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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见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0:58

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第1篇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和区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把党的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列入干部教育内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同志特别是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统战、政协理论和政策作为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统战观念和民主意识,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区新闻宣传媒介,要及时报道政协的重要工作信息,充分反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充分展示政协工作的成果和政协委员的风采,为支持政协做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政协要组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市委和区委对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区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将政协工作列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区委书记和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要不定期与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开展谈心活动。区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区委常委会和有关重要会议。区委、区政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和举办有关重要活动时,邀请区政协领导及有关政协委员参加。区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与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工作,增强工作上的合力。

区政协党组要健全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主动提出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协党组要发挥好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中央、市委、区委的决定、指示落实到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去。

区委组织部、统战部要积极做好政协委员的推荐、调整等方面的组织工作,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委员任职标准,不断优化政协委员队伍素质、结构。组织人事部门要配合区政协搞好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选调合适的党政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加强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部门干部之间的岗位交流,为政协工作的开展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三、进一步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纳入必要的工作程序,凡涉及到需要协商的内容时,应在决策之前主动与政协进行协商,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协商的,事后应及时予以通报。区政协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或根据派、人民团体的集体提议,可建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涉及的工作或问题提交政协协商。凡涉及到属于民主监督的内容时,党政部门应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使监督贯穿于工作决策、实施的过程之中。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在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此外,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大力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

区委、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可视需要提出调查研究的课题,委托或商请区政协组织力量或联手进行调查研究。各党政职能部门要与工作对口的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就有关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认真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对政协组织的调查研究、工作视察等活动,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根据区政协的要求,妥善安排,认真落实。区政协提交的委员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和以派、人民团体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审定处理意见。对区政协建议案的处理意见,应以区委、区政府的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各乡镇、街道、委办局党委(党工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政协委员、各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本地区和本系统的重大事项,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还可邀请上述人士列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街道及部门的有关会议。

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要支持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特别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和重要活动,确保政协委员从事政协工作的时间(每年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时间,政协常委不少于17天,政协委员不少于14天),尽可能帮助政协委员处理好单位工作与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关系,并把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时间按其本岗位正常出勤对待。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跨省外出进行学习考察的差旅费,一般由委员所在单位予以解决。根据市委办公厅、统战部的有关规定,凡发至县团级的有关中央和市委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可传达到区政协常委,明确规定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的中央和市委文件,原则上都要传达到区政协委员。

要帮助政协拓宽工作领域,发挥政协在人民外交、海外联谊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需要并创造条件,邀请区政协领导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及政协机关有关同志参加区的外事接待和参团出访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海外联谊、业务考察等活动。

四、进一步推进区政协的自身建设

区政协要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增进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

工作意见第2篇

一、深化价格改革(一)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改革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对本地区的输配电价、销售电价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测算,分析影响电价的因素、电价水平变化趋势和对各类用户的影响,做好预案,并形成研究报告报送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华东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对我省的影响,提出我省参与华东电力市场的电价对策;研究提出电厂对大用户直供的电价和输配环节费用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批转的《关于运用电价政策筹集资金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适时出台相关电价政策,为电网建设筹措资金;提出上网电价整顿的指导性意见,发挥价格政策引导电源点投资的作用,缓解我省电力供不应求的矛盾;继续研究LNG总体项目的电价、气价方案和价格形成机制;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要开展对各趸售县供电企业城乡用电同价方案执行情况的年度监审工作,并根据监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电价改革的要求,提出进一步统一当地同价方案的电价分类和完善两部制电价的意见;出台包括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一系列削峰填谷、鼓励节约用电、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电价政策。(二)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化水环境、促进建立节水型社会为目标,综合考虑原水、城市供水、污水等各个环节,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和征收力度,大力促进县级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以实现保本微利水平为近期目标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计价方式的改革,结合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配套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制度和测算办法。

