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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29 13:43:11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1篇

关键词:旅游管理专业;学历制度;导游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互动发展模式

一、导游从业资格考试准入制度与旅游管理专业学历制度对于人才培养的现状

导游从业资格考试准入制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导游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制度,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根据学生就业市场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并不看重大学本科层次的毕业文凭而更看重学生本人的职业技能,因为学历证书只能证明受教育者的受教育经历,但导游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的职业工种,相当部分企业需要的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而不是空拿着一纸文凭的旅游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这使得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学习意向陷入了两难困境。如果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学校的考试科目上,虽然拿到了旅游管理专业的毕业证书,却没有额外时间和精力考取导游从业资格证,这将无缘从事旅游行业的工作;如果花去大部分时间精力考取导游从业资格证,对学校的专业课程充耳不闻,就会导致学业成绩下滑,甚至面临拿不到学位证的后果。而没有接受过系统高等教育的社会考生只通过短时间记忆几门学科知识,便可拿到执业资格证书,从而导致了导游行业整体素质下滑的现状。如何调和二者的关系?如何使学生有效兼顾二者的利益?如何让学生在这两种制度下都有收获,如何提升社会考生的素养,是摆在旅游管理专业办学者面前的一项课题。

二、对现状的反思

我们要承认,二者都很重要,都不能顾此失彼。它们在职业构成、个人发展、职能作用等方面虽然相互区别,但二者互补、共生、相互依存。

导游职业资格考证的重要性体现在: (1)职业资格认证为学生从毕业到就业实现了零过渡,为学生顺利就业起到了促进作用,使学生实现“半只脚踏入社会”。 (2)使学生的“应用能力”更具体化,成为衡量学生“应用能力” 的一个客观尺码。 (3)因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而对于本科生而言,接受完备的全日制旅游管理专业的教育更为重要。首先,我们要培养学生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正如傅雷所言“先为人,次为艺术家,再为音乐家, 终为钢琴家”。无论成为哪一种人,是何职业,首先都得把本身自我修养完善。这才是教育的终极目的,也就是使人健康的身体、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态,一颗善良的充满爱的心灵。

其次,高等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培养人的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确定的教育内容。而确定教育内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选择文化、传递文化的过程。比如,《中国历史与文化》、《民俗学》、《宗教学》、《古代文学》等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就是旨在传承文化,需要学生系统地学习。而为了考取资格证的辅导教材就被大大简化,显然考生对相关知识脉络的了解深度不够。

再者,大学生本科教育具有维系社会政治稳定的政治功能。“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从历史发展角度看,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其维护社会统治、维系政治稳定的基本途径无一不是通过教育。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各种政治人才,教育还培养了具有一定政治素质的社会公民,这是教育维系社会政治稳定功能的另一突出表现。社会统治阶级总是要通过教育造就公民,使受教育者具备国家、政府或执政常所希求的政治理想与信念。如果对学生仅仅以掌握谋生手段作为教育的全部内容,一旦就业碰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可能会成为一大问题。

三、二者分道扬镳的问题根源分析

现实的无奈可能要从理论根源上找原因。我们分别从人才评价标准、培养目标、标志着方式几个不同的视角来考察二者各行其政的问题根源。

(一)二者对人才的评价标准不同

导游职业资格考试准入制度对人才的评价基于几门有限的课程分数,对参考者能否胜任导游工作只凭借几门考试分数就一考定乾坤,成绩合格就能带团,成绩不合格就不能带团。其实参考者的道德素养、言语修养、文化素养、沟通能力、心理素养等是绝不能真实地从有限的几张试卷中考察出来的。所以,以偶然的一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一个人能否胜任导游工作的标准是欠妥的。

相对而言,高等学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对于学生的评价不是终结性评价,而是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问题解决能力、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课堂互动表现等情况的综合诊断和评判。学校教育的考试测验不仅仅作为鉴定和选拔的手段,而更看重其诊断和改进功能,比如诊断教师的教学内容是否合理、诊断课程设置是否与时俱进、诊断教师的教学效果是否达到了最优化、诊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否需求一致,也就是说这个分数是一个权重分数,这种形成性评价的分数更真实、更有内容、更值得依赖。

不难看出,二者的功能分别定位在“选拔适合从事旅游工作的人”转向“创造适合从事旅游工作的教育”。

(二)二者的培养目标不同

两者培养的人才在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方向有所不同。普通本科教育寻求的是对事物“是什么”、“为什么”的解答,而职业资格考试教育寻求的是“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因此,在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中常能看到“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备管理、经济、旅游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旅游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管理型人才”等字样,而职业考试的定位不是管理型人才,而是“基层导游工作者”。

(三)二者的培养方式不同

资格证考试制度对人的目标设置是分数的提升,从而实现就业,实现谋生。它没有对人才的系统的培养规划,年检资格证的方式也仅仅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做到对人才的终身教育。因此,它的培养方式只有考前的应试辅导一种。而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教育对学生的培养方向是人的全面发展。学校教育更强调个人的发展路径,使人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并在服务的同时体现自身价值,获得幸福感。学校通过专业课的课堂教学、大学生读书计划、军训、政治思想教育、职前培训、上岗实习、实习汇报等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来实现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四、导游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学校教育制度互动发展模式构想

(一)以社会考试带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强调了社会就业的主导作用。目前,很多高职院校的办学者邀请行业企业人士走进课堂,同时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接触岗位与工作。 对于高职教师来讲,学历和职称将不再是唯一的评定标准,老师的工作实践经验、职业能力更加重要,这是学生职业技能(岗位技能)得以提升的源泉

(二)以学校教育教学促社会考试发展模式

自上而下的培养模式把执业资格证书看做是最终目标,如果学校教育教学完全以此为中心,忽视了高校自身办学的规律和要求,忽略教学内容的逻辑性设置需求,忘记了培养学生个性、情操、职业道德、情感、价值观等各方面的系统性培养,只考虑考证结果的数量,就容易导致互动仅限于初级阶段。而自下而上的培养模式认为个人的发展应该是第一位的。社会执业资格考试应认可学校教育的部分学科成绩,甚至要求社会考生必须修习一定学时的大学专业课程,实现学校与社会教育目标的真正统一。这就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

(三)两者融合培养模式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2篇

基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对财务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还要加强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并根据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积极开展价格管理,同时还要对成本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控制企业成本。只有从这几个方面出发,才能达到提高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效果的目的,满足工业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取得实效。因此,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从多方面入手,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性。

二、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才能有效调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于这一认识,在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中只有结合企业实际,总结经验,借鉴他人之长,扬长避短,针对生产中各种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生产制造成本,各项业务管理费用等诸多因素,并建立起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展。因此,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应把握以下原则:

(1)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中,应把握全面性原则。结合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过程中,应保证制度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全面性,只有满足这一要求,才能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2)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中,应把握实效性原则。在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时,除了要把握全面性原则外,还要保证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使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能够得到全面充分的发挥。

(3)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中,应把握针对性原则。从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来看,各种规章制度较多,考虑到财务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只有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针对性,才能使财务管理制度满足企业需要。

