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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应急预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29 02:31:44

台风应急预案

台风应急预案第1篇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巩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防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县为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探循台风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三防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三防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驻地部队一名主要领导、县政府协调三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公用事业局、公路局、***海事局、***供电局、电信局、气象局、水文局、公安局、水利局、三防办等单位组成。

(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负责全县防台风工作。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是全市防台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风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防台风预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情、雨情,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驻地部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水利局:负责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县发改局:负责防台风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台风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园林、环卫等部门的防台风工作,确保民用设施、建筑工地、建筑设施的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车辆畅通,全力抢修水毁道路、桥梁。

县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协助灾区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款,并监督检

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储备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水上救助工作,做好渔业船舶回港避风及渔业养殖场所人员的安全转移,避免和减少辖区水域从渔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学校师生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自来水总公司、公共汽车总公司等部门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时抢修损坏的城市设施,保障市民的饮用水供应。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通行顺畅。

***海事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辖区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协调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防台风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防台风救灾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坏通信线路、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

县水文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维护交通秩序。

县三防办: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局及各媒体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边防、消防***部队:积极参加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三、预测、预警

县风预报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三防办)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台风预警信号。省水文局***分局要做好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报告。

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最新的台风警报和预警信号、江河水情预测预警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紧急通知。

四、应对措施

(一)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

县气象局:将热带风暴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

县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三防办领导带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风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风暴的各种准备。

县海洋渔业局:通知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督促港内渔船防风,养殖渔民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和人员安全转移准备。

县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县农业局:对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的地区,通知做好保护、抢收农作物工作。

(二)防御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防台风专人值班。县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县气象局:对强热带风暴的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县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围、水库、涵闸、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县海洋渔业局: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渔船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养殖户做好网箱、渔排加固,渔船除留足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安全转移,并将船只回港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海事局:根据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协助组织救助力量搜救海上遇险船只(人员)。

县农业局:通知和组织农民抢收成熟农作物。

县规划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

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县教育局:挂黄色台风信号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县民政局:做好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及其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山体滑坡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监控,并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县交通局、公路局:加强对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地区的公路巡查。

县经贸局:协调防风救灾物资的供应。

县信息产业局、电信局:确保受台风影响地区及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

***供电局:确保受台风影响地区及救灾指挥现场的供电正常。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风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台风工作,全力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县教育局:通知挂红色台风信号地区的中、小学停课。

县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迅速转移。

县卫生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交通畅通。

***海事局:根据三防部门的请求,派出船(艇)搜救海上遇险船只(人员)。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风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驻惠部队、武警边防、消防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五、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工作

由县三防指挥部发出台风信号解除通知,受灾地区转入灾后复产阶段。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卫生部门抓紧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保险: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调查和总结:三防、民政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三防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六、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飞机、船只、机械等

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防汛机动抢险队等相关部门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交通运输保障:对防风指挥部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附则

热带气旋种类与标准。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分为四种:

热带低压: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小于8级(风速小于17.2米/秒)。

热带风暴: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8至9级(风速17.2米/秒—24.4米/秒)。

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10至11级(风速24.5米/秒—32.6米/秒)。

台风: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12级或以上(风速32.7米/秒或以上)。

(三)防御台风(风力12级以上)。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印发防台风紧急通知。派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台风动态预报,分析台风影响,派出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台风应急预案第2篇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事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__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长负总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区设立的各相应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园林的副区长担任。

第二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综治和城管执法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政委、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__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禾山供销社。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维护。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和各街道应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1 区指挥部职责

2.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实施__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指挥长设A、B角,当A角不在本市时,指挥工作由B角负责。

2.2.1.2 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 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 负责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 区防汛办职责

2.2.2.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做好灾情

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汇报,总结经验教训。2.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 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汛情紧急需要时,有权调动各有关部门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设备和队伍,进行增援。

2.2.2.4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承担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设A、B角负责指挥或领导工作(A角不在本市时,由B角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职责有序地开展工作;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级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灾情,按要求统一制定表格,按规定期限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所辖市政、园林设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上岸避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的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区综治办:加强与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__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维护队,协助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经费的筹集和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资等供给问题。

区经发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成立抢险救护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品、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及100人以上的幼儿园成立抢险救护队,积极开展自救;负责协调学校配合做好疏散转移群众(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护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生进行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确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台风工作需要充实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防洪防台风基金;根据区指挥部及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审定的工程维修、防洪防台风、水毁、抗旱、抗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

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及时组织在建工地人员转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防灾抢险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联系抢险救灾用的施工机械;及时统计灾情和人员(危房住户)转移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区监察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__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区人武部: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联系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和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物资储备机制、支援和增援机制、宣传培训演练机制、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地质灾害点、危房区、内涝区和临时建筑等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的情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及时修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给的各项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任务,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等工作情况。

禾山供销社:负责组织供应防洪防台风抢险器材、物资,调集应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和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及时收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及灾情并及时整理上报。

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上人员和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海边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__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__供电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1 预防、预警信息来源

3.1.1 市指挥部的通知、通报和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对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

3.1.2 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的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 区建设局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3.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

3.2 预防行动

3.2.1 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1.1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指挥部备案。

3.2.1.2 区指挥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报区指挥部备案。区级抢险物资由区指挥部下达,由区市政园林局和禾山供销社储备。

3.2.1.3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水库、堤防、重点工程、重要生产基地及其它重要设施的负责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指挥部。

3.2.1.4 区指挥部、各街道办、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资贮备、抢险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工作。

3.2.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3.3 预案准备

区指挥部要制定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要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湖边水库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当市气象台局部短时暴雨警报时,仅属于局域性,不属于启动全市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范畴。区指挥部将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和实际情况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或只要求区市政园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及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

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 Ⅱ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1.1 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立即将气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湖边水库等相关单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1.2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区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3 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建设局、经发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4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5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 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1.7 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的完好性。

4.2 I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2.1 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的部署。

4.2.2 区指挥长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部署落实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副指挥长主动到位协调指挥长做好调度工作。

4.2.3 区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和包片、包库、包堤、包闸领导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现场指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2.4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易涝、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和安全转移工作,并按照规定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2.5 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

