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05 01:22:35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第1篇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2年,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0万元。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工作评审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推荐评审工作组依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从各地州市推荐上报的107份申报材料中,评选出3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8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6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个科普示范社区。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科协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再推荐到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国家评选。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我市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拟在全市每年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一批在科普惠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真正使农民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相信科学、反对迷信、抵制的能力。

3.通过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通过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让科普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凡在推荐范围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必须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看对科普的贡献大小和群众的认可程度。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的原则。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系专项资金,在使用上专门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严格执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市科协、市财政局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申报工作。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评比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不得多头申报和交叉重复,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区、市)科协和财政局要根据我市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媒体公示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县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群众能知晓和看到的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三)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区、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最终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有关媒体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和市财政局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并于12月上旬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当地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顺利实施,市科协与市财政局将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具体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为此,一要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二要抓好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四要制定激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容易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四条科普是公益事业,必须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采用市场机制运作方式。

第五条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公众都应当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科普经费,完善科普设施,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科普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的落实;协调科普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八条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应当组织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科普活动,协助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支持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基层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九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科普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科普教育,组织学生开展科学技术发明、竞赛、论文撰写和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十一条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农村科技培训,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农村、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和生产、生活、娱乐、健康以及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需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步增加;加大对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支持力度;扶持农业农村、欠发达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普经费,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规范完善科普场馆、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立科普场馆;乡镇、街道(社区)应当设置科普宣传画廊、橱窗、科普活动室等设施。

公共宣传栏和城镇户外广告,应当有科普内容。

有条件的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应当向社会开放,举办科普展览、讲座,提供科技咨询和培训;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应当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科普场馆、设施。

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因基本建设和城市改造确需改变功能、用途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择地重建。

科普场馆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作他用的,应当征得主管部门同意,但一般不得超过十日;期满后,使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不得妨碍开展正常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设立的科普场馆,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科普场馆应当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对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并给予减免收费的优惠。政府投资设立的科普场馆在科技活动周、科普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科普类出版物、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普场馆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类公益活动的门票收入、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和工作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加强科普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科普组织网络,提高科普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科普工作者的科普成果,应当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加强对科普技术、理论研究的组织和指导,扶持科普作品的创作。科技计划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研究项目。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应当撰写科普文章,宣传科普知识。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科普)活动周。科技(科普)活动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系列科技活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科普为名从事伪科学活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第4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惠农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试点工作,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科普工作实现自我提升、自我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融入大都市,建设新富阳,全面推进“山水文化名市、现代产业新城、人居休闲胜地”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创建和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我市科普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1、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试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科技的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用科学发展观来统揽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大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科技意识,牢固树立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效益理念;就必须大力推动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和制度化,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使科学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自觉行动。开展创建和试点工作,可以更好地发挥科普工作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科普能力,使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

2、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试点工作,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强科普工作,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越是经济发展,我们越要注重科普和科技创新工作,越要突出和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越要以科技的进步引领经济的发展。创建和试点工作可以进一步动员和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我们要建设一个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人文气息浓、生活品质优的新富阳,就要广泛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和“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试点工作,就要以切实的举措推进科普事业的发展,为全面推进“山水文化名市、现代产业新城、人居休闲胜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就要以科技的普及与创新,提升创业水平,拓展创业领域,优化创业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水平。

3、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试点工作,是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科学技术的普及程度,是国民科学文化素养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在当前区域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劳动者素质的差距,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之一。目前,我市城乡广大群众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干部群众对普及科学知识、创新科技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更为迫切。开展创建和试点工作直接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以创建和试点工作为抓手,着力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城乡广大群众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使他们在形形的愚昧迷信和伪科学面前,保持清醒和理智,用科学战胜迷信,用文明战胜愚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创建和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把握重点,切实做好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

我市创建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发动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科普工作,努力构建社会大科普的格局,力争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手段更加先进,科普队伍逐步壮大,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真正实现科普工作的制度化、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服务,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根据这一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健全科普组织网络,发挥科技人才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科普组织,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工作。在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发展科协组织。要进一步扩大各类技术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乡镇、街道的覆盖面,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以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科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承担起全市科普工作的重任。要整合现有农民培训资源,形成城乡统一的培训网络,形成以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为主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网络。要着力加强“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建立健全与科技人员的联系制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潜能,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保障。

