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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年度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30 20:35:54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第1篇

一、开盘前

1、鸟瞰图:在6月8日之前完成鸟瞰图的设计制作。

2、沙盘:在6月9日之前落实沙盘制作,公司在6月底完成制作(大小、户型模型等)

3、现场照片:6月2日之前完成花园现场拍摄工作,主要用于以后宣传中用的实景图片。

4、DM单:在6月5日之前完成设计制作,在6月10日之前完成印刷工作(确定印刷数量规格等)

5、楼书:在落实了现场实景拍摄和鸟瞰图的制作后,在6月15日之前完成设计工作在月底完成印刷工作。

6、现场广告牌:在6月20日之前完成,确定在什么地方做多大?怎么做?

7、在6月10日之前完成售楼部里面近10平米的广告鸟瞰图的制作和门楣的灯箱制作。

8、在6月底要完成开盘活动策划报告,力争落实到执行工作中。

9、在6月20日之前,把销售过程中客户管理系统表格和广告测评办法落实到销售中心。

10、在6月20日之前落实花园销售培训计划(与X落实到培训细节、过程、内容讲师、时间等)

二、广告策划计划

1、在6月15日之前确定广告语。

2、在6月15日之前确定开盘广告内容,并设计出广告样稿。

3、在6月20日之前对开盘广告进行预测。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统计数据 计划生育 人口增长 人口素质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352-02

前言:虽然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在过去的四十多年时间里,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统计数据是国家进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统计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质量。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符合我国当时基本国情的,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还提升我人民的生活质量。

一、计划生育统计的意义

计划生育统计是直观体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载体,通过统计数据,能够非常直观的认识到我国人口发展态势,也是评价一个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另外,我国在对人口规划进行编制的过程中,计划生育统计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也是计划生育政策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也需要通过统计数据来提供现实依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计划生育政策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促进政策的进一步实施。

从根本上讲,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离不开统计数据,其主要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我国的人口数量有很大的抑制作用,还能够科学合理的对我国人口结构进行调节;第二,有利于稳定我国的低生育水平;第三,在促进科学管理与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统计数据的支持,只有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才能够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稳步开展。

二、计划生育统计的作用

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抑制人口增长

从1949年到1964年,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开始加快,15年间已经从原来的5亿增长到了7亿,平均7.5年便增长1亿,这个数字已经非常惊人。但从1964年到1974年,短短10年时间里,我国人口又再次从7亿增长到了9亿,已经进入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平均5年人口便增长1亿。而我国的经济建设当时正处于初级阶段,很难满足快速增长的人口需求。因此,从1973年开始,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到1995年,我国人口从原来的9亿增长到12亿,平均每7年增长1亿,这一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已经取得一定成效[2]。

进入到90年代以后,虽然我国生育人群依然非常庞大,但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深入人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生育水平也在不断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人口增长。相比于1970年,我国1994年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从原本的33.43%降低到17.70%;自然增长率从原本的25.83%降低到11.21%;妇女生育率从原本的5.81%降低到2.23%[3]。发展到2012年,我国城市人口已经大体上实现了人口在生产类型的有效转变,与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人口增长率明显偏低,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促进观念转变

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人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思想中“重男轻女”、“儿孙满堂”、“多子多福”的观念在育龄人群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小,相反的,“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男女一样”的生育思想变成了社会主流,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加文明与科学,生活水平也由此得到很大提升[4]。

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1970年,我国女性初婚年龄平均为20.2岁,但发展到1993年,这一数据已经变成22.67岁,有非常明显的提升。除此之外,我国的家庭规模也在缩小,核心家庭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1971年,我国平均家庭人数为4.84人,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这一数据降低到了3.96人,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便是生育数量的减少。相比于1970年,我国1993年的一孩率从原本的20.7%提升至61.3%;二孩率从原本的17.1%提升至27.5%;而多孩率则从原本的62.2%降低到了11.2%,选择生育多个孩子的家庭数量得到有效控制[5]。发展到1994年,我国表露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意愿的夫妇已经占据全国总数的两成以上,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育龄家庭的生活负担,对于生活质量的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提高生活水平