三、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资金的筹集其实质就是对外融资。任何一个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中都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才能投入正常运行。在起始阶段首要问题就是融资,筹集资金,从而财务人员及企业高层领导就必须认真考虑、估评资金成本的高低和财务风险的大小,适择合理的资金比例。在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是重要内容。基于这一认识,只有加强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才能提高工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效性。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加强资金筹集能力。基于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需要,拓宽筹集渠道并加强资金筹集能力是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的重要措施,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资金筹集能力至关重要。

(2)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建立必要的预算审批制度。对于工业企业而言,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只有提高资金管理质量,才能提高财务管理的实效。为此,工业企业在资金使用中应建立必要的预算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控。

(3)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建立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系。鉴于工业企业资金流动量大的特点,为了提高财务管理实效性,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建立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系,对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积极开展价格管理

为了能准确反映一个企业产品的价格构成,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能力,其职能部门应针对各类产品选择代表规格,建立相应的价格台账。每月对其成本和费用进行分析,以便调整产品价格与成本费用的偏差,同时做好产品价格监测,合理调控产品价格水平,让价格始终围绕市场轴心,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对于工业企业而言,产品价格管理也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财务管理实效性,积极开展价格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工业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掌握产品价格的变化规律。考虑到产品价格对工业企业销售成本和利润的影响,在财务管理中只有掌握产品价格的变化规律,才能为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的制定和生产成本控制提供有益参考。

(2)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对产品价格进行合理预测。鉴于产品价格变化对工业企业的现实影响,在财务管理中只有对价格进行合理预测,才能保证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取得积极效果。

(3)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对产品价格进行剖析和干预。基于价格管理的现实作用和特殊性,在工业企业财务管理中,要想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就要及时地对价格进行剖析和干预,保证价格管理取得实效。

五、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提高成本控制效果

对于工业企业而言,企业实行多级核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在生产营运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上的一大举措与难题。成本费用是企业资金的消耗,占用和价值转移的结果,是企业获取利润所付出的代价。成本费用的高低综合客观地反映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是决定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基于这一认识,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做好成本控制工作,是提高财务管理实效性的重要措施。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制定具体的成本控制措施。鉴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采取必要的成本控制措施,实现对企业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成本控制取得实效。

(2)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把握成本控制原则。为了提高成本控制效果,在财务管理中,应把握准确性、全面性和实效性原则,确保工业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够取得实效。

(3)工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成本管理工作,提高成本管理的实际效果,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规范成本管理行为,提高成本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六、结论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3篇

关键词:海洋行业;职业资格;行业准入;人力资源;人才培养

职业资格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制度是科学评价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的重要制度,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确立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措施。

1国内外职业资格制度

1.1国内概况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经过探索和试验不断成熟完善。1995年,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对10余个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同时推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30余项职业资格认证。目前我国有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和企业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3类。①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通常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如执业药师、律师、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②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等制定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如计量检验员(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等;③企业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如北大青鸟集团的ACCP和BENET认证等。

1.2国外概况

从国际职业资格发展情况看,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多年实行现代职业资格制度。从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方式看,国际通行做法是由政府和专业工程师协会共同承担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加拿大政府赋予职业工程师协会立法、解释和执行的权利,协会具体承担认证、注册、考试和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并代表国家制定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等。

1.3发展趋势

党的十以来,随着政府简政放权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改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研究拟订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移交具体办法,明确移交的基本原则、条件、组织实施方式和监督管理措施,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规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和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各行业协会逐步发展成熟,桥梁纽带作用越来越明显,有能力承担政府下放的权力和第三方认证职责。行业协会将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加强制度研究和行业自律,规范各类职业资格人员的从业行为,促使职业资格制度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2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

2.1必要性和重要性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海洋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海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海洋工程、海洋咨询服务和海洋教育等领域的海洋人才资源总量越来越大;随着以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底矿产资源和海水利用等为代表的海洋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对海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迅速增长的产业需求和总量巨大的职业人群迫切需要建立专门的人员素质综合评价机制。海洋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同时工作环境特殊、专业性较强,在海洋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十分必要且重要。建立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是贯彻落实《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海洋科技进步和海洋经济发展。职业资格制度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通行做法,应尽快实施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以及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有利于我国提高高素质和高水平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竞争力。

2.2可行性

在海洋行业实践基础方面,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开发利用方式日益复杂、规模日益庞大,目前我国在海洋环境监测调查、海岛开发、海洋预报减灾、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海域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大量实践为建设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在海洋人力资源支持方面,目前我国海洋人才资源总量已初具规模,全国海洋专业院校和设有海洋专业的大学每年培养的海洋专业人才为海洋行业提供稳定可靠的人才来源。海洋行业已成为独立的职业体系,应实施专门的职业资格制度。此外,我国勘察设计注册海洋工程师制度的专业划分和制度设计已涵盖大部分海洋行业职业领域,其研究论证成果可用于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实践。勘察设计注册海洋工程师制度的筹建宣传和沟通协调工作也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各界取得建设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共识。

3对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建议

3.1坚持改革创新

一方面,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设立,争取国家海洋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推出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国家海洋局的领导下,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的名义建立和实施海洋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从事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预报减灾、海洋环境监测、海洋勘测调查和海洋工程咨询等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规范职业准入标准,为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设立积累经验和提供实践基础。海洋工程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后,在条件成熟时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3.2加强组织协调

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既是建设人才队伍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行政管理的重要补充,涉及海洋行业各领域。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为平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订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方案和总体框架,分阶段推进制度落实。

3.3完善制度体系

加强涉海专业建设,完善海洋专业教育体系。积极支持涉海院校、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大力实施涉海一线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强化从业资格认证,进一步提高海洋一线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鼓励海洋院校特色化发展,支持海洋教育队伍的不断壮大;积极推进合作办学,提高涉海专业教育实力。加强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海洋人才成长和职业发展规律,建立健全海洋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在海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过程中加入海洋行业关键岗位职业资格认证等内容,明确海域(海岛)使用论证报告、海洋环评报告、海洋观测预报、海洋减灾和海洋调查等工作与海洋行业职业资格的联动关系,赋予海洋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的法律地位。

4具体工作设想

4.1做好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

积极做好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研究论证工作,抓紧制定《海洋行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科学的态度,认真吸取国内外尤其是相关行业开展职业资格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从海洋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职业资格制度的总体框架、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管理体系和实施步骤等。

4.2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框架安排,在海洋行业关键技术岗位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行业人才的培养和人才素质的提高,而且关系到对从业人员和从业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制度的落实,建立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以主管业务司为归口管理单位、机关各业务司分工协作、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运作的高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3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创新发展

积极发挥涉海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推进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与海洋院校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海洋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与海洋院校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融合机制。以促进就业和培养实用型人才为引领,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方式和方法,研究建立职业资格和学历双证书制度。

4.4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4篇

关键词 EHS;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

文/毛立敏 贾宁 刘永鑫 赵博

基金项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4年度基金项目“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设计”;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关于EHS体系构建和执行研究(20140420)EHS管理体系

