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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污染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49:41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第1篇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建议常委会2007年“听取国务院关于‘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全国人大环资委继续跟踪检查”。环资委为此组成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跟踪检查组,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于今年7月8日至17日,对两个流域进行了实地检查。

淮河、辽河流域一直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被列入“九五”、“十五”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淮河是我国第一个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流域,国务院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从1993年至今,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行了14年,其治理效果不仅关系到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1.71亿人民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整体效能的发挥。辽河流域是我国东北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也是老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11年,其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还影响到渤海水域的整体水质。

现将跟踪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淮河、辽河流域十多年来的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付出了艰苦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十五”期间,国家对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的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淮河、辽河流域分别完成治理投资计划144.6亿元和64亿元,完成治污项目342个和95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6座和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和242万吨/日。

经过综合治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治理前相比,两个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已有所下降,水质缓慢好转。淮河流域2006年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比1993年削减了43.3%,省界断面Ⅲ类水质比1995年上升了8.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1995年下降了26.7个百分点;辽河流域2006年COD排放量比1995年削减了20.5%,省界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虽然没有下降,但污染物浓度有所降低,部分支流与河段水质有所好转。总体上说,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有关部门监测,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1993年至2000年逐年下降,2001年至2003年出现反弹,2004年以后呈下降趋势,但2006年仍然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83%,对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排总量控制目标,超标123%。全流域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占53.3%,省界断面水质未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的占56.8%。

辽河流域COD排放量1995年至2000年呈现下降趋势,2001年之后出现反弹。2006年COD排放量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76%。

这次我们从支流到干流、从上游到下游、从工业污染到生活污染进行检查。从所见所闻来看,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主要情况如下:

(一)淮河流域检查情况

7月8日至12日,检查组沿淮河支流沙颍河和涡河、淮河干流以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对流域内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

1.淮河支流沙颍河、涡河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淮河支流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沙颍河是淮河流域面积最大的一级支流,也是对淮河干流污染影响最大的一条河流,其接纳的污染负荷约占淮河流域的三分之一,过去淮河干流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污水团多来自此河。检查涉及的沙颍河支流有贾鲁河、沙河和颍河。

贾鲁河汇入沙颍河中游,沙颍河的污染负荷大约三分之一来自贾鲁河。位于贾鲁河上游的郑州市污水处理率不足60%,大量未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中,由于缺少天然径流补给,贾鲁河已成为郑州市的排污沟。虽然7月份正值汛期,水量丰沛,但河水仍旧黑臭难闻,污水汇入沙颍河之处可谓“泾渭分明”。

颍河、沙河在周口市交汇成沙颍河。沙河是周口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地,但由于颍河污染严重,颍河汇入沙河,已经危及到了周口市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检查组沿沙颍河进入安徽,在界首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看到监测结果为Ⅳ类。据了解,每年只有在汛期的7月至9月,该断面水质才有所好转,其他月份都是劣Ⅴ类。

涡河是淮河流域另一条污染严重的支流,其污染程度目前已经超过沙颍河。涡河三分之二左右的污染物来自于惠济河。惠济河发源于开封,承纳开封市的污水后在亳州汇入涡河。检查组在涡阳闸查看了涡河水质,检查时虽然是汛期,但仍然为Ⅴ类。

沿淮城市普遍存在“既是污染者,又是受害者”的情况,在了解淮河流域水质状况的同时,检查组还主要查看了有关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在郑州市,检查组先后查看了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总的来看,郑州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物化工企业,在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试生产,并严重超标排污,已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改造。周口市食品、皮革、制药、化工等行业的违法排污现象也很严重,今年国家有关部门曾对周口市2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5家企业违法排污,占检查总数的65.2%。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周口项城市的莲花味精厂,是淮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十几年来因为违法排污多次被处罚和曝光。在检查中,我们看到,该企业按现行标准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但每天排放的2.8万吨废水中,含COD4吨,氨氮0.6吨,COD实际排放量占项城市COD排放总量的1/4,废水达标排放却污染物排放量大。这种状况与我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如味精、酒精和木桨造纸行业的COD二级排放标准的浓度分别为200mg/L、300mg/L和350mg/L,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Ⅴ类水体COD的最高浓度为40mg/L。这样高浓度的达标废水大量排入河流中,远远超过河流的自净能力,必然造成污染。另外,重点考核指标不能反映水污染的真实状况,如从淮河、辽河流域来看,目前只以COD的削减作为工作重点,但是导致河流富营养化的氨氮,也上升为主要污染物,却没有考核的明确目标。因此,对工业达标排放的污水要求进行二次处理并采取综合性指标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2.淮河干流情况

淮河干流接纳了沙颍河、涡河等支流后,汇入下游南水北调东线的调蓄湖泊洪泽湖。淮河干流是淮南、蚌埠等多座沿淮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但由于支流污染严重、沿淮城市排污等原因,淮河干流水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蚌埠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淮河干流的蚌埠闸上,据了解,2007年上半年,蚌埠闸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取水要求(Ⅲ类水质)的天数只有99天,饮水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检查组了解到,从蚌埠市交通路入河排污口,每天直接排入淮河的污水量2.1万吨,主要污染物COD的平均浓度达到366mg/L,氨氮平均浓度达到47.5mg/L,超标排污严重。

此外,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还对此次检查路线之外的许昌、漯河、驻马店、平顶山等淮河流域城市的水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采访,发现流经这些城市的污水最终也排入淮河。

通过对河南、安徽两省情况的了解,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安徽省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8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只有50%左右。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资金不足,规划批复较晚,短期内建设资金难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二是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收集能力低,“先建厂后建网”的现象较普遍,如周口市和阜阳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万吨/日和10万吨/日,但实际处理只有3.5万吨/日和6.5万吨/日。三是政府监管不到位,部分城市存在污水处理费“收费不足”、“只收不建”、“收了缓建”和挪用等现象;部分城市虽然建设了在线监控网络,却不重视科学管理,致使不少在线监测系统常因机械故障,甚至人为因素,数据缺失或失真。

另外,淮河流域不仅地表水治理形势严峻,地下水的状况也令人担忧。据了解,淮河流域50米以内80%的浅层地下水是Ⅴ类水质,已丧失水功能;50至300米的中层地下水也出现局部污染。