我国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使之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相协调,从而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四十余年时间里,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迅猛,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从1952年到1978年这26年时间里,我国生产总值虽然增长了3.7倍,但人均却只有1.8倍;而从1978年到1994年这16年的时间里,我国生产总值增长了3.2倍,人均也达到了2.4倍,这不仅仅归功于改革开放,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也是不容忽视的[6]。同一时间段,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升,消费品市场大幅度扩大,零售总额也逐年递增,相比于上个世纪70年代,城市居民投入到生活中的费用每年递增15.5%,农村家庭的纯收入每年也平均递增14.8%。

4.提升人口素质

控制人口数量与提升人口素质,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目的,在抓好前者的同时,我国对于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视,人口素质也在不断提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人口死亡率在20‰左右,发展到70年代,已经下降到7‰左右;1949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仅为35岁,而1990年,已经上升到68.55岁,是国际上平均寿命提升最快的国家[7]。另外,我国卫生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1970年,我国医院床位仅为13.3张,到1994年,已经提升到了23.6张。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人们的营养状况也得到了很大改善,基本上与世界平均水平持平。另外,我国也逐渐形成了妇幼保健服务系统,婴儿与孕产妇的死亡率都有很大程度的降低。医疗卫生方面的很多指标也都领先于其他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另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很大促进作用,九年义务教育逐渐普及,儿童入学率已经高达98.4%,九成以上的地区都普及了初等教育,很多大城市中也都普及了中等教育,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是相当深远的,统计数据对这一政策的开展与撤销也有着非常大的参考意义。这些统计数据都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数据,可以非常清晰与直观的看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变化,男女比例越来越均衡、家庭构成越来越科学、生活水平与人口素质也越来越高,由此可见,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数据统计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三、计划生育统计的评价

计划生育统计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主要依据,因此,对其进行评价也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想要对科学客观的评价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就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统计数据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就是说,统计数据是否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起到推动作用,如统计数据能否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等;第二,统计数据是否强化社会对政策的积极认识,主要指的是统计数据能否直观的显示出人口增长情况,与社会变化情况,从而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第三,统计数据能否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开展,只要指的是统计数据能否反馈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能否为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开展提供科学依据,以及时调整政策。

结论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根据国家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的独有政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统计数据作为计划生育政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正因为对统计数据的充分利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才取得了如此卓越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石智雷,徐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家庭发展的影响效应分析[J].南方人口,2014,01:11―20.

[2]陈卫,靳永爱.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微观的视角[J].人口与经济,2014,04:118―128.

[3]钟甫宁,王亚楠,刘亚洲等.中国农村人口生育水平估计方法及其影响因素――基于队列视角的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51―59123.

[4]周俊山,尹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居民储蓄率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1,10:61―73.

[5]王伟,景红桥,张鹏等.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了居民的幸福感吗――80后一代视角的研究[J].人口研究,2013,02:102―112.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人口政策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法生育权利与自由可持续性发展

一、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和意义(一)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对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依靠地方立法管理计划生育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在继续完善各地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1的同时,制定一部较为系统、完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律,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2战略中的地位需要由国家的专门立法来确定。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曾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写入《宪法》,党的十二大最早提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五大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及主要措施、保障条件等需要由国家专门立法以及配套的法规予以保障。2.实行计划生育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国家法律予以规定。3目前,《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未作规范化、具体化的规定4,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界定和明确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地方性法规虽然对此已作出不少规定,5但仍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是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较多,规定公民可以享受的权利较少,权利与义务规定不相统一,或者说权利义务的配置失衡。3.全国推行计划生育近30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充实完善6。4.为地方立法和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同时规范和保障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人员正确执法、文明执法。5.为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定法律依据。实践证明,仅从限制公民生育抓计划生育难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久地发展。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如“三结合”7的工作思路以及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已得到中央和国务院充分肯定,并深受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欢迎,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并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义该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为构建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相关行政法规1

1、地方性法规12、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将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约束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从而为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立法机关在总结以往国家立法和20多年来地方立法经验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面向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指导思想。即:

1、以邓小平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系列科学论述为根本指导思想。2、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创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人口环境;控制人口数量13,提高人口素质14,改善人口结构15。3、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增进家庭文明幸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4、有利于体现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久发展。5、有利于保障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6、为地方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国家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配合政府作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协助义务,以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其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等。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共8条)。主要规定了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基本原则。第三章生育调节16(共6条)。主要规定了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并将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管理、服务措施。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共7条)。主要规定了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实行奖励、优待制度,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共6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在提高母婴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17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法律地位,计划生育部门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第六章法律责任(共9条)。主要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该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立法授权,即授权国务院依据该法规定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授权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该法规定制定中国人民执行该法的具体办法,以及该法的施行时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体现了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思想。本法总则第一条即明确本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并将“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设立专章予以规定,明确提出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体现了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本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对人口与发展问题实施综合决策,规定了各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以及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等应当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妇女地位等项工作有机结合。(三)强调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的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宽,并规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管理、服务和制约措施,对保证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有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四)体现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本法不仅规定了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还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享有生殖保健、男女平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健康与安全保障的权利等,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应承担的义务,明确了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于其客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环境造成了影响,加重了社会公共投入的负担,有必要从经济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对社会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五)强调严格依法行政。本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各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坚持分类指导。由于各地人口发展状况、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同,加之计划生育地方立法先于国家立法,且已实施多年,国家立法只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原则规定,为地方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具体制度与措施,则主要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七)注意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本法体现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生育工作与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引入生殖健康、开展计划生育的教育、信息、咨询活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内容,反映了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开罗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的庄严承诺。四立法为何规定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为了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适应,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不仅提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而且提出各项人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并逐级下达人口发展计划,明确各级政府负有完成人口计划的责任,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指出,人口再生产仍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内容,仍要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做到人口与发

展综合决策,继续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近30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证明,通过制定和落实人口发展计划,合理调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个重要调控手段。为了把这一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设专章对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和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以及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方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国家对人口问题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各级政府始终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国家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需要指出的是,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并不矛盾。在计划生育实际工作中,人口计划只下达到县一级,乡、村两级按现行生育政策实行管理,确保群众按现行生育政策实行管理,确保群众按现行生育政策,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和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立法为何强调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虽然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生育水平已降到较低的水平,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数量仍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我国的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必须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长期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生育政策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也是规范和调节公民生育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贯彻落实生育政策而制定的。国家在制定生育政策时既考虑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又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群众的生育意愿和接受能力,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并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根据中央确定的生育政策,各省区市相继制定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生育政策作出了规定。我国计划生育的历史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因此,中央多次强调,现行的生育政策要保持不变。2000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强调指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条件下,仍然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这是因为,虽然现行生育政策已逐步被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但是,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的难度。因此,生育政策既不能放宽,也不能收紧。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也符合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少出生了3亿多人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实行计划生育,正是为了维护人民享受更高生活质量的权利,是真正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

六、立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

七、立法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的具体规定(一)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的制度。(二)明确社会相关方面负有协助政府管理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1、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所属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向育龄人群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科普知识,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工作机构通报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与优待措施;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向育龄夫妻发放避孕药具,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动员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3、社会各方面应当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教育、咨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本法设专章规定建立计划生育的奖励制度,对公民晚婚晚育、妇女怀孕、生育、哺育期间、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给予必要的福利待遇,实行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经济发展的优惠和照顾,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国家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等。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第4篇

一、把握时代特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计划政策法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经济工作的水平,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进一步转变计划工作职能的客观要求。随着全省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计划投资方面改革的逐步深化,客观上要求计划部门及时总结改革的经验,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下来。同时,也要求计划部门适应改革需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简化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性审批,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经济调控和地方经济调节上,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用法律制度约束行政行为。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的核心内容。通过依法行政,达到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防止和避免行政权力被滥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方式和途径,搞好计划、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是“经济入世”,也是“法制入世”,客观上要求计划部门必须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继续对与贸易有关的或者影响贸易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作进一步清理,通过立、改、废的方式,不断完善计划、投资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解决实际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的计划政策法制工作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表现在:一是立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们往往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按照惯例行事,还没有对新形势给计划部门带来的挑战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行政执法比较薄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划系统在计划实施、投资管理、项目稽察等方面具有执法权,而且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市场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也要进一步加强。因此,搞好行政执法,是计划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三是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的制度还不健全,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省各级计划部门在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中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计划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进程。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计划系统的政策法制工作。

二、加强立法工作,健全计划政策法规体系

搞好全省计划系统的立法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坚持立法先行,把立法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以立法促执法,以执法促立法和普法。各级计划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行的原则,认真做好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能闭门搞法制,不仅要发挥计划部门自身的力量,还要借助社会力量,引入外部智力,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取得政府法制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共同搞好计划法制立法工作。

