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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工作经验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7 11:14:12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精神,抚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省唯一的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具有南丰特色“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健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贫困群众家中报到制度;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推动“物质+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南丰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抚州在全国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南丰经验。

二、基本原则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融合,协调发展。坚持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针对传统救助方式固化单一,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瓶颈问题,坚持体现原则要求和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巩固已有成功做法与总结新鲜经验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载体抓手,积极探索破解办法,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救助效益。

(三)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上下联动,由点到面地推动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实现从抓点抓经验到抓面抓实效的转变,力求整体推进、面上突破,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构建既开拓创新,又符合南丰实际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可持续、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一)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救助。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社区—网格(居民区)—楼栋—单元”四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以及“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管理体系。在农村,以每个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单元,建立“行政村—网格(村小组)—党员联户”三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把党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每个网格以村(居)民小组长为“网格长”,广泛吸收村(社区)党员、社区报到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建立网格员帮扶机制。党员全覆盖联系帮扶网格内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网格员每月至少到联系户家访一次,做到“四个到位”即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位,帮扶党员深入村(社区)和困难群众开展政策宣讲技术服务;家庭情况摸排到位,摸清网格内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致贫原因、收入状况等底数;特殊群体巡视探访到位,对网格内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开展巡视探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一户一套方案的要求细化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理清脱贫思路,从根本上推动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建立遇困即扶机制。网格员要加强网格巡查,主动排查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对网格内群众遭遇重大意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在六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党组织,由村党组织视情予以先行救助。建立会议协调机制。村(社区)党组织对“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定期调度,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对网格员搜集到的信息及时研判,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及时组织群众评议,确保救助精准高效。

(二)建立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实现高效救助。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审批权限由县下放至乡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社会救助评议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置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及时受理,限期办结,村级社会救助点要公开社会救助流程,设置社会救助公开栏,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村(社区)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低保动态调整保障一批、特困供养保障一批、临时救助帮扶一批等措施,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温暖救助。县委组织部要着眼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持续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坚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开展“结对连心”帮扶工作,实现党员直接联系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全覆盖。推进在职党员村(社区)报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常态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为各类组织、各类群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村(社区)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五必到五必访”(有红白喜事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代办事项必到、有生产问题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困难群众和党员必访)活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

(四)探索建立党建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智慧救助。把握“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数字民政APP客户端,困难群众通过手机提出救助申请,填报基础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模式,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时限从32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3个工作日,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4日至2月28日)。

各乡镇、社区党工委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村(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上报村(社区)试点名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工作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全县确定12个乡镇17个行政村和11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试点名单附后),各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按照县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各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地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推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督导、验收和调研等相关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政策引导。县工信局、县信息中心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各乡镇、社区党工委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镇、社区党工委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实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一:南丰县2021年各乡镇“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村(社区)名单

 

 

 

 

 

 

 

 

 

附件一

南丰县2021年各乡镇“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村(社区)名单

乡 镇

试 点 村(社区)

琴城镇

水南村

洽湾镇

洽湾村,浆坑村

东坪乡

田溪村、下堡村

莱溪乡

九联村

桑田镇

古城村

太源乡

太源村

太和镇

丹阳村、前坊村

傅坊乡

前村村、梅林村

市山镇

耀里村、包坊村

三溪乡

石邮村

白舍镇

中和村

紫霄镇

洽村村

城市社区党工委

人民路社区、解放路社区、新建路社区、建设路社区、仓山路社区、桔都东路社区、桔都西路社区、琴台路社区、琴湖路社区、沿江路社区、国安路社区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和2021年,在各村(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等工作。利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定期探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常态化机制,实现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防范触及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幸福指数,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1.服务对象:未享受民政救助的困难群众(包含困境儿童)

2.购买主体:区民政局

3.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4.承接主体: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

5.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资金按有效救助户数计算费用(有效救助数指经过区民政局复核审批实施救助的户数),每户50元,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

6.具体措施: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进村入户、走访摸排,深入了解周围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主动发现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将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收集汇总,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台账。

7.实施方式

(1)社会组织入户摸排时填写《困难群众走访信息表》,详细注明困难群众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注明造成困难的具体原因以及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

(2)社会组织于每月10日前收集整理上月的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台账,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对救助名单进行初审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属于民政部门救助需求的,完成审核意见;属于其他部门救助需求的,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归类整理后,统一交回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牵头,按照“一门受理、分类转办、及时跟踪、归口反馈、数据成库”机制,区民政局根据救助需求,转到相应的社会救助部门受理。

(3)区级社会救助部门逐一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并将实施救助的结果反馈至区民政局。

(二)开展定期探访走访服务

1.服务对象:未申报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含困境儿童)

2.购买主体:区民政局

3.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4.承接主体: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

5.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养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每户探访一次给予10元报酬,每月一次。

6.实施方式:社会组织对区域内未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探访,并拍摄探访照片、建立探访台账。发现有生活困难、住房安全、患病等情况及时报告给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政策培训阶段(2020年10月)

对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2月)

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在辖区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工作,建立信息台账。

(三)资料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阶段

1.资料申报与审核。困难群众资料次月10日前上报,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费用申报;特困人员探访按月上报探访台账相关资料,探访时限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2.服务费用拨付。分别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股,通过入户抽查、集中评审等程序,全面复核审查,符合条件的据实支付服务费用。

(四)经验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开展效果评估,全面总结经验,提炼出开展此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值得推广的优秀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特困供养人员探访机制有效落实,各镇、村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各镇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落实好救助试点改革,切实抓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特困人员探访工作,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服务

