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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职称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15 23:25:32

技师职称论文

技师职称论文第1篇

郑振凯 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5B132)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从而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关键词 :技工院校 教学人才 职称改革 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

人才评价是一种对人的素质、能力、业绩、贡献、发展性及其价值进行认定、区分与促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人才评价的制度与方法有很多,例如人才认定、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等。其中,职称评审制度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本文以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为研究基点,提出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人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

一、建立评价观念新思维

职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但实际上,当前教师职称制度已背离了制度原本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成为了称号评定和待遇分配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即职称评审要向人才评价转变,建立基于评价过程和人岗匹配理论的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因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新制度应把人才特点与职称评审紧密对接起来,通过岗位分析,设计融工作能力、工作潜力、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的全面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项功能于一体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从而使职称评审从关注教师静态“成果”评审向关注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以及人才开发全过程的观念转变。

二、建立评价策略新模式

1.终身评审。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和更新自身专业技术和综合职业素质,但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本质上属于“一评定终身”的一次性评价,缺乏对职称评审的后期聘用管理。虽然普遍实行聘期管理,但几年一次的聘期考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许多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便“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不愿多上课,不愿当班主任,不愿搞教科研,甚至把精力放在工作以外的事情上。因此,必须加强聘后管理,把一评定终身转变为逢聘必评,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考核制度。新评审制度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把聘期内每次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决定依据,发挥评委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避免重聘用轻聘期考核的管理现象。由此使职称评审由一次性评价转变为终身评价,突出职称评审服务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服务发展。职称评定结果主要服务于人事管理。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为“选贤任能”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结果,授予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岗位安排提供参考标尺。但在该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于教师的评价过程不予公开,仅最终公布评审认定的结果,缺乏公信力。新评审制度应从服务教师职业生发发展的角度出发,构建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制度,即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人所呈现的优势和不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综合参评人所在部门全方位评价后,形成反馈材料,正式向将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给参评人,以利于教师形成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综合思考,促进教师综合职业素质的提升,从而达到通过评价服务于发展的效果。

三、建立评价标准新格局

1.突出业绩指标。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资历轻实绩的情况。从评价标准的构成来看,“资历”内容占居重要比例。所谓“业绩”,则主要指学术研究成果,其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主要为的数量和期刊等级、出版著作情况等,而作为技工院校教师主业的“一体化教学”相关指标则规定的甚少。基于人的趋利本能,申报人往往为评职称而实施突击考证、发文等短期行为,出现了学术期刊发文版面费节节攀升、论资排辈之风盛行等现象,最终导致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教师评价不是看参评者说了什么、发表了多少论文,取得什么证书,而是要看参评者做了什么,效果如何,效益如何。因此,职称评审对教师业绩的评价必须与教师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新评审制度应从技工院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的评价指标,一是优化职称评审刚性标准,淡化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二是量化职业特性指标,如为教学竞赛及技能竞赛获奖、教学设备研发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专利、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单独设立评分项目;三是强化日常工作表现,对申报人的师德、日常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考核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加大业绩考核结果在量化考核中的评分比重;四是增设职业加分指标,如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参与技术开发、专业建设等情况给予加分,使量化考核评分表内容更加充实丰富。从而建立起人才评价与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学人才评价标准。

2.合理设置指标结构。传统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千人一面”。传统职称评审七大条件实质上形成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独木桥”,有且只有符合七大条件的人员才能通过评审,不仅无视不同岗位对人才的差异性要求,更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技术专长”。二是严重阻隔了人才流通。以某省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设置为例,获得高级讲师职称,必须“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等等。而在国家提倡积极从企业吸纳高技术技能人才任教的背景下,试想,企业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实现,如何达到“5年以上”、“3年以上”的条件要求?从本质上而言,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技工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来校任教的“坚实壁垒”。三是导致利益链条的产生。由于条件设置过于僵硬,导致不少教师为评职称,被迫购买“条件”,论文买卖市场的产生就是典型事例。因此,新制度应改变原有“条块分割”的评审条件设置方法,采用结构评价表的方法,设置多样化评价标准及分值,以拓宽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路径,打通具有不同专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路径如一些教师擅长学术研究、一些教师擅长教学、一些教师擅长技术开发,无论擅长那一项技术或岗位工作,只要结构化评价达到合格分数线均可被评为高一级职称,从而真正达到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起到鼓励教师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四、建立评价方法新体系