二、整顿价格秩序(一)加大规范治理教育收费力度。按照国家部署,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改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收费管理体制,制定具体定费的指导意见;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代办项目收费;严格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理顺高中择校生与借读生的关系;适当调整福州大学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收费标准和全省大中专院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二)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管理。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管理。和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指导,各地要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重新制定当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完善药品成本约束机制,继续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实施《福建省医疗单位制剂作价暂行办法》,加强对医疗单位制剂的价格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好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工作。(三)强化涉农价费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已经省级以上有权机关批准并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并予以公告。(四)规范房地产价格管理。继续规范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对新建住宅小区全面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费的收费行为,研究制定规范自来水、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行为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土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确定、公布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严格审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推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售房标价制度,规范商品房成本构成和销售价格行为;加大对房地产建设和消费领域的收费监管力度,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专门面向房地产建设和消费领域的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严格审核成本,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制定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纠正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存在的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资信档案系统,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五)整顿交通、垃圾、有线电视等收费和旅游市场价格。贯彻落实《汽车运价行为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统一我省汽车运价计算办法及相关收费行为,调整全省汽车客运分类车型运价的指导价格,统一省道国道收费标准,理顺汽车客货运场站收费标准;制定出台《福建省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完善垃圾处理收费行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理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制定出台《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和保安服务收费行为;调整规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适时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建立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档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继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医疗、电信、能源、涉农等垄断部门行业的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二)建设价格诚信体系。开展20*-20*年度“价格计量”信得过评选活动,扩大评选范围,增加“双信”牌子的含金量;建立价格信用公示制度,把有违法记录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价格诚信教育力度,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价格普法水平;发挥企业和社会物价员作用,加强企业价格自律。以建设价格诚信体系为切入点,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查处一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大要案;加强明码标价工作,提高乡镇商品价格明码标价普及率,重点规范美容美发、公路收费、邮政、银行等行业。(三)加强12358品牌建设。全省各级12358价格举报中心要实行上下联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与省减负办、省纠风办、省电视合开展12358八闽行活动,进行巡回办案。(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完善树“强”扶“弱”和“结对子”工作;开展规范化物检所创建和价格违法案卷评选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四、完善监测制度(一)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形成监测分析、信息报送、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内部统一协商制度,减少重复劳动;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提高价格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健全农村价格监测网络,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测与,建立农村价格信息联席会议和分头开发集中制度;建立价格监测的过错追究制和领导责任制;逐步建立重要商品价格历史资料数据库,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二)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经济生活中部分先导性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新形势下货币传导机制的变化、国际市场供求变化等对价格的影响;强化对粮食、主要副食品、钢材、水泥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增强其科学性与准确性。(三)建立价格异动监测预警机制。形成信息通畅、反应灵敏、数据准确、决策及时、调控有效的预警机制和监测机制;落实应对价格异动事件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四)加强价格监测机构、队伍和网络建设。健全价格监测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从人财物方面保证价格监测工作的开展;利用当前有利时机,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价格监测机构的编制和监测经费。把“闽价网”建成政务公开的形象窗口,把“东南网”建成价格政策、价格监测信息等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网,把“医药网”建成、查询医药价格信息、服务医药价格管理的专业网站。

工作意见第3篇

一、关于主体功能区划的层级

主体功能区划到底分几个层级?现在意见尚不统一,有的主张分中央、省、市、县四个层级,有的主张分中央和省两个层级,有的主张就是一个层级,由中央统一划分。由于主体功能区划是约束性、政策性很强的具有空间调控性质的区划,按照行政管辖权层层编制区划,很难体现宏观上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意图,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初步决定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我们赞同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并建议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下面再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省级主体功能区下面除了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外,还可以在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一批具体功能区块。这是由于每类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对开发方向的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更多地体现战略性和政策性。如果长江三角洲地区总体上划为优化开发区域,由于长江三角洲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实际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同时东部地区还要承担率先发展和应对国际竞争挑战的重任,因此也应确定部分区域为重点开发区域。同时,为了增加主体功能区划的可操作性,可以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成几个亚区。以重点开发区域为例,重点开发区域是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的区域,在这个总体定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两个途径划分亚区:一是根据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时序进行分区,可以分成近期开发区和远期开发区,这样划分更加有利于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二是根据重点开发区的主导功能进行分区,可以分成都市经济区和人口-产业集聚区两类。