在开展服务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要加强档案管理,涉及相关表册等档案资料要有专人专管。各承接主体要按规定开展服务,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开展。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关键词:邮轮 救助 监管

0 引言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涉海活动与日俱增,海洋旅游业也得到很好地发展,以中国邮轮相关产业为例,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CCYIA)统计,2015年我国有10个港口接待过邮轮,全国共接待邮轮629艘次;邮轮游客出入境2 480 454人次(124.0227万人),乘坐母港邮轮出入境的中国游客2 224 209人次(111.2104万人),乘坐邮轮访问中国的境外游客256 245人次(12.8122万人)。但是与此同时,随着海上邮轮经济的不断发展,水上安全风险也随之变大,邮轮、客滚船等大型客船造成的特大海难事故时有发生。如何更好的保障水上客运安全、避免大规模海难的出现成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也是当前各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难题。

1 近年来客船海难事故简要回顾

2012年1月13日,载有4 000多名乘客的歌诗达“协和”号邮轮在意大利海岸搁浅,大量海水随即涌入船体,导致邮轮侧倾,事故造成至少32人死亡。2014年4月16日,载有470余名乘客的韩国客轮“世越”号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20公里海上发生事故后沉没,造成295人遇难、142人受伤,9人下落不明。2015年2月22日,孟加拉国一艘载有约150人的渡船在首都达卡西北帕德玛河上与货船相撞后沉没,造成69人遇难;2015年4月18日,一艘搭载约700人的偷渡船在利比亚附近海域沉没,仅28人获救;2015年6月1日晚,客船“东方之星”轮突遇恶劣天气,在长江湖北监利段倾覆,事故造成442名人员遇难,仅12人获救。

由此可见,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船、渡轮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问题严峻,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一旦发生重大海难对海洋环境也存在巨大威胁,亟需对大规模海难救助开展深入研究。

2 客船海难事故救助特点

2.1 突发性强,救助时效要求高

海上客船遭遇险情时,特别是在恶劣气象海况下发生险情时,由于客船载有大量旅客,对救助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以客船“东方之星”为例,从遭遇险情到船舶倾覆,仅仅只有10分钟左右的时间,这给现场操作人员和岸基应急搜救机构的快速处置都提出极高的要求。

2.2 危害性大,救助难度特别大

众所周知,客船是指专门用于运送旅客及其可携带行李和邮件的船舶,根据SOLAS公约规定,凡载客超过12人均视为客船。特别是随着客船大型化、高速化的发展,船载人员数量大,部分豪华邮轮载客可达数千人,一旦船体安全性能遭到破坏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在实际的救助过程中,一旦客船尤其是大型邮轮发生海难事故,由于客船舱室结构复杂、房间和通道众多,未经专业培训的旅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抵达制定集合区域或通过就近通道抵达舱外逃生,事故发生后实际救援也多数依靠水面救援船艇或空中直升机转移遇险人员。但是,救助船艇和直升机容量有限,施救水域空间也受限,遇到大规模人员救助时,在船舶沉没之前救援力量往往没有足够时间进行大规模的人员转移。

此外,一旦船舶沉没或者倾覆,由于遇险人员众多,往往会造成大量旅客等人员滞留舱内,再加上船舶舱室、门窗众多,船舶结构容易变形,旅客被困舱内时很难通过自救出舱。只能依赖外部救援,但是救援人员在不熟悉遇险船舶结构、舱内杂物移位等因素情况下,贸然进入舱室进行救援会造成次生危险,这些都给救援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

2.3 关注度高,救助压力非常大

一旦海上大规模海难事件发生,全社会都会给予高度关注,尤其媒体的大量介入,这会给社会当局、组织决策人员、现场施救人员都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决策效率,进而干扰救援行动的有效组织和实施,影响最终救助成效。

2.4 自救组织不佳,自我救助成效有待提高

通过总结分析,在很多大规模海难事故应急处置中,我们会发现遇险船船员和乘客自身的危机应对能力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最终救援结果。高素质的船员队伍,是保证客船安全营运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但是多数船员并没有应对大型事故的经历,客船船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遇到突发险情时容易惊慌失措,不能正确判断事故发展趋势,更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不能有效地组织乘客进行自救。再加上乘客对船舶突发事件应对程序不熟悉,无法按照船员或者主管机关要求做好配合待救工作,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救援成效。

3 中国救捞在客船海难救助方面相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是国家海上专业救助打捞队伍,是国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年来在海上大规模人命救助工作中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3.1 中国专业海上救助队伍基本情况

(1)在队伍建制方面

自2003年,救捞体制改革以来,救捞体制改革确立了救捞系统“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形成了救助单位、打捞单位和飞行单位“三位一体”的队伍建制;以人命救助为核心的人命、环境、财产救助“三位一体”的岗位职责;空中立体救助、水面快速反应、水下抢险打捞“三位一体”的综合功能。三个“三位一体”,使救捞系统有效地整合了国家专业救捞资源,具有了处置各类海上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提高了救捞专业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2)在救捞力量方面

