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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20 13:59:54

门店调查报告

门店调查报告第1篇

关于街头错别字的调查报告

当我看了书上“裤(库)存小商品”的招牌后,就想:杭州街头会有多少错别字呢?于是我就在上周日上街寻找。

很快,我就发现了一个错别字——臣信房屋。我以前也看到过这个招牌,认为只是一个店名而已。但今天我不这么认为了,因为它有可能把一些学龄前儿童引入歧途。接着我又在“臣信房屋”附近发现了未莱——一个家居馆。它里面卖的东西可能先进,取的名跟代表以后这个意思的“未来”只多一个草字头;再过去一段路,就是一家名叫“铭品鞋”的店。这个店名跟之前两个不同,既误导儿童,又关公打喷嚏——自我吹嘘,让人误认为这是“名品(牌)”鞋店;还有一个海报写了几个大字:年终“聚”惠。这个海报的错别字比前几个更严重——究竟是“聚会”呢,还是“巨惠”?让人琢磨不透。一个个错别字招牌如小精灵般接二连三地在我眼前闪过。

是什么造就了这些错别字呢?当然是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眼球从而大捞一笔的心态。但他们没有注意到这会影响多少儿童接受正确的汉字文化教育啊!

在此,我建议商家能在错别字后写出正确的汉字。这不仅仅为了一些学龄儿童,更是为了保护我们中华汉字的纯洁。

街头错别字调查报告一:

一、调查时间:2012年11月11日上午

二、调查地点:中原路

三、调查对象:路两边的商店

四、调查方法:实地观察

五、调查人:董镇源

六、调查报告:

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许多错别字,乱用错别字的现象真的是五花八门。比如:某热水器专卖店门头上写着“随心所浴”;服装店门前写着“衣衣不舍”;往前走,我又发现了一个小餐馆叫“开心食刻”;理发店门头上写着“今日说发”;药店里的广告更让人哭笑不得,明明是刻不容缓,被他们说成了“咳不容缓”。

我觉得:虽然浴和欲、衣和依、时和食、法和发、刻和咳是同音,但意思完全不同,用错了说不定就会闹出一个大笑话,让人笑掉大牙,可是一些商家为了吸引别人的注意力,谋取私利,还是在写的时候故意滥用,这样给我们小孩子带来很多误解和麻烦。

门店调查报告第2篇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记者调查后惊讶地发现,这很可能是继前几年中国音响行业的“山水爱浪事件”和去年的“欧典风波”之后又一个“假洋鬼子”事件,不仅让国人对所谓洋品牌的信任再次受到打击,也给所有“假洋鬼子”再次敲响警钟。

曾经迷人的所谓“法国优质”

按理来说,身为一个著名国际特许经营品牌,在门店广告牌上注明品牌所在地,不仅能使消费者对品牌属性持续记忆并强化,而且,对增加品牌的忠诚度、美誉度更是有很大好处。事实上,福奈特公司自成立之初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也一直是这样做的,所以让人觉得蹊跷的是,现在为什么突然把旗下众多加盟店的“法国高质干洗”字样集体撤去?何时被撤去的?福奈特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等一系列问题浮现在了人们的脑海中。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福奈特灯箱广告牌悄然变身绝不是某一家或某几家门店,就连位于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219号的白塔寺总店广告牌上的“法国高质干洗”字样也神秘地消失。这个现象,也经过了福奈特分店一位总经理的确认:所有的门店都换了现在的新招牌。福奈特白塔寺店附近的几位居民向记者证实:“印象中福奈特干洗店广告牌上的文字一直是‘FORNET福奈特法国高质干洗’,也正是这个宣传吸引了更多的顾客并支持着其高于其他干洗店的洗衣价格。”但对广告牌右下方的“法国高质干洗”字样究竟是何时撤去的,他们均表示不清楚。

这不由得让人联想起去年“欧典风波”事件。号称源自德国,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因此每平方米地板敢于卖出2008元的“天价”;然而经媒体调查,支撑着每平方米2008元天价的不是名副其实的国际品牌,不是精益求精的产品品质,而是商人不顾道德、敢于藐视消费者、挑战法律的无边欲望。

据记者调查采访了解到,福奈特于1997年首次出现在中国,当时的第一家店开在北京西单,并宣称是“全国第一家前店后厂、一小时取衣的纯欧洲风”。作为我国最早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之一,福奈特曾于2005年获“中国特许奖”,2006年获“国际特许经营”奖提名,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十大优秀特许品牌”。统计数据显示,lO年来,福奈在全国各地开设500余家加盟店,仅在北京就有130余家……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洗衣业,福奈特的洗衣价格是最高的。记者在一个加盟福奈特仅两年的门店了解到,该门店洗一套西服需要30元,而北京老牌洗衣店普兰德洗一套西服的价格为24元。

据福奈特的加盟商介绍,加盟福奈特公司的门槛在国内洗衣连锁界是最高的,不包括店铺租赁、基础运营资金,仅设备、相关辅料及加盟、品牌管理等费用至少就需要50万元。而其他正规洗衣连锁品牌的加盟合计费用大都在10到35万元不等。

为什么加盟福奈特的费用如此之高?洗衣价格也位列行业第一呢?