二、关于确定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因素

主体功能区划是兼顾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的综合性很强的区划,在划分方法上更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规模的综合评价,更注重主体性和前瞻性。确定主体功能区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处于良好状态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它可以通过土地、水等重要资源丰度,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程度等指标来反映。二是现有开发密度。指特定区域经济开发的强度,集中体现在区域工业化、城市化的程度上。它可以通过单位面积人口密度、单位面积GDP产值、单位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设用地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重等指标来反映。三是发展潜力。指在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条件下,按照规划的发展方向,区域未来发展的能力。它可以通过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等指标来反映。要在明确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每一区划单元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三个维度的综合分析评价,以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

三、关于主体功能区划与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

当前空间规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各部门相互独立、自成一体编制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尤其是空间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空间开发的矛盾和无序。因此,亟需从全局出发,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各类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平台。目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于缺乏空间约束的刚性,在空间协调方面无法发挥统领作用;而主体功能区划作为各类涉及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空间布局和空间调控总体要求的载体,可以成为政府在区域内协调各类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本平台,从而有利于加强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建立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划要统筹区域内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城市格局、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网络。城市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做好城市容量、城市功能分区、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土地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城市规划和其它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做好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和具体供地计划。

主体功能区划要发挥优化空间布局、规范空间开发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为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提供依据和指导,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主体功能区划必须具备科学性,要有扎实的分析和科学的预测,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二是必须通过立法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法律效力,目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划也必须从法律角度确立其基础性空间规划的地位,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保证。

四、关于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存在明显的功能差异,生态功能区划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主体功能区划是以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在区划性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是根据区域自然要素进行的专项性区划;主体功能区划除了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还要考虑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属性,是建立在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基础上的综合性区划。在区划作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在生态系统维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发挥作用,主体功能区划主要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调控空间开发格局方面发挥作用,其政策性和约束性更强。总体上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主体功能区划是保障生态功能区划落实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两个区划各有侧重,不能替代。

五、关于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统筹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要求来划分的,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政策。每个主体功能区域覆盖的面积都比较大,有的可能会覆盖几个省市区。由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相对于区域内部存在的许多具体功能,只能从宏观上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出发,确定该区域起主导作用的区划,即主体功能。区域的主体功能确定以后,该区域内的其它具体功能仍然存在,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弱化,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加强,还有的可能会形成新的具体功能,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主体功能。在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过程中,应该妥善处理好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是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设立的、具有特定的开发功能或保护功能的区块,其范围较小,内部均质性较强。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包括部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原则上不论被划入限制开发、优化开发还是重点开发区域,均应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但是被划入重点开发区域的,其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应当作适当调整,妥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清理整顿以后,经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原则上仍应继续作为经济开发和产业集聚的重点。但是,被划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应该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新研究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条件,危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必须取消或调整;可以继续存在的,其开发范围和开发强度应该调减,必须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六、关于部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划分部级主体功能区,必须体现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意图,选择具有国家甚至全球意义的区域作为部级的主体功能区。部级主体功能区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会同省级政府共同划分,做到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部级主体功能区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联动开展。在工作方法上以国家发改委为主,自上而下,国家在划分主体功能区上占据主导地位。如果让各省先划分主体功能区再由国家选择,势必会出现各省都把重点开发区数量报多、范围报大的情况,而且协调起来比较困难。部级主体功能区划应当把跨省市区行政界限的主体功能区作为重点;在划分过程中要让省级政府参与,充分考虑地方的意见;在初步划分方案形成后要书面征求省级政府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建议国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省市区之间的协调。协调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就是统筹区域发展的过程,就是处理相互利益关系的过程。