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情况

南水北调是国家一项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系统工程,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水质正面临着被污染的威胁,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警惕。

检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看到,徐州市三分之一的污水经奎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发源于本地的奎河,但徐州市铜山县还有3家造纸企业向奎河排污,致使奎河由江苏进入安徽的省界断面水质污染严重。

按照治污规划的要求,徐州市另外三分之二的污水需要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不牢河和房亭河,通过截污工程导入同为淮河支流的新沂河入海。但是,徐州的截污导流工程至今没有完成规划批复,工程还没有实施。据反映,扬州、淮安和宿迁的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同样因意见不一致至今未批,新的方案也未确定,导致大量污水进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据有关部门监测,2007年上半年,位于南水北调东线的不牢河徐州解台闸断面,劣Ⅴ类水质为50%,水质仍然很差。

检查组最后在山东省济宁市查看了南四湖水质情况。南四湖也是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调蓄湖泊,其水污染治理同样也存在滞后问题。据了解,今年6月,南四湖的14个水质监测点中,6个是Ⅳ类水质,7个是Ⅴ类水质,1个是劣Ⅴ类水质,虽然比治理前有了很大改善,但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Ⅲ类水质标准。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明年就要开始调水,江苏北部的截污导流方案至今未落实,南四湖污染问题又尚未解决,调水水质很难保证。

从检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和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规划至今仍未批复,即使年内能批复实施,用剩下的时间完成5年的任务,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实施效果将受到影响。

(二)辽河流域检查情况

辽河流域由辽河和大辽河两个水系组成。辽河干流在盘锦双台子县进入渤海;浑河在海城、台安和盘山三县交界处汇合太子河后称为大辽河,在营口入渤海。7月15日至17日,检查组分别对辽河和大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1.辽河支流招苏台河情况

招苏台河是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招苏台河发源于吉林省,在辽宁省昌图县汇入辽河干流。从2000年至今,吉林进入辽宁的水质基本为劣Ⅴ类水质,2007年在具有代表性的两家子省界断面COD、氨氮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的2倍和5.2倍。

从检查情况来看,招苏台河的污染主要来自其支流条子河,条子河发源于吉林省,承纳了上游四平市的工业、生活污水后汇入招苏台河。目前,四平市污水产生量为8万吨/日左右,其污水处理量仅为4至5万吨/日,其余污水直接排入条子河。常委会2005年、2006年都针对条子河污染问题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组看到,条子河依旧是一条排污沟,其污染程度与2005年检查时差别不大,面貌依旧。

2.大辽河支流浑河、太子河情况

浑河发源于长白山,流经抚顺、沈阳,是大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沈阳市位于浑河中游,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重工业城市。在沈阳市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沈阳市实际污水处理量为117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近75%,虽是整个东北地区污水处理率最高的城市,但还有40万吨/日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浑河。

太子河是大辽河的另一主要支流,流经本溪、辽阳、鞍山等工业城市。辽阳市位于太子河中游,受上游本溪市污染,入境水质为劣Ⅴ类。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曾在报告中指出了辽阳市庆阳化工有限公司向太子河超标排污的行为,辽宁省政府也责令其于去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但这次检查组在现场察看其入河排污情况时发现,企业依然将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太子河。

3.辽河、大辽河干流入海口情况

检查组在盘锦双台子察看了辽河入海口水质情况。从辽河干流入海监测断面看,2000年至2006年水质基本为劣Ⅴ类。虽然“十五”以来,盘锦市投资建设了50多个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但仍有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

检查组在营口市察看了大辽河入海口水质情况。从大辽河入海监测断面看,2000年至2006年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营口市虽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由于大辽河在进入营口市境内前就已经为劣Ⅴ类水质,而且营口市仍有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辽河。

从辽河、大辽河入海口情况看,污染十分严重,问题相当突出,辽河污染治理不仅是流域问题,而且直接危及到渤海水域的水质。

综合淮河、辽河流域检查情况:一方面,各地决心很大,流域各省市对水污染问题都很重视,均表示要下大力气,尽快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如河南省要求所有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安徽省政府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对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其他各省也都提出了加快水污染治理进程的措施。另一方面,任务非常艰巨,存在困难也不小。如规划不落实、经费无着落、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三、几点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四个同步”,2006年的跟踪检查报告中提出“六个落实”。从今年的检查情况看,一方面,国家高度重视,地方积极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另一方面,治污进展距离减排目标任务和群众期望相去甚远。淮河、辽河水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因此,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落实规划,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标准以及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继续狠抓落实。

(一)落实规划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保证

1.尽快完成“十五”计划中的项目。“十五”没有完成的规划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时间推迟了两年。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两个流域在今年要完成既定目标还有很大困难。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十五”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倒排日期,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

2.尽快批复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在编制和批复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两年经济发展新态势和今后三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对可能增加的排污量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制定规划时,还应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考虑,并将“十五”计划中已经完成,但需要在“十一五”规划中配套的项目和任务纳入其中。考虑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还在制定批复中,即使年内能够实施,真正开展工作的时间最多也只有3年,必须加快批复进度。在规划实施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实施科学监管,落实责任考核。

(二)落实资金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

1.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按照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投资安排,淮河、辽河流域应分别投入255.9亿元和188.4亿元,但“十五”末期,两个流域还分别有111.3亿元和124.4亿元没有落实,占应投资金的43.5%和66.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投资3600亿元以上,其中需中央财政投资1500亿元,截至今年7月,落实的仅有300多亿元,约占计划的五分之一。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测算并分解投资计划,落实筹措目标,保证资金投入到位。同时要对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资金有充分考虑和估算,据测算,仅淮河、辽河流域若要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就需要追加投资27亿元以上。鉴于近几年中央财政状况比较好,可考虑从每年的超收收入中拿出5%左右,约300至400亿元,3至4年时间达到1200亿元左右,加上计划内已经安排的资金,就有可能大大推进全国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2.建议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治污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地方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尤为突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城市污水处理地方为主的精神。各地应确保对中央财政投入的配套资金如期到位,国家要重点加强对地方治污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止出现完全依赖中央财政投入的情况。

