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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02 15:22:10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第1篇

关键词:有源RFID;车辆管理;车牌识别;My SQL5.6

目前,小区车辆主要是通过非接触IC卡方式进行管理[1]。由于非接触式IC的读写距离近,车辆在出入小区时必须停车刷卡,这样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必然会引起车辆堵塞;同时,单一使用IC卡无法实现车卡合一,无法避免代刷卡的现象。因此,设计一套高效的小区车辆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1 有源RFID系统组成

一套完整的RFID系统如图1所示,它由标签(应答器)、读卡器和系统应用软件组成。其工作原理是读卡器发射特定频率的电磁波给应答器,应答器将内部数据送出,读卡器再将接收到的数据报给相应的应用程序进行处理[2]。

2 小区车辆管理系统结构

本智能住宅小区的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由RFID设备、CCD摄像头、计算机和控制器组成,如图2所示。其中,摄像头具有很好的灯光补偿作用,保证该系统在夜间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3 系统工作流程

由于本系统同时以汽车牌照和车上配置的有源电子标签共同作为车辆识别的依据,在小区出入口车处采用CCD摄像头作为图像拍摄主体。当车辆以20-30km/h的速度驶入地感线圈车牌识别区域时, RFID读卡器发射信号捕捉车辆标签信息,同时摄像机抓拍图像进行单帧车牌识别,由系统判断已经存储的车牌信息和RFID标签信息是否一致[3],若一致则道闸抬起,车辆通行,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其他车辆代卡进入本小区。

4 功能实现

本管理系统实现功能有车辆出入管理、小区车辆登记、临时车辆收费管理和实时监控这四个部分。其中,对外来车辆实施严格监管。其中,车辆出入管理是本系统的核心部分,其功能界面如图4所示。

5 结束语

本小区车辆管理系统采用有源RFID进行的通信,可识读距离大10米,进出小区车辆无需停车就可识别,提高了车辆进入的速度,可以很好解决上下班高峰期由于停车造成的交通阻塞;同时采用CCD抓拍车牌识别技术,有效防止外来车辆带卡进入。大大地提了小区内车辆管理的水平,极大地减轻了物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

参考文献

[1]李旗.超高频RFID小区车辆管理系统[D].天津:天津理工大学,2014.

[2]桑世庆.UHFRFID技术在医药物流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3(1):229-231.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第2篇

华东治超统一行动

2012年3月28日8时至29日8时,由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福建、上海6省市共同启动的华东片区公路超限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展开,在区域内形成了治超的高压态势。本次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是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同时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车辆的基础信息等数据进行采集、统计,为下一步华东片区统一办理超限运输网上审批工作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范围为省际接壤的道路,在行动中,各省市公路、运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山西打击短途超载超限

为了打击短途非法超载超限,山西各市县治超部门从近日起至8月10日,展开短途非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治超办以及交通、交警、工商等部门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力争用100天的时间,使短途非法超载超限得到有效根治。此次整治重点是要坚决取缔非法储售煤场以及非法改装车辆修理厂,整治砂、石料场等非煤货源点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货运源头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以及车辆二次驳载的行为;坚决打击无牌无照、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以及车厢加高马槽上路行驶的行为;坚决打击在建工程施工车辆非法超载超限行为。

交通运管部门将通过巡查和进驻的方式,加强对政府公示的合法货运源头、源尾企业的有效监管,确保非法超载车辆不出厂、不上路,交警部门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非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的堵截查扣,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对于专项行动中出现非法储售煤场取缔不彻底,货运源头监管不力,对治超举报案件不及时受理等问题,要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青海开展省际联合治超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省际联合治超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跨省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去年12月,青海省交通厅法规处副处长、路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副总队长一行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局进行了沟通会商,双方就国道213线若尔盖境内与青海省海东地区省道阿赛线境内存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形成两省关于国道213线跨四川、青海段开展省际间联合治超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一致认为十分有必要通过加强省际间的配合,通过加强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遏制“三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

一是青海省海东地区按照治超职责将进一步加大省道阿赛线境内货运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和引导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加强对“三无”车辆的车籍管理,加强路面查处力度,督促车辆和驾驶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车辆号牌及驾驶证照,拒不办理的加大治理力度;三是妥善处理好若尔盖县和黄南藏族自治州群众开展对物流运输的相关问题,通过实施区域联动治超,加大国省干线的保护力度,促进两省边界地区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广西将建“黑名单”治超

