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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汇报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09 01:23:15

改革工作汇报

改革工作汇报第1篇

一、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一)制定评估总结工作方案,镇依据省产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指标、制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总结方案,明确评估总结总体要求,评估内容、操作程序、方式方法、时间节点、基础保障等,推动评估总结工作有序开展。

(二)召开评估总结动员会议,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评估总结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分工、落实任务,按排部署评估总结工作。

(三)开展专题培训,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业务人员对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评估总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稳妥开展评估总结工作

按照镇评估总结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总结(一)系统梳理。对照省市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全面检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合作社改革、折股量化、登记赋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体工作举措等8个方面60项指标,确定产改工作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査漏补缺。根据梳理结果制定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必要时由镇产改办派驻工作组,到现场督促和跟踪整改工作。

三、加强检查推进评估总结工作

由镇产改办组织人员到各村开展抽査,每个村抽査一个组,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村产改工作小组工作汇报。

(二)查看资料。依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考核评分表相关内容,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按排部署到完成任务全过程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四、评估总结工作取得成果

(一)证书印制、颁证工作。镇各村已全部完成登记赋码,提交提供村组股权证信息资料,由市产改办及时与投标公司衔接完成证书印制工作,等待发放股权证书。

(二)按照《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将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所有资料都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改革工作汇报第2篇

一、工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综合窗口设立情况。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到“优化服务”上,不断提高企业及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的问题。紧抓行政审批“集中进驻”、“并联审批”和“充分授权”三个关键环节,解决群众“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目前相关单位已入驻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受理相关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做到了事项进驻、窗口授权、人员配备“三到位”,实现“清单外无审批、流程外无审批、平台外无审批”。二是做到办理业务公开透明。全县各单位将涉及审批内容和办理细则予以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有效杜绝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二)审批平台应用情况。自2019年底审批平台上线以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认真梳理事项清单,为能熟练操作、应用审批平台,多次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培训学习,至目前,共审批事项287件,均已正常办结,受理施工图审查22项,主要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通信报装等10类审批事项,主要审批部门包括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6个部门。

(三)审批体系完善情况。建立“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机制。通过“一套机制”督促发改、自然资源局项目生成7项,实施统一管理,提供综合服务,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无缝衔接,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通过下发《关于组织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基础信息网上录入的通知》(民工改办发〔2020〕4号)文件,录入 5家中介机构,均已审核通过。

(四)“容缺受理”机制推进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121号)文件精神,县工改办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容缺后置至办理施工许可时,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的办理时限,至目前,共容缺受理事项24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了成效,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改工作涉及单位多,审批事项多,协调难度大;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自运行以来运行,各个平台信息不能完全共享。

下一步,将以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根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各部门联动,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科学设置办理事项的办事步骤和审批流程,力求使流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真正做到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改革工作汇报第3篇

一、基本情况

前德门苏木位于扎鲁特旗东部,西接乌额格其牧场,东与科右中旗毗邻,南与道老杜交界,北与乌额格其苏木相连。

前德门苏木总土地面积66.6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80亩,草牧场44.67万亩,林地9.58万亩。全苏木总户数1958户,7285人。行政区划分为8个行政村,是典型以农业为主体的农牧林相结合的经济类型区。

二、进展情况

自从旗动员安排部署以来,我苏木按照《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机构。我苏木成立了党委书记苏木达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苏木办公室。

(二)制定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了《前德门苏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广泛宣传培训。我苏木通过动员会、培训会、调度会、推进会,对苏木嘎查宣传培训,全面开展推进了我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去年12月末前,我苏木8个嘎查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8个村已完成了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公示工作,并做好了软件材料。

(五)安排部署了确认成员身份工作。4月份,我苏木召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安排部署了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成员身份工作,参会人员有苏木党委书记、苏木达、分管领导,经管工作人员,各村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清产核资工作方面,各村还未全面完成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

(二)确认成员身份工作方面,嘎查村进度缓慢,部分嘎查村初步排查认定工作都还没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推进改革工作。各嘎查村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与身份确认人口排查同步进行。