经过10余年的发展,目前中国救捞在全国沿海共设有3个救助局、3个打捞局、4个救助飞行队承担着中国沿海海(水)上应急救援工作,目前在中国沿海建有24个专业救助基地,拥有大中小型各类救助船舶71艘,专业打捞船舶122艘,专业救助航空器20架。大型救助船9级海况(风力12级、浪高14米)能够出动、6级海况(风力9级、浪高6米)能够实施有效人命救助;救助直升机能够在昼间复杂气象条件下实施有效人命救助,夜间飞行救助已启动试点;各打捞局能够在60米水深实现整体打捞5万载重吨沉船,一次溢油综合清除回收和深水钻孔抽油能力分别达到500吨、60米,潜水员具体了300米水深饱和潜水作业能力,利用水下机器人(ROV)初步具备了3000米水深作业能力。

(3)在救捞成效方面

救捞体制改革以来(2003年6月28日至2016年8月24日),中国救捞累计执行应急救助抢险打捞任务13 726起,出动专业救捞力量18 588艘/架/队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42 891名(其中外籍人员5 944名),救助遇险船舶2 414艘(其中外籍船舶391艘),打捞沉船140艘(其中外籍沉船13艘),直接获救财产总价值约1 049.9亿元。

3.2 近年来大规模人命救助情况

(1)救助失去动力的豪华邮船“SUPERSTAR GEMINI”(双子星)轮及船上1 448名人员

2013年4月20日,豪华邮轮“双子星”轮从上海驶往韩国济州岛途中,螺旋桨被渔网缠绕失去动力在长江口锚地附近抛锚。受强冷空气影响,事发海域东北风达8~9级,浪高3~4米,“双子星”轮发生走锚,船上1448名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东海救助局派出“东海救111”轮前往拖救,在“东海救112”轮、“B-7327”、“B-7346”救助直升机协助下,将“双子星”轮安全拖至上海吴淞国际邮轮码头。

(2)翻沉客船“东方之星”救援行动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许,客船“东方之星”轮在长江湖北监利段大马洲水道翻沉。事件发生后,救捞系统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赶赴现场,由上海打捞局、东海救助局、广州打捞局抽调救捞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潜水员,组成38人精干队伍携带专业设备,于2日20时30分抵达现场并立即开展工作,科学制定搜寻打捞方案,救捞潜水员轮番下水,共下潜2 158分钟,排查55个旅客房间,搜寻打捞遇难者遗体14具。随后连续开展了4天3夜的搜救、扳正和起浮工作,直至6月5日18时50分,难船主甲板完全露出水面,难船起浮圆满成功,为后续搜救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3)机械故障的邮轮“天海新世纪”轮救援行动

2016年8月31日上午,豪华邮轮“天海新世纪”轮进上海港途中一台舵机故障,船上共计2917人,请求护航守护。按照上海RCC的统一协调,东海救助局派出“东海救102”轮、“东海救204”轮前往现场护航并做好应急拖带准备,最终将邮轮安全护航至吴淞邮轮码头靠泊。

4关于客船海难救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4.1 从“事前”预防角度

(1)加强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大规模海难事故出现

一是把好客船检验与发证关。客船检验须由船舶检验机构对客船结构、稳性、动力装置、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救生消防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防污染设备和载重线及其所用材料等进行专业的检查、试验,使其符合相关公约、法律法规、船舶检验规范文件的要求。这是从船舶技术层面对客船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估,是确保客船安全的核心环节。

二是把好客船船员的准入关。我国实行船员考试发证制度,持有合格证书的船员才能在船上担任相应的职务。对于客船船员除符合法律法规对所有船员的统一要求外,还需特别遵循对客船船员的特殊要求,重点把好这一关,也是海难事故事前预防一项重要措施。

三是把好客船安全检查关。客船的安全检查是保障客船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检查内容包括:船舶配员;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船舶结构、设施设备;货物积载及装卸设备;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以及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客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四是重点做好客船运行监管关。对客船、邮轮等船舶按照“重点船舶、重点监控”的原则,把大型客船作为重点船舶进行重点监控,利用AIS、VTS等现代化的船舶动态监控手段,主管机关和船舶公司联合协作做好客船日常运行监管工作,确保一旦险情发生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2)加强预警预防,提升对恶劣气象预警能力

在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主管机关、运营公司以及船舶自身都要提升对恶劣天气气象预警能力,尤其是主管机关要利用多种手段督促提醒船舶做好气象收集研判工作,准确判断未来气象对航行安全的影响,及时修改航行计划,切实做好恶劣气象应对措施,避免盲目应对,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船员和乘客危机应对意识和能力

在日常运营工作中,加强对船舶公司的管理,督促其及时对旅客和船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在实际救援中,旅客和船员是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开展自救和互救,对海上成功救助极为关键,较强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也是成功自救的前提。因此培养危机意识至关重要,按照SOLAS 公约的相关要求,航行时间超过1 h 的客船,在开航后应立即向乘客介绍救生衣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确保一旦应急情况出现能够配合做好自救工作。同时也要提高社会大众的水上安全风险意识,目前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已经会同教育部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小学生危机教育,强化自救意识。各级海上搜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等途径,不断普及海上安全基本知识和求生救生技能,教育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提高海上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4.2从“事中”应急处置角度

(1)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升应急搜救响应能力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海上救援应急反应机制,分层次设计应急救援系统,制定并完善各类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与任务,加强力量统筹和危机管理,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合力,增强联合救援能力。尤其针对客船,要按照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客船与搜救中心合作计划编写指南( IMO/MSC /Circ.1000) 》要求,及时编写SOLAS公约中所要求的合作计划,即《客船与搜救中心合作计划》,要将客船、客船公司和搜救中心有机地纳入险情救助体系中,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注重应急响应能力,一旦接获客船相关救助信息时,要严格按照边处置、边核实的要求,及时派遣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同时积极建立与船舶、船公司的有效联系,确认救助需求,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2)加强救助能力建设,提升恶劣海况条件下的救助能力

