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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17 05:13:57

管材调查报告

管材调查报告第1篇

开放教育集中实践环节写作指导注意事项

省电大于2009年对电大开放教育集中实践环节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新的教育实施方案,我市电大也对《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手册》作出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调整。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写作要求的变化

<一>本科:所有论文和实践报告均要求用A4纸打印,论文为三稿(初稿、修改稿和定稿),实践报告为二稿,电子版见山东电大在线或滨州电大在线。

1.法学专业:内容包括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为百分制。

2.汉语言文学(师范):

内容包括教学实习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教学实习又包括实习方案、教案和3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教学实习的方案、教案和实习报告均可一次打印成型,具体要求见“实施方案”,教学实习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实习报告的打印参考实践报告的相关内容要求;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3.教育管理: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教育管理实践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实践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制。毕业论文不再要开题报告,成绩为百分制。注意不要把教育管理实践报告写成调查报告,另外,论文选题不能选学科教学,要紧扣教育管理内容。

4.小学教育: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5.行政管理: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社会调查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6.英语教育专业:内容为教学实践设计。整个教学实践设计研究项目必须经过简短分析、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和撰写4000字以上的鉴定报告几个阶段。

具体过程包括:项目启动、问题分析及方案设计、学生实施方案阶段、数据分析讨论、研究报告撰写过程。 要求:①每一步骤都要有书面材料;②要有4次教学研究记录或教学日记;③要有原始问卷或座谈的录音等。

研究报告一律打印,格式统一。详见省电大的《教学实施方案》。作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7.工商管理:内容为模拟实验和7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模拟实验要求附500字的模拟实验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论文的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8.会计学:内容为模拟实验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模拟实验要求详见省电大《教学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9.经济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0.金融学: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内容为毕业设计。要求毕业设计有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论文书写规范、文字流畅、图表清晰、测试数据完整、结论明确;论文正文前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附参考文献;论文要求打印,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装订成册,详细要求见省电大新《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2.数学与应用教学:内容包括教育实习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对于正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生要求:①提交所在学校对其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意见(有获奖证书者附上复印件,加盖印章)②提交两学时的中学教学教案,可以打印。③提交一份个人从教经历和体会(不少于3000字的打印稿)④由电大分校根据以上材料评定其实习成绩。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 1

及格、不及格四级。

13.土木工程本科:内容包括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四部分。

课程设计要求从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结构设计原理、桥梁工程、建筑监理5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时间为3周,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生产实习时间3周,要求写出实习日记,成绩为及格、不及格二级。毕业实习2周以上,要求写出毕业实习报告,成绩为及格、不及格二级。毕业设计不少于8周,要求写出5000字以上的毕业设计报告,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二>专科:所有论文和实践报告均要求用A4纸打印,论文和实践报告均为二稿,电子版见山东电大在线或滨州电大在线。

1.汉语言: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2.法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3.教育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4.行政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5.小学教育: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6.工商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4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7.会计学: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4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8.金融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9.护理学:内容为毕业实习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实习内容主要有护理学原理、内科护理、重症监护、外科护理、手术室护理、急诊护理等六项,成绩为百分制,毕业论文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详细要求见省电大新《教学实施方案》。

10.旅游酒店管理:内容包括模拟训练和毕业论文两部分。

模拟训练要求有活动资料和照片,并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要求5000-7000字,具体要求见省电大新《教学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11.计算机信息管理:内容包括数据库应用课程设计、企业资源规划(ERP)综合实训和毕业设计三项。前两项内容成绩均为百分制,第三项内容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2.建筑施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实训、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测量实习和毕业实践四部分。建筑实训2周,主要根据5次习题作业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可根据平时学习态度、实习进度等情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测量实习不少于2周,成绩可按及格、不及格二级评定;毕业实践活动结束,要求提交:实习单位鉴定、实践日记、实践报告(技术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以上专业的社会实践,除护理学和计算机为百分制外,调查报告等成绩均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论文成绩除护理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计算机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级外,其他成绩均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

二、打印装订要求

本专科打印要求见相关部分。具体打印装订参见《滨州电大毕业集中实践环节手册》相关部分,同时结合省电大新修订的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方案,因为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电大毕业集中实践环材料除个别专业外,一般不再要电子版,档案袋里面,本科一般装5样材料,专科一般装4样材料,材料装入档案袋后,要在档案袋上注明内容。今后所有打印材料的封面一律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字样改为“开放教育”字样。要求学员认真参阅《滨州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手册》。

