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检查“未发现隐患”出事故安监人要担责? 【正文】

检查“未发现隐患”出事故安监人要担责?

作者:王云
检查   事故   隐患   人民法院   发生变化  

摘要:因检查“未发现隐患”,安监人员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刑的案例不胜枚举。这给很多安监人留下了一种印象:一旦出事故,没去检查是“失职”,以前去检查过是“渎职”。但是,近期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对四名安监人的起诉。这给很多安监人以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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