在现有的搜救体制机制下,进一步提升恶劣海况条件下大规模救助能力,包括加大专业专用救助装备建设,提升硬件能力和水平;组织搜救组织协调人员开展针对性的理论培训,提升组织协调人员大规模海难救助应对和处置能力,确保特情出现时,能够有序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针对大型客(滚)船、邮轮等组织大规模海难救助的实战训练和演练工作,检验专项预案的科学性,完善各救助单位协作机制,共同提升应对大规模人命救助能力。

(3)加强应急处置合作,发挥各方优势形成救助合力

在实际应急处置工作中,无论救援力量隶属何方,在救援现场都要按照搜救中心RCC或者现场指挥的统一要求、分工协作,发挥各自力量比较优势,互相依靠、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有序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资源效能无法有效发挥,影响救援行动最终成效情况的出现。

4.3 从“事后”总结评估角度

(1)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借鉴应急处置经验

如大规模海难事故发生在管辖水域,主管当局要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对于其中存在的管理因素等问题,不逃避、不回避,真实的还原事件经过,客观的分析事故原因,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确保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出现。如海难事故发生在其他水域,主管当局也要引以为鉴,针对类似事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认真比对,一旦发现自身存在类似情况,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止事件发生。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机结合,形成救助合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障好受灾人员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基本保障。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力度,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医。

2.坚持有序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化受灾人员灾后应急、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政策与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序有效衔接,发挥互补优势。

3.坚持资源统筹。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救灾、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突出救助实效,增强救助效果,提升救助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联动协商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民政局建立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联络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灾情会商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发生灾情后,区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及时准确统计因灾需救助人口、房屋倒塌损坏、遇难失踪人员等救助信息,建立救助台账,并通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及时与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通报受灾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二)加强救助政策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灾害救助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有序衔接,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实施精准施救。-是强化灾后救助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生活保障和灾后应急期救助的同时,及时准确统计过渡期需救助人口数量,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强化冬春救助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要扎实组织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要结合冬春救助情况统筹做好临时救助和走访慰问等工作,既避免“福利捆绑”,又防止“救助遗漏”,切实增强救助实效。

(三)强化重点人群救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聚焦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在救助款物分配.上给予倾斜,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政策和生活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使用各类救助资金,及时健全和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特殊人群、重点对象适时简化办理程序。结合本地灾害特点,科学评估灾害风险,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品种、数量,抓紧采购和补充救灾物资,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调得快、用得好。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提早进行谋划和安排,及时掌握并解决受灾群众重建困难,对确实无力重建的困难群体,通过提高救助标准、申请保障房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确保每一户受灾群众有安全温暖住所。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引导社会力量在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区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整理有资质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基本情况,动态掌握队伍的基本状况、专业技能、设备配置、资源分布等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帮助社会力量了解受灾群众需求,传达贯彻救灾指挥、调配、协作等工作部署,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调社会捐赠款物向重灾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坚决落实视察XX和XX重要讲话精神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把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措施,推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二)夯实工作基础

各乡镇以开展“应 急管理基础年”活动为契机,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和民政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基层力量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打通服务保障受灾群众“最后一公里”,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干,充分满足受灾群众救助需求。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正当我市进入主汛期、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时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年中分析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我市民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的工作任务。今天上午,各县(区)民政局长就各自的工作情况作了汇报。下午,市局各位领导就各自分管的业务作了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成效

(一)以保民生为重点,抓好救灾与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我局坚持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全面打造“阳光低保”。一是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市自2009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87元/月,截至6月共有45999人纳入城市低保,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469万元。二是农村低保扩面提标。截至6月共有33.25万人纳入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5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889.99万元。三是做好春节慰问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共有45691名城市低保人员、349269名农村低保人员和五保户领到春节慰问费和一次性生活补助。

2.救灾救济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春荒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下拨75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解决灾民灾后的基本生活救助;认真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工作,全面启用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了纵向到村委会、横向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的灾情收集连动体系;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以全国“5·12”第一个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了“防灾减灾进校园”、“防灾减灾进企业”、“防灾减灾进农村”、“防灾减灾上媒体”四个主题活动;认真做好汛期前的各项组织动员工作,及时做好查灾报灾、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救助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城乡医疗救助。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把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更大社会效益。资助全市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重点优抚对象426383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资金852.76万元;对城乡患大病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上半年共救助大病患者4286人,救助金额321.66万元(其中:农村3852人,救助金额245.9万元;城市434人,救助金额75.76万元)。

4.农村五保供养。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有五保户16128户、16724人。其中,分散在农村供养的是15980人,共发放农村五保资金1243.13万元,月人均现金补助120元;集中供养五保老人744人,1至6月现金补助96.54万元。

5.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办法,着力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确保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不断提高救助管理规范化、社会化、人性化水平。上半年共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2.5万元。

(二)以保稳定为核心,不断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双拥工作。广泛开展了“春节”走访慰问活动,重点慰问边防、艰苦地区的连队、站(所),看望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共支付慰问金380万元。完成第八届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准备工作。优抚工作。完成了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数据核查统计工作,完成上报残障优抚对象辅助器械需求数量统计工作,出台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今年上半年,全市共下拨优抚经费1603.32万元,都按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发放到每一个重点优抚对象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身上,没有出现因优抚政策不落实而导致的上访情况发生。安置工作。今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797人,其中回农村安置562人,经审核符合安置工作254人(其中复员士官45人,转业士官42人,义务兵134人,政策性33人)。报名参加文化考试132人,全市已安置退役士兵20人,共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1167523.71元。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工作,2月4日至24日,历时20天,举办退役士兵摩托车修理、烹调和计算机培训班。继续抓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

