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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0 03:42:48

项目实施计划书

项目实施计划书第1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 现场施工

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要体现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持续改进过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下达“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内容,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应体现管理的规律,企业利用制度保证项目管理按规定程序运行。

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和项目回访保修。

项目管理的程序主要有: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投标书并进行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选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组建项目经理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施工期间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竣工结算、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移交资料和工程,进行经济分析,做出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并送企业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企业管理层组织考核委员会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兑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奖惩承诺,项目经理部解体,在保修期满前企业管理层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进行项目回访保修。

一、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管理规划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该大纲是指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根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要求,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主要包括: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③项目投标活动及签订施工合同的策略;

④项目管理目标;

⑤项目组织结构;

⑥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

⑦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⑧成本目标;

⑨项目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

⑩项目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

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该规划是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的,旨在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根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要求,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特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②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施工程序;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③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阶段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安全施工设计;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④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a.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b.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环境条件,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⑤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预制品订货和需求计划;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

⑥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现场准备;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物资准备;资金准备。

⑦施工平面图。包括:施工平面图说明;施工平面图;施工平画图管理规划。

⑧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度施工的措施;保护环境的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⑨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项目风险因素识别一览表;风险可能出现的概率及损失值估计;风险管理要点;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责任管理。

⑩信息管理。包括:与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信息中心的建立规划;项目管理软件的选择与使用规划;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包括:规划的指标;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实施难点的对策。

二、项目经理责任制

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要处理好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的关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企业管理层还应制定和健全施工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计划管理,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并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服务;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项目管理层要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宏观调控。企业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建立共同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关系。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项目经理对开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经理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施工项目目标控制

(1)进度控制

项目进度控制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完工分目标,亦可按年、季、月计划期分解为时间目标。

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进度控制的程序如下。

①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

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③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

④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应及时进行调整出现进度偏差时,并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⑤全部任务完成后进行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进度控制报告。

(2)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

①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③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3)安全控制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根据项旨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项目安全控制遵循下列程序:

①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②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③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④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⑤持续改进;

⑥兑现合同承诺。

(4)成本控制

工程成本是工程价值的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是由已消耗生产资料的价值(原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设备折旧费等)、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工资等)和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税收、利润等)3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部分构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

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厂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成本责任与风险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企业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创造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

成本控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企业进行项目成本预测;

②项目经理部编制成本计划;

③项目经理部实施成本计划;

④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核算;

⑤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分析并编制月度及项目的成本报表,按规定存档。

a.成本计划。编制成本计划是进行成本控制的前提,没有成本计划,就不可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也无法进行成本分析工作。

要编好成本计划,首先应以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以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等为依据,使成本计划达到先进合理,并能综合反映上述计划预期的经济效果。编制成本计划,还要从降低工程成本的角度,对各方面提出增产节约的要求。同时要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注意成本计划与成本核算的一致性,从而正确考核和分析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

b.成本计划实施控制。工程成本控制,是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控制标准,对实际成本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正常消耗,纠正脱离标准的偏差,使各种费用的实际支出控制在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从而保证成本计划的完成和目标成本的实现。

成本控制按工程成本发生的时间顺序,可划分为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3个阶段。

成本的事前控制是指在施工前对影响成本的有关因素进行事前的规划,是成本形成前的成本控制。

成本的过程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成本的形成和偏离成本目标的差异进行日常控制。

成本的事后控制是成本形成后的控制,是指在施工全部或部分结束后,对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加以总结,对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考核,以便采取措施改进成本控制工作。

c.成本分析。成本分析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核算、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其变化规律,系统研究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形成的原因,借以揭示经营中的主要矛盾,挖掘和动员企业的潜力,并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

四、施工现场管理

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人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管理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督、管理与协调。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根据承包人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图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标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管理策划的依据。由项目经理部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B/T24000-ISO14000)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五、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1)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施工合同的主体,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项目经理按照承包人订立的施工合同认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务,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项目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的管理。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①接受中标通知函;

