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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12 04:43:47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第1篇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我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理念,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根据《中共××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普发〔2008〕3号),我局及时作了布置,于2009年3月6日印发了实施方案(弥审〔2009〕4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制定了相应措施,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尽早布置,狠抓落实

(一)深入宣传,提高认识。2008年5月23日我局收到弥普发〔2008〕3号文件后,虽然安排我局在第二步(即2009年)实施,但为使工作能扎实稳步推进,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明确了责任科室及一名副局长负责督办。要求和告诫全体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好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全体审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学习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领导重视,措施有力。2009年春节收假后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专门对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做到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遵循审计相关程序及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推进机关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科学、规范、有序。

四、注重实效,成绩斐然

依法行政的落脚点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审计执法属政府行政行为,其关键点是促进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目标。多年来,我局在审计执法中,严格遵照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探索完善相关纪律制度,尽力做到“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质量、文明审计”,未发生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审计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和县人民政府的表彰。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第2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标准化;运行示范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01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全面实施、典型示范”的原则,选取公司本部部门、基层单位或基层单位的职能部室、业务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创建示范单位”)开展标准执行的示范工作。通过总结提炼示范工作成果,交流推广标准体系运行经验,发挥标准执行示范效应,推动公司各层级全面执行“三大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促进标准执行落地,体现标准的价值,确保公司标准化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该项目总目标遵从公司《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规划》中对示范工作的阶段目标要求,2012年,建立标准示范机制,开展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在公司本部、10个供电局、电科院和检修分公司先行开展示范工作;2013-2014年,健全标准示范机制,拓展标准化工作示范范围,其中,2013年,公司直属单位典型示范覆盖率实现100%,2014年,供电公司典型示范覆盖率实现100%;2015年,公司标准化工作实现常态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各年度阶段性目标为:

——建成一批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单位。

——总结提炼一套标准体系运行的典型经验。

——培养一支标准化工作专业队伍。

——推动公司标准体系有效运行,标准的要求在各层级执行落地。

——促进公司标准化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具体做法

(一)制定工作方案,科学选取创建示范单位

标准体系运行示范是公司推动标准执行落地的一项创新举措。2012年2月,公司制定并印发《公司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方案》(渝电综[2012]12号),启动运行示范工作。

方案下发后,公司直属单位积极涌跃申报示范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采取由公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指定和各单位申报、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审定相结合的方式选定首批示范创建单位。第一批创建示范单位选择取公司“三集五大”部门,在供电企业选取有代表性的检修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物资供应公司三种类型的业务实施机构,以及电科院、检修分公司等两个支撑实施单位的典型业务实施机构。

(二)建立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支撑体系

公司在开展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的同时,同步规范示范工作内容、评价方式和示范单位的管理,将对标准化工作原组织机构、培训学习、执行考核、持续改进等比较粗放的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出台《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实施细则》和《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评价细则》。《实施细则》将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分为创建示范部门、创建基层单位、创建示范部室和创建示范业务实施机构四个类型,分别从成立示范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示范工作方案、保持标准的协调统一性、信息系统应用、示范工作成果和示范工作展示等十个方面规范示范工作的标准化内容,增强了示范工作的可行性、指导性;《评价细则》,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层次、分专业建立起“1+N”模式的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评价机制,解决了以往标准化工作评价主观性较大、定量评价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过程管控

标准体系运行示范是公司推动标准执行落地的一项创新举措。为保证运行示范工作效果,公司建立标准化工作调研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公司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对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9月,公司分管领导亲自参加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汇报会,听取第一批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初步取得的示范成果汇报,并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工作成效

(一)已取得的成效

经过近8个月的运行示范,逐步建立起公司标准体系运行示范工作模式,为推动公司各层级全面执行“三大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促进标准执行落地,体现标准的价值,确保公司标准化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一是增强了标准化工作认识。通过公司和各单位标准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宣贯,统一了公司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员工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标准化工作的认可度逐步提高,执行标准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是“摆设”、标准与执行“两张皮”等观念逐步得到转变。

二是建立了标准化工作常态机制。公司各层级标准化宣贯培训、执行与检查、监督与考核等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与专业部门协同配合,逐步形成具有重庆公司“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套路”,促进标准化工作常态开展。

三是标准化与专业工作相互促进,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的理念逐步形成。加强标准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将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固化到业务系统,保证标准执行规范统一。公司生产、基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和物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调整,优化管理流程,及时制修订“三大标准”,保证公司标准体系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

四是建立起一支标准化专业队伍。公司“三集五大”部门积极争取牵头上级标准的制定,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示范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和部室、车间的标准化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标准化能力,已成为公司标准化建设进程中的骨干力量,公司整体标准化工作水平和能力有所提高。