2、广泛开展科普实践活动,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开展好科普实践活动,是创建和试点的中心工作和主要形式。必须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联系“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任务,认真抓好各项科普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来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市民爱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的意识,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和实践能力。一要经常性地组织科技咨询、科技信息、科普展览以及大型科普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二要坚持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基层,根据农时季节特点,组织科技人员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科技疑难问题。三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手段,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更高要求,开设大众科普栏目,切实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更新科普内容,运用新的科普手段,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实践活动。根据领导干部、城市居民、青少年、妇女、残疾人以及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的需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对于广大社会群众,要重点抓好“科技宣传周(科普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使这些活动成为组织发动面广、对群众吸引力强、社会影响深的科普工作精品。五要大力开展各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工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整合各类科普资源,加快科普设施建设。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步实现科普设备、手段现代化,不断提高科普教育的效果。根据创建和试点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市科技馆纳入新区建设的统一规划,争取及早建设;市级要建立科普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依托农村中小学校、农函大辅导站、农村化学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点、文化站、农技协等建立科普活动站;要加大标准科普画廊建设力度,市区要新规划建设高标准科普画廊一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要建设一处10米以上标准科普画廊,各建制村要建立5.4米以上标准科普画廊。要充分发挥这些场所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科普活动。这里特别要强调一下的是时间进度问题,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即乡镇、街道建立科普活动站、村建立科普宣传栏和确定科普员工作,今年年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其它硬件建设2007年8月底前要全面完成。

4、加强科普示范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开展科普示范乡镇、科普文明(示范)社区、科普示范村、科普示范基地、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或科普特色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努力,争创省级科普示范乡镇3个,科普示范村(社区)4个,杭州市级科普示范乡镇、街道10个,科普示范社区10个,杭州市级科普示范基地3个,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3个,杭州市级科普特色学校2所。加强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结合,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通信器材、造纸及纸制品、轻纺服装等传统产业,淘汰低端落后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提升我市制造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务实创新,确保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一站一栏一员”建设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创建和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创的整体合力,确保创建和试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要搞好结合。创建和试点工作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创建工作与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要把创建工作与履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纳入到本职工作中去,相互促进、相互提高。要把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科普惠农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科普服务能力。要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加强农村基层的科普设施建设,丰富农村基层的科普活动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科普教育体系、农民科技示范推广体系、农业产业化技术促进体系、基层科普示范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科普工作的层次与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要把创建工作与促进科技创新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人们树立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的价值观念。要把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密切结合起来,努力推动科学技术走向大众、走向社会,发展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创新能力。

二是要创新载体。创建和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各级科协组织开展科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局限于传统的科普方法和手段,已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创新科普载体,努力实现科普内容、形式、方法、载体的新突破。要在继续搞好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继续利用科普站、科普画廊等阵地,继续发挥农函大、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作用的同时,创新科普载体,拓展科普渠道,利用各种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手段先进、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载体,不断扩大创建和试点工作的影响力,提高科普宣传工作的实效。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第5篇

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地区实际,近日,宁夏组织实施201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区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

宁夏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要求全区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明确的申报范围、条件进行。一是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重点关注围绕贯彻落实十精神开展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二是要在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农村女性科普带头人;三是要重点关注已建立党组织并积极帮扶群众、带领群众依靠科技致富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以及农村党员科普带头人;四是要重点关注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全过程综合农技服务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五是要重点关注已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技术协作网,能发挥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六是要重点关注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省级科普示范社区;重点关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审核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广泛培育典型,为深入持久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打好基础。

宁夏科协与宁夏财政厅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宁夏科协)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第6篇

一是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发挥科协系统学科齐全、智力密集、地位超脱、客观公正和大团体的网络优势,结合软科学研究的选题、调研和学术成果,建立学术成果的提炼机制,推动学术研讨成果及时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以学术年会、青年科学家论坛、高层论坛为载体,推进科技思想库建设,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是开展“五杯竞赛”活动。以确立“协作杯”、“创新杯”、“金桥杯”、“建家杯”和“咨询杯”项目为牵引,动员和发动全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五杯竞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创新创业的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人文绿都要求,组织科技人员开展以节能减排降耗、改善生态环境、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活动。促进产学研合作,做好成果转化过程的中介服务,协助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帮助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发展规划和产品转型升级、企业风投、上市中相关技术领域的评估论证工作和决策咨询。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做好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运行的服务工作。

三是打造品牌型科普活动。贯彻落实“十二五” 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全国科普示范县(区)和省市级科普示范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做大做强科普周、科普日等示范性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双百工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精品惠农活动,新建一批省级和市县级科普惠农服务站,促进农民科技致富。大力开展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积极争取社区科普益民专项资金和省科协扶持资金,推进星级社区科普大学建设。通过“社区科普大学公共管理平台”,对社区科普大学进行动态管理和网络服务,进一步扩大南京市社区科普大学影响力,使之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主阵地。精心打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科技竞赛、“PowerTech海峡两岸城市杯邀请赛”等青少年特色科技教育品牌活动,增强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是推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认真履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共同构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平台。整合全市52个科普活动场所、370个科普教育基地资源,组建“科普服务团队”,发挥团队中各自的优势,面向五个主要行动人群,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坚持科技馆公益性科普文化事业属性,以实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为抓手,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设立专项资金,创作一批科普挂图、科普图书和电子科普读物,通过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介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整合学术年会、报告会、科普惠农培训等,设立“科协大讲堂”,服务企业创业创新和市民科学素质提高。