1.强化量化评价。从评价指标的评判标准来看,仍然存在较多模糊性评价指标,如某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规定了“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等指标,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熟练掌握”、“良好效果”却没有特定的指向性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该项指标在评价标准所占权重。评价指标设置的模糊性往往容易导致“人情评价”、“指标无效”、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大等情况,最终导致难以评价出申报人的真实专业技术水平。但如何做到量化评价呢?一是精心提炼指标,即通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教师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发展特点提炼评价指标;二是分类设定权重,即将评价指标分为实绩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并设定相应比例权重,如将实绩评价指标设定为占总指标的70%、综合评价指标设定为30%,既突出实绩导向,又避免走偏;三是量化指标,即将评价指标按比例量化为具体分值,如业绩指标合计十项,则按业绩指标总分值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四是比较调整,即按照具体指标的“含金量”对分值进行调整,如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含金量”显然高于,则加重获奖分值而减少分值,以此达到评价指标衡定分值的正态分布。以此实现人才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的,既提高了可操作性,也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

2.强化多元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教育专家进行评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评价体系。从教育教学的角度出发,教育专家能够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水平做出正确的评判,但一方面,对于合格的技工院校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仅有教育专家的评价显然不足以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本质上是就业教育,评判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是学生的就业情况,即毕业生是否达到市场标准。要求学生达到市场标准,首先应要求教师达到市场标准。因此,教师是否被市场主体所认可理应成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入企业技术专家参加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三,教师是学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人才评价专家参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正确方向;其四,教师作为学校一线工作人员,其直接上级对其最为了解,将基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此,新评审制度应组建由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人才评价专家共同组成了评审专家委员会,作为职称评审的专业机构,并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参评者所在部门评审的环节。通过合理搭配评审专家结构、组织多元化评价主体,突出同行专家的评价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同行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落实真正意义的同行专家业内认可评价机制。

3.强化动态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现为静态评价:一是从参评过程来看,申报人主要是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二是从评审环境来看,评审工作在“封闭式”环境下进行;三是从评审方法来看,评审专家主要通过“评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四是从评审效果来看,主要是对申报人过去的、固化的“成果”进行评审。这种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发展中的人才评价标准的需求,如过去要求教师为“高素质型”,而现在要求教师为“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在封闭的、纸面化的评审机制中,难以全面了解申报人真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能力,很难对教师做出准确的评判。因此,新评审制度应改资料审查的静态评价机制为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公开课评议、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不改变申报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对象等真实环境的情况下,对申报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并交过程中采用“双向互动,现场评分”的方式实施,实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面对面”评价,变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确保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强化评审监督。从评价过程来看,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该项审核的目的原本在于切实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而实际工作中,审查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负责,但真正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教职工,人事部门往往只能做形式审查。二是评审结果的公示。由于上述原因,除申报人所在部门外,其他部门的教职工也不了解申报人的实际能力、实际业绩等真实情况,难于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同行,虽然对申报人的实际水平与实际业绩“了如指掌”,但碍于要长期在一个部门共事等压力,出于人情考虑,往往也不会在后期公示环节公开提出质疑和举报。从实际效果而言,两种监督方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新评审制度应构建“三审核一承诺三公示”的监督机制:“三审核”,即实行自我审核、部门审核以及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一承诺”,即凡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做出诚信承诺,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公示”,即部门公示、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部门公示,即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其所在部门公示,以便于部门监督和部门同行评价;评前公示,即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全校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以便于全体教职工监督;评后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以便于申报人与全体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实质性监督制度,保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和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熊岚.人本取向的高校教师评价的价值追求[J ]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10)

技师职称论文第2篇

关键词:技工院校 职称评审 制度改革

教师职称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和工资待遇,而且关系到学生素质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笔者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师8 871人。

在职教职工中,具有职称的教师共有14 944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1 255人(含高级讲师

