际性学术研讨会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了10多篇论文。2004年,应美国玛柯尼医疗系统(Marconi Medical System,Inc.)苏里博士的邀请,在《医学图像分析手册高级图形分割与图像注册模型》一书中撰写章节――“区域支持的几何彩色动态曲线分割模型”。谢向华现参与《材质分析手册》一书的编撰工作,该书将于2007年出版。2006年初,他与默曼迪博士的PRINS研究方案得到了英国Levelhulm研究基金会为期两年的资助。他现担任多个国际性学术期刊的评委,并是英国“医学图像分析与认知”年会等多个国际性学术协会的会员。谢向华认为,获得“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是祖国对自己在海外多年努力学习的莫大鼓励与肯定,同时也让所有海外的莘莘学子看到祖国对于他们的重视与厚望。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他将继续努力学习尖端技术,为祖国将来的科技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姚小军,2004年获奖者,留学法国,研究方向为化学信息学。1994年就读于兰州大学化学系,2002年1月获“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中法协会信息科学奖学金”资助,作为兰州大学与巴黎第七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赴法国留学,师从法国巴黎第七大学ITODYS研究所化学信息学和分子模型实验室主任范波涛教授和兰州大学胡之德教授。在范教授和胡教授的共同指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研究:(1)新的机器学习算法在QSAR/QSPR中的应用;(2)计算机辅助分子设计。他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30余篇论文并被多次引用,所做的工作曾多次在国际会议上介绍,得到了同行的广泛好评。留学法国期间,曾获得2002年“法国华人青年企业家协会”教育基金会第二届“优秀中国留学人员奖”和2004年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及2005年“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中法协会信息科学奖”。2004年12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学位后,姚小军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怀着对母校的深厚感情,决定回到兰州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为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母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获奖后,他深深地感谢国家对海外留学生的关心和支持。他表示将会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更好地报效国家。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第3篇

关键词:就业;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把原来的教育经济学和教育管理学合并组建教育经济与管理学,归入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下的二级学科,规定可授予管理学或教育学学位。据114国际教育网的资料;2007年全国范围有105个招生机构招收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3个招生机构招收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而短短两年前的2005年这一数字分别为59个和8个,可见专业布点快速增加的趋势。目前,本专业不但在师范院校、综合类院校有设置,近年来逐渐扩展到各层次的理工类院校、农林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在于使得学生能够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教育领域的经济现象、经济行为和管理行为的规律。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教育经济与教育管理或教育政策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的专家型通才。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设立至今已愈10年,本文从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形势着手分析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问题及前景。

一、就业现状

大众化高等教育下,专业的职业适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专业培养必须使得毕业生顺利就业。笔者针对部分著名高校2008届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毕业生就业去向的电话采访和实地调查后发现,

一是就业困难,毕业之后尚有不少没有确定单位的同学,当然这没有考虑因学生自主创业等原因而“自愿失业”的情况;二是升学比例比预期为低,但没有资料表明这种状况是由就业情况所引致;三是职业倾向度过于偏向高校,达到50%以上,当然这种抽样统计较难反映整体形势;四是综合性大学、理工类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好于其他类型大学,主要表现在就业去向更为多样、未定和待定单位的人数较少。

进一步对这些高校相关专业的资料分析表明,就业较好的综合性大学、理工类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招生考试内容大部分都要求数学(好多学校还要求数学三甚至数学一),招生方向上更为具体而切合社会实际需要(如教育投入与财政而非教育财政学,教育系统分析与设计而非教育统计学或教育经济学等),课程设置上倾向于数理分析分析方法、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锻炼。

笔者通过调查还发现,去高校工作的多数毕业生就业趋向为大城市的公办本科高校;因为就业压力和专业特性的缘故,绝大多数去高校工作的毕业生以做教辅人员为主,极少担任专业教师。此外,有不少毕业生去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职业技术学院、中等教育学校。相对研究生总体在90%以上的就业率统计结果,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就业率是比较低的;此外,相当程度的职业偏向度是本专业就业难的表现之一。这为我们通过调整培养模式适应人才需求提供了充足的理由。

二、发展建议

1.严格控制专业布点。可以说布点过多是本专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障碍,不但对于高校办学水平的提升没有太大意义,对学生就业也有害,这都可能反过来影响本学科的健康发展。在目前设置本专业博士点的17所大学中,有13所大学为一级学科博士点覆盖的二级学科博士点。其中就究竟有多少大学是出于扩张规模的盲目冲动,难以说明,但是比例如此之高,值得深究。再者,某一专业的培养层次和布点多少必然存在一定的内在规律,盲目设置培养层次和扩大培养规模对于一个专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如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必须要在高水平大学培养,而且最好是硕士以上层次。同理,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多学科交叉性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专业布点要少而精。对于一般的单科性、多科性高校应该严格控制其设置本专业,最多可以作为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下面的一个专业方向。对于综合性大学、理工科高校、师范类高水平大学的本专业要注重提高学术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扩招比例控制在一定幅度。