五是扩大科协工作覆盖面。开展人才资源调研,建立人才资源数据库。围绕市委人才发展战略目标,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促进人才和项目引进及人才服务工作,助力南京科技创新创业的人才积聚。结合社会组织评估,支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管理。重点扶持培育发展一批学术活动能力强、学科优势明显、与南京市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学会。引导企业科协举办各种活动,吸引更多的一线科技人员加入科协,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企业科协,夯实科协组织基础。在力求实效的基础上,探索提高企业科协工作覆盖面的有效

机制。

六是创新海外智力为宁服务模式。以“321人才计划”和海外智力为宁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改进和规范“海外智力为宁服务”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筛选、立项、跟踪、检查、落实等工作。借助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平台,积极宣传南京市“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八项重点计划。继续推动“留日博士南京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服务。全面调研人才需求,为南京市企事业单位海外在设立研发基地、招聘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团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积极了解并及时应对海智专家或海外科技人员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为他们来宁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以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为牵引,开拓与台湾有关科技团体的交流渠道,深化两岸自然科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是筹备召开市科协九大。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争取党和政府对科协工作更多的领导和支持。结合九大换届,吸引一批科技创新创业、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和优秀科技企业家进入科协领导机构,增强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黄敏 编辑:罗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第7篇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加快科普事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并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水平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进步与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一体两翼。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发展农村科普事业是使科技惠及亿万人民的重要利民工程。科技的目标不仅要“顶天”,在科学前沿和高技术领域有所创造、有所作为,而且还要“立地”,通过科学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科技、理解科技、运用科技,为广大群众提供科技服务,全面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地区,基层科技工作和科普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十一五”时期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使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小康建设得到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的总体部署,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市)为宗旨,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及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主线,按照统筹规划、联合推动、资源共享、加强整合、服务基层的原则,团结协作,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重点项目,为促进县(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4、明确目标、注重实效,不断强化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深入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互补共享的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新型科学普及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增强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加强适合基层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普服务队伍建设,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普及水平,使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突出重点、加强合作,扎实稳步推进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的发展

5、加快县(市)科技进步,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县(市)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在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中,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主动协调县(市)科协等各有关部门参与,形成共同推进机制。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要根据当地和重点项目的科技需求,在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方面,利用组织网络优势,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周围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发挥有效的作用;在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方面,借助专家智力资源,围绕专项行动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企业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方面,集成科普信息资源,通过县(市)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科技信息服务。

6、积极推进科普惠农兴村工作,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全国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作用。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中,县(市)科协要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主动争取县(市)科技行政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荐长期在农村科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个人和集体,并大力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基层科普组织和个人,为他们创造条件,面向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为科普惠农兴村做贡献。

7、扎实推动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建设工作,在推动县(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带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和县(市)科协要认真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推进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意见》和中国科协《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8、切实加强面向农民的科技培训、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地方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应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星火计划中紧密合作,进一步开展师资培训、科技管理培训和现代远程培训;围绕农民科技培训,双方加强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市场经营知识培训和全面、整体素质培训上的合作;以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增强科学观念为重点,共同大力开展科技下乡等各类科普活动,建立和规范一批农村科普试验、示范基地。

四、加强领导,开创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个人科普工作计划第8篇

市科协制定“五五”普法纲要以来,我单位在科普宣传过程中,始终按照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以“搭建平台、资源共享”的工作思路和“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全面贯彻党的科普方针。认真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大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科协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计划,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单位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现我单位遵照亳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精神,针对我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并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变动随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由科协主席负总责,副主席具体负责,各种制度、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齐全,普法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制定了科协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并能在实行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六次会议,定期研究、检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有分工、职责不同,并能根据每年组织一次依法治理活动检查。

二、干部学法用法

我单位制定了学法计划表,并能按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在学习和听报告中留有学习笔记,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科普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法律学习计划和制度,坚持经常学习,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尝到了学法依法用法的甜头。

三、全民普法教育

在五五普法学法的活动中,我单位利用三下乡、“科技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散发普法宣传材料,通过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加强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使百姓人人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依法治理工作在各个层面全方位展开。通过五五普法,也使我单位干部职工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旗能力更进一步加强,各个方面都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四、存在的不足:

1、由于条件和经费所限,科协的普法宣传工作仅限于大型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的法律宣传,活动对学生和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教育的途径还不够宽泛。

2、对各学校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程度还不够,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还比较单一,缺少丰富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