五是公司标准化工作的特色和亮点逐步显现。结合公司标准化工作实际,公司总结提炼出“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实施、高效运营”二十字方针、“管业务同时管标准”、“一岗双责”、“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标准化工作分级评价”“五大表单梳理适用的标准”等工作思路。“三个分委会”强化标准体系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分委会及时更新技术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管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分委会结合机构和职责调整及时启动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修编工作。

(二)预期效果

公司系统示范工作覆盖率达100%,各单位标准化工作平衡开展,标准化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

参考文献:

[1]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2]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3]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过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创先“标杆”作用,增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开始,力争到2014年底前,在全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或示范街30个(条),药品经营示范单位20家,药品使用单位10家,通过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三、基本标准

(一)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示范街

1、社区(行政村)内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家(含)以上,街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达到2家(含)以上,监管基础较好,社区(行政村)和街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2、社区(行政村)和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上一年度药品信用评定等级基本守信(含)以上,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3、群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达90%以上。

4、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示范街应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配备药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药品安全示范单位

1、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健全并能有效实施,能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2、保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不经营、使用假劣药品。

3、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用药咨询等职责,指导合理用药,提高优质服务。

4、上一年度药品信用评定等级守信(含)以上,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

2013年12底前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或示范街16个(条),药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16家,药品使用示范单位7家。

1、制定活动方案(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

各镇(街、区)制定示范创先活动工作计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展示范创先活动的行政村(社区)或示范街至少1个(条),药品经营或使用单位至少1家,并将“市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申报表”(附件1)或“市药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附件2)、“市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3)上报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示范创先活动(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

各镇(街、区)全面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对示范创先活动进行统一部署,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社区(行政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积极参与示范创先活动,根据示范创先标准(附件4、附件5、附件6),及时查找差距,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3、评选示范单位(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

各镇(街、区)申请验收,由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药品安全示范街”和“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

总结试点经验,对示范创先活动经验在全市推广,引导示范单位加强内部先进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巩固示范创先活动成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14年以后)

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的基础上,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示范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是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总抓手”,是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的具体展示,各镇(街、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示范创先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培育特色。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服务,对照验收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促进示范创先活动的有效开展;要注重特色培育,使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第4篇

    一、要充分认识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是指通过规范化建设,树立基层党的建设样板,打造基层党的建设的标志性工作、精品工程。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在基层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是深入学习和实践“xxxx”重要思想,巩固扩大学教活动成果的新举措;是新阶段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新探索;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新要求。

    1、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是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法的迫切需要。

     启动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是要转为抓先进、抓示范与抓整顿、抓后进并举,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格局。要培育出一批具有典范性的基层党组织,构筑党建基础工程的新亮点,通过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中的先进更加先进,中间状况变先进,后进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全面提高,使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更加牢固,基层的各项工作更加扎实,各项事业更加兴旺,从而探索出一条以基层党建示范点带动基层党建的全部,以基层党建水平的提升促进基层各项工作发展的新路子。

    2、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是深入学习和贯彻 “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

     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是在基层党组织中培育实践“xxxx”重要思想样板的重要工程,是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xxxx”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实际行动和具体办法,是农村“xxxx”学教活动的进一步拓展、延伸和深化。要通过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让干部经常受教育,让群众长期得实惠”的机制,使群众从示范点看到基层党组织的强大战斗力和凝聚力,看到“xxxx”重要思想的巨大力量,使“xxxx”重要思想在基层党员群众中更加深入人心。

     3、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是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依靠“xxxx”重要思想的指导作用,必须依靠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支撑。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就是要培育基层党建工程的亮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运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xxxx”重要思想落实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基层党建示范点。

   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党的建设的总方针、总部署、总要求,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以示范带动全盘,以党建促进发展,以发展推进小康,在农村、街道社区、企业、机关、学校、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新的社会团体等单位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党组织,按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xxxx”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格局,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关于创建基层

党建示范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部里已经起草了两个文件讨论稿,一个是《关于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的意见》,一个是《常德市XX年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规划》,待大家讨论完善后就会以正式文件下发。这其中对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讲得很清楚。

