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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申请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49:44

办公申请书

办公申请书第1篇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自从进入教师这个大家庭以来,我倍受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精神的鼓舞,在为学生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在各个方面得到好良好的发展。

今天我选择离开,有很多原因:

1、长期重复的上课,让我失去了往日的激情,似乎有种力不从心的感觉,再这样下去的话,肯定会有负面影响;

2、每月较低的工资收入,让我很难想象什么时候能在合肥买得起按揭的住房,倍感压力重大;

3、也许是能力有限,我认为我在教师这方面已经没有更大的发展机会了,基本上定型。因此,我决定选择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希望领导批准,敬请早些安排。

当然,无论我在哪里,我都会为教育事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我为我曾经是教师而骄傲过。最后,诚恳地说声:对不起!也衷心地祝愿学校力挫群芳,永往直前!

此致

敬礼!

办公申请书第2篇

敬爱的党组织:

2012年7月我的入党预备期已满一年了,所以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申请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为了便于组织考察,我对一年来我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思想上

一年以来,我通过支部集中学习、报纸、网络等渠道,认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并充分认识到它们是改造客观世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胜利果实的行动指南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更加坚定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并且懂得了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于稳固的理论基石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共产主义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教学工作

在教学工作上,通过钻研教材、研究具体教学方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期工作计划,认真细致地研究教材,研究学生掌握知识的方法通过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探索,尝试各种教学的方法通过利用网络资源、各类相关专业的书报杂志了解现代教育的动向,开拓教学视野和思维努力把孩子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作为在教育教学上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孩子是花,那么我就是雨,滴滴滋润孩子纯洁的心田,如果孩子是树,那我就是太阳,缕缕阳光伴随孩子的成长,心甘情愿把自己放在教育这块沃土上辛勤地耕耘,(转正申请 )播洒希望的种子,期待收获的明天

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自己必须是一条流淌不息的小河因此,我十分注重提高自己文化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活动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课余时间阅读了有关教育教学的著作、杂志,及时了解新的教育教学动态,学习新的教学理论并把所学到的新理念应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去,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撰写教学论文、案例,并取得较好的收获

在班主任工作中,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重视班风、学风的培养,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严格管理,积极与家长配合,研究教育学生的有效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针对学生常规工作常抓不懈,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转正期已经一年了,在一年里我不断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一个标准的共产党员来不断衡量我自己的行为规范,尽量使自己达到一个正式共产党员,所以在这恳请党组织考察并批准我的入党转正请求,我将本着以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断努力,服从党的组织。

此致

敬礼

办公申请书第3篇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以中国农民为天然同盟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是真正民主的政党。

中国共产党拯救了中国,拯救了人民,党领导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将黑暗从神州大地上驱逐,使中国面目焕然一新;是党赶走了外国侵略者,建立了独立、自主、自强的新中国;是党使中国人民摆脱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人民从此站了起来,挺直了脊梁,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当代中国共产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没有追求与理想,人便会碌碌无为;没有信念,就缺少了人生航线上航标,人便会迷失方向甚至迷失自我,难以到达理想的彼岸,更不会完全发出自我的光和热,激发出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要成为跨世纪的优秀年轻人,就要向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而伟大的组织去靠拢。

怀着对党的无比崇敬,我愈发地渴望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参加工作后,我努力在思想上、组织上向党靠拢,通过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我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渴望像共产党员那样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我愿将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我渴望伟大的党的指引,指引我前行的方向。因此,我恳请党组织经过多方面的考察,并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共产主义的事业中,为中国的胜利腾飞、为中华民族的强大出一份微薄而坚强的力量。

长期以来,我坚持学习党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通过多种的政治的学习,使我深刻的领会和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坚定了我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信心,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懈奋斗。

我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先锋,更重要的是要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做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

只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充满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现阶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

我深知,未来的中国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实现国家的兴盛强大,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她将肩负更大的责任和使命。假如我能如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共产党党员,我将会按照党章和党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实践,肩负起党的责任和历史使命。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使我更快进步。

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恳请党组织帮助、考验我!

此致

敬礼!

办公申请书第4篇

2013年7月份经党组织的批准,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在一年的预备期中,我戒骄戒躁,不断注意提高自身修养,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在各方面以一名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对工作和学习精益求精,无论思想,理论,还是行动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2014年7月1日即将到来之际,我郑重向党组提出转正申请。为了便于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向组织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1、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并经常看电视新闻、看报纸、阅读时事期刊以及时学习党中央颁布的决策和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我认真学习并体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深刻理解了党中央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学习了中央两个《条例》对党员的要求。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更加坚定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并且懂得了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稳固的理论基石。特别是通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党的章程的学习以及参加党内各项活动,使我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加深了对党的认识,增强了自己的党性,从而进一步认识到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是组织上入党,更重要的是思想入党。