(二)做好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按照扎鲁特旗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改革工作汇报第4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及工作部署,推进法院司法改革进程,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完成了既定改革试点任务目标,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了员额法官独立办案,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组建了八个新型审判团队(执行局暂按原模式),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停止了未入额法官独立办案,已经定岗为司法辅助人员的干警不再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审案件。重新修订了《关于院党组成员审理案件的规定》,推进院领导带头办案。院长、其他院领导、其他业务庭法官(立案、行政、审监)、民事法官(民一庭、民二庭、桑园法庭)按照1:3:5:10比例分案。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关考核办法。

二是积极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推进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从软硬件上加大投入,在健全机制、集中管理、清晰流程、明确责任、处置到位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的存放、保管。

    三是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制定《吴桥县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改革后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5个,分别为政治保障处、综合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务监督中心、执行局,新设机构预计年底前到位。

四是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五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序列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兼职法警清理,所有兼职法警均已归队。目前,各类人员已在各自岗位履行职责。稳步提升司法人员职业待遇、职业安全、职位稳定等方面保障力度,推行办案终身负责制、错案追究制,充分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司法职责,其中法官工资套改、绩效考核均已稳步开展落实,基础性绩效已按月精准发放到位。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坚决遏制干预司法的行为,对一切干预司法行为如实记录并通报追责。

六是稳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有层次、有创新地部署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当事人调解、和解比例进一步提高。对家事审判区整体设计、布局突出“以和为贵”、“人和家兴”的家庭美德文化元素,将法的严肃性、刚性和家庭的和谐温馨、柔性有机结合,尽可能为家事审判提供配套硬件支撑。同时,以多部门联动为基石,打造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合理配置家事审判司法资源。在现有人员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

    七是积极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推进本院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更加便捷的进行尝试改进,建立了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机构,推进阶段暂将该机构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机构名称为“小额诉讼速裁合议庭”,简称“速裁庭”,履行职责重点突出简化和便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经验

一是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十几名未入额法官及过去具有法官法警双重身份的人员不再承办案件,这些干警以前的办案数占全院40%左右,对审执工作造成较大冲击。通过制定《入额法官分案办法》,由院庭长带头办案,全体员额任务均衡,为审执工作的开展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科学配置新型审判团队。根据本院实际,建立改进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探索1+1+1的团队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团队合力。

三是加大家事审判软硬件投入。投资30余万元,对家事审判法庭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家事审判场所的温馨氛围。选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目前的聘用人员待遇较低,对其工作热情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也对队伍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冲击。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后,原与行政职级挂钩的住房、医疗、差旅等待遇保障如何落实尚无明确文件依据。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等工作需上级党委或上级法院统一指导协调推进。请上级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出台相应制度,进一步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大保障。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今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加快落实改革举措、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抓手,以强化司法责任、推动创新发展、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全力搭建司法体制改革①的“四梁八柱”,检察重点改革得以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检察管理新机制

坚持遵循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蹄疾步稳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

1.圆满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②。从2015年起,我院陆续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检察辅助人员招录机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分步完成了检察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初步形成了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一是科学配置员额③。在省院确定的39%员额上限的前提下,择优选任首批员额检察官46名,保证让高素质的检察人员进入员额;坚持“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综合运用司法办案“大数据”,科学考察各部、局所需要的员额数量,将82.6%的员额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更加优化。二是严格遴选标准。实行全员选任、综合考评、专业比选的工作方法,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注重实绩、突出专业、竞争择优,保证入额检察官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经过省遴选委员会审核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首批员额检察官已在2016年3月1日集体宣誓,正式履职。目前,第二批4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分类定岗其他检察人员。综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实行双向选择,将38名检察官助理④、29名书记员、2名检察技术人员和6名司法警察,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配备司法行政人员15名,在市纪委派驻我院纪检组配备行政人员3名,有效保持了司法行政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稳定性。

2.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根据省院统一部署,我院人财物上划省级实施统管。一方面,配合做好机构、编制清理上收工作,建立由省检察院配合省编办统一管理、动态调整、按需调配的管理机制。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管理。检察官选任和公开选拔、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招录、检察人员交流,严格按规定报送上级院及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另一方面,及时做好财物的统一上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方面,2015年省统管以后,在省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经费支出基数逐年调增至3600万元,有效确保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经费统管方面,实行预(决)算、国库收付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资产上划方面,我院及时将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资产清理登记,统一划转省院管理。