2 123人、讲师5 126人、助理讲师4 00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75.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 689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33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 520人,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 73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24.7%。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近三年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014―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

年份 高级申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申

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2014 336 332 173 52.1% 320 315 181 57.5%

2015 337 335 182 54.3% 297 296 178 60.1%

2016 393 378 199 52.6% 434 427 276 64.6%

(1)申报和评审通过人数明显增多。2016年,因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数激增,评审通过人数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从2015年的297人上升至2016年的434人,且评审通过人数从178人增加到276人,通过率从60.1%提高到64.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从2015年的52人增至2016年的83人,评审通过人数从31人增至44人,通过率从17.0%提升至22.1%。

(2)申报的专业性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和资格与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一致,所提交的课程教案、业绩成果、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总体相符。从数量上看,申报专业以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居多。

(3)申报材料不断规范。申报人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分类整理材料,制作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签名、盖章、公示后,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

(4)严把材料审核关。学校对教师职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人对受理的材料签字确认并封上封条,杜绝材料事后补充、变更等情况的发生。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审核签名管理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以及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交评委会审阅、鉴定。在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各评委对照职称条件认真把关,注意保密,未出现违规情况。

(5)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

一是做好评委的抽取和保密工作。评审办公室认真制订评审工作计划,根据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指定专人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委,不泄露评委名单,严守工作纪律,保证严密评审。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评审会。给每位评委印发评审议程、评委评审工作纪律,并与之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将制定的工作人员须知发给每位工作人员,营造组织严密、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为每位评委提供一个U盘,内含电子投票表、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实现电子投票,减少纸质材料的浪费,提高评审效率。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答评委提出的政策问题;各评委严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一学校不同申报者与纵向不同学校申报同专业者比较相结合,逐一讨论、全面审阅评议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地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保证评审质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是做好评后公示。按照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评审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信件。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审办公室。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7)建立评委会委员评价制度。为规范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

1.教师申报材料造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多方面的,存在教师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现象,主要在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课时数等方面造假,发表的论文抄袭严重。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师申报的材料没把关就送审。材料造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自身不努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学校没有创造平台和条件培养教师。

学校经办人员对职称评审条件不熟悉,没有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未能将评审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准确地反馈给教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职称资格条件,有的学校为了鼓励教职工招生,竟然将招生工作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或者将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机制,没有把握好职称评审基本要求和具体政策。

3.专业评审组设置不科学

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一直只设专业课学科和基础课学科两个专业评审组。随着技校教师申报评审人数和申报专业种类的逐年增多,现有评审分组已不能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专业组设置较少,对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论文等方面未能给予准确客观的评价。

4.职称评审办法单一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采用专家鉴定评审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委会投票的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采取材料集中评审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改革创新,影响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5.评审技术手段落后

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较多,至今未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材料送评、在线评审、审批发证。

6.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当前,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沿用1998年的47号文件,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校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水平要求较低,缺乏对教师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要求,教学、教研评审条件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据此,结合广东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健全层级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聘”的总体思路,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由高至低,逐步推行,分类指导,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1.评聘结合,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

广东省综合考虑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职称证书,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试点院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摸查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方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50%。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学校从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试点院校采取同行评议、校内评议、面试答辩、说课评课、现场操作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正高评聘办法和标准,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正高职称改革工作。

2.完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和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着眼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修改完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新条件》体现技工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要求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进行调研,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提高对教师技能水平要求,专业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体化教师队伍。注重业绩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新增项目研究、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研发教学仪器、设备或装置,以及教科研成果转化替代业绩成果和论文要求等内容,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新《条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赋予学校更多的人才评价自。新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将起到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3.不同技工院校实行分类评聘,并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衔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数量多、类型多,按办学主体分有地方人社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民间办学;按办学层次分有国家重点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院校、省一类和合格技工学校。不同类别的技工院校,政府投入力度不同,学校对职称制度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教研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偏远山区技工学校教师文凭低、教学成绩不突出、少,高级职称教师较少。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技工院校进行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探索不同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措施,鼓励民办技工学校重视人才建设,适当向偏远地区技工学校倾斜,推进职称服务均衡化。