企业生产过程中,环境与职工健康、与生产安全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在发达国家,企业往往将环境、职工的卫生与健康以及安全等三个方面的管理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管理体系,称之为EHS (Environment,环境;Health)健康;Safety,安全)管理体系。建立EHS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保护环境,改进工作场所的健康性和安全性。EHS管理体系对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国内企业形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外资企业,积极应用EHS模式管理企业,一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尝试借鉴这一做法,实践和推广EHS管理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的事,更是国家、政府、企业、公众共同的责任。在立法基础上体现了创新环境监督管理理念,由单独强化执法向执法与守法相结合方向转移的思路。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理念的变化要求以促进企业守法为归宿,实现从行政执法到公众监督再到企业自主守法的良性循环。EHS正是顺应发展需求的现代化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的EHS组织在企业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当谋划角色,协助管理层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和措施,包括水、气、声、渣、固废的排放,节能减废,职业健康卫生点控制,化学品管理,工艺或过程变更管理,个人防护用具管理,对内对外培训计划,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流行疫病的控制,事故事件数据分析与追踪,工伤索赔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EHS组织负责编制符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手册、程序文件、培训制度、内部执行机制、获取EHS管理体系证书、设立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

EHS组织同时也充当监督的角色,即运用自身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对EHS体系的各个要素依照PDCA循环 (质量环)的基本思路去建立、实施、运行、维护,确保体系能健康运行;即除了把ISO体系作为一种基本的控制体系外,企业还形成一套集团内部更加严格、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

EHS管理体系在环境管理方面要求企业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岗位,环境管理人员需要专业化、职业化。我国正在试点推行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即是趋向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

我国企业环境管理相关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起源于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日本建立此制度的背景是,二战后经济快速发展,污染日益加剧,日本国会颁布诸多法律意图控制企业排污,却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内部缺少遵守法律的机构和人员,法律被束之高阁。“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建立后,效果显著,公害行为得到遏制。日本法律规定,20人以上的企业即应设立企业环境监督员。今天的中国面临同样的环境困境,环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执行却困难重重。只有企业内部建立起履行法律的机构和人员,才能更好地实现管控目标。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指环境管理人员经过环保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企业任用,在本企业内行使部分环境监督管理权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一是可促进企业自觉加强污染控制;二是能快速、准确地应对环境风险;三是能推动企业员工参与环保。

我国从2006年开始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要求一些特定企业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要求从事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计划、监督清洁生产、预防环境污染等。企业环境监督员即是EHS体系中“E”的执行者,他们需要熟悉环境工艺和技术,理解并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完成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配合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帮助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我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已初见成效。企业的环境行为有所改善,企业自主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这一制度的实行,也推动了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监管模式的变革,由原来单纯地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工作的指导、引导与控制,协议式环境管理的雏形已经在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呈现出来。

企业的运行中,环境和安全同等重要,但就我国面临的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环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而现实的企业EHS管理体系中,“E”与“S”的差别明显。目前我国企业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规定较为细致全面,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比如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安全专业人员及设备,对岗位和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很明确,人员实行资格化管理,持证上岗,对人员培训的时长与内容都有具体要求;日常安全手段也较为明确,包括行为安全观察、工作安全分析、变更管理、人机工程管理、自主巡检。通过这些手段和强有力的方法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然而企业环境管理方面,国家尚未从法律层面对岗位职责和人员提出要求,跟进性措施和规定相对较少,即使有了指导性意见,也欠缺实际操作性。环境管理人员缺乏资格化管理,岗位流动性强,组织结构不稳定,成为EHS体系构建的障碍。鉴于此,有些企业只好重点突出安全体系建设,这大大影响了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效率的提高。

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将提升企业EHS执行水平

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意味着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的获得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过程,比如经过国家机构的专门培训、通过国家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这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于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职业稳定和人才合理调配,将提升企业EHS的推进和执行。

EHS管理体系需要进行明确的职权划分,以保证工作协调有效。企业环境管理需要有统一的制度、标准、模式,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信任性。从业人员也需要定期培训,广泛交流,严格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资格化管理,企业环境监督员出于珍惜自己的职业资格,也能强化职业道德。企业环境监督员在执行工作时持证上岗,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先,主动且如实向执法部门反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状况,定时请政府部门相关执法者前来现场勘查,积极响应政府部门的执法安排等。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是EHS体系中环境管理核心所在。

实现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的路径

国家以立法确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国务院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将政府、公众、企业对环境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负责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维持,公众有义务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生产企业有义务防止污染,治污企业有义务治理污染;要求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国务院在推行试点工作中也出台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指南》,但并没有将这一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项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否则会导致无序性和任意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考试获得环境管理员资格。我国宜以单行立法的方式明确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设计细节,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明确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条件和方式,以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环境监管效率,进而推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发展。

确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现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

企业环境监督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需要掌握相关的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国家可根据水、气、声、固废、放射性等要素将企业环境监督员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授予其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获得职业资格者方可从事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既可以是企业职工,也可以是社会一般人员,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均可报考。藉此也可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快速形成企业环境监管职业群。

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并不意味着即可获得岗位就业资格,还应该通过岗前培训方可进入环境管理岗位。通过资格考试表明已达到职业标准,岗前培训使管理人员具备实际管理能力。岗前培训必须延续为岗位的持续培训,以保证环境监督员不断掌握新规范,了解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和监管部门须对企业环境监督员进行阶段性考核,对其环境管理工作作出评价,这有利于督促环境监督员的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企业环境监督员经过考试和培训,必须经过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注册在档才能上岗。依次得到企业环境监督员、初级环境管理师、中级环境管理师、高级环境管理师等资质。审核注册制度为的是便于行政监管部门的对应性管理,一旦出现问题,便于追究责任。

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

结构决定功能,有科学的体制才能有高效的管理。因此企业EHS管理人员应运用自身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借鉴已有成功经验,对EHS管理体系的各个要素依照PDCA的基本思路去建立、实施、运行与维护,自觉遵守并履行落实法律法规之要求,主动建立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渠道,确保EHS体系能健康运行。

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EHS管理机构,如安环部、安环保卫处等,负责环境、职工健康和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内部设置专门的环境监管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使环境监管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排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环境监督员需要熟悉国家的法律要求、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的程序;企业定量化管理的审查、签字(如各类环境台账监测数据、总量数据、排放量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报表、环境统计报表、环境总量报表等);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运行监管;企业清洁生产、环境报告、IS014000体系管理等环境管理的工作。

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广泛性和潜在性决定了EHS管理在执行中须系统化、规范化落实到位,我国部分企业的环境管理问题已成为阻碍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问题。企业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从决策层、管理层、员工层整体提高管理理念和意识,理顺相应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层任务;进一步提升对EHS理念的认知、认同,打造以行为、管理、物态等为要素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主要

参考文献

[1]曹小凡,毛应淮.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应先立法[J].环境保护,2010 (1):50-52.