2、在入党以前,自己认识到共产党员要有远大理想,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精神,但这种“远大理想”、“奋斗终身的精神”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体现,并不十分清楚,特别是作为一个正在大学里学习的学生,就感到更难。入党后,经过一年来党的教育,我认识到“远大理想”、“奋斗终身的精神”一定要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为远大理想而奋斗,对学生来说,就要端正学习目的,树立刻苦学习的态度,。除了努力学好学校规定的各学科外,还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所学专业,选修有关方面的课程,争取获得优异成绩,更多地掌握为社会服务的本领。

二。学习和生活方面:

学习是我的一个薄弱环节。而作为一名学生,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没有好的成绩更是没有说服力的。因此,我从自身找原因,给自己加压力,做到上课集中精力,自修时间全神贯注,通过努力,这一年来我的成绩有所上升,在以后的学习中,我将努力认真学习剩下的课程,争取满意的成绩,为自己四年的大学生活作出最好的诠释并画上圆满的句号。

在平时的生活中,作为一名学院委员会团委办公室主任助理的我注意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时刻铭记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修养。在生活中乐于助人、关心和团结同学,我还注意经常宣传党的思想、理论以及方针路线,坚持正确的原则与立场,对一些消极思想和不良倾向作坚决斗争。我还经常鼓励思想上进的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日常生活中体现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除了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对于学院里的要求和活动,我还积极的组织参加和配合。

三。缺点和不足:

一年来,自己在党组织和老师、同学们的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差;

2、学习成绩还不能名列前茅和团结同学还不够普遍;所以在学习和生活中,还要进一步注意自己的学习和言行,要真正做到党员所要求的标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方面努力还不够。

总的说,一年来我较好地履行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是自己一年来基本情况的小结,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

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的党员同志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

第一:继续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用先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好从学校走向社会的转变;

第二:密切联系同学,与同学们多交流,多谈心,向同学们宣传党的主张,树立好形象为同学们做好榜样;

第三:持之以恒地热情地为同学们服务,并为将来为社会服务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四:在工作上勇挑重担,认真完成学校和班级的各项工作,多举办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为同学们为学校做出应有的贡献和努力。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渴望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请党组织考虑我的申请,我将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在大学生生活里我会更加努力认真学习,为今后人生路途铺垫更结实基石,我坚信,只要我时时刻刻跟着党走,一心一意为社会做贡献,将来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创出一番成绩,

那就实现了我的人生价值,因此我渴望成为一名正式的党员。如果因为我自身的原因不能如期转正,我也绝不气馁,而是更加坚定信念,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勤勤恳恳地干好本职工作,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入党,请党组织不断考验我,并用高标准严格要求我!我将欣然接受批评和指导,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能经受得起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申请人:

办公申请书第5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集中反映和体现了全国>文秘站:

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摆脱受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曲折,但党用她自身的力量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今后会我更加努力地工作,努力提高为办公室服务的意识、理想。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带头参加学习,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不搞封建迷信的活动,自觉与一切活动作斗争。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会奉献我的一切!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等。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办公申请书第6篇

第二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四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区政府办公室应认真核实、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和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信息。对申请信息不完备或不明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对申请信息完备的,应予以登记,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第五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一)》,并附上相关的政府信息,提出拟办意见后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区保密局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六条经审查,对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应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

第七条经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保密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相关业务科室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仍不能确定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二)》,将有关意见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区长审定。

第八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依法、准确、及时、便民。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场答复并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九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申请人。

1、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及时告知申请人。

2、不属于区政府办公室掌握的、但能够确定掌握单位的政府信息,应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转给相关单位办理,同时告知申请人转办情况和联系方式。

3、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4、属于部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和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部分不予公开的事由。

办公申请书第7篇

第一条 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负责办理。

法制办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二条 法制办对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进行登记,专设行政复议案件收结案登记本,并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登记本应记明案件编号、收件日期、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案件承办人、办理结果、结案日期等事项。

第三条 复议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的,法制办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件;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需要委托人参加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四)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未依法送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或者法制办认为有迹象表明被申请人已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除外);

(五)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法制办具体接待人员当场做好笔录,笔录应当记录如下内容:

(一)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申请复议的请求事项和主要的事实、理由;

(四)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所做的笔录,应当由申请人予以确认并签字。

接待人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按照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 接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材料,由法制办主任确定案件承办人员。

第六条 法制办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材料后,应根据行政复议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符合本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权限;

(七)未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拟受理的应当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报法制办主任审核决定。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五日内拟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报法制办主任签发。

重大、复杂、疑难的复议案件,由法制办主任报告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应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报法制办主任审核签发。

第九条 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应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报法制办主任审核签发。

案件承办人应当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连同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并附送达回证,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法制办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提交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同时附送复印件(应加盖被申请人单位印章)。案件审理终结时,原件退回被申请人,复印件由法制办留存。