4.2.6 区建设局和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2.7 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__部队;医疗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区民政局及时组织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款物的分发保管工作;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

4.2.8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__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3 应急结束

接市指挥部通知、市气象台强降雨情况报告或未来降雨趋势预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时。

4.3.1 受灾程度较轻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响应的通知”,区指挥部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迅速部署落实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工作,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和灾情统计报表上报区防汛办。

4.3.2 受灾程度严重

4.3.2.1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紧急)通知”,区指挥部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下一步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要求。

4.3.2.2 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区指挥部组织协调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区民政、卫生、市政园林(农业水利)、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区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4.3.2.3 区民政、财政、建设、经发、市政园林(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4.3.2.4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指挥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2.2.5 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Ⅲ、Ⅱ、Ⅰ三级。

5.1 Ⅲ级应急响应

接上级防汛部门的启动通知或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预计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市指挥部“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时启动。

5.1.1 区防汛办及时将上级防汛部门的启动通知或市气象台的台风消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长。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5.1.2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和台风动态。

5.1.3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台风发展趋势或市气象台的沿海台风警报,必要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重点、方案和

措施;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要求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长。5.1.4 必要时,区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1.5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5.1.6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预警信息。

5.17 区经发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5.1.8 沿海社区居委会启动包组包片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将台风消息通知到海上作业人员。各街道要勘察确定海上人员的安全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为紧急撤离做好准备。

5.2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时启动。

5.2.1 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必要时,区政府办、民政局、驻__区部队等部门领导进驻指挥部、加强值班。

5.2.2 区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立即到位,部署和指挥全区防台风工作。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召集各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5.2.3 区指挥部召开各街道指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2.4 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区领导深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2.5 必要时,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的“全民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2.6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立即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2.7 区各成员单位、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包库、包堤、包闸和包片领导上岗到位,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抢险物资的到位情况。

5.2.8 沿海街道负责通知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保证其基本生活,并向区防汛办滚动上报回港渔船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2.9 有关单位负责通知并做好海上施工作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和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监管、监控防止上岸人员和回港船只冒风出海。并向区防汛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舶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2.10 区经发局应抓好落实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海滨浴场关闭等沿海一线防台风安全工作,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

5.2.11 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__区部队;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

5.2.12 全区各相关单位组织好各类抢险队伍待命,驻__区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对辖区内的危房、工棚、简易搭盖、仓库等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和脚手架等要及时做好加固除险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做到随调随到。

5.2.13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5.3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时启动。

5.3.1 区指挥部立即传达市指挥部的通知精神,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区政府办、民政局、驻__区部队等部门领导进驻指挥部、加强值班。

5.3.2 区党政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区指挥部按预案进一步全面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区监察局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3.3 区指挥部再次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区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3.4 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发出关闭旅游景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发出管制部分地区电力的紧急通告;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3.5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海一线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建设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5.3.6 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__区部队;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如实上报灾情。

5.3.7 各级各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及时将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

5.3.8 各街道要对堤坝、水库和靠海的社区加强巡查,做好防御风暴潮的工作;组织撤离所有渔船上海上作业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工作,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

5.3.9 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的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3.10 区卫生局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一旦有灾情,迅速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区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及灾民安置和赈灾款物的分发保管工作;__公安分局做好治安和维持社会秩序工作,必要时参与抢险救灾行动;__交警大队、__电信分局要确保

交通、通信畅通;__供电分局要确保防汛指挥系统的工作用电、电力应急抢修队伍集结待命;禾山供销社要保证及时供应防汛物资;各级各部门的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并到位。5.3.11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__区部队一旦接到区指挥部的通知,立即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5.4 应急结束

根据市气象台的台风警报解除和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

5.4.1 区指挥部及时转发市指挥部 “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5.4.2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市政园林(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公安、电力、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5.4.3 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解除交通和电力管制、景点关闭、学校停课等通告。区民政、财政、卫生、交通、建设、市政园林(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5.4.4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风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指挥部。同时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5.4.5 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特别是要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畅通无阻;根据汛情的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

6.1.2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4 各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并保持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__区驻军、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支援任务。

6.2.2 供电保障

__供电分局:主要负责全区防汛指挥工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__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及时疏导交通,优先保障防汛车辆、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通行、协助疏导受灾人员安全转移;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质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质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

7.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指挥部负责镇(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社区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7.3 演习

7.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由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或组织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以及依照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惩处的暂行办法》(厦湖纪〔2008〕11号)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解释。区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台风应急预案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区两级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思想,居安思危,做到台风、大汛到来房屋不倒塌,交通不中断,积涝不成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的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为,在党政办设办公室,为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突击队负责我镇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和上情下达,及时传达市、区两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指示精神,汇总上报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管区

  1、责任人:各管区书记

  2、任务

  (1)迅速通知各村,并做好记录;

  (2)危房户强制迁出;

  (3)叮嘱台风期间车辆停行、人员减少外出;

  (4)组织村干部清除渠道杂草,迅速排净田间积水,绝不允许沟渠洼地存水;

  (5)村庄做好防潮准备;

  (6)畜牧养殖村庄做好防风防雨准备;

  (7)风雨后迅速统计灾情并做好救助安抚工作。

  (二)安全

  1、责任人:,盐业办、渔业办

  2、任务

  (1)迅速书面通知辖区内养殖看护人员撤离;

  (2)书面通知海参养殖等企业停止施工,撤离机械人员;

  (3)通知各盐及盐化工企业做好防风、防潮准备;

  (4)船只靠岸,所有作业人员上岸。

  (三)辖区内企业

  1、责任人:,经济发展办

  2、任务

  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筑工地

  1、责任人:

  2、任务

  (1)高度关注镜湖花园、中学教学楼、幼儿园、社区、市场建筑、贫困房建设工地;

  (2)书面通知,注意带电作业、高空悬挂物及人身安全。

  (五)道路修补

  1、责任人:

  2、任务

  (1)抢修损毁严重路段;

  (2)灾后迅速修复;

  (3)沿途广告牌、线杆、线路排查。

  (六)安居房、敬老院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查安居房、敬老院情况;

  (2)灾情统计与上报,要与防汛指挥部做好沟通。

  (七)镇区防涝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水疏通;