[2]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65.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5篇

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历史沿革;现状与趋势

作者简介:曹晔(1963-),男,内蒙古丰镇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与经济;盛子强(1969-),男,河北卢龙县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10YJA880006),主持人:曹晔;秦皇岛市社科联委托课题“送教下乡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问题研究”(编号:2014WT005),主持人:盛子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158(2015)01-0070-06

近期国务院取消了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项目,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许多人对这一举措不理解,认为这可能降低职业准入门槛,是一种倒退;有的甚至产生一些错误认识,认为国家要取消职业资格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系统地分析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演变的历史、作用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制度

新中国刚成立,国民经济百废待兴,尤其是工业化水平低,加快建立现代工业体系迫在眉睫,因此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照搬苏联的经验制订了新中国第一批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苏联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各工种专业统一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手册》所规定的标准。统一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主要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工资等级表的制定,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定,以及工人培训与进修教学大纲的编写。[1]因此,此次标准是按工资与技术等级相结合的标准而制订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确定了“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作物等级三者一致”的原则。由于制订标准的出发点是确定工人的工资水平,三个等级一致实际上变成工资等级和技术等级一致,致使在实施过程中技术等级逐渐失去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变成工资等级的附属物。(2)形成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多等级结构,有四级制、五级制、六级制、七级制、八级制,还有倒数的十级制,其中七、八级制中还有以一、二、三级分别作为起始级的。(3)确立了我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由各主管部门颁布的格局。标准是由各部门根据自己管辖权限内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制订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部门所属单位。(4)标准技术要求繁杂。[2]由于技术进步和照搬苏联标准的局限性,1963年我国第一次开始全国性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

粉碎“”后,各行各业开始拨乱反正。1978年我国又开始了第二次全国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1979年8月1日国家劳动总局印发了《关于试行新修订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79]劳总培字36号),到1980年颁布实施了8千多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这次修标的突出特点是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与培训、考核连在一起,明确提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考核工人技术水平和对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的科学依据”。为了鉴定工人的实际技术水平,调动工人学习文化技术的积极性,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我国工人队伍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3年4月25日劳动人事部了《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劳人培[1983]46号),对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开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实行技术考核制度。第三次全国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工作于1988年下半年组织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始修订,它是在1985年以后国务院一些行业部门在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中所做的探索性努力的基础上进行的。1989年2月11日劳动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制定岗位规范的通知》(劳办培字[1989]5号),1989年劳动部印发《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培字〔1989〕33号),文件明确指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衡量工人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尺度,是对工人技术培训、考核、使用的基本依据,也是工人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国务院各主要部门积极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如,1989年3月25日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关于部标准<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89]建标字第135号),文件规定:“原国家城建总局197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房屋修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城市供水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自1989年10月1日起停止实行。并在《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中指出:本标准将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1979年颁布的《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中的八级制改为初、中、高三级制。在技术内容上除作了部分充实和调整外,大体上初级工包括了原二至三级的技术内容,中级工包括了原四至六级的技术内容,高级工包括了原七至八级的技术内容。1991年4月30日劳动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91〕6号),提出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编写程序和规范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编制的标准,须经劳动部组织的专家小组审定后,由劳动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如1992年12月12日能源部《关于<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文化部、劳动部颁布实施了文化行业中舞台灯光照明工、化妆工等17个工种。此次新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增加了工种定义、适用范围和典型工作实例等项内容。

可见,第三次全国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简化了等级结构,将八级等多级制变为初、中、高三级制。与八级制相比,其突出的优点是:等级结构简单,等级技术要求明确,便于考核,有利于处理工资关系,有利于劳动力管理。二是由工资标准的附属物变为独立的衡量工人技术能力的标尺,确立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独立标准地位,使其与工资等级标准脱钩,从根本上解决了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人技术能力较高,但工龄不足,工资水平较低;而另一些工人工资等级较高而实际技术能力相对偏低,即所谓的“两个倒挂”现象。三是确立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即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确立各部门的行业归属,再确定行业龙头部门,由其综合行业内各部门技术要求,制订行业工种技术等级标准。[3]这个标准实际上接近了国家标准,可视为准国家标准,提高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业资格制度

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失业,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人事制度是统招统配,没有职业资格的说法,只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议定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文件指出:要逐步推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的办法,要使企业有可能根据生产的需要增加或减少劳动力,劳动者也有可能把国家需要和个人的专长、志向结合起来,选择工作岗位。并提出就业“三结合”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三结合”方针是计划经济体制尚未进行根本变革前市场化扩大就业措施,这也是就业制度改革走市场化路径的先声。[4]1982年修订的新《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即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在改革教育体制的同时改革有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实现“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1986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同年7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四个文件。同时,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改革国营企业招工制度的暂行规定,也将由国务院审定后施行。国家在逐步建立与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制度。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规定》中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6年9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家《职业教育法》中有关施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1993年原劳动部颁发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对技能型人才开始开展社会化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1994年2月22日原国家劳动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并明确指出: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1995年1月17日原国家人事部印发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指出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规定执业资格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在全国范围有效;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并组织考前培训和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这一文件对执业资格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使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一方面,我国逐步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入职门槛。1999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1999〕60号),《意见》指出: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对未经过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或虽经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特殊技术工种建立了职业准入门槛。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1996年,我国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也明文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安全、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要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1995年6月11日原国家劳动部制定了《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并确定了首批五十个技术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在此基础上,2000年3月16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部令第6号形式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7月1日实施),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9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同年7月,国家开始在95个职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这可以看作技能型人才的执业资格。并指出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文件对技能人才的从业资格分为五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至此,我国职业资格分为两类四种,即原人事部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制度就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执业资格就是准入资格,即开业或从事某一职业必须取得的职业资格。原劳动部门管理的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资格,也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就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业资格就是国家对95个技术工种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就业。从人才评价的角度来看,从业资格是一种水平性评价,执业资格是一种准入资格标准评价。相比较而言,人事部门的执业资格社会影响力和影响面更大,因为不取得从业资格就难以开业或从事某一职业;而劳动部门从业资格社会影响面、影响力更大,涉及到每个技能型人才。

三、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作用下的职业资格制度

(一)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我国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治国的力度。国家于2003年8月27日颁布、2004年7月1日实施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许可权,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旨在解决过去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太多太滥,政府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干预过度,影响经济发展活力等的弊端。同时,通过依法限制行政许可的权限,旨在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对行政许可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指出: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第十三条规定了不设行政许可的条件,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等。

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此,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和优化政策环境上来,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激发社会活力,要放开该放的,管好该管的,让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更加有效,充分释放制度红利,增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正向叠加效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制度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产物,也是我国人才短缺的一种表现,通过政府制定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旨在通过必要的培训和自学,引导一些行业急需的人才快速成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20多年的建设已日趋成熟,各级各类人才也不断增多,同时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对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的条件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它的存在会人为地提高就业创业门槛,不利于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不利于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二)我国逐步规范从业资格和缩小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尤其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行列,从2002年开始国务院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原则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清理。目前的执业资格主要指原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2004年7月1日起国务院印发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保留了涉及职业资格的项目42项。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07〕73号),明确规定了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即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和发放、职业资格培训和收费等,并提出了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国务院的文件精神,2008年4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办73号文件的精神,各地区和各部门在6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职业资格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在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基础上,为更好地落实《行政许可法》,充分发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2014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开始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认证和许可项目,同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重点减少的职业资格主要有三类: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二是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三是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的11个项目的后续工作做出了安排,其中,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在6月和8月份分两批取消了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要求地方取消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又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按照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安排,还将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国家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缩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中指出: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项。由于许多职业资格许可证书是一种职业准入资格,是就业的敲门砖,使社会成员为了就业需要参加名目繁多的职业资格考试,而且高等学校学生为了在就业竞争中增加砝码,也积极参与各种执业资格证书考试,相互攀比,以拥有多个证书为荣,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学历教育,更重要的取得了大量证书也不一定能有效就业,一些准入资格已失去了现实意义,扰乱了市场秩序。

