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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27 08:10:49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第1篇

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年,是胜利完成规划,为规划启动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在中共纳雍县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履职有新作为

常委会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听取和审议了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水库移民搬迁、社会治安整治、环境保护、公路建设、城镇建设、乡镇煤矿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在审议工作报告过程中,着力抓好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反馈、跟踪督办四个环节,注重实效,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2、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重视对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监督,不断加强检查督促,普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顺利通过省组织的检查验收;组织省县人大代表专题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3、围绕民生工程,关注群众利益,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确定民生工程监督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也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派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低保工作和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关注关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这几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了改善我县基础建设情况,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作出了《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非经营性项目资金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纳雍县金蟾水库灌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情况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纳雍县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决议。这些决定、决议,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严格程序,规范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任前考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一年来,共决定任命和任命了干部22名,决定免职和免职干部5名,补选了1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县人大代表,依法暂停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

二、密切联系,加强服务,代表工作有新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创建平台,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

1、为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筹措资金,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论坛》、《中国人大》等杂志资料,为代表学习提供条件;积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500元,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300元。

2、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区联系人大代表。全县25个乡镇分为7个片区,不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县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8件。常委会认真组织了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书面送达“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并跟踪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认真办理。在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截止年12月底,78件代表建议、意见已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2件,正在解决或列为规划逐步解决的9件,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7件。

4、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指导乡镇主席团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活动,全县25个乡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调查活动。10月中旬,与黔西县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了纳雍、黔西两县选举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对两县二0一0年元至九月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生产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民办教育等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肯定成绩,提出建议,把存在的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书面向上反馈,既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工作,有扩大了代表知情权,加强了两县代表工作的交流。

5、加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常委会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规定了接待登记、立案受理、领导审核、归口转交、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结果回报等办理程序,重要案件常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接待处理。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共计111人件(次),其中:申诉类13人件(次),控告类22人件(次),求决类11人件(次),其它65人(次)。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办、交办,并加强督办力度。

三、深入基层,精心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新改进

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坚持深系乡镇,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好各项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好例会。全县25个乡镇顺利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补选了县人大代表2名,罢免县人大代表3名;补选了乡镇人大主席5名,副主席3名;补选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2名,副乡镇长5名;加强对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使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法律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工作能力;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转变作风,提升素质,自身建设有新进展

以开展“践行党的忠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决策科学、运转高效、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充满活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以法履职能力;重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打造一支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面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良好服务。

2、深入实际,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就社会保障体制工作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情况、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农村低保情况、生态家园建设情况、危房改造情况、城镇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乡油路建设情况、禁毒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拟写了调研报告20余篇,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时提供了翔实依据,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

3、围绕重心,服务大局,不断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一年来,围绕县委的工作重心,常委会领导班子率机关干部职工经常深系乡镇,认真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积极投身扶贫、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整脏治乱等工作。协调县交通局投入资金12万元帮助帮扶的羊场乡新丰村修通了与赫章古代村的断头公路,年底投入使用。出资捐资10万元,支援曙光乡、寨乐乡、老凹坝乡、左鸠戛乡、乐治镇等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工作。帮助昆寨乡中学及部分村组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羊场乡新丰村小学和村办公室完善了设施。“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启动以来,常委会领导班子带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分批深系点开展调研,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投入资金10000元和棉被等物资慰问贫困群众。

各位代表!县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中共纳雍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精心指导,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乡(镇)人大的全力支持和“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代表的有效性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年的主要任务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围绕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纳雍“强县升位、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全县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更加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监督工作重点。把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列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监督法,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机关廉洁高效,干部遵纪守法,勤政为民。

二、加强代表工作,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代表法,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好服务。积极探索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扩大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认真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监督落实办理力度,保护和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纳雍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民利,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领导班子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做好乡镇人大换届准备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服从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第2篇

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

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来定位和谋划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主动地围绕中心、融入中心、服务中心,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升级提速、加快发展。

(一)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招商引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企业融资工作、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审议了区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到蚌埠新港、北师大、冠宜箱包、建华管桩、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御湖世家、欧尚超市、冠旗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宏业纺织等实地了解项目落地、生产等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常委会重点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预防、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工作、大病救助、养老事业、残疾儿童康复、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其中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农村畜禽污染等调研报告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五年来,常委会注重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农村校园安全和标准化建设、马城新区教育改革升级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调研了基层文化场所建设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改革、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了调研。