②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③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④谈判;

⑤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

⑥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2)信息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旨在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①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市场信息、自然条件信息;

②工程概况信息,包括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书;

③施工信息,包括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④项目管理信息。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六、施工项目组织协调

项目实施计划书第2篇

第二条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是指支农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填制报账申请单,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提请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管理,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批准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报账。

第四条 根据资金运行方式(指标或财政支农专户)和方向(各农口主管部门)的不同,可设置两种形式县级报账专户:以指标形式下达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指导农口部门设立县级报账专户,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日常的报账业务,实施县级报账,核算财政支农资金;以财政支农专户核拨的项目资金直接由市财政局实施县级报账,核算财政支农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一)中央、省、市投资的财政支农资金、市本级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实施县级报账的财政支农资金);(二)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单项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上级或本级财政支农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支农资金)

第二章 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或指导资金报账工作;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建成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移交、监管工作。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指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等,以下简称支农项目主管部门)是财政支农资金的会计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项目计划,全面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选择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上报、审批、招投标、启动实施等工作;并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合同书,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进行监督管理;对支农项目实施单位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核,提出报账意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筹集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合理有效地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按程序申请报账;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等。

第九条 县级报账专户财务与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报账日常业务的审核和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

第三章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 财政支农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支农项目,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应按原申报程序,经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十一条 在实施报账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报账人,根据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的有效原始凭证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并附有效的收款收据),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到县级报账专户实施报账,报账资金实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严禁白条入账。

第十二条 财政支农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书(或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以及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有效凭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提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和申请,将指标资金拨付到县级报账专户实施报账或将财政支农专户资金直接实施报账。

第十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步骤:第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填制报账申请单(根据承包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程进度和相关原始凭证),并对所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第二,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所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第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提请拨付资金。第四,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后,将原件或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交由县级报账专户按照业务程序审核办理报账结算。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市财政局凭项目主管部门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资金。预留专项资金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意见书,并加注意见,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五条 对以下情况,市财政局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1.未列入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计划的;

2.无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的;

3.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4.项目主管部门未审定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支出的;

6.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检查要求限期改进而未改进的;

7.背离项目工程概算、建设期、支出计划等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计划内容及其它不合理支出的。

第四章 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计划书第3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企业,工作

【 abstract 】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it is to point to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law,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b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on behalf of the organization to implement total course or several-stag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to the enterprises. This paper, shunde district, foshan city, guangdong nansha Bridges with too Australia connections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tegra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s main work instructions.

【 key words 】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work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项目管理概况

该工程投融资模式为BT模式,管理模式采用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共同管理的模式。我单位负责实施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二、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1、项目总体管理

组织项目管理目标策划,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组织项目的组织形式策划,确定项目管理组织形式;组织项目总体工作流程策划,确定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件流转审批、归档制度等;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并通过重点节点控制确保进度实施;控制影响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按项目总体目标要求进行项目各项工作的调整、协调。

2、勘察设计管理

㈠ 初步设计阶段

协助建设中心及设计单位协调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审查设计的技术、经济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文件及设计招标文件等要求;审查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监督地质勘查实施过程,并对合格的地质勘查资料进行确认。

㈡ 施工图设计阶段

核查设计是否已贯彻和满足初步设计审查中提出的有关要求; 核查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并据此进行验收和移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会审,纠正图纸中的错、漏;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专家评审和审批会议。

㈢ 施工阶段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跟踪会审中提出问题的修改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设计解决;审查设计变更,报建设中心审批;协调设计院处理施工中出现较大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协调设计进行必要的验算并提出处理方案。

3、合同管理

策划工程合同的体系及合同的衔接;建立工程合同订立程序和合同管理制度;审核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等提交的合同;协助建设中心签定工程合同;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向建设中心提交合同履行情况意见;审查工程变更;建立合同及合同履行相关文件的资料档案。