3.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⑤。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根据省院制定下发的8大类10项配套制度,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一是改革“三级审批”⑥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按照“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制定实施检察官权力清单⑦,健全完善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赋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二是实行“大部制”⑧管理方式,优化检察官办案形式。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适当分离的要求,将原有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八部一局”⑨,取消原中层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职务序列和行政管理职能,全部让其回归办案一线。同时,依据业务类别、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不同要件,推行独任检察官⑩和检察官办案组⑪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建立新型办案团队。三是强化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制约,确保放权不放任。根据省检察院关于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落实领导直接办案制度,对领导干部办案提出明确的数量要求,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95件。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发挥流程监控、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等辅助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廉洁,防止权力滥用。

4.逐步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制。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办案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体系,全面激发改革动力。一是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完成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提升了高等级检察官职数配备比例,基层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二是严格落实检察人员薪酬待遇。完成了司法警察职务套改和工资套改工作,员额检察官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建立了与办案质效直接挂钩的奖金分配机制,2016年度绩效奖金的核定、发放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三是切实落实检察人员执业保障。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职具有豁免权,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辞退或调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问责制度,切实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全面推进检察重点改革,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坚持将制度机制创新与检察重点改革深度融合,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监督的新变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1.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⑫。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强化检察环节的审查把关和监督制约功能,确保案件证据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我院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制度。三年来,共依法不批捕470人、不起诉80人;共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62件次,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全面加强公诉人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建设,主动适应庭审对抗性和博弈性明显增强的新变化;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积极与法院就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定性等问题交换意见;庭审中注重把握节奏,充分发挥适当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优势,推广多媒体示证系统应用,切实提高公诉人当庭讯问、示证质证和辩论说理的能力。共依法申请16名公安民警、7名鉴定人出庭作证。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的法律职能。强化诉讼监督实效,主动适应刑事裁判质量不断提升、审判监督难度不断加大的新变化,发挥参与庭审、全程监督的优势,及时调整监督重心和结构,加大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复查力度,提高发现、核实和纠正审判活动违法的能力。三年来,共提出抗诉20件35人。

2.圆满完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⑬。我院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追缴国家专项资金110余万元,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先后查办了部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90余万元的窝串案件;查办了我市部分乡镇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90余万元的窝串案件。依法向对专项资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追缴资金。今年3月,我院审查发现,市国土资源局怠于追缴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遂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市国土资源局仍怠于履职的前提下,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月29日,市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经过全国检察机关近2年的探索实践,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修法,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3.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案件法律文书、诉讼程序和重大信息等内容,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三年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61条、法律文书1698份。大力推进“互联网+检察”模式,着力构建“检察网阵”,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我院连续7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不断拓展互动交流平台,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去年10月、今年9月,分别就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两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召开了新闻会;推进“公众开放日”活动制度化,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我院参观指导,听取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4.大力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工程。坚持将体制创新与科技应用创新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升级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办案统一平台,实现了所有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运行、办案活动网上监督的新格局;与全市18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⑭,督促和指导录入行政执法信息3000余条,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8件18人,使监督更加高效、精准;加强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全省各级信息化应用“大比武”,先后有26名干警被评为信息化应用能手;侦查部门有4起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信息化初查精品案件。

三、全面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检察改革新成效

近年来,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正是因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悉心支持,才让我们一路负重前行、义无反顾,在此,我谨代表市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理念、体制、方式的重大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虽然目前完成了一些改革任务,但仍有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不够完善。基层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辅助人员的职业“天花板”较低,如何调动检察官积极性,稳定检察官助理等后备力量,防止综合性业务人才流失,成为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二是购买服务制度不够完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留人难,综合工作面临“事多人少”的局面;检察业务一线力量虽然得到了充实,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范围、比例,解决各类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三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实行大部制后,在处理与上级检察院对口部门的关系上,“一对多”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有待解决。省检察院虽然下发了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各业务部门权限划分的文件,但详细规定较少,职权划分和考核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贵阳会议”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作风、更精准的举措,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改革越往纵深发展,面临的困难就越多。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要做战士而不做绅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自觉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普遍、直接和经常性联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强化督办落实,不断改进工作。加强改革督促检查,将改革精神落实到每一位检察人员、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推动改革从形式到位向实质到位的转变,努力提高司法效能。大力弘扬只争朝夕、马上就办的工作精神,以一种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闲不下的使命感,倒排工期,担当履职。