管网建设滞后是当前污水处理厂不能完全发挥处理能力的突出问题,管网建设投入又明显高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建议国家对地方特别是困难地区的配套管网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3.落实投资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过去已多次提出,国家也明确要求必须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收费不能完全到位的,地方财政要兜底解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国家国债投资的约束性条件,确保有关投资保障政策得到落实。

(三)修改完善法律、标准和指标、监测、考核体系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

1.尽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应着手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循环经济法的制定,要为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水的循环利用,从根本上节约资源、治理污染提供法律保障。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要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作用。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审议过程中将“修改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尽快修订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目前,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过低,存在即使达标排放也会造成污染的现象,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及时协调处理好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结合不同流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确保实现对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工业废水进行二次处理。

3.加快水污染防治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要根据水污染的实际情况设定完整的水污染控制指标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提高监测能力,整合各部门监测资源,建成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避免重复建设;要重视监测网络的科学管理,确保做到实时监管、全面监控;要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切实发挥司法机关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建立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要依法加强对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为考核各省出境断面水环境目标提供依据。

(四)理顺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是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基本途径

1.改变目前水污染防治行政监管的单一模式,建立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市场监管等多元化监管体制。将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主要领导人。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确保其履行责任,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2.对于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流域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分清流域的主要污染责任,理顺流域内的职能分工。通过建立流域内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加强流域内各部门、各地方的衔接沟通、信息共享以及协同防范,并逐步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和重点治理的机制。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沂河、沭河流域(以下简称沂沭河流域),是指临沂市及淄博市所辖沂源县、日照市所辖莒县向沂沭河汇水的区域。

沂沭河流域的河流、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目标,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出,并分步组织实施。

第四条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必须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防治并重,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沂沭河流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沂沭河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固定的资金渠道,并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对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对依法履行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情况。

第十条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对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淄博市、日照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加强对沂源县、莒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共同做好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水利、卫生、地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沂沭河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排污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的2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其相邻下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重大水污染事故应当向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十三条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商淄博市、日照市人民政府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执行。

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包括排污总量控制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削减量和完成削减量的期限要求等。

第十五条临沂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沂沭河干流和各主要支流的市、县(区)的行政区交界处和省界处设置排污总量控制断面,监测、监督有关市、县(区)的排污情况,并将排污情况按季度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监测、监督其上游县(区)的排污情况,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报告单位。

第十七条向沂沭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量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持证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削减量及削减期限。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必须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缴纳排污费。

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的,除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外,按规定标准征收2至3倍的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超总量排污费。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十条凡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总量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区),不得新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第四章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淮河流域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合理规划工业和城乡建设布局。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技术条件和环境容量,合理规划工业小区,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生产项目。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沂沭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禁止新建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化工等污染严重的小型生产项目。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投产的,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转产或者关闭。

严格控制新建前款所列产品的大中型项目;确实需要建设的,必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引进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且国内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不能配套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禁止向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式商户,不得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凡向沂沭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计划、经济、外经贸、乡镇企业、土地、建设、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银行不予贷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评价单位必须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条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

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沂沭河流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植树造林,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合理使用农药、生物生长调节剂、化肥和地膜。

第三十条在沂沭河流域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设施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体。

第三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水闸应当在保证防汛、防旱的前提下,兼顾上下游水质,按照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制定的防污调控方案调控水的流量,避免闸控河道蓄积的污水集中下泄,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

第三十二条在沂沭河流域的枯水期,临沂市人民政府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沂沭河干流、各主要支流和水库的水质、水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资料;

(二)将准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总量及时分解到所有排污单位,并监督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限量排污;

(三)按照淮河流域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排污单位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不按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

(三)向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

(四)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建成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三十四条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和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化工等污染严重的小型生产项目或者未经批准建设属于严格控制的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关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并处2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施工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关闭。

第三十七条对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之前,为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超总量排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应当全额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拒绝、阻碍承担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承担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第3篇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原因

现在,我们科最最的环境越来越差了,空气质量差,河水到处都是垃圾,化工厂排放污水到河里,还有严重的白色污染。因而导致了城市环境恶化。

实地调查

我和几个同学去了在化工厂的旁边排放污水的河上。在路上,我们看见许多的鱼儿、虾儿欢快地游着,许许多多的蝌蚪在成群结队地找食物。可是,到了化工厂的旁边,一条鱼也没有,偶尔看见一两条死鱼死虾,在这片污水中飘荡,我们采了点儿污水,买了8条金鱼,拿回家做实验,我把金鱼平均装入一至四号实验杯中,观察情况,把一至四号杯分别倒入00、20300、400克污水,再倒满水。一号:第一天晚上,表现良好,第二天早上,鱼儿有点儿不爱动了,第二天中午,鱼儿不吃东西了,第二天晚上,鱼儿呈快死的状态。二号:第一条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都不动了,第二天中午,快死了,临近晚上时,死了一条,晚上,又死了一条。三号:第一天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一条死亡,第二天中午,全死。四号:第一天晚上,鱼儿焦躁不安,第二天早上,全死。

调查分析

因为化工厂里有许多化学物品,有时不小心排入污水,导至鱼大量死亡。

经过这次实验,我提出了以下几多建议。

(1)政府要教育市民不能扔东西到河里,要扔进垃圾桶。

(2)要教育化工厂的人不能随意放置化学物品,以免化学物品流进河里。

(3)市民自觉保护环境,热爱环境,让不热爱环境的人进入教育所,不但要罚钱,还要让他认识到扔垃圾的危害。

人们一定要爱护环境,让简阳重新美丽起来吧!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近一个星期来,我们有组织地对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做调查,报告如下:

一,河水污染。

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情况严重。我们在调查中就看到好几家工厂,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排污口处的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白色泡沫。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我们的母亲河,现在已经遍体鳞伤,成了一条垃圾河。

二,空气污染。

我镇的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都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向蓝天,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 垃圾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使用的一次性物品明显增多。一次性袋子,一次性杯子,一次性碗筷,以及被用旧的废弃的生活用品,每天都有大量的垃圾需要处理。人们在使用后,只是随手往街头巷角一扔。我们走在大街上,只要稍稍留意,就会发现随处都有丢垃圾的地方。有些垃圾发出一股刺鼻的臭味,使你不得不注目观看。这一些垃圾不能及时处理,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不难想象,如果突然来一阵狂风,刮起满地的垃圾,会是一副怎样的图景?