福奈特项目部工作人员介绍说,福奈特由阿兰先生创办于法国,后来在比利时等国开设了很多店。福奈特采用的是欧洲洗衣技术,从洗净度等洗涤指标看,国内其他洗涤企业是无法与其相比的。而且,从福奈特洗衣店核心设备干洗机、水洗机等来说,大都用的是进口设备。

福奈特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的干洗主机来自意大利制造商FMB,干洗助剂为德国KREUSSLER公司提供,水洗机则来自比利时、瑞典、西班牙等国。也就是说,福奈特无论是从技术、核心设备到品牌都是纯进口。

既然如此,“法国优质干洗”可以说是名副其实,为什么却要突然撤下来呢?福奈特方面对此的解释是,他们之所以撤去“法国高质干洗”,首先是因为福奈特在欧洲的业务很不景气;其次是福奈特目前的业务主要是集中在中国,所以就没有必要还非在广告牌上再打“法国高质干洗”字样了。他们还指出了换广告牌的第三个原因,就是原来的广告牌颜色不够鲜亮。但听了这些解释,记者还是心存疑问,难道就是这些原因让福奈特放弃了特许经营的核心――品牌吗?

是虚假宣传还是被误解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对福奈特相关信息进行了搜索,发现了《福奈特疑陷“欧典门”》、《福奈特洗衣再遭投诉,青岛大正致歉诚意遭质疑》、《宣传用语不当,青岛“福奈特”向消费者致歉》、《福奈特被曝光,消费者要退钱》、《福奈特被行业协会曝光追踪,消费者要求退还费用》、《福奈特干洗:“法国血统”遭质疑》、《福奈特洗染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福奈特:法国企业?法国技术?》等多条来自青岛新闻网、经济导报、星辰在线的相关新闻。也就是说,福奈特早在2007年年初就引起了消费者和一些媒体的质疑。

根据众多的“福奈特”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青岛市洗染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2006年9月,青岛市洗染协会接到一个消费者对该市福奈特・大正洗染有限公司的投诉。投诉中,该消费者因洗衣质量较差怀疑福奈特是否真是法国品牌。协会从对消费者负责和弄清真相的目的,委托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对福奈特进行核查,2007年1月4日,一封具有我国驻法国使馆一等秘书吴景良签名认证的、法国相关部门调查函发了回来。法国相关部门查询后确认该国一家名为“福奈特”的公司早已注销,目前法国并没有“福奈特”洗染公司。法国没有从事洗染的福奈特公司?这个结果令青岛市洗染协会的全体工作人员目瞪口呆,结果也令本刊记者目瞪口呆:“这是欧典地板的翻版?”。

根据中国驻法大使馆的回函,青岛市洗染协会在接到消息后立即通知了当地工商等职能部门,并于2007年2月初在当地媒体刊登了题为《关于福奈特・大正洗染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通告》的文章。告诫消费者:福奈特,大正洗染有限公司1999年以来宣传的“法国福奈特设在青岛的专业洗衣连锁机构”、“一个纯欧洲标准的洗衣店”及在广告牌上使用的“法国高质干洗”等字样,属于虚假宣传。

福奈特一家分店的负责人对此表示,“法国福奈特1996年成立,1997年在北京成立福奈特公司,2003年9月法国福奈特注销。所以,他们在2006年查当然是查不到。”同时,他不忘强调:“我们福奈特采用的是法国技

术和经营模式,使用的是意大利的干洗设备,我们并没有说自己是法国的连锁企业,这只是消费者的误解而已。”

白塔寺福奈特店的一位负责人也对记者说,“他们从未对外宣传过自己是法国的企业,福奈特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应用的是法国的技术、德国的辅料、意大利的设备。至于消费者所认为的是“法国洗衣质量和服务标准”,那只能说是消费者对此理解的一个“误区”。但青岛市洗染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奈特确实在宣传材料上明确写着福奈特来自法国。”这些相关材料目前青岛洗染协会还有存档。

2007年2月3日上午,在得知青岛福奈特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的消息后,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全国洗染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厚增先生曾飞抵岛城,亲自对此事进行调查,并非常鲜明地说出了全国洗染行业协会的调查结论:福奈特是中国的品牌,不是所谓的法国品牌,青岛福奈特・大正洗染公司在对外宣传中,使用误导消费者的词汇属于虚假宣传,全国洗染行业协会支持青岛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据悉,青岛市洗染协会曾将“法国根本没有福・奈特公司”的消息披露给媒体,但媒体并未对事件进行报道。致使今天还有很多消费者奔着“法国优质干洗”的名气、掏出高价格到福奈特获取服务。

撤去“法国高质干洗”字样,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是福奈特公司的正名之举,以此正视现实,以真实的面目面对消费者,还是当时青岛事件的危机下做出的迫不得已的无奈选择?

期待对“福奈特”展开彻底调查

据本刊记者了解,对是否是“假洋鬼子”,福奈特方面并未对此做出过公开的表态,一直到青岛新闻网对此报道后,也鲜有媒体对此进行报道,让事件已经进入一种扑朔迷离的状态。

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监管的严重缺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竟也任其虚假宣传,是否应当承担失察、偏袒之责?不少产品都热衷于打出洋品牌的幌子,以“源自欧洲”、“享誉世界”、“百年经典”之类唬人的词句蒙骗消费者。不可否认,洋招牌、夸大宣传虽然能给企业的壮大带来短期效益,却埋藏着隐患,一旦东窗事发,企业和品牌都将面临灭顶之灾。

如果“福奈特”当年所得的荣誉并没有经过追根溯源地调查,工商部门是否也应该对各种挂“洋”头的宣传监管和清理负起责任来呢?