2.培养高水平的学术队伍。目前,教育经济与管理虽然在众多高校开设,但教学人员相对比较匮乏,遑论研究人员。现有研究队伍中既懂教育学,又能熟谙经济和管理的“科班人员”极其匮乏,本专业极为有限的毕业生中也大多未能投入到教育经济与管理的交叉学科研究中,新补充的研究和教学人员往往从其他相关学科和专业调入。由于高校的特殊环境和其他方面的因素,一定程度上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成为行政领导、兼职教授、转行专家、圈外人士栖身的学术领地,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学科的长远健康发展。鉴于学术队伍资源存量不足,难以外聘、选调,只能选拔、培养有条件的高校要遴选一批多学科背景的教师进行重点培养。教育主管部门要支持目前研究水平较高的高校优先发展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适当扩大重点学科覆盖范围。

3.鼓励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和教材。教育经济学和教育管理学目前尚不成熟,如教育经济学也只是由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很小的一部分――人力资本理论――衍生出来的,迄今未能充分运用经济学研究的独特思维对教育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展开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不但缺乏独立的范畴和相对严密科学的逻辑体系,而且还缺乏独立的、完整的理论。教育管理学也是一样,至今并没有形成所谓的“理论范式”,概念平移、理论套用、经验逻辑推演构成了我国当下教育管理学的三大顽疾,作为由其二者合并而来的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更显幼稚。笔者认为,以本专业名称命名的、代表本学科发展现状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的出现,可以体现本学科的逻辑起点、研究范式、理论架构、应用范围等,从而进一步成为这个学科专业成熟的显著标志。同时,高质量的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教材也是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保证。目前除了娄成武、史万兵的《教育经济与管理》(2008年本书出了第二版)之外,至今尚未有其它以《教育经济与管理学》为名称的专著或者教材。相应的,在课程开设上,据笔者注意到的多所高校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显示,一般没有《教育经济与管理概论》或类似课程。为促进本学科研究范式的建构、研究成果的推广普及、争取本学科的学术空间、统一学科话语,尽快为本学科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较高质量的教材,要鼓励尽快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教材。

4.完善课程设置及改进教学方法。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教学不仅要打牢学生的理论功底,开拓学生的视野,还要结合专业特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要丰富现有的教学形式,倡导开放性、建构性和创造性的教学形式。面对学制有限、课时缩短、教学内容繁杂的状况,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成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应该加强基本理

论课程和研究方法论,尤其是中高级经济学、管理学、外国语、分析工具等方面的内容。教学形式上,适当引进课堂讨论、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课外参观实践的形式,扩展学生理论视野、提高创新能力。

在关于就业的调查中,笔者还了解到目前多数高校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教学情况,一般说来,以学制三年的高校而论,前三个学期(部分学校前两个学期)基本上可以把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修完,学生拿到相应的学分,后面的大段时间都被“放养”式地浪费掉了。应该充分规划利用好三年的培养时间,增强学生理论学习、方法训练和课外素质拓展,增加课外参观考察、实践活动课程的比重。这方面南京农业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它的课外实践课程直接到学校的分校区、实验农场,通过实地参观、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等互动形式,使学生对高校发展规划、财力资源利用、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等问题产生切实的体会。上表2列出了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课程机构设计。与现有的多数高校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相比,更加注重了夯实基础、扩大知识面、强化实践能力、扩展适应领域等方面。

5,有条件的高校实行硕博连读。从现在看来,本专业没有设置本科层次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因为某个专业的内在逻辑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也影响着这个专业是不是有必要设置某个层次的学位教育。由于目前本专业没有本科层次,硕士生的学科背景比较复杂,致使多数硕士生在主观或者客观上把攻读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当作取得硕士学位的捷径(大多数学校本专业考研科目比较简单,多数高校没有数学科目要求)。如果实行硕博连读,不但可以增强毕业生的学术修养、理论功底,也可减少混取学位的投机行为。从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自1 998年逐步实行硕博连读制,2003年全部实行硕博连读制的情况看,这一做法的结果是随着硕博连读制的实施,该院研究生培养水平逐步上升,每年的论文总数和SCI(SCI文章90%由研究生参与完成)平均影响因子数显著升高。这也是提高毕业生质量,从而短期内遏止就业不畅对本专业发展产生倒逼效应的有效手段,是学科本身长远发展的基础。当然,就总体来看,实行硕博连读的高校和学生数都不会很多。对于目前有本专业布点的多数高校来说,囿于没有博士授予权和师资设备不健全,仍然要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教学及管理设计,加强学生的基本学业素养和社会适应能力。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第4篇