(二)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时回应干警关切,有针对性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和情感引导,坚持改革推进到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对改革的认同感。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改革统筹。更加注重司法改革和业务工作的精准对接,确保改革、业务与队伍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抓好标志性改革任务的落地生根,确保配套性改革措施及时跟进、衔接有序、推进有力。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检察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联席会议”议案制度,强化业务研究探讨,群策群力推进司法公正。更加注重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交流沟通,通过巡查监督、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及时建议和纠正违法等方式,形成改革合力,不断解放和发展“司法生产力”。

(四)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秉承“工匠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精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司法改革的整体成效。坚持建立健全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确保员额管理严格规范;坚持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与时俱进地创新司法办案监督方式,促进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成熟成型;坚持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发现能力、提高检察建议的监督质量、增强公益诉讼的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坚持发挥好各项改革的融合效应,建立繁案精办、简案快结的诉讼模式,从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坚持在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背景下,积极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途径,为上级检察机关新一轮改革部署提供决策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既是对我院司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也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悉心推进和有力监督。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会议审议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

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其目的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平公正。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察人员编制情况

全院现有政法编93个,工勤编9个,实有在职在编84人,其中,政法编78人,工勤编6人。  

(二)检察人员学历结构情况

研究生学历12人,占总人数的14.29%,其中在职研究生9人,占总人数的10.71%;大学本科学历63名,占总人数的75%;专科5人,占总人数的5.95%;专科以下4人,占比4.76%;  

(三)检察人员年龄结构情况

我院平均年龄:38.5岁。25岁以下:5人,占5.95%;26岁至35岁:39人,占45.43%;36岁至45岁:13人,占15.48%;46岁至55岁:23人,占27.38%;56岁及以上:4人,占4.76%。  

(四)各类检察人员划分情况  

把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具有检察官资格的58人,首批入额检察官34人(已经调出2人),检察辅助人员33名,司法行政人员13名。  

二、主要成效

(一)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素养。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落实检察官员额制,使检察官的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明显优化和提升。在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中,我院出台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保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顺利进行。一是坚持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科学制定检察官员额规划。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把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控制为编制数的40%,首批入额比例是33.3%,把6.7%的比例规划为今后检察官员额的补充,确保员额检察官梯队发展、良性循环。二是严格入额标准和条件,确保入额检察官素质。我们规定了首批入额检察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相应的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等条件,同时对首次选任设置严格程序,即必须经过个人报名、报名审批、个人业绩展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院党组研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研究、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确认、提请任命等程序,经过层层遴选,在具有检察官资格的58人中,  确定了34名检察官作为首批入额检察官。三是坚持入额检察官配置到办案一线。检察官必须办案,是实行员额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我们把34名入额检察官(含入额的院领导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业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员额检察官。四是明确分类原则,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根据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现有员额检察官32名、检察辅助人员33名、司法行政人员13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1.37%、32.35%、12.75%。

(二)以司法责任为核心,落实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广西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落实。一是建立具有检察特点的办案组织,实行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对批捕、公诉及诉讼监督中简单案件及一般事项等由独任检察官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的侦查等则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确保案件的质量。二是实行非员额检察官不再分配案件独立办案。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部门,案件管理办转案件到相应部门内勤,内勤收案后按顺序分流至员额检察官的统一业务系统内,按办案责任、权限进行案件办理,非员额检察官不再分配案件独立办案。三是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明确了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提起抗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不立案等职权仍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外,其他均授权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行使,检察长或检察委会行使的职权比改革前减少了三分之二,而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大幅上升,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四是明确界定司法办案责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解决“办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案”问题。