随着广西全区高速公路全面实施计重收费,以及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开始逐步取消,大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改道行驶普通公路,造成大量普通公路不堪重负而被损坏。在近日召开的2012年全区路政业务管理工作会议上,为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广西将推进“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并建立超限车辆黑名单,从源头上控制车辆超限。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部署,广西公路局组织全区各级路政执法机构,从今年3月26日起至3月31日,对辖区公路、桥梁涉安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检查中发现当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十分突出。据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统计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数据显示,2012年3月1日至31日,通行广西国省干线公路40个计重收费站的货运车辆中,超限超载车辆达33.54万辆,超限率在30%以下的车辆共10.54万台/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31.43%。大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改道行驶普通公路,造成大量普通公路路面病害迅速发展,通行路况日益恶化。至2011年底,全区专业公路养护总里程为19569公里,优良路率仅为55%,差路率达到7%以上。

而公路桥梁安全形势也异常严峻,据有关数据分析推算,车货总重大于55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在国省干线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将达到180万台/次,从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线路分析,G209、G323、G324、S211、S304等国省干线车辆恶性超限运输现象特别突出。这些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

广西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路管理部门将实行治超“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源头监控、联动处罚”的新型超限治理模式,并加大打击“车托”纠集超限运输车辆集体通过收费站以逃避交纳通行费的行为。

黑龙江春融期治超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3月15日到6月5日,黑龙江全面启动2012年春融期治超战役。近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春融期治超战役取得阶段性成果。

坚持卸载。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经过科学检测,对非法超载车辆责令驾驶员对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坚持不卸载不放行,不得以罚代卸。

上限重罚。春融期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危害加大,治超专项行动期间,控制自由裁量权,统一上限处罚,任何治超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突出重点。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战役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不覆盖、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及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部门联动。按照省政府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部署,建立交通、公安、工信、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网络体系。

辽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9月份开始,省厅运输管理局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面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定期通报给车籍所在地市级运管机构,并责成其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切实加大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和企业的跟踪处罚力度。

各市运管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相关业务科室重点督办,对省厅运管局通报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存档备查,通过查阅运政网和管理档案,逐一核实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所属企业信息。对查实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的违法超限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违规次数超过法律规定的,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违规次数暂不足法律规定的,分别通过将违法超限行为记录在企业该年度的经营信誉考核中、对违规超限的经营者给予警告、责成经营者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向辖区内的道路货运经营者广泛宣传,使货源企业、货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充分认识超限超载的危害,主动配合做好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

辽宁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已基本确立,各相关单位执法信息共享互联工作配合顺畅,下一步将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完善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标本兼顾,共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齐齐哈尔“立体”治超

4月6日10时,在哈大高速公路的齐齐哈尔路政处扎龙治超站,执法人员正在认真核对每一辆过往车辆。这个治超站24小时有执法人员值班,从3月25日到4月5日,经过检查站的车辆有12000余台,60台车辆超载超限。该站负责人刘敏说,目前进入高速公路的超载车辆非常少,即便有超载的,也都超载一两吨,没有大宗超载。

4月6日中午11时,齐齐哈尔建华收费站。这里车流量比较大,这个收费站连接齐齐哈尔市与齐甘、齐泰等高速公路。在入口处,执法人员对载重车辆进行一一登记,留下司机的联系电话、车号,并让司机写下没有超载的承诺,达到要求后放行。在收费站的另一个操作室内,一台微机上正显示出口处一辆货车的各种数据:车轴、载重、实际荷载等。收费站站长于洪斌说,这是今年齐北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自主研发的一套治超电脑软件。这个软件一端链接着收费端口,一端链接到电脑上,在对车辆进行收费时,电脑上就能显示出车辆的所有数据,包括是否存在超载超限的行为。从3月25日到现在,该收费站堵截了10台超限车辆,1台超载车辆。

在嫩江大桥综合交通检测站,由于高速路口严查超载超限,各个检测站又24小时监控,路政部门高密度的流动检查,这种立体式的治超方式使每天经过这里的车辆虽在六七百台次左右,但超载超限的车辆很少。从3月25日到现在,超载超限车辆只有15台。

