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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预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0:48

处置预案

处置预案第1篇

为维护一方治安,及时果断平稳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必须遵循“党政领导,统一指挥,严密控制,措施慎重,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讲究方法和策略,及时妥善处置。

1、积极预防原则。要做好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及时发现突发性的苗头,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

2、教育疏导原则。在处置行动过程中,要以教育疏导为根本措施,要争取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迫不得已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也要立足于威慑和教育。

3、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和发展事态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对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4、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必须根据事件性质和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5、迅速果断处置原则。在处置事件时,要抓住重点,机动灵活,把握时机,快速处理。对该早处理的应依法果断处理,以免延误时机,使事件处置难度加大。

二、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镇人大主席任副总指挥,其他党政班子人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信息、舆论宣传、后勤保障、培训演练六个工作组,镇应急处置指挥部为全镇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

(二)成立专项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工作职责和应急事项,成立镇防汛防火、地灾地震、疫情疾病、公共安全及医疗纠纷、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校园安全、溺水事件、企业生产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食品药品安全12个应急小组。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确保各类应急事项处置超前到位。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

1、办公室。负责接收、传递全镇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发展态势上报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信息和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督促应急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综合组。协助应急小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镇有关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

3、信息组。对镇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排查收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掌握事件的发展动态,及时整理汇总,上报指挥部;

4、舆论宣传组。负责应急事件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服务、车辆调配、通讯畅通、物资供给等保障工作;

6、培训演练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习等工作。

三、的处置方法

1、疏导方法。要用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事实真理去教育、疏导、引导群众的思想,使之转到正确的方向,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在疏导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语言技巧,用语要婉转,言之有据,言之有信。

2、“冷处理”法。面对中情绪非常激动,大有一触即发之势的参与者持一定克制、冷静的态度,使群众的情绪稳定下来,矛盾缓和下来,以便选择合适的处理时机。

3、加压处理法。在冷处理无效的情况下,用特殊措施向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头面人物施加压力,以促成的最终解决。

4、精神威慑法。以强大的声势、态势震慑事件当事人和参与者中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造成其心理上的畏惧,精神上、斗志上的瓦解,挫其锐气,灭其威风。

5、劝阻拦截法。当事件尚未形成群体或正在形成群体的汇聚过程中,或械斗双方在事发地点,尚未接触时,及时进行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6、强行驱散法。在处置事件时,当宣传、疏导、劝阻无效时,应坚决依照规定和预案强行驱散,对乘乱的犯罪分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实施正当防卫,抓捕首恶、驱逐胁从,注意收集证据,待事态平息后,依法处置。

四、应急事件的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后,镇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三)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瞒报、迟报、漏报信息”责任。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镇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 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责任。对因应急处理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1、__镇维稳应急处置指挥部

2、__镇应急处置队伍花名册

处置预案第2篇

集体上访,是新时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热点、焦点的一种新动向和主要形式。集体上访不仅对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而且处理难度加大。为及时掌握集体上访动态和情况,快速、妥善地化解集体上访,解决在萌芽状态,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处置预案。

一、发现集体上访苗头性动态信息的工作措施

1、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报告。

2、县局与所属单位的工作分管领导或干部及时联系,并提出要求:一是迅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做好协调化解工作;二是迅速掌握动态信息,并向县局反馈。

二、出现群众酝酿集体上访情况的工作措施

1、做好案情登记和有关情况的记录备案。

2、立即向县委办、县府办领导报告,对出现规模较大、情况特殊的案情,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抄报县局。

3、县局应及时与起始单位领导或干部联系,努力使集体上访在未形成前得以化解。起始单位应争取主动,尽快开展调查,与上访人员特别是组织者谈话,耐心听取他们的反映,做好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拟写好情况报告,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上报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4、做好案情处置的小结。

三、获悉集体上访在途中的工作措施

1、越级到县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起始单位迅速向县局报告信息,包括上访的起因、人数、去向、上访要求和处理对策等。

二是由县局向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三是做好接访的准备工作,对规模较大的(20人以上)要加强力量进行接待,主管单位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参与接待。

四是对问题重要、情况特殊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2、越级到市、去省、赴京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迅速将越级上访的原因和基本情况传真给上级部门,做好衔接,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是上级接待处要求派员协同处理的,起始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尽快派出有工作经验,善做工作的同志赶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

三是派出的同志应保持与县局和本级领导的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在做劝返工作的时候,要积极开动脑筋,倾听上访人的意见,着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四是配合处理好善后问题,并做好案情处置小结。

四、接待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派代表接待,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应按《条例》规定,派出不超过5名上访群众代表。

2、接待人员应以热情缓和的态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文明上访。

3、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接待人员要认真听记,做到尽可能全面、具体,如来访人数和代表人员、来访人单位或地址、反映问题的事由等都要记录清楚。