被申请人不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提交答复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将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 经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复议申请难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需请示的,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应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经法制办主任审批后送达有关当事人,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法制办请示。行政复议中止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的法定审查、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对已经受理的复议申请,在调查、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应制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报法制办主任审核签发后送达有关当事人。

第十三条 在审理过程中,法制办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告知其有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权利。第三人不参加复议的,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十四条 在复议案件受理后、复议决定作出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以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其作为第三人的,制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报法制办主任审核签发后,送达有关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人、第三人要求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可以允许,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六条 法制办案件承办人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是否回避,由法制办主任决定。

第十七条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需要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由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制作《停止执行通知书》,报法制办主任审签。

重大、复杂、疑难的停止执行案件,经法制办主任审查,送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报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签发。

案件承办人将《停止执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同时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应要求申请人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写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承办人应制作笔录,由申请人予以确认并签名。

第十九条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撤回申请的理由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法制办主任审批。

第二十条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员应依法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提交的行政复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法制办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法制办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组织案件听证会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法制办可以对案件调解结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办可以组织案件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听取意见或者向有关方面调查了解情况,法制办认为有必要的;

(二)法制办认为组织案件调查会有利于调查、了解案件主要事实;

(三)法制办认为有必要的。

案件听证会由法制办负责人主持,案件承办人组织,并负责记录。

第二十三条案件因法定事由需要中止或终止审理,以及需要延期审理的,由法制办案件承办人提出意见,报法制办主任审批。依法中止或终止复议程序和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或由案件承办人制作口头申请笔录。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案件承办人应就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一)是否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

(五)赔偿请求是否在法律规定应予赔偿的损害范围。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作出赔偿决定;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法制办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集体讨论,由法制办主任主持,法制办全体人员参加,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处理意见和有关法律依据。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参加集体讨论。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案件除依法延期外,法制办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拟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还应制作《审理报告》。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由法制办案件承办人拟稿,经法制办主任审核,送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签发。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签批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外的行政复议文书由法制办主任签发,统一加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文书应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则》,应当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法制办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定的期限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法制办;《行政复议意见书》未指定期限的,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法制办。

行政复议期间法制办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法制办可以制作《行政处分建议书》(加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章),向人事、监察、效能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效能部门处理;接受转送的人事、监察、效能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法制办。

办公申请书第8篇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 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中心大厅窗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心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实行“一号、一窗、一网”审批服务模式。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窗口受理承办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事项、承诺事项和联合办理事项。

即办事项是指,审批事项由一个窗口部门负责办理,且申办内容简单,资料齐全,不必调查当即可以办结的事项。即办事项由窗口部门授权,在窗口直接受理办结。

承诺事项是指,申办内容须经调查核实,窗口向申请人承诺办结时限的审批事项。承诺事项由窗口直接受理,窗口部门按时限办结,在窗口出件。

联办事项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部门负责办理的审批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向窗口申请办理审批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窗口必须受理。 

(一)属于窗口部门管辖和窗口受理范围;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具备相关的各项条件;

(四)相关资料齐全,资料的形式和具体内容符合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申办审批事项,应向申办窗口提交申办事项申请书(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递交身份证明和申办事项的必备资料。

申请人委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向窗口提交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

第七条 申请人向有关窗口递交申请和必备的资 料后,到该窗口承诺的办理时限截止日领取申办结果。办理期间涉及申请人的有关事宜,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对决定受理的审批事项,应当即时以工作人员个人账号通过登陆济南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事项可以不出具)或补正通知书。

第九条 即办事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

(一)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即办事项后,应当立即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申请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要求;

4、必须有申请人签章的资料,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是否与原件相符;

5、是否符合上级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 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部门授权,代表本部门签署意见或制作有关证照,予以当场(日)办结。

(三)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内容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进行核实。

(四)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批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决定不予办理,并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

第十条 承诺事项适用一般程序办理。

(一)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受理承诺事项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申请时间、申办事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名称和份数、承诺办结的具体时限等。

(二)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受理的次日,将《受理通知书》留存联和收到的申办资料,立卷后递交本部门办理。

(三) 窗口部门的承办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有疑义,认为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应由该部门窗口统一组织调查核实或现场踏勘。

(四)经书面审查、调查或现场踏勘后,窗口部门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符合条件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相关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

第十一条 联办事项适用特别程序,联办事项的审批程序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即办事项因申请人在离下午下班不足半小时才申请、且窗口无法当即办结的,应在次日上午办结。

第十三条 除即办事项外的其它审批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结;本级初审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按承诺时限上报,上报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承办事项按规定应当公告的,公告时间可不计入承诺时限。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办理:

(一)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二)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死亡或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

(三) 申请人法人破产、解散、被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