(三)以实现办案组织科学化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  

根据《广西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制定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安排方案》,按照“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等三大功能模块进行整合提升,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成为8部1局,其中业务类部门6个,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司法行政类部门3个,分别为:政治监察部、检务保障部、警务保障部。院党组结合全院工作需要科学统筹调剂,把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合理配置到各个检察岗位上,发挥了有限人力资源的最大优化,进一步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主要做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院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基本完成,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检察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稳有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改革格局,并结合我院实际,相继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安排方案》等多个配套方案,为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思想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改革领导小组会、中层干部座谈会、全体干警大会、部门会议、“一对一”谈话谈心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合理改革预期,理解、拥护、支持改革,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改革有力。  

(三)加强探索实践。我们紧扣中央顶层设计,严格按照分类分步推行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等的改革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分阶段分重点推进,在探索中推进,在推进中实践,边改革边完善,确保了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强带头办案。入额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负责案件办理全过程,亲自完成阅卷、讯问、形成处理意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的办案流程工作。截止目前,包括检察长在内的6名入额院领导检察官已办理各类案件59件,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全体干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平南检察“两微一端”、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开展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存在问题

(一)人少案多矛盾的问题。目前我院检察干警编制配备与辖区人口比例为万分之0.68,远远低于全区万分之1.3、全国万分之1.8的配备水平。因司法体制改革要严格控制入额检察官比例,导致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入额的检察官少,检察辅助人员配备不足,现行编制状况与案件增长幅度不匹配,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

(二)分类人员队伍稳定发展的问题。改革后,员额内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仅在薪资待遇方面拉开距离,且岗位职责、工作责任等也有不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稳定和发展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认真解决。

(三)改革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三类检察人员的管理和内部交流机制、业绩评价机制、员额退出机制、与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晋升制度、履职保障制度、检察辅助人员的配置等制度文件还不到位,缺少人事、组织、财政等方面具体改革配套措施。  

(四)原中层干部职务保留的问题。内设机构没有整合前,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既是各项具体检察业务工作的指挥员,更是工作的排头兵,但在确定新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后,是否会影响到这些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他们的职务是否保留、如何安排、如何解决级别等问题,还需相应的配套机制衔接。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继续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检察改革,确保上级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详细梳理、逐一研究、对症施策,细化检察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努力做到各归其类、各尽其责、各尽其才。  

(三)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做好应对改革期间出现各种问题的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确保做到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改革工作汇报第5篇

一、改革,终结多头执法乱局

按照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县林业局以业务部门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病虫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机构手中都掌握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大权。其中一些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内设机构,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机构,行政审批人员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以及执法不到位、、以罚代刑等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一)在查处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争着上,没有利的就互相推诿,对林业部门形象和林业行政执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打击力度不够强,给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多头执法,执法机构互相交叉重叠,容易出现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现象。

(四)执法成本过高,缺乏统一管理,重复调查,远距离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针对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现状,从20*年年底开始,*县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改革试点精神和“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的要求,对原有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的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由森林公安负责辖区内所有涉林案件的查处,并将木材检查站归口森林公安机关管理,其他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处罚职能与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局党委就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具体措施、制度保障等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方案,成立了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成立了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组,参与重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跟踪监督查处情况,定期检查监督林业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是否有该移送或擅自处理的案件;同时成立了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鉴定小组,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林业技术和植物检疫、检查、检验和鉴定服务,保证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改革工作开展以后,局党委多次组织召开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并多次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得到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将改革试点方案向职工宣传,得到广大职工的赞同,营造了改革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使改革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结束了长期以来多头执法的乱局。

二、林业综合执法取得初见成效

*县林业局开展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创新了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整合了队伍,理顺了执法职能,完善了执法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一个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执法体制初具雏形。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一年来,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了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执法主体得到统一,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一系列问题。