第二,抓紧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配套规则。《招标投标法》在我省实施两年多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招标投标活动还存在不规范、行政干预过多等现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在今年底前将陆续出台工程施工、工程服务和评标专家库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省计委正在积极开展我省招标投标方面有关法规的起草出台工作,各地计划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招投标方面法规贯彻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第三,加快其他有关宏观调控法规的制定。为了尽快健全和完善计划法律体系,下一阶段,国家计委将把有关规划编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储备物资安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重要任务。省计委将配合国家计委积极做好上述法规的出台讨论工作,同时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各地计划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立法进程。对那些条件成熟的有关地方经济调节的政策法规,要积极向同级人大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力争在计划法制立法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计划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大执法力度。

第一,继续整顿重大项目建设秩序。当前重大项目建设中还存在着违反项目审批程序、挪用专项资金、规避招标、搞假招标、串通招标投标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后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要将招标投标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把工作的重点从对项目建设单个环节的检查,转到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上来;从对个别项目的抽查,转到对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上来;从检查项目是否招标,转到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上来。

第二,强化对计划投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是今后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要重点检查一到两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并逐步形成制度。今年的重点是检查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细则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反馈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这是搞好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环节。首先,要强化计划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其次,要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当前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做到: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公开,把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广大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四、认真搞好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

全省计划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已下发,各地计划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计划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计划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一,各地计划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一个单位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的状况如何,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哪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法制工作,各项工作就发展得比较顺利。相反,工作就被动。各地计划部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并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第二,计划系统的政策法制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完成计划政策法制工作任务,开创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新局面,政策法制工作者要高标准、严要求。围绕“四五”普法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关于民主法制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学习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计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制理论和执法水平。

第三,探索和实践计划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集中培训,把法制课列入干部的必修课程,同时举办适合各级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学法与辅导相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

五、积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我省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已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没有进行很好的总结并上升为系统的理论,越来越影响和制约着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今后,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省计划部门的实际和当前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开展政策法制工作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当前,我们要把研究问题的重点放在:如何建立健全计划投资法律体系;如何完善《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措施;如何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如何正确处理项目法人自与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明确计划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等。省计委各处室要结合自身业务,每年抓一两个重点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有份量的研究成果。

进行政策法制问题研究,要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冲破传统理论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力戒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要有前瞻性,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研究课题,为理论研究增添新的内容,赋予时代特色。

六、加强协调配合,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保证

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计划部门内部和计划系统上下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合力,为开展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第5篇

2005年以来,我矿计划生育工作在平川区和靖煤公司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矿区为目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女职工计划生育率、节育率、一胎领证率、晚婚晚育率均达到了100%。现将2005年我矿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矿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一)职工计划生育状况

1.我矿现有职工1715人,女职工共有470人,其中(1)未婚23人;(2)结婚未育24人;(3)一孩390人,全部领取了独生子女证,领证率为100%;(4)二孩34人,从96年后未出现过多孩。

2.本年度婚育情况。(1)本年度内新婚(女)7人,结婚年龄均在23周岁以上,晚婚率达100%;(2)本年度内新生婴儿15人,其中男婴8人,女婴7人,其中2孩,男1人,女1人,均为计划内生育,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3.节育情况:女职工应采取措施的393人,全部采取了节育措施,其中带环347例,结扎32例,药具14例,(本年度放环一孩17例,二孩结扎3例)。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

我矿现有流动人口159人,育龄妇女77人,其中,(1)一孩19人;(2)二孩及多孩58人。

在应采取节育措施的75人中,带环14人、结扎50人、用药2人。(本年度内流动人口新生婴儿3人、男婴1人、女婴2人,本年度放环2人、结扎4人、人流1人,)节育率达到100%以上。

二、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巩固低生育水平

根据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川区、街道办、煤业公司计生委年初的安排,我矿对2005年计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年计划生育率、节育率、一胎领证率和晚婚率达到100%的目标进行。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不断确化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矿主管领导和各基层单位签订了《2005年计划生育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将提高人口素质,优质服务和健章立制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起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和宣传教育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坚持“四、二、一”孕情检查制度,以检查环、孕为重点,全年共有470人参加了4次环、孕情检查;坚持避孕优质服务和妇科普查防治服务相结合,广泛推行避孕节育和知情选择,不断加强妇科病检查,提高妇女的预防意识;2005年8月底至9月初矿组织在册男女职工进行全面体检并受到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计划生育表、卡册,计生专干做到了挨家串户宣传、登记、摸底,做到了卡册、帐、表、记录齐全规范,信息网络和报表卡册健全,各种图表上墙,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了统计和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力度,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于群众举报的信件,认真调查、及时查处,针对流动人口流动性大等问题,积极采取“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方法,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单位职工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做到人口有流动生育无漏洞。