当然,还有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衷心希望有关领导充分关注污染问题,采取有利措施,还我们一个明净的家园。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现在像我们柳疃镇、青乡乡,最近电网部门纷纷撤除喷水机器的使用。喷水机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恶化、污染了水资源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甚大。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又例如说,我们北部渤海湾受到工业、印染厂的废弃物排放大量鱼虾死亡,地区农民上海捕鱼,鱼的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最近,我发现政府部门、昌邑环卫局开始大力整治环境,沿街排查污染源,青乡街也定点安置了便民垃圾桶,替代了原来垃圾围绕街道,臭气熏天的状况。各个村庄开始整治村内环境的污染源,使街道、村庄焕然一新!而这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了我们更为了我们的后代,树立好榜样,奠基好基础,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更加丰富多彩!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第4篇

然而间隔了5天时间,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消息。1月6日,长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浊漳河河道对水质污染物进行活性炭吸附清理。事故原因初步查明,苯胺罐区一条软管破损,而雨水排水系统阀门未关紧,导致泄漏的苯胺通过下水道排进排污渠。事故本该2小时内报告却拖了5天,甚至有人怀疑,如果不是实在瞒不住了,事故可能成为永远的秘密。

回顾:8.7吨苯胺泄漏,污染下游供水

2012年12月31日,位于长治市潞城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的苯胺泄漏事故。1月5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接到报告称,泄漏的苯胺可能随河水流出省外。

尽管当地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封堵、拦截措施,但仍有约8.7吨苯胺泄漏至浊漳河内,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受到影响,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受到波及,下游的河北邯郸市、河南安阳市境内红旗渠等部分水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3年1月5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邯郸市政府晚间通报称,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是此次停水的主要原因。

据邯郸市供水公司总工程师胡新春介绍,由于老百姓出现了抢水、储水的风潮,加剧了供水压力不平衡的状况,调节起来非常困难。从5日中午到6日凌晨邯郸全市供水都不太理想,供水压力保持在4米左右,而正常的情况是在26米到29米。

邯郸市供水主要由使用地下水源的三堤水厂和使用岳城水库水源的铁西水厂共同担负。两座水厂的日供水能力分别是27万立方米和20万立方米,邯郸全市每天的用水量大约为20万立方米。两家水厂其实都可以独立的承担邯郸全市的供水。但5日下午,为了防止上游水库的污染,邯郸市果断停止了铁西水厂的供水,全市的供水由三堤水厂来供,由于事发突然,导致供水压力过低,全市基本上只有一楼到二楼有水,连二楼之上水压都很小或者没有水。

5日12时许,安阳市接到山西省长治市和河南省环保厅的通报后,立即启动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安阳市环保局及时开展了对红旗渠、岳城水库水质的应急监测,住建局及时切断了岳城水库饮用水源向第五水厂的供水,并启动了地下水源。

河南省安阳市政府称,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并未影响安阳市区及林州市区饮用水安全,不过,该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安阳市已提醒沿线群众暂停使用红旗渠、安阳河、岳城水库等水源用于人畜饮用和农田灌溉。

应急处理:“堵疏清拦测告”措施断源截污

1月5日上午,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通报了苯胺泄漏的情况。长治市政府立即上报了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政府随即上报国务院。同时,长治市向河北邯郸、河南安阳两市通报了相关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要求长治市和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源头,清理污染物,防止有新的污染物向下游扩散,积极做好与兄弟省市的沟通、协助、预警工作。

据长治市人民政府5日23时50分提供的情况,事故发生后,天脊煤化工集团和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采取“堵、疏、清、拦、测、告”等措施,断源截污、控制蔓延。在浊漳河河道中打了三个焦炭坝,对水质污染物进行活性炭吸附清理,设置了5个监测点,每两个小时上报一次监测数据,同时沿着河流深入河北境内80公里进行水质监测。为防止河流两岸人畜饮用河水,长治市发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广而告之,要求大家不要饮用河水,不要下水打鱼,不要吃鱼等。同时,告知河北邯郸市、河南安阳市密切关注水质情况。

长治市人民政府在通报中称,目前事故没有造成人员、牲畜伤亡,经监测,浊漳河水质正在好转。

7日,山西官方首次明确回应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因此向公众道歉。

质疑:监控系统失灵是“人祸”

经调查,8.68吨有毒化工中间体苯胺,要泄漏到海河水系的浊漳河,威胁到下游邯郸、安阳饮用水水源,至少需要突破分流阀、每2小时一次的例行排查、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4道软硬件“阀门”,但这些蚊子都难突破的监控体系,却让8.68吨庞然大物轻而易举地突破了。

在这则“听起来奇闻,说起来笑谈”的事件中,8.68吨有毒化工中间体苯胺脱离投资达8.5亿元的系统的监控,有人将原因归结于系统“失灵”、设备“摆工”,从直接诱因看,确实是控污监控系统没有捕捉泄漏信息,没有自动报警提醒,没有启动应急程序,但凭这些表象就把监控系统“失灵”当做事故的罪魁祸首,显然有失公允。因为,再好的智能监控系统都离不开人的操作,耗资8.5亿元的控污监控系统也不例外。

监控系统“失灵”有诸多原因,一是这套系统的开放设计本身就有缺陷,没有提前弥补更换,不适用;二是系统的零部件生病或程序设置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调整,不管用;三是系统运行成本高,为节约成本压根就没有开机运行,不常用。无论是“不适用”、“不管用”还是“不常用”,与监控系统本身并无多大关联,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典型的失职、渎职和人祸。

媒体:瞒报苯胺泄漏更像是“蓄意投毒”

当苯胺整整5天流淌在漳河中,甚至成为沿河居民自来水的部分,与其说这是一起被捂起来的污染事件,不如说是“蓄意投毒”。

庸常却惊心动魄的5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5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出边界了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一个“好像”,一个“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让人窥见的只有长治官方对此起污染事件的轻描淡写。但根据2012年3月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类似苯胺泄漏的突发事件,即便暂时无法判明情况,也应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与当地官方的不闻不问,乃至于试图捂盖子,是一种习惯性的环保失声。为发展地方经济,在污染未酿成恶性事端之前,环保部门选择性无视,直到纸再也包不住火,他们才不得不让事件大白于天下,而此时巨大污染事故已经酿成。这是“权力环保模式”的必然结果。对长治苯胺泄漏,必须有严厉的问责,同时也需要反思权力环保、GDP优先的弊病,这样才能让环境不至于继续沦陷,才能让污染不会总在身边悄无声息地发生。

