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国有资产研究 现在不具备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综合立法或者部门立法的条件 【正文】

现在不具备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综合立法或者部门立法的条件

作者:何红锋 南开大学法学院
部门立法   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领域   地方立法   法都  

摘要:在任何改革中,立法都是不能缺席的。但是,我认为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不具备整体立法的条件。如果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定一部综合的法律或者条例,由于我国目前主要立法模式是部门立法,该立法应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部门立法来讲,规范内容是很综合的,比如说《政府采购法》,一定是包含各个方面的,如政府采购的程序、主体、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