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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12 23:40:12

粮油调查报告

粮油调查报告第1篇

2020年上半年,我股室克服人员知识层面等各方面不足的实际,扎实抓好全县粮食统计、粮食安全、市场监管等各项工作,基本按时完成了本股室对应上级部门及局领导等交办的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逐步完善了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送,建立了“建平县粮食统计、安全、通知”微信群,统一规范了各企业统计人员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使粮食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统计报表步入正轨。

二、认真地完成了社会粮油统计工作

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及分析工作(月报)、粮食价格监测报表(周报)、粮油收购及价格日常报表(五日报)、玉米市场化收购资金日常报表、粮食加工行业统计及分析工作(月)、粮食加工行业经济报表(季)等各类报表都能够基本认真完成。

三、认真及时完成社会粮油平衡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

全县114户城乡居民粮油固定调查点信息采集、调查、统计、分析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上报。

四、认真、及时完成了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统计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五、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杂粮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及上报。

六、及时完成粮食企业安全保障调控(粮食物流设施项目)资料整理及上报。

七、及时完成粮食企业“十四五”规划及上报工作。

八、对全县政策性临储粮、地方储备粮、应急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储存、轮换等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管,没出现任何问题。

九、强化“两个安全”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1.粮食安全生产

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规定两手则内容进行作业,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工作,加强企业出入库生产、用电、用火等管理规范、化学药剂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必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查及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都能认真整改,总结报告及整改情况都及时上报。我县粮食企业上半年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事故。

2.库存粮食数量质量

企业仓储设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帐帐相符。辖区内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通过了上级部门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回头看”验收,并及时上报《关于开展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回头看”的工作报告》。

十、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圆满完成(可研报告已批复)。

十一、不折不扣的完成本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其他各类临时性报表、报告都能按时完成及上报;本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也积极、认真按时完成。编制完成《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20】3号);编制完成《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成品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2020】2号);疫情期间联合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三家共同行文编制完成《关于开展建平杂粮进商超活动的通知》(建发改发【2020】7号);编制完成《建平县发改局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上报;根据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做好保障粮食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等等。

虽然本股室承担的工作较繁琐,各类电子软件较多(以后逐年还在不断增加),我们克服人员知识层面等各方面不足的实际,各项工作都能在限定时间内认真、及时地完成。 

粮油调查报告第2篇

一、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粮食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对区县和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调整充实了粮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由局长陈景强任组长,副局长杜亚非、毛世平、纪检组长吴雪松任副组长,仓储科、监督科、购销科、调控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仓储科,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粮食局也健全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相关人员和粮食企业,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确保了粮油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粮食仓储质量管理年”,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建设。

为抓好原粮收购、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的质量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我市开展了“粮食仓储质量管理年”活动。该活动以“建一流设施、创一流管理”为目标,以“推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主题,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出入库制度、粮食轮换制度、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粮情检查报告制度、熏蒸药品管理制度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粮食仓储设施,规范库区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通过开展“粮食仓储质量管理年”活动,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业务操作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制度科学化,全面提升粮食质量管理水平,对粮食收购环节、粮食储存环节、政策性供应粮食、粮食出库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粮食质量加强监管,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原粮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积极构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以粮油食品安全为重点,全面提高粮油质量监管和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粮食质量工作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整合我市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市、区(县)和企业三级粮油质检机构,以市粮油检验站(部级区域性粮油检验机构)为中心,恢复、完善区(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区(县)中心粮库检验室,形成覆盖全市的粮油质检体系和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检验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基本经费,添置检测设备,在政策上,资金上,业务上大力扶持质检机构建设,构建起完整的粮油质量检测体系。

(四)开展好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1月25日,市粮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油产品监督检验站等单位参加,分两组检查春季前粮油食品整治工作。对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储存企业、粮油超市以及粮油批发市场的粮油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储存企业和用粮单位有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加工的原粮和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购进和出售的粮油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质量检测报告等。通过联合大检查,维护我市粮油产品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平稳有序。在大、小春收购期间,我局还开展了粮食收购质量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把好粮食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消费渠道。

市粮食局和市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对粮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春节前参与了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国庆、中秋节前参加了市卫生局组织的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市粮油产品监督检验站积极配合工作,主动为当地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分担抽查样品的检测任务,并派出精干质检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我局还将在今年12月份牵头组织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五)积极开展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提升全民粮油食品安全知识。

加大粮油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了“迎奥运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诚信行”、“粮食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以横幅、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和实物比较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粮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粮食经营者须知”、“大米、小麦面、食用植物油质量感官鉴别常识”等粮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一个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食品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监督大环境。

(六)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工作和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

加强粮油质量日常监管工作。全年抽查食用油、面粉、大米、挂面、杂粮检测的样品个数分别是40个、10个、210、20、30个。加强对在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区(县)级储备粮的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省、市、区(县)级储备粮进行品质抽样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在大、小春粮食产新期间全市及时开展了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工作和原粮卫生抽查工作。共抽取了9个小麦样品、6个高芥酸油菜样品、25个稻谷样品、10个高粱样品和14个玉米样品进行检测,并上报省粮油监测中心全部供检样品,圆满完成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抽查工作。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粮油食品是广大群众天天都要食用的必需生活品,涉及家家户户,做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认为粮油食品不会出什么大事,要充分认识到粮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把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抓实、抓细。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认真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要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