一、招生规模

(一)美国博士招收规模 与我国的情况类似,并非所有美国高校都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根据Hasselback的教职员工目录所提供的资料,全美3500多所大学中只有73所学校设有会计学博士点。另外还有少数一些学校则提供会计方向的商科博士学位(如杜克大学和佐治亚科技大学等)。在过去的15年中,获得会计学博士的人数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上世纪90年代初时,大学每年有200名左右的会计学博士毕业,而到2002-2004年,每年只有不到100名左右的博士毕业,到2003年毕业生人数只有69名(如图1所示)。

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的会计学教师近几年来出现了短缺。2005年,一项由美国会计学学会和Accounting ProgramsLeadership Group (APLG)主持的调查显示:2005至2008年,会计学博士毕业生只能够满足教育行业49.9%的需求,而高校急缺的审计和税务方向博士,仅仅能够满足22.8%和27.1%的需求,以至一个刚毕业的会计博士、新的助理教授的工资比一个大牌的生物、化学、或经济学教授的工资还高。导致该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几年大批教授退休,另一方面是由于越来越少的会计学专业人士选择学术研究作为他们博士毕业后的第一份职业。

(二)我国博士招生规模 与美国高校近年来基本保持在百人的招生规模相比,我国的会计学博士招生规模则略显庞大。截至2008年,在我国1089所高校中,有508所开设会计学专业,其中有35所高校或研究所拥有会计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从1982年我国恢复学位制后设立首批会计学博士点以来,这些机构已为我国培养了上千名会计学博士。本文根据教育部网站以及各大高校、研究所的招生主页披露的信息搜集整理出的结果显示,2009年会计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将达290人左右,统计情况详见表1。

自1998年教育部明确设立“财务管理”本科专业以来,各高校已相继开设财务管理硕士点与博士点,然而人们对财务管理学科内容的认识却产生了较大的困惑与分歧。这种现象很大程度是源于国内学术界对“finance”学科内涵的不同认识,也就导致了国内的财务管理专业在系所设置、任课教师、专业名称、课程安排上产生了差异。鉴于我国财务管理学科设置的特殊性,本文还对各个高校的财务管理专业的博士生招生情况进行了统计。在这35所高校、研究所中,单独进行财务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学校并不是很多。另外,本文的统计数据并未包括企业管理或金融学等学科下的财务管理专业或财务投资方向的招生情况。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公开披露的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为223人。如果按照已披露招生计划的高校平均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一至两名的平均水平,估计未公开披露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41名博导的招生计划约为60人,则每年会计学博士生招生数量应该在280人左右。这个数字约是美国招生数量的三倍。另一方面我国的博士生导师的数量增长也比较迅速,自改革开放以来至2004年底评选出的博士生导师共计100名,而近四年间这一数据又翻了一倍。近年招生规模和师资力量的迅速扩容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稳步发展的我国会计教育已进入了跨越式的发展阶段。

二、生源结构

(一)美国的生源情况 根据美国会计学会/APLG研究显示,现在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中大约46%都有1至5年的工作经验,其中38%的人拥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据一项调查问卷显示,在美国90%的学校都要求学生在在论文开题之前必须脱产学习,因为他们必须注册所有的博士课程,同时选择教学或研究助理的工作。有些学生会中途退出博士研究生项目,而选择在另外一个大学担任助教或讲师,但是在兼任教职员工的职位的情况下,想要完成博士论文的写作还是相当困难的,所以美国的高校并不推荐以兼职的方式完成学业。

(二)我国的生源情况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博士招生中在职的生源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东北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公布了博士录取的详细类别(见图2),其他院校并未对此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在以上五所高校中,非定向类博士生的比重平均为44.8%。尽管已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继宣布停止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但广泛的市场需求和会计学教师队伍整体研究素质的提升要求使得其他院校不得不在此方面做出平衡。从长期来看,就会计学博士的培养目标而言保持高的在职博士生比例仍然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如图2所示。

三、入学方式

(一)美国博士的入学方式 美国大学博士项目的录取标准因学校的不同而各异,但大部分的学位项目都会重点考评申请者在本科或硕士期间的成绩单,自我陈述、推荐信以及GMAT(管理类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部分学校还会考察申请者的职业经验、职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证(CP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等。在各项的考察指标中,无论是对国内还是国际学生来说,GMAT成绩是评价申请者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主要侧重考查申请者的抽象逻辑思维、数理分析以及阅读和写作的基本能力,此外再加上自我陈述材料和知名教授的推荐信,使得各个学校得以较全面了解申请者的基本素质。

(二)我国博士的入学方式 国内各高校、研究所招生考试普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笔试科目的不同设置体现了各个学校会计学的办学思路和研究方向,其中对于两门专业课的要求以经济学和会计、财务理论最为常见,但也有不少高校选择会计学加管理学或会计学加财务管理学作为考试科目。在命题方式上,大多数学校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命题,极少数学校如厦门大学则由导师依据各自研究方向,自主命题。另外,在35所高校、研究所中,只有财政部财政科学所在英文与专业课考察之外要求申请者加试一门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余学校对于政治类课程均不做要求。