具体工作目标就是在全市建立50个优秀的党建示范点。每年选择50个创建单位,实行跟踪管理和指导,优中选优,从中确定一批市级示范点,连续抓3年。各区县(市)也要同步树立一批基层党建的典型,建立不同类型的示范点。今年的具体目标是确定50家创建单位,初步安排为:农村20个,街道社区6个,机关单位4个,学校3所,企业15家,社会中介组织1个,社会团体1个。通过一年努力,从中评选出约25个左右基层党建示范点。在实际创建工作中,我们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1、创建工作要树立精品意识。示范点的生命力在于它的样板作用,能起样板作用的示范点必然是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的。创建工作必须要树立精品意识。一是创建单位基础要好。选择示范点创建单位要选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具有特色的。这次我们对创建基层党建市级示范点提了五项条件,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工作业绩、运行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这几项条件只是对整个基层党组织创建示范点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具体到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基层组织还要分类提出具体的标准。市级示范点是从全市的角度来衡量的,要按全市的高水准来审视。推荐示范点、创建示范点、考核示范点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不能降格以求。二是对创建单位的管理要规范。创建单位要有创建工作的全面规划、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一整套创建档案,全面记载创建情况。示范点实行分级管理,市级示范点由市委组织部联系、指导、督查。在部务会领导下,由部领导牵头,组织指导科、企业党建科和党员电教中心负责实施,明确示范点督查指导员。区县(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贸工委要相应地明确示范点联络员,经常到点上指导,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落实。三是对示范点的考评要严格。示范点每年考评一次,第一年经考核符合创建标准要求的,确定为正式示范点;第二年考评合格的,进入全面建设提高阶段,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淘汰;之后,实行年检年审制度,一年或两年一考核,优进劣出,不限地域,重在质量。

                     

      2、坚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创造性很强的工作,没有固定模式,重在实践,贵在创新。创新是示范点创建工作的不竭动力。创建的过程应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过程,也应当是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过程。我们要把创新精神贯穿创建工作的始终,以创新精神抓落实,以创新精神拿举措,以创新精神求突破。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党的建设的总方针、总部署、总要求,放开手脚,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敢为人先。要深入研究创建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示范典型所蕴含的精神财富进行准确定位,使其既有现实基础,又具有导向性和影响力。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对示范典型不断地进行充实、完善和提高,使其更具生命力。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调动和发挥基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对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思路、好做法要及时总结,特别是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要高度重视,及时引导。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绝不能搞形式主义,图虚名、出虚招、做虚功,追求表面的轰轰烈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真正发挥出示范点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促进基层党建水平的整体提高。

    3、要注意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无论是“先进性”教育活动,还是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其大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我们要善于正确处理这两项工作之间的关系,使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创建农村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在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市委确定了一批村级阵地建设示范点村,农村的示范点村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点村、先进性教育阵地建设点村能并在一起的要尽量并在一起,工作措施能同时实施的要尽量同时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农村建设一批小康示范村。总之,我们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创建农村基层党建示范点的一个有利条件和契机,争取在“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创建出一批全市、全省的农村基层党建示范点。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强领导和指导的关键在于落实责任。

     1、要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创建基层党建市级示范点,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组织者,又是带头者,负有主要责任。对示范点的情况要清楚,重要事项要研究,具体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抓示范点创建工作,同时,亲自联系一个示范点创建单位,努力办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示范点。

    2、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组织部门具有直接指导的责任。要摸清底子,掌握情况,精心谋划,分类指导,帮助各种类型的示范点创建单位制定好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充实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创建工作,解

决好有人管事和能管好事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每个区县(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要总结推出两个示范点或一个方面的典型经验;要认真搞好督查考评,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区县(市)委组织部要直接抓一批示范点,组织部长和分管党建的副部长都要各抓一个示范点。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第5篇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第6篇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第7篇

(一)部门重视,认识到位。各创建单位坚持把示范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示范点建设的有关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领导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县级部门均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示范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村、社区均成立由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或副支书任副组长,“两委”委员、大学生“村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四群”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结合实际制定了“四群”教育工作方案,为推动示范点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主题鲜明,载体丰富。各创建单位坚持把“四群”教育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示范点建设为载体,以开展公开承诺工作为抓手,精心设计主题鲜明、载体丰富的实践活动,做到“四群”教育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发改局在公开承诺工作中,结合工作职责,为挂钩村开展排污沟工程建设、解决抗旱抽水机设备、协助争取科技文化活动室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工程等。宁州街道办实行领导包片联户、部门包村联户、干部包组联户、信访包案联户。甫甸社区紧紧抓住开展“四群”教育工作的有利契机,认真查找和梳理本社区以及联户群众在项目协调、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群众致富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到挂钩联系的市县部门汇报情况,加强沟通与协调,增强工作主动性,着力提升“四群”教育工作成效。九甸社区在每个村民小组党员活动室设置民情信息收集员、民情意见箱,安排村组干部轮流值班,听取群众意见、接待来访群众,帮助群众办理代办事项。