反思:泄漏真相,为何倒逼才出现?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仍在继续发酵。2013年1月7日,在长达数日的沉默后,长治市市长张保首度向外界作出回应,承认事故未及时上报长达5日,并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1天后,最新的媒体采访再度曝出更令人吃惊的新内幕。下游的邯郸市政府一位负责人透露,这起事故早于2012年12月26日就发生,这意味着事故被瞒天数长达“11日”,比长治方面声明的时间,整整多了6天之久。

上游支柱企业出现环境污染大事故,污染河流、威胁健康,公众一无所知;直到下游无预警突然大规模停水,造成社会恐慌后,真相才倒逼出来——在过去的几年,这样的情景越来越似曾相识。从2010年的福建紫金矿业溃坝污染到2012年初的广西河池镉污染事件,从汀江、龙江到松花江再到此次的漳河,一起起震惊全国的跨流域水污染事件,敲响了中国环境治理的新警钟,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

长治事件的肇事企业天脊公司在环境方面“犯错”已不是第一次——媒体查出,在过去3年内,它曾有6个季度因污染超标排放被山西省环保厅通报。而就是面对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的企业,长治市政府却不加质疑地采纳了它上报的1~1.5吨的苯胺外泄数量,既未通知公众采取措施,更未按上报要求和程序及时上报山西省政府。但不到数日,初步核查的外泄数量却变成了8.7吨,放大8倍的苯胺,最终成了漳河流域人民的“隐形炸弹”。

分析这些事件,对社会公众、流域其他地方政府双向的信息封闭,是被集中诟病的共同特点:2012年1月15日河池发生的污染,3天后才通报给下游的柳州,而向媒体及公众公布消息已是9天之后;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发生在7月3日,下游一无所知,直到7月12日,上杭县政府才正式通报这一事故,瞒报9天;而此次长治污染事件,下游城市邯郸则抱怨被瞒长达11天。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在这些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信息流通的封闭、信息通报的迟滞,常被上游污染城市的官员,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理由搪塞。但实际效果却与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大相径庭:一方面,这种维稳导向的管理思维,社会公众由于无法及时获得权威信息,社会常因谣言陷入混乱;另一方面,它也让下游兄弟城市和上级主管部门,因为信息缺失,无法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眼睁睁看着污染进一步扩散。

这种连“中央政府也不知情”的信息封闭,在2005年轰动全国的松花江污染事件时曾经达到极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开表示,“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第5篇

关键词:迁安;水环境;现状;方向

近年来,迁安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国民生产总值逐步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利用量逐年增大。而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大气降水的相对减少、污染程度的加剧等因素,给研究区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同时,由于矿山等工矿企业工业结构不够合理和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使部分河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农药化肥、畜牧养殖及生活污水、废物的排放,也是研究区水环境的污染源之一。因此,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采用有效积极的措施治理水体污染,对研究区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1研究区概况

迁安市属于河北省唐山市,位于“京津唐”金三角区内,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利。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海滦河流域,境内有河流16条。属于滦河水系的有12条河流:滦河、青龙河、隔滦河、刘皮庄沙河、三里河、十里河、凉水河、野河、五道沟沙河、冷口沙河、白洋河、徐流河等;属于冀东沿海水系的有4条河流:西沙河、大石河、崇家峪河、管河等。其中滦河是研究区最大的过境河流。

2研究区水环境现状

2.1研究区水环境污染现状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及工业规模的持续扩大,人口增长迅速,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研究区污水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为主,大部分排入滦河。研究区共布设三个地面水监测断面,监测因子为流量、水量、pH、COD、BOD5等五项。使用单项质量指数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滦河上游段水质基本满足地面水V类水质要求,在接纳三里河管道排污后,下游水质明显恶化,劣于地面水V类水质。研究区共设浅层地下水井5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色度、硝酸盐氮等五项。评价方法同地面水,评价结果显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5项水质指标良好,基本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1]。污染较为严重的主要为滦河水域,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废水和污水排放量增加,农药残留物随指降雨径流入河道,对水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加上滦河上游拦蓄水量,使得入境水量减少。同时由于城市化速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幅度加大,绿化减少,水域面积减少等,都对研究区整个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2]。

2.2研究区水环境防治现状

为确保水环境安全,严防水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研究区对滦河沿岸的铁选、化工企业严格督查,取缔关停了无环评手续、无规范尾矿库且超标直排河道的小铁矿;对有废水超标排污隐患的铁选矿进行了停产治理。通过对钢铁、焦化、水泥、造纸、化工、电镀等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排查,确定了重点督查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组建环境安全应急专家库,配备必备的防护装备、设施和工具,健全水环境污染防范管理制度[3]。到2017年重点河流湖库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国家和河北省考核断面水质实现达标,省控和市控断面水质进一步改善。其中:大黑汀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潘家口水库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滦河滦县大桥和姜各庄断面水质2016年起达到Ⅲ类标准,陡河涧河口断面水质2016年起达到Ⅳ类标准,遵化黎河(黎河桥)、淋河(淋河桥)、沙河(沙河桥)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还乡河丰北闸断面水质2017年起达到Ⅴ类标准;列入河北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河流水质逐步改善,石榴河水质于2016年底前达到Ⅴ类标准,迁安三里河水质于2020年前达到Ⅴ类标准;城市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稳定达标,陡河水库和遵化市上关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4]。

3发展方向

3.1调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布局

现状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小型水库、塘坝规模较小,引水工程年久失修,不能充分发挥效益。今后研究区应加强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在适宜的地段增建小型水库、塘坝,增加引水工程,并对现有的地表水工程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5]。(1)入境水开发:现状入境水的开发主要是首钢矿业公司的马兰庄水源地,依据对该水源地的入境地表水可利用量评估,其尚有一定开发潜力。因此,今后可在适宜地段加大入境地表水的开发力度,并争取在上游水库取得地表水用水指标。(2)地下水开采布局:现状迁安市地下水开采状况为山区盈余、平原区超采,超采地区主要是滦河平原区的Ⅰ级阶地河漫滩,地下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后地下水开采布局调整的重点应放在滦河平原,并将增采量主要布置于张官营—麻官营段滦河Ⅰ级阶地、河漫滩,以获得最大的河道渗漏补给量,维持地下水基本采补平衡。山丘区受自然条件及开采条件限制,需水量较小,今后一定时期内地下水开采仍将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但在富水地段,应逐步增加开采。