同时,随着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与职业资格制度也进行并轨改革探索,一些部门正在取消工人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5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废止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公告》(2010年第7号),公告指出:“根据国家对建立和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要求,现行的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已不适用,下列160项标准自2010年4月5日起废止。”

四、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展望

(一)国家对部分职业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目前和今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项目,主要是有的缺乏法律依据,如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设置,它的依据只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这样的部门规章;有的毫无准入必要,如房地产经纪人;有的不仅在现实的就业环境中缺乏说服力,还催生出寻租空间。如在文化行业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后,社会各界批评、质疑之声不绝。有人认为是“造成事实上的自我设置障碍,人为形成不公平竞争”;有人认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只是针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工种(岗位)的劳动者,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还有人认为是“滥用了国家信用,增加就业者社会成本,而行业部门则大捞好处”。[5]总的来说“把由市场决定的事,还给市场”,政府不要人为设定门槛,阻碍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配置。政府逐步缩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项目但并不是说要完全取消职业准入资格,而是将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就业准入二者并重并举,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必须实行准入。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和现实中确实需要的职业仍将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如锅炉设备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食品检测工等职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但现实中又非常需要制定资格准入标准。针对这种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需加快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实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家将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二)从重视准入类职业资格转为加强水平类评价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任何不科学的设置,就会扰乱了人才评价。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国家将修订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资格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了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国家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中提出了进一步规范人才评价的指导意见:要根据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框架,构建面向全社会、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技能劳动者的多元评价机制。这实际上指出,未来的职业资格,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职务(职称)评审制度;对于技能型人才,随着评价主体的转移,将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各行业或管理部门制定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合二为一,真正建立起由行业主导的、有利于人才流动的国家权威性职业资格标准。

(三)技能人才评价主体逐渐由劳动部门向行业组织转移

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人才评价逐步缩小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规范发展水平类评价职业资格,评价主体从以前由政府职能部门评价逐步转移到依托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来评价,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制度。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等有关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尽快拟订移交办法,改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研究拟订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移交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移交的基本原则、条件、组织实施方式和监督管理措施。当然,这一过程也并非一蹴即就。目前,我国行业组织发展很不平衡,有的行业组织在近期内有能力承接;有的行业组织自身发展不健全,还不具有承接的能力。同时,需要对原劳动部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行修订,重新明确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和鉴定实施机构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逐步建立新的鉴定工作运行体制。当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移交给各行业组织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毛健,译.苏联国民经济中各工种专业统一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手册总则[J].职业教育研究,1989(3):32-35.

[2]张俊峰.我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历史沿革[J].中国劳动,1991(1):43.

[3]张俊峰.关于第三次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思路[J].中国劳动,1990(9):10-12.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6篇

一、全面实施我国会计人才战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面实施会计人才战略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人才,是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重要条件,会计人员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性、管理型人才。加快我国不同级次会计人才培养,完善不同级次会计人员能力框架和培养体系,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会计改革事业顺利推动,有利于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二)全面实施我国会计人才战略是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一些企业通过跨国合并、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成为大型跨国公司,一些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一些企业在境外进行多元化投资。在防范和规避境外经营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方面,会计工作尤为重要,会计人员在参与决策、制订预算、资金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特别是跨国公司高层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财经法规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尤其是中高级会计人员能力框架体系和培养体系,必将有利于培养选拔一批符合跨国经营企业需要的国际性、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更好地促进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全面实施我国会计人才战略是不断推进我国会计改革事业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政府会计改革、内部控制建设、推进会计信息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会计理论研究等各大领域取得全面突破。制定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趋同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及时公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提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为促进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部委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项配套指引也即将实施;配合我国财政改革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深化,医院、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率先取得突破,政府会计标准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为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成立了中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及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会计信息化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教育等领域也取得了不菲的业绩。这些重大的会计改革与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相辅相成,构成我国整个经济改革的有机整体。为使这些重大会计改革成果在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大业中持续、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通过健全、完善和落实不同层次会计人员能力框架和培养体系,推动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素质,担当好应尽的责任。

二、我国不同种类和级次的会计人才选拔、评价和发展的战略体系基本形成

建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会计工作,高度重视各类会计人才的培养。2009年,财政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长期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对不同级次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要求进行重大调整,基本建立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交叉、互为补充的会计人才选拔评价和发展的战略体系,形成了既有会计市场准入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又有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既有会计人员评比表彰、又有特殊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格局。各类会计人才评价、选拔和培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实践表明,这一体系是完整的、成功的、有效的,既体现了中国国情和特色,又借鉴了国际惯例。

(一)会计市场准入资格

市场准入资格(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行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会计市场准入资格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两个种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的会计从业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从业人员,不仅需要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受法律和职业纪律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2005年财政部以第26号令的形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获得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会计工作,各单位也不能聘用。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从事社会审计鉴证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必须依法通过部级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经过多年实践,目前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000多万,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约9万人。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不同级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从1992年起,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联合组织开展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制度。目前,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累计报考人数达到2424万人,共有383万人次取得相应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考人数累计超过22万人次,5.1万人通过国家合格标准获得评审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也正在研究之中。初、中、高、正高级不同级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基本形成。

(三)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为了缓解我国高端会计人才缺乏制约会计行业发展的“瓶颈”,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党组决定于2005年开始实施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并与2007年5月8日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

规划》,力争用10年时间,打造1000名左右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担负国家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据了解,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已作为国家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急需的专门人才,列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前已从各行各业选拔了650名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这项系统工程已经在社会上形成口碑,极大地激发了有关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的积极性,如广西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四)全国会计人员评比表彰

根据《会计法》“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的规定,财政部已于1990年、1995年、2005年、2008年、2009年先后5次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活动。为促进全国会计人员评比表彰规范化、制度化,财政部于2007年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规定会计人员表彰活动“一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财政部2009年评选表彰的十名企业总会计师,有望成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实践证明,通过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楷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力框架,不断加强和规范会计市场准入制度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能力框架