在齐富嫩江特大桥的入口处,有多名执法人员在出入口检查车辆。齐齐哈尔路政人员说,眼下,行驶在特大桥上的车辆都没有超载。有超载超限的车辆在入口处就被截住了,没有上桥的可能。

据齐齐哈尔公路路政管理处透露,截至目前,该处上路检查车辆5330台,依法查扣超载超限车辆79台,处罚50台,卸货431.3吨,其中7台严重超限车辆强制卸载超限货物,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重罚。

郴州再掀“治超风暴”

3月27日召开的湖南省郴州市城区治超工作及治超站场建设协调会要求,要继续掀起“治超风暴”,严查严管严惩,做到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坚持不懈防止超载现象反弹。

近日,郴州市钢材车超载现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批示,务必高度重视,严防死守,对于反弹地区严肃查办,对内外勾结的严厉打击,对超载源头严厉整治,确保治超成果不因工作懈怠而毁于一旦。

目前郴州大道(苏仙段)王仙岭治超站,有效控制了京港澳高速出口往东方向超限超载车辆,受中间隔离带的影响,无法控制对面方向自东向西上高速的双超车辆,让这些上高速的双超车辆有空子可钻。要在S207线与郴州大道交汇处设立治超执勤点,实行24小时值守,控制上高速双超车辆。同时,G107绕城线杉山岭治超站和S322线马踏飞燕治超站建设要在8月底前完成。

为此,郴州市将组建郴州大道治超流动稽查队,实行24小时巡查,严厉查处进入郴州大道的超限超载车辆。市有色金属工业园和市经济开发区要设置治超执勤点,凡发现有超载、未盖篷布、未关水箱的违法车辆一律扣留,从严处罚。

天津滨海新区治超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1年以来,天津滨海新区投入2955万元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全年共查扣车辆20945辆次,处罚15234辆次,卸载9894辆次,卸载量达212794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目前,新区政府已与各功能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滨海建投集团等单位签订治超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各管委会与属地大中型物流企业签订责任书66份,形成层层零距离对接的目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属各自区域内治超责任,必须由“第一责任人”主动承担妥善解决。各治超办已与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建筑工地、码头、货场、搅拌站签订166份责任书。天津港增设了6处执勤点,10处治超点,形成了治超办与企业源头共治的联动机制。

今年新区还将加强对海河大桥、南京大桥、海滨大道等重点路桥治超监管,以桥梁为咽喉重点,确保不出事故;同时,规划建设海滨大道治超检查站,年内完成设计、征地、建设等环节,在海滨大道海河大桥南段建设一处高规格、高标准的治超检查站。另外,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实行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超限超载车辆,必须查出源头所在。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新区将在年内筹建滨海新区数字化治超监控系统,每一个监控点位都安装数字分析系统,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精确制导”。同时,规划建设永定新河收费站、中心渔港收费站卸载场,对“双超”车辆进行截流,使新区科技治超实现跨越式发展,达到全市、全国领先水平。

浙江丽水“管家”贴身治超

浙江丽水的路政部门变成了企业的“管家”,这一身份的转变,正是330国道丽水超限运输检测站“走基层”服务企业工作的一项创新。今年开始,该治超站根据辖区生产运输企业的不同特点,以源头管控、规范物资运输为重点,蹲点深入辖区企业,开展了具有针对性的一对一贴身“管家”式服务。辖区内拥有路政“管家”的企业,目前已达25家。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第3篇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区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年5月中旬起,由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发展改革、交通、*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质检总局牵头,对*年4月1日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年5月中旬起,由工商总局会同交通部、发展改革委、*部、质检总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各地区也要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年6月20日起,利用1年时间,由各级交通、*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要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

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年7月1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从*年5月中旬起,力争在1-2年时间内由交通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一是尽快研究提出完善和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计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收费系数,对多轴大型车辆适当给予收费优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并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以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尽快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对现行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

从*年6月起,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之前,各地区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指导计重收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逐步推广。己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应在本实施方案确定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国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的货运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践行“*”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抓好这项治理工作,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由交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各地的治理工作。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进度安排

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年5月中旬至*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在此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年6月20日至*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区交通、*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为确保全国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国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就全国治理工作情况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务院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区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订、修改有关公路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巩固治理成果。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地区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第4篇

