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规章限权性规范的内在冲突及其消解——兼评新《立法法》第80条和82条 【正文】

规章限权性规范的内在冲突及其消解——兼评新《立法法》第80条和82条

作者:苏峰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规章限权性规范   公共利益   辅助干预   比例原则   正当程序  

摘要:新修《立法法》第80条、82条规定,规章限权性规范的设置必须存在上位法依据。该法定要件的设置虽然符合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目的,但是与公法理论的发展趋势以及行政管理的实践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对规章限权性规范的上位法要件应当从宽设置,通过公共利益标准、辅助干预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形成的动态规范体系对其进行约束,消解理论和实践的冲突,并保障规章限制公民权利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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