4、向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解决条件的要表明态度,并做好疏导工作。

5、对要求面见县领导的群众应尽力劝阻,如果上访规模较大、群众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可与有关领导联系,尽量满足群众要求。对有过激行为者,应事先与公安部门打招呼。

6、对有可能越级到市、去省、赴京上访苗头的群众,要宣传好《条例》和有关法规,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借上访之名,故意煽动闹事、制造事端的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

五、突发性事件,规模在2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起始单位要及早灵通信息,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将情况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与政法、公安部门联系,避免事态扩大。

2、起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好接待工作,要群众派出不超过5名代表反映问题,同时及时与局领导联系,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

3、接待领导和部门要尽量让群众把话讲完,避免矛盾激化,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领导,必要时请县领导亲自出面接待。

4、干部和其他干部要随时观察动向,果断处置,如严重影响交通、通讯及妨碍公务的人和事,要及时与公安联系,迅速地加以处置。

处置预案第3篇

一、成立镇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二、具体职责与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八个组,具体负责疫情突发时的综合协调、排查管控、道路管控、医疗救治、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安全维稳以及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协调突发肺炎疫情协调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镇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以及“吉祥码”注册扫码工作,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2.信息排查组

组长:

成员:

成员单位:防控办、相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村社重点人员的信息排查,全面摸清境外以及国内重点地区来返磐、滞留待返人员和本地涉疫重点人员信息情况。加强重点人员隔离管控,严格执行隔离管控措施,确保隔离管控到位。

3.道路管控组

组长:

成员:

社区、村屯工作人员

成员单位:政府办、乡路办、相关村屯社区。

职责:根据镇区与村屯地形研判,在镇区与村屯的重要地点设立卡点,实行封闭化管理,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工作。依据楼房分布,对满足封闭条件的小区进行封闭化管理。

4.医疗救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各村乡医

成员单位:防控办、卫生院、相关村屯社区、企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进行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业务指导及医疗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肺炎疫情造成的人员运送、诊疗、转诊。

5.宣传动员组

组长:

成员:

成员单位:宣传办、教育办、相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和新闻报道等,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信息,正确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成员单位:政府办、民政办、相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处理肺炎疫情过程中设施、设备、药品等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7.安全维稳组

组长:

成员:

成员单位:防控办、派出所、应急办、相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镇政府排查外来返回人员信息,依法打击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人员,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8.督导检查组

组长:

成员:

成员单位:政府办、防空办、纪委办、相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督导检查各村、社区对疫情防控隔离管控、卡点人员值守、村屯封闭管理等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村社干部进行再培训、再教育。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责任分工,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处置预案第4篇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处置预案第5篇

论文关键词 风险预警处置 社会矛盾 涉检信访

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以办案为基础,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对发生信访以及其他不稳定动向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公诉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 。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及时消除涉检信访风险隐患,对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施行过程中,由于该机制是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运用中存在具体实际问题无法找到依据去处置的矛盾。

一、现行的风险预警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需要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过于抽象化、概括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处置意见》提出七类案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但该七类案件仅仅是围绕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的性质,即化解社会矛盾的风险而展开的,忽视了办案风险这块。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由于每个经办人的办案水平不同,每个案件的内容不同,存在的风险就不同,应注重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处置案件的风险。例如,零口供的案件,全部依据间接证据起诉的案件等存在证据采信风险的案件应该纳入风险评估机制中去。

(二)缺失风险预警处置的办法

本意见针对公诉案件存在风险的轻重缓急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存在风险的案件分为三个等级,即已经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极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和容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该点分类仅仅是从风险事件和因素,提出风险评估等级,但是对已经分好等级的不同风险的案件的处置预案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三)缺少对个人办案失误造成风险的惩罚机制

根据本意见,因办案人员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重大舆情、缠访闹访等重大事件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另外,对于准确预警风险,成功排除风险,有效化解矛盾的,依照年度考核,记功评优,优先予以表彰。但具体惩罚措施没有明细化,让人怀疑风险预警机制的实际奖惩作用。

二、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思路

由于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在最高院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下提出的,各省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对该机制也在探索和学习中,没有任何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文件或者相关的评估机制去执行。所以,在摸索中的运作会相对困难。笔者在此建议在进行风险预警时,可以参照死刑案件质量风险预警机制。浙江省检察院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复核存疑证据的若干规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死刑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规定(试行)》,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程序、实务方面存在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全面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确定案件质量风险等级,在《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上逐一打钩,并提出化解风险对策。 而该《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细化了涉及证据、程序、实务三个方面的具体项目,这些内容也是长期办案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提供一个参照和指导。