管材调查报告第2篇

一、项目工程施工准备工作。

1、 完成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至开工证过程中的全部报批工作。

2、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信审查报告。

3、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工程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

4、协助落实开工前现场的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测量,场地平整,验线、勘探等工作。

5、参与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工程技术管理:

1、坚持依法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颁布的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坚持按基本建设和施工程序办事。

2、审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乙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培训情况的证书。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布置。

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社会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问题。

5、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管理:

按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施工,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报表,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保证工程进度,做好会议记录,按月上报工程进度表。

6、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

a、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运行可靠,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上报总工。

b、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c、重点工序重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d、按月上报工程质量报告。

7、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查,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禁止使用的意见,报总工审批。

8、洽商管理:

依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经公司审批后,办理施工洽商、变更手续,严格审批程序。

①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以甲方名义向施工单位出具项目负责人名单及甲方有关洽商程序、权利规定的文件。

②在甲方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出具人员变更文件。

③洽商文件由工程部报经济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然后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签字。

④洽商文件签订后应及时在行政人事部存档,并在工程部、经济部备案。

⑤工程部对洽商资料应按类别及时清理,并每月与行政人事部及经济部核对存档、备案情况。

9、材料设备管理

①工程部指定专人(二人以上)负责根据工程部经理提出的型号及技术指标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及时向工程部经理递交汇总的调查资料及调查报告。工程部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工及主管副总审核,总工及主管副总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签约定货。

②工程部指定专人对进货材料进行管理,材料设备运输到位后,订货员汇同管理员,负责检查与定货合同规定内容是否符合,符合则签字验收,若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有权拒收。

③材料设备入库登记应清楚明确,管理员与订货员共同签字,并交财务部备案。

④领用材料设备应持有工程部经理签字的出库单,管理员收出库单后将材料出库并及时销减库存记录。

⑤材料管理员应每月与财务部核对材料出入库情况,并移交出库单及明细帐目。

⑥总工和财务部对材料设备三个月审计一次,并由总工出审计报告。

⑦出现问题的环节由该环节的负责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1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三、竣工验收:

1、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验收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参与市政工程的验收,各种验收工作报总工审批。按规范进行。

2、办理竣工手续。

3、整理竣工资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竣工报告报总工及有关领导签批后及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存档手续。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杜绝有遗留问题的出现,若出现不可避免的遗留问题应有详尽的书面说明。

四、市政工程施工管理:

1、积极协调各市政、公用、园林、交通等配套设施的综合建设,组织市政协调会,及时协调路由不足及用量不够的问题,绘制市政综合管网设计图及市政综合管网竣工图。

2、负责各市政管线的报装、委托设计、委托施工、验收、交用等事宜。

五、工程管理措施:

1、建立在施工程例会制度:

a、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施工现场定期(每周)召开工程例会。

b、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组织参加会议人员。

c、例会后形成纪要转发与会各方,并上报总工。

2、建立工作日志制:

由专人认真记录每日工作情况,详细记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部门经理要定期检查、抽查,日志要编册保存,定期上报行政人事部,个人不得存留。

3、建立在施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a、整理、编制、组卷基建技术文件及洽商资料,每月归档。

b、审查乙方的施工技术文件。

c、对施工图纸的管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妥善使用。

4、建立月、季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月末、季末总结工程部工作形成报告后上报总工。

5、建立月、季工程进度报告:

管材调查报告第3篇

关键词:消防 审计调查

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的各项审计专项调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提高审计地位、了解基层财经状况、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施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特别是对专项审计调查概念缺少更深层次的理解,在专项审计调查活动开展中做得不规范、不深入、不全面,依据不充分,调查结果不准确,调查报告上报不及时,调查结果的价值不高,影响力和作用力不强。为了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审计行为,在开展审计专项调查中应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提高工作质量。

一、列入当年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乎部队战斗力的重大决策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等贯彻执行、经济和军事效益、重大资金项目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等。这些事项可单独确定或与其他项目同步进行。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纳入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这既是审计调查工作的指导纲领,也是组织协调的前提,实施的准则和控制的依据。消防部队专项审计调查计划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审计资源和审计风险,报本单位首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制定好审计调查方案

