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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07 05:06:00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第1篇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总结20__年工作,落实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现将中心20__年度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年度考核是加强单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大作用。通过考核,全面考察了解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积极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实施奖惩、职务升降和聘任提供准确的依据。考核工作要坚持和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使年度考核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

二、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考核时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并结合公司及各部门工作实际进行。

1、思想政治表现(德)。对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水平、理论素养、敬业爱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人品人格、廉洁自律,以及遵纪守法、大局意识等方面的表现;对工作人员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觉悟、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能力(能)。对管理人员主要考核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计划、组织、决策、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注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注意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情况;对工作人员主要岗位业务知识水平和技能、工作效率、学习和接收新知识等情况。

3、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勤)。对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工作责任感、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劳动纪律等情况;对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忠于职守、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4、工作实绩方面(绩)。对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领导本部门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中提出的工作思想、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突破性工作;对工作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目标中有关本部室、本人的工作任务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情况;工作中改革创新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

四、考核的各等次和标准

考核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部门优秀比例不超过20,部门人数少于5人以内推荐优秀人数1人。

1、政治表现。

优秀: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完成各项政治任务,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尊敬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合格:能较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完成各项政治任务,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较好,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尊敬领导,职业道德好。

基本合格:政治学习消极,纪律性、组织性较差,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较能实事求是,职业道德较好。

不合格:是非观念淡薄,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纪律性差,时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时有因个人因素影响工作和团结,职业道德差。

2、工作能力。

优秀:具有与本职务、本岗位相关的较为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勤奋好学,业务精通,工作计划性、周密性、科学决策能力强,能很好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完成任务出色。

合格:具有本职务、本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业务,对完成的任务基本能合理筹划,能较好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能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基本合格:本职务、本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欠缺、业务不熟,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缺乏该职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无计划,筹划性、决策性差,必须在他人指导下从事辅工作,难以胜任工作。

3、工作态度、出勤情况。

优秀: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不计个人得失,服从领导安排,尽职尽责,钻研业务,勤奋向上,没有旷工现象,全年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5天。

合格: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不拖拉推诿,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旷工现象,全年事假不超过15天,病假不超过30天。

基本合格:工作态度差,有拖拉推诿现象,工作频繁出现失误,基本能遵守劳动纪律,旷工在1天以内。

不合格:不安心工作,不思进取,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缺少责任心和事业心,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3天以内。

4、工作业绩。

优秀:完成任务迅速、及时、准确,效率高、质量好,完成任务多,工作有突破性,成绩显著,受到领导肯定。

合格:能完成工作任务,效率较高,质量较好、完成任务较及时。

基本合格:基本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延误工作,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五、考核的程序和时间

1、考核动员,20__年12月13日。

管理中心在中层干部例会上进行动员;各部室、公司、工会在13日召开例会,明确考核指导思想和实施考核的具体方法步骤,提出要求并公布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

2、撰写个人总结,20__年12月14日—18日。

被考核人书写年度述职 报告(工作小结)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3、组织测评,20__年12月19日—22日。

①各部门负责人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听取员工本年度德、能、绩、勤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并进行测评,提出每位员工的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②中层以上干部(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各部室经理经理、副经理、公司负责人及主管)在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根据自己的岗位在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对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突破性工作,剖析问题和不足及20__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报告统一以A4纸打印,于述职后上交一份到办公室)

③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管局述职及考核。

4、确定考核结果,20__年12月23日—31日。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全体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部门评鉴意见、中层干部的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上报管局。

5、公示。

考核等次确定后,将全体员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核。

6、总结表彰。

20__年元月10日前,管理中心召开员工大会,总结20__年度工作,安排20__年度工作并表彰20__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特殊情况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发生责任事故的;

(2)全年病假超过44日,事假超过22日的;

(3)第四季度月均考绩分数低于135分;

(4)本年度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指标任务的。

2、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及原因,不确定考核等次。

(1)来公司工作不满半年的,请事假、因病休息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

(2)对德、能、勤、绩较差,或因其它原因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由本人写出工作小结,再进行考核,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无明显改正的可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

3、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经常擅自脱离岗位不请假,影响公司或部门整体工作的;