(三)认真接待职工和流动人口来访,及时给予政策答复

1.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改变职工生育观念和提高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年广播宣传计划生育工作7次,办计划生育宣传专栏4期,张贴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一次40张,给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发放《四合一家庭生殖保健》100套,同时2005年矿计生办还征订《中国人口报》、《中国妇女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报刊杂志,分发给各基层单位。通过这些宣传形式,加大了计划生育宣传力度,提高了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思想认识。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2.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待政策,关心疾苦、为职工排忧解难。计生办及时了解女职工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实行节育措施后的身体状况,利用环孕检查一并对女职工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病检查,对实行结扎手术的人员进行看望慰问,矿党政领导非常重视计划生育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在休假上给予女职工很大支持。

总结一年来我矿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持证率还较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宣传工作还需加强,今年将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计生工作再上台阶。

二00六年计划生育工作简要安排

二00六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矿各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足实际,狠抓落实。要抓政策学习、抓工作安排、抓督促检查,健全计划生育制度,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要认真落实,从严考核,坚决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各基层单位要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车间、班组目标考核范围,层层分解,形成“全矿上下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格局,扎扎实实做好二00六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继续坚持和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不断巩固和扩大“三为主”管理成果。实现“三为主”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标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要做到:一要计划生育网络健全,层层签订责任书;二要认真验办结婚证、婚育证,做到持证生育,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三要做到一孩节育落实率、及时率、二孩结扎落实率、及时率均符合规定,把好登记关、持证关、验证关。四要做到牌板、帐、卡、册报表和实际“五对口”,真实、齐全统一、规范。五要坚持“四、二一”环孕情检查制度。六要认真抓好计生宣传工作。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第6篇

分析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市“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安排“期间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员组织全市上下全面完成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会前,市委常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年度结帐方案、年工作目标和措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等一会,马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分析形势。增强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期间。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结构有所改善,人口素质不时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落实,连续多年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从亮点看形势,主要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计生工作。期间。努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计划生育相关文件,每年多次召开市委常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了市、镇办、市直科局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调整加强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人大定期开展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市政协经常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视察,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镇办、市直科局领导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心,经常进行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汇报,适时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生育观念明显转变。各地把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生育观念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结合开展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建议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一定水平上削减了影响计划生育的思想障碍,广大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截止年9月30日,全市晚婚率达39.83%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农村夫妇累计已达2860对,推迟领取《生育证》农村夫妇4230对。

三是低生育水平基本稳定。期间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7‰以内。少出生1.5万人,圆满完成人口计划。据统计,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全市共出生10449人,一孩7594人,政策内7554人;二孩2799人,政策内2612人;多孩56人,政策内41人;人口出生率6.98‰,自然增长率3.52‰;政策内生育10207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7.68%政策外多孩15人,政策外多孩率0.14%当年生育一孩妇女上环率64.39%当年生育二孩及以上夫妇结扎率52.38%出生人口性别比118年度考核样本点统计准确率99.30%

有效地控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比2000年下降了2个单位值。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截止年9月底,四是重点工作效果显著。各地各部门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宣传教育、从严查处、综合治理入手。全市“两非”案件立案5起,查处结案5起,收缴“两证”15本。计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三查服务、月查服务、随访服务等“三大服务”全面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全面推进。免费服务、奖励扶助制度、青春期健康教育、防控艾滋病工作全面落实。