逐步推开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聘结合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综合实力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技工院校,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突出职业特点,科学评价。

职称评聘实现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参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未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政策,民办院校参照其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质量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数和专业种类越来越多,要加强评委库建设,优化评委库专业结构,增补正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定期在全省技校、职校和高校范围内遴选,按专业、学科分类管理,不断补充稀缺的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新入库评委的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职称评审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及要求,提高u审工作质量。要根据专业评审量合理设置专业评审组,应适当增加专业组,有效提高评审质量。要选派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有组织能力、细致严格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报人材料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职称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投诉情况分类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向学校去函,要求学校做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的或学校回函有问题的,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步骤是:第一,与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见面,说明意图。第二,找教务科长、学生科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查找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等资料,核对投诉事项。第三,找有关人员谈话,调查情况。第四,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校长。第五,逐一与被投诉人谈话,反馈核查情况,听其意见。向被投诉人说明可以申诉和补充证明材料。第六,与实名投诉人沟通,说明核实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职称政策,做出撤销或保留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

5.创新职称评审方法,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如何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关键。技工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很强,可将论文纳入业绩成果,教师提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技师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 中医美容专业 “双师型”师资队伍 建设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9B-0048-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医美容行业发展迅速。然而,目前的美容市场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从业人员素质低、技能操作不规范、医学知识缺乏等。要培养出理论、技术、服务都过硬的一线医学美容技术人才,需要一支技术过硬且素质较高的“双师型”教师,这样人才培养的质量才得以保障。本文结合北海市卫生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的情况,探讨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加强中职中医美容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一、中医美容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教师对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意愿不强,自身发展缺乏时间保障。在现行的考核制度下,非“双师型”教师与“双师型”教师在社会地位、经济报酬,乃至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没有太大区别,而要成为“双师型”教师,却要付出比非“双师型”教师更多的精力与代价,且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技术更新。由于师资匮乏使得教师工作量明显增加,而疲于应付日常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培训,对教师能力的提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终只能求量舍质。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企业参与度不高。一些学校为了配合教育部提出的要求而做一些形式上教学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达到改革的目的,使得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都没有得到企业的参与支持,最终导致院校与企业双方没有合作的意愿,导致很多学校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

(三)美容企业对“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内容跟不上时代步伐,项目单一、陈旧,缺乏创新性。中医美容专业校企合作大多还停留在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教师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单项合作。只是简单地停留在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集中的短期培训或者企业员工到学校做讲座,蜻蜓点水式地介绍企业文化、员工所需素质等,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不够。教师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不深,对企业美容服务流程也不熟悉,教学内容与企业要求不紧扣,“双师型”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无法提高,无法掌握最新的美容资讯和动态,专业技能老化,滞后于企业最新技术,无法跟上时展的步伐。

(四)校企双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为“双师型”教师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学校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制约了美容企业人才进入学校。按人事管理规定,编制内人员流动必须是顺向,即只能从国家单位调动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到企业,而不能逆向流动,即美容企业优秀的技术人才是不能进入学校的。二是现有的职称评聘制度制约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按照现行的职称评聘方法,教师评聘高一级的职称主要看学历和科研论文等,忽视了实践能力,一些实践能力强的技术能手学历不达标,就不能够晋升职称,待遇也就无法提高,因此她们宁愿多花时间和金钱去取得相应的学历,也不愿意深入到企业中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三是缺少“双师型”教师的激励制度。本地政府和学校没有颁布与“双师型”教师相匹配的激励制度。当前大部分职业学校在激励工作上做得不到位,相关激励政策跟不上“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没有外部强有力的推力作用促进“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五)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较少。兼职教师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师型”教师队伍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兼职教师的比例偏低,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的比例更低。现在兼职教师主要从事理论教学较多,从事实践指导的较少。由于聘任、管理兼职教师的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双师型”教师的力量更显薄弱。