4、工程投资管理

协助业主组织审查工程概算、预算、决算;提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资金支付计划;造价管理制度、策略、支付审查制;进度支付的审核;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核;审查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造价变更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交建设中心审定;对工程款支付统计汇总,并对造价变化进行分析;协助建设中心与承包单位达成结算;

5、工程招标管理

协助建设中心进行招标方案的策划;协助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核查招标清单、招标图纸工程量,复核图纸细部工程量;协助组织办理招标审批申请;组织招标工作;跟踪招标单位的招标组织工作;组织招标过程管理;审查投标书及起草评标报告书。

6、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

配合建设中心考察生产厂家,组织进行建材、设备采购招标,对供货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估;协助建设中心做好建材、设备采购合同的洽谈、签定;协调工程需要与供货计划;跟踪管理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建立设备采购档案。

7、工程质量管理

按照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对单位工程进行划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组织整改,书面向建设中心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

8、工程安全、环保管理

按照区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9、工程进度管理

审查和调整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报建设中心审定;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向建设中心、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监督施工监理办的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10、工程费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协助建设中心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协助建设中心做好开展材料设备招标工作,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建设中心确认后,作为建设中心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根据建设中心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施工监理办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并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并备案;在相关方提供有关资料后,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准表等工作; 审核施工图预算,为控制工程总投资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各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项目分列清楚),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报建设中心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由建设中心在已批准的总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工程总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建设中心按合同规定付清工程结算款余额。

11、信息管理

协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供备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总决算后,应将本工程经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区档案馆,并送交一份给建设中心备案。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计划书第4篇

关键词:国示范;PDCA循环管理;计划;实施;检查;处置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C-(2014)09-0078-03

一、PDCA循环管理及其对

“国示范”项目建设的借鉴价值

PDCA循环是由美国统计学家戴明博士提出来的,它反映了质量管理活动的规律。P(Plan)表示计划;D(Do)表示实施;C(Check)表示检查;A(Action)表示处置。PDCA循环是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法,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基本方式。见图1。

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就是确定任务目标,并通过PDCA循环实现预期目标。每一循环都围绕着实现预期的目标,进行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活动,随着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在一次一次的滚动循环中逐步上升,不断增强质量能力,不断提高质量水平。每一个循环的四大职能活动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质量管理的系统过程。[1]

“国示范”项目建设过程是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监测督查――评估验收,与PDCA循环管理过程计划――实施――检查――处置有异曲同工之处。“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申报立项相当于PDCA循环管理中的计划P(Plan),“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实施相当于PDCA循环管理中的实施D(Do),“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监测督查相当于PDCA循环管理中的检查C(Check),“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评估验收相当于PDCA循环管理中的处置A(Action)。显然,这是应用PDCA循环管理进行“国示范”项目建设大循环管理。

二、“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P(Plan)阶段

P阶段即制订计划阶段。计划由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组成,计划是一条“目标―手段链”。质量管理的计划职能,包括确定质量目标和制订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方案。质量计划的严谨周密、经济合理可行,是保证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条件。[2]

“国示范”项目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这些计划方案是由“国示范”项目参与各方根据其在项目实施中所承担的任务、责任范围和质量目标,分别制订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计划或特色项目建设计划而形成的。

“国示范”项目通常设立创建办公室,代表学校编制“国示范”项目建设规范方案;编制“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建设背景与基础、建设思路与目标、主要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实施步骤,建设思路与目标包括主要问题、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建设目标等,主要保障措施包括机构设立、保障机制、过程管理、经费保障等四部分;编制“国示范”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度情况表、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资金投入预算表、特色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资金投入预算汇总表;编制“国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国示范”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以上计划方案制订类似于建设单位制订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包括确定和论证项目总体的质量目标,提出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制度、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除“国示范”项目创建办公室外,“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重要参与方主要是3至5个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组、1至2个特色项目组。根据“国示范”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各项目组在明确各自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制订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计划和特色项目建设计划。