(2)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旷工3天以上或各类休假、出差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0天者;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因与职务、岗位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公司严重警告处分的;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第2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对全体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实行公开民主测评和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商务局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内容及对象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德,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包括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包括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表现和出勤率等;绩,包括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廉,包括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

2、考核的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四、考核方法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把《考核手册》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1、填报表格。被考核人员认真填写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并于2014年元月12日前交至局办公室。

2、民主测评。2014年元月15日前,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要求,对局机关被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3、个人述职。以各股室为单位进行,股室工作人员在搞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在本科室内进行述职。

4、确定等次。由分管领导结合每位被考核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初步确定该同志的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确定后,及时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并由被考核者本人签署意见。如被考核者认为考核等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变更等次时,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局考核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于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工勤人员,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名额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名额为准。)

五、严肃纪律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局机关干部要本着从大局出发,从工作出发,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私下拉票,严禁借机报复。要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督意识,监察室要主动介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严禁暗箱操作。

六、其它事宜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第3篇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县工商系统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年度考核,要有利于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在对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依据《公务员法》、《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社团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工作人员的一贯表现。要坚决纠正个别单位以往存在的把收费和罚款等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错误做法,切实把握好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工作实绩考核代替对工作人员德、能、勤、廉的考核;在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中,要正确把握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工作的考核,不能本末倒置、顾此失彼或把重点工作作为唯一工作考核。要保持考核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整,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变动而随意改变考核内容、考核重点和考核的基本办法。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全面公开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方法、考核主体、考核结果的使用等事项,书面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考核等次的评定必须确保公平、公正。

(四)分类考核、分级负责原则。对不同类别、不同身份、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五)客观、简便、可操作性原则。要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效率,考核方式方法既要保证考核评定客观公正,又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三、分类确定考核对象

根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身份特点,全系统年度考核对象分为三个类别,即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挂靠社团组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三个类别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分别依据《公务员法》、《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社团组织的相关章程和规定,结合不同的职位职责、岗位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对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暂行办法》办理。

以下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1、当年调任、转任、轮换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与原工作单位相结合,以现工作单位为主进行考核,其调任、转任、轮换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结合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及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2、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度定为称职等次。

3、新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4、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本年度因病(因公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6、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湘纪发〔〕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要求,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积极向上,是否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着重考核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和勤奋精神,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廉: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省局“八条禁令”等。

确定考核内容时,必须注意将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与对绩的重点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使五个方面的考核相互关联、互为补充,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五、坚持客观公正评定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评定等次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要围绕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从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一贯表现,主动征询和听取群众(包括组织)对工作人员的反映和意见,本着客观、全面、慎重、负责的精神,将群众意见、平时考核记录和个人总结三者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后由主管局长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民主测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

称职(合格):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了任职的要求,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民主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任职的要求,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一般。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称职(不合格):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无故旷工但不足以辞退的;

2、违反《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治安处罚法》、《条例》中有关、吸毒、参与非法集会、参与活动、聚众上访闹事等禁止性规定,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严重违风廉政建设其他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考核的计分方法

考核计分方法,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业绩考核,满分为40分;“德、能、勤、廉”考核,满分为60分。根据考核标准和平时对“德、能、勤、廉”考核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依据。

七、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

(一)述职。召开述职考核会议,进行考核动员,考核对象应根据考核要求,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述职。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主要负责人要代表各单位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述职。

(二)民主测评。由参加测评人员对考核对象从德、能、勤、廉四个方面进行记分测评。对“绩”的考核采取量化的原则确定。

(三)领导考评。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述职、民主测评和对“绩”的量化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局长对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

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切实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1、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基本工资。

2、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标准。

3、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的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考核不计等次的年度,除因公(工)伤治疗、女职工产假的外,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无职可降的,按有关政策规定降低工资级别;工资级别处于最低档次的,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委厅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委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冀办字〔2015〕75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按照围绕重点、目标引导,规范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整体提升,公正评价、树立导向的原则,对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职能绩效、党风廉政、个人勤政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目标绩效管理考评范围: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  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委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委厅绩效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明确一名处级干部分管,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第二章  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评分为单位绩效考评和个人绩效考评。

第六条  单位绩效考评包括职能绩效目标、机关建设目标、专项工作目标、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和加减分项。

职能绩效目标包括各单位承担的上级年度工作要点和重大决策部署等任务、委厅全年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各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的岗位职责。