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从我省的情况看,由于我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较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空间开发的密度和强度较高,因此,我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宜实行全覆盖。同时,由于我省地形复杂,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同一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方向和具体功能定位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主张在划分省级主体功能区时,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每类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具体功能区块,全省设立包含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和主体功能区块三个层级的、以乡镇为基本空间单元的区划体系。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在方法上也应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省市县联动。建议国家制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指标体系和总体要求,明确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同时要加强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充分反映国家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市县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省级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同步。我省已经根据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了省市县不同层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主要是:省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报告,明确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具体功能区块的体系和划分方案;市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明确主体功能亚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理顺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关系;县(市、区)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意见,明确具体功能区块的范围和具体功能定位。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都要高度重视周边地区跨行政区域的功能区划,主动进行研究、沟通和协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与部级主体功能区的衔接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遵从下位区划服从上位区划的原则,在服从国家确定的大尺度主体功能区的前提下,通过在该类型区下再划分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形式,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

八、关于配套政策的上下衔接

总体来说,省级主体功能区的配套政策应该从属于国家相应的配套政策,其政策效果应该是同方向的,而不能相互抵消。对于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其最主要的配套政策是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部级的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其转移支付应该通过中央财政加以解决;省里确定的省级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其财政转移支付应由省级财政解决。对于这两类开发区域的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人口转移政策等,省级配套政策应该在国家相应政策范围内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对于重点开发区域,部级重点开发区域由国家制定配套政策加以重点扶持,其政策实施的范围应该是覆盖全国的;省级重点开发区域配套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应大于部级重点开发区域的扶持力度,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的产业集聚、人口吸纳的作用范围一般要限于省域范围内。对于优化开发区域,关键是通过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限制其粗放式发展,促使其转入集约节约、高效清洁的发展模式。省级优化开发区域配套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政策力度均低于国家,这主要是因为省级优化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制约还没达到部级优化开发区域的程度。

工作意见第4篇

一、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就业稳定增长

1、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年内实现城乡统筹就业1.1万人以上,扶持创业12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

2、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贯彻《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十二五”期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包括创业、就业、培训等十二个就业配套文件,规范就业工作流程,明确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城乡统筹一体的就业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3、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打造“一园,多基地”创业平台,重点强化大学生创业园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建立我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和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年内分别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和综合职业能力培训200人以上,举办招聘会48场以上;通过各项就业援助制度,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动态全就业。

4、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意见,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通过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以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作为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建立家庭服务业从业企业数据库,规范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切实抓好家庭服务业各项政策落实,通过实施稳定岗位补贴、各类保险补贴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大力挖掘、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业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推动作用。

5、全面提升培训水平。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建立“校企合作”的培训机制。在全区范围内确立一批技术含量高、用工量大、效益好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联盟”,根据企业技术需求,采取“学校培训、企业出资、政府补贴”的合作培训模式,解决培训补贴低,企业和个人培训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达到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个人提高就业技能增加收入的双赢目的;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开展灵活的“区域特色培训”,依托“培训联盟”资源,结合我区西部海产品养殖、中部商业和临空业、东部登山旅游、花卉养殖、农家采摘节会等特点,开展实用的指导培训。

6、创新就业服务宣传方式。将2013年定为“促进就业政策宣传年”,把宣传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的主线,以重点群体为主要对象,进一步梳理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受众,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实现政策普惠度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充分利用社区室外电子大屏幕和社区宣传栏,对新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和企业招聘信息进行全天候,扩大街道、社区、企业和城乡居民四个层面的政策和用工信息知晓率和覆盖面;利用春节后举办的“春风行动”大型求职招聘系列洽谈会和“解民忧、送温暖,保障服务进社区”活动,设立“就业政策宣传台”,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提供政策宣传咨询;争创全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部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强化社区就业工作宣传指导力度,在社区开展“就业帮扶七日办”、“社区就业活动周”、“树典型、表先进”等三项活动,打造一批符合社区特点的就业服务品牌,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二、做好人才资源开发文章,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

7、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积贯彻落实各项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人才引进工作,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全区外国专家及留学回国人员情况,建立外国专家人才库。全年计划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4300人以上。