二、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校企共同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实现资源互补。教师需要深入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技能,强化实践技巧。中职教师在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的同时,要定期到企业或学校实训基地工作,积极参与企业实践,学会解决工作上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动手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考评员资格等,能同时兼任相应的理论课和技能课的教学工作。比如北海市卫生学校制定这样的政策:中医美容专业任课教师每年下企业定期进行培训,每学期派2-3名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践锻炼,在职称聘任及优秀工作者的评选中给予“双师型”教师一定的政策倾斜。

(二)进一步加强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首先可通过校企合作保证兼职教师的来源,其次应完善兼职教师的制度建设。如北海市卫生学校聘请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技能突出的高级技术人员,共同推进本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模式,不仅保证了专业教学和企业同步发展,而且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能承担专业课教学、实训、实习等任务,从而形成了校企融合,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很强技能,结构合理的、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三)校企合作共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建设上,应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发挥合作企业场地、先进设备和前沿技术资源的优势作用,对中医美容专业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再培训,促使他们在理论与技能操作上得到提高,从而建设适应中职教育的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校企合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类型不同,因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评定制度要区别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评定制度,不能单纯以论文数量的多少为标准来进行职称的评定。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性,结合现有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提出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称评定方法,逐步建立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实践技术能力的考核比重,降低理论的考核比重,进一步强调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另一方面,又可以依据教师在“双师型”教师团队中所从事的工作类别进行评定。总之,“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制度应该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双师型”教师得到正确发展的导向。

三、建设成果

技师职称论文第4篇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 泰州 225300)

摘要:高职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是促进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确立教师培养培训目标及专业化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因此,应探讨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剖析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按照教师任职资格要求制定高职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引导教师自主发展,促进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专业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职教师;职称;双师型;专业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4-0034-04

作者简介:胡新岗(1974—),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高职人事师资管理。

基金项目:受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第二期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项目编号:ZZZ24)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见,“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而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对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目标的依据,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十年来高职教师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国高屋建瓴地从职称政策角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笔者拟着重分析职称制度在我国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高职院校教师制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宫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政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26-32.

[2]叶芬梅.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功能探讨: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9):117-121.

[3]赵建梅.高职院校教师激励问题与对策分析——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视角[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0,19(1):62-65.

[4]毛亚庆,蔡宗模.建国以来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审视[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31(6):27-28.

技师职称论文第5篇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见,“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而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对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目标的依据,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十年来高职教师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国高屋建瓴地从职称政策角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笔者拟着重分析职称制度在我国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高职院校教师制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 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宫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政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26-32.

[2]叶芬梅.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功能探讨: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9):117-121.

技师职称论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教师 财会专业 高职院校 

 

拥有一支质量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办好高职院校的基本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根据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专业课教师提出的发展目标。然而,“双师型”的实质内涵是什么,如何认定“双师型”教师,如何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双师型”职教教师的定义多达十多种,包括“双证书说”“双资格说”“双能力说”“双素质说”和“双职称说”等,其中“双证书说”(即以教师是否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行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为判断标准)在职教界比较流行。虽然现在许多高校正在着力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双师型”师资不足依然是高职院校办学中的难题。为此,本文试从教育部对高职“双师型”素质教师的内涵界定出发,探索如何合理认定和培养“双师型”教师,以期能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寻找更为有效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2004年4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的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作了界定,即高职“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解读该评估指标体系,“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1)双证书或双资格(教师资格证和行业专业资格证);(2)双职称(讲师和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双能力(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指导能力或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它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即侧重理论教学的专业课教师要通过积极参与企业实践、培训或应用研究等方式及时了解与理论教学相关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成为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要求的“双师型”教师,也即“双师型”教师不仅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强调教师所具备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又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强调教师所具备的实践能力和素质)。总之,“双师型”教师应具有明确的双重技术职务或双重资格。 

二、“双师型”教师分阶段培养的途径 

鉴于以上教育部对高职“双师型”教师内涵的指导性界定,笔者在此仅以财会专业教师为例来探讨“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步骤。 