  (2)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

  (八)防汛设施

  1、责任人:

  2、任务

  (1)疏通所有排水干渠,提闸、挖坝、清草;

  (2)巡查水库堤坝;

  (3)水库、干渠分工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表。

  (九)“三网”

  1、责任人:,“三网”办、林业站

  2、任务

  主要是灾后恢复。

  (十)抢险队伍

  1、责任人:

  2、任务

  组织两支抢险队伍,分若干组,每1至2名班子成员带队,确保人员到位。

  (十一)信息畅通

  1、责任人:

  2、任务

  (1)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灾情统计;

  (3)人员、车辆调度;

  (4)上传下达。

  (十二)督查

  责任人:,督查办,通知武警、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防灾抗灾准备。

  四、全面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特别要根据防台风、防风暴潮隐患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我镇排水沟渠、管道等被占压、覆盖、填堵的现象较多,一些房屋仍存在危、漏雨之忧,这些都是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的重要隐患,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各村要重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报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

  (二)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依据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实际,制定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一级预案。

  (三)加强值班、值勤制度。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值班人员,从月日起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建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对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及时报镇;镇防台风、防风暴潮突击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立即出动。

  (四)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购置铁锨、镐头、草袋、铁丝和沙石料,作为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储备。

  五、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各单位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指示,提高对防台风、防风暴潮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意识,将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制。按照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指挥部要求,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各村委会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村委会主任为组长,做好群众思想、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我镇安全度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台风来临期间,值带班人员、车辆24小时在岗,其他待岗。

台风应急预案第4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状态;应急初始条件;应急行动水平

引言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应对法,田湾核电站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如图1所示),该体系是基于对田湾核电站危险源分析的基础上建议起来的,其中针对田湾核电站核反应堆建立制定的核事故应急预案是《田湾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简称场内应急计划),其他制定的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场内应急计划未覆盖的领域。电站可因非核突发事件进入核应急状态,说明核事故与非核突发事件存在着必然联系,但场内应急计划与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未明确确定相应关联关系。文章主要汇总归纳了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汇总归纳了应急初始条件(简称IC)中的应急行动水平,由此来说明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1 应急状态

1.1 应急状态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核电站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及场外应急(又称总体应急)。

1.2 应急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

为了迅速且恰当地确定应急状态等级,基于核电站的设计和厂址特征,核电厂需制定确定应急状态等级的应急初始条件以及应急行动水平。

应急初始条件(IC)系指预先确定的、触发核电厂进入某种应急状态的一类应急行动水平的征兆或指示。应急初始条件可以是超出电站运行技术规范书限值的参数数值或征兆,如过高的一回路温度;也可以是某个事件或现象,如火灾或过高的海水水位;也可以是包容放射性屏障的失效,如一回路破口。

应急行动水平(EAL)系指对应于某一应急初始条件,对指定核电站所确定的某个可测量参数的阈值或可界定的状态。应急行动水平可以是电站仪表的读数、场内外可测量的参数值、某个设备的状态、可确认的事件或自然现象、分析计算结果、应急运行规程的启用和其他应进入应急状态的情况。

根据《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核电站各应急状态的应急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分为下列四种识别类型(文章主要涉及H类别):

(1)基于电厂系统或设备故障或其安全功能丧失类――S类别;

(2)基于裂变产物屏障类――F类别;

(3)基于辐射水平异常和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A类别;

(4)基于影响电厂安全的灾害和意外事件类――H类别。

2 田湾核电站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1 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分别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田湾核电站共有20份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如表1所示。

2.2 田湾核电站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当田湾核电站内发生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类传染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疑似病例一例及以上或国家、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生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类传染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预警信息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

(3)《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消息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媒体应对预案》:若突发公共事件将会或已经引起媒体关注,则启动本应急预案。

(5)《田湾核电站泄密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泄密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6)《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收到热带气旋在加强并可能在48小时内影响电站的预警信息,启动本应急预案。

(7)《防汛应急预案》:收到防汛预警信息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8)《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当生产设备因冰冻损坏、停运,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当接到雨雪冰冻天气预报时(日平均气温≤-5℃,或日最低气温≤-10℃),启动本应急预案。

(9)《防大雾应急预案》:根据大雾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启动本应急预案。

(10)《防地震应急预案》:收到48小时“临震预报”,启动应急本预案。

(11)《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1人死亡,或(和)≥3人重伤(中毒)的人身伤害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2)《田湾核电站失去厂外电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号机组或(和)2号机组发生失去厂外电源时的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

(13)《田湾核电站涉网电力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当涉网电力设备故障时,进一步引发失去厂外电源事故,则启动本应急预案。

(14)《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5)《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火灾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6)《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当至少发生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7)《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a.核电站发生放射性流出物非

计划排放事件;b.因电站所在区域发生波及电厂环境;c.因自然灾害造成电厂屏蔽可能丧失;d.因环境问题引发一般性。

(18)《燃料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在核燃料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异常情况包括货包与托架发生位移,车辆发生火灾,车辆发生脱轨、倾覆、翻车、追尾、脱扣等事件,燃料组件货包被盗、被抢;铁路运输时,发生脱轨、倾覆、翻车、追尾、脱扣等事件。

(19)《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发生辐射异常事件/事故;发生放射源相关事件/事故;发生核燃料厂内运输相关的事件/事故。

3 田湾核电站能够触发进入核应急状态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通过对田湾核电站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田湾核电站应急行动水平的研究,当非核突发事件进一步恶化时,可满足相应EAL的条件,使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请详见表2(仅列出了应急待命状态)。

根据表2所示,当发生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如果事件进一步恶化就可能导致核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可通过2012年田湾核电站防抗第10号台风“达维”的事例进一步说明。

2012年8月1日上午获知台风预报后,田湾核电站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防汛抗台工作进行了部署;2012年8月2日上午10时30分,田湾核电站启动《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各主要岗位实施24小时现场待命制度,随时做好台风来袭的防范和缓解工作;2012年8月2日至3日,第10号台风“达维”从江苏连云港过境,田湾核电站在台风中心半径80公里范围内。在台风经过期间,现场气象站测得10m高处10分钟最大平均风速为20.4m/s(风级8级),8级风速持续约148分钟(分别是2日22:05时-23:22时,3日1:10时-2:16时)。