(五)注重宣传,氛围浓厚。各创建单位把舆论宣传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载体,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四群”教育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切实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国土局采取内网与外网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设立“四群”教育学习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四群”教育工作宣传,方便干部职工学习,增强学习效果。西门社区村组干部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四群”教育学习。卫生局、甫甸社区将干部结对联户名单、2012年公开承诺事项、民情责任区公示牌等内容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方那社区、九甸村将村组干部联户名单、联系方式在公示栏上进行公布,方便群众联系。落梅村委会在村内醒目位置挂横幅、贴标语,设立并撰写了11期“四群”教育工作简报,使“四群”教育工作深入人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创建单位和村(社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多。二是少数村(社区)示范点“四群”教育工作的整体思路不清晰,不能把有关工作与“四群”教育相结合,活动氛围不浓厚,责任区公示牌、公开承诺事项、干部结对联户名单等未在村(社区)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台账资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不能起到示范作用。三是个别党(工)委对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的督促检查不够,与示范点创建单位沟通联系少,帮助研究不够,未能及时掌握面上情况、总结点上经验,没有认真履行起督促指导责任,普遍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上下沟通协调不够等问题。四是个别村(社区)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与挂钩部门沟通联系少,主动性不够。

三、下步工作意见

全县21个“四群”教育示范点要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示范点建设,确保示范点树得起、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成为全县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标杆。

(一)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党(工)委书记要切实肩负起抓“四群”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副书记、组织委员要认真履行起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加强对示范单位、村(社区)“四群”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防止“虎头蛇尾”、“头重脚轻”等现象,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要加强信息报送力度,注重总结和提炼各单位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第8篇

[关键词]监理、示范项目、创建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为了增强监理企业争先创优意识,激发监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发挥建设监理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更加规范监理工作,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江苏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并于2008年10月了关于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函【2008】562号)的文件,以厅发文件形式予以规范管理。经过三年的创建活动,全省监理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示范项目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监理工作更深入开展,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2011年10月江苏省住建厅以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确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标准。

本人自2008年以来,多次参与省市二级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与考核,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有一些个人的体会与思考,下面就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中应把握的重点和难点谈一些具体的想法。

如何争创示范监理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在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中应如何把握工作重点,本人认为主要要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从公司层面上要明确目标,全面动员、全过程参与。因为监理示范项目从表面上看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事情,实际上与公司的管理及制度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公司层面的配合和指导是很难做好的。原省示范监理项目检查用表中的监理合同、组织机构的考核与公司直接相关,共计80分,占总分的16%,涉及15个取消资格项;现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A表中,共占73分。该项内容直接体现公司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该部分工作内容的好坏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项目机构的优劣,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目能否考核过关。示范项目的创建是一个系统性较强,层层相扣的过程,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均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只要公司加以重视,在项目的开始就明确创建目标,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派具有较强工程能力的总监、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组建完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如条件许可,则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人员安排时可适当考虑,以保证现场实际监理人员与投标人员相符),那么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就有了组织的保证,对监理工作的规范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项目机构各级成员均要认真学习标准、规范,熟悉评价标准,并在工作中加以运用。整个检查表或评价标准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较全面地反映了监理工作的要求和主要内容。要想在示范项目的创建活动中取得较理想的成绩,首先要认真学习上述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中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明确监理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其次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工程师等要根据委托合同的内容、充分分析和研究项目工程的特点、项目目标、项目技术特点、参建各方的情况及工程环境,充分运用总监、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经验编制针对工程特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细则要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力争在工程准备阶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各成员的工作目标,统一认识;为开展监理工作创建良好的条件;必要时向参建各方(尤其是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作好工作交底,明确需配合和协作的内容和要求,使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后,在日常监理工作中,认真对照检查内容,按照“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一履职”的要求,认认真真、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工作。

以示范项目的考核为契机,加强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以监理日常的工作质量推进示范项目的创建。项目监理机构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示范项目的创建活动并不是项目机构资料员或个别人的工作,靠突击地做一些、补一些、甚至造一些工程资料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全体成员,包括项目参建单位的全面配合,通过日常规范化的工作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例如原检查用表第13项(现评价用表C表第3项)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项中关于材料的报验批次、见证取样台账涉及工程用全部材料,所包括内容繁多,既有工程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保温、防水、砌块、装修、门窗、幕墙、钢结构材料、电线、电缆、管道、插座等),又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结构试块(砼、砂浆)、钢筋接头;材料中又有部分材料需经现场抽样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的。该项工作涉及工程的全过程,牵涉面大,既有总包单位的,又包括各个分包单位的;材料品种繁多、要求不尽相同;如果没有日常有效的、严格的、一丝不苟的工作,很难做全、做齐。检查考核时因限于检查时间,不可能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的核对,但从本人多次检查情况分析,该项内容做的相对较好的主要还是在钢筋工程,其他相关材料的台账、进场验收、抽样复试、使用检查等工作内容还相对欠完整。该项检查可以结合材料进场报验、使用报验、见证取样台账、工序验收、监理日记进行全面核对。还有工程的进度控制、变更管理、分项分部验收等均需靠日常的有成效的工作才能做好,不是靠检查时的突击就能够做好的。