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特色项目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思路、预期效益等。其中需求论证包括产业背景、社会需求、专业定位、专业现状等;建设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等;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

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组、特色项目组制订的计划类似于工程项目中设计方、供货方和施工方,在明确各自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制订实施相应范围质量管理的行动方案。两者都须对其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权限,经过审批后执行。

三、“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D(Do)阶段

D阶段即实施阶段,按照预定计划,在实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国示范”项目方案和任务书制订完成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等审定后就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为保证建设质量或形成过程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在各项目活动实施前,要根据“国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进行行动方案的部署和交底。部署的重要方式是制订实施手册,将“国示范”项目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进行落实,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预设成果呈现,规定起止时间,落实建设团队,分解资金预算。实施手册制订后,需要进行任务交底,首先是创建办主任向各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组和特色项目负责人进行任务交底,然后是各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组和特色项目负责人向本项目组的子项目责任人进行任务交底。任务交底包括建设内容交底、操作技术交底、资金分配交底等。交底的目的主要是使项目负责人和子项目责任人明确方案、任务书的意图和要求,掌握质量标准及其实现的程序与方法。

在建设策略上要推行“面上推进,点上突破”的战略方针,面上推进就是要按任务书和实施手册上的计划安排,形成系列课题,全员启动,全面推进,高质量完成规定任务。点上突破就是要在面上推进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项目建设,形成特色和亮点,如成立工作室和研发中心,进行产品开发、创新发明专利、信息化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在“国示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求各项目组严格执行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规范建设过程,把“国示范”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安排落实到具体的资源配置和操作技术活动中去。配套系列工作表予以“国示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软件支撑,如项目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媒体宣传统计一览表等。

这一阶段除按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外,还须对过程进行测量,确保工作能够按计划进度实施。同时建立起数据采集,收集起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数据等项目文档,拍摄专题短片,撰写典型案例。

四、“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C(Check)阶段

C阶段即检查阶段,确认实施方案是否达到了目标。方案是否有效、目标是否完成,需要进行效果检查后才能得出结论。确认采取的对策后,对总结分析采集到的证据比较,完成情况同目标值进行比较,看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如果没有出现预期的结果时,应确认是否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如果是,就意味着对策失败,要重新进行最佳方案的确定。[3]

“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检查与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检查有相似之处,主要有子项目责任人的自检、各项目之间的互检、各项目组的专检、创建办的抽检、省国示范校项目建设质量监测指标体系数据监测、省教育厅等三部门的中期联合评估、教育部等三部门的终期评估。检查的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检查是否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实际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不执行计划的原因;二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即产生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对此进行确认和评价。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建设目标的达成度创新点、示范点等。

检查过程中需要有相关的制度约束。检查制度有“国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国示范”项目建设质量自检、互检、专检、抽检制度,“国示范”项目建设现场督查制度等。配套系列工作表予以“国示范”项目检查评估的软件支撑,如“国示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检查表、统计表、分类表、“国示范”项目成果评估表、“国示范”建设计划检查验收评价表等。

五、“国示范”项目建设中的A(Action)阶段

A阶段即处置阶段,是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阶段。对于质量监控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保持建设质量形成过程的受控状态。[4]

“国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处置分为纠偏和预防改进两个方面。前者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的进度偏差、质量问题;后者是将目前进度和质量状况信息反馈到“国示范”创建办等管理部门,反思问题症结或计划时的不周,确定改进目标和措施,为今后类似进度和质量问题的预防提供借鉴。

笔者所在学校“国示范”项目建设工程中采取的处置办法有建设进度调整、建设资金调整、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等。对已被实践证明有成效的项目成果,要进行成果评估鉴定,形成工作经验模式,并加以推广辐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不仅适用于整个“国示范”项目建设,也适用于项目建设中的各个阶段,还适用于各项目组、各项目、各建设团队以至个人。如在申报立项阶段,编制“国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时,要经过调研、编制、上报、复核、反馈、修改,再上报、再审核、再反馈、再修改等三次循环过程,最终得到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等三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予以项目建设。