一、成立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

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内小区一切事务。

二、有关管理规定

(一)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院内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2、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院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3、院内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突发事件时,保安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院内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4、遵守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5、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6、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7、院内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院内小区环境整洁。3、院内小区各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4、院内小区任何店面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5、院内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院内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3、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4、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5、院内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6、店面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7、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8、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四)停车管理规定

1、院内小区停车场,专供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2、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3、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4、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5、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6、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7、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有固定车位的车主按时交费。

9、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三、有关事项

(一)雇保安一名。负责院内地面卫生、治安、保卫防范、车辆管理工作,配合派出所、车管、消防等部门维护正常治安秩序,负责管理院内的停车场以及出入院内的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

(二)保安工资。保安每天24小时值班,每月工资1100元。月底支付。

(三)住户及小车缴纳管理费用。凡在院内居住的住户,每户每月缴纳20元小区管理费,每辆小车每月缴纳30元小区管理费。小区管理费由年初一次清。

(四)住户接到本方案后,如果同意本方案,请住户写上同意并签上户主姓名;如果不同意本方案,也请住户写上不同意见和建议,并签上户主姓名。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第5篇

目前,我国道路养护维修的工作量在逐年增加,道路养护作业一般都不能完全封闭交通,在开放交通条件下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既有养护维修作业操作时的安全问题,又有交通安全问题。道路养护安全作业不仅关系到养护作业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因此,为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使养护作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养护作业,同时,为了保证车辆能够安全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畅通及安全的交通环境,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作业区以外有限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和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两部分。

2.1作业区以外有限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由于道路维修作业占用行车道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需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强制性的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它的目的是避免作业人员、装备与行驶车辆发生冲突。

2.2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包含了两个方面,即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内部管理主要指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养护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目标;实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按照行业标准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按照行业标准设置、摆放和回收各类施工标志(包括夜间作业);养护作业现场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和设施管理;专业作业车辆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警示灯牌、标识、本身标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统一的红色带有反光功能的工作装或反光背心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进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作业车辆、机具、材料应按规定进出现场、停放和堆放;养护作业的移动电器、机械设备按规定要求使用;按规定要求进行高空作业。

3养护安全作业标志和设施

道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该按照规定设置道路作业标志与设施,提醒、警告或引导过往车辆驾驶人员按规定速度、线路行驶,封闭作业区达到隔离作用,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养护安全标志和设施有:渠化装置,主要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移动式标志车。移动式标志车是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施工警告灯;作业区交通标志。作业区交通标志是为养护维修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夜间照明设施。

4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管制

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管制是指因道路维修作业占用行车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的强制性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非流动性的养护作业需要进行交通管制。

4.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组成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是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通常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等6个部分组成,其布置如图1所示。1.警告区(S);2.上游过渡区(Ls);3.缓冲区(H);4.作业区(G);5.下游过渡区(Lx);6.终止区(Z)图1养护作业控制区警告区是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警告区最小长度是指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警告区的最小长度根据各级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选取。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封闭车道宽度和限制车速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选取。当在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1.5倍选取。缓冲区是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是为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两个目的设置的,其最小长度宜取50m。作业区是指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作业区是控制区中最重要的防范区段。它的长度应能覆盖整个作业的区段。除了标志设施之外,作业区还要增加另外三套管理手段:一是要用安全锥把作业区与临向行车隔离开来,安全锥间距应适当加密,以车辆不能驶入为准;第二是要加设施工警示灯;第三是安排专门的看守人员,在封闭区前端守护和警示。这一区段有作业人员和装备,车辆通行断面缩窄,但只要加强作业管理,设施完整,摆放正确,行车有序,安全还是有保障的。下游过渡区是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在过渡区终点,采用安全锥与行车方向成45°角摆放。过渡区以外,是行车区域,作业人员不能擅入。终止区是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