从业资格是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法规政策最低要求,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入门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尚处于“学徒”阶段,属于各单位最基本、最基层的会计实务辅助操作人员,一般从事基础性的会计工作,应当掌握必要的会计基础知识和基本财经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基本的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能力框架,大力推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财政部重新修订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等三个科目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由中国会计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辅导教材,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的依据。修改后的《会计基础》大纲,突出了会计从业资格人员需要掌握和应知应会的会计原理和基础知识,如会计概念、要素、假设、科目、凭证、账薄、报表、档案管理等内容;同时为提高考生从事会计工作的操作动手能力,增加了单位主要经济业务事项,如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等的账务处理。从财经法规知识层面,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遵守《会计法》的主要内容,恪守会计职业道德,掌握金融、税收、政府会计基本概念和一般规定,如现金管理、银行结算等知识。从掌握会计电算化技能角度,要求会计从业人员熟悉计算机基本知识,掌握电算化基本流程、应收/应付账款核算、工资核算模块、固定资产核算模块账务处理等基本操作。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能力框架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鉴证和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技能、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实务经历等。如应当具备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组织和企业、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人际沟通技能,维护公众利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等。

制定科学的注册会计师能力框架,有利于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2008年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多元评价功能,贴近注册会计师考试国际模式,借鉴境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的经验基础上,修订并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根据《考试办法》规定,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两个层级,形成了“6+1”的新模式。考生只有在至多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第一层级的考试,才能参加第二层级的考试。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考核考生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由原来的5个科目(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调整为6个科目,分别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突出实务操作能力,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四、健全不同级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能力框架,培养造就大批合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是会计专业职称序列中最低的技术职称。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掌握运用会计从业资格应具备的知识基础上的提升。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基本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处理一般会计业务,协助会计主管完成相关财务、会计工作;应当较为系统地掌握会计实务原理和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并正确执行基本的财经法律制度。

针对初级会计人员应具备能力框架要求,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重新梳理修订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就《初级会计实务》而言,不仅要求初级会计人员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求掌握财务管理的基础概念和原理。也就是说,既要求考生熟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概念和内涵,掌握产品成本核算、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还要求掌握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熟悉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知识。修订《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时,侧重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合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支付结算等基本法律制度,而原大纲中的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等内容,根据不同会计级次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需要有所取合。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当于会计人员中级职称,一般具有能够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具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能够独立负责并组织开展某一领域会计工作,能够协助会计部门负责人或独立完成相关财务会计的领导工作。因此,要求中级会计资格人员具有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功底,较为系统地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会计等财经法律制度,熟悉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上述专业知识草拟本单位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单位日常财务事项作出及时准确的专业判断等。具备对一般

或常规业务的分析处理和专业判断能力,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显著特征。

针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水平,修订后的《中级会计实务》增加了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等内容,体系更为完整。考虑到作为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需要具备熟悉掌握和运用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参与单位经营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和水平,《财务管理》考试科目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修订后的大纲不仅更加注重企业自身财务管理的要求,而且相关知识领域和范围大大拓宽,将原来从投资者财务出发、以资金为链条的财务管理,拓展到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收益分配、税务、财务分析与评价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更加贴近公司财务的财务管理知识体系。就经济法规而言,在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掌握现行经济法规的基础上,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侧重要求全面系统地深度掌握与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法律等。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会计高级职称,其持有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是单位高层次会计人员,一般能够胜任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组织执行财经法律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开展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制定本单位会计工作方案与办法,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能够对单位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独立、合理的职业判断,能够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单位财务会计等相关工作。目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全国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评审工作由省级财政、人事部门和有评审权的中央有关部门组织。

在修订《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时,充分考虑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起点高等特点,重点考评高级会计师对会计、财务、财经法规的综合运用能力,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复杂财务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有企业高管层应具备的管理水平。因此,修订后的大纲将要求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财务战略、企业并购、股权激励、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转移、财务综合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并灵活运用于实践。

(四)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

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最高技术等级。拥有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当于大型企业集团或特大型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只限于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次,高级会计师在评审条件上实际只相当于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副高级,因此,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尚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级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特别是对高端会计人才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建立我国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已迫在眉睫。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建立全国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

我们认为,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申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全面系统地掌握了会计、财务、财经法规等专业知识,并具有在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担负财务会计管理领导工作的经验。经过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取得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担任大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能够从财务的视角全面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因此,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应当定位于在全面掌握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侧重考评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控制、资本运作、企业并购、信息系统规划等内容。具备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总会计师等的能力框架的显著特征,是具备全面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活动的能力。

五、加强对境外会计职业资格进入我国市场的管理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7篇

关键词: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7)01-0051-04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6年8月最新的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站总数达到454 万个,即便每家网站平均有1个网络编辑,我国网络编辑总量也超过450万人,远超过传统媒体采编人员数量。与此同时,微博、微信等移动新媒体、社交新媒体快速发展,采编人员数量大幅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有效的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而一些承担着新闻职能的新媒体,其新闻采访权还没有正当化、合法化。

虽然早在2005年,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将“网络编辑员”纳入我国第三批新职业名录,但是网络编辑等新媒体编辑、记者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职业工种,更不等同于网络技术工人,而是承担着传播先进文化、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具有一定意识形态职能的特殊职业。相比传统媒体编辑、记者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新媒体编辑、记者的职业资格管理明显落后于当前新媒体发展和国家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

新媒体编辑、记者是新媒体健康发展的核心资源。由于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滞后,导致当前新媒体采编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网络谣言、虚假新闻、网络炒作等事件不断。可见,缺乏有效的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不仅不利于新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发展,而且还使其正常的职业准入、退出、职业培训、职级晋升和基本的职业采编权利缺少有效的制度保障,与此连带的,是给新媒体产业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带来了隐患。

从改善新媒体从业生态,保障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权利,提高新媒体采编质量,充分发挥新媒体舆论影响力和传播力等角度看,亟需创新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新媒体从业人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当前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新媒体从业人员众多,但职业资格管理与职业发展与传统媒体相比未受重视。目前网络与新媒体从业人员,包括微信、微博与客户端维护人员,据保守估算也超过1000万人,而传统媒体从业人员总数大约只有100万名。网络与新媒体从业人员是传统媒体的10倍以上,但网络与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与职业发展与传统媒体相比未受重视。

2.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重要工具,但新闻内容生产缺少采访权,内容把关缺少职业准入管理。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其中手机网民6.56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在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重要工具的情况下,新闻内容生产缺少采访权直接导致新媒体内容生产只能拷贝,因而版权保护难以实现;况且,新媒体的“羊”只能靠传统媒体的“草”来养肥,也不利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内容生产把关缺少职业准入管理导致质量难以保证,给舆论安全留下隐患。

3.受众阅读习惯改变、舆论舆情场域向新媒体转移,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与职业发展管理滞后,重心仍然停留在传统媒体。2016年4月的《第13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数字化阅读接触率达到64%,超过图书阅读率(58%)6个百分点。成年国民每天手机阅读时长达到62分钟,远超过人均图书阅读时长的20分钟和人均报纸阅读时长的17分钟。

虽然网络和新媒体已经成为国民阅读的重要工具,舆论舆情场域也在向新媒体转移,媒体编辑、记者是媒体内容生产与把关的重要人员,其素质高低、责任心大小等,对于媒体内容质量和舆论导向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对现有媒体把关人的职业资格管理重心,仍然停留在传统媒体层面。

4.网络与新媒体采访权需求强烈,但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小,新媒体受益面有限。以浙江省属和杭州市众多网络与新媒体为例,目前只有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的浙江在线、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新蓝网和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的杭州网三家网络媒体获得申领新闻记者证资格。与浙江省属和杭州市众多网络与新媒体对采访权的需求相比,实际受益面微乎其微。

