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弊病”——“6·2”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爆炸事故的教训 【正文】

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弊病”——“6·2”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爆炸事故的教训

作者:张夏
大连石化公司   安全监管局   爆炸事故   中石油   责任  

摘要:2013年6月2日14时2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厂区的一联合车间内,4名工人正对处于检修期的939号储罐仪表平台进行更换作业时,939号储罐罐顶突然发生爆炸随之着火,并相继引起936号.935号和937号储罐着火,2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人失踪。大连市安全监管局通报称,该车间是生产乙苯、苯乙烯的车间,在2012年3月已停产,2013年按照公司隐患治理计划,由中油七建负责对939号储罐仪表平台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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