机关建设目标指各支部(总支)承担的年度机关建设目标任务,此目标由机关党委根据本年度省委、省政府对各部门提出的共性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作风建设要求制定。

专项工作目标包括各单位承担的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专门工作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以及委厅专项工作或委厅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

民主评议内容包括各单位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任务落实、绩效完成、政务公开及群众认可等方面的表现。

领导评价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年度全部工作内容及其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表现。

加分项包括:1.争取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的资金、政策、项目、改革试点等支持;2.单项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或位次明显前移;3. 打造工作亮点,在全国会议或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先进性经验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在全国转发或推广或在全国主流媒体宣传报道;4.开展对标创新,实现重点工作突破。在发挥职能作用上,率先提出、推行具有原创性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在破解难题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成果;5.其他做出突出贡献应予加分的事项。

减分项包括: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情况。

所有加分减分项需经委厅绩效办审核后,报委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第七条  个人绩效考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加减分项。

德: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政治素质指理论素养、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大局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职业道德指敬业精神、服务意识、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社会公德指发挥模范作用、遵守社会行为准则等方面的情况;个人品德指思想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政策水平指政策观念、法律意识,以及对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国家方针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情况;业务能力指本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统筹管理、规划预测、开拓创新、应急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勤:包括工作表现、出勤情况。工作表现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出勤情况指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和考勤情况。

绩:包括各项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考核将从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两个方面进行。工作数量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难点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工作质量指完成工作任务质量、绩效、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廉:包括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廉政建设等。指学习和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加分项包括:1.个人参与全省或委厅重大急难险重任务,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2.个人在工作中有创新或突出贡献的。

减分项包括:因个人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情况。

第三章   绩效考评方式

第八条  组建绩效考评委员会,成员由委厅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委厅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单位绩效考评由委厅绩效办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评由各单位按照委厅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单位绩效考评办法。

单位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职能绩效目标占50分;机关建设目标占15分;专项工作目标占15分(未承担专项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1

0分计入职能绩效目标,5分计入机关建设目标);民主评议占10分;领导评价占10分。此外设加减分项,上限为5分。

(一)职能绩效目标(50或60分)、机关建设目标(15或20分)、专项工作目标(15分)实行季度监督、年终考评方式。

各单位每季度按要求及时上报目标绩效工作进展情况,委厅绩效办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未能按时上报的单位在年终考评时按每季度0.5分扣减,未上报的单位按每季度1分扣减。年终召开年度目标绩效述职大会,由委厅绩效考评委员会对各单位职能绩效目标、专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职能绩效目标、专项工作目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机关建设目标由机关党委同步实施,专门制定方案进行评价。考评结果经委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二)民主评议(10分)实行年终考评。

每年年终与其他目标考评同步进行。各单位晾晒全年工作台账,并书面汇报本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委厅绩效考评委员会对各单位进行打分,其平均分即为民主评议得分。

(三)领导评价(10分)实行年终考评。

每年年终与其他目标考评同步进行,由委厅领导对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署名评价打分,其中厅长和分管领导评价占50%,其他领导占50%,最后计算出加权平均分即为领导评价总得分。

(四)加减分项(1-5分)实行年终考评。

每年年终与其他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委厅绩效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加减分项内容进行核查,并报委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加减分。加减分项视具体情况酌定,最多不超过5分。

(五)各单位年度考评总成绩。

年度考评总成绩=职能绩效目标得分+机关建设目标得分+专项工作目标得分+民主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目标绩效考评与单位目标绩效考评相结合,单位的目标绩效考评结果即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个人绩效考评办法。

个人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占20分,能占15分,勤占15分,绩占40分,廉占10分。此外设加减分项,上限为5分。

(一)个人绩效考评方式为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

平时考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个人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和督促,并做好评价记录,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年终考评由各单位召开民主考评会议。个人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全体参会人员根据其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分占40%,其他同志的评分占60%(单位编制为两人时,单位负责人占60%权重)。此项总分为参加评价人打分的加权平均分。

加减分项实行年终考评,每年年终与其他考评同步进行。各单位对个人上报的加减分项内容进行核查,并报委厅绩效办审定后,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加减分。加减分数视具体情况酌定,最多不超过5分。

(二)个人年终考评得分。

个人年终考评得分=个人民主考评得分+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

第十二条  援疆援藏、挂职、因公学习、抽调、驻村等工作人员的目标绩效考评,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作鉴定和评价等次,按照有关考核政策,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委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目标绩效考评等次。委厅绩效办根据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结果,研究提出年度考评等次建议,报委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次。

(一)单位考评等次

1.