(一)第一阶段:“双资格”或“双证书”阶段 

“双师型”教师除了要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要有与专业相结合的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因此,学校应鼓励新任专业教师参加有关资格证书考试,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及厂矿企业调入的教师,首先应要求他们参加“新教师教学技能岗前培训”,并且要获得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新分配来的师范类毕业生除了应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外,还要重点学习业务操作技能,并取得专业技术上岗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例如,财会专业的教师除了应获得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有三:第一,它是进入会计职业领域、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这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第二,它是会计人员报考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需条件之一;第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而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财会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 

虽然具有“双资格”或持有“双证书”的(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教师还不能称之为“双师型”教师,但如果一个专业教师不具备行业的从业资格证,那就更谈不上向“双师化”方向发展了。因此,具有行业资格证是保证教师实现“双师化”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第二阶段:“双素质”阶段 

“双资格”或“双证书”阶段的理论性很强,但教师不仅要精通理论,更要吸收与现实生活、生产实践紧密相关的新知识和新科技,并将之运用到教学中,让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知识,使其毕业后能很快地融入社会并适应本专业的工作。然而,高职校现有的专业教师虽然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也存在着实践经验不足,动手能力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状况,高职院校要把培养一支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师德高尚、水平高超的“双素质”教师队伍作为第一要务。要真正让“双资格”或“双证书”的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就必须让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接受较长时期的专业培训(即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挂职锻炼等,并建立长效的培训制度。 

具体来说,实践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去企业驻点,连续进行为期几个月的顶岗实习,专业教师在锻炼自己的同时,又能方便、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学生;二是要求教师联系一家企业,作为教学和科研的联系点,每年进行四次以上的短期实践活动,具体可以采用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以及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发展的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业务技术流程,并可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或革新等活动;三是由各系部联系一些知名企业建立产、学、研互动的协作关系,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专家到校内开展实践环节教学,届时由相关专业教师充当助手。这样既能让专业教师迅速增加实践经验,又能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工厂的建设。 

“双师型”教师应该是具备“双素质”的教师,他们在取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的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职业技能操作示范。一名“双师型”教师既应具备教师的职业素质,又应具备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素质。 

(三)第三阶段:“双职称”阶段 

具备“双资格”或“双证书”的专业教师在经历必要的企业实践基础上,还应获得讲师(实验师)等中级教师职称及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例如,财会专业教师要获得双职称,就必须在取得讲师(实验师)职称前后报考并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获评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前后,还可以考虑报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一系列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仅提高了财会专业教师的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水平,还提高了其运用会计理论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能力;不仅使其熟悉了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还增强了他们依法理财的意识以及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能力。在“双职称”阶段,不仅丰富了专业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还提高了其开展实践工作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他们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利用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能力。 

因此,“双职称”是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必要条件。学校应鼓励专业教师积极报考其他相关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可以让少数教师先行报考做示范,然后再将重心由教师个体转向教师群体,根据教师各自的特长和发展方向,以专业群为基础,引导教师报考不同类别的职称(资格)证书。例如,在财会专业系(部)中,教师可以报考中、高级会计师,也可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可报考经济师、物流师等。这些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的取得为学校建设专业群和拓展专业方向提供了可能,并能使相近专业、相近学科的教师组合形成“双师型”教师团队。此外,随着社会职业岗位群和社会实际需求的变化,以及不断满足高职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实际教学需要,学校还应鼓励专业教师报考相关新兴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以满足学校调整专业方向的需要。 

(四)第四阶段:“双能力”阶段 

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专业教师才能够较好地改善传统教学模式,自觉地按照企业及社会的要求改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转化能力(指教师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技能转化为学生实际技能的能力,包括指导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编写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案的能力等)。“双能力”阶段的特征还可以表述为“双职称(双证书)+双能力”。有学者认为,“双职称”(或“双证书”)是“双师型”教师的形式或外延,而“双能力”是“双师型”教师的内容或内涵。“双职称”(双证书)和“双能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放眼未来,“双师型”教师还不是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未来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上应呈现整合的“一”,而不是目前的“双”。因此,我们可以将“双师型”教师界定为:具备教师资格和所教专业的实践经历、技术资格证书;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实践技能的示范者的复合型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的评聘与激励 