3.2进一步建设治污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

研究区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市区的水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中水回用工程刚刚起步。但在其它乡镇,污水处理的力度较弱,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今后应加强治污工程的建设力度[5]。①工业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和内部循环重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排污标准排放。②关停一部分规模小、技术工艺落后、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并且没有污水处理能力的企业。③在建设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做好处理水的再利用规划及远期污水处理规划,促使污水资源化。④加强污水的治理和监管,要制定并逐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水资源(水量和水质)实时监控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刘立斌.迁安市城市水环境改善探索与实践.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3年12月,第11卷第01期.

[2]迁安污水厂环评报告书(报批版).

[3]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迁安水资源评价.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第6篇

关键词:饮用水源;客水;污染;预警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高度敏感的民生工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要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地处沂沭泗流域下游的沭阳县等地区,地表水源地极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提高水源地管理能力、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

1.水源地污染隐患分析

1.1沭阳县主要水系及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1.1.1沭阳县主要水系概况

淮沭河、新沂河为沭阳县两大河流。淮沭河河道设计流量为3000m3/s,由南向北纵穿该县,南接洪泽湖、总六塘河(泗阳县尾水通道),北连古泊善后河(连云港市送清水通道),属地表水Ⅲ类功能区,六级航道;新沂河河道设计流量为6000m3/s,由西向东横贯该县,西接沭河、骆马湖,向东流入黄海,为新沂市、山东沂蒙地区及宿迁市区重要尾水通道,沭阳县境内分为南偏泓、北偏泓,分别属地表水Ⅲ类和Ⅳ类功能区,在县城西北处,南偏泓与淮沭河交汇,北偏泓建有上清下污地涵(设计流量为50 m3/s),淮沭河清水通过地涵上方向北通过沭阳新闸,新沂河上游尾水由地涵内东流,汛期大流量泄洪时,南偏泓和北偏泓平槽,当水位高于淮沭河,将对淮沭河产生顶托,并向南倒灌至沭阳闸,为保护淮沭河上游水质,此时须关闭沭阳闸。

1.1.2沭阳县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沭阳县城区地面水厂于2006年初投入运营,供水能力5万吨/天,水源取自淮沭河,沭阳县城南6千米为淮沭河沭阳闸,在该闸北侧600米的南关洞闸,建有城区饮用水源第一取水口;在沭阳闸南部上游,2008年又建设了第二取水口和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

1.2水源地污染隐患分析

淮沭河、新沂河两岸建有防汛河堤,县内无排污口。根据水源保护需要,沭阳县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完成了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根据相关水系特征,目前水源污染主要威胁为四方面:一是汛期新沂河客水污染,倒灌汇入水源地保护区;二是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淮沭河水源污染;三是水源地保护区内外的水陆运输泄漏事故污染;四是人为破坏。以上四方面实际发生概率依次递减,地面水厂投运以来,发生最严重的水源水质事件就是2007年7月2日,新沂河南北偏泓发生平槽,上游污染导致南偏泓总磷、氨氮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17.3倍和34.0倍,南偏泓水向南倒灌进入淮沭新河南关洞渠,致使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城区地面水厂停水近两天。

2.预警响应体制和机制

2.1预警响应组织体系

成立饮用水源预警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质监测工作组、环境监察工作组、协调处置工作组、信息保障工作组。

2.1.1水质监测工作组:负责保障水源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并对饮用水源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也可提请省市环保部门实施水质同步监测。

2.1.2环境监察工作组:负责掌握可能威胁水源地的安全生产和水污染事故,对可能的污染源防范排查,跟踪协调对污染源采取隔离、消解措施。

2.1.3协调处置工作组:负责统筹应急演练,及时了解周边天气形势、水文情况,牵头分析水污染可能到来和持续的时间,指导和协调应急期间的供水保障及调水冲污。

2.1.4信息保障工作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信息处理汇总上报、人员调配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2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当有信息显示水源地可能或已受到污染,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确认,根据实际形势,分别启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应急响应。

2.2.1蓝色级应急响应

根据周边天气形势、水文情况,可能将有客水下泄,或者饮用水源受到其他威胁,但尚难以确定近日会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应启动蓝色级应急响应机制。在此期间,着重作好监测、监察、气象水务信息通讯、信息分析上报工作,并及时作好提升响应级别准备。

2.2.2黄色级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上游有大流量污染客水下泄,或者饮用水源水质受到其他威胁,将于近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应启动黄色级应急响应机制。在蓝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对污染源落实有效隔离、消解处理措施,科学实施调水冲污。

2.2.3橙色级应急响应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已经形成,但污染程度轻微,地面水厂可以对净水工艺实施强化处理,也可启动第二取水口及地下井备用水源,则实施橙色应急响应机制。在黄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落实供水应急保障。

2.2.4红色级应急响应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严重,必须暂时关闭地面水厂,立即启动备用地下水井等应急措施,则实施红色应急响应机制。在橙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启动城区地下水井备用水源、采取调集周边洁净水,保证安全供水,必要时,鼓励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应急期间有计划进行调休。

3.边界污染联防联治快速反应工作规则

加强预警应急工作保障,必须在改善预警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养基础上,针对客水型污染特征,畅通上下游水务、环保部门的联络,完善联防联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边界污染联防联治快速沟通和处置工作规则。

3.1环境信息快速通报交流工作规则

3.1.1适时通报重污染项目建设信息。邻域上游地区建设化工、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冶炼、电镀等重污染项目时,应及时向下游通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抄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3.1.2适时通报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信息。邻域下游地区建设饮用水源地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时,应及时向上游通报。

3.1.3超前预警紧急排污讯息。当遇汛期泄洪或突发性污染事故,相邻县(市)之间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主动、实时通报河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水利调度等讯息。

3.2边界环境保护快速执法处置工作规则

3.2.1提前开展污染防范性的联合检查。在汛期到来之前等可能会发生环境污染情况下,经协商同意,开展污染防范性的联合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可适时提请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商讨预防与处置调度方案。

3.2.2快速处置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遇到跨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相关县(市)应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睦邻友好、相互支持的原则,共同协调磋商、共同处理解决边界污染,积极构建和谐、安全的区域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2006.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部, 2010.