计划生育工作专班未动、职能未减、责任未变、经费未减。全市701个村(居)有694个村(居)按要求配备了女计生专干。并享受村干部待遇。杨林尾、三伏潭镇村(居)专干工资实行了镇财政统筹、计生办考核发放的管理方法。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完成。市人口计生委信息系统实现了上与省计生、下与镇办计生办互联互通,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网络逐步健全。镇办综合配套改革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必需清醒地看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计划生育工作紧迫感有所减弱。连续多年完成人口计划、进入低生育水平后,期间。一些地方盲目乐观、思想麻痹、工作松懈,特别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开始下滑,认为计划生育工作相对以往已经变成一种较为自觉的行为,不需要像前几年那样重视了更不需要大兵团作战了只要专班工作就行了少数地方不是琢磨如何抓紧抓好工作,而是琢磨如何应付市里的检查、考核,更有甚者,工作不力数字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完成”责任指标。二是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受各种外界因素影响,市的低生育水平还不太稳定。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负担逐步减轻,家庭抚养利息下降,以前迫于经济压力未生育的家庭,激进生育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弥补性生育。受大学教育收费高、就业难、打工经济收效快等因素的影响,多读书不如多生孩子发家致富等新的读书无用论在农村抬头,这必将因人口文化素质的下降并引发人口出生率的回升,使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难度越来越大。近年来,有些镇办符合政策生育、政策外多孩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主要指标呈现了反弹的趋势,极少数地方已经迫近临界点。三是社区、集镇计划生育管理亟待规范。相当一部分地方的集镇、社区组织机构不健全,计生专干不落实,经常性管理措施落空,成为政策外生育的防空洞”同时,大量的下岗职工居住或生活在社区,对他计生管理呈现了空档”集镇、社区计生工作管理已经成为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上档升级的重要制约因素。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必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当前。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义极为重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化对这一工作的临时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不断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始终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动摇,以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明确目标。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必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使总体生育率坚持在1.8以内,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出生人口总数控制在7万左右,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158万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坚持在94%左右,努力争取在201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于正常值。促进人口与计划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领跑全省发明良好的人口环境。

1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完善农村局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重点。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以“控制、奖励多生”向“奖励少生”和奖励并举转变。要着力完善农村局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规范顺序,确保这项德政民心工程落到实处。要借鉴外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制定和落实对计生家庭的各种优惠政策,资金、项目及其它资源分配上向计生家庭倾斜,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逐步形成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证、救助“六位一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着力推动综合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把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运用法律、政策、舆论宣传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力争到未出生人口性别比有较大的降低。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管理机制,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摧残、遗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要建立定期跟踪和督促检查制度,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有案不查,查清案件而不处理的地方,要进行通报;对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弄虚作假,数字上做文章的地方,要坚决予以“一票否决”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女孩健康生长的利益导向、舆论导向机制,探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促进群众进一步转变婚育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氛围。

3着力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减少政策外生育,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既是一个人口大市,又是劳动力流动大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方针,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原则,加强城乡和地域之间的协作配合,消除计生工作的盲点和死角,努力使计生管理和服务覆盖全体人群。要加强流出人口管理,继续推行“六个一”管理方法,即婚育妇女外出前参加一次“三查”落实一种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留一个通讯地址,确定一名责任担保人,减少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要加强流入人口管理,城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优质服务”长效机制,切实将流入人口纳入常居人口管理范围,一同宣传、一同管理、一同服务、一同检查,努力减少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

4着力强化社区计生管理。逐步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社区居委会。要逐步推行以单位负责、社区管理为基本内容的属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在计生管理服务中的作用。要选派一批优秀计生干部到社区协助抓“计生”工作。要成立专班,对社区计生情况详细清查,建档成册,落实经常性管理服务措施,消除计生管理死角,坚决扭转集镇、居民小区计生管理服务的主动局面。

5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的基础建设。将村居计生专干的工资实行“镇办财政统筹,计生办考核发放”管理方法,解决村居计生专干待遇落实难的问题,达到稳定队伍、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目的要提高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广大计生专班人员要树立宗旨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学习,继续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计生精神,工作中坚持规范上求高、措施上求严、工作上求实,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要加强服务阵地建设。依照“十好”要求,将镇办计生服务中心建成“十星服务中心”使之真正成为育龄群众的娘家”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采取培训、交流、脱产学习等各种形式提高微机操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信息系统正常高效运转。要深化优质服务。强化婚前培训、新生儿筛查、孕期保健工作,使全市新生儿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