“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考评总数的25%

,且目标绩效考评总得分在85分以上。如果年度绩效考评总得分85分以上的单位数不足25%,可将考评总得分适当降低,降分最多不超过5分。

2.

“较好”等次:年度考评总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较好”等次。

3.

“一般”等次:年度考评总得分不足70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4.

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确定个人考评“优秀”等次比例时,可提高10%。

(二)个人考评等次

1.

“优秀”等次:机关各处室按照本处室考评人数的20%确定“优秀”等次候选人,优秀处室的比例可提高10%。优秀等次候选人数量的确定采取进位取整法。“优秀”等次候选人的考评总得分应在85分及以上,85分及以上的人员不足核定比例的,将依次核减“优秀”候选人。“优秀”等次候选人确定后,报委厅绩效办,由委厅绩效考评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事业单位按考评人数的20%确定本单位优秀等次人员(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优秀单位的比例可提高10%。

2.

“较好”等次: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较好”等次。

3.

“一般”等次: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得分不足70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第四章   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坚持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运用绩效考评结果,注重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的分析研究,督促相关单位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充分发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第十五条  根据绩效等次实施差异性奖励政策,委厅绩效办拟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党建考核、评选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学习培训以及实施其他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与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

第十八条  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与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结果相结合。其中,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为“优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

第十九条  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在年度考核时,各单位个人“优秀”等次比例按15%确定,优秀单位比例可提高5%。

优秀个人从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人选中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确定,并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或“合格”。

(三)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得分在60分至70分之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

(四)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得分不足60分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第5篇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考核办法

全体教职工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本着一级管一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校级干部副职由正职写出考核评语,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写出考核评语,一般教职工由所在处室(级部)主任根据其竞聘上岗承诺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全校总的考核优秀率按上级有关规定控制在15%(取整数,不四舍五入)以内。各处室(级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人员按照被考核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主管负责人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的程序进行。各处室级部要充分讨论,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推选优秀等次候选人(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名额附后),经分管校长签字后报办公室。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德:遵纪守法情况,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守师德“十不准”等规范情况。依法执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服从安排,顾全大局,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等方面。

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业务技术和知识的提高及更新情况。包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好的教育教学工作方法;是否精通本岗位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勤:主要考核公共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包括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有无缺勤。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等情况。包括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好,未出现责任事故;教育教学成绩及本岗位业绩在全市、市直及学校的位次如何等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教方面的表现。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教职工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几项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以及教代会通过的考核评价方案,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以行政效能为核心的检查监督体系。要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提高考核结果在评优树先中的权重,使其与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福利待遇挂钩,使考核制度真正成为激励、引导全体教职工以学校发展为己任、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的有效手段。

2、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年度考核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认真搞好个人工作总结,把它作为一次反思自己、扬长避短的有利时机。

3、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既要概括其优点,又要指出其缺点,充分发扬民主,恰当合理地提出其等次建议。中层以上干部、全体党员要自觉置身于考核之中,认真履行职责,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讲风格,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坚决反对那种拉拉扯扯、搞小圈子、讲哥们义气等不良倾向,努力使年度考核成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凝聚干劲的过程。

五、几项政策规定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人员,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2010年7月以后来校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任职的依据。

3、内退人员照常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4、待编教师年度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第6篇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一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下一步建立规范、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做铺垫;为平稳过渡到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机制体系;为消除学校在绩效考核办法未出台而实施绩效工资的矛盾,努力推进学校工作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3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标准

1对全体教职工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和《小学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德育工作10分、工作量15分、出勤10分、教育教学工作30分、教科研及教改10分、教师专业发展10分。具体考核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班主任考核及中层岗位绩效考核按细则执行)实施。

3班主任津贴绩效考核共计100分。班级管理90分,学生人数10分。详细指标见附件3.