(三)以保发展为前提,不断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规范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村干部“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补贴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完成了全市36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和4个新建社区的组建工作。组织开展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市内449.4公里的界线联检工作。全力推进地名数据库建设,目前已完成八县一区的数据录入工作,预计在八月底全可完成此项工作。及时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纠纷,积极配合资源主管部门调解在林改中出现的林地、林木纠纷,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化和登记网络化建设。上半年,全市共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8388对,办理协议离婚登记893对,办理涉外、涉港澳结婚登记18对,办理涉外、涉港澳离婚登记1对,登记合格率达100%;收养登记37件;市级新登记社团5家、民非1家;县(区)级新登记社团21家、民非3家;全市共火化遗体894具,火化率达16.5%,各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和遗体墓穴236个。

(四)以落实政策为着力点,不断强化社会福利事业

进一步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积极争取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的长寿补助落实发放。加强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继续抓好“微笑列车”项目,对23名儿童唇腭裂患者进行免费医疗救治,实施修复手术。按照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开展了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积极做好福利销售工作,今年上半年,共销售福利14170万元;每年用福利公益金资助贫困大、中学生50至60人,每人每年一次资助1000—5000元不等,资助金额近20万元。

总结分析上半年的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实效,狠抓重点。2009年,省政府将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推进敬老院建设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等列入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先后多次到省民政厅汇报工作,千方百计反映我市民政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省民政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年初以来,省民政厅向我市拨付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3838.15万元,预拨了城市低保资金3974万元、农村低保资金9298万元。安排我市冬春救助资金750万元。预拨抚恤生活补助费1603.32万元。安排20*年新建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项目资金480多万元。年初以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683.17万元,安排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5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00元元旦春节慰问金。预拔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资金210万元,军休干部经费838万元。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抚恤补助标准的提高,使民政对象真正得到实惠,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取得了重大实效。

二是突出项目,狠抓建设。从市局到各县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狠抓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努力夯实基础,着力推进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在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五年规划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投入1700万元,新建*市敬老公寓1所,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完善附属工程;改扩建、修缮敬老院4所,其中:墨江县敬老公寓(墨江县双龙敬老院)已完工,景东县锦屏镇中心敬老院、镇*中心敬老院、宁洱县中心敬老院正在建设中,这些项目按既定规模全部建成后,年内将新增床位1250张。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已分别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库、景谷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资金1000万元、50万元,*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正在建设中,景谷县救灾物资储备点前期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建设用地、建设规划、施工组织各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积极争取镇*、孟连县新建物资储备点项目申报工作,逐步完善全市物资储备点的合理布点,全面提升全市的应急保障和应急支援水平。*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4.5亩、总建筑面积5*4平方米、概算总投资792万元,已于3月份正式破土动工;澜沧儿童福利院儿童食堂、镇*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正抓紧进行;*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工作正在开展,预计下半年建设开工。殡仪馆建设项目,景东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镇*殡仪馆新建、澜沧县殡仪馆改造、景谷县殡仪馆搬迁等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江城、西盟抓紧做好新建殡仪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突出创新,狠抓制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市局出台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草拟了《*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优抚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全省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由城市向农村推进。联合市人民法院等部门初步建立了涉诉特困人员的司法救助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全省新任民政局长培训、全省25个边境县边境乡镇及藏区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和全省老龄系统行政执法暨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等10多个培训班。这些制度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

四是突出责任,完善机制。在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总结20*年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与各县(区)民政局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自身建设等14个项目纳入了目标管理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有力地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阳光民政”建设,在局机关设立了实施四项制度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络和热线电话等形式,定期向社会通报民政重点工作、公示重要事项,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组织重大决策听证,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了对民政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创新民政工作手段。加快全市民政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民政办公自动化工作网络,不断提升民政管理信息化和民政信息公开化水平。加强“法制民政”建设,开展民政依法行政依据梳理,制定民政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局机关还对现行的学习工作和服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有力地推进了民政工作的法制化和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廉洁民政”建设,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监察力度,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特别是20*年的救灾资金、福彩公益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优抚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和执法监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造“满意民政”工程。按照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我局的学习实践活动从3月份开展以来,按照规定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并于7月7日转入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三阶段,即“整改落实”阶段。局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习调研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检查思想理念、工作思路、落实措施、工作成效方面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初步查找出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了按照“五个共识”,努力做到“四个提高”、建好“五型班子”,打造“满意民政”的工作思路,更好地集中了群众智慧,反映了群众意愿,得到了干部职工和民政对象的认可。总的来看,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务实创新,党员干部科学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制约科学发展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明晰;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突出宣传,强化舆论。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建立完善新闻会、在线访谈等制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及民政内部刊物、民政信息刊物等宣传平台和宣传阵地,努力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强化社会舆论,提高民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截至6月30日,局机关共在各种媒体上稿50余条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新闻上稿率有所增加,尤其是头版头条、重要新闻数量增多,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为社会各界了解民政、信任民政、支持民政、参与民政打牢了舆论基础。