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在食安委的统一组织下,密切与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沟通交流,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群策群力,积极做好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标本兼治。

积极研究建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涵盖粮食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包括粮食质量追溯制度,不合格粮油产品召回制度,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制度,粮食质量安全报告制度,粮食质量信息制度,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以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规范和促进粮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好典型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食安委,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揭露和曝光。积极推荐我市粮油食品行业的优质品牌和优质产品,使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同时加强对监管对象履行质量义务的宣传,在全行业形成讲质量、抓质量、保质量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粮油调查报告第3篇

《财经》记者获悉,李长轩此番被查前,有关部门已掌握其确凿的违法事实,但更多案情仍待纵深挖掘。中储粮则于12月11日上午正式任命,李长轩职位由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张威继任。

掌舵河南分公司长达11年之久的李长轩落马,除遭受直属库相关职权人员腐败案牵连,更涉嫌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称登封粮储)数亿元悬案。李长轩及其河南分公司属下直属库相关职权人员的腐败案,总涉及金额逾10亿元。

中部大省河南堪称“天下粮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漏洞的产生,一方面源于其粮食政策性收购职能背后的监管缺失,另一方面也印证了集裁判员、运动员于一身可能导致的种种问题。

李长轩案溯源

李长轩为驻马店人,郑州粮食学院毕业,长期供职河南省粮食系统。据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张建业介绍,1999年,粮食系统改革,粮食管理和收储分离,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时任河南省粮食局巡视员的李长轩率16人成为河南分公司最初班底,并任总经理至今。

但近两年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贪腐案频发。2010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及其襄城分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相继发生案件,涉及金额数千万元。2011年,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种种乱象被指与李长轩的管理失职有关,更有迹象显示其与之有牵连。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是国家在粮食方面实施宏观调控的中坚力量,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约占全国粮食总规模的四分之一,每年小麦收购数量占到全国六个主产省总量的一半左右。从2006年至2010年,该公司累计收购各类政策性粮食达9474.37万吨,组织各类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5196.01万吨,占全国成交量的46%。

执有国家政策性收储职能的中储粮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公司并不受当地省级粮食部门监管,而在李长轩治下,河南省自2006年实施国家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以来,执行小麦托市收购的粮库库点扩展至3500多个。

期间大量的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暴露出诸如哄抬小麦收购价格、“转圈粮”(指粮库在托市收购前给面粉加工等企业打招呼,企业帮忙拍下前几年收储的陈麦。等到实际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小麦买回。小麦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就能为粮库带来一笔额外收益)等种种乱象,有的库点甚至被发现是空库存。

多起案件显示,手握政策性收购权力和资金的河南分公司与收储企业间产生利益输送。而先后落马的粮储系统职员,与李长轩存在密切往来。

10月下旬,《财经》记者曾造访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中储粮大厦的河南分公司,其时李长轩办公室房门已紧闭,办公室人员称“李总不在”。而早在2008年,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审计厅分别出具的报告显示,登封粮储涉嫌虚假销售骗取收购价差、骗取小麦托市收购资金等总计达9亿余元,李长轩亦牵涉其中。其后长达两年多时间内,该案悬挂。

登封粮储实际所有人为王国顺,王此前曾任登封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

知情人士介绍,王国顺通过介绍结识李长轩后,两人关系密切。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企业中储粮河南省公司总经理陈华盛向《财经》记者证实,在李长轩主持下,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名义出资收购了登封市政府持有的登封粮储30%的股份,此后,登封粮储挂牌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登封收储有限公司。同时,王国顺被任命为中储粮河南省公司副总经理兼以登封为中心及周边区域十多个县的监管办主任。

登封粮储由此以民营企业身份获得了中储粮公司才享有的独立贷款权。王国顺本人更获得对登封周边地区收储企业的监管权。

陈华盛称,王国顺只是名义上担任河南省公司副总经理,没有领取过工资,从没来上班,也没有安排办公室。2010年,因为各方对王国顺的举报和查办,河南省公司已与之脱离关系。

相关证据显示,李长轩同时涉足地产。2007年底,李长轩出资3000万元,登封粮储出资2700万元,以5700万元竞得郑州市照相机厂附近90亩土地,由登封粮储出面负责开发。该地块位于郑州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航海路,地处开发区管委会对面,地理位置绝佳。但中标后,因种种原因,该地块至今仍未施工开发。

据中储粮内部人士透露,李长轩此番被中央纪委“”,还牵涉到中储粮沈丘直属库管理人员。

9亿元悬案

悬案两年的登封粮储,涉嫌骗取、贪污、挪用国家粮食收购专用资金。

2008年以来,登封市粮食局职工联名举报王国顺至中央部门,指称王国顺利用担任粮食局局长的职权,在改制过程中将原属粮食局的优良资产侵吞。国务院局将举报件批转至银监会,时任银监会负责人批示要求河南省银监局查办此案。

河南省银监局接到批示后,成立调查小组进驻登封进行调查。2008年9月,该局出具《对登封粮食收储公司存在重大问题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其中指认: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虚假销售,以库存陈粮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骗取小麦托市收购资金1.55亿元;