一个品牌的做大做强,应该是以诚信为本,靠实力竞争。在政府监管走向严密、信息流动更显透明的市场里,作奸犯科、坑蒙拐骗的行为早晚都是要暴露的。那种动不动就拿外国洋品牌“说事儿”的把式是该收起来的时候了。

如果青岛洗染协会从中国驻法大使馆处得到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得以行政确认,那么,“福奈特”不啻又制造了一个继“欧典”之后的又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黑色幽默。也正基于此,人们对工商等一些相关部门、以及播出“福奈特”广告的多个媒体产生质疑。但在笔者看来,现在并不应该去急于问责,而应首先期待有相关部门获取一个科学严谨的调查结果,而不该就这样不了了之。不然,这样的事件很可能还会发生,人们也将继续受骗。

记者由此想到了美国环保局对“特富龙事件”的调查。众所周知,从2004年7月8日《华尔街日报》爆出特富龙产品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一直到2006年2月15日得出一致结论“对人类很可能致癌”,美国环保局对杜邦公司生产的特富龙系列产品“穷追猛打”。此前,美国环保局指控杜邦公司对特富龙化学原料潜在危害性一直藏匿不报、拒绝公开对饮用水源的污染、隐瞒怀孕女工及腹中胎儿受到的影响等,迫使杜邦公司支付1025万美元罚款,并出资625万美元用于相关环保项目。

门店调查报告第3篇

赤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7月24日22时接到一起食物中毒的报告,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分析、实验室检查,确认为一起以溶藻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流行经过

2004年7月24日中午赤峰市红山区某酒店举行婚宴,宴会于12时正式开始,到16时出现病例。赤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与婚宴主办者取得联系,索要全部参加婚宴人员名单,除对就诊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外,对未到医院治疗的其他人进行逐一询问调查。本次婚宴共有进餐人数274人,相继有96人发病住院,无死亡。卫生监督人员除对相继发病的96例病人进行调查外,同时赴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的急诊、门诊进行调查,再未发现因参加此次婚宴而发生食物中毒的病人,其他医院门诊和个人也无相关报告。本次爆发的罹患率35.04%,其中男性患者59人,占61.46%;女性患者37人,占38.54%。发病人群中最大年龄65岁,最小年龄8岁。首发病例在餐后4小时发病,潜伏期4~35小时,72.92%的病人集中在8~28小时发病,平均潜伏期为18小时(中位数)。

1.2 可疑食物调查

中毒餐次为中午婚宴。酒店共有三家举办婚宴,分别在一楼、二楼、三楼。在一楼、三楼两家的菜式完全一样,未发现食物中毒病例,未接到二家关于此餐次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中毒病人均在二楼,除了5道菜外(小炒菜花贝、西芹百合、锅包肉、芝麻团圆、盐水虾,其中盐水虾原料青虾由二楼婚宴举办者自带,由酒店加工、分装),其余菜式与另外两家完全一样。对酒店剩余的盐水虾、菊花贝原料、百合原料、云片猪耳等进行了采样。同时对可疑食物、病人排泄物进行采样。共采集到的食品原料、剩余食品及病人的粪便样品22份。

2 临床表现

发病人员主要症状为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晕、乏力和腹痛、腹泻、恶心等消化道症状(见表1)。腹痛以腹部阵发性绞痛为主,腹泻为水样便,无里急后重症状。病例于2004年7月27日至2004年8月4日全部恢复,无死亡病例。表1 中毒病例症状体征表(略)

3 实验室检验

此次食物中毒共采集样品22份,其中酒店剩余食品盐水虾样品1份、云片猪耳样品1份、食品原料样品2份,就餐者提供的剩余食物样品4份,铁路医院提供的中毒患者便样14份。对采集的样品按《微生物学检验方法(GB4789-2003)》进行检验,经过增菌分离培养、分纯培养、涂片镜检、嗜盐性实验、鉴别、动物实验,结果均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病性大肠杆菌,但在酒店和就餐者提供的剩余盐水虾内均检出溶藻弧菌。

4 结论

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所有患者均有共同的进餐史,发病时间相对集中,临床表现相似,发病曲线无余波,结合实验室检验结果,认定为一起由溶藻弧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病因为盐水虾被溶藻弧菌污染;盐水虾加热不彻底;操作人员加工食品时操作不规范,存在生熟再次交叉污染现象。

5 处理结果

5.1 对酒店的处理

在2004年7月25日接到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赤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酒店依法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中毒原因查明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的规定,给予酒店“没收违法所得8 05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40 250元)”的行政处罚。8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2004年8月3日,酒店向红山区卫生局递交了《听政申请书》,同日,红山区卫生局向酒店下达了《听证告知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定于2004年8月4日在红山区卫生局召开听证会。酒店依照程序向听证组提出三点质疑:(1)原料是婚宴举办者自带;(2)虾的采购者不是酒店人员,酒店不应承担法律责任;(3)酒店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此次中毒事件,对病人积极安抚,罚款金额不应为上限。办案人员提供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五十四条规定,解释了“生产经营”的概念;(2)原料虽是婚宴举办者自带,而在酒店进行了“储存、加工、分装”后供婚宴参加者食用,属于生产经营行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食品卫生处罚办法》第九条、十条规定,已经免于吊销卫生许可证,减轻了处罚,但情节严重,故采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听证会出具“听证意见书”,最后认定:维持原行政处罚意见。红山区防疫站于2004年8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该酒店履行了处罚决定。