4.2作业控制区标志的设置

对于同一方向上的相同车道内,如果在不同断面要同时进行维修施工,若断面的间距在1000m以内时,可以将两个作业区作为同一个作业控制区来布置;如果养护维修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远,大于1000m时,在下一个工作区前端应该设置施工标志。由于在同一车道上连续布置了作业控制区,所以,除了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以适当简化。如果是在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内必须要同时进行维修施工,作业控制区的布设间距要足够大,至少要让车辆有一个平稳过渡的距离,因此,两个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00m,否则应分期实施,分开施工。这是由于如果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的断面间距过小时,车辆在通过不同的断面时需要不断改变车道,给车辆行驶造成困难,容易发生事故。当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的中间车道需要养护维修作业,不应单独封闭该车道,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这是因为如果单独封闭中间车道,开放两边车道,会给在作业控制区内的作业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造成安全隐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要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特点、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第6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从年10月下旬起,用2个多月的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等得到有效遏止,国、省、县道“双超”率控制在3.8%以下,乡、村道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桥梁隧道安全运营得到有效保障,因超限超载引起的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上述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严查车辆: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容易产生滴漏撒倒行为的工程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尺寸超限车辆。

(二)重点线路以及对象:S318省道高桥段、县大道(石子、沙子等工程运输车辆);大道、荷梁线洞桥段(散装、灌装水泥运输车);71省道咸祥段、沿海中线段(滨海创业中心企业和咸祥东方船厂的原材料运输车,特别是装载钢卷、钢板的大型运输车辆);南外环路、东外环路段(前往明州大桥的钢卷、钢板的大型运输车辆以及工程运输车辆、来往于钢材市场的钢筋运输车辆);世纪大道、下应大道、宁横路(去往4S店的商品运输车)等线路。

(三)重要设卡地点:东外环路与329国道交叉口、甬台温高速东进出口、甬金高速连接线与荷梁线交叉口、沿海中线与北仑交界处、34省道与大道交叉口、通途路延伸段与318省道交叉口、县大道与沧海路交叉口。

四、整治步骤

本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10月20日—年10月31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做好媒体宣传,设立临时检查点以及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年11月1日—年12月15日)。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自行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全区将集中开展3-4次治超联合执法行动,由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重点线路和重要卡口治理“双超”车辆,严厉打击货运“黑车”,规范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年12月16日—年12月31日)。总结并完善治理“双超”的工作制度,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对于重点线路和卡口以及区内超载超限源头,要集中时间和调配各部门人员力量,从货物源头的装载管理和路面执法两方面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路面检查。对于重要的出入口,要充分依托现有的两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路面执法;对于重点桥梁和路段,要重点巡查,加强流动治超。

(三)加强源头治理。公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货运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同时清理已注册货运车辆号牌。安监部门加强对危化品存储企业、矿山等单位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对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加大查处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自任务,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公路治超工作全社会关注、全社会监督、全社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配合,措施到位。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本部门人员力量投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作战。整治过程中重点对行驶于国省道以及城乡主要道路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查处,要切实重视对县大桥、明州大桥、宝瞻隧道、高速公路铁路下穿、跨线接桥等重点路段的治理工作,对恶意“双超”车辆,路政、交警、城管和公管要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对“双超”车辆坚决实施卸载处理,消除其违法行为。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第7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都市城区运输格局与时俱进,以适应城市建设及市民物资生活需要的旅行小客车,纷纷崛起并迅速占领市场阵地,取代栏板式小货车,承担起市区短途货物的主要运输任务。这些车辆由于不受限制,能在主次干道顺利通行,自备车单位及相当多的下岗职工,为谋求生机,相继购买这些车辆。而汽车生产商也看好这热门,向市场大量投放,使道路运输市场上这支“精干”的生力军迅速增长。旅行小客车在大都市为什么这样盛行?这些车辆该不该管?怎么管?已成为市民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管理部门的难点。

二、目前市场的现状

1999年前,大都市城区承担短途货物运输的车辆,以“长安”单排或双排等车型号的栏板式小货车为主。由于公安交管部门对城区设定禁行区域,使这些车辆运行受到很大的限制。广大运输经营者尤其是下岗职工,为谋求生机,为此购买旅行小客车,解决进城区难和就业问题,并实施卸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目前,这些车辆主要存在“车型杂、数量多、主体散、分布广、经营乱、管理难”的现状。以南京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该市目前上市运行的旅行小客车主要以“长安”、“昌河”、“松花江”、“柳州五陵”等几种车型为主,计2万余辆(不含外地进宁的车辆),经营主体相当分散。除部分为单位的自备车外,其余均为个体所有,而大部分又以下岗职工为主。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这些车辆谁都想管,但谁都“管不了”。这些车辆虽给道路运输市场增添了不少活力,但也给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了许多麻烦:

其一、这些车辆由于没有办理营运手续,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属无证经营,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营造大都市投资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二、这些车辆以零散运输为主,形成不了规模,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任意定价,违反国家价格政策,造成无序竞争;逃费漏税,给国家财政造成相当大的损失。

其三、因无部门管理,这些车辆有货卸座装货,无货装座带客,既冲击货运市场,也扰乱客运市场,几度成为举报的对象,投诉的重点。

其四、这些非法经营的车辆、车主,经常与执法部门周旋,既逃避检查又抗拒处罚,采取“瞒天过海、声东击西”等手段,玩弄“你来我走、你查我躲、你追我逃、你处我赖”等把戏,与执法部门分庭对抗,给治安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影响。

其五、对这些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实施处罚难度大。这些车买价在三万余元,加上上牌等其他费用,总计在4万元左右。但作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章违规车主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是难以“接受”的。

三、具体措施

既然这些车辆在道路运输市场上无视法律法规,违章违规经营,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什么不将它们管起来呢?我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顺应民意,旅行小客车在道路运输市场上非法从事运输经营,任其乱,不如尽快管!

如何将这些车辆管起来呢?我的设想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采取过渡的方式,先将从事营业性运输的经营者组织起来;第二步,全面推行“处管场、场管企、企管车”三级责任管理模式,对所有“货的”车辆实施全方位管理和有效监督;第三步,逐步统一车型,使“货的”公司“名真货实”。

为确保旅行小客车纳入道路运输轨道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妥善处理和解决以下问题:

1、积极做好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旅行小客车顾名思义是载客车辆,将这些原本为载客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从交通管理法规上说是不能容许的。但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角度上讲,为解决广大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生存问题,解决这个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业已成大气候的“运输风暴”问题,以政府的名义,将这些车辆进行变更,即改变用途成为微型厢式货车,可以进行尝试。我认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从改革的角度出发,积极支持这个“便民、利民”的新举措。

对已变更为微型厢式货车的营运车辆,在城区进行短途货物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不能因此实行全方位限制。在发放《通行证》上要提供方便,并允许在特别外的其它主、次干道上载货通行,以确保“货畅其流”。

按照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这些变更的车辆必须彻底卸除后座,装置隔离栏,改变车身颜色,以区别载客车和适应区域道路运输的需要。

2、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

为有效地对旅行小客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要出台《城区短途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货的”车辆在城区内实施短途运输在法律、法规、制度上给予“上套”。

对所有从事城区短途货物运输的合法车辆,统一装置计价器和顶灯,统一收费标准。

对今后“货的”车辆的发展型号,政府要有一个适应大都市特色的基本选择倾向,以便于管理和维修。

加强对非法经营短途货物运输车辆的查处和“黑车”的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屡处不改的车辆实施以分期付清处罚款、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吊扣驾驶执照的处罚。

3、加强对两种人员的教育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第8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车辆、家庭车辆的拥有量出现了激增的趋势,进而对地面空间的有限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矿区,近年来随着油田和谐快速发展,私家车也是与日俱增,对车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停车管理亦越来越成为居民生活的焦点问题。

按照物业服务职责划分,停车管理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小区交通规则,交通进出口以及路线的规划布局;车辆出入指挥调度;停车的管理;交通安全的管理等。其重点是防止车辆的乱停乱放,做好小区内安全停车,使小区内的车辆有秩序地停放,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 保证通道的畅通、保证行人的安全,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居民,防止车辆被盗、遭损等等。

然而,随着车辆急剧猛增,停车管理在日常物业服务中的难度越来越大,诸多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下文就一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办法谈几点看法。

一、油田部分小区停车现状

根据油田广华社区所管辖住宅小区的不同类型,我们选择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对停车情况进行了抽样统计:(数据2011年3月)