2008年6月,登封粮储将地方储备小麦出售给雪佳制粉有限公司(下称雪佳公司),共计9871吨,金额为1451万元;6月11日至16日期间,登封粮储用现金分三次付给唐庄粮库职工杨巧红收购资金1432万元,杨再以雪佳公司名义于6月23日付给登封粮储。说明是虚假销售,用地方储备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给中储粮浚县直属库小麦24680吨,浚县库在取得粮食购买权后又销售给雪佳公司,但雪佳公司并未付账。过程是,登封粮储将收购资金14415万元转入杨巧红银行卡,杨巧红从中转给雪佳公司李艳芳银行卡6339万元,李艳芳支付给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购粮款3653万元(这部分资金实际是登封粮储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说明是用2006年最低收购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搞虚假销售;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销售给中储粮焦作直属库小麦2622吨,焦作库让给了雪佳公司,但雪佳公司未付款。2008年3月,登封粮储岳红丽、李艳芳替焦作库支付郑州批发市场380万元,说明是虚假销售;

2008年9月,雪佳公司在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购买登封粮储唐庄粮库小麦4085吨,而李艳芳用卡中付款收储公司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支付物流市场622万元。说明登封粮储是通过雪佳公司购买,是用2007年最低价收购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

2008年6月,浚县豫王公司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购买登封粮储淇雪粮库小麦20011吨,共计1.85亿元。但实际上这购粮款是用登封粮储收购资金支付的。过程是,登封粮储向中鹤粮库拨付收购资金,全部转入中鹤粮库何国海银行账户,中鹤粮库以还款名义转入豫王公司何国海另一账户,何国海支付郑州粮食批发市场3161万元。说明这批粮食属登封粮储通过豫王公司购买,没有出库;

2008年6月,雪佳公司李艳芳用登封粮储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1353万元,购买河南金豆公司新密粮库小麦9146吨;用登封粮储转存的100万元,购买南阳向东直属库小麦675吨。何国海用登封粮储转存小麦收购资金1449万元,购买内黄国家储备小麦9570吨;何国海用登封粮储转存小麦收购资金2462万元,购买滑县国家储备小麦15203吨。

时任河南省银监局调查组组长白端强告诉《财经》记者,调查小组在登封办案期间,曾多次拒绝王国顺的送请要求。

该《调查报告》以内部方式向银监会汇报,同时上报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常务副省长李克曾批示:“决不能让此类事情在河南发生,决不能让这种人败坏河南形象。”

之后,河南省审计厅介入调查,2008年12月出具了“豫审[2008]第162号”审计报告(下称《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称:“登封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自2006年至2008年不足三年时间内,涉嫌非法违规使用国家粮食收储专用资金总额达9亿多元;涉及骗取、贪污、挪用和不明去向资金达2.45亿元之巨。”

2011年10月,《财经》记者从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查询到该《审计报告》,但档案室告知这份报告已经被办案人员借走。

《审计报告》出台后,河南省公安厅随之接手立案,并指定由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侦办此案。

接近此案的人士证实,洛阳方面在侦办此案时遭受到登封方面的阻力。洛阳方面在调取登封粮储的全部账目时被告知,账目已被登封市纪委调走,后者正在审查因而拒绝提供。

随后,登封市纪委调查组出具了一份调查结论。《财经》记者索取该调查结论,登封方面婉拒。王国顺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登封纪委的结论是: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办案人员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对登封粮储的“特殊保护”措施。

由于只能以审计提供的线索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支队经过初步侦查认定,《审计报告》反映的登封粮储存在小麦虚假收购一项罪名涉及的事实和金额基本查证属实;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初步认定的登封粮储9亿多元的违规、违纪使用国家粮储专用资金中,最终能够查证落实属于骗取、贪污、挪用的犯罪资金数额不会少于4亿元。

当洛阳公安局经侦支队全力侦办此案时,却突然被要求“案件侦办暂停”。这个涉案资金高达9亿元的案件,就此搁浅在侦查阶段。

两年后的2011年10月,《财经》记者获悉案件已转至郑州市纪委查处。郑州市纪委室主任杨海权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常的举报由组织内部掌握,一般不向外透露有关情况。”

自身监管困局

河南省银监局《调查报告》和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均显示,登封粮储通常通过一买一卖粮食未动“转圈粮”,粮食不出库,粮库和企业合力,进行虚假销售,从而骗取国家小麦托市收购资金。

一位不愿具名但曾经参与“制假”的人士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为了套取粮食贷款,登封粮储采用了非常手段。这位登封粮储员工介绍,大型仓储粮的数量不用磅称,而是以立方米计算,1立方米约等于600公斤。粮食储备库来验粮食时,在王国顺指示下,测量尺被动手脚,度量铁杆被截去20公分,7米高的粮库用7个铁杆量,总计减少了1.4米。

与此同时,用于测量铁杆的米尺也被相应调整,双方的刻度始终保持相等。该员工说:“唐庄粮库是我做的。这些活都是王国顺交待,是我做的,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该员工还称,2008年后,中储粮收回了授信贷款权,王国顺为向国家套取收购费用和补贴,虚报粮食收储数目,实际上粮库没有粮,等来检查时,王国顺就借用地方粮库的粮连夜运到唐庄粮库里来,查过后,再把粮食运走。检查后,粮食款就到了王国顺的账面上。

据参与粮食造假调运的登封粮储货车司机亲笔证词,登封粮储不通过登封粮食局就私自将东金收储点的50万公斤小麦调往唐庄粮库填补空缺。在调粮中,没有出库报告,也没有出库单。