教育部明确提出,到2010年高等职业学校中担任专业课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要达到80%。但目前 “双师型”教师还有近1/3的缺口。所以,要充分认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高职校教师的评聘与激励工作中,第一,学校应当逐步建立起“双师型”教师的上岗资格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为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素质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例如,对那些已经取得“双职称”的且已进行过两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的教师,学校可以将其评聘为“双师型”教师,同时针对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采取一次性或分次发放奖励与津贴的方式。这样才能调动“双职称”教师积极进入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双证’不一定就是‘双师’,实际能力与资格证书之间不一定等值”的问题。学校应重用已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同时督促那些尚未取得该资格的教师尽快提升自己。 

第二,高职院校及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应设法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经费投入,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让“双师型”教师的“高素质、高要求”能够真正地和“高待遇”联系在一起。 

技师职称论文第7篇

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师资管理一、我国艺术培训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逐渐意识到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对于人才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面对着人才激烈竞争的大环境,我们的传统学校教育培养的学生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大多数毕业生毕业就失业,高校开始围绕着“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等问题进行科学、全面、系统的研究。为了平衡市场所需人才的供求关系和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社会培训教育事业逐渐兴起。与此同时,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十报告”明确指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随之而来的培训团体、机构、中心、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如辽宁省沈阳市注册的艺术培训机构就有上千所。

然而,任何一个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师资,师资队伍的质量优劣,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经过走访和调研,师资质量差,素质低,师资匮乏是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已经成为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生存、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质量差

目前,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中因教师的学缘结构不合理造成师资质量差。分别表现为:

1.缺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的标准和专业评审机构

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是对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教师自我价值实现的途径,更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高低的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的标准关系着师资质量的好坏。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的标准需要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来确保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的公平、公正。

以沈阳地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刘宁钢琴学校为例,刘宁钢琴培训学校分为沈河分校、皇姑分校、铁西分校、大东分校、大连刘宁钢琴艺术培训学校分校等共七个校区组成。据不完全统计,这是所全国现有最大的私立钢琴专业学校,同时这也是一所商家联盟机构,是一所中央音乐学院在沈阳设定的唯一考级培训基地。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国家培养优秀的钢琴人才和为钢琴音乐爱好者提供学习机会。刘宁钢琴培训学校的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师入职前,根据教师在面试和专业技能水平考核中的表现及学历和曾经的教学经验来确定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入职后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授课人数、课时以及给培训机构带来的经济效益决定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普通高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是通过校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最终认定。如助教的评审条件为本科学历,在校见习满一年,校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由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最终认定下发助教证。讲师的评审条件是本科学历,助教教学满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二篇,具有相应的计算机技术等级证书,校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由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最终认定下发讲师证。研究生学历毕业的在教学岗位上工作满3年,校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由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最终认定下发讲师证。副教授、教授依此类推。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对比得出,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缺少评审条件即标准和专业评审机构,无法保障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的公平、公正,因此导致师资质量差。

2.缺少中坚力量的中年骨干教师

中年骨干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体力充沛等优势,是从事教育事业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现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的教师来源不同,一是来自小学、中学、高中、各大高校的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以第二职业在培训教育机构做兼职教师,教师的年龄在40~55岁左右。二是来自各国的专家、学者(人数极少)以第二职业在培训教育机构做兼职教师,教师的年龄在40~55岁左右。三是来自从职高、高校刚刚毕业的学生以谋生、积累经验为目的在培训教育机构做专职教师,教师的年龄在20~30岁左右。

从教师的年龄结构来看社会培训教育机构缺少30~39岁左右的中年教师。同时,因我国教育部下发相关文件禁止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教育机构做兼职教师,所以大多在社会培训教育机构做兼职教师的基本是从学校教育领域退休的老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上。显而易见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缺少中年骨干教师。然而因缺少中年骨干教师导致社会培训教育机构师资质量不高,缺乏生存、竞争、发展的空间。

3.师资的学历层次良莠不齐

师资的学历层次是确保师资质量的基本条件。现社会培训教育机构师资存在学历层次良莠不齐的问题,表现为现社会艺术培训教育机构的教师学历层次分为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相关同等学历四个方面,显而易见这是造成师资质量有高有低、有好有坏的问题。