四、培养模式

(一)美国博士的培养模式 在美国,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平均需要4.8年的时间,其中修学课程需要2.5年,完成论文需要2.3年。尽管有更长的学习期限和更严格的课程压力,但是大约82%的学生还是能够获得博士学位。

(二)我国博士的培养模式 由于会计学博士教育与国际接轨,国内会计学博士教育与培养发展至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文献回顾研讨课程,需要选修的研究领域,同时还有一些统计和计量研究的方法课。达到课程的要求之后,学生必须通过其相关领域的综合考试。然后进人了论文撰写的阶段。学生首先提出自己的研究设

想,在得到答辩委员会的同意之后,才能开题,继续论文的完成。毕业时,的质量和数量上,国内高校的要求不尽相同。另外,国内一些高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采取美国的博士生培养体制――导师组制,即招生时不再分导师、分方向的单独招生,而是统一招生、统一培养,到博士生二年级或三年级时,学生根据个人学术兴趣,选择该领域内的导师进行论文辅导,但其他高校仍然以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为主。

五、资助与补贴

(一)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资助与补贴方式 在美国,机会成本是很多人不愿意攻读博士学位的原因,而且商业界的薪酬增长会更加加剧这种机会成本。AAMAPLG研究显示,每一所大学都会以某种形式为学生减免学费。平均每人每年的学费减免额为16559美元,从公立学校到私立学校的金额不等。同时,学校还会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和担任教学工作与研究助理的补偿。其中奖学金额度的差距非常大,受访的大学平均每年提供13132美元的奖学金,但最少的只提供3000美元,而最多的提供28000美元。部分学校也为学生提供健康保险。另外一个补助来源则是教授夏季课程,申请合格的博士生大致能获得3000美元,从1000美元到9000美元不等。其他的助学基金来源还有两项最著名的专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的AICPA奖学金和毕马威奖学金。除去生活花费之外,学生们还需要为学生活动、教材、研究材料和统计研究软件付费。大多数的学校不会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险,所以学生们需要自己支付保险金。参加学术研讨会的大部分费用也需要学生自己支付,学校只会提供很小的一部分补助。

(二)我国攻读博士学位的资助与补贴方式 目前我国博士生培养方式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由国家下拨培养费,不仅学费免收,并且每月配有基本生活费。但在各高校为博士研究生所提供的补助无论是以奖助金形式还是减免学费的形式都相对较低。有的学校在经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补贴形式由减免学费转换为奖助金的形式。评选的标准则是基于学生在上一年所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但由于现有的生活补助对于平均在学年龄较大的博士研究生来讲依然相对较低,目前各高校内非定向的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到外实习、兼职已成为普遍现象。博士研究生资助的主要性质,应当是研究生参与劳动的工资,而不应仅仅因为研究生这一身份。研究生资助来源,应当是研究生劳动的受益方,即如果能够按照恰当的方式向博士研究生提供足额、适量的资助金,一方面可以减轻在读生的生活负担,全身心的投入自己的学术研究当中去;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高校和研究所吸引更多的优秀的人才,让一些优秀学生不会因为经济条件所迫而放弃选择本来更适合他们的发展道路。现阶段各高校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和培养中存在的差异,归根结底是对于培养目标上的界定仍然不够清晰。博士阶段的教育应专注于培养学术、研究型的人才,从而实现教育资源更好的配置、促进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良性健康发展。

六、结论与建议

(一)适当延长博士生培养年限 如将现阶段大多数高校三年学制扩展到四至五年学制,一方面可以形成一种隐性的选拔机制,一开始就保证对某领域有研究兴趣的人才进入,令很多不够坚定者“望而却步”。另一方面适当延长学制我国当前流行的硕士生两年制培养模式相契合。2002年起,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纷纷改制,绝大部分文科专业都改为两年,理科专业介于两年和三年之间。依照国际惯例,硕士学位是高等教育中的过渡性学位,学制一至二年。尽管我国目前才刚刚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本科教育普及率与国外的一些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然而随着近年来高校的不断扩张,我国的本科教育普及率正在逐步提升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研究生改制与国际接轨是一个大趋势。许多实行硕士两年制的高校也表示,缩短学制不仅可以节省国家教育资源,培养更多高层次的人才,还可以改善研究生教育结构,重新定位硕、博培养功能。培养年限的延长使得博士生入学后有机会接受更为扎实的系统学术训练和相关领域知识的完善,以适应当前国际上会计研究对基础文献、数理分析与实证研究的重视。