按照审计计划,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审计风险评估结果,依据轻重缓急,指派具有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拟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并报请领导批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审计调查业务,部队自身审计力量不够的,可将管辖范围内的审计调查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预计方案差异较大的,应及时调整方案,调整时注意要补办报批程序,防止个人随意更改。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和人员分工等,要有的放矢,尤其要注重方案的指导性和可造作性。

三、编制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并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应包括被调查单位名称;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需要被调查单位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等内容。如果专项审计调查是结合项目审计开展的,可以在项目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一般3日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单位,同时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四、规范专项审计调查方法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调查的目的内容,采取灵活的审计调查方法,如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准确收集有价值的资料。同时对调查结果分析汇总,用宏观的理论加以提炼,找出政策法规、管控监督、日常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五、及时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内容、起止时间、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等。若专项审计调查是与项目审计结合进行,还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必须联系实际,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体现消防部队后勤保障活动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深入分析,集中反映问题原因和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做到有材料、有数据、有观点、有措施,防止面面俱到、蜻蜓点水和词不达意。

六、认真审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按时上报

审计调查组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作进一步核实。特别是一些政策性、法规性数据必须与被调查单位一致。审计部门对提交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进行认真审议,尤其注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各个关键节点,要综合运用事实、材料、数据、典型案例说明解释,观点客观、表述准确,审定后才能上报。

七、对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并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如果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处理处罚可直接进行,但处理处罚应履行审计程序,程序必须合规合法,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准确,有提供人签字盖章,没有签字盖章的。必须注明原因。对不属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履行移送程序,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

八、建立健全专项审计调查档案

专项审计调查结束后,要将全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同时,完善档案归档、调阅、移交等基本规章制度。目前,消防部队项目审计的档案管理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参考文献:

[1]赵劲松.对我国政府审计1990至2003年开展审计调查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思考[J].审计研究,2004;6

管材调查报告第4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依法查处的一般程序行

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建立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以统一各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展开核查。

发现重大、恶性案件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局机关负责人汇报。

在初步核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审批表的备注栏内说明有关情况。

第六条通过核查有涉嫌违法行为发生,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立案由办案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立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未过追责期限的,批准立案后交法制股发放案号,并登记在册。

(二)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但不属于我局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有权管辖机关。

(三)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不予立案,交法制股登记后,由办案机构处理。

第八条办案机构在结束初步审查后,认为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不予立案的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不予立案的案件,批准不予立案;对应予立案的,责令办案机构予以立案。

(二)对不予立案,但应当移送或告知其他机关的,批准不予立案且责令按规定履行职责;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责令重新调查。

第十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县级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报法制股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十一条案件调查终结或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办案机构应当申请销案: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二)已超过追责期限的;

(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案件不属于我局管辖,应当移送的;

(五)当事人(自然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

(六)当事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时有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销案的。

办案机构申请销案,应当及时填写销案审批表,附调查终结报告及案卷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局机关负责人在收到销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销案,由法制股登记在册。

(二)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但证据不足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取证;

(三)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对从立案之日起八十日尚未结案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制股,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不能及时结案的,按有关规定批延。

管材调查报告第5篇

当前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立项可采用附带式审计的方法,与相关审计融合实施审计。如“征信管理绩效调查”项目可以结合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这一常规责任审计进行,属附带式的绩效审计项目,这个审计项目在程序上有所简化,所有程序全部做到与常规责任审计紧密结合,审计报告的许多数据可以直接取自于常规责任审计获得的证据材料,审计建议部分反映的问题也可以在常规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诸多材料基础上综合而成。

附带式审计的做法符合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融合相关审计项目开展绩效审计,是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较重的矛盾、提高审计效能的有效途径。

二、制定审计方案的方法探索

通过审前调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审计人员要通过对审计任务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就绩效审计的选材问题作出初步判断,包括材料选择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目的等。审计方案要解决为什么要审计、采用何种方式、审计的切入点是什么、审计哪些方面的内容等问题。要运用评估判断方法初步解决审计取证的导向问题。评估判断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审计任务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就绩效审计的选材问题作出初步判断,包括材料选择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目的等。绩效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政府交办或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审计任务,要反复体会任务的宗旨,吃透相关审计标准,把握好审计尺度。