8、打造人才动态管理服务平台。开发设计人才动态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服务平台。对区规模以上、人才密集型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情况进行在线管理;对企事业单位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等级、所在行业、职位等内容进行登记记录;对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结构等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

9、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实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引才平台建设,年内上报1-2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3家以上市专家工作站;做好区首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选拔和表彰工作,年内评选、表彰和培养5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建设高素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0、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统筹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48号)精神,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及推广力度,提高农保向社保转移率,促进居民社会保障向更高水平发展。

11、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保网上经办服务模式,通过拓宽网上征缴、网上申报、网上查询、自助服务等功能,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构建社保、监察一体化的联动工作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6%以上,养老、医疗保险扩面净增5000人以上,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净增3000人以上。

12、推进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打造上下规范统一、精简高效的区、街道、社区三级标准化经办模式,坚持贴近实际、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以点带面的原则,提高我区新农保工作经办和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完善基金监管稽核制度建设,确保农保基金安全运行。

13、加强医保社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办定点社区,扩大社区数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建立区域性检验中心,为社区提供科学、高效、准确的检验服务,提高社区的检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14、认真做好新出台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中办、国办有关精神,结合贯彻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和省出台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根据市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按照规范的程序依法做好各类表彰奖励项目的审核把关。

15、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各项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用、合同签定、兼岗、转岗及备案工作,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职员制实施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已设岗事业单位的职员制实施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16、稳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会同区教体局,认真做好人员过渡、职称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及聘后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新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17、认真抓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工作。完成第三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工作,将全区所有事业单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继续加大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按年度考核结果相应晋升工资。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18、稳步推进干部工作。进一步完善“双考”安置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扎实做好干部安置工作。推行企业干部“三级联动、分类管理”模式,提高和完善对企业干部的解困和稳控工作。

五、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建社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制定出台《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调解规则》,指导各街道重点抓好3-5个社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示范点,并组织开展示范点建设达标活动,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在社区、街道一级工作平台就近、就地解决劳动争议;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企业高层的培训,联系区、街两级招商部门,针对我区韩资、日资企业多的特点,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翻译成外文,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年内实现仲裁案件调撤率60%以上,按期结案率100%。

工作意见第5篇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明确人才工作目标任务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调整人才结构为核心,以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为重点,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建设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管理体制取得新进展,基本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管理法规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总体目标是:按照“党管人才”的总体要求,用好稳定现有人才,培养造就后备人才,大力储备未来人才,积极引进急需人才。经过5到10年努力,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基本构建中卫人才施展平台。人才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分布结构与全市经济结构相适应;人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达到全区先进水平;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二、加速培养各类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制定出台激励人才的政策措施。抓住国家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和自治区实施的“基层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机遇,实施中卫市“131”人才工程(即:选拔10名市级专家、30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0名青年科技后备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中卫市“人才工程”人选中的比重。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公务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中短期培训和研修学习。定期开展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功勋奖的评选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重奖。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对专业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给予定期补贴或一定的奖励。

(四)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坚持抓好党政机关人才的培养。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实施“一把手”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和定向培养,组织引导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构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框架,全面提高党政领导人才素质。拓宽培训渠道和方式,选派干部到区外发达地区挂职、到市直部门和县、乡挂职或担任领导职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实践锻炼。完善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逐步推行公务员培训学分制。不断优化党政人才队伍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建立带薪学习制度,鼓励党政干部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力争2009年使全市党政人才学历达到大专以上。

(五)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为契机,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支持和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著名企业开展合作与交流,联合培训现有人才和急需人才。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指导有条件的企业与区内外科研院所采取校企、研企联合等办法,建立企业高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站,为企业和行业培养人才。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拓展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参加培训、评定职称、评选专家等方面工作的领域。

(六)建立继续教育带薪学习制度,重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和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对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终身教育。农业、科技、卫生和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采取公共课与专业技术课相结合的培训内容、脱产集中学习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制定继续教育学时与职称评定挂钩制度,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中卫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七)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围绕农业产业化,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为抓手,努力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农科教相结合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利用多种培训资源,特别是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级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技协会的作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大力开发和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多种形式到乡村基层服务,建立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工作制度。