(二)控制招生规模与在职人数比例 在对2008年各院校招生数量的统计中,可以看到部分博士生导师一年招生人数多至四到五名。博士生的“批量式生产”使得人均占有教育资源的不足,而终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术研究水平。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王军(2008)的观点,现在会计理论文章发表的不少,但真正有深度、有见地、达到国际学术水平的文章却不多;会计审计著作越写越厚,越写越多,但真正能影响广泛、影响长远、影响国际的却不多。因而,国内的会计系和教授应该有意识地在博士招生和培养过程中贯彻会计博士项目以培养会计教师和开展会计学研究为目标,并为博士生创造研究的环境和生活上的保障。所以,会计博士项目应该本着小而专、少而精的标准,宁缺毋滥。

(三)采用导师组制培养模式 首先,导师组制可在学生入学时对其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减少对专业方向的要求;其次,导师组制的培养方式可以让博士生有更宽松的选择范围。现阶段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仍然以职业导向型为主,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则以研究导向型为主,博士研究生所需要适应和掌握的思维和方法与本硕学习阶段有着显著的差异。前面一到两年的学习期间作为两种教育的转换和缓冲,无疑会加深学生对该领域范围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在经历一段博士阶段的深入思考之后,博士生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再定研究方向,能够更好的发挥和表现自己,从而有益于最终的研究成果。而导师组制则便于提供这样的选择机会。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第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54]。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第6篇

关键词:培养模式;学术型;实务型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2月27日

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在我国会计高等教育结构中处于较高层次,主要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我国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积极探索和改革,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巨大进步,培育了一大批国家急需的会计高级人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培养模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认清培养现状,创新培养模式,适应发展需求,提升培养质量,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我国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现状

在过去的二十余年中,我国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一直处于探索和改革之中。在学制方面,依据会计学专业特点实行弹性学制,逐渐淘汰单一固定的学制,除此之外,还实行了“直博”和“硕博连读"等形式;在入学形式方面,自1985年开始实施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制度,打破了原有单一的研究生招生渠道,使更多的人可以接受会计学高等教育;在培养类型方面,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单一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类型被打破。

目前,我国在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上形成了两种学位类型:一种是会计学学术性学位,一种是会计学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从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来看,我国对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大大下降,而对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呈增加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在研究生教育恢复之初,为了应对期间的高等教育断层,解决我国会计专业高校师资和科研人员的短缺问题,我国一直把培养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作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标,其中大部分毕业后都进到高校和科研机构。但是,近年来随着博士研究生的扩招及高校师资队伍的相对饱和,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可能性很小,更多的硕士生走向了会计实务界,从事应用性会计工作。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和监管的日趋完善,我国对实务型会计人才的要求大大提高,从而对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有所增加。由于培养模式的改进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导致培养出来的研究生与社会期望有着较大差距。因此,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我国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加以反思和改革,以实现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培养目标。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学习会计学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培养能够适应会计学术理论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从事教学工作和基础性、理论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时拥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为博士阶段的学习以及将来从事较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二)入学形式。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应以连贯培养为主,将硕士生教育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中间阶段。在招生对象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能力,生源以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往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专业人才为辅;在入学考试方面,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理论研究的创造者为标准,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试形式及分数线;在题型设计方面,重视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查,同时强化对研究方法、推理、归纳等研究能力方面的考查;在选拔录取方面,主要考核报考学生的在校成绩、科研论文、申请论文、工作成果等,并且加大导师的决定权。

(三)培养方式。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要为博士阶段的学习服务,构建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为目标的培养体系。

1、课程设置。课程要以公共课为主,不必细分方向,可以在进入博士阶段之后再选择方向、补修相关的方向课程;课程总量上要控制,给学生留出时间来自主学习,发展学生的学术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加强经济学以及数量分析的教育,以便为将来从事数理分析或理论研究奠定基础,以适应会计理论研究的需要;课程设置要与科研训练和学术论文写作相结合,为博士阶段出创新研究成果提供支持。

2、教学方式。实行开放式、互动式教学,教授与学生之间充分沟通,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可采取非全日制学习的形式,让学生灵活安排自己的学习与生活;教学所用教材最好采用反映理论前沿的系列原版教材,多让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掌握会计学理论前沿问题;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学生,导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融洽的关系,及时指导学生所遇到的科研问题;安排学生在学习的适当阶段与博士生共同做课题、搞科研,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

3、培养年限。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可适当缩短至两年,减少论文写作阶段所形成的空闲期,补充到博士培养阶段,更多地学习科研理论,提升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

(四)质量评价。对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质量评价,可主要依据是否满足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来进行。考核指标要尽可能覆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各方面,从而反映学生的学术潜质和科研素养;在优化标准化考试形式的同时,尽可能多地采用文献笔记、读书报告、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等方式,真实衡量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严把论文写作质量关,建立机制考核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监控工作,考查学生的自学能力、理论构思能力、研究组织能力、前沿把握能力、书面表达能力;遵循“宽进严出”原则,建立有效的淘汰机制,在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之前,必须接受严格的综合考试,将那些不具备培养潜力的淘汰出去,确保培养质量。