作为独家收储企业,中储粮粮食收储享受国家的政策性补贴。这一政策是国家为调剂粮价和防止“谷贱伤农”,实施财政补贴下的“丰则贵籴、歉则贱粜”。但在地方具体操作中,却出现了比较大的偏差。

1999年开始,粮食经营体制改革,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分开,储备系统也与粮食局分开,变成独立的部门,中储粮的人事、财务、业务统统独立。

李长轩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即担任总经理,长达11年之久,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拥有绝对的权威。河南省粮食局相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作为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根本无法对中粮储直属库进行系列监管。中储粮有很严格的监管制度,但实际操作中,自身的监管则往往会发生问题。这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储粮河南乱象

李长轩11年治下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利益输送、贪腐案件频发。近两年来,已有数起案件被查处,暴露出其运行体制存在的深刻弊端。

2010年3月30日,中储粮许昌直属库财务科长刘宝洲和出纳孙培红事发,许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上百万元”。继刘宝洲和孙培红之后,又有多名科长以上管理人员被揪出,直至当年6月底,该直属库主任任国正和副主任姚宝山被牵落,整个窝案涉及数十人,成为当年中储粮内部一次地震。

作为老牌的大型仓储粮库,许昌直属库目前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库点有171个,拥有年数百万吨的粮食收储能力,按要求每年有数10万吨的轮换粮须推向市场。任国正为200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案发时,姚宝山亦已升任三门峡粮库主任。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窝案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相当于直属库两年的经营利润。

随后2010年7月,中储粮安阳直属库驻滑县监管办事处主任江金龙、副主任李明刚因涉嫌受贿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监管员拥有代表中储粮监督基层的权力。据司法材料,2009年7月间,滑县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在为中储粮安阳直属库收购小麦时,滑县监管办事处以该公司收粮食没有支起筛子、没有设茶水站为由让该公司停止收购。该公司经理为了恢复收购,送给江金龙2万元,并让将其中的5000元送给李明刚,随后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得以继续收购粮食。

据调查,仅江金龙一人就涉嫌收受贿赂7.66万元。行贿者包括:滑县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滑县赵营粮食收购站、滑县四方粮业有限公司、滑县瑞阳粮食有限公司、滑县老店镇丰益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滑县丰通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滑县上官镇丰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甚至中储粮自己的滑县粮食局鸭固直属库。

而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在2011年10月下旬突然从周口消失,这之后,周口警方对此展开调查。

乔建军1999年即担任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主任,逃匿前他已任职长达12年之久,有权决定哪些粮食收储企业、库点具备政策收储资格。

周口市检察院的请示文件显示,乔建军是周口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案由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并潜逃境外。2011年10月26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对乔建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周口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在乔建军的授意下,部分参与政策性收储的民营企业采取虚报、多报收购粮食数量的手段,在骗取国家收储补贴款之后,以现金的形式将好处返还给乔建军。而2010年周口粮食收储的整体费用就近40多亿元。

知情人士称,乔建军“潜逃”发生在国庆长假期间,此前其已得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将对所辖的大部分直属粮库的负责人“交流调整”。而一旦由其他人接替其职位,此前隐藏多年的贪腐行为势必暴露,因而在被“调整”之前“潜逃”。

粮油调查报告第4篇

第二条粮棉油面积统计对象:市域内种植粮棉油作物的农户。

第三条粮棉油面积统计品种:水稻(早稻、中稻、晚稻,下同)、小麦、玉米(春播、夏播)、棉花、油菜。

第四条粮棉油面积统计依据:第二轮土地延包时颁发给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以之相应的村土地面积分布示意图。

第五条粮棉油面积统计范围: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定的耕地面积范围内,实际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面积。

第六条粮棉油面积统计标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核定的水田、旱田面积(亩)为标准。

第七条粮棉油面积统计时段:按照粮食作物的生长周期,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统计小麦、春玉米、油菜实际种植面积;6月1日至7月30日统计早稻、中稻、夏玉米实际种植面积;9月1日至10月30日统计晚稻实际种植面积;5月10日至6月10日统计棉花实际种植面积。

第八条粮棉油面积统计步骤和要求。

一、村级粮棉油面积申报、核实、公示。

(一)农户申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农作物统计时段要求,通知各村组织农户申报粮棉油种植面积。各农户根据自己的实际种植情况向村委会申报。

(二)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对农户申报的面积上门核实,到田间地头查看粮棉油品种的实际种植情况,与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定的耕地面积核对,填写《农户粮棉油面积申报核实统计表》,一式二份,让农户签字认可。

(三)面积公示。以组为单位对《农户粮棉油面积申报核实统计表》进行公示,公示张贴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和整改。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农户粮棉油实际种植面积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汇总,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统计小麦、春玉米、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的上报时间为4月25日;统计早稻、中稻、夏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上报时间6月25日;统计晚稻实际种植面积上报时间为9月25日;统计棉花种植面积为6月10日。

(五)各村应建立农户承包面积分户台帐,逐步绘制村级土地承包面积分户示意图。

二、镇级复核。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数据录入和分析比较,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一)各村农户复核面不低于5%;

(二)对单个种植品种新增面积超过15%的村,面积增加的农户复核面不低于30%,并且对单个品种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10亩以上的农户全部复核;