本次抗台过程中,因现场实时气象站10m高处10分钟平均风速未超过24.5m/s并且电站未出现其他事件或事故,电站仅启动了《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假设台风过境时,现场气象站实测10m高10分钟平均风速大于24.5m/s,则田湾核电站按照田湾核电站应急状态分级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进行判断后需要进入核应急状态(应急待命)。如此时在此假设的气象条件(10m高10分钟平均风速大于24.5m/s)下启动应急组织存在人员安全风险,会导致电站应急组织无法按要求立即启动,不利于应急响应。

4 后续工作建议

4.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面

建议电站分析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水平,分析出可能导致进入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相关预案中增加进入应急状态的指向条件,以便使电站及时进入应急状态,及早启动应急组织。

4.2 应急演习方面

在进行导致进入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时,增加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向核应急状态演变的内容,锻炼电站应急组织。

4.3 应急体系管理方面

对于这种电站已经启动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要有可能进行核应急状态但又未进入应急状态的状态进行定义,可以称为触发应急状态。

(1)特征:一些事件正在进展或已经发生,核电站安全水平未下降,这些正在发生的事件极有可能继续恶化或已经恶化,恶化后的事件导致或可能会导致核电站安全水平下降,在这类事件中,预期不会出现需要采取任何核应急响应行动;

(2)目的:使电站运行人员重点关注相关事件,电站可以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使电站应急组织了解事件信息,针对事情启动电站部分应急组织。当事件恶化使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后,立即或较短时间内就有应急专业人员对事件或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可以快速缓解事件或事故。

参考文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Z].2006-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Z].2007.

[3]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 [Z].2012.

[4]田湾核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Z].2013.

台风应急预案第5篇

(一)编制目的

做好台风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防台风工作程序,保证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海洋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范围内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县农林水务局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安监局、地震局、公路局、旅游局、港航局、气象局、县海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二)成员单位

1.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县防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的防台风工作。

2.部门、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搞好各单位的协调。

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协调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

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台风预警信息,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优质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加强城区供水管理;负责雨情、水情测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

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气等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指导全县生产企业制定雨季防台风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企业防台风工程设施配套情况,确保台风期间安全生产。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及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洪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查处防汛防台风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重大防台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作。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城乡危旧房屋和建筑设施、工地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城县防台风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城区防汛防台风排涝、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海上客运交通管制。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工作;编制修订《县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雨水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台风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重点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地震台负责加强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开展由台风等引发的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及时修复水毁路段,确保交通畅通;做好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渡汛和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关闭高速公路和通阻绕行信息;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助、指导当地旅游景区的主管单位、企业做好景区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台风期间景区内游客疏散、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

县港航局负责及时向各县港航管理部门及有关港口、水运企业台风预警信息,负责防抗台风期间的港口安全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核实和处理港口和进出港航道突发事件,组织水上紧急重点物资运输。负责灾后港口、码头等设施的评估、修复等相关工作。

海事处负责所辖海域内防台风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台风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船舶航行警(通)告和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水上险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台风、风暴潮安全,确保防台风工作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及风暴潮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当灾情,险情发生时,及时赶赴通信故障地段,在最短的时间内抢修通信设备及线路,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必要时对个别重点抢险设施提供应急电源。

要塞负责根据防台风抢险需要,协调驻地部队担负防台风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措施的任务。

(三)预案执行体系

各级政府防汛行政首长为责任辖区(单位或工程)防台风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的防台风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个行业的防台风专项预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行政责任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村、社区、防洪工程的防台风预案由相应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对预案的修订、实施、培训演练等全过程负总责,预警、现场报汛、抢险救灾、群众转移、物资保障、抢险队伍等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对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

(四)办事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市防指的决定、命令,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及县防总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县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县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政府和县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三、防台风预警

(一)预警等级

根据不同强度台风威胁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Ⅳ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Ⅲ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Ⅱ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Ⅰ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台风预警等级。

(二)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1.县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台风预警信息;县海洋渔业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县水利部门负责雨情、水库河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县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县城管部门负责城县积涝、防洪排涝工程、公用设施的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上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

2.县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防台风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形势,向县防指提出防台风预警建议。

(三)预警、变更及解除

1.县防指负责本级防台风预警、变更及解除。

2.防台风预警可针对全县范围也可针对县内部分区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台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构等。

3.防台风预警以县防指文电。县防办根据防台风形势提出防台风预警建议,县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会商确定防台风预警级别,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县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签发。

I级预警(红色):县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台风、风暴潮形势变化,由县防办提出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根据台风、风暴潮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县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或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防台风预警自行解除。

(四)预警行动

1.Ⅳ级预警(蓝色)行动

(1)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指领导。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收集、汇总、整理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

(3)县农林水务局组织水库、堤防(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防洪工程水情,进行抗洪能力分析,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根据降雨实况和降雨预报,作出洪水预报;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航道和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排查工作;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旅游局加强县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在建工地、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检查工作;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港航局及时预警信息,适时组织船舶返港避风,撤离海上养殖看护人员,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防风措施。其它部门组织做好相应本行业防台风准备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台风预警信息。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12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隔6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准备工作,加强各类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有关信息每隔6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2.Ⅲ级预警(黄色)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防台准备工作;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通报县防指指挥、副指挥。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台风最新动向和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台风动态信息;根据降雨预报,作出水库抗洪能力预测和洪水预报,以及水库的测流准备工作;县农林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监测工程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根据洪水预报,按照汛期控制运用方案,落实预泄措施。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水利在建工程,做好人员设备撤离工作;落实好农作物、大棚等的防范工作;海事处向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发出预警,做好停航准备,督导各类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港航局负责向受台风影响的县港口和航运企业预警,督导营运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时向渔船渔民预警信息,组织渔船返港避风或就近择港避风,撤离海上看护人员,并组织对渔港码头、渔养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排查,督促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县旅游局加强风景区、海上游乐项目安全检查,落实游客疏散避险措施;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城乡危旧房屋、在建工地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县商务局、安监局组织生产企业落实防强降雨应急措施,做好停工撤人准备;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防台预警信息。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12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准备工作,各类包工程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固处理。根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抢险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工作。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3.Ⅱ级预警(橙色)行动