(八)统一规划,逐步改善教育培训基础设施。以市(县)委党校为核心,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和适用教材建设,推进与市外的联合办学,努力改善我市教育培训基础设施。

三、大力引进人才智力,打造中卫人才展示平台

(九)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建立和完善客座拔尖人才聘用制度,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参与我市发展和建设。对不改变户籍和国籍来我市创业或工作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实行工作居住证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市外人才和智力。

(十)对来中卫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要敞开大门、热情欢迎。只要愿意落户,本人及家属、子女、亲戚都可在各县和城区落户,同时允许人才就业地与落户地相分离;自带高科技来中卫创业的人才,可以在注册资金上予以放宽,在选用厂址或租用厂房上可给予优惠政策;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市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常住人才同等对待,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由其所在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费。

(十一)优化环境,提高人才聚集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社会环境,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优化服务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建立公共人才服务体系,推行引进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科技、教育、公安、财政、就业等部门配合的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窗口。优化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和我市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氛围。优化法制环境,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对人才合法权益实施法律保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办法。优化居住环境,市、县两级政府要尽快建立人才公寓,以租住形式解决引进外来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

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建立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

(十二)建立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公正、科学地评价各类人才。针对党政干部,要把树立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察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指导企业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深化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实行评审委员资格证书制度和职称等级管理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加快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

(十三)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健全并逐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任职承诺制、戒勉谈话制等制度,不断增强干部工作活力。选拔一批学历高、懂经济、懂工业、善管理、熟悉国际规则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改善班子结构。制定不称职干部认定标准和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加大调整不合格、不称职干部工作力度,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上取得新突破。

(十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按照分类管理、以岗定薪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新补充人员,一律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对不同事业单位的领导,试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将不担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用人权逐步下放,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编制内,自主决定人员使用,并有计划地留出一定编制空额,解决专业技术骨干和急需人才的引进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立专业技术岗位,通过竞争确定人员。按照岗位性质、责任大小、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各岗位待遇,引导工资、奖金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现酬效(绩)、贡献挂钩。积极探索技术、知识、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多样化的分配体系。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实行评聘分离,对身体不好、年龄偏大、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可提前退岗,不占本单位职称指数。

(十五)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人才市场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人才基础信息库,搭建开放共享的人才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部分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建立各类人才互动合作平台,拓展人才交流载体。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指导工作机制。

破除一切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和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探索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人事业务,为各类人才流动和就业提供服务,逐步建立起面向社会和各类人才的“公共人力资源部”。研究制定企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为人才跨地区和在不同所有制单位流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各类人才服务行为和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加强人才流动中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十六)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重点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管宏观,就是管方向,管全局,主要任务是确定战略和制定规划。管政策,主要是牵头制订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环节中的重要制度。管协调,主要是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实施重大的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重大人才开发项目,统筹人才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管服务,主要是构建人才发展的事业平台和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各种保障。各级党委和市直各部门都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十七)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真正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和专家制度。

(十八)加强人才管理部门和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人才工作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从事人才工作,大力提高人才工作者的素质,努力造就一支精通人才资源理论、具有人才管理经验、掌握人才管理规律的高素质人才工作者队伍,把人才管理部门建成人才资源“开发部”。

工作意见第6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铜发〔2011〕1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教师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精神,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核心,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着力构建骨干和名师培养体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1、以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大家访活动为契机,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促进家校教育有效衔接,家庭、学校、社会携手育人。

2、以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为抓手,不断规范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3、以落实教育厅规定360学时为重点,抓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带动市级、区县级培训,扎实推进校本研修,强化骨干体系建设,促进教师终身学习。

4、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有效推进职称评审、师德评价、教师资格与教师培训紧密结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师德核心,狠抓典型推广。