(三)强化对民生事业的监督。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对民生工程建设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开展了禹会区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进了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农村工作,先后对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城乡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情况、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开展视察,就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相关建议得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落实,促进了全区新农村建设;常委会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使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和改善。

二、突出法治引领,发挥权力机关的推动作用

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法治禹会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针对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建议区政府要做好“六五”普法的考核总结工作,坚持抓传统和抓创新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巩固提升普法成果等;并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民族宗教工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视察。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平、公正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及审判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工作情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法检”两院的全面建设和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落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法治禹会进程。

(三)强化人大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工作作为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和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来访100件500余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交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一些重点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推进了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依法规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及时把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常委会研究出台了《禹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每年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先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棚户区融资项目、财政预决算、行政机构重大变动、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区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把干部素质关、提请程序关、任前法律考试关、坚持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实行任职宣誓等制度,增强了拟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意识。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5名、免职5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75名。

(三)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出台了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规定。并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41名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部分人员口头和书面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打分评议,并将述职评议情况以个别谈话形式反馈到述职人员。常委会每年对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创新代表工作,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一)创新代表服务工作。采取培训班、小组活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代表工作室的阵地和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定期接访、走访,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了解社情、反映民意创造条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连续四年开展了 “三级代表访选民”活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开展了以“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为主题的“代表观庭审”活动,共有200余人次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反响良好。常委会还在区十六届人大四、五、六次会议上,分别表彰了一批先进人大工作者、优秀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代表,激发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狠抓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常委会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完善了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采取有效方式促进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建立了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等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承办部门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从而使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逐年提高。“尽快消除张公山大板楼和老旧楼房安全隐患”、“马城镇乡村道路建设问题”的议案”、“ 关于以公立综合医院为载体,推进医养一体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等建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五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5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常委会2012-2016年连续四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有150多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1500名选民代表参加了述职评议大会。每年均安排市人大代表向常委会述职,五年来,40名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履职评价。通过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但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而且增强了选民、选举单位的监督意识。

(四)严密组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个环节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举办了换届选举培训暨动员大会,并举行了专题辅导,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水平提高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依法办事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之家。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学法和常委会领导参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预算法》以及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全国省市人代会精神,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和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五年来,常委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乡镇社区人大负责同志等120余人次,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结合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活动,开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参观考察、参与专题活动等方式抓好组成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增强了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的自觉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投入使用,区人大网站开通运行。宣传信息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多篇作品被省市刊物登载,部分作品得到省市领导批示,宣传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提升。

(三)加强制度创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出台了《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报告、发言有关事项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修订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社区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了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围绕职责开展活动,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进一步服务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载体和平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为规范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大的指导,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禹会区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和《禹会区乡镇社区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促进了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区委的支持重视下,区人大设立了财经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单独成立了预算工委,专门加强财政预决算的监督审查;为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工作,常委会设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并设置专职副主任一名;常委会6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全部实现了专职化配备,这也是区人大常委会成立35年来第一次完全做到机构及专职人员全落实。乡镇人大全部实现了主席专职化,各社区均设立了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社区人大工委主任全部提名为区人大代表人选,乡镇社区人大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得到完善,保证了基层人大日常工作有人抓,从而使基层人大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第3篇

关于乡镇人大的调研报告一

一、镇人大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显现

本届镇人大于20xx年底依法换届,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配齐了我镇人大工作班子,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0xx年换届时,我镇共选出镇人大代表59名。为了便于代表履行职务,将这59名镇人大代表划分为3个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新一届的梅溪镇人大工作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镇党委的加强领导,加快了我镇人大自身建设步伐。

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为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是重视的,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工作机构得到加强

镇党委将人大工作列入。人大主席团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或专题研究镇人大工作的平均次数达4次,多的达8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目前,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已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

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2、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年平均召开次数为4次,最高的达8次。每次召开会议基本能坚持邀请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许多主席团都完善了三个职责(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建立了六个制度(人大主席团学习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每年工作都有年度计划,基本能按计划进行。

3、工作程序不断规范

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按期召开,充分履行法定职权,人代会的审议质量也逐年有所提高。人代会日益真正地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决定重大事项的载体和平台。

4、镇人大与代表、选民的联系日益密切。

主席团成员经常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看望代表,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每月一天的代表及选民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将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及时办理,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镇人大主席团还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代表活动,帮助代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镇人大自觉到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职,积极工作,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履职能力得到加强,人大的地位得到提高。

1、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依法审议政府工作

2、视察工作在开展中完善

3、审议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4、加大力度,督办好代表意见。

(三)代表认真履职,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镇人大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的工作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1、围绕重点,认真开展三带头,五个一活动。