(1)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减灾工作,做好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通报部队、预备役师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挥。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台风最新动向和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不定期编辑防台风信息简报,报县防指、省防总。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台风动态信息;根据降雨预报,做好测报大洪水的准备;县农林水务局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工作,指导水库、河道控制运用和洪水调度,督促落实防洪工程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巡查值守;落实好农作物、大棚等的防范工作;海事处向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发出预警,加强所辖海域、航道交通管制,组织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县港航局负责向受台风影响的县港口和航运企业预警,督导籍营运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清查渔船返港情况,落实停港渔船防风防碰撞等安全措施,对尚未回港渔船采取应急措施。组织近海养殖单位做好防风工作,落实作业人员应急疏散避险各项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人员的防台风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为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人员疏散转移作好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准备;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组织搞好城区林木、广告牌等安全防护工作,对城区低洼易涝地段落实应急抢排措施;组织城乡危旧房屋排查、加固工作,落实人员疏散转移措施,组织指导在建工地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县旅游局加强风景区、海上游乐项目安全检查,落实游客疏散避险措施;县商务局督促指导电力、等企业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撤人避险措施;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企业防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必要时予以停产;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点的监测,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的防护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流动播报防台风信息,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防御台风工作部署和全县防御台风动态。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8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搞好辖区内各项防台风准备工作,险情、灾情、工作动态等信息每隔3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4.I级预警(红色)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台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防指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防汛抢险,现场督促检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

(2)气象、海洋部门加密相关信息报送频次,其风动态及发展趋势每隔2小时,雨情、水情每隔1小时报县防指,重点站点的水情每隔0.5小时报县防指,风暴潮、海浪信息每隔6小时报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3)各级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组织,积极做好防抗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

(1)县防指负责县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变更及解除。

(2)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可针对全县范围也可针对县内部分区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台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构等。

(3)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县防指文电。县防办根据防台风形势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县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灾情会商确定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签发。

I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防汛和台风形势变化,由县防办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信息以县防办文电。当台风威胁解除,县防办及时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县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抗台风工作。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工作部署安排报告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县防指领导要求进行防抗台风工作部署。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动态,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防指。

(4)海事处、县港航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海上船只、浅海养殖和海上作业人员的防台避风工作。

(5)县商务局、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受暴雨影响区域内的企业做好停产撤人、防涝抢排工作。

(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防抗台风工作。

(7)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做好辖区内防抗台风、强降雨工作,相关工作信息每隔2小时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权限要求做好洪水调度。

2.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根据险情、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区域的防抗工作,组织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赴发生重大险情区域抗洪抢险。

(2)县防办加强值班,及时收集、汇总台风信息和雨情、水情、工情、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将防台风相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县防指和上级防指,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县政府、县防指指令传达到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督促落实。

(3)海事处、县港航局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安排各类船舶回港或到港外锚地避风,密切监视受台风影响海域的安全状态,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救助。

(4)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清点和防碰撞工作,组织近海养殖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5)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城乡危旧住房,在建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管理,必要时,立即组织疏散和转移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工作,对低洼地段落实专人盯守,一旦积涝,立即组织抢排。。

(6)县农林水务局组织加强水利工程监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的加固及农田积涝强排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时将台风信息发送交通运输企业,向交通运输车辆、船舶进行预警和告知,督查水运船舶服从防台风安全管理。

(8)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必要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财产。

(9)县公安局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0)县民政局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按规定时限报县防指。

(11)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队伍集结准备工作,视险情、灾情需要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12)县旅游局指导风景区、旅游企业做好沿海旅游区游客疏散避险等防抗台风工作。

(13)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搞好防台风减灾工作。

(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电媒体实时播报防抗台风信息。

(15)其他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好本行业的防抗台风工作。

(16)受台风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防抗台风工作。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类防洪工程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工程巡查检查,按权限要求,组织搞好洪水调度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护,同时将险情报上级防指。

3.Ⅱ级应急响应

(1)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地防抗台风工作,督导有关部门落实船只避风、人员转移、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县政府常委会议研究部署。

(2)县防办及时收集汇总台风动态信息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编辑防汛抗旱工作信息和汛情通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省防总,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指示和要求,调配县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物资,联系驻岛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3)海事处对受台风影响海域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做好海上救助工作。

(4)县港航局督促港航单位落实港口设施、港存物资防台风措施,妥善疏散、安置滞留在港口的旅客、车辆。组织做好港口、进出港航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县海洋渔业局组织指导渔业行业做好防抗台风工作,禁止各类渔船出海作业,组织海上养殖和看护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加强停港系泊渔船的安全巡查,落实渔船渔港防风避风措施。

(6)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城乡危旧住房、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护,疏散转移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城区林木、市政公用设施加固处置工作。加强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监控管理,搞好城区积涝抢排强排工作。

(7)县农林水务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临时应急措施。加强供水监控管理;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河网和水库的洪水调度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救灾。指导各地加强农业防灾抗灾,搞好生产自救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为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时提供车辆,并根据需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9)县国土资源局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台风引起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10)县公安局组织搞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运输车辆通行。根据需要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县民政局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收集汇总各地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12)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时掌握灾情和人员转移信息,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县商务局组织指导电力等生产企业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对暴雨影响区域内的企业予以停产撤人。

(14)县安监局监督指导危险品等企业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危化品泄露等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台风期间大雨以上天气以及连续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或接近50毫米降雨仍未停止时,要求立即进行停产撤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15)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海上游乐项目的管理,必要时向景区及经营海上游乐项目的职能部门、企业提出关闭景区,停止海上游乐项目,疏散游客的要求。

(16)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17)县供电公司根据受损电力设施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调整运行方式,对重要用户提供临时供电措施,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

(18)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电媒体即时播发县气象台的台风信息及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刊播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和汛情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县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确保各项信息对外及时、准确。

(19)要塞驻地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需要确定参加抢险救灾的兵力,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重大险情抢险处置任务。

(2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行业防台风工作。

(21)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抗台风工作之中,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将防洪抗台风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防指。