三、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培养目标。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学习会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技能,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业务知识,较强的独立思考判断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会计、审计、财务等相关实务工作,满足会计及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

(二)入学形式。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借鉴职业教育模式,做好招生对象、入学考试、题型设计、选拔录取等工作。在招生对象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但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定时期内仍是生源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入学考试方面,全国不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分数线;在题型设计方面,减少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查,加重对阅读、逻辑分析、实际操作等个人能力方面的考查;在选拔录取方面,可成立专门的招生委员会,在考核在职人员的工作经验、业绩,或应届毕业生的在校成绩、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考查学生的沟通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等,一旦通过,既准予录取。

(三)培养方式。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要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培养目标为根本,优化培养体系。

1、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设立不同的专业方向,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加大选修课的数量,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涯上的自我选择与就业的自我规划的选择机会;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结合,增设必要的素质和能力的训练课程及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课程设置突出“宽、多、新、实”特征,体现专业特色且兼顾多学科渗透,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2、教学方式。实行开放式,互动式、定向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自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模拟实习、社会调研等方式,让学生提前进入工作角色,提高学生专业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激发学生的职业潜能;教学时尽量使用规范的系列教材,对于重点课程,最好使用国外先进的原版参考教材,保持与会计专业发展的同步;鼓励研究生成立学习小组,共同解决学习和实践中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培养团队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安排学生在学习的适当阶段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门等实地实习,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3、培养年限。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生源差异及在岗在职攻读学位等特点,决定了培养年限不能一刀切,需要采取弹性设置。根据实际情况,以2~5年较为适宜,并适当减少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时间,补充到实际工作能力培养阶段。

(四)质量评价。对会计学实务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如何进行考核评价,可主要依据社会对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的要求来进行,弱化高等学校内部的教学活动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考核指标要尽可能覆盖反映学生素质、能力的各方面,全面反映学生未来的工作能力;减少甚至取消标准化考试形式,尽可能多地采用案例分析、项目设计、工作实践等方法来考核解决问题的能力,真实衡量学生的工作能力;可不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和发表科研论文,以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工作方案等形式考核;逐步构建广泛而全面的校外评估体系,保障考核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有效的淘汰和激励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要严厉处理,考核优异的学生要大加奖励,确保培养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曾小青,向玉章.论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J].高校教育研究,2008.6.

[2]赵玲.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08.

[3]李明辉.对新形势下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4.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第7篇

论文摘要:论文基于信息经济学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中的信号博弈和贝叶斯均衡原理,分析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博弈过程。

一、前言

1996年詹姆士·莫里斯和威廉姆·维克瑞,2001年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里茨因为对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而获得诺贝尔奖,激起不少学者进一步关注信息经济学的兴趣,但是因为很多人不太了解信息经济学的内涵,而视其为高深莫测的理论。其实信息经济学原理非常简单,只要我们肯做有心人,善于用所学知识分析身边事情就会发现信息经济学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就像笔者所在的高校,许多事情和现象,比如招生、教学、评职称、就业等均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些事情都可以用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广阔且发育较成熟的市场。这个市场为了迎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获取充分信息的需要,通常要制定各种政策、规章并通过提高交易成本来减少和消除彼此的信息不对称。本文用博弈论(gametheory)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博弈分析。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比如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这里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机构或者群体,如本文涉及到的高校毕业生、接收单位。

根据博弈论中局中人的概念,即博弈过程中能够独立决策、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人或者组织,设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博弈中。有两个局中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本文在研究中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

二、高校毕业生及其就业市场的特征

高校毕业生虽然不是物质意义上的产品,但它也具有产品的一般属性。

(1)普遍具有知识并且素质差异较大。高校毕业生从参加高考。填报志愿选择学校、专业。经历或专科、或本科、或专科一本科、或专科一本科~研究生、或本科研究生等阶段的系统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到毕业答辩,在这个知识资本原始积累的复杂过程中,毕业生身处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城市文化氛围中,会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教育效果。即使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专业,接受同样教育历程的两个孪生仔,也会出现不同的教育结果。这就是毕业生品格和素质的差异性,这种个体的差异性普遍存在于客观世界。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简单地将毕业生划分为质量好和质量差两类。一般来说,重点大学和名牌专业的毕业生要较普通院校和一般专业的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博士生要较硕士生、硕士生要较本科生、本科生要较大专生具有更高的素质和能力,比如在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团队意识、视野、体能等方面均有较高指标(当然,不能一概而论,本文并不排除那些虽未经较高层次教育仍然具有真才实学的毕业生)。影响毕业生档次的因素很多,包括毕业生本身的素质、高校的教育水平、专业选择、市场需求、用人单位的人才观等等。如果再加上毕业生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性格、谈吐、外观等其他一些非质量因素,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产品可谓琳琅满目、良莠不齐。