门店调查报告第4篇

今天,因为瑞幸咖啡提交美国SEC的公告中披露了2019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虚假交易金额22亿元导致股价大跌,成为了今日的热点。其实,早在2月初,就有一个叫做“港股数据挖掘机”的公号,发表了瑞幸遭做空报告的全文,并且这篇文章是我迄今为止看到的需要阅读时间最长的的文章。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vHzZbag0OqO-KV1G-_TRg。

仔细阅读这篇做空报告,不难发现,瑞幸咖啡的造假迹象,即便在没有做空报告中提及的对瑞幸门店客流量进行长达11260小时的监控这种强大的时间、人力安排,也可以从对其财务数据的分析中看出端倪,产生怀疑。因为感觉这篇报告的含金量较大,从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角度来业余的分析一下瑞幸咖啡做空报告中的分析手法,只限于报告数据分析部分:

整篇做空报告数据分析部分大概运用了三种方法,分别是:现场取证法、账实比对法和分析性复核法。

一、现场取证

一是通过动用92名全职员工和1418名兼职员工,在981个门店进行了11260小时的门店客流量监控和记录,覆盖了100%的营业时间。二是收集了来自45个城市2213家门店10119名顾客的25843张收据。这两个步骤为后续的账实比对和分析性复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为获取到了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账实比对

羡慕于第一种现场取证法的取证力度,不得不把更多的关注放在了账实比对和后面的分析性复核上。

(一)重新推算每日订单数量

方法的巧妙之处在于通过在门店的开门和关门时间下订单来跟踪门店的每日订单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了151家线门店来跟踪线上订单。通过在门店营业时间开始和结束时分别下单,获得当天的在线订单数量。然后,通过比对在线提货数量与订单数量的差额,发现每日在线订单数量被夸大的事实。在这个环节中,取餐码和订单号的不一致成为了寻找线索的一个关键。

(二)重新计算每个门店每天的商品销量

订单数量不等于销量,还需要获取每个订单的产品销量。第一手证明材料最为可靠,报告里收集了来自45个城市2213家门店10119名顾客的25843张收据。25843张收据显示,每个订单的提货和送货量分别为1.08和1.75,通过统计模型(报告中没有具体介绍这个统计模型),计算出了单张订单的一个混合产品销量1.14。将订单数量乘以每个订单1.14的商品数量,重新计算要验证的关键指标——每个门店每天的商品销量。也是通过这个推算,发现瑞幸咖啡每笔订单的商品数量持续下降,从2018年第一季度的1.74下降到2019年第一季度的1.14。

(三)核查比对每张订单的产品售价

销量乘以单价才可以算出销售额,单价的核查比对就自然不能忽略。通过对收集的25843份客户收据上的销售单价与瑞幸的报告进行比对,发现瑞幸将每件商品的净售价至少提高了1.23元,瑞幸报告上2019年第三季度每件商品的净售价为11.2元人民币,而25843张收据显示的净售价大约只有9.97元人民币。通过第二步和本步骤的核查,发现瑞幸的销售量和销售单价均呈下降趋势。截至此,已经可以比较充分的怀疑瑞幸财务报告反映的实际盈利情况。

三、分析性复核

上面说到,通过账实对比,已经发现了瑞幸咖啡每日销售额的明显下降趋势。那么,瑞幸咖啡如果要维持一个比较平稳的业绩表现,必须要对成本费用进行相应的人为处理。如何用数据说话?分析性复核发挥了作用。这份报告的巧妙之处,在于通过第三方媒体反向映照和对税的核查,发现了瑞幸咖啡支出的异常情况。

(一)反向映照

广告费支出在瑞咖啡的财务报表中占比很高,这引起了报告分析者的怀疑。但是如何去印证自己的怀疑?报告分析者采取了巧妙的反向印证法。通过查阅第三方媒体的跟踪报告,发现瑞幸咖啡报表中列示的在分众传媒的广告费用与分众传媒自己财务报表中来自瑞幸咖啡的收入规模并不匹配,从而分析出瑞幸咖啡将2019年第三季度的广告支出夸大了150%以上。那么,这个150%究竟对报表意味着什么?通过清晰的计算,发现:虚增的广告支出基本上可以匹配虚增的经营利润,印证了之前瑞幸咖啡对成本费用进行人为处理的猜测。截取报告中的计算过程如下:

(二)税的分析

税上造假,难上加难。从税入手,也是这份报告值得借鉴的一处亮点。按产品类别加权平均净收入贡献率乘以相应劳务对应的增值税税率,这份报告重新推算瑞幸咖啡每一年的平均增值税率,进而和瑞幸咖啡财务报表列示的增值税率进行比对,发现了“其他产品”收入的虚增情况。截取了报告中的计算过程如下:

从计算结果看出,2019年2-3季度测算出的税率和报表列示税率差距突然扩大,报告的增值税税率为6.5%,而实际计算为7.6%。为了与报道的6.5%的增值税相一致,其他产品的收入贡献实际上将是7%,而公司报道的是22%-23%。同时,报告也没有放过收集到的25843张收据,发现25843张收据显示的收派订单中4.9%及17.5%为“其他产品”,占6.2%,与7%的推测非常接近,又一次印证了相关猜测。

截至到此,对这份报告里提及的数据分析部分已经复盘完了。现在才知道瑞幸咖啡的审计机构是安永,也正是因为这个做空报告,安永派驻了强大反舞弊团队,安永派驻强大反舞弊团队介入,进一步发现了舞弊事实,要求瑞幸咖啡按美国监管规定,启动内部调查并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而瑞幸披露的舞弊报告,也是本次调查的结果。

2018年1月试运营的瑞幸咖啡,于2019年5月在纽交所上市,创造了中概股成立至上市的最短时间记录。而上市不到一年的财务造假,也创造了中概股财务造假被揭发的时间最短记录。安永能否逃过一劫?不论。正如媒体说的:搞砸瑞幸咖啡的,是瑞幸咖啡自己。而救安永的,可能也是安永自己。

门店调查报告第5篇

关键词:酒店财务;客房收入;控制

一提起酒店财务,我们通常会想到记账、算账;一提到酒店财务管理,我们同样会想到这是计财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然而,现代酒店财务管理则是酒店经营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部门、一个人都和财务管理发生着密切的关系,只要是涉及酒店资金流向的环节,从采购到加工、销售,到资金回笼,再到采购,每一个都渗透着财务管理。如果把酒店比作一个人,那么酒店财务部门就是这个人的大脑,大脑运转得是否正常,大脑思维是否高效,决策是否正确,影响着这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各个方面。同样,酒店财务部门在酒店各个部门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酒店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同样也将决定着酒店的生存与否。

酒店财务管理主要是指酒店的资金管理,其对象是酒店的资金及其流转。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现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酒店财务管理的对象可以说是酒店的现金及其流转。

在酒店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每天都会发生大量的款项收付业务,这些业务中所涉及到的货币资金是酒店财务管理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内容。由于货币资金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而且酒店中几乎所有的部门都有各自的营业收入,与货币资金的涉及面较广,因此,极易造成丢失、盗用、贪污、挪用等错漏舞弊现象的发生。

酒店在货币资金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环节。收银员与服务员串通舞弊,利用各种手段更改客人账单,将多收的款项归为己有,利用酒店发票管理制度的漏洞代开、多开发票,擅自确定消费项目的折扣等。2、支出环节。财务人员没有严格的执行货币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在重大支付业务的决策上由一个人决定款项的审批,没有实行集体决策。3、货币资金保管环节。财务人员未能按规定分别保管票据与印鉴,未能定期清查盘点货币资金。因此,我们就要对酒店财务管理中的营业收入加强控制,因为酒店营业收入的控制是酒店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酒店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酒店营业收入控制是为了保护酒店财产和经营成果的安全与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可信性而制订的协调方法和控制措施。良好的酒店收入控制不仅能保证酒店销售收入,而且能够提高酒店的服务水平,树立酒店形象促进员工内部团结,对酒店的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酒店的收入控制中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几乎每个营业部门都被纳入到酒店收入控制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明确岗位权限,才能有效的达到控制收入的目的。酒店的收入类型复杂多样,环节繁多,一般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康乐收入、商品部收入、酒吧收入、洗衣收入等等。其中客房是酒店的主题,是酒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般的酒店来说,客房收入占整个酒店收入的40%-60%左右,虽然建造投资大,但却具有耐用性强,消耗低,利润高的特点。因此加强酒店客房收入的核算与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如何进行酒店客房收入的控制做详细说明。

客房收入的控制主要包括预订、预收保证金、登记、记账入数、结账、稽核等环节。

一、 预订。

预订是客人与酒店发生接触的第一步,也是酒店进行销售的第一个环节,预订部是酒店运营的调度中心,根据酒店经营状况来合理安排预订,调剂客房的销售,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酒店资源。客人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到酒店面谈的方式预订。预订部获知客人的预订请求后,需了解客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预计来店人数和房间数量以及对房间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对客人进行报价,并和客人确认当期预订的房间价格及保留天数,填写客房预订单,并将其妥善保管预订单采取多联式,由预订部、前厅部(收银)、客人分别保存。预订部在客人抵店的前一两天,将预订信息、房间号及房价录入酒店管理系统,当客人抵店后由前厅部在酒店管理系统中进行入住登记操作即可。

二、预收保证金。

在客人与酒店确认预订单后,客人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它既保护了客人的预期利益,又使酒店在客人取消预订的情况下不致蒙受经济损失。预订部根据预订单通知客人交纳一天或全部预订天数的房租作为保证金,并填制“保证金收款单”。客人凭“保证金收款单”到酒店财务部支付保证金,财务部在收取款项后,开具收据,财务联作为入账凭据,其余几联分别交给客人及预订部。如果客人按期抵店,财务部可以将客人的保证金转为客人的预付消费款,待客人离店时,只需支付消费总额扣除预付部分的差额。如果客人取消预订,要求退回保证金,酒店则只需退回一部分保证金,其余作为客人对取消预订的经济补偿。在接到客人取消预订的通知后,预订部填写“保证金退款单”,并附上相关的预订资料,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退款。财务部办理退款以后,在“保证金退款单”标注“已退”字样,并退回预订部送交客人。