根据以上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油田小区中,2008年前交付使用的小区由于规划滞后,汽车泊车位与汽车拥有量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平均相对缺口为47%,老区缺口率更高。由于“停车难”,客观造成了车主的无序停车,从而导致小区管理上的“并发症”:一是部分汽车野蛮的停放在绿化带内,严重破坏了现有的绿化带;二是车辆的数量多,占据了整个小区的主干道、次干道,影响了小区的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三是汽车露天停放,容易出现汽车被损坏和被盗窃的现象;四是汽车停放产生的噪音和尾气污染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引发邻里纠纷不断。

二、当前油田小区停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

1、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

车辆数量的增加,尤其是私家车的急剧增长,是导致当前“停车难”的最直接的原因。

2、停车管理部门职责不清

停车管理涉及规划、基建、交通、公安、公共事业等职能部门,管理责权既交叉重叠,又分割脱节。

3、停车位设计规划滞后

由于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汽车停车位和停车场,使得停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求。

4、停车位配建标准较低

据对近几年住宅小区车位配建随机抽样调查,油田无一小区车位配建达到标准,实际停车配建平均达标率仅为2%。

5、停车管理措施不到位

油田停车管理上没有有效措施。一是外来车辆进入增加了小区停车压力。由于部分住宅小区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车辆的随意进出缺乏有力的管制措施,对外来车辆管理不得力也会增加本小区停车的压力;二是现有的停车库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部分住户买了车库,为了图方便,仍然将汽车停放在小区道路上,多占了小区现有的停车位;三是停车位没有形成经营机制。

6、停车管理缺少行政法规

目前油田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主要依据各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业主公约》等自制规范。由于缺乏具有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的行政法规,无法适应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需要。

三、解决目前油田小区“停车难”的对策及建议

对于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已经变成了当务之急。停车难问题充分暴露了停车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的问题。要彻底解决油田的停车难问题,需要从源头动手,豁开制约停车管理与经营的瓶颈,要采用价格听政的方式确定停车(位)场收费水平和方式,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停车场管理的责任问题,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停车管理与经营的监督,给停车管理创造一个宽松而和谐的环境。

1、规范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程序,从源头解决规划滞后和配建标准不足

解决“停车难”的矛盾,关键在于源头。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极其重要,必须强化。一是严格规划。油田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划停车位,要求新建居住区必须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二是建管部门要强化建筑物配建管理,对于未达标准的已建公共建筑物,在改建扩建时应当按照标准补建停车泊位;三是强化停车场(库)设置标准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2、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政策,完善车位(场)的经营机制

价格管理是停车管理的重要机制之一。停车位(场)是为全体居民提供服务方便的公共配套设施。而居民的情况是多样化的,拥有私家车辆的时间、数量均不能比齐,有的拥有车辆比较早,而后进小区的便没有车位,因为目前居住小区没有满足平均每户一个车位,即便可以,有的居民也会拥有两部及以上部车辆,而后住进或买车的居民很可能依然没有停车位,这就容易导致同样是小区的居民,享受的服务却难以相同的不公平现象。

3、发挥油田行政引导功能,鼓励培育停车产业发展

首先,要鼓励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在住宅小区周围,按现行政策提供优惠政策,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实现“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良性循环;其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小区附近有空停车场和空地的机关工作单位,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再则,培育停车产业的发展。停车业如同汽车业一样是一个朝阳产业,是低投入、高利润的产业,停车业市场的前景看好。

4、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拓展良好的停车管理空间

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会议等,争对小区内车辆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改造停车场,并在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开辟临时、夜间停车场,以缓解停车矛盾;二是做好车辆进出登记,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三是盘活现有的停车位(库)资源,监督有车位(库)的车辆入位(库)停放;四是加强公车停放的管理。对于公车,一律不得停放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可以与所在单位联系,求得支持;五是引入先进的智能化磁卡管理系统。在新建的住宅小区启用先进的管理系统,车主凭缴费磁卡停车和进出。

5、建立健全管理法规,规范停车管理的行为

油田目前还没有制定一个完整性的管理办法对停车管理进行规范。当务之急,就是要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停车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停车管理标准或规范,对停车场(位)的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经营管理、收费价格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已建成的小区停车位(库)、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挪作他用。改变停车场(库)、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应当经油田规划部门、城管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6、分区域分重点改扩建,缓解油田小区停车矛盾

油田小区都是分不同时期,由各单位开发建设而成的,有交通条件好的,也有基础薄弱的,后期集中开发的也存在配建不足。为解决当前停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