同时,调查问卷、表格的设计要具有很强的总结性,这样便于审计报告阶段的汇总整理和判断分析。

以审计内容的可比性和客观性为导向,将审计范围设置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这里提出的审计范围是指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财务收支审计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离任审计等常规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限作为审计的时间范围,无需考虑时间的切入点问题。但对于绩效审计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项资金投入或是一个决策行为产生的效益和显露出的问题具有“滞后性”特征,大都不会在短时间内体现,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产生,绩效审计的时间范围需要选择若干个年度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绩效审计,经常强调要突出审计重点和讲究审计方法,唯独比较容易忽视审计的时间范围问题。

三、实施审计过程的方法探索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自身单位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的活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以人民银行职能为切入点,从决策、管理的效果入手,将履行职能的最终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关键内容。简化程序,提高审计效能,结合被审计对象的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已开展的问卷调查等项目,从中抽取重要的事项同步开展绩效审计,也是开展绩效审计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调查,没有必要将过多的精力放在对行使职能等过程的监督上,而是应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社会效益的分析评价,促进取得审计成效,对绩效审计反映的问题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作出处理。

四、写作审计报告的方法探索

在审计实践中要充分利用报告前置的方法,在审前调查阶段就要运用问题假设方法初步解决审计报告的基本架构问题。即审计报告要回答反映什么情况、是反映正面成绩还是反映负面问题、会有哪些普遍问题与典型问题并如何反映等方面的内容。

审计假设理论认为,在审计目的性和可证实性假设的基础上,就可以对错误与弊端(或成效)的存在、性质、原因以及形成过程等进行假设,这样便于确定审计取证的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程序技术,以利于查明问题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对材料选择的取向作出初步决断以后,审计人员应进一步分析审前调查掌握的信息材料,根据审计假设理论充分发挥审计专业判断的作用,就审计报告的内容结构提出问题假设。

引入审计定级的方法。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每次审计结束时,都应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个总体评价,另外,内审部门还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按照重要程序进行分级(分为非常重要、重要、次要、无关紧要4个等级),重要问题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需要管理层采取一定措施。

管材调查报告第6篇

一、实行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以下简称“联办件”)。由项目业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本),由中心业务科(导办台)统一收件,并将文件存入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单位窗口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同步对申报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补办、受理、审核、审批等相应操作,逐步推行审批全程电子化。各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受理项目业主的申请。

全程电子化后,审批部门需要书面存档的,待审批结果出来后,由申请人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发放正式批件。同一项目在不同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由中心管理层确定一个部门为责任部门,配合中心管理层协调该阶段的并联审批。

(二)同步启动、并联审批。中心管理层在网上发出联办件收件通知,各相关部门窗口及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受理,需补件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需作退件处理的,应在3日内将补件或退件理由详细地反馈给中心管理层,汇总后统一转交给申请人,并书面或在网上告知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等待申请人补件后再启动并联审批程序(符合容缺预审制条件的除外)。

项目需召开联席会议或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的,责任单位应在正式收件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及项目业主代表进行,并形成联席会议或踏勘纪要;责任单位应在会后3日内出具纪要,同时抄送中心管理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纪要执行。

(三)限时办结、强化监督。联办件审批程序正式启动后,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中心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对联办件的监督,健全电子监督系统,实行收件提醒、快到期黄灯预警、超时红灯警示等审批全程电子监督。中心管理层对项目落地前期情况及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并联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联审机制落实到位。

(四)明确各相关审批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为方案设计(含总平图)联审的审批责任部门。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可将方案设计(含总平图)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查的项目以市发改委为责任部门;现场联合选址由中心负责召集;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以上项目应统一在中心办理,严禁脱离中心监管的体外循环。

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责任部门和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确保联审流程高效运作。

1、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联办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该项并联审批过程、审批部门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是组织联合踏勘、认证评估会、审查会等联审会议;书面向中心管理层提交联审会议报告单;汇总联审单位意见,并及时出具联审会议纪要或联办意见并及时抄送中心管理层。

2、责任部门和联审部门的共同职责

一是告知项目申请人具体、详细的申办程序,并引导申请人到中心导办台统一收件。

二是按照中心管理层的告知,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受理,并将审核意见和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中心管理层。

三是按时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等。会前认真预审项目材料,授权参会人员在联审会上出具具体明确的有法律依据的书面意见。

四是在中心电脑网络系统上完整记录并保存审批过程、审批理由、审批结果。

3、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并联审批的管理、协调、督办,召集联合现场踏勘,参与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