三、抵店登记。

酒店将客人分为两类:散客及团队客人,这两类客人在抵店登记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散客抵达酒店后需到酒店前台进行入住登记,对于已经预订过的客人,前厅部需调出预订信息,与预订单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后即可入住,对于没有预订的客人,需填写“酒店入住登记表”,确认客人需要的房型,告知相应的房价,以及确认客人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现金、转账、信用卡三种,一般来说,散客主要以现金和信用卡为主。另外,为了保证客人不出现超出其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保证酒店的利益不受损害,酒店还需对散客收取预付款,即押金,押金的金额一般为房租金额的1.5-2倍,客人办理完这些入住手续后,便可领取房卡;团队由于人数多,入住时间较集中,所以一般是在抵店前一天,由前厅部根据预订部转发的预订单分装好房卡,在团队抵店时,与团队领队核对预订的房间及排房情况,由领队将房卡分发给每位团队成员,并由领队填写“团队入住登记表”。

四、记账入数。

客人办理入店手续的同时,总收银台为客人建立一个唯一的客账,即消费账户,使客人在酒店的各项消费数计入客 人的账上,进行入数,大部分酒店都用计算机进行入数,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与总收银台计算机联机,当客人持房卡在酒店各营业场所消费时,服务员应将客人房卡号码连通消费金额一起填写在手工账单上,经客人签字确认后及时输入到客人的消费账户中去。一般酒店规定在中午12点以前退房,超过12点到下午6点,加收半日房费,超过下午6点加收全日房费,总收银台在核算客人房费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收银员对延时退房的客人加收房费,对于一些老客户、协作单位或相关单位是免收延时房费的,收银员应严格把关,需见到书面减免通知,并有酒店相关领导签字许可时,才能减免房费,否则一律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收费。对于提前离店的比如夜审前退房的客人,总收银台应采取手工记账方式,将客人的全体房费追加录入电脑的客账中,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客人实际发生的房费,还需及时通知酒店各营业部门,查询是否还有该客人的消费账单尚未结清,以防止发生跑账的情况。

五、结帐。

客人离店前,将房卡交到总收银台,进行结帐,收银员电话通知客房部查房,通知前厅部关闭客房电话,并询问酒店各营业部门是否还有该客人的账单没有及时传递到总收银台,防止跑账漏账。并利用等待时间,将客人客账中所有原始单据及消费账单取出,与电脑记录核对,防止出现未入账项目。当接到客房部通知查房无误后,收银员打印明细单,将客人在各营业场所签字确认的原始账单一并交给客人核对,并对客人的疑问作详细解释,为了缩短客人等待结帐的时间,总收银台每天最后一个班次的收银员应对第二天预计离店客人的客账进行整理,将客账内预订单、押金收据、定金收款单以及各种消费单据分别归集,逐一检查每张单据是否填写正确合规,是否混淆客人转错客账,是否有未入账消费项目,这样既节省了客人的等待时间,又省去了结帐时收银员临时整理审核杂乱无序账单的麻烦,提高了总收银台的工作效率。客人核对无误后,在汇总账单上签字确认,结账。如果客人交的是现金,收银员应识别钞票真伪,手工点钞后再通过点钞机清点一遍;如果客人是信用卡付账,收银员应先查看信用卡的有效期,再查看信用卡表面拼音是否与客人签字及身份证姓名相符,并通过POS机划卡查看客人信用卡的余额,如客人消费金额超限,应向银行要求办理授权。收银员划卡后,请客人在打印出的信用卡单上签字确认,客户联交给客人,商户联附在客账中传给夜审审核,银行联连同当日款项一同放入现金缴款袋内;如果是支票结算,收银员首先检查开出支票单位的信用资质,对于一些小企业或陌生单位,需请示酒店相关领导,如有必要需酒店销售部经理签署支票担保书,以避免出现空头支票给酒店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另外,还需检查支票的有效期、支票的财务章及法人章是否加盖齐全,支票有无破损、折叠。检查无误后,请客人在支票背面签字,收取支票后,收银员应填写总收银台支票登记簿,注明收取支票日期、付款单位、支票号码,并在经手人一栏中签字;对于挂帐的客户,无需在离店时支付任何款项,只需在账单上签字即可,收银员需仔细核对客人签字是否与协议上的签字相符。

六、稽核。

客房收入是酒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酒店每天都会发生几百或几千笔房费收入,再加上每天可能发生的加收房费、冲减房费等各种业务,总收银台的工作量是相当繁重的,收银员既要录入电脑打印账单,又要进行各种款项的收付,加之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各不相同,容易发生一些差错。为了及时、准确的了解客房收入情况,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酒店核算质量,保证酒店收入的安全与完整,防范与杜绝货币资金流失,必须对客房收入进行内部稽核制度。客房收入的稽核包括夜间稽核、日间稽核。

夜间稽核又称夜审,是夜间进行的核数工作。由于酒店是24小时营业,营业收入每时每刻都是处于变动之中,而且酒店各营业部门营业时间不尽相同,给收入审核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便。为了便于统计、审核营业收入,酒店一般将审核工作订在午夜12点至次日凌晨5时前,这个时间段内抵店离店的客人相对较少,而且个营业部门也都基本结束了一天的营业,收入金额变化不大,比较稳定。夜间稽核在进行客房收入审核时,应进行如下的操作:

1、 通过酒店管理系统从数据库中调出当日在住客人房间明细表及当日入住客人明细表。按照团队及散客进行分类统计。

2、 与前厅部核对当日入住房间数及房卡发放情况。前厅部当日发放的房卡应与当日入住客人房间明细表相一致,在用房卡应与在住客人房间明细表相一致。

3、 按照每个团队及散客的预订单与前厅部核对在住房间的房租,明确所有出租客房均已入账,特殊情况要有相关手续。

4、 与前厅部、客房部核对在住客人房间明细表,保证每个房间处于正常的房态。

5、 审查前厅收银员交来的账单,核查客人在酒店的消费是否全部计入。

6、 将账单与收款员收银报告中的有关项目进行核对,检查账单金额与收银报告金额是否相等。

7、经与前厅部、客房部共同审核无误后,夜审通过酒店管理系统将房费自动计入到每个客人的客账中。

8、对当天客房收益进行试算。

9、编制当天房客收益结帐表。当天客房收益结帐表一经编出,当天的收益活动即告结束,以后还有业务发生就只能记入下一工作日业务中。

在核对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房在住数量存在差异,夜审、前厅部、客房部应共同查找原因,并将原因记录到夜审日志上,上报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

夜审在进行客房收入审核时,还需加强对冲减房费、免除房费情况的审核,主要检查房费冲减(免除)账单中房租单价是否正确,是否超出折扣权限,是否有准许折扣或免除房费的酒店相关领导的签字。

日间稽核又称日审,是酒店营业收入的第二次稽核,日审的工作对象是夜审员审核后交来的账单、报表以及夜审员未审核到的个别部门交来的账单、报表。日审也是对夜审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日审工作主要有:

1、 审核酒店所有夜间稽核编制的报表,符合所有收银员、记账员的营业报表。

2、 核对客房状态日报表是否与前厅客房出租状况统计表相符,如有不符,需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

3、 审核对外结算帐目和单据。

4、 统计上一日收益报告。

5、 稽核客房收益结帐表、餐饮营业收入日报表。稽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复核各 类账单的汇总;用账单核对报表;检查报表计算是否有误。

6、 编制酒店营业收入日报表。日审员稽核餐饮收入日报表,编制酒店营业收入日报表。

7、 检查账单号码控制情况。主要内容:检查收银报告中账单使用情况以及收银员填写的账单号码控制表;复核夜审员编制的账单使用情况汇总表;检查因打印错误而作废的单据是否有经理签字。

8、 检查折扣数。对给予折扣的账单,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 核对现金。

10、负责保管所有收银、记账凭单及稽核报告。

总之,客房是酒店的基本设施和存在的基础,是酒店最主要的商品之一,客房部是酒店的主要创收部门,因此客房的收入是酒店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做好客房收入的控制是做好酒店营业收入控制的重要基石,它直接影响酒店的营业收入,从而决定酒店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加强客房收入控制不仅是酒店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更是酒店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只有做到以上六个方面加强客房收入的控制,才能保护酒店财产与经营成果的安全与完整,从而保证酒店财务管理有序、高效的进行。

参考文献:

[1]酒店财务管理,翁玉良,浙江大学出版社,杭州,2009.

门店调查报告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旅游产业、服务旅游经济发展,按照教育、规范、监督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物价、技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集中打击”的要求,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对长期阻碍我市旅游经济健康发展,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以“迎奥运、保平安、促和谐、提质量、谋发展”为目标,通过20*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打击假冒星级酒店,打击“摩的”围、追、拦、截外地车辆及社会闲散人员私揽旅游业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效遏制欺客宰客,沿路揽客等现象,达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环境”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度,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方法

(一)开展对旅行社的专项整治

1、加大对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对网络及其它广告媒体进行检查,对非旅行社的单位及个人以招徕旅游业务为目的进行宣传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及业内举报、游客投诉等,对国内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对没有出境权的国际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查处,特别是对因超范围经营导致安全事故,或因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游客投诉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打击低于正常成本价格参与竞销的行为。通过检查旅行社与组团社来往传真及接待合同,广告宣传品等,对以超低价招徕接待旅游团队的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规范旅行社的广告宣传行为。通过对旅行社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所做的广告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虚假广告及旅游信息、欺骗性旅游合同招徕游客、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等违规经营行为。

5、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管。利用派团单为抓手,规范导游上岗服务,对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提高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单》的回收比例,加强检查和统计工作,对游客满意率低于90%的旅行社,对其总经理及导游员进行约谈或培训,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二)加强对旅游饭店的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旅游饭店的虚假宣传和攀附性广告。加强对各旅游饭店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所做的广告及宣传品的检查,对非星级酒店进行星级宣传的,或星级酒店高于本星级进行宣传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对星级酒店使用星级标牌及标志进行监管。要求星级酒店必须将星级标牌悬挂于大堂显著位置,不得悬挂已经作废的过期星级标牌。

3、加强对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的监管。通过举办服务员培训班、星级内审员培训班、饭店经理岗位培训班,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聘请有关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旅游饭店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星级复核为抓手,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设备设施严重老化,达不到相应星级要求的星级饭店进行降低或取消星级。对因酒店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旅游投诉,依法进行处理。