6扎实抓好明年计生工作。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显得尤为重要。要把遏制局部地方生育水弹势头作为明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几个后进镇办、单位和跟踪检查,督促他抓好整改,尽快扭转计生工作主动局面。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打击“两非”社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创新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和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7着力抓好春节期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春节将至,各地各部门的计生工作考核也已经完成,少数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呈现了滑坡。调查解剖结果标明,当前,少数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专班工作热情不高,有麻痹松劲情绪,少数地方计生办主任认为年的帐”已交,年工作由谁来抓尚未明确,所以工作时处于观望状态;少数镇办计生办主任刚刚调整上来,一时难以理清工作头绪,处于打乱仗状态;少数镇办计生办主任工作多年,希望调整岗位,精力没有放在抓工作上,以上原因导致几大重要指标全部低位运行。据统计,调查的15个村三查率55.1%上环率12.75%结扎率8.04%月查率79.1%以上数据说明,当前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直接影响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确保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要加强月查对象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孕情演讲制度、引流产审批制度、死产报告制度、干部包保政策内孕妇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两非”案件的发生。要动员组织镇(科局)村(单位)干部包保政策内孕妇,包政策内孕妇不外出,包外出对象按时返回,包按时参与月查,包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包不违规引产,包不遗弃、溺死女婴。对拒不履行包保责任或在包保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包保责任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奖励和经济处罚。要严肃处置一批逃避月查的持证对象、月查上弄虚作假的当事人、违规B超医生等违纪违规违法典型。二是要加强三查管理,堵控政策外生育。要结合清理清查,完全摸清三查对象底数,建立管理服务档案,落实管理服务措施。要提高三查比率,对三查未到位人员要派专人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到位。要抓住春节外出务工三查人员返乡这一时机,对照年初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结帐,该奖的奖,该罚的罚,硬帐硬结。要落实节育措施,继续提倡“一环二扎”节育管理办法。三是加强社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消除计生管理的死角和盲区。会后,市人口计生委要会同城区三办一园开展社区计生清理清查活动,完全摸清社区计生工作底数,建立健全计生组织网络,配备计生专兼职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堵塞计生管理漏洞。各镇办要组织专班对集镇计生情况开展清理清查,并借鉴农村计生工作的胜利管理模式,把集镇计生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外流人口,其流出前,要登记造册,签好合同,组织三查,操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掌握其流向。流出后要及时与其居住地计生部门联系,解其避孕节育情况。要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

三、加强领导。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继续健康发展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有人口安全意识。人口平安这根弦不能松,抓计生工作的劲不能松。各地党委、政府要依照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安排、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尤其是要研究如何稳定低生育水平、如何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重点、难点,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基层干部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力争每年解决一、两个影响和制约外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要继续推行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要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坚持党委、政府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召开由党政一把手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由分管领导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坚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奖惩任免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明确相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不定期地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自查和检查。坚持层层建立农村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和国家干部驻村包点责任制度,坚持层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实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坚持分类指导,每年奖励一批先进单位、重点管理一批后进单位,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历史变迁;法制

一、我国计划生育的演进历程

1.计划生育的萌芽时期(1949-1961)

新中国成立伊始,满目疮痍,亟需发展经济,人口理论严重匮乏,这就使得人们对人口问题尚未有正确的认识,人们对“人多力量大”有着普遍的认同。在此背景下,我国制定了鼓励生育的计划生育政策,集中体现在:医疗卫生层面,严禁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社会政策层面,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补助,实施“低薪酬、广就业”的方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供给制。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5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明确提出了节制生育是一项重大政策问题。这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

2.计划生育的停滞和全面推进时期(1962-1992)

进入20世纪60年代,受社会混乱和影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停滞阶段,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被取消,甚至国务院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也被当成了摆设,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受到严重阻碍。进入70年代,由于第一次生育高峰的影响,使得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197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的报告》,明确指出把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1984年,我国确立了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在这一阶段,计划生育机构也更加完善,比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事业机构、全国人口科研机构等,为我国计划生育的新探索奠定了基础。

3.计划生育的新探索时期(1992年至今)

1992年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深化阶段,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工作内容发生新的变化,侧重于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着力于促进人口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农村重点推行村级自治,对计划生育实施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建立了“群帮群治”的新模式;在城市推行以社会为单位的计划生育,着眼于建立居委会、计生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确立了以引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方针,彻底破解了计划生育在基层难以推进的难题。这一时期,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人口数量得到基本控制,人口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二、着力强化我国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思路

1.加快制定科学的人口发展规划

切实提升我国人口发展规划的科学性,是着力强化我国计划生育管理的保证。一是要侧重于对人口数量问题的研究,组织相关专家对当前我国人口数量和增长率做科学分析,预测我国今后10-50年的人口变化趋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依据。二是要侧重于对人口素质问题的研究,把规划的重点放在如何提升出生人口、劳动者、人力资源等素质的措施改革层面,为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提供依据。三是要侧重于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注重于优化老龄人口结构的顶层设计,着眼于研究老龄人口的分布和变化趋势,为制定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正确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四是要着眼于研究出生性别比例问题,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消除出生男女比例失调问题。