[3] 关于沭阳县地面水厂取水口受上游客水污染调处情况的报告, 沭阳县环保局, 2007.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第7篇

为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全面开展玛瑙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枝江市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署,通过开展玛瑙河全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玛瑙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水质得到了持续改善。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玛瑙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全长64公里。枝江市境内河道长26.8公里,流经安福寺和董市镇的16个村。入江口为董市镇新河口。玛瑙河承雨面积792.5平方公里,年经流量3.3亿立方米,为季节性河流,洪水多发于6-8月,在我市主要有之字溪、柏杨冲等六大支流入河。流域内有一个食品工业园,一个集中污水处理厂,种植户4396户37924亩,畜禽养殖户825户,水产养殖户122家1496亩,宜昌市级河长制考核监测断面2个(新河口、官大堰)。

二、治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河长负责制。玛瑙河河长姚迎九常年带队巡查玛瑙河,召开专题办公会议,部署河流治理工作。2019年坚持每月组织巡查并督办13项重点工作,确保治理成效。河长单位农业农村局每月组织巡查玛瑙河2次以上,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加强统筹协调,对交办的重点任务实行周报告,确保所有问题得到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水质监测密度,及时跟踪水质情况,实时反馈,确保其它责任单位快速整治。安福寺镇、董市镇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巡查整改工作,按照每周巡河1次,严格整改成效。压实村级河长责任,实行每周巡河1次以上,对污染问题即查即改。

(二)突出重点,加大治理投入。通过采取一系列工程措施,加大源头治理,有效保障了治理成效。针对玛瑙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不足问题,通过协调主要领导专题办公,多方筹集整合资金8000万元,推进安福寺污水厂提标升级和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并于去年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日处理量提高到3万方,基本解决了污水溢流问题;督促加快推进瑶华、紫荆岭、泰洲等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其中,瑶华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集镇500户居民生活污水并网治理,紫荆岭,泰州已全面进场施工,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居民点污水直排问题;督促对安福寺镇垃圾填埋场实施永久性封场,完成了场地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垃圾气体导排、截洪沟、场地绿化等工程建设,有效遏制了源头污染。

(三)管护为本,强化河道整治。一是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制定了《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河道堤防生态环境巡查制度》,通过聘请管护公司对玛瑙河河道堤防进行养护巡查,将河道卫生保洁纳入村级“三员合一”环境卫生管理范畴。二是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去年来,组织对玛瑙河沿堤植树8万余株,对16.3公里的玛瑙河流域种植苦草,水质得到了有效净化。三是强化河道清理整治。2019年组织清除违章建筑3处1100平方米,处理侵占河道违法事件1起;组织安福寺镇和董市镇按照“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水上无漂浮、水岸无垃圾”标准开展“清三河”行动,完成“洁河流”75.3公里,“清沟渠”136.7公里,“整坑塘”2424口;组织人员定期利用专用船、大型挖掘机打捞水葫芦等河面漂浮物,清理各类垃圾共计8000余吨。2020年上半年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恢复河道植被生态系统,上半年累计植树140余亩;清理玛瑙河、之字溪、横溪河等河道长度累计30余公里,清理淤泥累计1800立方米;玛瑙河枝江段沿堤共处理乱丢建筑垃圾、乱占河道违法行为1起;整治“四乱”(乱堆、乱占、乱建、乱采)问题1起;清理水葫芦近2000余吨;调查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3起。基本实现了玛瑙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四)多措并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玛瑙河流域实施“水稻—油菜”模式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成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样板2个,辐射面积5万亩;通过“四化”同步(强化生态调控措施、深化理化诱控技术、细化生物防治技术、优化化学用药技术),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有效防治农药残留污染,防控“白色污染”;全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综合利用率达95.5%;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指导养殖户合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20头以上的养殖户严格按照“雨污分离、净污分流、封闭输送、封闭储存”要求全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虾稻综合种养新模式及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新技术,玛瑙河流域推广虾稻综合种养面积4000亩,规模化流水槽式(跑道式、流道式)养殖基地250亩,实现了池塘节能减排、零排放及无害化排放。2020年我们对玛瑙河沿岸畜禽养殖场(户)再次全面检查、摸排,并建立台账,根据统计数据,玛瑙河沿岸现有生猪养殖户821户,存栏5054头,其中存栏20头以上8家、4022头;大力推广健康渔业零排放圈养模式,截止目前,玛瑙河流域池塘零排放圈养系统推广178套,正在施工建设的为104套;累计建设50个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实现对玛瑙河流域有害物质回收处置全覆盖;大力推进枝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目前仙女资源化处理中心厂房已经建设完毕,玛瑙河沿岸的董市镇卫星液肥站已经全面开工,安福寺镇卫星液肥站本月下旬即将开工建设。

去年,我市玛瑙河流域开展的渔业转型升级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和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家胜同志高度肯定。

(五)健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一是建立应急处置和联动机制。制定玛瑙河水质管理应急预案,各责任部门全力配合、协调有力。通过加密水质监测,实时了解水质情况,科学开展生态补水,有效保障了河流水质总体达标。二是建立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出台《枝江市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奖惩试点办法(试行)》,去年4-12月,根据玛瑙河水质监测结果,对相关镇奖励269万元、处罚11万元。安福寺镇、董市镇参照并制定《安福寺镇玛瑙河入河口水质监测考核奖惩办法》、《董市镇玛瑙河流域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奖惩试行办法》,对沿线各村入河口水质实施考核奖惩,进一步夯实了村河长责任。三是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指导河长单位对巡查问题及时反馈,对水质恶化或出现Ⅴ类、劣Ⅴ类的入河口及时查找原因,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督查通报,确保单位责任得到有效压实。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进一步强化安福寺食品工业园区及污水处理厂涉污排放监管,严格查处涉河排污、垃圾倾倒等行为,确保主要污染源治理到位。去年,我市在宜昌市水质监测考核中名列前茅,获得奖励资金480万元。