三、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路径优化与改进建议

(一)明确确立主管机构依法管理、行业协会伦理评议和以网络编辑记者人本发展为导向的治理路径和理念

在管理路径和理念上,首先要借鉴国外依法管理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业伦理评议的先进做法,采取依法管理和依靠行业协会评议组织按照职业伦理规范,对媒介和媒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进行管理。目前国内对新闻传播和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职业规范都还很不健全,部分现有的针对传统媒体新闻与出版的法规、职业伦理规范,由于制定时无法考虑到当前网络与新媒体的发展,难以适应网络与新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需要,因而专门针对网络和新媒体从业人员的全国性职业伦理规范还没有制定。虽然成立了网络与新媒体等相关行业和记者、编辑等相关职业组织,但是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伦理规范评议等方面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从单向管理思维到综合治理理念,是当前执政理念的升华和治国方略重大转型。在网络编辑、记者职业资格管理的理念上,也要改变以往的过分注重管理而忽视被管理对象职业与个人发展、过分注重单向管理而忽视被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治理的惯性思维。因此,在网络编辑、记者职业资格管理上也应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网络编辑、记者的职业和个人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寓服务于管理,同时充分调动被管理者、社会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网络编辑、记者职业资格管理,针对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探求多方共同治理的新路径和树立解决问题的新理念。

(二)进一步扩大网络记者证颁发面,逐渐延伸到其他新媒体记者

为了了解网络编辑、记者对于业发展、网络记者采访权及职业资格管理等问题的需求、意见和看法,本人2015年2-3月份专门对国内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与管理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调查了295人,其中新媒体从业人员90人。

调查发现,新媒体从业人员有采访工作需求的超过七成,占72.22%,而没有采访需求的仅占27.78%。尽管新媒体从业人员因为编辑制作信息对于采访工作需求较高,但是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新媒体从业人员没有记者证。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推算,我国新闻出版单位持有记者证的人员比例总体约为25.8%,其中报纸出版单位持有记者证的人员比例约为38%,期刊出版单位持有记者证的人员比例约为6.4%,广电及其他新闻单位从业人员持有记者证的人员比例约为24.85%。而为数众多的新媒体从业人员中只有寥寥数百人持有记者证。

调查发现,接受调查人员中认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非常需要和需要记者证的人员比例分别为35.25%和39.66%,合计占到84.91%。认为不需要和非常不需要的分别占到13.22%和2.03%,合计占15.25%。不清楚是否需要记者证的占9.83%。其中,新媒体从业人员中认为自己非常需要和需要记者证的人员比例分别为35.56%和36.67%,合计占到72.23%。认为自己不需要和非常不需要的分别占到14.44%和3.33%,合计占17.77%。新媒体从业人员中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记者证的占10%。

调查发现,新媒体从业人员中有记者证的,更加认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记者证。新媒体从业人员中有记者证的人员认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非常需要和需要记者证的人员比例分别占50%和36.36%,合计占86.36%,比无证的人员高18.72个百分点。有记者证的人员认为不需要和非常不需要的分别占9.09%和0,比无证人员高11.5个百分点。有证人员不清楚新媒体人员是否需要记者证的占4.55%。

调查中还发现了新媒体从业人员在采访权获取上,出现了性别差异现象。新媒体从业人员中,女性持有记者证的人员比例明显低于男性,女性持证人员占18.18%,比男性低10个百分点。女性无记者证人员高达81.82%,比男性高10个百分点。

实地调查中也发现,网络与新媒体采访权需求强烈,但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小,新媒体受益面有限。以浙江省属和杭州市众多网络与新媒体为例,目前只有浙江在线、新蓝网和杭州网三家网络媒体获得申领新闻记者证资格。具备网络记者证申领权的网络媒体数量还相当稀少。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规定,符合申领范围规定的必须是符合一类资质等条件的新闻网站从业人员。依此规定,不仅符合条件的一类资质网站数量有限,而且目前用户数量较多、影响力和粘合度也更高的“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更不在申领范围。因此,有必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放开网络记者证的申领面,同时延伸到用户较多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和客户端等新媒体从业人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编辑、记者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管理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新媒体从业人员没有网络或新媒体采编资格证,高达78.89%,占近八成。有网络或新媒体采编资格证的仅占21.11%。新媒体从业人员中,男性拥有网络或新媒体采编资格证的人员比例尽管总体不高,但明显高于女性。男性有网络或新媒体采编资格证的人员比例占28.07%,比女性高19个百分点。女性没有网络或新媒体采编资格证的人员比例高达90.91%,比男性高19个百分点。

调查还发现,普通受访人员(含新媒体从业人员和非新媒体从业人员)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需要和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人员比例分别占36.27%和47.46%,合计占83.73%。认为不需要和非常不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人员比例分别占9.83%和1.69%,合计占11.52%。另有4.75%的人员不清楚是否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其中,新媒体从业人员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需要和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分别占30%和51.11%,合计占81.11%。认为不需要和非常不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分别占11.11%和2.22%,合计占13.33%。不清楚是否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占5.56%。

不仅如此,有采编资格证新媒体从业人员更加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有采编资格证的新媒体从业人员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人员比例合计占84.21%,超过无采编证人员约4个百分点,同时也超过新媒体从业人员和受访人员的人员比例。而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不需要和不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人员比例分别占15.79%和0,合计比无采编证人员高约3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有采编资格证新媒体从业人员更加认同新媒体编辑(记者)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从受访的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人员,普遍认为需要对新媒体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准入制度,普通受访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人员比例均超过八成。而且,有采编资格证新媒体从业人员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需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人员比例更高。

(四)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用户量大的新媒体采编人员纳入职业资格管理

目前微博、微信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意见和感情的重要工具。目前,中国微博客账号为12亿左右,去掉各微博客重复注册的账号数,中国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75亿,网民使用率为43.6%。其中,手机微博客用户数为1.89亿,使用率为35.8%。微信用户账号突破9亿,月活跃用户接近7亿,已经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0种语言版本。在微信平台上,已开通的公众账号超过1200万个。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用户账号总数也已突破10亿。

无论是从用户总体规模,还是实时在线人数、时长,以及每天的信息推送量,微信、微博等微传播工具已经成了我们日常中重要的生活、乃至生产工具。

调查也显示,新媒体从业人员中,从事“两微一端”工作人员占有较大比重,占到新媒体从业人员总量的三分之一。新媒体从业人员虽然在网站工作的人员比例最高,占56.67%。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工作的人员占到33.34%,其中在微信工作的占16.67%,在微博工作的占5.56%,在移动客户端工作的占11.11%。其余在其他出版物工作的占10%,在手机报工作的为0。

因此,无论从媒体影响力、用户数量、用户粘性,还是从业人员的比例来看,都有必要将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从业人员纳入职业资格管理。

(五)建立并实行新媒体编辑、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制度

调查发现,超八成受访人员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需要进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受访者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需要和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比例分别占35.25%和46.78%,合计达82.03%。不清楚是否需要的占5.08%。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不需要和不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比例分别占11.19%和1.69%,合计达12.88%。