(五)规范联办件的操作程序

1、启用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

联办件的受理、抄告、审核、反馈,必须按新开发的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要求,在网上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网上流转、快速联动、无缝衔接。

2、规范退回件运作

并联审批各部门在联审过程中,对申请事项按规定不予受理、需作退回件处理的,应将整个联办件作退回件处理,并联审批流程中止。如申请人提出要求其他部门给予办理单项审批的,部门可另按单件的形式予以受理及审批。

3、关于超时默认的规定

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反馈意见,或超时且对催办没有回应的,或没有派人也不说明原因不参加联审或联合踏勘的,一律视为默认同意。

4、关于收费的规定

联办件中按规定需收费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联办件办理的相应环节出具缴款通知给申请人,告知其缴费详细地点、金额、时限等。

(六)并联审批联审会议的纪律要求

1、参加联审(踏勘)会议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预审项目材料,需本部门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填写《联席会议项目审核意见表》,在联审(踏勘)会议结束前交给责任部门。

2、联席会议或评估论证会及审查会,各参会部门应指派主管审批的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员出席。在会议上,各部门均应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审核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对持否定意见的,需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依据,会后另行再提的意见,中心一律不予采纳。

3、联席会议上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心管理层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审会议决定的事项,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无故缺席、未经同意迟到早退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局或效能办按规定给予处理。

二、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

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快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投资项目审批质量,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

(一)实施范围

1、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受理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为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建设局。

2、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范围为位于规划环评已获批的工业园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园区外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上述审批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均要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书。

3、为了进一步拓展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他项目参照本意见实施。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把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报中心。

(二)实施条件

实施容缺预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明确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再由责任部门予以受理或先予审批通过。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容缺预审的条件,按统一表式要求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方式和相关内容

投资项目实施容缺预审,依托审批部门中心窗口进行,窗口负责事前咨询告知,发放相关资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

1、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2)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3)尚缺的申报材料(受理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尚缺的审批条件(审批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4)与审批部门联系的途径、方法以及咨询、投诉、申诉的途径和方法。

(5)审批部门对审批获准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达到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达不到审批部门告知投资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时,需立即停止并作整改。

(3)承诺在投资项目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管。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程序

1、受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中心窗口受理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业主申报的材料不齐全,但主件已具备,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条件,则告知申请人受理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窗口先予以受理,项目进入下一个程序。

(4)审批部门对已申报的主件材料进行审核后,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补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审批决定文书。

2、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则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批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书,要注上“容缺预审”字样。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人补齐申报资料或按要求修改完毕,已达到完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出具“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五)事后监管

1、告知承诺书为签约性文件,一经签订,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均要严格遵守执行。

2、受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材料的,审批部门可作退件处理。

3、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未达到标准和条件,或在限期整改的时限内仍未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能超过首次限定补齐手续期限。后续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具体监管办法如下:

(1)“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局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把关。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把关;对个别特殊项目,可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把关。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4)“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关。

(5)“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在上述把关环节,审批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时,对前置申报材料中有“容缺预审”字样的审批文件,要审查申请人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兑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审批。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认真履行承诺,接受审批部门的检查和监管。对不履行承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审批部门告知不明确或不按规定实施监管,造成审批失误的,由监察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一)中心核发“绿色通道卡”。明确审批部门、经办人员、收件时间、受理时间,办结时限等相关内容,便于及时了解跟踪服务。

(二)部门快速办理流转。项目投资者凭绿色通道卡与中心管理层联系咨询或申办审批事项,由中心协调窗口收件,并启动绿色通道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根据“绿色通道卡”启动内部办理程序。窗口收件时系统自动提示,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所有涉及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5日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管理层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对需转报审批的项目,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并按投资者需求,指派专人协助投资者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中心跟踪督办。中心实行专人跟踪督办及网络全程监督,协调解决运行中所碰到的困难。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前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中心。市效能办、中心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对审批运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中心要加大对退、补件的实时督查,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随访、电话访问、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企业、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并联审批规范、高效运作。

管材调查报告第7篇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重要讲话、批示)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复印件)

3、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报告、节能设计备案文件(复印件)

5、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工程概况信息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7、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告及报审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工程延期申请表及审批表、工程竣工移交书

8、勘察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表

9、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相关资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1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1份;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的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变更办理手续