4.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会商会议,作出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拟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抗台风工作。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抗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关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并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报县防指。

(三)应急响应结束

县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或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县,风力减弱至6级以下,将不再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或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

五、人员转移安置

(一)确定需要转移避险的人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不同预警级别下台风威胁区范围及居民分布情况,确定不同响应级别需转移的人员数量、位置等。

(二)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三)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有转移任务的各村转移负责人每年汛前及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县、乡二级应在预案中编制具体的群众转移安置计划,明确应急转移信号,联络方法,安置地点及相关责任人,并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

(四)转移准备

每年汛前,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摸清辖区威胁区内人员分布变化情况,及时确定需转移人员数量及具置,制作明白卡,将辖区内人员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威胁区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五)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相关责任人统一组织,通过鸣锣、人工传递信息等方式转移信号,按照预先确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紧急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危险区受威胁人员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上的内容、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六)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明确转移安置纪律。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抗灾信息畅通的责任。

2.各级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风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救灾的突击力量。

2.县防指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行业资源,组织防台风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防汛任务较重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抢险队伍。公安、消防、卫生、住房建设、电力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组建行业应急抢险队伍。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四)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对个别重点抢险设施提供应急电源。同时,根据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的保电场所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大面积停电或保电场所停电后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台风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行无阻。

(七)物资保障

县防指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依托交通干线设置县级防汛防台风物资仓库,贮备适量县级物资、器材和设备。县级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抢险急需的物料;救助转移群众及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抢险机具、器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要结合本区域防台风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根据规范要求储备相关物资。

(八)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使用。

(九)技术保障

加快和完善防汛防台风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台风信息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台风灾害、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应急救助灾害预警水平。

(十)转移安置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海事、住房建设、商务、公安、卫生、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台风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台风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

根据防台风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或防指应当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十一)宣传、培训与演习

1.宣传、公众教育

(1)县防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相应的预防、自救互救、逃生等技能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应对灾害和事故的处置能力。

(2)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指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负责人、防台风抢险技术人员和防台风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驻军的培训工作由驻军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习

(1)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住房建设、交通、电力等有行业防台救灾任务的部门要根据专项预案要求,定期举行防台风救灾演练,提高行业防台风抢险救灾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自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五)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县防指应针对防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抗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台风抗洪设施的规划、运行管理及应急工作程序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抗灾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风速>32.6m/s)时称为台风。

其风又分台风、强台分、超强台风。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32.7~41.4m/s);强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41.5~50.9m/s);超强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51.0m/s以上)。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防指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一次,修订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台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荣誉称号。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台风应急预案第6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各类事故威胁的形势日益严重;同时,伴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公共安全管理隐患多、基础设施弱、事故总量大的特征较为突出,加强城市和企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指挥已成为无以回避的紧迫课题。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主要研究社会安全类事件,以社会稳定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工具所设计完成,应急指挥平台不仅包括监控、预警、问题决策和指挥等基础功能,同时还具有记录事故处理流程、存储人才、技术、物资和设备等信息以及事故的模拟演练等能力。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通过风险评估和预警实现了对各类灾害事件的及时预防和控制,保障了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

1 研究内容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建设满足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在整合现有的各类系统数据资源及通信网络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上联市应急指挥平台,下联各镇、街道应急指挥系统,横联市各专项应急指挥平台,为应急救援与指挥、事故推演、应急处置培训、应急避险技能训练等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得到现场的图片并及时汇报,提供给上一级平台相关信息,达到听得到,看得见,调得出,能指挥的效果。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主要满足四个方面的需求:

(1)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求

可实现与上级应急平台保持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实时接报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多媒体信息,保证上级领导的指令能够得到及时的传达。

(2)满足应急保障的需求

可实现应急知识普及、应急法规宣传、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库、典型案例分析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动态管理。

(3)满足应急指挥的需求

通过声音图像接入察看事发现场情况,实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时采集和监测,同时加强对部门联动的领导,利用平台实施现场指挥和调度,保证市委市政府领导可以及时调整和动态优化救援方案。

(4)满足科学应急的需求

确保应急管理体系做到科学化,具备内容科学、全面覆盖、配套设施完善、及时有效、内容合理等特点,进一步提高系统的稳定和性能。

1.1 技术路线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研发的路线分为4 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前期需求论证的基础上,研发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的框架模型;

第二阶段:按照规则和需求进行功能模块的开发,实现公共安全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撑平台的各项功能。每个功能都按照设计-实现-测试-验收流程进行;

第三阶段:测试和改进。导入实际公共安全事件的实际数据,对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进行系统测试、推演,进一步改进平台。

第四阶段:试运行。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主要应用于对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实现处理流程网络化和信息化,与其他应急处理平台联动,及时向更高级的应急处理平台上报信息。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的技术路线

1.2 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1.2.1 集成监测监控

安全隐患监控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集中各部门的监控视频等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实时对全市进行动态监测监控。

1.2.2 集成信息

城市安全隐患监控预警系统一信息,并对已经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1.2.3 风险隐患评估

城市安全隐患监控预警系统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融合地理信息(GIS)子系统,以电子地图的方式真实模拟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地貌、设施、道路、桥梁等信息。基于此物理环境模型,可以实现各种可能的物理破坏情形的模拟,如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某条道路被水淹没等可能情况下如何产生有效的冗余计划;还可以分析各相关部门协作的能力评估,如协助分析消防站、救助站如何分布才能实现最佳应急救助的反应能力和效率,并对输入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找出潜在的隐患。

1.2.4 风险隐患智能报警

城市安全隐患监控预警系统把风险隐患评估所发现的问题迅速地告知工作人员,以期隐患尽早得到处理。

1.2.5 公共安全事件模型模拟

城市安全隐患监控预警系统可以模拟风险隐患评估所发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预测,给相关人员提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发展的方向。

2 系统组成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云平台主要包括应急指挥大厅、基础支撑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四个部分。系统具体模块如图2 所示。

2.1 应急指挥大厅

应急指挥大厅主要承担组织并参加视频会议,应急值班,以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供市领导和专家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和科学决策使用。大厅一侧墙面安装大屏显示设备,实现电视电话会议功能和图像监控信息及多媒体信息显示。