“国示范”项目中各单位、各环节都有自己的PDCA循环,层层循环,形成大环套小环,围绕着“国示范”项目总目标朝着同一方向转动。PDCA每循环一次,就解决一部分问题,取得一部分项目成果,建设工作就前进一步,建设水平就提高一步。每通过一次PDCA循环,都要进行总结,提出新目标,再进行第二次PDCA循环,确保“国示范”项目建设的成效和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项目实施计划书第5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立项

第四章实施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六章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

附件2: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附件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格式)

附件4: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格式)

附件5: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以下称“攻关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攻关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的科技发展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攻关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实行课题制管理。

第四条攻关计划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组织实施。攻关计划项目根据支持的重点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类,设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项目采取有限目标、滚动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攻关计划的管理采取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科技部是攻关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攻关计划的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研究;

(二)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确定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审定立项项目及其保密级别,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课题总预算,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三)审定批准课题任务书,并根据课题任务书,编制国家科技攻关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和课题的经费预算;

(四)督促、检查攻关计划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项目验收,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科技部分别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科技部委托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课题评估或评审、课题的招投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四)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课题验收,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八条课题承担单位为有较强科研条件和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课题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

(二)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四)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九条攻关计划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攻关计划的战略预测、计划制订、项目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参与攻关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三章立项

第十条攻关计划项目的选项原则:

(一)与国家目标结合紧密,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或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相配套。

(二)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三)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攻关计划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重点项目支持优先发展产业和领域提出的未被重大项目所涵盖的重点关键技术,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引导项目将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地方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实施。引导项目的实施经费以地方和企业自筹为主。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以及攻关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科技厅(科委)可单独或联合提出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议和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列入攻关计划备选项目库。

第十四条科技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发展的重点,参考项目的基础条件,从备选项目库中筛选拟实施的攻关计划项目,并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

第十五条科技部根据项目可行性评估或评审意见以及攻关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等,确定实施项目及项目组织单位,并通过招投标、评审等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课题)总预算,科技部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及确定的课题任务和指标,由项目组织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经科技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项目(课题)总预算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课题)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攻关计划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承担攻关计划课题。

第四章实施

第二十条攻关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份前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经项目组织单位汇总后上报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工程类项目视条件引入监理制,并参照《工程项目监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或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或课题正常实施的;

(三)项目或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的;

(四)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项目或课题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六)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三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或课题,由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必要时,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攻关计划撤销的项目、课题,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科技部核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执行期二年以上的项目及课题,在实施中期应进行中期评估。项目的中期评估由科技部负责,课题的中期评估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中期评估结论作为项目或课题调整或撤销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科技部建立攻关计划项目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攻关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配套等多渠道构成,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攻关计划。

第二十八条攻关计划项目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第二十九条攻关计划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项目研究开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三十条攻关计划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科技部直接或委托有关机构对攻关计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照项目或课题预算执行等情况,财政部、科技部有权停止拨款直至终止任务。

第六章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三十二条攻关计划项目和课题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

第三十三条验收工作包括项目验收和课题验收。项目验收由科技部组织,课题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

第三十四条课题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课题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在接到课题的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在课题验收完成90%以上后,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科技部申请项目验收;科技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十五条攻关计划项目和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

项目、课题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项目、课题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90%的;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为需要复议。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不到85%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未经批准的;

(四)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六)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六条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结论意见由科技部通知项目组织单位,课题验收结论由项目组织单位通知课题承担单位。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应分别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和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再承担攻关计划项目。

第三十七条攻关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应当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要积极申请和利用专利保护;非密成果应当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符合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对攻关计划成果进行转让和转化。对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密级评定或确认,并实施管理。

第四十条科技攻关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章附则

项目实施计划书第6篇

第二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方式,即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县审管办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组织和监管。