4、加强对旅游星级对外承包部门(特别是美容美发厅)的监管。要求旅游饭店加强对美容美发厅等对外承包部门的管理,美容美发厅等对外承包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照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杜绝乱收费、敲诈勒索等宰客现象。对因旅游饭店对外承包部门的服务质量或敲诈勒索等问题造成的旅游投诉,首先追究饭店法人的责任,与公安部门联合,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对旅游餐馆及购物点的整治

紧密配合工商、卫生、物价、技监等部门,加强对旅游餐馆和旅游购物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牟取暴利、私自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及服务。对欺客宰客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产品质量及价格欺诈导致的旅游投诉,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四)加强对“摩的”及“野导”的整治

继续按照20*年武夷山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坚持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原则,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综合执法大队、工商、旅游、景区、度假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长期有效地进行依法整治。

重点整治“摩的”拉客,及围、追、拦、截外地车辆。打击村民使用假导游证、进山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双世遗”品牌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确保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

(五)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漂流公司和周边旅游景点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旅游企业,采取现场检查、抽查、查看旅行社客人填写的服务质量跟踪单等形式,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的跟踪检查,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查处和打击导游和司陪人员各种不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治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涉旅部门要做好协调联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并重的原则,以投诉和举报为工作重点,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对问题多、性质严重的旅游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定期复查和行业内通报。

3、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拒不整改的旅游企业及个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门店调查报告第7篇

2016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为了深入了解本市居民家庭在酒类市场及餐饮类市场的消费情况,特进行此次调查。调查由本市某大学承担,调查时间是20**年7月至8月,调查方式为问卷式访问调查,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总数是2000户。各项调查工作结束后,该大学将调查内容予以总结,其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专门调查部分

(一)酒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1、白酒比红酒消费量大。分析其原因,一是白酒除了顾客自己消费以外,用于送礼的较多,而红酒主要用于自己消费;二是商家做广告也多数是白酒广告,红酒的广告很少。这直接导致白酒的市场大于红酒的市场。

2、白酒消费多元化。

(2)购买因素比较鲜明,调查资料显示,消费者关注的因素依次为价格、品牌、质量、包装、广告、酒精度,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生产厂商的合理定价是十分重要的,创名牌、求质量、巧包装、做好广告也很重要。

(3)顾客忠诚度调查表明,经常换品牌的消费者占样本总数的32.95%,偶尔换的占43.75%,对新品牌的酒持喜欢态度的占样本总数的32.39%,持无所谓态度的占52.27%,明确表示不喜欢的占3.4%。可以看出,一旦某个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厂商应在树立企业形象、争创名牌上狠下功夫,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4)动因分析。主要在于消费者自己的选择,其次是广告宣传,然后是亲友介绍,最后才是营业员推荐。不难发现,怎样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对于企业来说是关键,怎样做好广告宣传,消费者的口碑如何建立,将直接影响酒类市场的规模。而对于商家来说,营业员的素质也应重视,因为其对酒类产品的销售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饮食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一些饮食消费场所和消费者比较喜欢的饮食进行,调查表明,消费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消费者认为最好的酒店不是最佳选择,而最常去的酒店往往又不是最好的酒店,消费者最常去的酒店大部分是中档的,这与本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是相适应的,现将几个主要酒店比较如下:

2、消费者大多选择在自己工作或住所的周围,有一定的区域性。虽然在酒店的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机性,但也并非绝对如此,例如,长城酒楼、淮扬酒楼,也有一定的远距离消费者惠顾。

3、消费者追求时尚消费,如对手抓龙虾、糖醋排骨、糖醋里脊、宫爆鸡丁的消费比较多,特别是手抓龙虾,在调查样本总数中约占26.14%,以绝对优势占领餐饮类市场。

4、近年来,海鲜与火锅成为市民饮食市场的两个亮点,市场潜力很大,目前的消费量也很大。调查显示,表示喜欢海鲜的占样本总数的60.8%,喜欢火锅的约占 51.14%,在对季节的调查中,喜欢在夏季吃火锅的约有81.83%,在冬天的约为36.93%,火锅不但在冬季有很大的市场,在夏季也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目前,本市的火锅店和海鲜馆遍布街头,形成居民消费的一大景观和特色。

三、结论

1、本市的居民消费水平还不算太高,属于中等消费水平,平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居民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

2、居民在酒类产品消费上主要是用于自己消费,并且以白酒居多,红酒的消费比较少,用于个人消费的酒品,无论是白酒还是红酒,其品牌以家乡酒为主。

门店调查报告第8篇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酒类添加剂使用,坚持依法打击在酒类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酒类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6日—2010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切实督促辖区内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

2、具体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发放《自查自纠表》,督促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严格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报我办。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酒类质量安全投诉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综调查,并为举报者保密。

(4)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本区域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酒管部门和县食安会报送。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进行突击检查,对酒品抽样检验。

2、具体措施:

(1)联合质监、卫生部门抽检白酒、啤酒、保健酒、黄酒、葡萄酒、果露酒、餐馆泡制酒。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凡是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产品必须进行抽检。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酒类生产环节。在专项整治中,对非法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及质量不合格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3月11日一4月10日)

1、主要任务:

完善措施,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2、具体措施: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严把酒类生产关。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散装酒类生产企业行为。摸清情况,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2)依法严厉查处在酒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不合格的酒品禁止销售,对证照不齐的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