(二)林业行政执法归口森林公安领导和管理,保证了统一的指挥调度,保障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快速有力,有效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相互推诿,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形成整体优势。据统计,20*年*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共查破各类森林案件240起,综合破案查处率98.8%,依法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人(次),为国家、集体和林农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综合破案数比20*年增加144起,案件的查处率上升146%。全县林业生产秩序稳定,林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三)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除森林公安以外,在林业系统内部通过竞争上岗,把业务精通、素质好、作风过硬的执法人员选调到综合执法大队,优化了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管理,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是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统一了执法力量调度,增强了协调配合,减少了互相推诿,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

三、林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涉案人员组成复杂,执法环境差。

(二)基层中队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滞后,后勤保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林区部分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参与维护林区治安的积极性不高。

改革工作汇报第6篇

强化组织支撑 动员广泛参与 确保改革措施落细落实

市红十字会为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组织建设+会员管理+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法,切实改变了过去基层组织不强、服务水平和社会力量参与不高等问题,达到了红十字社会体制改革的目的。

坚定不移打基础放眼长远谋发展。一是两县加强基层红十字会建设,中宁县拟建成5个基层组织;两县出台有关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相关文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上报组织部、县委审核。二是中宁、海原县分别于5月份和7月份召开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人员配备完成。三是市本级和两县在理顺体制上不断取得高质量发展,出台印发《中卫市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会员管理工作;两县红十字会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工作,出台印发《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实现会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持之以恒树精神凝心聚力抓落实。一是以在市直机关举办“关爱生命、注重健康”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讲座为契机,拉开了普及性知识讲座的序幕。截至2021年10月底,市本级及中宁、海原县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16场,受益人次达2636人;开展心肺复苏(CPR+AED)救护员培训19场,受益人数970人,全部取得“心肺复苏救护员培训证”;开展救护员培训3场,受益人数130人,全部取得救护员培训证。二是全市建立完善专业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12支。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受益人次达3千余人;三是积极宣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人体器官捐献知识。截至目前,已成功实现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累积12例(其中2021年完成6例)。四是推荐5名救护师资参加了总会的救护师资提高培训班,截至目前共培训心肺复苏救护员639名,并印制分发“心肺复苏救护员培训证”。

求真务实讲成效与时俱进交答卷。一是落实开展“三救工作”。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发放款物XX万元,受益群众XX人;深入实施“小天使基金”和“天使阳光基金”救助,截至目前,共筛选上报先天性心脏病X人、白血病患儿X名。二是无偿献血参与度更高。2021年第18个“世界献血者日”来临之际,中卫市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中卫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队队员牛金海被推选为“全国优秀红十字志愿者”。2021年共有182人参加无偿献血,采集血液共计72800ml。三是造血干细胞捐献更具活力。今年共有5名志愿者成功捐献,挽救5名血液病患者生命,达到近年捐献人数历史新高,共采集造血干细胞血样300余份。

改革工作汇报第7篇

XXX:

为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4年6月,中央开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党委部署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县政府的支持下,县法院逐步推进司法改革,并取得成效。

一、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推进审判团队组建。在顺利完成了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任务后,制定了《榆中县人民法院办案团队管理改革方案(试行)》,按照去行政化、司法专业化和法官职业化的要求,突破庭室界限,实现扁平化管理,跨部门组成混编型、专业型审判团队,全院成立刑事、民事、人民法庭、执行、家事诉讼服务5个大团队。并按照以案定人(人均X件)的原则,将X名法官分配到X个大团队。使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为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奠定了基础。二是配备辅助人员。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司法改革文件要求,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结合近三年来的案件数变化情况以及法官员额和辅助人员数,目前为为X名入额法官配备书记员X人,其中刑事和执行工作实现1法官+1助理+1书记员组织形式。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院领导编入团队。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综合业务部门法官编入团队办案,以普通法官身份参加所在办案团队的审执工作,服从团队负责人(庭长)对其审执事务管理,分别办理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10%、30%、30%、50%以上的案件,辅助人员相对固定。审判团队负责人(庭长)除对案件负责外,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1-10月院庭长办案占总案件数的70 %以上。二是随机案件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团队人员职责及独任制与合议庭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试行随机依次分案的案件分配制度,为团队负责人预留10%的案件调剂权,将简易案件交给年轻法官承办,防止年轻法官碰到疑难案件,从而在团队内部完成繁简分流。三是明确法律文书签发权限及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判模式由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由3名法官或2名法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合议庭评议和表决规则,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除明确要求案件需院庭长(团队负责人)审核签发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四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领导或团队负责人(庭长)负责召集。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应当讨论,采纳与否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决定,讨论记录应入卷备查。2016年召开34次53案,2017年28次46案。五是综合行政部门入额法官免职办案。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和市中院关于《关于建议调整XX法院非从事审判工作领导职务的函》建议,经征求本人意见已建议县委免去3位入额法官的行政岗位到一线办案。