4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100分。能20分,德20分。勤15分,绩30分,廉15分。

五、考核方法

1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月考核项目侧重于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合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分类考核:按学校实际可分为:班主任津贴考核,中层管理人员津贴考核、教育教学绩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四类。主要采取指标要素测评和平时争先活动形式,对教职工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3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组集中评议占80%组内互评占10%学生家长评议占10%主要针对年终考核。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的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上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绩、贡献等因素,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70%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执行相应等级标准。占绩效工资总额30%其中设立班主任津贴、中层管理人员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2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本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上年度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上年度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本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上年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本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月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发放标准的依据。设班主任津贴、中层管理人员津贴、教育教学绩效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四个子项目。

1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

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具体考核兑现办法为:1.5元/生+每月津贴系数X考核分【月津贴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学生总数X1.2元)/班主任考核分总和】注:由于目前我校师资结构现状,还需个别特岗或代课教师担任班主任,故此这些人员的班主任津贴需用公用经费补贴。

2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组长津贴:依据石大教体发〔〕10号文件精神执行。

40%作为工作绩效,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奖中60%作为工作实绩奖平均发放。按月考核结果发放。规定中层管理人员绩效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

3教育教学绩效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70%17月份要提取相应比例的教育教学成果奖金额;月份绩效工资100%均发)

具体兑现办法为月绩效奖系数X教师绩效考核分【月绩效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_副校长、中层、组长津贴–超课时量费_骨干教师待遇等/教师绩效考核分总和】教育教学绩效奖按月依据职业道德、工作量、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及教改、教师专业发展、出勤及其它考核结果发放。

4教育教学成果奖: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金额提取。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第7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 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四、 绩效工资的分配

1、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包括生活津贴、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生活津贴按原定的398元平均发放,岗位津贴按教职员工的所处职称岗位(参照乐人劳字[2010]号文件)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120元标准依据《乐平市实验小学班主任津贴月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按实际工作月核发。

(2)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实行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发放。

2、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 绩效考核办法

1、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办法

(1) 制定《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严格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2) 采取观察、抽查、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备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3) 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月考核,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教师在工作中“师德”,“出勤”,“教学教研”,“安全管理”的表现按月进行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核得分,进行公示;学期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奖励”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与每月月考核一并,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得出每学期总分,分岗拟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则为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

(4) 绩效考核结果由校长审批,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 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 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 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获变相强迫学生滥定教辅书获资料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

(3) 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 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 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2、 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执行本《方案》的同时,一并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文明班级评选制度》。

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总结第8篇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看现实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

二、考核范围

xxxx各部、中心都要建立和实行干部考核制度。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含副职)以上干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分解的各种具体要素如下:

德(25%):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能(20%):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20%):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35%):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四、考核标准

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称职(c)、不称职(d)。其中,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不同职级的优秀比例要大体平衡。

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

(二)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良好,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可定为良好。

(三)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廉洁奉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实绩较好,经综合考核,本年度总分在60分以上的,可定为称职。

为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对称职人员实行末位劝诫制度,即对全体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倒数3%以内的称职人员给予劝诫一次。对于在连续两次考核中处于劝诫范围的干部,要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本年度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此外,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定为不称职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3)严重失职,给基地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5)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基地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6)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9)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休息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聘任试用期未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察,考察结果供正式聘任或另行分配工作使用。

2、对转任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调任(或聘任)工作不满半年的干部原则上只作工作总结。

五、考核方法、程序

对干部的考核分为年中、年度考核。年中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总结一并进行。

1、考前动员。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个人述职。每个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将任期以来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有关内容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按照干部不同的职务层次,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个人述职

干部个人书面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

3、测评。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干部自评、互评、群众和领导无记名测评。

4、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测评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进行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写出评语,考核结果要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5、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领导小组要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基地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在年度结束时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六、考核的组织

工作

考核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考核应集中力量和时间,尽量不影响机关各部门的正常工作。

1、考核工作在基地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党政领导要亲自参加有关的考核工作。

2、基地在干部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干部的考核领导工作。

3、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干部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及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4、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聘任、奖惩、晋升、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挂钩。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各种形式的鼓励和奖励。

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考核中首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予以降职或解聘调离原岗位,离职培训或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对考核中发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依照国家和基地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考核材料归档

为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综合管理部要建立专门的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此外,各单位要建立干部年度考核档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干部所在单位保管。

九、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