二、道路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路床、基层、面层)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检验报告、道路弯沉值检验报告、路面抗滑性能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道路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三、桥梁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桥梁高程测量成果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沉井下沉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构件吊装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箱涵顶进施工记录、斜拉索安装张拉记录、斜拉索张拉调整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土工击实试验报告、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报告、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桩承载力测试报告、构件射线探伤报告、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桥梁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四、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箱涵、管道顶进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击实试验报告、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焊缝质量检测报告、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各项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无压管道闭水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等

11、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地下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图及管线成果表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

管材调查报告第8篇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

第三条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任期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并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承担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具体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口物品的检疫,防止松材线虫病从境外传入或者输出。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进行检疫检查。

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电力、电信、邮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天柱山风景区为依法划定的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具体范围:东起梅城镇,西至水吼镇,北起龙潭乡,南至天柱山镇,面积82.6平方公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天柱山管理委员会在通往天柱山风景区的各个路口设立有关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禁运标志。

潜山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天柱山风景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禁止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天柱山风景区。

禁止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天柱山风景区。

第七条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松木包装材料,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疫:

(一)省内调运的,由调出地森防检疫机构依法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二)从外省调入的,调入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一个月,报告调入地森防检疫机构,并按照其提出的检疫要求,取得调出地的省级森防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三)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和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松木包装材料,禁止调往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调往其他地方的,调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征得调入地森防检疫机构同意,并经依法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

按照前款规定,经批准从疫区或疫情发生区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和松木包装材料,调入单位和个人必须于调入后及时向调入地的县、区森防检疫机构报告,由森防检疫机构进行复检;从非疫区调入的,森防检疫机构应当进行复检或抽检,并将复检结果及处理意见通知调入单位。

第八条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必须加强对调入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对经检疫发现带有松材线虫或松褐天牛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能够作除害处理的,应要求责任人按照森防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作除害处理;不能作除害处理的,应当责令其停止调运、改变用途或由森防检疫机构负责销毁,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的森防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所在地的木材检查站或道路联合检查站;发生大疫情时,可以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调入调出本市的松木及制品、松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检查。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疫木,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

第十条森防检疫机构检疫人员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对车站、港口、仓库、市场和加工、经销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的木材加工单位及从外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十二条建立松材线虫病普查制度。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柱山管理委员会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普查必须严格按照检疫法规和普查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普查中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和除治工作,并逐级上报;普查中发现可疑样品,应当及时报请市森防检疫机构复检。新疫点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论性鉴定后确定。

第十三条建立松材线虫病监测制度。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柱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专业监测队伍,在松林重点分布区、风景名胜区、交通沿线、厂矿周边、集镇周围、发生区边缘等重点监测区,开展常年定点监测。

第十四条建立发现枯死松树报告制度。乡(镇)、村、组集体山场和群众自留山、责任山发现枯死松树,经营者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林业站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苗圃发现枯死松树的,报告所在县、区森防检疫机构。对可疑枯死松树,在查明原因后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建立枯死松树清理制度。对松材线虫病普查和平时发现的枯死松树、经镜检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枯死松树,属于乡(镇)、村、组集体山场和群众自留山、责任山上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经营者在接通知后7月内予以清理;属国有林场、苗圃山场的,由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清理。

第十六条建立限期拔除疫点制度。对新发生的疫点,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内基本拔除,三年内彻底拔除。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防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的防治能力。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应当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在疫点拔除中,措施有力,疫情没有扩散至其他乡级以上行政辖区,当年内疫点基本拔除的(致死木在万分之三以下);

(二)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相邻的县、区5年没有发生松材线虫病的;

(三)森防检疫机构(含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在防治松材线虫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四)非林业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为防止疫情蔓延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按《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调往重点预防区的;

(二)从疫区或疫情发生区调出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类材料及其制品,或将特大疫情发生区内的松木类材料及其制品调入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

(三)应当主动报检的单位和个人在调入应施检疫的松木类材料及其制品时,未能及时向当地森防检疫机构报检,导致疫情扩散的;

(四)没有《植物检疫证书》、持无效《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导致疫情扩散的。

第二十条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责任目标,或者不能及时发现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发现时发生面积已达1000亩以上或小班病死率达10%以上),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森防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称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是指有松材线虫病发生、尚未拔除疫点的地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报省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所称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是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名单中所列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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