第三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原则,按审批“快通卡”和“绿色通道”要求操作,当日受理当日启动办理。

第四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取消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一)项目核准采取简化审批方式,发展和改革局凭业主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二)将规划设计方案并入初步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根据联合踏勘或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等编制总平面图和初步设计文件,总平面图经规划建设局审核后,组织初步设计文件联合会审。

(三)合并施工合同、质监、安监等备案手续三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

第五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依照“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实行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业主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其办理事项不受前置审批许可环节的制约。告知承诺制分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

第六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根据“规划先行、技术提前、程序合法”的原则,对一些审批事项的审批前后顺序进行调整,加快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项目审批质量。

(一)对尚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的项目,根据总体规划或项目建设规模、容量组织规划论证,由规划建设局提出意见并请示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复后,作为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的依据。

(二)对实行联合踏勘或条件联合审查的项目,其联合踏勘形成的纪录或条件联合审查纪要作为各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主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选址意见审批时,原则上不得再到现场踏勘。

(三)根据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意见及规划建设局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书和用地红线图确定后,规划建设局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总平面图审查并列进行。

(四)推行审批联合公示模式,对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国土资源局供地审批两个环节实行联合公示,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进行。

项目实施计划书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的基本程序,提高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县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法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县科技局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项目的立项、实施、鉴定、验收等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及鉴定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估)和行政审批五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县科技局根据*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制定下一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明确科技计划支持的范围、领域和方向。

第七条申报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建立下一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库,项目库由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和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组成。项目分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项目原则上不超出科技计划项目库的范围。

第九条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国有或民营单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格;

(二)熟悉其所要研究、开发的专业和领域;

(三)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技术、经济和装备条件;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及管理制度;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十条项目申报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

(二)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重点科研与攻关类:

(1)项目所处技术领域产业政策;

(2)项目所处技术领域技术发展现状;

(3)项目技术先进性,对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作用;

(4)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5)技术方案论述;

(6)项目技术关键点或创新点论述,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技术水平;

(7)项目技术方案论述: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主要技术参数;

(8)项目技术质量指标:项目产品达到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等;

(9)项目经费预算情况: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须新增投资及投资构成和投资预算、申请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使用预算、项目新增投资筹集情况;

(10)项目实施支撑条件;

(11)项目技术来源;

(12)项目实验、检测条件;

(13)项目申请单位人才资源情况:技术人员总数、中高级技术人员比重、项目组人员专业结构、职称结构;

(14)项目预期市场需求、预期经济效益、预期产业化前景、预计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15)项目实施风险分析;

(16)项目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17)对资源利用情况;

(18)对人才培养情况;

(19)环境影响及效益。

2、产业化类:

(1)选题的必要性;

(2)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政策;

(3)项目产业化前景;

(4)项目技术先进性对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作用;

(5)产品需求情况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

(6)产业化方案论述:目前项目所处阶段,技术成熟阶段的论述,小批量、小规模生产情况;

(7)项目知识产权情况。合作开发项目,需说明技术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并附合作开发协议书;

(8)产业化开发的内容和目标:项目完成时达到的生产阶段、年生产能力、预计实现的年交税总额、年净利润、年创汇;项目采用技术路线与工艺流程;分阶段描述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阶段目标;

(9)项目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项目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项目须新增投资及投资构成和投资预算、申请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使用预算;

(10)市场测算,市场营销措施及销售网络建设措施;

(11)项目实施支撑条件:产业化生产能力、工艺配套能力论述;市场开发能力论述;

(12)企业管理贯标情况;

(13)项目实施技术人员情况(中、高级人员数)、专业结构;

(14)项目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企业负责人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业绩;

(15)自筹经费落实情况;

(16)预期经济效益;

(17)产品市场目前需求及需求预测趋势;

(18)产品生命周期;

(19)目前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数及主要企业产量,本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20)产品盈利能力测算;