其中,新媒体从业人员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需要和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比例分别占35.56%和46.67%,合计达82.23%。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不需要和不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比例分别占7.78%和3.33%,合计达11.11%。不清楚是否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的占6.67%。

不仅如此,有采编证新媒体从业人员更加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有采编证新媒体从业人员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需要和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比例分别为31.58%和63.16%,合计占94.74%,比无采编证人员高出15.87个百分点。认为新媒体编辑(记者)非常不需要和不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比例分别为5.26%和0,比无采编证人员低7.42个百分点。不清楚是否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的为0,比无采编人员低8.45个百分点。有采编证新媒体从业人员更加认同职业培训和考试制度。

从社会公众和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调查意见来看,普遍认为需要实行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考试。

(六)建立由新闻出版广电部T主导的新媒体编辑、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制度

新媒体编辑、记者和传统媒体的编辑、记者一样,不是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而是承担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政治、社会职能的特殊专业人员。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往往由劳动保障有关部门负责认证,而传统媒体的编辑记者职业资格则由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管理部门来认证。这有利于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管理部门更容易从新闻宣传的政治素质和职业伦理等角度来考核把握其职业资格。但是,现有的网络编辑(包括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网络编辑师和高级网络编辑师)资格认证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认证,这种认证没有看到网络编辑、记者承担的政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特殊职能,将网络编辑、记者等同于普通的网络技术人员,这种做法不利于发挥网站的舆论引导职能。

不仅如此,一些网络编辑培训认证机构还将网络编辑资格认证培训当做收费牟利的工具,在收取数千元培训费后,资格认证却流于形式。完全不同于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行的新闻采编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和出版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因此,有必要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由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主导的新媒体编辑、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制度。

(七)制订网络与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规范

目前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对于出版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已经制定了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办法,但是并没有具体针对网络和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等法律规范,有必要制订有关法规,以便对于网络和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程序等进行具体有效规范。

(八)修订《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或制定专门的新媒体记者证管理办法

现有的网络记者证申请采取的是和传统媒体记者证同一渠道和同一法规规定申领的办法,其法规依据是《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但是,“办法”规定的领取记者证机构均为传统媒体,并无网络和其他新媒体。导致新闻网站《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领取网络记者证合法依据不足。因此,有必要修订《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或制定专门的《新媒体记者证管理办法》,以便有法可依,合理规范网络和新媒体记者证的申领。

(九)及时解决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通知”后地方新闻网站出现无证采访现象

2014年10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网信办《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后,地方新闻网站原来变相通过传统媒体领取记者证的渠道被彻底打破。但是通过网站合法渠道领取记者证的新措施因为时间等问题并没有执行到地方新闻网站层面。这导致一些地方新闻网站出现了无证采访的尴尬局面。

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第8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培训 管理现状 对策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与旧规定相比较在管理方式上做出了人性化的调整。在规定中,着重提出了关于从业信息查询服务的问题,给公民出行安全给出了更多保障。而对于道路从业人员范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也有所调整,调整成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以及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此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还将有关概念更加明确化,而所有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都要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之后,通过考试以及考核合格才能够持证上岗,这为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调整

交通部新出台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与旧规定相比较,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异地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后,外地的驾驶员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一规定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适应外地务工人员,可以增加就业渠道。在此之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不可以异地获取从业资格证的,在外地务工的人员只有回到驾驶证发证地,并在当地的运政机构提出申请,才能够获得审批。这个规定的变更,就意味着只要外地人员能够提供暂住证明,就可以在异地报名接受培训,参加当地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

(二)每个月组织一次道路运输驾驶员考试

按照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加考试的频率根据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分。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要获取从业资格证,主要是有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每个月一次考试,而机动车维修人员的考试则是三个月一次,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则可以自行确定。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考试实习实行新考试大纲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考试,取消桩考,根据新的考试大纲规定,理论知识的考试侧重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的运输知识;应用能力的考试主要针对于专业知识,包括车辆制动器的制动力的安全检视、发动机是否正常等等。此外,在道路旅客运输考试内容中,还增加了旅客急救常识以及轮胎更换等等。

(四)年审变更为每年一度的诚信考核

旧规定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是两年一审。在新的规定中,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六年,每年进行一次诚信考核。如果道路从业人员有违章行为,就要在行业管理部门记录在案,以作为诚信考核的依据。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现状

自从1999年国家交通部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以来,这为交通运输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而随着行业的发展,政策自身的缺陷也日益凸显。

新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启动之后,全面展开了从业资格证的换发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队伍实施了全面整顿。为了能够更好地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制度。通过考试信息平台,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试题库配发到市、县、区,同时还安装了计算机自动出题系统,以促进无纸化考试的全面展开。根据新规定,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以及证件的发放流程都实施了规范化管理。为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道路运输的整体质量,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考核制度,其中涵盖从事运输活动中涉及的遵纪守法、服务质量以及安全运输等等,建立起综合评价指标。按照制度要求,在一个考核的周期内,如果出现了违纪等等不符合规范操作的行为累积分数超过20分的道路从业人员,就要对其实施培训。

但是在对道路运输诚信考核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获得从业资格,是按照信誉考核制度接受计分考核和信誉考核,其中的内容涉及到从业人员在道路交通中的违规违章行为,交通部门就需要对于该项工作很好地落实。目前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还远远没有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一些交通违章行为,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没有做好违章记录工作,因此而导致从业资格章管理工作不到位。

三、道路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的对策

(一)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考核制度

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具有时效性,就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除了要具有一定的执行力之外,还要做到以人为本。从业资格证管理制度以及诚信考核制度等等,都是对于从业人员在道路运输行业中提高安全意识,以避免频繁地出现违规违章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监督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证道路运输的安全,建立起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将统一高效的从业资格管理体系建立起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要建立在培训和考试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对于考务流程管理不断地完善,以强化考试质量。针对目前所存在的从业资格管理职能交叉问题,对于从业驾驶员的资格证管理要符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特别是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从业驾驶员属于是旅客运输范围,对于相关的资格证管理就要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以避免由于培训机构以及考场等等的不够完善而导致人力和物力上的资源浪费。鉴于目前对于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一系列程序都是由驾训科负责,既要负责考试,又要办理证件,使驾驶员资格证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可以采取部门专门负责的办法,将驾驶资格证的考场管理、考务以及考试管理由各地的运营机构来承担,以确保考试质量,提高监管水平。

(三)建立从业资格管理机制

在对于驾驶员实施从业资格监督管理中,要在确保培训与考核公平公正的同时,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努力提高道路从业人员的培训质量和考试质量。要建立巡考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巡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场,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行为,从严整治。通过设立考场监控系统,对考场以及培训场地实时监控,以及时纠正培训以及考试中所出现的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做好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在道路交通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严格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就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以促进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强化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力度,加强道路运输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准入、考核管理,对于优化道路运输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花彩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科技资讯,2011(11)

[2]张丹.浅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标准化[J].北方交通,2013(05)

[3]许美红.浅析如何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