1、开展“走进家庭、携手育人”主题大家访活动。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教育系统“为民服务零距离,教育优先惠民生”活动提出的“三进三联三率先”总要求,发扬广大教师深入学生生活、学生家庭开展教育活动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完善联系制度,促进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相互沟通,把大家访活动作为转变作风、强化师德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构建家庭、社会和学校三位一体的学生教育体系。

2、深入开展师德培训活动。以宣传落实“一法一规范”为契机,举办师德论坛,邀请全省师德先进或省内外名师宣讲,对各级各类教师进行师德培训,深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

3、组织开展师德先进评选活动。联合市教育工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评选,推荐评选省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同时,积极推荐遴选师德楷模候选人,组织部分师德先进个人参加省市级研修和学习交流,并将他们作为年度重点宣传对象,弘扬高尚师德。

4、开展“教坛之星”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典型事迹,与日报社联合开展市“教坛之星”宣传报道,集中宣传近年来在教育教学一线涌现出的省市级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先进典型,力争宣传先进典型20名。

(二)严格认定条件,规范资格制度。

5、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按照教育部新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标准,突出师德与技能,严把教师入口关,规范教师资格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无证上岗和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及时严肃查处,严格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吊销备案制度。今年起,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网报与现场确认,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三)强化培养培训,促进专业成长。

6、全面落实五年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强化“3+1”责任体系,明确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落实全员培训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重点负责省级骨干体系建设和全省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级骨干体系建设和本市初中教师全员培训;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县级骨干体系建设和本区县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校长要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并全面负责本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科学制定360学时的分解办法,保证集中面授、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三类培训方式的科学比例。制定学分认定、登记及管理办法,使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子系统”,确保五年一轮全员培训及360学时任务的全面落实。

7、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按照我省中长期骨干教师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建设三级三类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全面开展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养、培训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做好省域外和境外高级研修。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赛教活动,拟推荐评选省、市级教学能手67名(含幼儿园教师7名)。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能手创新教学活动。

8、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认真落实《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优秀名师一人帮扶一校制度,开展“名师送教大篷车活动”,继续抓好中小学校本研修引领者培训、校本研修省外高级研修班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深入推进以学校为基础、以岗位为基本的校本研修。

9、抓好国家、省、市级三级培训工作。在做好为期五年的农村素质提高计划扫尾工作同时,全面深入总结农村素质提高计划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统筹规划,全力以赴抓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参训学员的鳞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培训到位率。组织、实施好市级教师培训,扎实开展“阳光师训”三送活动,全年共培训中小学教师4500名。

10、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管理和过程监控。在巩固培训规模和创新培训模式的基础上,狠抓培训质量和培训针对性的提升,以《教师专业标准》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统领,科学设置市级培训内容模块,加强对培训使用教材的管理。实现对学员审核、过程监控、培训资源管理、问卷调查和培训信息统计等功能,全面加强对市级项目的管理和过程监控,实施绩效评估。

(四)深化制度改革,强化激励机制。

11、深化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调研,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评审方案,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职称评审、师德评价、教师资格、教师培训紧密结合,建立教师成长长效机制。

12、抓好新任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的补充工作。按照“省考市选县用”的原则,同市人社局联合,今年首次为五个区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7名;继续推进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确保每一位自愿来我市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岗有编,为我市教师队伍补充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大学生扎根农村,长期从教。

13、进一步加大评优树模和表彰奖励力度。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市管拔尖人才”、“省市劳动模范”等优秀教师选拔工作;规范特级教师管理与考核,组织特级教师参加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带动培养大批年轻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遴选培养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做好第28个教师节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工作,加强表彰奖励及对优秀教师宣传工作力度。

四、工作要求

1、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和有关教师培训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意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抓出特点,呈现亮点。各区县教育局、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书面报市教育局。

工作意见第7篇

党委、政府决定,今年对农村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突出发展重点,引导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全面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以目标管理考核这的绩效评估手段来推动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农村8个行政村。

三、考核内容

共分3大项:1、基础性工作;2、阶段性工作;3、开拓性工作。具体内容见《镇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职能分工安排表》