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等。“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抓手和载体,对于提高刑事司法水平、防范冤错案件,加强人权保障等具有积极作用,对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县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基层法院后,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主动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们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保障改革、推进司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的根据指引,将进一步规范控诉职能,促使控诉方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和证明,对争议展开有效辩论,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也将推进我院改革取得成效。

    四、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017年员额制改革,让法院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实现了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让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一是缓解人案矛盾。分类管理之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从法官任务中剥离,通过人员的优化组合,打破了原来庭室之间案件数量差距较大、法官之间忙闲不均的僵局,提高了人均办案数量。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登记制后日益加剧的案多人少矛盾。二是提升了审判质效。根据案件繁简程度,设置不同的审判团队,或者由审判团队内部按照人员素质特点进行繁简分流,就可以做到繁案精审,确保质量,简案快审,确保效率。同时,通过审判团队的类型化,实现类案归口,提高了审判的精准度和专业化,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今年1至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X件,X名法官人均收案X件,审执结X件,收案同比增长47%,结案同比上升32.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改革工作汇报第8篇

根据《X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中央和省县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XXX围绕公务人员出行便捷合理、公务车辆运转高效、成本有效节支、车辆管理规范透明、车辆监管科学有效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积极探索、深挖潜力,着力做好改革后公务出行

(一)车补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问题

我们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由XXX负责牵头,经与公交公司协商后,通过每人每月固定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开通了一趟定制化公交(县领导居住周转房到县政府),解决了县领导上下班问题。另外,调增优化了部分公交线路,增加了干部职工车补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选择性。

(二)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搭建公务用车租赁平台

按照上级车改方案及XX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需不断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不断挖掘社会公共服务潜能,车改后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的,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2016年8月初,由XXX与财政局招标办对接后,通过招投标公司了7座以下及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工作已于2016年9月顺利完成,公开选定出了2家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招标过程中我们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及时披露招标信息,公示招标进程。

(三)严格按程序高效调派车辆

按照XXX安排,XXXX平台统筹管理使用29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主要用于重大调研接待、应急突发事件、机要通信等类型公务活动。被保障部门用车时需提前填写“XXXXXX”,用车事由必须符合《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单一式三联,申请单位留存两联,车管中心留存一联,申请单明确了用车事由,用车人,用车里程,用车时间、地点等,经用车部门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派车。

二、公务车辆及司勤人员监督管理

(一)做好公务车辆标识化喷涂工作

根据市县车改方案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此项工作在2017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全县共喷涂公务车辆140辆,喷涂类型为“公务”及“行政执法”两类,在选定喷涂企业的过程中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思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效降低了喷涂费用,单车喷涂费用全市最低。

(二)严格按照车改方案要求搭建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

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台建设是关键。通过车辆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我县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主要承担县、乡两级公务车辆监督管理,全县共纳入127辆公车,信息化平台采用诸多新手段,如“互联网+”、手机APP等,做到管车、督车高效便捷。

(四)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职责

为规范和加强县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东平实际,制定了《XXX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及《XXX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司勤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两个规定明确了车辆管理中的若干问题,明确了司勤人员具体职责,有效实现了对车辆、人员的高效管理。

三、强化管控,严格执行“三定点”规定

在平台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购置、燃油消耗方面,采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企业,定点维修保养,定点购置保险,定点加注燃油的三定点模式。

平台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需驾驶员提出申请,车管中心管理人员核验车况,符合维修保养条件的,由中心管理人员填写维修保养单,驾驶员凭单据到定点企业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