二、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上半年,国家和省、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效果明显,经济运行呈现出企稳回升、逐步走向好的态势,但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金融危机对经济波及的连带性、影响的严重性、冲击的滞后性和恢复的艰巨性依然突出,民生保障压力很大,民政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但机遇大于挑战、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

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明确要求“越是困难时刻,越要高度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着眼于困难群众”,这为把民政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切实履职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民政部在大幅度增加城乡低保资金、优抚资金的基础上,将我省重点烈士陵园改扩建、精神病院改扩建项目、养老服务业、救灾仓库建设、社区建设、儿童福利院建设、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等一批项目列入了中央拉动内需项目。省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这既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又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目前,全国各地的民政部门呈现出只争朝夕、你追我赶的良好势头。所有这一切,一方面,给我们增加了紧迫感,是对我们的严重挑战;另一方面,又使我们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为我们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奋勇向前、加快发展提供了条件。而从我市民政工作的现状看。上半年,我市民政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受到了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一是工作进度不够理想,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城市低保人数与年初确定的目标还有差距,农村低保覆盖面较低,城乡低保配套资金落实存在种种困难,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大、救助面不广。敬老院建设、救灾仓库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殡仪馆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启动不及时、进展缓慢。民政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制度不健全,部分县未按要求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制约着工作的发展。二是民政工作规划相对滞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事业等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长远规划;致使当前争取拉动内需项目缺乏超前考虑、缺乏可行的项目。三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与所承担的民政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工作手段落后;一些民政干部创新意识、开拓进取精神不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强,民政工作的专业化、数字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宣传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地方和业务部门对民政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民政宣传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宣传工作的力度不大,形式、内容单一,效果不明显,与民政工作发展形势要求不相适应。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将有利于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面对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形势,能否把握好、利用好机遇,变挑战为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政领导干部的机遇意识和抢抓机遇的能力。民政系统的同志们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务必强化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协调意识和宣传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要强化机遇意识。机遇好比发展的金钥匙,抓住了机遇,就抢到了发展的先机,就能加速事物的发展过程、加快目标的实现进程。能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乃至一个人赢得主动、取得先机的关键所在,也是关系到一项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凡是抓住机遇的,就可以加快发展,改变面貌;反之,错失机遇,就会处于被动,沦为落后。能否抓住机遇,对于民政事业发展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民政事业的发展历程中,也有许多把握机遇、赢得发展的成功范例。比如,改革开放初期,需要国家供养的“三无”人员多,而全国的社会福利设施普遍不足、年久失修,国家财政又十分困难,这本来是民政工作的困境,但民政部的老领导在困境中寻找机遇,开启了新中国福利的先河,开拓了一条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筹集资金的有效途径。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出现了大量需要救助的下岗、失业人员,民政部的老领导及时抓住机遇,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转型,为今天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民政部及时提出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确立了“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明确了“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基本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民政事业全面发展。汶川特大地震,是国家和民族的巨大灾难,救灾任务异常艰巨,民政部门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但各级民政部门变压力为动力,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不仅出色完成了艰巨任务,而且极大地提升了民政部门的形象和地位,有力地推动了救灾、救助和慈善等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上半年我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经有了良好开局,下半年,要紧密结合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继续抢抓机遇,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力争再有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各级扩大内需的建设规划之中。

二是要强化创新意识。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根本的是深化改革、靠体制创新,以改革的新突破、开放的新局面来赢得各项事业的新发展。”创新就是灵魂、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工作的各个领域,不断提出新思路、新理念,不断出台新举措、新办法,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形象和社会效应。我们一定要按照本地区发展战略的要求,突出特色,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市民政工作探索新思路、创造新模式、展示新趋势。

三是要强化协调意识。2009年是大事较多的一年,各种社会风险和矛盾叠加,政治敏感时段集中。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的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构建“大民政”的理念,更加重视建立与民生和社会建设规律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更加重视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协调发展,更加重视民生问题的整体解决、社会建设的统筹发展,以社区建设为基础,以改善民生为抓手,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统筹民政与社会保障、卫生、财政、投资等各方面政策,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长远规划,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民政为民的职责变为党政领导的决策,把民政工作的任务变成党委、政府的部署。要借省、市两级加大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老村干部生活补助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取得他们支持配合,力争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盘子,纳入拉动内需的建设项目。要千方百计争取、汇报、协调,同时,要狠抓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支出任务。

四是要强化宣传意识。民政宣传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大民政、打造强势民政,需要大宣传和强势宣传;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履行保障民生的职责,离不开宣传;民政工作要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的配合、社会各界的参与,需要广泛深入的宣传;民政工作地位的提升、形象的塑造、社会影响面的扩大,更需要大力的宣传。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民政宣传工作,切实强化宣传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政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制订长远规划,落实宣传工作人员、经费和相关的设施设备,确保民政宣传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有经费保障、有设备操作。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报刊等平台,紧紧抓住重大政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重要制度建立、重大活动开展、重要典型推广、重大灾情发生、重点工作推进等时机,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大张旗鼓地宣传,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务

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年初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整体思路和部署安排,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确保重点,统筹兼顾,认认真真落实,扎扎实实推进,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刚才前面几位市局领导就各自分管的业务作了具体要求,他们都讲得很好、很实在,我完全同意,各县(区)、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地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在这里,我就不再一一重复前面几位领导讲过的内容,下半年,我们重点是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健全机制为重点,切实提高灾害应急能力。