四、考核办法

1、基础性工作采取得分制,由各职能科室、站所考核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

2、阶段性工作采取积分制,由有关主管科室、站所制定阶段性工作考核意见,并根据工作量确定基本分值,报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考核计分;

3、开拓性工作采取加分制,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计分;

4、各村党总支书记考核报酬基数为5000元,根据各村基础性工作考核得分和村党总支书记民主测评得分按比例计发,计算方法:考核报酬=5000元×(基础性工作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100)。民主测评时按党政负责人打分占40%、机关中层人员打分占30%、村民、党员代表打分占30%的比例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5、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奖励报酬基数总额分别为24000元、16000元,按各村阶段性工作、开拓性工作考核得分之和占全镇两项工作总得分比例分别计发。

五、奖励办法

1、设目标管理综合奖,按基础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开拓性工作3项工作总得分取前3名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8000元、7000元、6000元,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政法、平安创建、工作一票否决;

2、阶段性工作由有关主管科室、站所制定阶段性工作以奖代补或奖惩意见,报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考核计发;

3、开拓性工作奖励意见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六、组织领导

工作意见第8篇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渔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全区2014年渔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主导品种区域优势和水产品加工业为主轴,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内部结构;以无公害基地及产品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和推广先进技术为主要措施,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突破常规养殖管理,全面推行养殖证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病害检疫、防疫制度,促进全区渔业生产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养殖总面积达14.5万亩,稻田(或种草)养殖14万亩,其种养殖面积发展到18.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5万吨,实现渔业总产值4.8亿元,渔业生产上人均增收20元;再新建1个万亩无公害基地,认定无公害产品2个,形成亮点多样化、区域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的生产格局。

三、工作重点

1、高标准实施南闸镇省级稻田养殖科技示范园区二期工程,重点突出300亩核心区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全区渔业生产的高科技含量的示范区、休闲区、观光区。

2、大力扶持发展三堡乡2000亩青虾主养。重点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总结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在全区大力推广,力争全区连片主养面积达5000亩以上,其中三堡2000亩、南闸1000亩、林集1000亩、流均1000亩。

3、实施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淡水常规鱼加工项目。帮助企业与商品鱼生产基地开展合作对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水产三项更新工程项目。

4、大力推广四项养殖新技术。一是推广蟹池套养鳜鱼2万亩,分别为流均1.2万亩、范集0.2万亩、南闸0.4万亩、泾口0.2万亩;二是推广蟹池套养黄颡鱼2万亩,分别为范集0.3万亩、南闸0.3万亩、流均1.4万亩;三是推广大规格蟹养殖技术4万亩,分别为南闸1万亩、范集0.6万亩、流均1.5万亩、泾口0.4万亩、林集0.3万亩、三堡0.2万亩;四是推广优质扣蟹培育技术0.2万亩,分别为南闸0.1万亩、范集0.05万亩、流均0.05万亩。

5、积极推行养殖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商品鱼基地和固定鱼池全部发证,全区养殖水面发证率要达到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㈠培育区域优势品种,推动全区渔业结构调整。全区渔业生产的主要优势品种为螃蟹、四大家鱼、青虾、甲鱼。主要养殖区域集中在沿湖、沿荡地区及18个商品鱼基地。从今年起,力争两年内形成:“一区、一带、一基地”的格局,即运西片原稻田养殖区域内的青虾养殖区、沿湖沿荡地区及周边的优质螃蟹养殖带和以18个乡办渔场为基地、集新品种引进、繁育、养殖于一体的1.5万亩现代化渔场养殖基地。把名特优新品种和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以此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凸显产业和产品特色。

㈡大力发展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渔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目前渔业龙头企业已经确立,养殖基地也已建立,但尚未真正实现企业与基地直接对接,必须大力发展中介组织,使基地与市场、农户与企业有机联接。区农产品营销协会水产分会要充分发挥技术推广及服务、信息指导等方面优势,以促成外婆家食品公司与各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的对接,要明确对接方法和对接形式,推动订单渔业的发展,提高全区渔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