(21)预期社会效益;

(22)项目实施后资源利用情况;

(23)项目实施前后人员就业情况;

(24)项目实施后,环境污染情况与防治措施、生产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和采取的保护措施。

(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附件材料(与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等)。

第十一条按照行业或行政区划,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审查后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申报项目,由县科技局业务股对口受理。

第十二条县科技局业务股应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第十三条县科技局计划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可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攻关项目评估应包括:

1、是否符合我国产业和技术政策、产业关联度;

2、主要技术创新点及主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完成前后的技术水平;

3、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工艺路线;

4、市场潜力及风险、预期效益;

5、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项目实施的条件;

6、投资合理性(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或专项费使用预算)。

(二)产业化项目评估除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所包括评估内容外还包括:

1、项目实施后对本地区技术、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

2、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包括用地、厂房、水、电、设备、仪器等)配套能力;

3、项目实施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配套能力;

4、项目实施资金的筹措及到位能力。

第十四条县科技局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或县科技局业务股对评估结论提出的异议,提交的异议须是书面异议。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的立项采取专家评估和行政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列入*县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十六条列入*县科技计划的项目,*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双方履行签订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科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号、合同编号、资助类别、资助形式、立项依据、项目目的、项目意义及国内外发展趋势、市场预测、项目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技术方案或技术路线、预期技术水平及表达形式、项目实施基础条件、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社会与环境效益、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自筹资金使用预算。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县科技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为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和指导,实行项目实施管理个人负责制。项目受理人同时负责项目年底执行情况的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项目管理人,总结内容为:项目概况、经费落实情况、经费支出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

第十九条实行项目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科技局提交本年度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县科技局提交项目实施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科技合同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县科技局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科技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中因外界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完成的合同,应由承担单位书面提出撤销或中止项目的申请交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审查并提出中止、撤销项目的经费、物资处理意见,以书面通知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合同的,取消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于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向县科技局提交书面报告。县科技局负责组成清算小组对撤消的项目经费进行清算,收回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

第四章项目鉴定、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鉴定、验收组织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进行,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项目鉴定、验收以所批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的内容,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项目鉴定、验收程序

(一)项目鉴定、验收工作在按科技合同完成项目后两个月内完成;

(二)项目的承担单位,在完成技术、工作总结基础上,向县科技局提出鉴定、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县科技局审查是否完成项目计划任务要求,合格的组织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鉴定、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和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并对鉴定、验收的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科技合同书

(三)工作总结报告

(四)研制报告(技术总结)

(五)特种行业生产许可证

(六)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印章)

(七)相关标准(工业)

(八)验产报告(农业)

(九)随访记录(医疗)

(十)对照、对比试验资料(数据)

(十一)查新报告

(十二)用户报告(应用证明)

(十三)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十四)已发表的相关论文

(十五)有关技术、路线的图纸

第二十七条县科技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鉴定、验收的办法,组织(主持)对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项目鉴定、验收方式和鉴定、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鉴定、验收工作开始15日前由组织(主持)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九条*县科技局根据鉴定、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验收”或“需要复核”或“不通过鉴定、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十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一)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

第三十一条需要复核的鉴定、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未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鉴定、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鉴定、验收,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二条除与*县科技局事先合同约定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外,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所有。

第三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项目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县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索贿受贿、组织管理不力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项目实施计划书第8篇

关键词:EPC项目管理设计部 管理职责

中图分类号: F1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EPC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又名交钥匙合同,包含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在项目管理中,设计方除了工程设计,还有许多面的协调工作,怎样在项目管理的设计部门工作,他的工作职责涉及哪些方面,本文从主要的几个方面谈谈看法。

正文:

一、EPC合同的简介

概念

EPC是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和Construction三个单词首字母缩写,该承包模式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EPC合同的特点