一是动员和组织人民代表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本村本组的群众共同致富,让各级人民代表投身到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努力发挥人民代表的模范带动作用。

二是组织人民代表积极投身本地公益事业建设,带领群众改善住居环境,突显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这一主题。

三是动员各级人民代表积极参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换届以后镇人大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有关活动,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学习老代表的履职经验。

二、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虽然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

2、上级人大对乡镇人大业务培训不够,指导不多。

3、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

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由于选举中过于强调代表的结构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差,代表意识不强,个别代表开会从不发言。二是由于都是兼职代表,导致其执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多数代表除出席人代会外,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平时也很少联系人民群众,很少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一些人大代表业务知识差,法律意识低,少数人大代表不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没有理清,到处乱发言,有的代表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不高。

4、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难以保障。

《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镇对人代会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经费由财政据实报销,但对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和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无固定经费来源,从而影响镇人大日常工作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

5、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履职程序不规范

6、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职权,其日常工作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进行组织、联系和协调。因此镇人大工作弹性比较大,其开展工作往往有个人行为之嫌。虽然省人大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中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作了一些明确,但对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行使监督、述职审议、办理议案建议及人事任免等职能没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对主席团履行上述职能的程序作出明确,不便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期间具体进行操作,需要省人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工作出台一系列的的工作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建议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2、进一步配好镇人大干部。

在人员配备上,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应挑选素质较高、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年龄可适当年轻化,或离职年龄适当放宽,以保证其能基本任满一届。在领导班子的分工时,人大专兼职主席、副主席尽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别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便于划清人大政府的各项职权。

3.纳入统一考核,进一步提高镇人大的地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镇人大的地位,发挥镇人大的作用,建议县委对镇党委的考核将镇人大工作的考核比例提高到20%左右,以增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责任心、人大接受党委领导的自觉性以及人大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4、健全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

县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

建议把人大制度和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全县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要课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县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等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并认真抓紧抓好。县广电、报社等新闻媒体要把乡镇人大活动纳入报道内容,确保每周有一至二条人大工作报道,改变会议期间集中报道,会后无声无像的现象。

6、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镇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镇人大的联系和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镇人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帮助镇人大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不断规范镇人大的工作。通过培训、工作例会、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等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同时要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经费和人大主席的待遇等方面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这样可以让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底气更足,腰板更硬,胆子更大一些,从而推进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7、加强对镇人大干部和县、乡代表的培训工作。

县人大要负责编印适合本县实际的人大工作培训乡土教材,并负责对乡镇人大专职干部和部分代表小组长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乡镇人大要负责对县、镇代表开展代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代表的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拓展培训形式,研究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如:开展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政府工作、闭会期间如何开展代表工作等应知应会的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8、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问题。

镇人大的办公条件近些年虽然有所改善,但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乡镇人大还没有办公室、没有代表活动室,没有配备专用微机,无法实现办公自动化,不能适应目前工作发展的需要,制约着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发展。为此,乡镇政府应该对乡镇人大安排专门的办公室、代表活动室,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添置微机等必须的办公设备,保证乡镇人大必须日常办公费用,保证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费用,保证各代表小组的活动经费。

关于乡镇人大的调研报告二

五年来,**镇人大在区人大常委会正确指导下,在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镇党委决策部署和镇一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围绕工作中心,审议重大事项

五年来,镇人大紧紧围绕镇党委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运用多种形式贯彻区委、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主席团会议、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精神在本镇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召开了镇一届人大六次例会,将镇党委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措施和任务,通过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并在全镇贯彻落实。三是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事项,依法作

出决议、决定。在具体工作中,集中审议当年的财政预算、各项经济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通过审议程序,更好地实现党委的工作意图,更好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加强法制观念,促进法制建设

社会大局稳定是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我镇始终坚持依法治镇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通过街头法律宣传、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努力抓好普法工作,通过普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制意识。镇人大督促政府及时调处各类民事纠纷,立争解决问题于基层,于萌芽状态,全镇社会大局保持了安定团结的良好态势。

三、行使监督职权,促进政府工作

法律赋予人大监督的职权是多方面的,抓好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之一。五年来,镇人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一是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组织部分镇人

