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明确全省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新建农房要按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根据意见,已经完成设计尚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不低于新的抗震设防标准严格审查把关。相关管理部门也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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