三、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议

(一)实行风险评级制度

根据事态的轻重缓急,将涉检信访评估案件的风险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预警,一级预警为特别重大风险等级,指案件存在现实危害突出的人员,包括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进行极端个人行为的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或亲属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有强烈意见,有明确的信访苗头,存在息诉困难的;二级预警为重大风险等级,指尚没有直接现实危害,但潜在社会危害性较大,有较大风险隐患的人员,包括企图组织,串联,煽动群体性非正常上访活动的人员;借各种热点敏感案件,炒作煽动,捣乱滋事,企图干扰检察机关工作秧序的人员。三级预警为大风险,指总体较平稳,但存在可能影响干扰检察机关工作秧序的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或亲属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及接受倾向,但有疑虑和意见,没有明确息诉表示,存在不确定信访因素的;四级预警为一般风险等级,主要指曾存在三级以上风险隐患,需密切关注的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基本同意,不存在严重分歧性意见,没有信访可能或者可能性很小的案件。

(二)划分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途径

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途径分为内部途径和外部途径。外部途径主要通过加强公诉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和加强公诉工作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方式与外部进行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及社会矛盾处置的沟通与协调。内部途径主要通过:(1)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及时了解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提前掌握案件中的矛盾点并有计划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及时掌握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和处理情况;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对侦查工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有利于避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因刑讯逼供或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对重大敏感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提早评估,合理引导舆情。(2)与控申部门密切配合。

(三)明确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程序

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我认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受理侦查机关案件后,由内勤通过审阅案卷文书,初步估定风险。对存有风险的案件优先办理,其中风险较大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办理;(2)案件承办人发现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属于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适用范围时,承办人要及时收集风险信息,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填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对存在风险的理由逐一说明,注明风险等级,制作《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报告》并于案件案件受理后在3日内分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情况紧急的于当日报请审批;(3)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应及时召集风险评估会议进行分析论证,研究确定相应的防范、控制与化解措施;(4)检察委员会在讨论研究案件时,一并讨论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方案,并确定执法办案风险等级及化解方案;(5)经评定风险等级后,对可能存在涉检信访的情形的,公诉部门应与控申部门、政工部门、技术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相关人员的劝导工作,使涉检信访关口迁移,将矛盾尽量化解在源头;(6)对办案风险涉及检察机关以外的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发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函》。

(四)建立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的考评及监督应对体系

处置预案第6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

民政系统公(民)办养老机构、殡仪馆、公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福彩销售大厅等民政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凡发生下列突发安全事件,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养老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

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的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突发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五)其他重大突发应急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善后处理组四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监测和预警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安全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和相关部门。

(一)预警信息报送

(1)全县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安全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县民政部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核实并向县政府及安委会报送。县安委会值班室电话:5223115;县民政局值班室电话:5224703;火警:119。

(2)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现场发现者或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向县民政局或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二)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动员及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安全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政府核实、批准后,局办公室可以预警信息。

五、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政府及安委会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3.重点救援对象:将老、幼、病、残列为救援重点;

4.疏散转移现场人员: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

5.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二)事中处置

在县安委会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物资。

(三)后期处置

1.解除预警

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县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救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2.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应急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对事件中致病、

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调查工作。依法申请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给予补偿。

(4)其它善后事项。

3.社会救助

突发安全事件预警或发生后,县民政局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广泛动员和开展慈善捐赠活动。

4.调查总结

县民政局在政府及安委会指导下,配合做好对突发安全事件调查工作。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县民政局根据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对标对表检查,全面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

处置预案第7篇

一、预案的启动

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新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3、东堡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的程序

(一)各片、行政村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报告;××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县防火办上报。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乡镇、村、土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的程序

(一)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不得参加;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应根据火情动态,按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防火巡逻值班人员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县防火办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五)根据火情需要,××领导应亲自或指派××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赴火场督查,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指挥部和县防火办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有领导坐镇指挥,并组织××干部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二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干部迅速组织的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乡镇、村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和单位职工,附近村庄群众。

(四)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

(五)秩序维持。××派出所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处置预案第8篇

1、为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求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在突发事故来临时综合协调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及乡直属企业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预案中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⑴一次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预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进、准确、全面、不漏报。

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乡人民政府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企业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及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

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统计。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1、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重大事故设立现场指挥部,特大事故设立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由赶赴现场的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片办负责人、驻村干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

3、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及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小分队,落实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五、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部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外,负责指挥现场处理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现场及时听取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投入抢救,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企业要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积极保护附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易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及时组织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的给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七、救援工作纪律

1、各责任片办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

⑴不按时或隐瞒报告重、特大事故;

⑵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⑶责任片办及相关人员未按职责开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

附:××乡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副组长:毛××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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