大代表对和汤路、**敬老院等重点项目进行了视察。二是开展评议活动。每年适时组织部分镇人大代表对镇直单位和镇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提出中肯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单位和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组织镇人大代表监督镇、村两级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四、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按照工作要求,镇人大主席团着重强化代表履职、强化代表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服务和履职能力。一是抓代表的认真履职,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履职,主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新农村建设、为民办实事、维稳等工作中发挥作用。二是引导代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部分代表开展了创先争优学习活动,根据自身实际承诺了形式多样为民办实事事项,以实际行动体现人大代表模范作用。三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调研座谈活动。

五、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办理建议

五年来一届人大各次会议上共收到批评、意见和建议87件,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每一件批评、意见和建议都进行仔细审阅,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办理方案,由

分管领导牵头,具体业务部门承办的工作机制,每一件批评、意见和建议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征求代表意见。

六、重视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五年来,镇人大负责同志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成功调处了多起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如:有效调处了清溪村方某在区科协受聘驾驶员期间意外猝死赔偿、骏华服饰拖欠农民工押金和工程款、桃源某木竹制品厂下属加工车间胡某拖欠群众木材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纠纷,维护了本地群众切身利益。

七、服务工作大局,提升自身形象

人大工作始终把全面服从和坚持党的领导当作人大主席团的政治要求,做到经常性向镇党委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工作支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通过积极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一是积极服从服务党委的工作中心,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议不动摇。二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廉政勤政建设,切实做好同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和交流,用实际行动不断改进人大工作。三是适时组织本镇范围的人大代表参与区人大组织的人大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充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第4篇

我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我镇人大工作在市人大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经济工作会议所确立的发展目标,坚定政治方向,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强化监督,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助力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监督推动作用。

一、围绕中心,全面服务发展有高度

镇人大始终紧跟镇党委部署、紧贴镇情实际、紧盯民生热点,选择好角度、把握好尺度、拿捏好力度,真心实意、真抓实干服务好中心大局。一是切实推动精准扶贫。围绕“真扶贫、扶真贫”要求,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贫困户家中听民声、察民情、访民意,查找致贫症结,研究扶贫对策,制定帮扶措施,发动代表在扶贫慰问、就业帮扶、捐资助学等方面用真情、出实招,一年以来,累计向困难群众送去爱心物资和善款达10万元以上。二是主动服务生态建设。开展河长制工作专题调研,推选市人大代表刘雨文担任民间河长,组织现场踏看主要河流水质情况,促使河道管理更科学更环保。实地检查花炮原辅材料制造产业基地企业排污情况,督促环保、国土等部门严肃查处违规倾倒垃圾和违规开采等行为,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明确市、镇人大代表担任村(社区)乡村振兴议事会成员,充分发挥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参谋议事作用。组织代表现场调研单村饮水工程,促使上升村、李畋村单村饮水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引导代表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使G106枫林段拓宽改造快速有序推进。

二、突出主体,保障代表履职有广度

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强力支持和保障人民代表依法履职。一是扎实开展“双联”活动。扎实开展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全年共走访选民50000余人次,加强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集中走访代表制度,开展两次集中走访,听取、收集和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共30条,及时转交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办理,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的参政议政渠道。二是完善代表阵地建设。在崇文村新建了一个高标准三级代表活动室,拓展了服务代表、履职交流、工作监督的平台。严格落实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学习、视察调研、选民公开等工作制度,年度内组织开展长沙、浏阳、本镇代表活动4次。三是积极开展述职评议。科学制定了代表述职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发动准备、述职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组织上升村、枫林村的两名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现场测评,进一步增强了代表为选民服务的意识,拉近了代表与选民的距离。

三、依法履职,增强监督实效有力度

以增强实效作为人大工作的落脚点,围绕作风改进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加大监督实效和力度。一是精心组织部门评议。对大瑶灌区管理所和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大瑶分局两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通过深入群众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督促解决用水紧张、金沟河及杨柳水渠堵塞污染、西环线及整体管网建设等问题,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南山村新河小区、华园村土地整理、大杨公路等项目,进一步凝聚全镇上下力量,促使全镇人民与党委同心、政府同步。组织代表听取社会救助、政务改革等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三是认真督办议案建议。镇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代表批评、意见、建议案的督促办理。在镇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30条,通过调度督办,全部按时高效办结,确保代表满意。

四、提升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有深度

镇人大主动适应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聚集活力、提升能力,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重视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工作基础不断夯实。镇人大主席团结合实际,建章立制,明确代表职责,鼓励代表积极履职,规范代表管理,推荐的王在成代表获评大瑶镇“最美新乡贤”。三是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形象全面提升。镇人大主席团在行使监督职权的同时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严”和“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级人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