三、存在问题

2019年,我市新河口取水口在水质监测中共有4次未达标,距离玛瑙河水质稳定达标仍有差距。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不健全。紫荆岭、泰洲等集镇因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暂无法处理,一定程度影响河流水质。

(二)生态流量明显偏少。常年生态流量不足,导致水流较慢,流量不足,生态补水减少,部分溪流断流几月,河水自净能力减弱,影响了玛瑙河生态系统的修复及河道水环境质量提升。

(三)面源污染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面广量大等特点,农田生产种植污染难以有效防控。

四、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和泰洲、紫金岭及周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营。

(二)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督促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确保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三)进一步加强巡查考核督办。运用水质监测结果,实施快速精准治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进一步完善水质生态补偿奖惩制度。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公布和科学分析运用检测结果。制定2019年考核兑现方案,对2020年的考核机制进行调整。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节约用水意识;鼓励水源循环使用,严控富含磷生活用品使用,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排放。

五、工作建议

(一)协调生态补水。宜昌市对玛瑙河生态补水指标为不超过3300万方/年,玛瑙河全年多时段流量不足,河水自净能力很弱,水质经常恶化,需要协调上级部门增加生态补水指标。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第8篇

南宋大诗人、哲学家朱熹有诗云:“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其中的美景令人遐想。山城重庆璧山县有群众说,他们的璧南河昔日也是如诗如画,是当地人的骄傲。然而,近年来璧南河流域渐渐被污染,而且越来越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有效治理璧南河水污染,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璧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铁腕治污,进行环保公益诉讼:由检察院当原告,状告璧南河大塘村段的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尽最大努力关爱民众、服务民生。

经过检察官的艰辛努力,这起全市2010年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已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6月22日上午,该院检察官到璧南河大塘村段回访,惊喜地发现,河水已逐步变清……

公益诉讼使群众看到希望

2010年6月13日中午,璧山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肖忠荣代表县检察院站在原告席上,宣读了《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书》,请求判令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停止对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水域环境及耕地的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璧山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璧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违法案件勘测笔录》、现场照片、录像资料以及周围群众的证人证言。面对这厚厚的一摞证据,欧某并没有做过多的辩解。

辩论环节结束之后,璧山县检察院提出了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检察官阐述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出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合法性,列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诸多特点,重申了被告的专业规模养殖行为存在的污染和事实,以及在璧山县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和意义。检察官还向法庭详尽阐述了化学耗氧量、生物耗氧量等专业术语背后的意义,深入细致地阐明了这些数字背后触目惊心的事实,以及此类环境污染对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并当庭阐明璧山人民对“健康璧山”的憧憬和向往。在抽丝剥茧般揭开这些污染事实真相的时候,被告曾经残存的一点点侥幸心理,顿时荡然无存。旁听庭审的群众都被检察官的慷慨陈词所深深触动。

治理璧南河检察院责无旁贷

全长约73公里的璧南河,是璧山县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资源,是璧山人民心中的“母亲河”。但不知从何时开始,曾经清澈的河水变得浑浊不堪,恶臭难忍,河面上泛着大量的垃圾、油污、粪便,连鱼虾也无法生存。

县委副书记、县长吴道藩就曾多次强调:“璧南河污染综合整治是一场和平时期的战斗,一定要坚持下去,不能含糊!”县委、县政府将综合整治璧南河作为全县2010年的一件大事,并提出了“一月初见成效、一年取得明显成效、两年基本达标”的目标要求。为了实现此目标,县里将璧南河划分为68个河段实施分段监测管理,全县实行“河段长、河段督导长、河段义务监督员”制度,每月召开情况通报会。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相邻河段交接断面进行一次监测和通报,并将此作为街道、镇乡和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璧山县检察院作为68个单位之一,承担着马家桥河段的污染治理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江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中毅为督导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并安排民行科、侦监科、公诉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抽调了4名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为尽快拆除严重污染璧南河的禽畜养殖场,张德江检察长、何中毅副检察长先后带领检察干警到养殖场,对业主说法析理、讲解政策、耐心劝导。检察干警还到现场督导拆除工作30余次,协同县农委、环保局和璧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养殖场开展整治工作5次,并联合县农委、县环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已经关停的养殖场进行验收。

在综合整治璧南河这场“战斗”中,县检察院除了积极履行“河段长、河段督导员”责任外,2009年12月,在征得市检察院同意后,还向该县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环保局全面调查造成璧南河的污染现状和形成原因,摸清污染物种类及排污状况;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对全县未达标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养殖户进行限期治理并检查落实;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在权限范围内实行严厉处罚;对排污单位和个体养殖户实行严格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与污染纠纷事件的处理力度和强度。2010年2月9日,璧山县环保局将落实《检察建议书》的情况回复了检察院。

一项深思熟虑的抉择

在璧南河综合整治过程中,污染治理工作与养殖大户、污染企业的矛盾逐渐凸显,甚至出现了抵制整改的“钉子户”。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此事被县委、县政府提上了工作日程,而县检察院自然成为这项工作的落实者。

经过深思熟虑后,张德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将污染最严重的养殖业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其支付巨额的治污成本,以此震慑其他违法排污业主,从根本上打击污染行为。

为弄清璧南河污染的原因,检察官肖忠荣和民行科其他干警与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一起,多次到璧城街道欧某、王某、吴某、左某等人的养殖场,以及璧南河附近的皮革企业进行拍照、取样、询问、调查。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璧南河流域的34家重点工业企业都普遍存在污染问题,部分企业还存在违法违规排污、未通过环保审批等问题;237户畜禽养殖场大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部分养殖场还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他们认为,造成璧南河水污染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机物污染,而造成有机物含量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附近的私人养殖场在养殖畜禽时,直接将畜禽产生的粪便等污染物排入河里,导致河水有机物含量严重超标,从而使河水变脏变臭,继而直接影响河道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得知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璧南河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肖忠荣和民行科其他干警,先后4次到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请其作出鉴定。2010年4月3日,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委派5名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来到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河水、底泥及周边土壤等进行了采样。4月28日,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河流污染的年损失费为46.20万元,环境恢复费用为69.28万元。

掌握了司法鉴定书这一关键证据后,肖忠荣等几位检察官还到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附近,走访周围群众20余人次,获得了大量证人证言。

剑指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