通过多年创建示范项目的切身经历,本人也充分认识到在创建活动中也存在很多的无奈之处,有时候尽管项目监理机构非常努力,对检查标准、规范的要求也相当熟悉;但由于参建方的某些不规范,导致整个创建工作夭折。下面对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及监理的力所不能及之处予以阐述:

第一、示范项目的检查内容全面、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需要参建各方的积极配合、支持,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其不规范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创建活动的失败。现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二个方面予以说明:

1、建设单位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不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委托监理,致使监理实际取费往往低于国家标准的80%;②建设程序不规范,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主要表现在未办理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就先行开工;严重的连审图都尚未完成就直接进行施工;③平行发包多;④变更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不规范等。鉴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处于优势地位,监理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但作为项目监理理应尽力说服建设单位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规范自身建设行为,努力为项目营造比较规范、和谐、健康的环境。

2、施工单位的不规范:①项目设置不健全、主要岗位人员不到位,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相应制度及措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③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及技术水平不能达到工程规范管理的要求,不能适应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严格按规范、按程序管理的要求;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工程材料报验制、工序报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等。为此,监理应引导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和客观规律施工,做到“监、帮”结合,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技术、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真正做到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控制”作用,而不是牢骚满腹,充当施工单位的尾巴。

第二、部分规范、条文,合同条件设定不合理,致使实际施工与严格执行规范存在一定的矛盾或冲突。

1、原材料的复试周期较长,如门窗(尤其是幕墙)材料相关的试验、保温材料的相关试验周期均较长,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确认专业分包队伍或材料供应商的时间往往较晚,而施工进度又较紧;造成在实际施工中往往相关材料进场经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未出)后直接开始在工程上使用,不能严格执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规定。这就需要项目总监要有预见性,对可能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项提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沟通,力争使其尽早确定相应的专业分包队伍或材料供应商,尽量避免出现违规情况。

2、验收时间与相关试块检定评定时间的问题。比较突出的矛盾是砼试块和砂浆试块必须等到试块满足龄期后才能检测,并经汇总评定后才能确定该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强度是否合格,也才能最终确定该分项或分部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而在实际施工中,特别是带地下室的工程,基础分部往往均无法进行分部验收就直接进行土方回填及上部结构的施工。所以涉及到砼、砂浆试块需评定强度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第五章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的规定不符或不完全相符;表现在示范项目的创建中对原省示范监理项目检查用表中第14项及现评价标准C表中第5项工序验收中的工作内容往往难以做好、做齐。遇到类似情况比较妥当的处理方法是一方面组织相关各方做好分部或分项验收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实体工程质量的检查、检测和验收;另一方面对涉及到尚未到龄期的试块(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先假定其合格进行验收,待满足其龄期后再根据其检测结果进行评定,确认其最终合格与否,如万一不合格则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5.0.6、5.0.7的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工期过度压缩,合同工期往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理工期,导致在合同工期内往往不能如期完工,致使监理工作的进度控制往往无法有效进行;(原检查表中涉及20分;现评价标准在C表中共8分)给创建示范项目也带来不小的难度。对于此类情况应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实施的良好预见性,在项目初期进行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审批过程中及时地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表述自身对工程进度的预期,从主、客观二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实事求是地做出公正地评判,引导施工单位编制出合理、可行,建设单位又能够接受的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中认真加以贯彻。

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实施以来,对规范监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但整个评价标准仍存在一些缺陷,对调动全体监理人员及监理公司创建示范监理项目的积极性还缺乏体制和机制上的联动;下面谈几点对进一步提高示范项目创建积极性和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的个人看法:

完善评价标准,检查标准中应重点突出最能体现监理工作质量的评价项的权重。(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

发挥建筑市场各参建单位创优的联动机制,在机制和制度上尝试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如何与施工单位文明工地、创优工程相结合;使参建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创建活动而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提升现场工作和管理的水平,真正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监理示范项目的奖项能与职称评定相结合,提升监理人员创建示范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续和长久地开展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活动提供永恒的动力,从而真正提高监理专业人员的监理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函【2008】562号)

[2]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

[3]关于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的通知(苏建工[2008]20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