上半年,我市发生了旱灾、滑坡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但灾害发生持续时间不长,灾害范围不广,灾害损失较近几年同期相比出现少有的下降趋势,没有发生过一起人员死伤的自然灾害事件。虽然,我市上半年灾情不算严重,但发生重特灾害的基本因素仍然存在。全市地形地貌多样、复杂,人的活动、气候的影响等都有可能诱发重特大灾害。同时,由于我市广大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环境和自救能力弱,灾后的救助工作范围,承担工作压力大,救灾救济工作面临艰巨考验。因此,要继续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建立和完善救灾志愿服务动员、救灾资金投入和救灾联动机制,推进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内得到及时救助。抓紧建设救灾物资仓库,充实物资储备,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力争年内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目前已进入主汛期,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重特大灾情发生后,各县(区)要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灾情、第一时间深入灾区第一线、第一时间开展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后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社会和谐。

(二)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必须以提高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一是高度重视低保调标工作,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今年我市完成了城市低保提标(由157元提高到187元)、农村低保临时补助(补差由30元增加到50元)、五保供养提标(由60元提高到80元)的任务。这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困难群众生活改善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县(区)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足额列支配套资金,保证提标后的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二是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强化低保工作动态管理。要坚持分类施保,把好低保对象申请审批关口,建立定期核查低保家庭收入制度,鼓励低保对象自我发展、积极就业、走出低保,做到“有进有出”,真正把生活困难的人纳进来,把生活改善的人转出去,让低保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三是配套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要做好各项救助制度的完善、衔接、落实,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尤其要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特别是要针对救助力度不大、救助面不广的问题,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制定出台《*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

(三)以宣传舆论为重点,扎实推进民政宣传工作。

民政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紧紧围绕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根本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拓宽渠道、增强效果,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坏境和社会氛围,推动和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一是要大力宣传民政工作的职能职责和地位作用。民政工作已经从为中心工作服务转变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宣传民政工作地位的这种深刻变化,大力宣传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根本职责任务,大力宣传民政工作在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功能作用。二是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在做好经常性、长期性宣传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通过宣传,实现、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依法保障水平,推进民政法制化进程。三是要大力宣传民政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民政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群众性,要通过向社会宣传民政,使民政走向社会,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要大力宣传民政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民政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许多辉煌的成就,创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大力宣传民政工作取得的成就,以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要大力宣传创造积累的先进经验,以发挥经验示范、舆论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步伐。五是要大力宣传民政战线的先进典型。通过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样板和示范作用,鼓舞民政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士气,激励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继承和发扬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四)以基础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民政公共服务。

当前,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新形势下,各县(区)要抓住机遇,在拉动内需、扩大投资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在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中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在促进民政事业发展中造福人民群众。近年来,我市民政服务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缺口资金较大,仍处在较低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立足实际,从群众期盼、民政事业急需的实际出发,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利用的原则,以“霞光计划”、“蓝天计划”、“明天计划”为依托,重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救灾储备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殡仪服务设施等一批惠及百姓的民生项目。下半年,要全面完成景东县锦屏镇中心敬老院、镇*中心敬老院、宁洱县中心敬老院3个养老服务设施;*救灾物资储备库、景谷救灾物资储备点2个救灾储备设施;*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澜沧儿童福利院儿童食堂、镇*社会福利中心4个社会福利设施;景东县殡仪馆、镇*殡仪馆、澜沧县殡仪馆、景谷县殡仪馆4个殡仪服务设施等各项民生项目的预定工程任务。

(五)以目标管理为重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制度执行不到位、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1.全面梳理三年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2.组织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报备机制。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3.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等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低保对象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县(市)民政部门。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4.全面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果“回头看”,确保兜住底。5.加强与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6.认真对照2020年国家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7.结合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8.加大对《民政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民政〔2020〕39号)落实力度,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9.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要求,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救助对象。完善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政策清单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清楚了解受助情况。10.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事项11.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件,对其中的重复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1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13.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要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14.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纸面整改的,予以通报。15.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合理诉求。16.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对恶意失信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县(市)按照《全州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具体细化方案,部署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月)。各县(市)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确保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三)重点督导阶段(8月—11月)。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发生重大舆情的开展实地督导,对数据误差较大、异常较多的县(市)进行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全州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对各县(市)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并推动建立低保领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巩固提升行动将纳入2021年度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各县(市)要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分别于6月28日、9月28日、12月10前填报工作台账(见附件),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义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是我们党继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在农村实行的又一大惠民政策,其目的是解决农村身患大病而又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特困户的治病难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这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完善农村医疗制度、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制度框架,提出到年低,全国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工作目标。我省在20个县先期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推广实施。

我县是典型的经济弱县和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7.62%,全县总户数63585户,而农村特困户就达7164户、24497人,分别占总户口、农村总人口的11.27%和10.15%,其中因病致贫的2492户、6237人,占特困户的34.79%。从我县目前的情况来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是解决农村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的有效途径。因此,县上经过多方努力,去年我县被列为全省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县。

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乡镇、全县农村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播电视、信息中心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开辟专栏、走村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使真正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帮助困难群众从“贫”、“病”中解脱出来,让那些困难群众也能够享受到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项政治性和责任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和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逐乡、逐村、逐户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我县贫困户和因病致贫、返贫群众的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库。同时,学习和借鉴已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市县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进一不完善《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

二是周密安排。在掌握基本情况,完善《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期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做法,不断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按照先急需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库,逐批、分层次进行救助。

三是严格程序。要严格执行贫困户申报,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村医疗救助领导小组三级审核、公示和执证救助程序。县级农村医疗救助单位,要根据医疗救助卡为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运行机制