各位代表,一年来,镇人大主席团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依法履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镇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和全镇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人大主席团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全体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的跟踪问效还不够刚性;主席团自身建设不够扎实;代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村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有待进一步规范等。这些问题都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迈进、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必须严格按照镇党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田园城市,打造幸福家园”的总体目标,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发挥人大助力发展的作用,开创大瑶发展新局面。

一、立足服务发展大局,在落实党委决策上有新作为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找准镇人大工作与全局工作的结合点,争做中心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一是深化经济运行监督。要牢牢抓住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两个重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认真审查财政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情况,为大瑶经济健康发展护航。二是强化改革创新支持。要充分发挥人大对改革创新的支持、引导、协助作用,紧扣发展重点、聚焦工作瓶颈,将党委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改革的意图传导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为大瑶改革发展注入动力、增添活力。三是优化区域合作格局。要充分发挥人大联系各方的智囊团作用,围绕“共建湘赣边区域开放合作示范区”主题,在打造文旅产业新引擎、乡村振兴先行区、互联互通经济圈等重点议题上积极建言献策,力争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立足提升法治水平,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有新举措

始终将监督作为人大履职为民的重点,探索新机制,开拓新渠道,找准着力点,努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紧扣“三大攻坚战”中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引导代表当好战斗员、参谋员、监督员,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抓好问题反馈,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科学有序促好乡村新振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组织代表开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活动,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文明建设、乡村治理体系等事项深入调研,真实掌握社情民意,当好群众“代言人”,当好党委政府“参谋者”,乡村和谐“调解员”,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三是严格监督做好民生大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民生实事、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方面开展专题监督,引导每位人大代表结合自身实际联系1个以上民生项目,协调处理破解民生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立足加强载体建设,在推动代表履职上有新特色

充分利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履职激励机制,提升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一是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回访制度。注重意见办理实效,进一步加强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进度共知,提高意见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回头看”活动,防范回复后办理事项出现反复,对不满意的建议及时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全面解决。二是扎实开展部门评议活动。组织对国土资源所、林业站两个站所开展工作评议,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更好服务发展大局,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促进部门依法行政。三是深入开展“双联双述”活动。督促代表接待选民常态化,引导和支持代表发挥自身特长及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联系选民活动。实施代表述职全覆盖,分村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公开代表履职情况等方式,探索和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

四、立足适应形势需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第5篇

一、充分认识建立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少数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创新能力不够等问题。建立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因此,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性,把这项制度的实施作为“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力举措,主动谋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形式、程序

(一)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

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单位党建总体规划。根据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确立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统筹推进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的党建工作,积极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党组织建立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乡镇党委要实行驻村联户蹲点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形式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述职与向党代表(党员)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述职。述职会议由县委组织召开,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进行述职。县委有关领导、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述职的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向党代表(党员)述职。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党代表(党员)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乡镇党委书记在本乡镇党代会年会上向党代表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汇报,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在部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干部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汇报。

(三)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主要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

3.评议反馈。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向党代表(党员)述职后,组织与会人员对述职对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调研分析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结果运用。将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基层党建的成效,与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相结合,与评价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的素质和能力相结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相结合。抓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抓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组(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第6篇

一、赋予职责权利,党代会年会才能有所作为

党代会年会的职责和权利直接关系自身的实效和作用。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应明确党代会年会四项权利。一是明确审查权。审查权是党代会的基本职权。应明确党代会年会听取和审查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审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审查和受理代表提案提议等职权,使党代会从五年一审变为每年一审,让代表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党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好地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二是明确决策权。讨论决策本地区范围内重大问题,是党代会的鲜明特征。应明确党代会年会可就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让代表参与到决策中来,更便于统一党内思想,推动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三是明确选举权。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在年会上对出现空缺的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进行补选,以有效解决新任乡镇领导干部在党委、纪委任期内,无法进入班子的问题,更有利于基层工作。四是明确监督权。党的十报告提出,营造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的监督权。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在大会上听取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通过会议形式将党内民主监督固定下来的方法,能够进一步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担当意识。