2.2 基础支撑系统

基础支撑系统由网络通信、图像接入、视频会议和安全支撑等系统组成。

2.2.1 网络通信

通过有线通讯系统,实现与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市应急指挥平台的图像、语音、数据等信息的交互。

2.2.2 图像接入

依托市安监、公安、城管、人防、海事等部门的视频监控,将图像信息转到市应急指挥平台。以电子地图的方式真实模拟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地貌、设施、道路、桥梁等信息,支持二三维地图浏览,用户可通过浏览器快速浏览二三维地形地貌。基于此物理环境模型,可以实现各种可能的物理破坏情形的模拟,如危机发生时,某条道路被水淹没等可能情况下如何产生有效的冗余计划;还可以分析各相关部门协作的能力评估,如协助分析消防站、救助站如何分布才能实现最佳应急救助的反应能力和效率。

2.2.3 视频会议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实现视频、语音等会议功能,与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召开视频会议。

2.2.4 安全支撑系统

安全支撑系统依托公共安全应急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接收、发送和存储的安全。

2.3 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2.3.1 综合业务管理

实现日常值班事务管理和应急信息管理,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的数据收集、事件分析、处理和指令,用户也可以查询共享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3.2 可视化指挥调度

数字化系统采用了数字化监控技术、城市管网GIS 系统、GPS 系统、有线和无线通信技术,构筑城市综合服务、监控、安全生产保障、环境资源、调度和指挥平台,实现调度指挥所需功能的快捷调用以及设备的集成管理与控制,为市领导指挥提供便捷的技术手段,指挥应急处置,调度有关应急资源和力量。

2.3.3 风险隐患监测预警

汇总分析水利、安监、公安、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及事态和后果进行分析,对事件的类型、时间、程度和影响进行判断预测,并根据已定下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级,供市领导了解信息和进行决策时参考。系统将隐患目标、隐患级别和疏散地区等信息部署到GIS 中。

2.3.4 应急保障

将各部门的各类应急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动态掌握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和设备、专家库信息、急救机构等情况,并针对各个救援现场的实际情况,得到需求资源和储备资源的数量,及时调动距离事件发生地最近的资源。

2.3.5 智能方案决策

利用实时监测数据,依据天气情况、事件发生位置和人员分布等各类参数对应急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判断其影响和危害程度,并结合以往相关案例的处置经验,在确保事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失最小范围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智能化地提出最佳应对处置方案。在应用系统中,根据预案的不同类型设计不同的预案处理模式,并建立预案数据库。

2.3.6 应急评估

隐患一旦被发现,将被及时反映,而且全面监测其动态变化,借助信息系统把隐患的信息数据发送给相关人员; 针对前期评估,记录整个事件的应对过程,按照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应急过程中各种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价,以期改正工作流程中不完善的地方。

2.3.7 应急处置知识库

功能包括应急预案、专家建议、典型案例、涉及知识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综合利用,同时整合各部门专题图层,以及空间地理信息和各类灾害模型,实现对人口、经济、路网、管网、危险源、防护目标的综合显示,进而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级的安全管理,辅助领导制定方案。其主要功能包括:

1)录入预警风险专家的信息:专家由致力于研究风险等级标准的学者和经常从事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组成,用户可以将所需要的专家信息录入在知识库中;

2)设置预警条件和发生各种事件时的警报信息;

3) 包含专家库, 收集整理各类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方式和预警方案,构建综合型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方案。

2.4 移动应急平台

重点实现现场音频采集、现场通信传输、视频会商、协同标绘、现场图像接入显示、指令方案上传下达、指挥调度、语音录制等主要功能。平台借助4G 通信技术将应急指挥中心移动起来,方便、快速、实时地采集图像、影像等信息。

3 结束语

台风应急预案第7篇

1

工程概况

2

1.1

工程建设概况

2

1.2

建筑特征表

3

2

方案总则

4

2.1

编制目的

4

2.2

编制依据

4

2.3

工作原则

4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5

4

预警预报

5

5

应急措施

6

5.1

应急反应流程

6

5.2

台风应急措施

6

5.3

洪水应急措施

8

5.4

暴雨应急措施

9

5.5

警报解除

10

6

应急避难场所

11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总面积27000㎡,总建筑面积209384.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913.2㎡,地下建筑面积72471.2㎡;

建筑基底面积10278.1㎡。本工程包括主楼、裙楼、数据楼、动力楼、金库、设备房、车库等。

本期项目效果图

项目所在位置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规划用地面积

27000

规划总建筑面积

209384.4

地上建筑面积

136913.2

地下建筑面积

72471.2

其中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10612

计算容积率面积

134491.7

建筑物基底面积

10278.1

建筑消防高度

m

225.450

建筑总高度

m

230

地上总层数

49

地下总层数

3

小车停车位(地下)

1441

小车停车位(地面)

64

非机动车停车位

1367

1.2

建筑特征表

楼号

层数

层高

消防建筑高度(m)

结构类型

主塔楼

地上49F,地下3F

首层层高9.75米,1、2层总层高9.75米(其中1层5.55米,4.2米),3层至17层层高4.5米,18层5米,19层到27层层高4.5米,28层层高6米,29层至38层层高4.5米,39层层高5米,40层至48层层高4.5米,49层层高5.3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225.45

框架-核心筒

裙楼

地上5F,地下3F

首层层高5.5米,二层4.2米,三、四层4.5米,五层4.35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23.98

框架

数据楼

地上7F,地下3F

首层层高7米,二至五层6米,六层5.3米,七层6.7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44.2

框架

动力楼

地上7F,地下3F

首层层高6.05米,二层6.95米、三至七层6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44

框架

银行大楼

地上1F,地下3F

首层高度:18.75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

2

方案总则

2.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项目部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2.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订本预案。

2.3

工作原则

坚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

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小组

1.

建立由项目部领导、各管理部门及生产作业队组成的三级防台、防汛工作责任体系及组织领导网络,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

2.

项目部成立“防台、防汛工作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对本项目防汛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救援电话: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XX电话;

XX电话:

XX电话:

3.