(二)师资素质低

教师的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直接决定着师资素质的高低。教师的能力指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指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勇于承担教书育人、培养人的重任,同时热爱这一职业,愿意为这一职业奉献的崇高精神。

1.艺术类教师具有的能力的特殊要求

根据各中小学、高中、大学学校对艺术类教师具有的能力的要求得出艺术类教师具有的能力的特殊要求如下:

4.“三证”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考核与评价体系

职业教育最突出的特点是强化技能的培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在制订职业技能考核与评价标准时,应将技能考核与鉴定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的最新职业标准和考试大纲引进专业建设、课程标准及教学评价体系中,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有效接轨。既要关注学生的职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同时不能忽略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院校应改进以笔试为主的传统考核模式,加大实践考核所占的比例,同时融入学生在考核过程中的表现,包括吃苦耐劳、公平正直、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精神。在考核过程中,除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外,同时还应观察学生在考核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意识,三项都合格后才能颁发“岗位技能操作合格证”。为更好地对人才培养质量把关,我院对药学专业学生实行“三证”制度,即所有药学专业学生必须获得“岗位技能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此外还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和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最后才能获得毕业证。

5.点面结合,积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应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培养职业能力的重要载体。学校可利用课余时间及寒暑假,根据药学专业特点,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以学生社团为单位,开展大学生送科技下乡或志愿者服务活动。我院每年寒暑假都组织一次学生到周边地区宣传医药保健知识,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宣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除此以外,我院还要求每一位学生在假期中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其目的是让学生在专业服务的了解职业特点,同时也缩短与社会的心理距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6.校企对接,大力营造校园职业文化氛围

在学校教育阶段,既要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还应提前将医药企业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及现代药学人员的职业素质渗透到校园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可通过组织学生进入企业参观或对企业进行调查等形式,引导学生了解企业文化,感受企业工作氛围,强化职业意识。还可与企业合作开设冠名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企业文化宣讲或让学生参与企业培训等活动,更直观地让学生了解企业文化,感知企业精神,培养职业习惯和职业情感,提升职业适应能力。

除此以外,还可广泛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和创新创业典型事迹展,或通过举行创新创业征文评选、专家讲座、创业论坛,表彰、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大力营造就业创业氛围,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

7.加强指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是药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过程。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可以充分发掘学生的潜能,训炼学生掌握查阅资料、获取专业发展前沿信息的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方式和独立思考的习惯。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积极探索和创新精神的养成训练过程,对学生综合知识应用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全面提高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是帮助学生顺利走向工作岗位重要手段。

三、结语

总之,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应结合药学专业学生特点和医药企业发展及人才需求,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渗透到课堂和课外的任何教育教学和管理环节。职业素质的培养需要教育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职业素质培养的途径和模式尚需完善,其评价体系构建和成效验证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张莉,郭艳平,李书林.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职业,2012,(3):125.

[2]杨青利,张淑春,李红侠.从四个维度看中国药都高技能人才素养培养的实效性[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1,13(4):90-92.

[3]吴晓明.探索药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新世纪高等药学人才[J].药学教育,2004,20(1):1-5.

[4]赵健.药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J].药学教育,2004,(3):22-23.

技师职称论文第8篇

各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国际商务运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附件1)

三、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国际商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以申报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

四、实行人事人员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有关事项

在人才流动中心实行人事的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个人向省人才流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交省人才流动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省职称部门审定后,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五、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送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装订成册)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申报人员申报时可按照《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从江西省人事厅门口网站相关下载的“专业职称”栏目下载)的内容,报送申报人员信息。

(二)材料要求

1、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有国家统一标准刊号和增刊许可证号(“CN”或“ISSN”)的杂志上,以书号(“ISBN”)代刊号的论文集上登载的文章仅作参考。

2、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准确。

3、《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4、《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程序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二)各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报省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无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如须主管部门履行审查负责的,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代为履行。

七、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12号)规定执行。

八、关于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的要求

在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开展前,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申报者评估必须为合格以上。凡未完成评估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九、2010年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聘任年限)终算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业绩和论文的终算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见《201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