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深刻意义,不仅在于要给更多的群众给予更多的救助,而且在于要给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作出制度性的安排。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其关键在于制度的确立。通过制度向群众作出承诺,通过制度来进行规范操作,通过制度来保证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并最终让群众得到实惠,这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要把建章立制摆地重要位置,通过制度切实实现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形成我县农村医疗救助有效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制度。从调查摸底到实施救助各个阶段,要通过建立类目清晰、内容准确、管理高效的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制度来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作用,利用现有的资源,逐步探索建立计算机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贫困户及医疗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实施救助及救助脱贫情况,并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及标准。

二是建立完善三级审核公示制度。要建立完善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登记并在救助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农村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复核、公示、发放医疗救助证的三级审核公示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要充分体现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三是建立医疗救助服务制度。各县级医疗救助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卡、优先优惠服务、有效凭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救助服务,使各项救助服务落到实处,取得一定的成效。

四是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县农村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审核、公示、救助等各个环节和涉及对象,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由县农村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级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违反原则和工作纪律的事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管理,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第8篇

流浪儿童,顾名思义,流浪儿童就是居无定所、四处游走,没有受到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处于自立与被监护的中空状态中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社会迅速发展时期,流浪儿童的出现及其救助保护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

流浪儿童问题我国当前社会的一个特殊现象。目前我国已有30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再加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学者研究发现,流浪儿童离开家庭、学校等环境过早地走进社会,融入社会生活往往表现出不利于自生生存和长远发展的现象。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流浪儿童中处于学龄期者居多,表现出明显的学习障碍,心理与情感焦虑、抑郁和退缩,自我意识能力较差,依懒性偏重的倾向,这些不良表现所透露的需要往往是流浪儿童根本需求。研究发现当前的救助模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儿童需求,再者随着社会参与度的不断上升,流浪儿童救助服务问题显然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二、当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思考

(一)政府主导的救助服务

总体来说政府主办和组织实施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工作的力度大、见效快,流浪儿童能被政府机构部门迅速收容救助;市容市貌短期内改观.流浪儿童实施的犯罪案件也迅速下降等。但这仅是短期效应,政府主导管理体制行政化,使一些民间机构失去自身发展的上升空间,缺乏创新性。尤其是一些NGO组织受政府导向会使其失去自身特色,难以发挥专业知识技能。

(二)民间服务机构参与现状

由于种种因素,我国的民间救助力量发展滞后,影响其为社会救助服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再者加上政府部门未有效监督与管理,导致民间救助服务出现“无章可循”的现象,这无疑又给针对流浪儿童这一特殊人群的救助服务增加更多困难。

(三)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成为当前救助的另一出路。随着社会参与度的广泛提高,社会工作者通过个案、小组工作和社区介入救助等方式参与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灵活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担负起更多救助、保护、服务、教育流浪儿童的责任,推动流浪儿童的人生成长和发展。

通过分析流浪儿童问题现状和当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服务的思考,明确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是解决该问题的优势所在。下面将以社会小组工作法介入为例,着重分析其介入救助的优势和体现助人自助的救助服务。

三、社会小组工作法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的优势

小组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也称为团体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组为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社会服务的方法。即社会工作者通过有目的的小组活动和组员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成员改善社会功能,促进小组成员个人发展的一项活动。对于流浪儿童来说,开展小组工作介入形式,有助于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

(一)“助人自助”的核心

小组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活动有自己的价值理念和明确目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人人平等,小组成员间相互尊重、敞开心扉和分享话语;第二,尊重个体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小组成员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三,“助人自助”既能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还能挖掘其潜能,有利于流浪儿童的健康发展和长远利益。

(二)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小组工作者大都接受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和训练,具备科学的助人理念和助人方法,其工作更具备科学性和有效性。小组工作能够对不同类型或有不同需求的流浪儿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而找到解决问题、有助于其健康成长的方法。

(三)人文关怀―小组工作内容

传统的救助服务往往停留在为流浪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提供饮食、住宿和联系家人护送回家等,未能涉及更深层面,即关注儿童的根本需要,明确流浪儿童本身的地位及社会属性,关注其身心健康发展。小组工作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重点即是关注流浪儿童的健康、情感、生存和参与方面的需求,帮助他们回归和融入主流社会所必需的技能和信心,重拾生活的希望。

四、以人为本的小组工作法介入救助服务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理念不断重申和完善,流浪儿童救助问题在获得更多的社会参与同时,切实加强以人为本的救助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呼声愈高,小组工作法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显得更加充满人性的光辉。

(一)小组协作组建“类家庭”

借鉴郑州成功的“类家庭”救助保护模式的经验,小组工作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服务也可采取类家庭模式。在尊重自愿的基础上,小组成员轮流扮演“家长”、“亲友”等角色,模仿家庭社会生活,保证“家庭成员”周次的接触与交谈,引导流浪儿童积极融入,走出心理误区。通过活动的开展成效与经验积累,也可适当扩大规模,尝试“大家庭”模式。

(二)小组工作介入遣送回家再探查

家庭功能失调是导致儿童出走流浪的重要因素之一,简单的护送流浪儿童回家很可能导致儿童的二次流浪。小组工作介入流浪儿童遣送回家情况在探查,分析研究遣送儿童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根据不同状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比如针对流浪儿童再融入家庭情况:理想,统计分析总结经验;相对理想(或不理想),通过恰和访谈得到改善;不理想(或贫困家庭),反映到相关部门促其改善等。

(三)小组外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