一个大型项目可以分解为若干独立工作项目,由不同的专业分包商负责各个工作包的设计、制造或提供材料与构件并负责施工与安装。在总承包模式下,设计、施工、采购方能更好的协调配合,优化方案,协调施工,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EPC合同是真正意义上的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在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基本是不可能的,承担EPC项目无疑是对自己管理水平的一项挑战,充满了高风险,也带来高收益的机遇

二、项目设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项目设计部是总承包项目设计管理的协调机构

对内与项目经理部的其他部门协调,对外代表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与业主、PMC/监理协调,有设计分包的,还要对设计分包商的设计工作进行管理。与主要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如下:

设计部与控制部的协调

设计部各专业负责人向控制部提供设计工作程序和需求的各种资源;控制部按照合同要求及设计部提供的文件,编制总承包项目进度计划,并与设计部一起确定设计进度关键控制点。

设计部与采购部的协调

项目总进度计划中的设计进度计划和采购进度计划在控制部主持下编制,由设计部和采购部双方协商确认其中的关键控制点

设计部与施工部的协调

设计部应向施工部提供现场所需的设计图纸、文件及技术资料。在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部应参与设计可施工性分析,参加设计方案及关键设备吊装方案的研究

设计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

设计经理:负责设计策划,研究、熟悉合同文件、建立项目设计协调程序、编制项目设计计划、召开设计开工会。

专业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和项目设计经理拟定必要的合同文件,组织本专业人员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收集项目设计基础资料,落实设计条件,明确工作范围,编制本专业设计统一技术规定和相关技术文件。 编制并下达设计任务单,落实进度。

三、EPC项目设计管理程序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在不同阶段,设计部的职责如下:

设计策划

设计策划在总承包合同生效即开始进行,所有工作都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设计经理负责组织完成,包括研究、熟悉合同文件;建立项目设计协调程序;编制项目设计计划;召开设计开工会。

设计输入

所有的设计输入均应由设计经理组织评审,以确保设计输入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输入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包括合同/委托书,设计基础资料,项目批准文件,强制性标准,国家行业规定,业主的质量特性要求和以往同类工程的教训和经验等

输入程序包括,对某些新添加的标准和改动的内容,经专业负责人书面提出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应立即通知业主,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评价。当接到业主发出的承认有效的书面通知后,所建议采用的修改和补充便应成为设计输入的条件。

设计过程控制

内外部接口控制

内部接口包括设计部内部各专业之间的协作等,外部包括设计部与业主、设计部与设计分包商等方面的接口

成本控制

对进度计划行程跟踪,做周报和月报并上报业主,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进行分析和纠偏,实现主要里程碑事件。完成各阶段的设计评审和验证工作。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来自业主的重大变更,应由设计部及时与业主协商,并取得业主的书面认可后实施,控制部根据变更内容对设计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来自项目内部的调整,应由要求发生调整的部门或专业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设计部,设计部根据调整的内容和重要性,经与项目业主协商后,做出是否实施该调整的决定。确定实施该调整后,由控制部据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向业主进行通报。

设计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部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总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负责该计划的正常运行。

项目质量部应对项目设计部所有人员进行资质的审核,并对设计阶段的项目设计计划、设计输入文件进行审核,以保证项目执行过程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适应所承包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项目设计计划的可实施性。

设计部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项目质量计划的要求,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对设计过程和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格产品,以保证设计产品的合格率,保证设计质量。

质量控制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评审和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成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服务

设计分包合同管理

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分包商资质的审查、设计分包合同技术条款的编制,同时参与设计分包资料的验收工作并监督设计分包商的进程。

设计输出

设计输出文件在放行前应由授权人批准,批准前应进行设计验证和设计评审。参与设计的各级设计、校、审人员,应做好编制、校对、审核、审定工作,保证设计输出文件合格。

结束语:在Epc这种项目管理中,承包商通过有效的管理,可以把分散的项目整合成一个有机体,达到为工程增值的目的。避免了各个环节的衔接问题,从整体上统筹考虑安排, 起到了最优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