(三)差错率低于20%的进行复核修正,超过20%的要查找原因,督办村组重新核实,并对村干部通报批评。

(四)对农户种植总面积在50亩以上的建立备查档案资料。

(五)对审核后的有关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分村汇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在《农户粮棉油面积申报核实统计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所连同电子文档、复核情况说明一并上报到市农业局和财政局。

(六)各镇(街道办事处)级粮棉油面积统计上报时间为:统计小麦、春玉米、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的上报时间为5月10日;统计早稻、中稻、夏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上报时间7月10日;统计晚稻实际种植面积上报时间为10月10日;统计棉花种植面积上报时间为6月15日。

三、市级检查验收。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的数据和复核情况说明,市农业局组织财政、经管、综改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一)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每年选定一个村,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新增加面积超过15%的村,面积增加的农户抽查面不低于30%;

(三)对单个种植品种比上年增加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面不低于30%;

(四)差错率低于10%的进行检查修正;差错率超过10%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整改,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五)市对统计时段的粮油面积检查验收时间为15天内。

第九条汇总报告。检查组对全市全年的粮棉油面积统计和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材料报告市政府。

第十条全市粮棉油面积统计检查资料,将作为次年度财政发放国家惠农补贴的计算依据。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粮油调查报告第5篇

一、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按照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目标任务,市粮食局及时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在实施过程中,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落实,努力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粮食安全形势较好,市场运行平稳。宏观调控粮源得到进一步夯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逐步建立;市场粮情分析预测和市场监管力度得以强化,市场粮油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粮食流通运行有序,市场供求平稳。

(二)粮油购销进展顺利:截止六月底,全市共完成粮食收购8610吨,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15300吨的56.3%;完成粮食销售28326吨,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40000吨的70.8%;完成食用油销售4552吨。

(三)仓储管理进一步规范:初步完成了全市粮食仓储规范化工作,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库区管理、仓储工作和安全工作进行了规范,统一制定了粮情检查、粮食轮换、粮油出入等制度,仓内“三簿二牌”挂牌得到进一步规范,整体上提升了我市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加强粮情检测和监管,储备粮质量稳定,储藏安全,“四无粮油”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扭亏增盈成效初显,多经效益取得较好成效:截止六月底,国有粮食企业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同时,粮食系统实际完成多种经营利税87.9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200万元的44%。

(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检查及隐患整改,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状况良好,上半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市场流通秩序良好。

(七)军粮等政策性粮油有效供给。

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年,全局工作任务较重,既有重点工作的开局,又有难点工作的推进,同时还有集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阶段性工作。为此,局党组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务求实效地提出了**年的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工作重点。

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全体粮食职工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围绕年初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以超常的工作方法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确保了重点工作和基础性工作的有序开展。

开年之际,市局就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年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对粮食宏观调控、储备粮油管理、粮油购销、扭亏增盈、企业改革改制、多种经营、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分析,分解下达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制定了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的具体措施,对年度工作做到了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3月份,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总结了我市2008年的粮食工作,分析了我市粮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了**年的粮食工作,为推动全年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在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按要求完成,较为圆满地完成了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摸清了家底,掌握了全市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市的宏观决策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从清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市粮食仓储及储备粮管理资料齐全、保管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帐实相符、管理科学、储存安全;但也存在诸如执行轮换计划不严格、入库质量把关不严、入库数量计算不科学、结算资金被占用、仓储设施不齐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落实较差等亟待整改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及时进行自身整改,另一方面将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仓储管理的主要成效及需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告市政府。

7月18日,市政府在米易县组织召开了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会,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郑学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我局在这次全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对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粮库还建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粮食储备库还建暨粮食物流项目一期工程自3月30日开工以来,工程进展相对顺利。目前,已完成耕植土清理28500立方米,完成楼房仓挡墙砌筑8000立方米(占总量的60%),场内水管和煤气管已经拆迁,主体工程初设通过审查;粮专线的改(扩)建设计与修建等事项正在与铁路部门衔接;现代粮食物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抓紧编制;物流项目二期工程正在抓紧进行市场运作,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三)企业扭亏工作成效明显,但增盈仍很艰巨。今年,市粮食局确定了全市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实现全面盈利的目标,并为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主要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粮食轮换(包括价格、质量、轮换时机等)、资金运行、大额费用开支等进行监管,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二是指导企业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水井省库的机制转换工作基本结束,富余人员得到了分流,密地粮库的内部减员增效工作已经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资、费用支出并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引导企业在粮油经营和储备粮轮换上加强市场分析,准确把握轮换时机,对市场行情作出预测分析和研判,努力降低新陈粮食进出价差,减少粮食轮换亏损;四是加强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强化对现有国有资产的清理工作,努力促使国有资产在粮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引导、鼓励并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提升多种经营效益。

今年,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好转,减亏效果较好,但与实现全面盈利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四)储备粮生产基地建设顺利揭牌。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而实施的储备粮生产基地建设是今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既是一项粮食产业化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助农增收的惠民工程和服务“三农”的具体举措,受到了市政府领导特别是郑学炳副市长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宣传动员到面积确定、从订单签订到基地揭牌,历时5个多月,于7月18日在米易县贤家村正式举行了我市第一个面积近5000亩、涉及“订单”农户1151户、预计收购优质稻谷1500吨的储备粮生产基地揭牌仪式;米易基地的建设是我们将轮换粮源建在生产环节、建在田间地头的开始;随着全市基地规模的逐步扩大,必将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的种粮收益、减轻储备粮轮换粮源压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产生积极的意义。