二、细化工作程序,党代会年会才能规范运行

党代会年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用规范的工作程序,保证年会各项任务完成。一是规范党代会年会筹备工作程序。为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党代会年会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之前,乡镇党委作出召开党代会年会的决议,并呈报上一级党委审批。请示批准同意后,乡镇党委应组织人员做好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起草、代表资格核查等工作,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同时,还要起草党代会年会相关文件。文件主要包括召开年会通知、编排年会日程、起草大会主持词、拟提交年会决策的重大问题等。如有选举任务,乡镇党委还应提出补选“两委”委员或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一级党委审批,并做好制定选举办法、制作选票等相关工作。二是规范党代会年会召开工作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党代会年会一般有五项议程:第一项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工作报告。如果有选举任务,应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第二项议程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第三项议程是审查和受理代表提案提议。第四项议程是组织代表选举。第五项议程是通过有关决议。

三、完善制度体系,党代会年会才能于法有据

制度是我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健全和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代会年会制度体系,有利于年会召开常态化、代表作用发挥经常化。一是建立党代会年会制度。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意见》的要求,明确党代会年会职权和任务,规范党代会年会筹备、组织实施等工作程序。二是建立代表提案提议制度。明确提案提议的时限和范围,提出提案提议的方法和要求,以及提案提议的交办、办理、督办、回复、反馈、总结等程序要求。三是建立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补选制度。严格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党内有关规定,明确对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补选的基本原则、数额、人选推荐提名以及候选人确定和选举差额比例等程序要求。四是建立视察调研制度。明确代表视察调研的范围、内容和形式以及视察调研的组织实施和工作保障等。五是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明确代表联系的对象,既要联系普通群众,又要联系基层骨干和致富带头人,还要明确联系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六是建立代表评议党委委员制度。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对代表参与评议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方法、内容、标准以及评议等次、评议结果的运用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提高能力素质,党代会代表才能有效履职

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其能力素质直接关系党代会年会效果。保证代表的能力素质需要把握好代表选举、培训和管理三个环节。一是严格代表选举。在坚持代表先进性和纯洁性基础上,着重把握代表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切实保证代表履职行权、发挥作用。不断改进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让政治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优秀党员脱颖而出。同时,注重创新代表候选人介绍办法。改变以往只凭名册了解人、只靠听说识别人的传统做法,本着操作简便、有效管用的原则,采取“立体展示”的方式,把每名人选的工作情况拍摄制作成影像片,给选举人播放。也可采取“函询解答”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征询选举人需要人选回答的问题,由人选向选举人进行解释和说明。二是加强代表培训。各级党委要把代表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干部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培训制度,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确定培训目标,精心设计培训内容,以和党内民主有关制度为主要内容,侧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代表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夯实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不断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代表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专题培训、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代表进行培训。在党代会召开前,可对新当选的代表进行初任集训。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履职轮训和专题调训。三是规范代表管理。按照行政区域、党员数量及代表结构等要求,乡镇可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进行明确并固定,在党代会届期内保持选举单位代表数量的相对稳定。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选举单位党组织范围或其他原因被终止代表资格,导致选举单位代表出缺时,可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并报乡镇党委批准,确保代表动态管理。同时,加强代表履职的监督评议。代表所在选举单位每年要组织党员听取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可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代表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代表及时约谈提醒或批评教育。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第7篇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第8篇

本实施意见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各乡(镇、场)、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县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有关乡(镇、场)和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市容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实施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未依法取得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或经批准但超过批准面积的建筑;

(二)私自买卖土地、私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各相关乡(镇、场)和建设、国土、房管、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各相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举报者应当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

三、权责界定

(一)各乡(镇、场)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必须落实巡查和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应及时告知县市容局,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至其停止建设;

3、对已认定拆除对象,提出拆除方案,责令违建户自行拆除,对限期未自拆的违法违规建筑,组织力量实施拆除;

4、对仍不能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制定工作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整治领导小组申请;

5、建立周报制度,每周定期向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并抄送县市容局;

6、对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农民建房或居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及时将审核材料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市容局。

(二)县市容局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场);

2、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方案的要求,及时依法有序对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三)其它各有关部门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工作,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2、对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实施时,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派人到现场给予配合;

3、县公安部门要派员到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秩序的稳定;

4、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一律不许办理供电、供水开户手续,对私自接电、接水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理;

5、各有关部门未能积极配合的,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相关工作;

2、组织国土、建设、市容等部门,现场取证界定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协调供水、供电等部门履行职责;

3、掌握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

4、研究制定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的统一行动方案,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建筑依法进行。

四、责任追究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小产权房开发的;

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

3、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

4、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5、为违法违规建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各乡(镇、场)要守土有责,充分发挥作用。在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查处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致使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严重的;

2、谎报、瞒报、拒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对农民(居民)建房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3、发现违法违规建筑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不阻止叫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