2.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是着力强化我国计划生育管理的关键。一是要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立法,强化全国人大的计划生育立法权,切实提升计划生育立法层次,促进立法的横向公平显著增强,为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要着力强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严格督促执法人员遵循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切实提升执法不力的成本,严禁执法者从中获得非法收益。三是要加快健全计划生育法律监管机制,严格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鼓励新闻媒体肩负起监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的责任,促进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尽快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大力改革完善计划生育保障制度

大力改革完善计划生育保障制度,是着力强化我国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要把计划生育与扶贫济困有机结合,逐步加大“幸福工程”的力度,下大力气抓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疾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家庭的救助工作。加快建立“以奖代罚”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优生优育家庭的奖励,以此辐射和带动其他家庭。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机制,下大力气抓好城市落实计划生育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消除落实计划生育群众的忧虑。转变计划生育工作理念,把工作重心转变到建立科学的导向机制上,采取多种措施对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补偿,比如科技支持、政策倾斜、贷款扶持等,进而促进群众落实计划生育自觉性不断提升。对违背计划生育规定的家庭,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提升其违法成本。要促进计划生育激励制度不断完善,扎实推进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程,特别是对只有女孩的困难家庭,要给予其更多地优惠政策,以此来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左梦瑶.关于当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3(22).

[2]李志明.计划生育60年坎坷历程与启示[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1).

[3]车焱.我国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避孕服务模式及地域分布[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2,20(1):8-11.

[4]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计划生育服务站机制改革为契机 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2,20(3):152-153.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第8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近几年来,*县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从有利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促我县计划生育方面达到四个目的: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死保健服务,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从而达到造福全县人民,推进社会稳定,促进我县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切实加大投入,为计生事业经费提供保障

加大计划生育投入,确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规定标准,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执行全县计划生育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

我县在编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预算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县“*”期间人口控制目标,认真贯彻《*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期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在具体预算编制上遵循了以下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第二,坚持“财政效益”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大力优化计划生育经费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第四,对计划生育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测算,国家测定的项目据实测定。

为切实对计生事业经费提供保障,我们还出台了以下保障措施:

1、预算安排优先考虑计划生育,支出拨付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安排到位,拨付到位,确保计生事业经费支出增长水平快于全县财政支出平均增长水平,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力度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2、全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分正常事业发展部分和国家确定的项目两部分。计划生育经费以上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增长幅度进行测定;对国家确定的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村级计生主任工资补助和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等,根据工作需要据实测定和安排。

3、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计生经费按月及时拨付,县财政局、县计生局按月将计生事业费拨付到乡镇计生办,确保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4、改进和完善经费投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财政、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市制定的计划生育经费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全县的考核办法,以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得到落实。

5、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计生事业经费管理,确保计生事业经费用到实处。

经过以上措施,我县的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快速增长,今年到目前为止,全县投入计生事业经费已达*万元,比去年全年还增长了*%,比20*年的*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了*%。三年的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增幅分别达到了*%、*%、*%,均快于当年财政支出总体增长水平。人均财政投入由20*年的*元提高到*元,人均增加*元。

三、加强计生事业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保证乡镇计生经费及时到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乡镇计划生育经费按人口及标准核定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计划生育局,由县计划生育局再直接拨付到乡镇计生办,确保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到位,防止计划生育经费被挤占和挪作他用。二是会同审计等部门搞好各乡镇财政所计划生育经费审计工作,督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一旦查出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把计划生育资金审计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障这项工作的落实。

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各种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既促进计生事业的顺利开展,又切实为民造福,增加群众福利,减轻群众负担。主要有两项:

(一)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四种手术费”免费制度

按照上级规定,从20*年10月1日以来,县乡两级“四种手术”实行免费,费用由财政负担。为落实“四种手术”免费政策,财政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农村孕情、环情、节育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全部由乡镇计生服务站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按规定进行免费服务,所需费用成本由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给乡镇财政,由乡镇财政拨付补助给计生办。二是农村按规定流产、引产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疗检查等,统一由县计生服务站免费服务,其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三是为保证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财政管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由县计生委财务科根据正常进度,申报资金拨付。

(二)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困难乡、村和农户进行重点帮扶

对经济状况差,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好的乡、村、和农户,我们优先安排扶贫资金,积极研究扶贫项目,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围。我们先后与*乡*村、*村结成帮扶对子,先后为他们送去了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不仅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进一步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