(五)宏观调控成效明显,市场供求平衡。按照“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分、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一是落实了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市本级的实物已经到位,同时对**国储库存储的粳稻进行了及时的出库处理并拟进行品种调整,储备粮品种得到进一步优化;二是组织完成了全市2008年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全市社会粮食供需状况;三是加强储备粮油实物管理,确保各级在攀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夯实调控物质基础;四是有效开展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市场粮油价格监测、粮油加工情况调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上半年,全市粮食流通市场既活跃又相对平稳,粮食价格在合理的区间运行,市场供需平衡,粮食安全形势稳定,宏观调控成效明显。

(六)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效初显。仓储规范化建设是今年的一项主要工作。为此,我们一是在粮食清仓查库的基础上,确定将今年6月至明年6月作为**“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建设年”,拟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市仓储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粮食仓储管理机制;二是完成了全市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统一制作了储粮相关登记簿和仓储管理制度,制定了全市仓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细化了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粮情检查逐步规范,仓储规范化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全面提升;三是加强日常抽检,按期完成商品周转储备粮的验收,“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如期举行并取得一定实效。

(七)企业改革按计划向前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落后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此,市局按照“企业是主体、行政做引导”和“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理合法的程序积极推进机制转换工作,并在此工作中积极为企业争取政策相关政策支持。目前,大水井粮库企业改制工作基本结束,后续遗留问题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有效解决,密地粮库的内部减员增效工作已经启动。国有企业管理机制、用工机制逐步理顺,效率逐步提高,工作激情逐步激发,工作潜力正在被挖掘。

此外,粮食市场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军粮供应严格按政策执行,军粮财务大检查顺利完成;工作方式得到有效更新,局领导定期接访制度逐渐规范,遗留问题进一步梳理,重访、群访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保密工作规范运行,机关效能逐步提高,管理制度逐渐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

三、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今年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按照市委对该项工作的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各处室的职责,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有效推动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学习调研阶段,组织机关党员集中学习了科学发展观读本,邀请专家作了专题报告;组织开展了“四进一访”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并有针对性地撰写了调研文章;围绕“振兴粮食经济、服务四个倾力打造”的主题广泛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认真查找了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能力素质和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分析检查阶段,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结合学习调研、思想大讨论成果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撰写了分析检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还邀请和组织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职工、县(区)粮食局、直属企业、改制企业、行业会员单位负责人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了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2%,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分析检查报告,促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机关党员在思想认识、工作状态、作风建设等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和改善,为推动粮食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四、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创新性、落实水平和执行力不够;盈利手段单一,扭亏增盈任务艰巨。

(二)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较多,解决难度较大。

五、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下半年,市粮食局将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攻坚克难、爬坡上行、再鼓干劲、再添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和重点工作的有效推进。

(一)抓好班子能力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以“四好”班子和“五型”机关建设为抓手,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统揽全局能力;积极有效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性和廉洁型机关建设,树立粮食行业良好形象。

(二)强化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指导企业搞好粮食购销,加强市场监管,活跃粮食流通;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准备工作,力争多收粮食,掌握粮源;协调区(县)完成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夯实调控基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保持粮食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保持粮价合理运行,满足市场对粮食的需求,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三)着力推进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结果的运用。对清仓查库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自身整改,另一方面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解决事关粮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攻坚克难,确保重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坚持超常努力工作的力度不减,千方百计保证粮库还建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努力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强化扭亏增盈工作,实现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全面盈利的目标。

(五)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努力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督促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生产基地农户“订单”合同,完善收购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维护种粮农民的合法利益。

(六)抓好放心粮油工程。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以粮食仓储及稻谷、玉米等国家质量新标准的颁布为契机,努力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让食者放心。

粮油调查报告第6篇

对于粮食仓储企业而言,加强并完善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粮食安全、管理高效的重要保障,作为粮食系统的央企,AB公司直属库一贯秉承着“任流一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宗旨,因此,降低存货管理风险,唯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AB公司概况

(一)ABB公司简介 AB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00亿元。主业范围是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服务与研究。AB公司实行“三级架构、两级法人”的垂直管理体系,“三级架构”即总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库,其中总公司和直属库为独立法人。

 

(二)ABB公司组织结构 1..总公司 总公司对直属库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公司总部设有9个职能部门,总公司在全国设立了24个分公司和4个子公司,上收及划转了251个直属库。

 

2..分公司 总公司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立了24个分公司,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派出机构,经总公司授权代表总公司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

3..直属库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AB总公司陆续划转上收了251个直属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其领导班子、国有资产和财务。直属库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直接从事中央储备粮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

 

二、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一)粮食采购各库的粮食来源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各库执行各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入库文件收购,另一部分则是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采购环节的内控体现在粮食质量标准和入库前晾晒标准两方面。

 

在粮食采购的质量要求上,各库要进行粮食成熟年限的检查,储存时间要求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区别,长江以南地区时间偏短,长江以北地区时间较长,食油1至2年,地下库粮食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适当延长。若经粮情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一律上报反映情况,并立即停止粮食的收购。

 