建立专人值班制度

防台、防汛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轮流值班,以便及时监控并紧急处理突发事件。主要负责收集洪水和台风的信息和上级指令,统一调动安排人力、物力,检查指导防台、防汛措施的贯彻实施,召集紧急会议,向上级报告防台、防汛工作动态等。

防台、防汛期间项目部安排专人收听、记录电话及天气、防台预警广播,定时通报险情并作好测报记录。

4

应急物资

编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储存地点

保管人

1

编织袋

10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2

箩筐

3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3

水泵

5

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4

挖掘机

2

现场配备

5

运输车辆

2

现场配备

6

200kw发电机

1

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7

排水管

M

100

应急库房、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8

彩条布

2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9

照明手电筒

5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0

麻绳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1

铁锹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2

铁镐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3

梯子

1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4

太平斧

3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5

雨衣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6

雨鞋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7

铁榔头

5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8

开关箱

5

应急库房、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19

急救用品

若干

项目部医务室

办公室

20

照明应急灯

3

应急仓库、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21

电缆线

M

200

应急仓库、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5

预警预报

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在汛期、台风期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暴雨、台风、洪水等气象预警信息,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将利用文件、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各部门传递预警预报信息,督促有关方面提前部署防范工作。

各部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项目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施工项目部每一个班组和作业人员。

汛期、台风期间,各部门必须和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好汛期、台风期间的各项工作。

6

应急措施

6.1

应急反应流程

应急响应的流程分为:接警、判断、应急启动、控制和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几个步骤:

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应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实施如下行动: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资源,明确向上级报告内容、组织信息、内部通报等。

采取救援行动,场外应急指挥应支持现场应急人员完成下列救援行动:应急队伍及时进入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助、人群疏散、环境保护、技术支持、现场监测等。

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原因分析、评价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报告为修订应急预案作参考。

6.2

台风应急措施

气象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将在48

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

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

检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3)

通知各部门、班组长等重点设防的操作人员,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对工地现场易受台风影响的材料和设备及时入库;

对不易入库的进行整理、固定、覆盖,做好防雨、防风等措施。

(5)

准备适量的黄沙、麻袋、水管应急材料和医疗救急用品;

调试抽水泵、应急灯、对讲机等设备;

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证疏通。

(6)

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保护和加固措施,进行沉降观测并记录;

对测量点、原始坐标和高程点做好保护。

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将在24

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

项目部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

落实机械设备防台措施。

(3)

落实临时设施防台措施:加固临时活动房房、民工宿舍。

(4)

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全面排查电源线、配电箱和开关,消除安全;

加固固定配电箱,不能固定的配电箱提前收拾好。

当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时:

(1)

各单位防台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

(2)

工地停止露天施工。

(3)

落实防雨、防洪措施: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和临时设施落实防雨措施;

清理排洪管沟,保证排水畅通。

(4)

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台风期间,工地每天组织上、下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当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

停止所有作业,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

严格执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当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

(1)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停止所有作业和外出;

(2)

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应急指挥中心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一旦出现险情,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援。

(4)

抗台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6.3

洪水应急措施

1.

应急指挥组接到气象或有关部门洪水警报时,立即向组长报告,主要说明洪峰到达的时间,水位高度等。应急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指挥,如不能立即赶到应授权给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的其他指挥组成员,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洪水到来的时间、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应急指挥组下令通知还在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停止施工、立即撤回。

3.

如果时间允许,则应指挥抢险人员或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把洪水影响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物资等转移至安全地带,在转移时应根据设备和物资的价值大小安排优先次序,另外有毒有害物资应该优先转移,避免污染河水。

4.

将即将转移的人员和机械分为若干个分队,每应急转移分队设负责人1名,确定转移的各队负责人应每10min对已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数、尚未转移的人数、去向不明的人数清理检查1次,并立即向应急负责人报告,应急负责人指定专人每lh统计汇总1次。在紧急疏散的过程中,要派专人对洪水的动态进行严密的监视,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安排人员的撤离。

5.

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设置醒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应转移或加固的设备或设施明细;

制定人员安全转移疏散路线图和躲避地点;

综合协调组应按应急计划确定的转移人员数量准备干粮、矿泉水、手电筒和临时帐篷等生活应急用品。

6.

人员和设备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后,由应急小组负责人安排专人值班,进入安全区域内的人员不准随便离开,各作业队以队为单位每4h清点人数1次,以确保人员安全。

7.

洪水到后,安全保卫组要对危险区域进行警戒,防止人员到危险区域逗留或其他活动,避免不慎被洪水卷走造成伤害。

8.

洪水退后,各应急小组、安全员到洪水淹没的区域形成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等情况进行勘查,核实清理、挖运工作量后,调集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设备清理、挖运洪水下退后形成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消除险情。

9.

在清理、挖运中抢险队首先应将施工道路、生活区内的通道上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清运干净恢复原状,避免有险情再伤人;

再将其余地方形成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清运干净恢复原状;

清运中抢险队员应按环境方案将清理的淤泥倒在指定位置,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对损坏的设备由项目部安排现场维修人员清理、修理损坏设备。

6.4

暴雨应急措施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应急措施:

(1)

各部门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

收藏怕水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

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

检查工地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

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1)

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

密切关注政府部门的防洪防汛信息,防止城市内涝,随时做好应急响应。

(4)

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5)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

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停止全部室外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6.5

警报解除

根据上级指令或气象台警报解除通告,项目部防汛领导小组下达警报解除命令后方可撤离抢险队伍和取消防洪度汛值班,恢复常态。

(1)

路基进行检查,防止路基、基坑被雨水浸泡,对需加固处理的及时加固

(2)

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以防各种防护设施被风和雨损坏。

(3)

清理抢险物资,完善物资使用台帐,补充后备。

(4)

收集整理现场图片、文字记录,进行工程索赔相关工作。

(5)

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7

台风应急预案第8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郊开发区、二十里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事。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区编制完成了崆峒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配备了突发公共事件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预案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预案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滞后,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宣传培训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弱。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7〕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区发改局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崆峒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10月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实施。规划应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专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的预案体系。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区政府统一协调全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为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均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及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三、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办发〔2007〕94号)文件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监控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务必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汇总后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预警体系,增强应急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对不及时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区党校培训内容。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四、不断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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