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不容轻怠 【正文】

主体责任不容轻怠

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命财产安全   爆炸事故   汽车轮毂  

摘要:时序夏末,昆山巨响,“粉爆”惨祸,震惊九域。8月2日7时37分,在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至截稿时)。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值盛夏。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