从农户手中收购余粮时,除了要按各库收购粮食基本标准进行粮食储存年限的检查,同时要检查粮食中水分的含量和杂质的含量,及时进行粮食的化验,检验化验人员通过仪器检验和感官检验确保收购粮油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根据化验结果将粮食分等。

 

确认收购后,所收粮食必须经整晒达到国家标准后才可以入仓库储存。不具备整晒条件的库点,入库粮食必须经二次整晒达到国家标准才能入库。

(二)粮食入库 粮食入库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如下6个环节:

第一,接收上级指令。各直属库接到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入库文件后,由综合科制定具体的入库计划和接收方案,并将信息传送给财务科、仓储科等。财务科、仓储科、资产管理科等做好资金、粮油接收人员、仓容、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确保有效使用;批量采购时购销业务科填制入库通知单,负责通知仓储科、资产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到货信息。第二,粮食进门检查。送粮车辆到库,购销业务科的登记人员填写直属库调入粮油登记簿,对售粮企业或个人、到库时间、运输工具、车号、承运人、发货明细表号等情况进行登记。购销业务科业务员卸车前和卸车时应进行车体状况检查,例如苫盖有无异状、粮油有无漏雨、水湿、被盗、异味等情况,在卸车过程中检查粮油装具、铺垫物、缝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撒漏、破损、污染、生霉变质及虫粮等情况,并登记作业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则上报购销业务科科负责人和仓储科负责人。第三,粮食质量检查。仓储科的保管员在粮油入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入仓,并及时通知计量检验人员,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经过二次检验,确认粮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购销业务科联系供应商协商处理;卸车后科室主管领导根据卸车前仓储科计量检验室的检验结果,按照粮食质量及水分的不同情况分别下达过筛、码垛及晾晒或烘干作业的指令。在作业结束后,保管员应及时通知仓储科计量检验室进行水分检验。检验员出具储备粮整晒检验报告,经检验员检验证明质量符合储备粮入库标准后方可入仓。第四,粮食信息核对。购销业务科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计划入库情况编制入库通知单,传递给检验抽样人员,由抽样人员及时登记直属库调入粮油登记簿并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将所抽样品与直属库粮食样品标签送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员按检验结果开具检验单并签字,检验主管对检验单复核后签字。检验单应及时送达仓储业务科和客户。如存在异议,应及时重新抽样进行检验。仓储业务科保管员在卸车过程中发现粮油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检验员复检,最终结果以复检为准。第五,粮食验收入库。司磅员根据地磅计量数据填写AB公司直属库入库磅码单,计量数据未经授权不得修改。直属库入库磅码单在经过计量主管审核后方可送达相关科室。保管员负责卸车时与发货明细表上记载的粮油品名、件数、重量等进行核对,查清有无错发、短件亏量等情况。仓储业务科业务信息录入员审核每日计量检验人员出具的直属库入库磅码单、直属库粮油质量检验单和司磅员每日汇总出具的入仓日进度表,若无异议则将信息录入微机中形成入库凭证。若有异议则反馈给计量检验人员。第六,粮食信息登记检查。粮食入库结束后,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就要对粮食的数量以及质量进行核对,若出现数量与原始凭证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相关调整。直接向农户收购的,财务结算员依据直属库入库磅码单、直属库粮油质量检验单,核对无误后,购销业务科开具粮油收购发票,并将粮款付给售粮人。

 

粮油调查报告第7篇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质量监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和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我省鼓励粮食企业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检验方法,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水平,粮食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粮食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充分发挥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在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中的质量监督作用。

第二章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具体条件如下:

(一)至少1名具有经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粮食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二)配置与所经营粮食种类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详见附件)。

(三)具有满足独立开展粮食检验工作的场所。

(四)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检验员业务培训、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质量档案、质量事故处理等制度。

(五)粮食检验应有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六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向办理工商登记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申请者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进行现场鉴定。

受委托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出具鉴定证明。

第七条粮食收购经营者收购粮食,应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依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

(二)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定级,并向售粮者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单)。

(三)收购粮食的杂质、水分严重超标的,收购者应及时整理,降低杂质和水分含量;出库的杂质应在1.5%以下(含1.5%),籼稻谷水分应在14.0%以下(含14.0%)、粳稻谷水分应在15.0%以下(含15.0%),小麦水分应在13.0%以下(含13.0%)。

(四)收购入库的各级储备粮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品质要求。

(五)粮食霉变粒超过3.0%,小麦赤霉粒超过4.0%的,应单独存放,并需报告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销售和处理。

带有疫病虫及检疫对象的粮食、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粮食应单独存放,需报告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销售、处理或销毁。

(六)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应分别储存和销售。

(七)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仓储设施应达到《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仓库容量应与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量相适应。

(二)仓库地坪、墙壁、屋面应完好、不漏不潮,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防洪、使用等标准、规范要求,仓储设备应能够保证粮食安全储存的要求。

(三)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第九条粮食包装和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异味;装运过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工具,需彻底消毒、清洁,达到无污染后方可装运粮食;粮食运输工具应有防范雨湿的设施。

散装方式运输粮食,必须使用散粮运输专用工具。

第十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质监部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加工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它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转基因粮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第十一条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应有与其生产量相适应且符合储存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库和成品库,原料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食用粮加工不得以劣充优;不得用食用油及其它添加剂为稻米抛光。