(2)高校毕业生质量鉴定难以一概而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接受实践的考验。普通的毕业生和优秀的毕业生,一般人很难识别出来,更何况市场需求呈现多样性。单从毕业生的求职简历和面试来判断。也需要不同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需求,安排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员才能精确地鉴别出某个毕业生的品质、拟给予的岗位和待遇。要考察毕业生的来源、学校、专业、课程成绩、鉴定、实践经历、品行、特长等等方面,要充分了解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心理、态度,还要和同类别的毕业生进行比较并分出优劣。必要的时候。还要组织考试和答辩甚至提前进入岗位实习一段时间,要承担“坏人在一定时期内会做好事扮演好人角色”的风险。这无疑在劳动力成本上加大了对毕业生做出正确判断的难度。

(3)判别用人单位的质量对高校毕业生来说难度较大。高校毕业生长期处于象牙塔,相对来说比较封闭,在学期间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学业上,与外界企事业单位的接触有限。即使是身处信息时代层次较高的研究生,也较少自发地参与社会实践,一些实践机会多由导师或师兄师姐引荐。再加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毕业生大多还处于被动等待分配的局面,虽然国家在高校扩招后不断推出就业新政策、社会不断推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高校近年来也纷纷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建立了就业信息网。但这些资源往往只有毕业生和家长特别关注,对于那些还没有把就业列入议事日程的在校生来说很多情况下只是过眼云烟,并没有引起太多注意。另外,目前媒体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报道,往往更多地渲染就业的难度。并没有对学生择业进行正确引导,也没有非常有效地提供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信息,流于表面,缺乏分析。因此,毕业生对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对招聘单位的资质、信誉、待遇、市场潜力、专业需求程度等信息缺乏了解,往往单凭用人单位的地域、规模、声誉、是否外资等进行选择。择业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忽视专业的对口以及社会的真正需求,难免造成就业市场的人才浪费和社会需求的供给不足。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博弈

因为有了上述3个外生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天生地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样,毕业生就业市场上就存在以下3种博弈。

1.毕业生之间的博弈

在市场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品学兼优、质量好的毕业生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会想法设法把一切能够传递自己是优秀毕业生信号的信息,比如英语级别证书、计算机能力证书、专业成绩、实践经历、获奖证明等收集整理并呈现给用人单位,以证明自己优于其他毕业生。而品学一般、质量差的毕业生也会积极准备,并以降低待遇标准等形式获取用人单位的注意。有时候。个别毕业生甚至以制造假文凭、假证书等拙劣手段骗取用人单位的信任(当然这样做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质量好、质量差的毕业生展开一场无形的博弈。博弈的结果往往是质量好的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会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用人单位希望将他们吸纳门下,加盟组织建设,创造财富,他们优先选择质量高的接收单位;而质量差的毕业生不会受到企事业单位的看好,在受到冷落的情况下,他们大多为了尽快有个安身之处常常被动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另外,质量好的毕业生属于精英阶层,数量有限,在人才市场上属于稀缺资源,因而身价较高,多数从事白领工作;而质量差的毕业生大量随处可见,与接收单位的协议成交价格较低,一般安排从事一些基层具体工作,即充当蓝领阶层。

2.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

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上,不仅毕业生因质量参差不齐而处于博弈中,用人单位也因有好赖之分而不断展开博弈。那些具有地域优势、待遇丰厚、声誉良好、个人发展前景看好的单位,比如处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跨国公司、外资企业,他们会有意识地在市场上向毕业生展示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优质的内部管理流程和自由宽松的个人发展空间等因素,以战胜竞争对手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它们往往有更多的机会优先选择到重点大学名牌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而经营状况不佳、效益较低、地处边远山区的中小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在博弈中往往只能接收到质量较差的毕业生。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

毕业生(局中人B)是否愿意选择到用人单位(局中人D)服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接收毕业生。这是毕业生就业市场普遍存在的针对双方利益得失的选择和博弈问题。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由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事先并不完全得知双方的确切利益需求,因此,这又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问题。在动态博弈中,局中人的行动有先有后,后行动者通过观察先行动者的行为来获得有关先行动者的信息,从而修正有关自己对先行动者的判断。此时的博弈很简单,局中人D既不知道局中人B的真实类型,也不知道B所属类型的概率分布。他只是对这一概率分布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即有自己的信念。博弈开始后。D将根据他所观察到的B的行为来修正自己的信念,并根据这种不断变化的信念做出自己的战略选择。

对应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是精炼贝叶斯均衡,这个概念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贝叶斯均衡的结合。这一分析方法中所用的贝叶斯法则是概率统计中应用所观察到的现象对有关概率分布的主观判断进行修正的标准方法。用贝叶斯的分析思路量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如下:

毕业生申请加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知毕业生质量高还是质量低,但用人单位知道如果毕业生是高质量类型。当用人单位采取行动集C=(c)时,毕业生反应为集合E=(e)的概率为2O%;如果毕业生是低质量类型,当用人单位采取行动集C时,毕业生反应为集合E=(e)的概率为100%。这些行动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概率是一种主观判断。

博弈开始,用人单位根据现有的一切信息认为毕业生是高质量的概率是7O%,因此用人单位估计自己采取行动集C时,毕业生采取E的概率为

0.7x0.2十(1-0.7)xl=0.44

0.44是用人单位给定毕业生所属类型的先验概率下,毕业生可能采取E的概率。

当毕业生确实进行E时,使用贝叶斯法则,根据毕业生采取E的这一行为,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是高质量类型的概率变为

0.7(毕业生是高质量类型的先验概率)x0.2(高质量类型毕业生采取E的概率)/0.44=0.32

根据这一新的概率,用人单位估计自己采取C时毕业生采取E的概率为

0.32x0.2+(1-0.32)×1=0.744

如果用人单位再一次采取C,毕业生又采取了E,则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是高质量类型的概率变为

0.32×0.2/0.744=0,086

这样,用人单位一次一次采取E,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判断逐步发生变化,越来越倾向于毕业生是低质量类型。毕业生就这样通过自己的行为把自己暂时托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的博弈中看清了毕业生的质量优劣(毕业生选择用人单位的博弈与此相同)。

经济学博士毕业论文第8篇

鲁桂华,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三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自动化专业,1999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保险系获经济学(金融学)硕士,1999年至2005年任教于天津商学院(现天津商业大学)会计系,先后任讲师、副教授,200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07年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获优秀博士后称号,同年7月起任教授。现兼任《经济学季刊》、《中国会计评论》、《南开管理评论》和《南方经济》等国内多家知名学术期刊审稿人,国家商务部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合作研究项目“出口管制与出口企业内部控制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

鲁桂华教授学术研究功底扎实砥砺,他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三个领域: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侧重于运用博弈论这一分析框架,研究特定制度安排的经济效率;基于资本市场的财务、会计与审计问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资产定价、盈余管理、公司重组的动机与绩效、股市操纵行为及其经济后果、审计意见决策、审计收费等;战略管理与战略控制体系,鲁桂华教授侧重于战略分析、战略规划、基于战略的业绩评价与控制体系等研究。鲁桂华教授已出版《企业财务分析:原理与应用》、《经验会计与财务研究方法:原理、应用及SAS实现》等多部著作,在《管理世界》、《中国会计评论》等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股票价格操纵行为的度量、手段与经济后果:基于中国市场的经验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股票价格操纵行为的定价含义和财富分配效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十七批资助项目“红筹股回归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先后为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某飞机发动机企业、某传媒企业和多家高科技企业提供过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全面预算管理、薪酬与激励计划、管理层收购与管理层激励计划等专家建议。

鲁桂华教授在实证会计研究领域颇有造诣。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基于大样本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引入我国会计研究领域,并逐渐成为了主流的研究方法。实证会计研究是以经验一实证法为基础,主要以数学模型为工具,目的是通过对会计现象层面规律的揭示,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大批国内会计学者采用严谨的实证研究方法相继在国内外重要杂志上发表了基于中国背景的原创性研究成果,鲁桂华教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之一。实证会计研究所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所使用的方法也越来越复杂,鲁桂华教授潜心扎根于治学之中,耐得住寂寞的毅力使得鲁桂华教授的专业研究能建立在广博与专业精深的知识基础上,以实证精神、分析精神、开放精神的现代科学精神,在资本市场等学术研究领域取得不俗成果,如《审计覆盖率与审计处罚强度间的替代关系及政策含义》、《商业银行行为与资产市场泡沫:一个基于中国制度背景的均衡模型》、《“庄”与会计盈余的定价含义》、《庄的度量及其定价含义:来自沪深两市的经验证据》、《博弈规则与税的决定,兼释黄宗羲定律》、《非诉讼成本、客户相对规模与审计意见的决定》等文的学术成果深受学界的肯定与认同。

在学术研究的同时,鲁桂华教授仍然醉心于三尺讲台。他善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辨能力,讲课理论联系实际,讲解透彻,举例生动,循循善诱。鲁桂华教授在中央财经大学先后为本科生开设“财务管理”、“跨国理财”、“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会计百年”、“个人理财”,为博士生开设“经验财务与会计研究:原理、应用及SAS实现”等课程,鲁桂华教授还曾经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授“会计与资本市场(Accounting andCapital Market,)”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MBA课程。鲁桂华教授无论在天津商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还是在清华大学,均取得了良好的教学业绩,2000年获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2006年获中央财经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