第十二条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逐批进行质量检验。承担各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业务的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二)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应在入库完成后分仓综合检验,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于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的储存品质指标。

(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把好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品质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粮食保管过程中,要坚持质量检查制度。每次检查要做好详细记录,切实掌握粮情变化规律。

第十四条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样式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见四川省粮食局川粮办〔*5〕39号文);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开展代储业务的储存企业,应当承担粮食入库索证和出库检验义务。

(二)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和出库,属当年收获的新粮、没有使用过化学药剂、色泽气味正常的粮食,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使用药剂相对应的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不正常或有霉变发生的粮食,应增加黄曲霉毒素B1等有关卫生指标检验。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我省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设相关卫生检验项目。

(三)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也可委托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卫生指标项目的检验,须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和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检验项目为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粮食储存品质指标、药剂残留量指标、黄曲霉毒素B1(稻谷、玉米)。

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到储存地点现场抽样、检验及出具检验报告工作。

(五)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正常储存年限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2年;三州地区(凉山州安宁河流域地区按内地执行)稻谷3年、大米2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3年,其它粮食品种的正常储存年限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要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凡发生运输质量事故必须就近经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原料。

凡经指定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鉴定达到陈化标准的粮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陈化粮销售处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经营饲料米的名义倒卖、转让陈化粮。

第十七条在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供货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供货方的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向质监部门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

(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四)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包括军供粮、退耕还林用粮和贫困地区、水库移民、救灾粮等),必须经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采购和供应。

第二十条建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监测制度。

(一)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省级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管上级进行处理。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

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抽查、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州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并将年度抽查监测结果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质量信息制度。

建立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以各级粮食检验机构为依托的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质量信息体系,对当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进行采样和检测;建立省、地(市)、县各级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定期粮食质量信息。

第二十二条粮食检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粮食质量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四川省粮食质量检验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协商通过持有效证件的检验人员会检解决,也可共同委托当地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复检。如对会检或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可委托省级(含)以上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企业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企业如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委托省级(含)以上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需要复检或仲裁检验的,应当使用备份样品检验。

第四章粮食质量监管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粮食质量和卫生的法律、行政法规、质量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粮食质量、卫生监管与服务职责。

省级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承担粮食方面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粮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三)负责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四)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六)制订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八)负责全省粮油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九)负责全省粮油检验员证书的年审工作。

(十)组织推广有关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州)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

(二)组织贯彻执行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三)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四)完善辖区内的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

(五)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工作。

(六)负责实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七)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现粮食检验机构的合理布局,改善检验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承担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取得授权。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粮油质检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全省建立并实行粮食检验比对考核制度。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技术比对考核,并督促比对考核不达标的检验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确保检测数据公正、科学和合法,依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粮食质量检验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省级(含)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州级(含)以下粮食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资格证书样本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粮食收购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对收购的粮食进行及时整理,销售出库时,粮食杂质、水分超过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的、将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与正常粮食混存的、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不符合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未自行检验合格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供应政策性粮食,未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或者供应的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罚没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适用于本细则。

原粮,是指除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以外的粮食。

粮食质量安全,是指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粮油调查报告第8篇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达24.32亿元,同比增6.5%;实现工业增加值15亿元,同比增9%;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64亿元,同比增8.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4亿元,同比降1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亿元,同比增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022元,同比增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262元,同比增12%。

(二)物价管理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全省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做好周报、半月报、月报等的上报工作和月度价格形势分析,及时了解和分析影响价格指数变动的原因,不断提升价格监测分析能力。

2、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市场变动情况,做好应急价格监测,发现市场上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及苗头倾向,及时启动价格调控预案,做好应急和分析预测工作,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医疗、教育、涉农等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突出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价格监督检查,加强服务、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查处。

4、加强收费年审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州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注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年审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全省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收费单位基本信息、年度信息统计录入制度,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收费公示管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巩固深化。

5、搞好全县各乡(镇)种养殖业开展和进度情况统计

依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做好价格调节基金支持、扶持龙头企业工作,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6、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时处理群众。

7、认真办理上级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事宜。

(三)2015年粮食工作目标

1、市场粮食调入(含当地收购)2100吨万斤,粮油销售1920吨;保证省州储备粮1800吨,努力完成州级储备粮油297吨的轮换任务。

2、严格执行军粮供应计划,全年来共组织供应军粮10600斤,确保驻县部队的用粮需求。

3、进一步拓展粮食销售市场,强化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收支制度,全年实现利润2万元。

4、继续加强粮油仓储基础管理工作,巩固“一符、四无”(无事故、无鼠雀、无霉变、无虫害)粮仓县荣誉。按照仓储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项目标责任,严格管理储粮人员,实行六项管理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粮情检查制度》、《清洁卫生制度》、《粮油进出库制度》。

5、认真完成全县农牧民群众2014度的退耕还林粮食的发放工作。

6、继续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与粮食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理论知识和自身岗位必须掌握和过硬的业务知识,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系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7、切实做好粮食市场监管,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落到对收购资格的审核、对无照经营私商粮贩的查处、对全社会粮食的监管、对粮食的调控和安全上来,真正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继续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粮食市场销售秩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粮食经营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

8、搞好粮食经济,为社会服好务认真做好粮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全县粮油企业的调研服务工作,深入企业,了解运行和发展情况,为粮食产业集聚和发展早谋划。以搞好服务为出发点,切实履行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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